儒藏 · 春秋
春秋公羊传注疏
53 万字 · 约 25 小时 2 分钟 · 47 / 68
儒藏 · 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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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云:上“陈侯如会”、“袁侨如会”之辈,皆是至会。今郑伯既言未见诸侯,而言如会,故据未见而难之。
陈侯逃归。起郑伯欲与中国,卒逢其祸,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於是惧,然后逃归,故书以剌中国之无义。加逃者,抑陈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不当背也。
○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月者,起鄬之会,郑伯以弑,陈侯逃归,公独脩礼於大国,得自安之道,故善录之。
○以杀,音试。
夏,葬郑僖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探顺事上,使若无贼然。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
○为中,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
○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弑君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以弟子据而难之。
○注“不月者”。
○解云: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达於《春秋》大国之例。今郑为大国,不月,故如此解。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获何?据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战乃言获也。
○燮,素协反。
[疏]“获蔡公子燮”者。《穀梁》作“公子湿”。
○注“据宋”至“获也”。
○解曰:即宣二年春,“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是也。《公羊》之义,以为“觕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获者,適得之也。时適遇值其不备获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内兵不书,嫌如子纠取一人,故言获,起有兵也。又将兵御难,不明候伺,虽不战斗,当坐获。
○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
○解云:《春秋》之义,取为易辞,故隐十年“郑伯伐取之”,传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义。封内之兵,例不书之,故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获者,用兵之文,即“获宋华元”、“获陈夏齧”之辈是也。然则此传言“適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时将兵拒郑,但未至斗战。封内之兵,例所不书。既不得书有蔡师,若言郑人侵蔡取公子燮,则嫌如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获起其文,是时亦将兵来。云又将兵御难,不明侯伺,虽不战斗,当坐获者,以谓蔡公子燮,当以被获为坐罪,何者?以其於守御之道不足故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娄人于邢丘。
○邢,音刑。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由城费,公比出会、如晋,莒人伐我,动扰不恤民之应。
[疏]注“由城”至“之应”。
○解云:城费在七年夏也。公比出会者,即五年冬,“公会晋侯”以下“救陈”;七年十二月,“公会晋侯”以下“于鄬”是也。“如晋”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晋”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东鄙”是也。或者公比出会者,即七年“公会晋侯”以下“于鄬”,今年“季孙宿会晋侯”以下“于邢丘”是也。然则季孙宿会而言公比出会者,略举以言之,是以不复别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九年,春,宋火。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庭也,下此则小矣。灾者,离本辞,故可以见火。
○宋火,二传作“宋灾”。离,力智反。见,贤遍反。
[疏]“言火者”。
○解云:《左传》、《穀梁》作“宋灾”。“曷为或言灾”者,庄二十年“夏,齐大灾”,襄三十年“宋灾”之类是。
○“大者曰灾,小者曰火”。
○解云:《五行书》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者,谓雪霜水旱蠜螽之属,非谓火害与否,与此非妨矣。
○注“灾者”至“见火”。
○解云:本实是火而谓之灾,离其本体,故曰离本辞。灾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见其大於火也。然则何氏以为《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於大物则言灾,害於小物则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义,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难,何足记也。
然则内何以不言火?据西宫灾不言火。
[疏]注“据西”至“言火”。
○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宫灾”,传云“西宫者何?小寝也”,彼注云“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庙朝廷,故谓之小。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亦应是小,所以不据之者,以其御用於宗庙之物,於小义不强,岂似西宫为小寝内室乎?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时周乐已毁,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
○为王,于伪反。浸,子鸩反。
[疏]“外灾不书”。
○解云:庄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漷移不书”是也。
○“为王者之后记灾也”。
○解云:《春秋》之义,详内而略外,是以外灾例不录,而书皆善文,又皆有传释,不劳备载也。
○注“是时”至“之应”。
○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谢灾”,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彼注云“宣宫,周宣王之庙”;传云“何言乎成周宣谢灾?乐器藏焉尔”,注云“宣王中兴所作乐器”,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是也。然则宣公十六年时,周乐已毁,而宋是王者之后,先圣法度所存,今复灾之,是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也。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事连上伐,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而亲伐郑,故夺臣子辞。
○戏,许宜反,恶,乌路反。
[疏]注“事连”至“子辞”。
○解云:庄六年传“得意致会,不得致伐”者,谓公与二国以上会伐并有之时,若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也。然则今此若直同盟于戏而已,容或不致。今事连上伐,若其得意,宜致会;若其不得意,宜致伐,无不致之理。而今不致者,恶其母服未期,亲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书致。言夺臣子辞者,正以凡书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书致,似若不脱然,故曰夺臣子辞。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
○柤,庄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
○偪,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灭偪阳”。
○解云:《左氏》经作“偪”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偪阳之类,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会灭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彊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灭止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
○恶,乌路反。道,音导。蔓,音万。公与,音预,下同。
[疏]注“灭日”至“下灭”。
○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乃书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为不仁者,则此经“遂灭偪阳”是也。云开道强夷者,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之属,皆是强夷迭害诸夏,故言连蔓日及,是以变例书日,疾而录之。云灭比云云者,《春秋》之义,主书致者,正欲别其得意以不,故庄六年传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书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劳书致以见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取丛”,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则灭得他国,义如取邑,故曰灭比取邑,亦不当致而致之者,深为内讳,使若公不与灭事故也。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
○斐,芳尾反,《左氏》作“騑”。
[疏]“冬盗杀”云云。
○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也。大夫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也。今此士杀其大夫,故言盗矣。是以文十六年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者,是其士杀大夫称盗之义也。
○注“不言其”至“同文”。
○解云:士正自当称人,宜言郑人杀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其盗杀者,即哀四年春,“盗弑蔡侯申”,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然则盗杀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杀大夫,降之言盗,亦不言其大夫,与实盗同。故云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而哀四年注云“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传云“阍者何?门人也”,注云“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然则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愿,由此之故,不合系国。既不系国,则君臣义尽,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见之。其杀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故与刑人同义也。
戍郑虎牢。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剌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
○为蕃,方元反。
[疏]“戍郑虎牢”云云。
○解云: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而复发者,盖嫌国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诸侯巳取之矣,曷为系之郑?据莒矣夷以牟娄来奔,本杞之邑,不系于杞。
[疏]注“据莒”至“于杞”。
○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云本杞之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郑。诸侯本无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尔,无主有之者,故不当坐取邑,故反系之郑,见其意也。所以见之者,上讳伐丧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缓,嫌於义反,故正之云尔。
○诸侯莫之主有,绝句。见其,贤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见之者”。
○解云:上讳伐丧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云是也。不言取,讳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缓即不合剌,而今剌之,义似违,是以《春秋》系之於郑,见无主有,明欲拒楚,实无贪利,即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当坐取邑耳。
楚公子贞帅帅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三军者何?三卿也。为军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号。大同小异。方据上卿道中下,故总言三卿。
○为军,于伪反,年末同。
[疏]“作三军”。
○解云:《公羊》以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军。鲁为州牧,但合二军,司徒、司空将之而巳,今更益司马之军,添满三军,是以《春秋》书而讥之,故曰作三军。是以隐五年注“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军与师得为通称,而临时名耳。是以或言军,或言师,不必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也。
○“三军者何也”。
○解云:欲言先有,不应言作;欲言先无,军是常役,故执不知问。
○注“为军”至“官也”。
○解云:鲁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为将,下各有小卿二人辅助其政。其司马事省,盖总监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辅之。今更置中军司马将之,亦置二小卿辅助其政,故曰为军置三卿官也。然则问者云三军者何,师答之云三卿也者,谓言作三军者,正是致司马之职。三卿之官为军将也。
○注“卿大”至“小异”。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号,但大同小异而已。若总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别而异之,乃贵者曰卿,贱者曰大夫耳。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总名三卿之意也。
○注“方据”至“三卿”。
○解云:言卿与大夫,析而言之其实有异,而皆谓之卿者,方据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称,故得通言三卿也。其二小卿谓之中下者,盖二者相对有尊卑,若似《大司马》叙官云: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下大夫然。
作三军,何以书?欲问作多书乎?作少书乎?故复全举句以问之。
○复,扶又反。
[疏]注“欲问”至“问之”。
○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书而举作三军者,弟子之意,欲问《春秋》之义书其作三军者,为是嫌其作军大多而书乎?为是嫌其大少而书乎?故复全举经文一句军之头数问之。若直言何以书,但问主书,无以见其数,故言此也。
讥。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说古制司马官数。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乱,兵革四起,军职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月者,重录之。
○省,所景反。相上,息亮反,下同。治,直吏反。共,音恭。
[疏]注“说古制”。
○解云:言古者司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无以两者。以其言者,不作军将故也。
○注“古者”至“为治”。
○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诗》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马,故知司马事省,总监而已。然则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谓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云襄公委任强臣者,谓三家季孙宿之徒是也。云国家内乱者,谓举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运”之属是也。云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者,言乃益司马,谓添益其职内也;作中卿官者,谓於司马内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谓过于先王旧制。云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求其实置中卿,而言作三军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马为军将,将三军,故曰本以军数置之。云月者,重录之者,此事无例,不可相决,但言重失礼,故详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尔。不怨怼,无所起。
○怼,直类反。
[疏]注“成公”至“所起”。
○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难明前义,故令上下相晓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
○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
○解云:《穀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
○难,乃旦反。
[疏]注“据伐”至“之文”。
○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
○与,音预。
[疏]注“中国”至“为重”。
○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言二十馀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
○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为楚救郑。
[疏]注“为楚救郑”。
○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伐而不言围者,非取邑之辞也。外取邑有嘉恶当书,不直言取邑者,深耻中国之无信也。前九年伐得郑,同盟于戏。楚伐郑不救,卒为郑所背,中国以弱,蛮荆以强,兵革亟作。萧鱼之会,服郑最难,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故讳而言围以起之。月者,加责之。
○台,他来反,又音台。背,音佩。亟,去冀反。难,乃旦反。长,丁丈反。
[疏]“邑不言围”。
○解云:隐五年冬,“宋人伐郑,围长葛”,传云“邑不言围”,注云“据伐於馀丘不言围”也。今此不注者,从彼可知矣。
○注“外取”至“责之”。
○解云:凡外取鲁邑,有所嘉,有所恶,皆当书见。昭二十五年冬,“齐侯取运”,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为公之也”,彼注云“为公取运以居公,善其忧内故书”者,是其有嘉而书也。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弑子赤之赂也”,注云“子赤,齐外孙。宣公篡弑之,恐为齐所诛,为是赂之,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月者,恶内甚於邾娄子益”者,是其有恶书也,故言外取邑有嘉恶当书也。然则外取鲁邑,有所嘉,有所恶,当书取。今亦有所恶,所以不直言取邑而言围者,深耻中国之无信故也。云前九年伐得郑,知九年伐得郑者,以上言“公会晋侯”以下,即言“同盟于戏”,是其伐得之也。言楚伐郑不救者,即下文“楚子伐郑”,经无救郑之文是也。言卒为郑所背者,即十年夏,“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是其背诸夏之文。云兵革亟作者,即前年注云“三年之中五起兵”是也。云萧鱼之会,服郑最难者,正以三年之中五起兵,然后得之,直会于萧鱼。萧鱼郑人与会而已,经无同盟之文,故知服郑最难矣。云故讳而言围以起之者,不直言取而讳之言围,作无所嘉恶之文者,欲以起祸深,不可言故也。知此“莒人伐我东鄙,围台”之经为文者,正以此传作常文释之云“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伐而不言围者,非取邑之辞也”。下十五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之属,皆从此文而不释,故知常文明矣。若此是义之经,至齐高厚之下传当解之。云月者,加责之者,欲道下十七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及高厚“围防”之属,皆不书月,故知此特月,加而责之故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