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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公羊传注疏

53 万字 · 约 25 小时 2 分钟 · 61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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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

○将为,于伪反,下“不为也”、“不为匹”、“为是”,注“为子胥”同。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雠,臣不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於南郢,数年然后归之。於其归焉,用事乎河,时北如晋请伐楚,因祭河。

○囊,乃郎反。郢,以其反,又以政反。

[疏]“为是拘昭公於南郢”。

○解云:盖以楚於诸夏差而近南,故谓之南郢。若宣十二年传云“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何氏云“南郢,楚都”之类是也。

○注“时北”至“祭河”。解云:正以河非楚、蔡之间也。

曰:“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楚人闻之,怒。见侵后闻蔡有此言而怒。

[疏]注“见侵”至“而怒”。

○解云:正以上文“楚人围蔡”,在侵楚之后故也。而伐蔡者,即下“楚人围蔡”是也。围而言伐者,举总名故也。

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蔡请救于吴,伍子胥复曰:“蔡非有罪也,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犹曰,若是时可兴师矣,激发初欲兴师意。

○将,子匠反。激,古狄反。於是兴师而救蔡。不书与子胥俱者,举君为重。子胥不见於经,得为善者,以吴义文得成之也。虽不举子胥,为非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得不与也。

[疏]“而救蔡”。解云:不书救蔡者,止以蔡为兵故首也。

○注“子胥”至“成之也”。

○解云:案此传文,有善子胥之意。子胥不得见於经而得为善之者,正以吴得进而称子,是其义文。以是之故,得成子胥之善,故曰以吴义文得成之也。

○注“虽不”至“与也”。

○解云:吴子若直救蔡讨楚而败之也,是其忧中国,尊事周室之义,但亲用子胥之谋,兼有为复雠之意,是以传家取而说之,遂举子胥之辞以见之。虽举子胥之辞,但非怀恶而讨不义,是以君子与之。昭十一年楚子诱蔡侯之下,传云“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故注者取而况之。

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雠奈何?曰:父不受诛,不受诛,罪不当诛也。子复雠可也。《孝经》曰:“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而父以无罪为君所杀。诸侯之君与王者异,於义得去,君臣巳绝,故可也。《孝经》云“资於事父以事母。”庄公不得报雠文姜者,母所生,虽轻於父,重於君也。《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故得绝,不得杀。

[疏]注“本取事父以事君”。

○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与郑异。郑注云“资者,人之行也”。注《四制》云“资,犹操也”。然则言人之行者,谓人操行也。云云之说,具於《孝经疏》。

○注“庄公”至“君也”。

○解云:即庄元年注云,言逊者“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诛,诛不加上之义”是也。

○注“易曰”至“曰生”。

○解云:下《系辞》文也。

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子复仇,非当复讨其子,一往一来曰推刃。

○当,丁浪反。复雠不除害,取雠身而巳,不得兼雠子,复将恐害已而杀之。时子胥因吴众,堕平王之墓,烧其宗庙而巳。昭王虽可得杀,不除云。

○堕,许规反。去,起吕反。

[疏]注“时子胥”至“而巳”。

○解云:《春秋说》文也。彼文又云“鞭平王之尸,血流至“踝此注不言之者,省文也。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至“今十馀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非常之事,宁可常理言之?或者盖以子胥有至孝之至,精诚感天,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

朋友相卫,同门曰朋,同志曰友。相卫,不使为雠所胜。时子胥因仕於吴为大夫,君臣言朋友者,阖卢本以朋友之道为子胥复雠。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辟,婢亦反。辩佞,如字,本亦作“便佞”。

[疏]注“同门”至“损矣”。

○解云:出《苍颉篇》。汉主谓司马迁云:李陵非汝同门之朋,同志之友乎?义亦通於此。而书传散宜生等受学於大公,大公除师学之礼,酌酒切肺,约为朋友。然则大公为师而言朋者,盖大公知其非常人,遂除师学之礼,以友朋之道待之也。既除师学之礼,连朋言之亦何伤?云君臣言朋友者云云,即《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注云“朋友谓群臣,与成王同志好者”,义亦通於此。云孔子曰益者三友云云,《论语》文。引之者,道阖庐、子胥相与益友:盖以阖庐为谅,何者?谓一许为之兴师,终不变悔是也。盖以子胥为直与多闻,何者?不敢亏君之义复父之雠,是其直也;子胥贤者,博古今之事,是其多闻矣,便辟,谓巧为譬喻。善柔,谓口柔面柔体之属。辩佞,辩为媚矣。案今世间有一《论语》,音便辟为“便僻”者,非郑氏之意,通人所不取矣。

而不相迿,迿出表辞,犹先也。不当先相击剌,所以伸孝子之恩。

○迿,音峻,又音巡,又玄遍反,先也。剌,七亦反。

[疏]注“迿出”至“先也”。

○解云:依《大司马》,田猎习战之时,云“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然则表者,谓其战时旅进旅退之限约。迿者,谓不顾步伍勉力先往之意,故曰出表辞。若然,所以伐吴之经,不使子胥为兵首者,盖以吴王讨楚,兵为蔡故,且举君为重,是以不得见也。

古之道也。

楚囊瓦出奔郑。

庚辰,吴入楚。吴何以不称子?据狄人盟于邢,有进行称人。

○行,下孟反。

[疏]“楚囊瓦出奔郑”。

○解云:《左氏》以为战不胜而去。上经称人者,贬。范氏云“知见伐由已,故惧而出奔”,盖何氏与之同。而战时称人者,行不进矣。

○注“据狄”至“称人”。

○解云:即僖二十年“秋,齐人、狄人盟于邢”,何氏云“狄称人者,能常与中国也”是也。

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舍其室,因其妇人为妻。日者,恶其无义。

[疏]注“日者,恶其无义”也者。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月,即定五年夏,“於越入吴”;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之属是。今而书日,故须解之。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后臣恣日甚,鲁失国宝,宋大夫叛。

[疏]注“是后”至“夫叛”。

○解云:盖谓下八年秋,“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之文是也。云鲁失国宝,即下八年冬,“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是也。云宋五大夫叛,即下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何氏云“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是也。

夏,归粟于蔡。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据齐人来归卫宝。

[疏]注“据齐”至“卫宝”。解云:在庄六年。

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时为蔡新被强楚之兵,故归之粟,与戍陈同义。

○为,于伪反。

[疏]注“时为”至“之粟”。

○解云:即《老子》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彼注云“言妨其耕稼”是也。

○注“与戍陈同义”。

○解云:即襄五年“冬,戍陈”,传云“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彼注云“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不序以刺中国之无信”,故言我也。注云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今归粟于蔡之义亦然,故云与戍陈同义矣。然则彼已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归戍之文异,故同之。

於越入吴。於越者何?越者何?不言或者,嫌两国。

[疏]“於越者何”。

○解云:正以越为国名,经典通称,忽加“於”字,故执不知问。

○“越者何”。

○解云:问昭三十二年“夏,吴伐越”之属矣。正以此文加“於”字,是以单言越者,翻然可怪,故执不知问。

○“不言”至“两国”。

○解云:隐元年传云“曷为或言会,或言及”之属皆言或,今此何故不云曷为或言於越?或言越者?弟子之意本疑於越与越为两国,是以分别而问之。旧云正以僖四年传云“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然则彼言或者,乃是两事之辞,今此若云曷为或言越,或言於越,则嫌为两国,是以别之。

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国有状,能与中国通者,以中国之辞言之曰越;治国无状,不能与中国通者,以其俗辞言之,因其俗可以见善恶,故云尔。赤狄以赤进者,狄於北方总名,赤者其别,与越异也。吴新忧中国,士卒罢敝而入之,疾罪重,故谓之於越。

○见,贤遍反。卒,子忽反。罢弊,音皮,弊亦作“敝”音同。

[疏]注“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

○解云:此状谓模状也,模状犹规矩。若有规矩,是得先生之术,故谓之进;若无规矩,是失治国之法,当获咎祸,故谓之退,是以此注云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凶仪云“无状招祸义”,亦通於此。亦有一本状皆作“礼”字,但非古本,是以不能得从之也。注“赤狄”至“异也”。

○解云:正以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攒函”之文,直单言狄,不言赤矣;宣十五年夏,“晋师灭赤狄潞氏”,传云“潞子之为善也”,“离于夷狄”,是其加赤为进之事也。但狄者北方之总名,乃是鄙贱之号,赤者是其别称,故得加之为进矣。今越者,乃是其国名,若似齐、晋、鲁、卫之属,诸夏之人有礼仪者,其国名之上,不见加“於”处,唯有越为此文,寻检其事,此时入吴,实合罪贬,故注之。

○注“疾罪”至“於越”。

○解云:夷狄之称,止有七等之名,州不若国,最其贱者,今乃加於,见其入吴之疾,故以罪重言之。

六月,丙申,季孙隐如卒。仲遂以贬起弑,是不贬,著其逐君者,举君出为重,故从季辛起之,犹卫孙甯。

○弑,音试。

[疏]注“仲遂”至“孙甯”。

○解云:宣八年“仲遂卒于垂”,传云“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为弑子赤贬”,是其以贬起弑也。案公子翚、仲遂之类,而不据之者,以其无卒文故也。今此欲道隐如之卒,经无贬文,故据卒时有贬文者言之也。欲举君出为重者,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是也。言举其君出为重,即隐如之罪巳重,是以於卒不复贬也。言故从季辛起之者,即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者,彼注云“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君”是也。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义,是以於卒不劳更贬也。言犹卫孙甯者,即襄十四年夏,“四月,已未,卫侯衎出奔齐”,注云“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绝为重”是也。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遬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

二月,公侵郑。月者,内有彊臣之雠,不能讨,而外结怨,故危之。公至自侵郑。

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

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

冬,城中城。

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

○为其,于伪反。令,力呈反。易,以豉反。长,丁丈反。大,音泰。见,贤遍反。治,直吏反。复,扶又反。

[疏]“冬季孙斯、仲孙忌”。

○解云:古本无“何”字有者,误也。《穀梁》及贾经皆无“何”字。又哀公三年经云“晋魏多帅师侵卫”,传云“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以此言之,则此经无“可”明矣,而贾氏云“《公羊》曰仲孙何忌者,盖误”。

○“此仲孙”至“之仲孙忌”。

○解云:正决上文夏“仲孙何忌如晋”之文也。

○注“一字”至“逼下”。解云:难言者,谓言难著。既不言君父之名,即是臣子之敬,故曰长臣子之敬也;动不违礼,为下之易,故曰不逼下也。云《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者,实不太平,但作太平文而巳,故曰文致太平也。案《春秋说》,昭公亦为所见之世,而此注偏指定、哀为太平者,正以昭公之时,未讥二名故也。云唯有二名,故讥之者,文王之臣散宜生,孔子门人宓不齐之属,皆亲事圣人,而以二字为名者,谓依古礼,若似尧名故勋,舜名重华,禹名文命,宣王之兴,名子为宫皇之属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古礼为后王之法,是以讥其二名,故注即言此《春秋》之制也。然则传云“二名非礼”者,谓非新王礼,不谓非古礼也。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齐侯、郑伯盟于咸。

○咸,音咸。

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

齐侯、卫侯盟于沙泽。大雩。先是公侵郑,城中城,季孙斯、仲孙忌如晋围运,费重不恤民之应。

○费重,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公侵郑”。

○解云:即上六年“二月,公侵郑”是也。云城中城者,即上六年“冬,城中城”是也。云季孙斯、仲孙忌如晋者,在上六年夏,而於“城中城”之下言之者,盖遂重者先言之故也。云围运者,即上六年冬季孙斯、仲孙何忌围运是。

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承前费重不恤民,又重之以齐师伐我,我自救之役。

○重之,直用反。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

二月,公侵齐。三月,公至自侵齐。出入月者,内有彊臣之雠,外犯彊齐再出,尤危於侵郑,故知入亦当蒙上月。

[疏]“春,王正月,公侵齐”。

○解云:侵伐例时,而此月者,正以内有强臣之雠,而外犯彊齐,故危之。

○“公至自侵齐”。

○解云:以例言之,不蒙上月矣。

○注“出入”至“上月”。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有虽在月下而不蒙月者,故贾氏云“还至不月,为曹伯卒月”是也,故何氏分疏之云。此定公侵齐,所以出入月者,正以内有强臣之雠不能讨,而外犯强齐,顿烦再出,尤危於六年侵郑之时,故知其入亦当蒙月也。上六年“二月,公侵郑”,彼注云“月者,内有强臣之雠,不能讨,而外结怨,故危之也”,下经始云“公至自侵郑”,则知何氏以为至不蒙月,故此决云再出尤危於侵郑,则知入亦当蒙月也。

曹伯露卒。

夏,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公会晋师于瓦。公至自瓦。此晋赵鞅之师也,但言晋师者,君不会大夫之辞也。公会大夫,不别得意,虽得意不致,此致者,讳公为大夫所会,故使若得意者。

○别,彼列反。

[疏]注“此晋”至“之辞”。

○解云:正以下经云“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故知此言公会晋师,是赵鞅之师矣。宣元年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以下“会晋师于斐林,伐郑”,传云“此晋赵盾之师,曷为不言赵盾之师?君不会大夫之辞也”。今此文势与彼正同,故此何氏取彼传文以解之。

○注“公会”至“不致”。

○解云:庄六年作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则公与诸侯尊同体敌,莫肯相下,故须别之,见其得意与否;若与大夫盟会之时,尊卑异等,得意可知,何劳别之乎?故僖二十五年冬,“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何氏云“洮,内地。公与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也”是。云此致者,讳公为大夫所会,故使若得意者,正以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今此书致,故云使若得意者。

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

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

○葬曹靖公。

○曹竫,才井反,本亦作“靖”。

九月,葬陈怀公。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侵卫。

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

○濮,音卜。

从祀先公。从祀者何?顺祀也。复文公之逆祀。

[疏]“从祀者何”。

○解云:欲言其祭,经无宫庙之文;欲言非祭,谓之从祀,故执不知问。

文公逆祀,去者三人。谏不从而去之。

[疏]“文公逆祀,去者三人”。

○解云:谓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传云“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是也。

定公顺祀,叛者五人。谏不以礼而去曰叛。去与叛皆不书者,微也。不书禘者,后祫亦顺,非独禘也。言祀者,无巳长久之辞。不言僖公者,闵公亦得其顺。

[疏]注“谏不”至“曰叛”。

○解云:谓谏君全不以礼,不从之而去者,谓之叛也。

○注“不书”至“禘也”。

○解云:何氏之意,以为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谓诸侯始封之年,禘祫并作之。但夏禘则不礿,秋祫则不尝而巳。一祫一禘,随次而下,其间三五参差,亦有禘祫同年时矣。若其有丧,正可於丧废,其祫禘之年,仍自乘上而数之,即僖八年“禘于大庙”之时,禘祫同年矣。至文二年“大事於大庙”之下,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何氏云“从僖八年禘数之知为大祫”,是从僖八年禘祫同年数之,即文二年为祫年,文五年为禘祫同年,又随次而数之,至今定八年,亦禘祫同年矣。凡为祭之法,先重而后轻,禘大於祫固当先之,则知此言从祀先公者,是禘明矣,故云不书禘者,后祫亦顺,非独禘也。若然,既言是禘,理宜在夏,而在冬下者,当之矣。

○注“言祀”至“之辞”。

○解云:桓八年传云“春曰祠”,何氏云“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别死生”。然则此经何以不言从祭先公,或言大事于先公?而言祀者,见其相嗣不巳,长久常然,故云言祀者,无巳长久之辞。

○注“不言”至“其顺”。

○解云: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之文皆道其人,今此经文所以不言从祀僖公而言先公者,正以闵公亦得其顺,是以不得特指之。

盗窃宝玉大弓。盗者孰谓?微而窃大,可怪,故问之。

[疏]注“微而”至“问之”。

○解云:哀四年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然则盗是微贱之称,宝玉大弓国之重宝,故云微而窃大也。

谓阳虎也。阳虎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宰也。季氏之陪臣为政者。

[疏]注“季氏”至“政者”。

○解云:季氏之宰,於国为陪臣,而为政于鲁,故曰为政也。

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阳虎专季氏,季氏专鲁国。阳虎拘季孙,季氏逐昭公之后,取其宝玉,藏於其家。阳虎拘季孙,夺其宝玉。季孙取玉不书者,举逐君为重。

○恶乎,音乌。

[疏]注“季氏逐昭公”者。

○解云:在昭二十五年秋。

孟氏与叔孙氏迭而食之,睋而鋟其板,以瓜刻其馈敛板。

○迭,大结反,注同。食之,音嗣,下注“迭食”同。睋而,五多反,下同。鋟,本又作“鑯”,七廉反,又且审反,以瓜刻馈敛板也;本或作“鈠”,误。

[疏]注“以瓜刻”至“板”。

○解云:谓以指瓜刻其馈器之上,敛藏衣物之板,谓盖板也。

曰:“某月某日,将杀我于蒲圃,力能救我则於是。”於是时。

○圃,本又作“甫”,同布古反,又音布。至乎日若时而出。临南者,阳虎之出也,御之。为季孙御。

[疏]“至乎日若时”。

○解云:谓至于某日如约之时也。以此言之,则知上文云某月某日,宜亦言其时,但传家省去之,至此乃言若时,以刻日也。

○“临南”至“之出”。

○解云:姊妹之子谓之出,盖是虎之外生也。或云从其家出而仕于公,亦不妨,下季氏云世世有子是矣。

於其乘焉,季孙谓临南曰:“以季氏之世世有子,言我季氏累世有女以为臣。

○其乘,绳证反,下皆同。女,音汝。

[疏]“于其乘焉”者。

○解云:胃于其上车之时矣。子可以不免我死乎?”以义责之。临南曰:“有力不足,臣何敢不勉?”阳越者,阳虎之从弟也,为右。为季孙车右,实卫之。

○从弟,才用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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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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