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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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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故也。此二书,晋国亦应有之,韩子旧应经见,而至鲁始叹之,乃云“今知”者,因味其义,而善其人,非为素不见也。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制。当此时,儒道废,诸国多阙,唯鲁备,故宣子適鲁而说之。

○以王,于况反,周弘正依字读。说音悦。

[疏]注“易象”至“鲁矣”。

○正义曰:《易》有六十四卦,分为上下二篇。及孔子,又作《易传》十篇以翼成之。后世谓孔子所作为传,谓本文为经,故云上下经也。《易》文推演爻卦,象物而为之辞,故《易 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又云:“易者,象也。”是故谓之“易象”。孔子述卦下总辞,谓之为“彖”。述爻下别辞,谓之为“象”。以其无所分别,故别立二名以辨之。其实卦下之语,亦是象物为辞,故二者俱为象也。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备物典策”,所言“典策”,则史官书策之法,若发凡言例,皆是周公制之。周衰之后,诸国典策各违旧章,唯《鲁春秋》遵此周公之典,以序时事,故云“周礼尽在鲁矣”。注“易象”至“说之”。

○正义曰:《易象》,文王所作;《春秋》,周公垂法,故杜双举,释之云:“《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所制也。《易 系辞》云:“《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郑玄云:“据此言,以《易》是文王所作,断可知矣。且史传谶纬,皆言文王演《易》,演谓为其辞以演说之,《易经》必是文王作也。”但《易》之爻辞,有箕子之“明夷利贞”,箕子明伤,乃在武王之世,文王不得言之。又云“王用亨于岐山”,又云“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二者之意,皆斥文王。若是文王作经,无容自伐其德,故先代大儒郑众、贾逵等,或以为卦下之彖辞,文王所作;爻下之象辞,周公所作。虽复纷竞大久,无能决当是非。杜今双举并释,以同郑说也。然据传先言《易象》,后言《春秋》,则应先云周之所以王,与周公之德也。今传乃先云“周公之德”者,《易象》诸国同有,其《春秋》独遵周公典法,韩子美周礼在鲁,故先云周公之德。

公享之。季武子赋《绵》之卒章。《绵》,《诗 大雅》。卒章取文王有四臣,故能以绵绵致兴盛。以晋侯比文王,以韩子比四辅。

○四臣:大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四辅,谓先后、奔走、疏附、御侮。

[疏]注“文王有四臣”。

○正义曰:《绵》诗云:“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注云:“率下亲上曰疏附,相道前后曰先后,喻德宣誉曰奔奏,武臣折冲曰御侮。”

韩子赋《角弓》。《角弓》,《诗 小雅》。取其“兄弟昏姻,无胥远矣”。言兄弟之国宜相亲。季武子拜曰:“敢拜子之弥缝敝邑,寡君有望矣。”弥缝,犹补合也。谓以兄弟之义。

○缝,扶恭反。合,如字,一音閤。武子赋《节》之卒章。《节》,《诗 小雅》。卒章取“式讹尔心,以畜万邦”,以言晋德可以畜万邦。

○节,才结反,徐又如字。讹,五禾反。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树焉,宣子誉之。誉其好也。

○誉音馀,注同。

[疏]注“誉其好也”。

○正义曰:服虔云:“誉,游也。宣子游其树下。夏谚曰:‘一游一誉,为诸侯度。’”所引夏谚,《孟子》文也。若是游於其下,宣子本自无言,武子何以辄对?故杜以为誉其美好也。

武子曰:“宿敢不封殖此树,以无忘《角弓》。”封,厚也。殖,长也。

○长,丁丈反。遂赋《甘棠》。《甘棠》,《诗 召南》。召伯息於甘棠之下,诗人思之,而爱其树。武子欲封殖嘉树如甘棠,以宣子比召公。

○召,上照反,下同。宣子曰:“起不堪也,无以及召公。”宣子遂如齐纳币,为平公聘少姜。

○为,于伪反,下“为之请”同。见子雅。子雅召子旗,子旗,子雅之子。使见宣子。宣子曰:“非保家之主也,不臣。”志气亢。

○见,贤遍反,下“见彊”同。亢,苦浪反。见子尾。子尾见彊。彊,子尾之子。宣子谓之如子旗。亦不臣。大夫多笑之。唯晏子信之,曰:“夫子,君子也。夫子,韩起。君子有信,其有以知之矣。”为十年齐栾施、高彊来奔张本。自齐聘於卫,卫侯享之。北宫文子赋《淇澳》。《淇澳》,《诗 卫风》。美武公也。言宣子有武公之德。

○淇音其,澳,於六反。宣子赋《木瓜》。《木瓜》,亦《卫风》。义取於欲厚报以为好。

○好,呼报反,后文注皆同。夏,四月,韩须如齐逆女。须,韩起之子。逆少姜。齐陈无宇送女,致少姜。少姜有宠於晋侯,晋侯谓之少齐。为立别号,所以宠异之。

○少,诗照反。

[疏]注“为立”至“异之”。

○正义曰:妇人称姓,姜是其常。盖以其齐女,故以“齐”为别号,所以宠异之。言少姜、少齐,盖本字为少也。服虔云:“所以宠异,不与齐众女字等,言齐国如此好女甚少。”

谓陈无宇非卿,欲使齐以適夫人礼送少姜。

○適,丁历反。执诸中都。中都,晋邑。在西河界休县东南。

○界音介。休,许蚪反。少姜为之请曰:“送从逆班,班,列也。

[疏]“送从逆班”。

○正义曰:《昏礼》:“诸侯以下,法当亲迎,有故得使卿。”明是使上卿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於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是送者与逆者,俱为上卿,是送者依逆者班列。若公子嫁於敌国,及姊妹嫁於小国,皆下卿送之,是降逆者一等。公子嫁於小国,上大夫送之,是降逆者二等也。若晋以少姜为夫人,当以上卿逆,齐当以上卿送,是亦送逆同班。少姜据多言之,故云“送从逆班”。或可晋使公族大夫逆少姜,元不以夫人之礼,则同妾媵之属,送者皆从者班次,不与桓三年逆夫人之礼同。少姜据此而言,故云“送从逆班”也。刘炫云:“《昏礼》:‘诸侯以下,法当亲迎,有故得使卿。’明是使上卿也。凡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公子则下卿送之。’是送卑於逆者一等,故云送者从逆者之班次,言当卑於逆者也。”

畏大国也,犹有所易,是以乱作。”韩须,公族大夫。陈无宇,上大夫。言齐畏晋,改易礼制,使上大夫送,遂致此执辱之罪。盖少姜谦以示讥。

叔弓聘于晋,报宣子也。此春韩宣子来聘。晋侯使郊劳。《聘礼》:宾至近郊,君使卿劳之。

○劳,力报反,注皆同。辞曰:“寡君使弓来继旧好,固曰‘女无敢为宾!’彻命於执事,敝邑弘矣。彻,达也。

○女音汝,下及注皆同。敢辱郊使?请辞。”辞郊劳。

○使,所吏反,下同。致馆,辞曰:“寡君命下臣来继旧好,好合使成,臣之禄也。得通君命,则於已为荣禄。敢辱大馆?”敢,不敢。叔向曰:“子叔子知礼哉!吾闻之曰:‘忠信,礼之器也。卑让,礼之宗也。’宗犹主也。辞不忘国,忠信也。谓称旧好。先国后已,卑让也。始称敝邑之弘,先国也。次称臣之禄,后已也。《诗》曰:‘敬慎威仪,以近有德。’夫子近德矣。”《诗 大雅》。

○近,附近之近,下同。

秋,郑公孙黑将作乱,欲去游氏而代其位,游氏,大叔之族。黑为游楚所伤,故欲害其族。

○去,起吕反。伤疾作而不果。前年游楚所击创。

○创,初良反。驷氏与诸大夫欲杀之。驷氏,黑之族。子产在鄙闻之,惧弗及,乘遽而至。遽,传驿。

○遽,其据反。《尔雅》云:“驲,遽,传也。”孙炎注云:“传车驿马。”传,中恋反。驿音亦。

[疏]注“据传驿”。

○正义曰:《释言》云:“驲,遽,传也。”孙炎曰:“传车驿马也。”

使吏数之,责数其罪。曰:“伯有之乱,在襄三十一年。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务共大国之命,不暇治女罪。

○共音恭,下文注皆同。尔有乱心,无厌,国不女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谓争徐吾犯之妹。

○厌,於盐反。薰隧之盟,女矫君位,而罪三也。谓使大史书七子。

○矫,居表反。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将至。”再拜稽首,辞曰:“死在朝夕,无助天为虐。”子产曰:“人谁不死。凶人不终,命也。作凶事,为凶人。不助天,其助凶人乎?”请以印为褚师。印,子晳之子。褚师,市官。

○朝,如字,下同。印,一刃反。褚,张吕反,注同。

[疏]“死在”至“为虐”。

○正义曰:言我创疾见作,死在朝夕之间。天已虐我,无更助天为为虐也。

○注“褚师市官”。

○正义曰:盖相传说也。

子产曰:“印也若才,君将任之。不才,将朝夕从女。女罪之不恤,而又何请焉?不速死,司寇将至。”七月,壬寅,缢。尸诸周氏之衢,衢,道也。

○衢,其于反。加木焉。书其罪於木,以加尸上。

晋少姜卒。公如晋,及河晋侯使士文伯来辞,曰:“非伉俪也,晋侯溺於所幸,为少姜行夫人之服,故诸侯吊。不敢以私烦诸侯,故止之。

○伉,苦浪反。俪,力计反。

[疏]“非伉俪也”。

○正义曰:成十一年注云:“伉,敌也。俪,耦也。”言少姜是妾,非敌身对耦之人也。少姜是妾,杜言晋侯“为少姜行夫人之服”者,以明年传云“寡君在縗绖之中”,知其为之服也。

请君无辱!”公还,季孙宿遂致服焉。致少姜之襚服。公以末秋行,始冬还,乃书之,故经在冬。叔向言陈无宇於晋侯曰:“彼何罪?彼,无宇。君使公族逆之,齐使上大夫送之,犹曰不共,君求以贪,国则不共,逆卑於送,是晋国不共。而执其使。君刑已颇,何以为盟主?颇,不平。

○使,所吏反。颇,普多反。且少姜有辞。”谓请无宇之辞。冬,十月,陈无宇归。晋侯赦之。

十一月,郑印段如晋吊。吊少姜。

【经】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

○重,直恭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

○正义曰:杜《世族谱》,滕成公是文公之子。成十六年滕子卒。自尔以来,襄五年盟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皆鲁、滕俱在,凡六同盟。但经、传更无明文,未知皆是滕成公以否。杜氏之意疑,故指重丘近者而言。刘炫以为皆是滕成公而规杜氏,非也。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卿共小国之葬,礼过厚。葬襄公,滕子来会,故鲁厚报之。

○共音恭,传仿此。

秋,小邾子来朝。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无传。记灾。

○雨,于付反。雹,蒲学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不书大夫逐之而言奔,罪之也。书名,从告。

[疏]注“不书”至“从告”。

○正义曰:传称“燕大夫比以杀公之外嬖,公惧,奔齐”。是被逐而出,非自去也。传又云:“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是仲尼新意,不书大夫逐之,而言其自奔,是罪之也。《释例》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文,责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随赴而书之,义在彼,不在此也。传不发於蔡朱、卫衎,而发於燕款者,款罪轻於卫衎,而重於蔡朱,故举中示例,以兼通上下也。晋悼感卫衎而发问,师旷恃其目盲,因问以极言,且明君不能君,故臣亦不能臣,罪不纯在臣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书其出奔,已是罪贱,不假书名以见罪。故名与不名,皆从本赴,不复更见义也。

【传】三年,春,王正月,郑游吉如晋,送少姜之葬。梁丙与张趯见之。(二子,晋大夫。

○趯,他历反。)梁丙曰:“甚矣哉!子之为此来也。”(卿共妾葬,过礼甚。

○为,于伪反。)子大叔曰:“将得已乎?(言不得止。)昔文、襄之霸也,(晋文公、襄公。)

[疏]“文襄”至“霸也”。正义曰:襄是文公子,能继父业,故连言之。其命朝聘之之数,吊葬之使,皆文公令之,非襄公也。

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明王之制,岁聘间朝,在十三年,今简之。

○间,间厕之间。

[疏]注“明王”至“简之”。正义曰:十三年传云:“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彼谓诸侯於天子朝聘会盟之数,计十二年而有八聘、四朝、再会、一盟。此说文、襄之霸令诸侯朝聘霸主、大国之法也。诸侯朝天子,因朝而为盟会,所以同好恶,奖王室。霸主之合诸侯,不得令其同盟以奖已,故令有事而会,不协而盟,不复设年限之期。周室既衰,政在霸主。霸主不可自同天子,以明王旧制大烦诸侯,不敢依用,故设此制以简之。

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在三十年。盖时俗过制,故文、襄虽节之,犹过於古。足以昭礼、命事、谋阙而已,朝聘以昭礼,盟会以谋阙。无加命矣。命有常。今嬖宠之丧,不敢择位,而数於守適,不敢以其位卑,而令礼数如守適夫人。然则时適夫人之丧,吊送之礼,以过文、襄之制。

○而数,所具反,徐所主反。適,丁历反,注同,本或作“嫡”,下同。令,力呈反。

[疏]“今嬖”至“守適”。正义曰:今嬖宠贱妾之丧,不敢计择妾位卑贱,而令礼数即同於守適夫人也。言守適者,夫守外职,妻守内职。言夫人守内官之適长,故以守適言夫人也。文、襄之制,夫人丧,士吊,大夫送葬。今游吉,卿也,而云“同於守適则於时適夫人丧,已令卿送葬矣。故杜云“然则时適夫人之丧,吊送之礼,以过文襄之制”也。刘炫云:“不敢择取使人於卑贱之位,而礼数同於守内官之適夫人也。”

唯惧获戾,岂敢惮烦?少姜有宠而死,齐必继室。继室,复荐女。

○复,扶又反,下不出者皆同。今兹吾又将来贺,不唯此行也。”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也。然自今子其无事矣。譬如火焉,火,心星。火中,寒暑乃退。心以季夏昏中而暑退,季冬旦中而寒退。

[疏]注“心以”至“寒退”。

○正义曰:《月令》:“季夏之月,日在柳,昏心中,旦奎中。”“季冬之月,日在婺女,昏娄中,旦氐中”。氐后即次房心,是季冬旦火中也。

此其极也,能无退乎?晋将失诸侯,诸侯求烦不获。”言将不能复烦诸侯。二大夫退。子大叔告人曰:“张趯有知,其犹在君子之后乎!”讥其无隐讳。

○知音智。

丁未,滕子原卒。同盟,故书名。同盟於襄之世,亦应从同盟之礼,故传发之。

[疏]注“同盟”至“发之”。

○正义曰:文三年,王子虎卒,传曰:“吊如同盟,礼也”。杜云:“王子虎与僖公同盟于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然则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於子虎之卒,既已发传,而此复发者,以子虎非诸侯,又滕入春秋以来,未尝书滕子名,故於此重发传也。

齐侯使晏婴请继室於晋,复以女继少姜。曰:“寡君使婴曰:‘寡人原事君,朝夕不倦,将奉质币,以无失时,则国家多难,是以不获。不得自来。

○朝,如字。质,徐之一反,又音如字。难,乃旦反。不腆先君之適,谓少姜。

○腆,他典反。以备内官,焜燿寡人之望,则又无禄,早世陨命,寡人失望。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顾齐国,辱收寡人,徼福於大公、丁公,徼,要也。二公,齐先君。言收恤寡人,则先君与之福也。

○焜,胡本反,又音昆,服云“明也”。燿,羊照反,服云“照也”。陨,于敏反。好,呼报反。徼,古尧反。大公,音泰。要,一遥反。

[疏]“焜燿寡人之望”。

○正义曰:服处云:“燿,照也。焜,明也。”言得备妃嫔之列,照明已之意望也。

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犹有先君之適,適夫人之女。及遗姑姊妹,遗,馀也。

[疏]“及遗姑姊妹”。

○正义曰:姑姊妹,亦先君之女也。上云“先君之適”,谓適夫人所生。“及遗姑姊妹”,谓非夫人所生者也。

若而人。言如常人,不敢誉。

○誉音馀。君若不弃敝邑,而辱使董振择之,以备嫔嫱,寡人之望也。’”董,正也。振,整也。嫔嫱,妇官。

○振,之刃反,一音真,注同。嫱,本又作“廧”,在良反。

[疏]注“董正”至“妇官”。

○正义曰:“董,正”,《释诂》文也。振为整理之意。言正整选择,示精审也。《周礼》:“天子有九嫔。”嫔是妇官,知嫱亦妇官。哀元年传说“夫差宿有妃嫱妇御焉”,盖周末妇官有此名。汉成帝时,匈奴来朝,诏以掖庭王嫱赐之,是名因於古也。

韩宣子使叔向对曰:“寡君之原也。寡君不能独任其社稷之事,未有伉俪,在縗绖之中,是以未敢请。制夫人之服,则葬讫,君臣乃释服。

○任音壬。縗,本亦作“衰”,七雷反。绖,直结反。

[疏]“未有伉俪”。

○正义曰:少姜本非正夫人,而云“未有伉俪”者,盖晋侯当时无正夫人。其继室者,使韩起上卿逆之,郑罕虎如晋贺之,则后娶者为夫人也。

君有辱命,惠莫大焉。若惠顾敝邑,抚有晋国,赐之内主,岂惟寡君,举群臣实受其贶。其自唐叔以下,实宠嘉之。”唐叔,晋之祖。

○贶音况。

[疏]“举群臣”。

○正义曰:举亦皆之义,言举朝群臣也。

既成昏,许昏成。晏子受礼,受宾享之礼。叔向从之宴,相与语。叔向曰:“齐其何如?”问兴衰。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不知其他,唯知齐将为陈氏。

○“吾弗知”绝句。公弃其民而归於陈氏。弃民不恤。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四豆为区,区斗六升。四区为釜,釜六斗四升。登,成也。量音亮,下及注同。区,乌侯反,注及下皆同。釜十则锺。六斛四斗。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锺乃大矣。登,加也。加一,谓加旧量之一也。以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则区三斗,釜八斗,锺八斛。

○旧本以五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直加豆为五升,而区釜自大。故杜云“区二斗,釜八斗”是也。本或作“五豆为区,五区为釜”者,为加旧豆区为五,亦与杜注相会,非於五升之豆,又五五而加也。

[疏]“锺乃大矣”。

○正义曰:陈氏三量,各登其一,则釜为八斗。陈氏亦自依釜数,釜十为锺,比於齐之旧锺。不言四而加一,故云“锺乃大矣”。言其大於齐锺,明亦自十其釜也。

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贷厚而收薄。

○贷,他代反。山木如市,弗加於山;鱼盐蜃蛤,弗加於海。贾如在山、海,不加贵。

○蜃,食轸反。蛤,古答反。贾音嫁。

[疏]“山木”至“於海”。

○正义曰:如训往也。言将山木往至市也。於木既云“如市”,鱼盐蜃蛤亦如市可知,蒙上文也。

民参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言公重赋敛。

○参,七南反,又音三。敛,力验反。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三老,谓上寿、中寿、下寿,皆八十巳上,不见养遇。

○聚,徐在喻反,一音在主反。蠹,丁故反。三老,服云:“工老、商老、农老也。”冻,丁贡反。馁,奴罪反。寿音授,下同。上,时掌反。

[疏]注“三老”至“养遇”。

○正义曰:服虔云:“三老者,工老、商老、农老。”案:民有四民,其老无别,不宜以三种之民为三老。且士之老者,亦应须恤,不当独遗士也。故杜以为上、中、下寿,言皆八十以上,则上寿百年以上,中寿九十以上,下寿八十以上。此亦以意言之,释此文耳,不通於馀文也。若秦伯谓蹇叔云:“中寿,尔墓之木拱矣。”不言九十而死,木已拱矣。

国之诸市,屦贱踊贵,踊,刖足者,屦言刖多。

○屦,九具反。踊,音勇,刖足者之屦也。刖音月,又五刮反。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燠休,痛念之声。谓陈氏也。

○燠,於喻反,徐音忧,又於到反,一音於六反。休,虚喻反,徐许留反。贾云:“燠,厚也。休,美也。”

[疏]注“燠休”至“氏也”。

○正义曰:贾逵云:“燠,厚也。休,美也。”服虔云:“燠休,痛其痛而念之。若今时小儿痛,父母以口就之曰燠休,代其痛也。”杜云“燠休痛念之声”,其意如服言也。此民人痛疾,承踊贵之下,以其传文相连,无所分别,故言谓陈氏也。

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四人皆舜后,陈氏之先。

○焉,於虔反。戏,许宜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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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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