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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170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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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注“鲁人”至“顺时”。

○正义曰:《论语》云:“君取於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是鲁人常言称孟子也。《坊记》云:“《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旧史书为“孟子卒”。及仲尼修《春秋》,以鲁人巳知其非,讳而不称姬氏,讳国恶礼也。因而不改,所以顺时世也。”《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春秋》无此文。《坊记》云然者,礼,夫人初至,必书於策。若娶齐女,则云“夫人姜氏至自齐”。此孟子初至之时,亦当书曰“夫人姬氏至自吴”,同姓不得称姬。旧史所书,盖直云“夫人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直书曰吴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礼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经无其事。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在淮南逡遒县东南。

○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伦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发阳也。广陵海陵县东南有发繇亭。

○繇音遥。

[疏]注“郧发阳也”。

○正义曰:十七年传云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发阳之役,卫石魋’。指此会也。知郧即发阳,一也二名也。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螽。周十二月,今十月,是岁置闰,而失不置。虽书十二月,实今之九月。司历误一月。九月之初尚温,故得有螽。

○螽音终。

【传】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终前年事。)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讳娶同姓,故谓之“孟子”,若宋女。

[疏]注“讳娶”至“宋女”。

○正义曰:讳娶同姓,不得谓之吴女。宋是子姓,长女字孟,故惠公元妃谓之孟子。今亦称孟子者,全改其本,若言此夫人是宋国之长女也。《释例》曰:“经书‘孟子卒’,传言‘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此为昭公加讳,不复系吴,改其姓号,传因而弗革也。《论语》谓之吴孟子,盖时人常言,非经、传正文也。而贾氏以为言孟子,若言吴之长女也。称吴长女,既不异於同姓之长女,且娶同姓,长之与少,未闻其异,无所为别也。”

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称夫人,故不言薨。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反哭者,夫人礼也。以同姓故,不成其夫人丧。

[疏]注“反哭”至“人丧”。

○正义曰:礼,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所谓反哭於寝。反哭者,是夫人之正礼也。季氏以同姓之故,不成其夫人之丧,不为反哭,故不书葬,所以惩臣子之过也。《释例》曰:“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为阙。生革其姓,过而知悔也。然吴之大伯,下及鲁昭,於亲远矣,所讳在於名义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当国而不为之服,至令仲尼释己之绖,国朝不成其丧,以世適夫人不书於策,此季氏之咎也。”杜言不书於策,谓不以夫人之礼书於经也。

孔子与吊,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孔子始老,故与吊也。絻,丧冠也。孔子以小君礼往吊,季孙不服丧,故去绖,从主节制。

○与吊,音预,注同。絻音问。绖,大结反。去,其吕反。

[疏]注“孔子”至“节制”。

○正义曰:杜以“孔子与吊”,明其巳去臣位。若在臣位,则服小君之丧,不得云“与吊”而已,故云“孔子始老”。始老者,谓始致事也。刘炫云:“按十六年,‘仲尼卒,哀公诔之’。子贡讥云“生不能用’,则是哀公不用仲尼为臣也。又《世家》及诸书无云仲尼仕於哀公,杜焉得云‘孔子始老’乎?”今知不然者,以上十一年传称仲尼在卫,鲁人以币召之。是召之而来,当以任用,故冉有云“子为国老,待子而行”,后乃致事,故孟子之丧而来与吊。若哀公全不能用,何须以币召之?但哀公不用其言,故云“生不能用”。於传文上下理甚符同。刘以为不仕哀朝以规杜过,非也。《丧服》“齐衰三月”章曰“为旧君君之母妻。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言与民同也。君之母妻则不君也”。郑玄云:“仕焉而已者,谓老苦有废疾而致仕者也。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也。”是其服与民同,不服臣为小君之服,故与常吊也。礼,齐衰之丧,始死而絻,以至於成服。絻以代吉冠,故以絻为丧冠也。孔子以季孙当服臣为小君之礼,故以小君礼往吊季氏。传言“適季氏”,谓適季氏哭位,故杜言往吊谓就其哭位也。季孙既不服丧,孔子不得服吊服,故去绖,从主节制也。大夫之吊,服牟绖。郑玄云:“弁绖者,如爵弁而素,而加环绖。”“大如緦之绖”,缠而不纠也。《曲礼》云:“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郑玄云:“丧宾不答拜,不自宾客也。”礼吊无拜法,而此言孔子放绖而拜者,记言丧宾不答拜,谓丧主既拜宾,宾不答拜耳。其初见主人,或吊者先拜。据此传文,必有拜法。记无其事,记不具耳。

公会吴于橐皋。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寻鄫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周,固。故心以制之,制其义。玉帛以奉之,奉贽明神。

○贽音至。言以结之,结其信。明神以要之。要以祸福。

○要,一遥反,注同。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寻,重也。寒,歇也。

○重,直龙反。歇,许谒反。

[疏]注“寻重也寒歇也”。

○正义曰:《少牢 有司彻》云“乃寻尸俎”,郑玄云:“寻,温也。”引此“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则诸言“寻盟”者,皆以前盟巳寒,更温之使热。温旧即是重义,故以寻为重。传意言若可重温使热,亦可歇之使寒,故言寒歇,不训寒为歇也。

乃不寻盟。

吴徵会于卫。初,卫人杀吴行人且姚而惧,谋於行人子羽。子羽,卫大夫。

○且,子馀反。子羽曰:“吴方无道,无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吴方无道,子木,卫大夫。国无道,必弃疾於人。吴虽无道,犹足以患卫。为卫患也。往也!长木之毙,无不摽也。摽,击。

○毙,婢世反。摽,敷萧反,又普交反。国狗之,无不噬也。,狂也。噬,齧也。

○狗音苟。,吉世反。噬,市制反。齧,五结反,本或作“咬”。

[疏]“长木”至“噬也”。

○正义曰:长木,喻吴国大也。狗,喻吴失道也。国狗犹家狗。言家畜狂狗,必齧人也。

而况大国乎?”秋,卫侯会吴于郧。公及卫侯、宋皇瑗盟,盟不书,畏吴窃盟。

[疏]注“盟不”至“窃盟”。

○正义曰:畏吴窃盟,恐吴知之,故不敢书於策也。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云云盟於蜀。传曰:“卿不书,匮盟也。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彼以畏晋窃盟,故诸侯之卿皆贬而称“人”。此亦畏吴窃盟,宜应贬此三国。经遂没而不书者,彼以晋是盟主,诸侯不应背晋,故贬诸侯之卿,以成晋为霸主。此吴以夷礼自处,不合主诸侯之盟,故与吴盟者悉皆不书,是不与吴为盟主也。既不与吴,则三国私盟,於义可许,不合贬责。但鲁自不书,仲尼亦从而不书之耳。《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而贬其卿,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彊大,始於会鄫,终於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唯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其说也。杜言三会三伐三盟者,七年会于鄫,十二年会于橐皋,十三年会于黄池,是三会也;八年吴伐我,十年公会吴伐齐,十一年齐国书及吴战于艾陵,是三伐也;七年传云夏盟于鄫衍,八年传云吴人盟而还,十三年传云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是三盟也。

而卒辞吴盟。吴人藩卫侯之舍。藩,篱。

○藩,方元反,注及下同。篱,力知反。子服景伯谓子贡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侯伯致礼,以礼宾也。地主,所会主人也。饩,生物。

○饩,许气反。

[疏]注“侯伯”至“生物”。

○正义曰:侯伯,诸侯之长,谓盟主也。侯伯为主,则诸侯之从已者皆为宾致礼。礼宾,当谓有以礼之,或设饮食与之宴也。地主,所会之地主人也,当归生物於宾。礼,牲生曰饩。服虔云:致宾礼於地主。传言“吴不行礼於卫”卫非地主。

以相辞也。各以礼相辞让。今吴不行礼於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难,苦困也。

○难,乃旦反。子盍见大宰?”乃请束锦以行。以赂吴。

○盍,音户猎反。语及卫故。若本不为卫请者。

○为,于伪反。大宰嚭曰:“寡君原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止,执。子贡曰:“卫君之来,必谋於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其欲来者,子之党也。其不欲来者,子之仇也。若执卫君,是堕党而崇仇也。堕,毁也。

○堕,许规反,注及下皆同。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堕党崇仇,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大宰嚭说,乃舍卫侯。卫侯归,效夷言。子之尚幼,子之,公孙弥牟。

○说音悦,下同。舍,音舍,释也;又音赦。效,户教反。曰:“君必不免,其死於夷乎!执焉,而又说其言,从之固矣。”出公辄后卒死於越。

冬,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火,心星也。火伏在今十月。

○蛰,直切反。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犹西流,言未尽没。知是九月,历官失一闰,《释例》论之备。

[疏]注“犹西”至“之备”。

○正义曰:《月令》季夏之月,昏火星中。《诗》云:“七月流火。”《毛传》云:“流,下也。”谓昏而见於西南,渐下流也。《周礼 司爟》云“季秋内火”,是九月之昏火始入,十月之昏则伏矣。犹西流者,言其未尽没,是夏九月也。经书“十二月”,则是夏十月,历官失一闰,故以九月为十月。《释例 长历》言“诸儒皆以为冬实周之九月,而书十二月,谓之再失闰。若如其言,乃成三失,非但再也。今以《长历》推《春秋》,此十二月乃夏之九月,实周之十一月也。此年当有闰,而今不置闰,此为失一闰月耳。十二月不应螽,故季孙怪之。仲尼以斗建在戌,火星尚未尽没,据今犹见,故言‘犹西流’,明夏之九月尚可有螽也。季孙虽闻仲尼此言,犹不即改。明年十二月复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闰,欲以补正时历也。传於十五年书闰月,盖置闰正之,欲明十四年之闰,於法当在十二年也”。

宋郑之间有隙地焉,隙地,閒田。

○隙,去逆反。间,音闲;又一本作“间地”,一音如字。曰弥作、顷丘、玉畅、嵒、戈、钖。凡六邑。

○弥,亡支反,又亡尔反。顷,苦颖反,又音倾。畅,敕亮反;一本作“王畅”。嵒,五咸反。戈,古禾反。钖音羊,一音星历反。子产与宋人为成,曰:“勿有是。”俱弃之。及宋平、元之族自萧奔郑,在定十五年。郑人为之城嵒、戈、钖。城以处平、元之族。

○为,之于伪反。九月,宋向巢伐郑,取钖,杀元公之孙,遂围嵒。十二月,郑罕达救嵒,丙申,围宋师。此事,经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具列其月以为别者,丘明本不以为义例,故不皆齐同。

○倒,丁老反。别,如字,又彼列反。

[疏]注“此事”至“齐同”。

○正义曰:杜以此与经别,故言丘明不以为义例,故使文不齐同。刘炫以为传说当时事耳,更倒本隙地之事,载其日月,使与明年相接。今知不然者,案宣二年“壬申,朝于武宫”,是十月五日,下乃云“冬,赵盾为旄车之族”。彼注云“壬申是十月五日也。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彼既无倒本其事,与后年相接,足知此亦不为倒本其事,使九月在十二月之下,明传因简牍旧文,或日月前后不以为例。若以倒叙其事为后年张本,案传之上下,凡倒叙事为后年张本者,唯道事之所由,不具载其日月。刘以此而规杜过,非也。

【经】十有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书“取”,覆而败之。)夏,许男成卒。(无传。

○成音城,本或作戊。)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陈留封丘县南有黄亭,近济水。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自去其僣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史承而书之。

○近,附近之近。去,起吕反。僣,子念反。

[疏]注“夫差”至“书之”。

○正义曰:七年会吴于鄫,十二年会吴于橐皋,皆不称子。此称“吴子”,故解之。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而自号为王,则诸侯不服,故去僣号,自称吴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之策承而书曰“吴子”。《吴语》说此事云,晋侯命董褐告吴王曰:“今君奄王东海,以淫名闻于天下,君有短垣,而自逾之,况蛮荆则何有於周室?夫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诸侯是以敢辞。夫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君若无卑天子,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吴王许诺。是其去僣号也。於此会去王号耳,其於吴国犹称王不改也。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无传。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无传。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无传。

葬许元公。无传。

九月,螽。无传。书灾。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无传。平旦众星皆没,而孛乃见,故不言所在之次。

○孛,步内反。见,贤遍反。

[疏]注“平旦”至“之次”。

○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见于旦也。”杜用彼说。众星皆没,故不言所在之次。

盗杀陈夏区夫。无传。称盗,非大夫。

○夏,户雅反。区,乌侯反。十有二月,螽。无传。前年季孙虽问仲尼之言,而不正历,失闰至此年,故复十二月螽,实十一月。

○复,扶又反。

【传】十三年,春,宋向魋救其师。(救前年围嵒师。)郑子賸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赏。”魋也逃归,遂取宋师于嵒,获成讙、郜延。(二子,宋大夫。

○徇,似俊反。讙,火官反。郜,古报反,又古毒反。)以六邑为虚。(空虚之,名不有。

○为虚,并如字,或音墟,非。)

夏,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会。

○单音善。不与,音预。

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为二隧。隧,道也。

○隧音遂,注同。畴无馀、讴阳自南方,二子,越大夫。

○讴,乌侯反。先及郊。吴大子友、王子地、王孙弥庸、寿於姚自泓上观之。观越师。泓,水名。

○泓,乌宏反。弥庸见姑蔑之旗,姑蔑,越地。今东阳大宋县。

○蔑,亡结反。旗音其。大音泰,孟康云“大音闼”。曰:“吾父之旗也。弥庸父为越所获,故姑蔑人得其旌旗。不可以见雠而弗杀也。”大子曰:“战而不克,将亡国。请待之。”弥庸不可,属徒五千,属,会也。

○属音烛,注同。王子地助之。乙酉,战,弥庸获畴无馀,地获讴阳。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复战,大败吴师。获大子友、王孙弥庸、寿於姚。地守,故不获。

○守,手又反,下注同。复,扶又反。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王恶其闻也,恶诸侯闻之。

○恶,乌路反,注同。自刭七人於幕下。以绝口。

○刭,古顶反。

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争歃血先后。

○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吴人曰:“於周室,我为长。”吴为大伯后,故为长。

○长,丁丈反,注并同。大音泰。晋人曰:“於姬姓,我为伯。”为侯伯。赵鞅呼司马寅寅,晋大夫。曰:“日旰矣,旰,晚也。

○旰,古旦反。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大事,盟也。二臣,鞅与寅。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长幼必可知也。”

[疏]“赵鞅”至“知也”。

○正义曰:如此传文,则赵鞅先欲与吴战也。《吴语》云:吴晋争长未成,边遽仍至,以越乱告。吴王惧,乃合大夫而谋曰:“无会而归与会而先晋,孰利?”王孙雄先对曰:“二者莫利。必会而先之。”乃为吴王设计布陈,鸡鸣乃定。去晋军一里。昧明,王乃秉枹,鸣鼓,三军皆哗,声动天地。於是晋军大骇,乃令董褐请事。贾逵等皆云,董褐,司马寅也。如彼文,则吴请先战。《国语》各记其国之事,言有彼此,故其文不同。

○注“二臣鞅与寅”。

○正义曰:杜以鞅呼寅与语,明其同忧国事,故以二臣为鞅与寅也。刘炫以为吴晋二臣。今知不然者,以赵鞅呼司马寅,自相与语云“建鼓整列,二臣死之”,皆是鞅寅自谓,故知二臣鞅与寅也。鞅既不共吴臣对论曲直,何得以二臣为吴晋之臣?刘以为吴晋之臣而规杜氏,非也。

○“建鼓”。

○正义曰:建,立也。立鼓,击之与战也。《大射礼》云“建鼓在阼阶西”,郑玄云:“建犹树也。以木贯而载之,树之跗也。”彼谓立之於地,所谓殷人楹鼓,与此别也。

对曰:“请姑视之。”反曰:“肉食者无墨。墨,气色下。今吴王有墨,国胜乎?国为敌所胜。大子死乎?且夷德轻,不忍久,请少待之。”少待,无与争。

○轻,遣政反。

[疏]“反曰”至“死乎”。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董褐既致命,乃告赵鞅曰:臣观吴王之色,类有大忧,小则嬖妾,適子死,不然则国有难,大则越入吴,将毒,不可与战。主其许之。”说与此传小异。

乃先晋人。盟不书,诸侯耻之,故不录。

[疏]“乃先晋人”。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吴公先歃,晋侯亚之。”与此异者,经书“公会晋侯及吴子”,传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吴皆在下,晋实先矣。经据鲁史策书,传采鲁之简牍,鲁之所书,必是依实。《国语》之书,当国所记,或可曲笔直已,辞有抑扬,故与《左传》异者多矣。郑玄云:不可以《国语》乱周公所定法。傅玄云:《国语》非丘明所作。凡有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必《国语》虚而《左传》实,其言相反,不可强合也。

吴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於王。伯,王官伯。侯牧,方伯。

○见晋,如字,又贤遍反。使,所吏反。以见,贤遍反。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於伯。伯,诸侯长。

[疏]“王合”至“於伯”。

○正义曰:《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也。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於外,曰侯。”职方者,二伯各主一方。州长者,州牧,各主一州。《周礼》所谓“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当如康王之诰,太保帅西方诸侯,毕公帅东方诸侯,以见於王也。计当尽帅诸侯,独言帅侯牧者,举尊而言,其实尽帅之也。“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侯,谓牧也,牧帅诸国之君见於伯也,亦当尽帅在会诸侯,独云子男,举小为言,其实亦见在会者,尽帅以见伯也。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职贡於吴,有丰於晋,无不及焉,以为伯也。今诸侯会,而君将以寡君见晋君,则晋成为伯矣,敝邑将改职贡。鲁赋於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於吴,半邾,三百乘。

○丰,芳中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而如邾以事晋。如邾,六百乘。

[疏]“故敝”至“伯也”。

○正义曰:言共职贡於吴,有丰於晋,无有不及晋时,以吴为伯故也。

○“鲁赋”至“事晋”。

○正义曰:七年传茅夷鸿请救於吴云“鲁赋八百乘,君之贰也。邾赋六百乘,君之私也。”今鲁赋八百乘以贡於吴,以吴为伯故也。吴今帅鲁以见於晋,则吴为州牧,鲁为子男,晋成伯矣。邾是子爵,以六百乘贡吴,邾以吴为伯故也。鲁既以晋为伯,吴为牧,牧卑於伯,则将半邾三百乘以属於吴,而如邾六百乘以事於晋也。

且执事以伯召诸侯,而以侯终之,何利之有焉?”吴人乃止。既而悔之,谓景伯欺之。将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后於鲁矣。何,景伯名。将以二乘与六人从,迟速唯命。”遂囚以还。及户牖,户牖,陈留外黄县西北东昏城是。

○从,才用反。牖音酉。谓太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王,季辛而毕。何世有职焉,有职於祭事。

[疏]“鲁将”至“而毕”。

○正义曰:七月,辛丑,盟,囚景伯以还。今景伯称十月,当谓周之十月。周之十月,非祭上帝先公之时,且祭礼终朝而毕,无上辛尽於季辛之事。景伯以吴信鬼,皆虚言以恐吴耳。

自襄以来,未之改也。鲁襄公。若不会,祝宗将曰:‘吴实然。’言鲁祝宗将告神云:景伯不会,坐为吴所囚。吴人信鬼,故以是恐之。

○坐,才卧反。恐,丘勇反。且谓鲁不共,而执其贱者七人,何损焉?”大宰嚭言於王曰:“无损於鲁,而祗为名,適为恶名。

○共音恭。祗音支。不如归之。”乃归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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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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