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112 / 175
儒藏 · 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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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优旃,皆善为优戏,而以优著名。史游《急就篇》云:“倡、优、俳,笑。”是优、俳一物而二名也。今之散乐戏为可笑之语,而令人之笑是也。宋大尉袁淑取古之文章令人笑者,次而题之,名曰《俳谐集》。
庆氏之马善惊,士皆释甲束马束,绊之也。
○绊音半。
[疏]“庆氏之马善惊”。
○正义曰:善惊谓数惊,古人有此语。今人谓数惊为好惊,好亦善之意也。
而饮酒,且观优,至於鱼里。鱼里,里名。优在鱼里,就观之。
[疏]注“鱼里”至“观之”正义曰:杜以优在鱼里,士往观之。刘炫以为国人从旁为优引行以至鱼里,以规杜氏。但传文不显,古事难知,刘辄以为规,一何烦碎!
栾、高、陈、鲍之徒介庆氏之甲。栾,子雅。高,子尾。陈,陈须无。鲍,鲍国。
○介音界。子尾抽桷,击扉三,桷,椽也。扉,门阖也。以桷击扉为期。
○桷音角。扉音非,门扇也。椽,直专反。阖,户榼反。卢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击之,解其左肩。犹援庙桷,动於甍,甍,屋栋。
○刺,七亦反。援音爰。甍,亡耕反,《字林》亡成反。
[疏]注“甍”至“栋”。
○正义曰:先儒相传为然也。张衡《西京赋》曰:“甍宇齐平。”言诸屋栋檐高下等也。《说文》云:“甍,栋梁也。”是又名为梁。此是屋上之长材,椽所以冯依者也,今俗谓之屋脊。
以俎、壶投,杀人而后死。言其多力。遂杀庆绳、麻婴。庆绳,庆奊。公惧,鲍国曰:“群臣为君故也。”言欲尊公室,非为乱。
○为君,于伪反,下为之诵同。陈须无以公归,税服而如内宫。言公惧於外难。
○税,吐活反,一音如字。
庆封归,遇告乱者。丁亥,伐西门,弗克。还伐北门,克之。入,伐内宫,陈、鲍在公所故。弗克。反,陈于岳,岳,里名。
○陈,直觐反。岳,五角反。请战,弗许,遂来奔。献车於季武子,美泽可以鉴。光鉴形也。
○鉴,古暂反。展庄叔见之,鲁大夫。曰:“车甚泽,人必瘁,宜其亡也。”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汜祭。礼,食有祭,示有所先也。汜祭,远散所祭,不共。
○瘁,在醉反,本或作萃,同。食庆,音嗣。汜,芳剑反。
[疏]注“礼食”至“不共”。
○正义曰:礼法,食必先祭,祭古之先,食以示有所先也。《公食大夫礼》云:“宾升席,坐,取韭菹以偏擩于醢上豆之间祭。”又言祭,“鉶羹於上鉶之间祭,饮酒於上豆之间”,是祭食之礼,各有其处。《论语》云:“汎爱众。”汎是宽博之语,故知“汎祭”为远散所祭,言其不共也。
穆子弗说,使工为之诵《茅鸱》。工,乐师。《茅鸱》,逸《诗》。刺不敬。
○说音悦。茅,亡交反。鸱,尺之反。刺,七赐反。亦不知。既而齐人来让,让鲁受庆封。奔吴。吴句馀予之朱方,句馀,吴子夷末也。朱方,吴邑。
○句,古侯反,下句渎同。
[疏]注“句馀”至“吴邑”。
○正义曰:此时吴君是馀祭也。明年馀祭死,乃夷末代立。昭十五年,吴子夷末卒,是也。服虔以句馀为馀祭。杜以为夷末者,以庆封此年之末,始来奔鲁,齐人来让,方更奔吴,明年五月,而阍弑馀祭,计其间未得赐庆封以邑,故以句馀为夷末也。
聚其族焉而居之,富於其旧。子服惠伯谓叔孙曰:“天殆富淫人,庆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歼,尽也。旃,之也。为昭四年杀庆封传。
○歼,子潜反。
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嫌时巳闻丧当书,故发例。
崔氏之乱,丧群公子。故鉏在鲁,叔孙还在燕,贾在句渎之丘。在襄二十一年。
○丧,息浪反。故鉏,仕居反,公子鉏也;本或作故公鉏者,非。渎音豆。及庆氏亡,皆召之,具其器用而反其邑焉。反,还也。与晏子邶殿,其鄙六十,邶殿,齐别都。以鸴殿边鄙六十邑与晏婴。
○邶,蒲对反。殿多荐反,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注“六十邑”。
○正义曰:传直言六十,杜知六十邑者,下云“与北郭佐邑六十”,则此亦是六十邑也。
弗受。子尾曰:“富,人之所欲也,何独弗欲?”对曰:“庆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无日矣。在外不得宰吾一邑。不受邶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迁,移也。
○恶,乌路反。且夫,音扶。幅音福。
[疏]“外不得宰”。
○正义曰:外犹以外。宰犹益也。以邶殿为外也。言吾先有邑,更不得益邶殿耳。
夫民,生厚而用利,於是乎正德以幅之,言厚利皆人之所欲,唯正德可以为之幅。
[疏]“夫民”至“幅之”。
○正义曰:人皆欲生计重厚而多财用,利益心既无厌,於是乎用正德以幅之。言用正德以为边幅,使有度也。
使无黜嫚,黜,犹放也。
○黜,敕律反。嫚,徐音慢。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与北郭佐邑六十,受之。与子雅邑,辞多受少。与子尾邑,受而稍致之。致还公。公以为忠,故有宠。释卢蒲嫳于北竟。释,放也。竟音境。求崔杼之尸,将戮之,不得。叔孙穆子曰:“必得之。武王有乱臣十人,乱,治也。
○治,直吏反。
[疏]“武王有乱臣十人”。
○正义曰:《尚书 泰誓》文也。乱,治也。以武王自言我有治理政事者十人,郑玄《论语》注云:“十人谓文母、周公、大公、召公、毕公、荣公、大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崔杼其有乎?不十人,不足以葬。”葬必须十人,崔氏不能令十人同心,故必得。
○令,力呈反。
[疏]“不十人不足以葬”。正义曰:案武王有乱臣十人,而得天下,崔子若有十人,唯得葬者,武王圣人,十人皆大德,故有天下。崔子是罪人,又有十人,是凡人,故唯可以葬也。所引武王十人者,唯取同心之义。
既,崔氏之臣曰:“与我其拱璧,崔氏大璧。
○拱,居勇反,徐音恭。
[疏]“与我其拱璧”。
○正义曰:其者,其崔杼也,故云崔氏大璧。拱,谓合两手也。此璧两手拱抱之,故为大璧。
吾献其柩。”於是得之。十二月,乙亥,朔,齐人迁庄公,殡于大寝。更殡之於路寝也。十二月戊戌朔,乙亥误。
○柩,其救反。以其棺尸崔杼於市,崔氏弑庄公,又葬不如礼,故以庄公棺著崔杼尸边,以章其罪。
○著,丁略反。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也。”始求崔杼之尸不得,故传云:国人皆知之。
[疏]注“始求”至“知之”。
○正义曰:“始求崔杼尸不得”,嫌以他尸代之。传言“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言犹尚识其形,知是真崔子也。
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陈侯、郑伯、许男如楚。公过郑,郑伯不在。巳在楚。
○为,于伪反。过,古禾反。伯有迋劳於黄崖,不敬。荧阳宛陵县西有黄水,西南至新郑城西入洧。
○劳,力报反。崖,本又作涯,鱼佳反。穆叔曰:“伯有无戾於郑,郑必有大咎。伯有不受戮,必还为郑国害。敬民之主也,而弃之,何以承守?言无以承先祖,守其家。郑人不讨,必受其辜。济泽之何,言薄土。
○济,子礼反。行潦之蘋藻,言贱菜。
○潦音老。蘋音频。藻音早。寘诸宗室,荐宗庙。
○寘,之豉反。季兰尸之,敬也。言取蘋藻之菜於阿泽之中,使服兰之女而为之主,神犹享之,以其敬也。
[疏]“济泽”至“敬也”。
○正义曰:此意取《采蘋》之诗也。《诗》云:“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彼《诗》采蘋於涧,采藻於潦,此并言“行潦之蘋藻”,又别言“济泽之阿”者,以其亦是出菜之处,故先言之也。独言济者,以济在鲁国,故穆叔独举所见而言也。女将行嫁,就宗子之家,教之以四德。三月教成,设祭於宗子之庙。此诗述教成之祭寘诸宗室,谓荐於宗子之家庙也。《诗》言季女,而此言季兰,谓季女服兰草也。案宣三年传曰:“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女之服兰也。
敬可弃乎?”为三十年郑杀良霄传。及汉,楚康王卒。公欲反,叔仲昭伯曰:“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昭伯,叔仲带。
○为,于伪反,下除“而为之备”一字并反。子服惠伯曰:“君子有远虑,小人从迩。迩,近也。饥寒之不恤,谁遑其后?遑,暇也。不如姑归也。”叔孙穆子曰:“叔仲子专之矣,言足专任。子服子,始学者也。”言未识远。荣成伯曰:“远图者,忠也。”成伯,荣驾鹅。
○驾音加。鹅,五河反。公遂行。从昭伯谋。宋向戌曰:“我一人之为,非为楚也。饥寒之不恤,谁能恤楚?姑归而息民,待其立君而为之备。”宋公遂反。
[疏]“向戌”至“楚也”。
○正义曰:鲁、宋俱是朝楚,向戌与叔仲昭伯言不同者,二者并为楚是大国,故朝其君,昭伯欲令公行,故以国大劝公,言大国可畏也。向戌欲令公还,故以君身规公,言君死宜反也。意异,故言异耳。
楚屈建卒。赵文子丧之如同盟,礼也。宋盟有衷甲之隙,不以此废好,故曰礼。
○丧如字,又息浪反。隙,去逆反,本或作郤。好,呼报反。
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也。徵,审也。此缓告非有事宜,直臣子怠慢,故以此发例。
○徵,张陵反,本或作惩,误。
[疏]注“徵审”至“发例”。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云:“非公,且徵过。”杜云:“徵,明也。”则此徵之训亦为明,明审此缓告者,非有事,故宜缓,直是臣子怠慢耳。杜序以“故书”为新意,故於此发新例,以明诸无事故而缓来告者,皆是讥其怠慢也。
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公在外,阙朝正之礼甚多,而唯书此一年者,鲁公如楚,既非常,此公又逾年,故发此一事以明常。)
[疏]注“公在”至“明常”。
○正义曰:僖十六年,冬,公会诸侯于淮;十七年,秋,九月,公至自会;宣七年,冬,公会诸侯于黑壤;八年,春,公至自会;成十年,秋,公如晋;十一年,春,公至自晋;十二年,冬,公如晋;十三年,春,公至自晋。此等正月,公皆不在,其类多矣。是公在外,阙朝正之礼甚多,而皆不书。唯书此一年者,鲁公如楚云云。《释例》曰:“襄二十九年,春,正月,公在楚。凡公之行,始则书所如,还则书公至。今中复书‘公在楚’者,明国之守臣,每月亦以公不朝之故告於庙也。每月必告,而特於正月释之者,盖岁之正也,月之正也,日之正也。三始之正,嘉礼所重,人理所以自新,故特显以通他月也。公之在外,所以阙朝正之礼甚多。唯书此一年、释此一事者,斯礼有常,非义例所急,故因公远出逾年,存此一事,以示法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卫侯衎卒。无传。四同盟。
○衎,苦旦反。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衎以成十五年即位。其年盟于戚,十七年于柯陵,十八年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七年及孙林父盟,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二十七年于宋。衎自前即位及后复归,凡与鲁九同盟。刘炫以为杜云“四同盟”者误。今知不然者,以其与成公三盟,不数;五年盟戚,经不书,不数;七年林父是大夫,又特共鲁盟,亦不数,故为四同盟也。刘不寻此理而规杜过,非也。
阍弑吴子馀祭。阍,守门者,下贱非士,故不言盗。
○阍音昏。弑,申志反。祭,侧界反。
[疏]注“阍守”至“言盗”。正义曰:《周礼》:“阍人,王宫每门四人。”郑玄云:“阍人,司昏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既服墨刑,使之守门,是下贱人也。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此为下贱非士,故不言盗也。《穀梁传》曰:“不称名姓,阍不得齐於人;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仪、郑公孙段、曹人、莒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公孙段,伯石也。三十年,伯有死,乃命为卿。今盖以摄卿行。
○羯,居谒反。
[疏]注“公孙”至“卿行”。
○正义曰:公孙段,即伯石也。据三十年传,“伯有死,始命伯石为卿”,则此时未为卿矣。未为卿,而得书其名,故疑之云“盖以摄卿行”也。以隐公摄位为君,而国人君之,诸侯与之。知摄位为卿者,诸侯亦即以为卿,序之於列,故史得以卿书也。文七年传称,晋使先蔑如秦,逆公子雍,荀林父谓蔑曰:“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是知有使大夫摄卿之法也。
晋侯使士鞅来聘。
杞子来盟。杞复称子,用夷礼也。
○复,扶又反。
[疏]注“杞复”至“礼也”。正义曰:杞入《春秋》书爵称侯,又称伯;僖二十三年、二十七年称子。传曰:“用夷礼,故曰子。”自尔以来,常称为伯。今复称子,传云:“书曰‘子’,贱之也。”明为用夷礼,故贱之。知杞复称“子”,用夷礼也。
吴子使札来聘。吴子,馀祭。既遣札聘上国而后死。札以六月到鲁,未闻丧也。不称公子,其礼未同於上国。
○札,侧八反。
[疏]注“吴子”至“上国”。
○正义曰:上云:“阍弑吴子”,此言吴子使聘,传曰“其出聘也,通嗣君也。”不知通嗣君,通谁嗣也。贾逵、服虔皆以为夷末新即位,使来通聘。案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文九年,“毛伯来求金”,并不言王使,传皆云“王未葬也”。是知先君未葬,嗣君不得命臣。此与阍弑吴子文不隔月,吴、鲁相去,经涂至远,岂以君死之月即命臣乎,而得书“吴子使”也?且传称季札至鲁,遍观周乐,至戚闻钟声,讥孙文子云“君又在殡,而可以乐乎”?自请观乐,讥人听乐,旷世大贤,岂当若是?故杜以为通嗣君,通馀祭嗣也。二十五年,遏为巢牛臣所杀,馀祭嗣立,至此始使札通上国。吴子未死之前,命札出使,既遣札聘而后身死。札以六月到鲁,未及闻丧,故每事皆行吉礼也。经传皆无札至之月,知以六月到者,以“城杞”在五月之下,城杞既讫,乃有士鞅来聘,杞子来盟。若共在月中,则不容此事下文有“秋”,知札以六月至也。札去之后,吴始告丧。告以五月被弑,故追书在聘上耳。札实公子,不书公子者,吴是东夷,其礼未同於上国,故使不书氏。以札是卿,故书其名耳。《释例》曰:“吴晚通上国,故其君臣朝会,不同於例,亦犹楚之初始也。”昭二十七年,传称“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是吴谓诸夏为上国也。
秋,九月,葬卫献公。无传。
齐高止出奔北燕。止,高厚之子。燕音烟。
冬,仲孙羯如晋。
【传】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释不朝正于庙也。(释,解也。告庙在楚,解公所以不朝正。)
[疏]注“释”至“朝正”。
○正义曰:公本在国,每月之朔,常以朝享之礼亲自祭庙。今以在外之故,阙於此礼。国之守臣,於此朔日,告庙云“公在楚”,史官因书於策。传解其告庙之意。告云“公在楚”者,解释公所以不得亲自朝正也。
楚人使公亲襚,诸侯有遣使赗襚之礼。今楚欲遣使之比。
○襚音遂。《说文》云:“衣死人衣。”遣使,所吏反,下同。赗,芳凤反,一本作赠。比,必利反。
[疏]“楚人使公亲襚”。正义曰:《檀弓》云:“襄公朝于荆,康王卒。荆人曰:‘必请袭。’鲁人曰:‘非礼也。’荆人强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记》之所言,即是此事,所异者,此言请“襚”,彼言“请袭”;此言“袚殡”,彼言“拂柩”。虽俱说此事,先后不同礼。死而沐浴,即袭。袭后始小敛、大敛,乃殡。案往年传公及汉,闻康王卒,公欲反。则康王之卒,公未至楚。“楚人使公亲襚”,传在此年言之,则此年始令公亲襚,襚不得为袭也。卒已逾月,不得柩仍在地,足知殡是而柩非,《记》虚而传实也。然则襚衣所以衣尸,既殡而使公襚者,致襚所以结恩好,其衣不必充用。《杂记》记致襚之礼云“委衣于殡东”,是既殡犹致襚也。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僖薨十年犹致之,况既殡也?
○注“诸侯”至“之比”。
○正义曰:《杂记》云:“吊者含襚赗临。”是诸侯之臣使於邻国之礼也。楚人以诸侯相於有遣使赗襚之礼。今以公身既在,意在轻鲁,欲以公依遣使之比,使公亲行之也。
公患之。穆叔曰:“祓殡而襚,则布币也。”先使巫祓除殡之凶邪而行襚礼,与朝而布币无异。
○祓音拂,徐音废。邪,似嗟反。
[疏]“祓殡”至“弊也”。
○正义曰:案:《杂记》诸侯使臣致襚之礼云“委衣於殡东”。今楚人以公身在,意欲轻鲁,公依遣使之比。公以楚人轻己,所以患之。故穆叔云若使巫人先往祓殡,则是君临臣丧之礼。祓除既了而行襚礼,布陈衣物,与行朝之时布陈币帛无异,有何可患?刘炫云:“朝礼,两君相见,先授玉,然后致享,乃布陈币帛於庭也。祓殡者,君临臣丧之礼。先使祓殡,行临丧之礼,然后致襚,则全是布币之礼。言与朝而布币无异也。君临臣丧者,由先见臣,故以祓殡比行朝礼,自然致襚似布币。楚以亲襚屈鲁,鲁以祓殡自尊。令臡曰疏云,以殡有凶邪,畏恶患之,不肯亲襚。穆叔云,先使巫人祓除殡之凶邪,既无而行襚礼,布陈衣物,与行朝之时布陈币帛无异。言俱无咎,有何可患?”
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殡。茢,黍穰。
○茢音列,徐音例。穰,如羊反。郑注《周礼》云:“茢,苕帚。”
[疏]“乃使”至“祓殡”。
○正义曰:巫者,接神之官。《周礼》:“男巫,王吊则与祝前。”《檀弓》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郑玄云:“为有凶邪之气在侧。桃,鬼所恶。茢,萑苕,可埽不祥。”君临臣丧礼有此法,故使巫以桃茢先祓殡,若以楚子为臣然,所以屈楚也。茢是帚,盖桃为棒也。《毛诗传》曰:“薍为萑。萑苕谓薍穗也。”杜云“茢黍穰”者,今世所谓苕帚者,或用薍穗,或用黍穰。是二者皆得为之也。
楚人弗禁,既而悔之。礼,君临臣丧乃祓殡,故楚悔之。
二月,癸卯,齐人葬庄公於北郭。兵死不入兆域,故葬北郭。
[疏]注“兵死”至“北郭”。
○正义曰:《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
夏,四月,葬楚康王。公及陈侯、郑伯、许男送葬,至於西门之外。诸侯之大夫皆至于墓。楚郏敖即位。郏敖,康王子熊麇也。王子围为令尹。围,康王弟。郑行人子羽曰:“是谓不宜,必代之昌。松柏之下,其草不殖。”言楚君弱,令尹强,物不两盛。为昭元年围弑郏敖起本。
公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取卞邑以自益。使公冶问,问公起居,公冶,季氏属大夫。玺书追而与之,玺,印也。
[疏]注“玺印也”。
○正义曰:蔡邕《独断》云:“玺印也。信也。天子玺白玉螭,虎纽。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周封玺。”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此诸侯大夫印称玺也。卫宏云:“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唯其所好。自秦以来,唯天子之印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案《周礼》“掌节货贿,用玺节”,郑玄云:“今之印章也。”则周时印巳名玺,但上下通用。
曰:“闻守卞者将叛,臣帅徒以讨之。既得之矣,敢告。”公冶致使而退,致季氏使命。及舍,而后闻取卞。发书乃闻之。公曰:“欲之而言叛,衹见疏也。”言季氏欲得卞,而欺我言叛,益疏我。
[疏]“公曰”至“疏也”。
○正义曰:武子书云“闻卞将叛”,则是叛形未著,故公猜之。言武子自欲得之,而诬言其叛,多见疏外我也。“多见疏”,犹《论语》云“多见其不知量”也。服虔本作“衹见疏”。解云:“衹,適也。”晋、宋杜本皆作“多”。古人多、衹同音。张衡《西京赋》云:“炙炮夥,清酤多。皇恩溥,洪德施。”施与多为韵。此类韵矣。
公谓公冶曰:“吾可以入乎?”以季氏疏已,故不敢入。对曰:“君实有国,谁敢违君?”公与公冶冕服,以卿服玄冕赏之。
[疏]注“以卿”至“赏之”。
○正义曰:公冶先为大夫,公今以恩加赐,知以卿服玄冕赏之也。《周礼 司服》云:“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是卿与大夫同服玄冕也。其旒当以命数为异耳。
固辞,强之而后受。公欲无入,荣成伯赋《式微》,乃归。《式微》,《诗 邶风》。曰:“式微式微,胡不归?”式,用也。义取寄寓之微陋,劝公归也。五月,公至自楚。公冶致其邑於季氏,本从季氏得邑,故还之。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