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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公羊传注疏

53 万字 · 约 25 小时 2 分钟 · 54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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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日者,疾谖灭人。

○恶乎,音乌。恶不,乌路反。

[疏]注“日者,疾谖灭人”。

○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之属是也。今而书日者,疾诈谖故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即纳上伯款,非犯父命,不当言于阳。又微国,出入不两书,伯不当再出,故断三字问之。

○断,丁管反,又丁乱反。

[疏]注“即纳”至“问之”。

○解云:纳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其犯父命而见纳言于邑者,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传云“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正其义也”者是也。然则今此“纳北燕伯于阳”,若是纳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称伯,不似蒯聩称世子故也,是以何氏於款之上连伯言之,见非犯父之命。云又微国,出入不两书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注云“顿子出奔不书者,小国例也”是也。

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子谓孔子。乃,乃是岁也。时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后作《春秋》,案史记,知“公”误为“伯”,“子”误为“于”,“阳”在,“生”刊灭阙。

○刊,苦于反。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如,犹奈也。犹曰奈女所不知何?宁可强更之乎?此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令人妄亿错。“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女,音汝。强,其丈反。令,力呈反,下“令楚”同。亿,於力反。错,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犹”至“亿措”。

○解云:孔子云当是岁时,我已年立,具见其事,奈汝在侧之徒,不见之何?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孔子虽知伯于阳者,是公子阳生,但在侧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谓已苟出心肺,故曰宁可彊更之乎。庄七年“星霣如雨”之下,传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状似雨耳,不当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则为异,不以尺寸录之”。然孔子脩《春秋》,大有改之处,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后人重其旧事,似刘公即君与为不上礼之类也,故曰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人妄亿措也。亿措者,亿谓有所拟度;措者置也,置意於言也。不欲令人妄拟度,不欲令人妄置意於言矣。若拟度而中之者无伤,即“柴也!其来乎”,“由也!其死矣”之类是也;若亿措而妄者,正得学者不思之义也,则“学而不思,则罔”之类是也。云子绝四者,备於郑注。引之者,欲道无事亿措,乃孔子所绝,是以脩《春秋》,而有其义矣。

《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唯齐桓、晋文,会能以德优劣、国大小相次序。

[疏]注“唯齐”至“次序”。

○解云:谓其盛时事也。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咸之会,许男序于曹伯之上,而何氏於僖四年“许男辛臣卒”,“葬许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者,是咸之会,当桓未年,许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非齐桓、晋文,则如主会者为之,虽优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丘,孔子名。其贬绝讥剌之辞。有所失者,是丘之罪。圣人德盛尚谦,故自名尔。主书者,恶纳篡也。不书所篡出奔者,微国虽未逾年君犹不录。不足阳下言于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从史文也。

○恶纳,乌路反。

[疏]注“其贬”至“之罪”。

○解云:即《春秋说》云“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云“主书者,恶纳篡也者,正以《春秋》之义,立、纳、入皆为篡辞,且上有“伯款出奔齐”之文,知今纳,宜是篡人也。

○注“不书”至“不录”。

○解云: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遥历十许年,计应有君矣。阳生篡之,宜书其出。今不书者,微国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书之。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国,未逾年之君,卒犹不书,况乎被篡出奔,宁不略之乎?何氏所以必将未逾年君约之者,正以所见之世,微国成君之出,例皆录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

○注“不足”至“史文也”。

○解云:若足其文,宜云齐高偃帅师纳北燕公子阳生于北燕。今“阳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阳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从之,不及改顺文。楚杀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穀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然。

○成然,《左氏》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

○整,之领反,或作“慭”,鱼觐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谓之晋者,中国以无义,故为夷狄所强。今楚行诈灭陈、蔡,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不因以大绥诸侯,先之以博爱,而先伐同姓,从亲亲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疏]注“谓之”至“狄之”。

○解云:诸夏之称连国称霸,今单言晋,作夷狄之号,故须解之。言中国无义,故为夷狄所彊者,即襄七年“郑伯髡原”之下,传云“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郑伯将会诸侯于鄬,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即伐我丧。以中国为彊,则不若楚。’於是弑之”,何氏云“祸由中国无义,故深讳使若自卒”之属,是中国无义之文也。言遂为夷狄所彊也者,即四年“夏,楚子”以下“会于申”,“执齐庆封,杀之”之属是也。云令楚行诈,灭陈、蔡者,即昭八年灭陈,十一年灭蔡是也。令楚行诈者,即讬义讨招瑗,讬义讨蔡般是也。言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者,即上十一年“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以下“于屈银”是也。言先伐同姓者,正以鲜虞姬姓故也。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此弑其君,其言归何?据齐阳生入恶不言归。

○谿,苦兮反。

[疏]“此弑”至“归何”。

○解云:正以归者,出入无恶之文。今君弑而言归,故难之。

○注“据齐”至“言归”。

○解云:即哀六年秋七月,“齐阳生入于齐”是也。其阳生入恶者,先诈致诸大夫,立於陈乞之家,自是往弑舍是也。

归无恶於弑立也。归无恶於弑立者何?灵王为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时弃疾诈告比得晋力可以归,至而胁立之。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而立;君因自经,故加弑也。言归者,谓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不日者,恶灵王无道。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

○罢,音皮。恶灵,乌路反。

[疏]“归无”至“立也”。

○解云:弑谓虔也。言所以书其归者,正於弑虔之时,比无恶。

○“归无”至“者何”。

○解云:正据经书弑其君虔,曷为言无恶?故问之。

○“灵王经而死”。

○解云:经者,谓悬缢而死也。若申生雉经,及《论语》云“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者是也,故何氏云“君因自经”。

○注“时弃”至“为戒”。

○解云:正以经书自晋,故得为有力之义,故如此解。

○云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者,下传文。云言归者,明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者,桓十五年传曰:“归者,出入无恶”,故云本无弑君而立之意。言加杀,责之者,谓责其不效死而立矣。云不日者,恶灵王无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则《春秋》之义不问加弑与否,例皆书日。今而不日,故解之。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为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传云“曲棘者何?宋之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忧内也”,注云“时宋公闻昭公见逐,欲忧纳之,至曲棘而卒,故恩录之”。然则诸侯卒其封内例不地,今此灵王见弑乾谿之由,是以书地以起之,故曰起祸所由,因以为戒也。

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比已立矣,其称公子何?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疏]注“据齐”至“君舍”。

○解云:在文十四年九月。彼传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已立之,己杀之,成死者而贱生者也”,注云“恶商人怀诈无道,故成舍之君号,以贱商人之所为”。然则彼未逾年君,而见弑称成君,今比亦为未逾年君,见弑称公子,故据而难之。所以不据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者,正以取成君之号以难公子,义强于君之子之文故也。

其意不当也。据上传知其胁。

[疏]注“据上”至“其胁”。解云:即上传云“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是也。

其意不当,则曷为加弑焉尔?据王子朝不贬。

○朝,如字。

[疏]注“据王子朝不贬”。

○解云:即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注云“贬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权。尹氏贬,于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然则子朝之意,与此相似,子朝不贬而比加弑,故难之。

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弑何?据经言弑公子比也。

[疏]“比之”至“不立”。

○解云:即守死善道,若王子闾之类也。

○大夫”至“称人”。

○解云:即文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文十六年师有成解,故此弟子取而难之。

○注“据经”至“比也”。

○解云:经言弑公子比,即是两下相杀之文,而称弃疾名氏,是以据而难之。

言将自是为君也。故使与弑君而立者同文也。不言其者,比实已立,嫌触实公子,弃疾则楚子居也。

[疏]“言将”至“君也”。

○解云:谓弃疾从是杀比之后,遂代比为君矣。

○注“故使”至“文也”。

○解云:同文也,即文十四年秋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

○注“不言”至“公子”。

○解云: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注云“书者,杀君之子,重也”;下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然则彼二公子见杀,言其,今公子比实已立讫,若言杀其公子比,则嫌触彼二公子文,故曰嫌触实公子。云弃疾即楚子居也者,即下二十六年秋,“楚子居卒”是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讨弃疾,故详录之。不言刘子及诸侯者,閒无异事可知矣。

[疏]注“不举”至“录之”。

○解云:文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亦是二事,举盟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故云诸侯欲讨弃疾。以上有弃疾弑君之事,下传有诸侯遂乱之言,故知於间详录此会,欲讨之矣。

○注“不言”至“知矣”。

○解云:《春秋》之义,会盟咸有而间隔事者,则重言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召陵,侵楚”;夏四月,“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于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然则彼由间有隔事,刘子不与盟,是以重出诸侯。今则间无隔事,刘子复与盟,是以不劳重出刘子及诸侯,见其可知矣。

公不与盟。

○与,音预,注二“不肯与”及下文“不与焉”,注“公不与”、“不宜与”皆同。

[疏]“公不与盟者何”。

○解云:正以盟会详录即为善事,而公不与盟,於义似违,故执不知问。

公不见与盟也。时晋主会,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盟。

[疏]注“时晋”至“与盟”。

○解云:须言时晋主会者,正以此会刘子在其间,故须辨之。知非刘子主会者,正以当时天子微弱故也。知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者,正以上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之文;十一年“公如晋,至河乃复”,是其见疑,不得入晋故也。

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据得意乃致会。

[疏]注“据得意乃致会”。

○解云:即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此平丘之经,亦是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之事,故言据得意乃致会也。若欲伯事言之,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乃吴子于黄池”,“公至自会”是也。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之。

[疏]注“据扈之会”至“耻之”。

○解云:即文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使与公盟也”,何氏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是也。

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耻不与焉。时诸侯将征弃疾,弃疾乃封陈、蔡之君,使说诸侯,诸侯从陈、蔡之君言还反,不复讨楚,楚乱遂成,故云尔。公不与盟,不书成楚乱者,时不受盟也。诸侯实不与公盟,而言公不与盟者,遂乱,虽见与,公犹不宜与也,故因为公张义。

○复,扶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弃疾”至“之君”。

○解云:即下文是也。

○注“公不”至“赂也”。

○解云:《春秋》之义,讳内恶,故隐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何氏云“实讥张鱼而言观,讥远者,耻公去南面之位,下与百姓争利,匹夫无异,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也”。然则公若与盟,即成楚乱,便是内恶,例讳不书。今公不与盟,不书楚乱者,正以时不受赂,是以不得书其成乱矣。桓二年春,“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太庙,非礼也”。然则彼以受赂之故,书其成宋乱,今不受赂,是不以书成楚乱决之。《春秋》之义,为内讳大恶,而桓公受赂而成宋乱,不为之讳者,彼注云“宋公冯与督共弑君而立,诸侯会于稷,欲共诛之,受赂便还,令宋乱遂成。桓公本亦弑隐而立,君子疾同类相养,小人同恶相长,故贱不为讳也”者是也。

○注“诸侯”至“张义”。

○解云:上注云“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之盟”,今又言此者,正以诸侯遂乱,是以鲁侯不肯与之盟。然则上下二注,弥缝为义,非别解。云因为公张义者,谓书公不与盟者,非直为国讳,因见诸侯遂乱大恶,公亦不宜与,故言因为公张义也。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据归者有国辞。

○庐,力吴反。

[疏]注“据归者有国辞”。

○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灭郑归于卫”之属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使若有国自归者。名者,专受其封,当诛。书者,因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之者,上有存陈文,陈见灭,无君所责。又蔡本以篡见杀,但不成其子,不绝其国,即诸侯存之,当有文实也。

[疏]“不与”至“封也”。

○解云:宜言不与楚专封,而云“不与诸侯专封”者,宣十一年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是楚得言诸侯之义矣。而旧云楚子初无封陈、蔡之意,但畏诸侯之诛,遂许封陈、蔡之子孙,陈、蔡为之请于诸侯,诸侯止不伐楚,楚乃封陈、蔡。然则陈、蔡得封,本由诸侯,故传言诸侯以明之也,无疑焉。

○注“名者”至“当诛”。

○解云:诸侯之式,不合生名。今陈、蔡之君,既已称爵,而书名者,正以诸侯之封,宜受干天子,而受国于楚,故名之,见当诛讨,不合为诸侯矣。

○注“书者”至“实也”。

○解云:言主书此事者,非直恶陈、蔡之君,不受天子之命,亦固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楚之封者,正以上九年“夏,四月,陈火”,传云“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存陈也”,注云“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故曰上有存陈文也。言陈见灭,无君无所责者,正以陈国已灭,无君可责。而火之者,天意作死灰复燃之象,见陈国合存之意。言蔡本以篡见杀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至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言但不成其子者,即上十一年冬十有一月,“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传云“未逾年之君,其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是也。子者,嗣君之称,谓不成其子,有得称嗣君以继其父矣。言不绝其国者,正以书灭是也,何者?僖五年“晋人执虞公”之下,传云“虞已灭矣,其言执之何?不与灭也。曷为不与灭?灭者亡国之善辞”,注云“言王者起当存之,故为善辞”也;传云“灭者,上下同力者也”,注云“言灭者,臣子与君戮力一心,其死之辞”是也;然则何氏言此者,欲道陈、蔡皆旧有国,二君之子复先在楚,楚人封之,而遂反国,故得言归,非谓上会诸侯墠地封之。若是上会诸侯墠地封之,当如救邢、城楚丘之属,传亦有文实之文。若作文实之文,宜云城陈、蔡,传云孰城之?诸侯城之。曷为不言诸侯城之?不与诸侯专封。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者?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云者,力能存之,则存之可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书葬者,经不与楚讨,嫌本可责复雠,故书葬,明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

[疏]注“书葬”至“臣子”。

○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灵公上十一年为楚诱杀,未见复雠之文。而书其葬者,正以上十一年经不与楚讨。若不书其葬,即嫌可以责蔡臣子无复雠之义,是以书葬。灵公本者弑父而立,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复雠於楚矣。言经不与楚讨者,即上十一年传云“楚子虔何以不名?绝也。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虽诱之,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与”是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吴灭州来。不日者,略两夷。

[疏]注“不日者,略两夷”。

○解云: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然则吴子夷昧兄弟立谋让位季子,即为贤者,而反灭人,宜亦书日以责之,而不日者,正以两夷相灭,故略之。考诸旧本,日亦有作“月”字者。若作“月”字,当云《春秋》上下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此不月,略两夷故也。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吴灭徐”之下,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奔文可责”是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文无月明矣。文承十月之下,而言无月者,谓不在十月内也。然则为“日”字者,误。云云之说,在三十年。

十有四年,春,隐如至自晋。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入昭公卒不日。不书葬者,本篡,故因不序。

○去,起吕反。

[疏]注“入昭”至“不序”。

○解云:《春秋》之义,所传闻之世,略於小国,不书其卒;至所闻之世,乃始书之,即文十三年“邾娄子蘧篨卒”之徒是也;至所见之世,文致大平,书小国而录之,卒月葬时。即下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冬,葬滕悼公”之属是也。今此莒君,入昭公所见之世,宜令卒日葬时,而卒不日,复不书其葬者,正由其本是篡人,故因略之,不序其卒日,亦不序其葬矣。其本篡者,即上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然则《春秋》之义,篡明者例书其葬,即卫晋、郑突、齐小白、阳生之徒是。今此去疾於上元年秋亦有“自齐入于莒”之文,即是篡明,例合书葬,但以本篡,故固不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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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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