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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27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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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乎?’鲍叔曰:‘彼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为君犹是也。’公曰:‘然则为之奈何?’鲍叔曰:‘君使人请之鲁。’公曰:‘夫施伯,鲁之谋臣也。彼知吾将用之,必不吾与。’鲍叔曰:‘君诏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国,原请之以戮於群臣。鲁君必诺。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将致鲁之政。夷吾受之,则鲁能弱齐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将反齐,必杀之。君亟请之,不然无及。’公乃使鲍叔行成,曰:‘公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鲁人为杀公子纠。又曰:‘管仲,雠也,请受而戮之。’鲁君许诺。施伯谓鲁侯曰:‘勿与。非戮之也,将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贤人,今齐求而得之,则必长为鲁国忧,君何不杀之而授其尸。’鲁君曰:‘诺。’将杀管仲。鲍叔进曰:‘杀之齐,是戮齐也。杀之鲁,是戮鲁也。寡君原先得之,以徇於国,为群臣戮;若不生得,是君与寡君之贼比也。非敝邑之所请也,使臣不敢受命。’於是乎鲁君乃不杀,遂生束缚而以与齐。鲍叔受而哭之,三举。施伯从而笑之,谓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鲍叔之不忍戮贤人,其知知称贤以自成也。’至於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於郊。遂与归,礼之於庙,三酌而问为政焉。”《外传 齐语》与《管子》大同,《管子》当是本耳。《管子》无“治於高傒”之言。鲍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说者各记所闻,故不同耳。

公从之。

○相,息亮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齐人虽成列,鲁以权谲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陈为文。例在十一年。长勺,鲁地。

○勺,上酌反。陈,直觐反,十一年经注同。)

[疏]“十年注齐人”至“鲁地”。

○正义曰:例称“敌未陈曰败某师,背陈曰战”。此传称齐人成陈击鼓,不应称败齐师,故解之。《孙子兵书》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后。”谓稽留彼敌,不时与战,使先后失其次第。鲁以曹刿之语,权谋谲诈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与未陈相似,故以未陈为文。《释例》曰:“长勺之役,虽俱陈,而鼓音不齐。槜李之役,越人患吴之整,以死士乱吴,虽皆巳陈,犹以独克为文,举其权诈。”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误耳,今定本作“稽”。

二月,公侵宋。无传。侵例在二十九年。

三月,宋人迁宿。无传。宋强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於邢迁。

○强,其丈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不言侵伐,齐为兵主,背蔇之盟,义与长勺同。

○背,音佩,传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

○正义曰:此春败齐师于长勺,传称“齐师伐我”,则今次于郎,亦是欲来伐我。而经并不称侵伐,侵伐者,责罪之文也。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我有辞也。”故不称侵伐。则知此与长勺不书侵伐,亦为“我有辞也”。我有辞者,齐来伐我,为公伐齐纳子纠来报伐也。公之伐齐,大夫来盟于蔇,许以子纠为君,令鲁伐齐,纳子纠,彼自背盟伐鲁,非责鲁也,鲁有此辞,故齐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党,则迎子纠者,非小白之徒,而责齐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从小白,误公使伐齐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传於长勺之役有“伐我”之语,故就传为解,而以此同之。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

○乘,绳证反。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荆,楚本号,后改为楚。楚辟陋在夷,於此始通上国,然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莘,蔡地。

○莘,所巾反。将率,子匠反,率又作帅,同,所类反。

[疏]注“荆楚”至“蔡地”。

○正义曰: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终庄公之世,经皆书荆。僖之元年,乃书楚人伐郑,盖於尔时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也。他国虽将有尊卑,师有多少,或称师,或称将,不得直书国名,史之书策承彼告辞。此直称国,知其告命之辞,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也。

以蔡侯献舞归。献舞,祭季。

[疏]“以蔡侯献舞归”。

○正义曰:《穀梁传》曰:“以归,犹愈乎执也。”杜於隐七年注云:“但言以归,非执也”。则以归者,直将与其归,不被囚执,其耻轻於执也。《释例 得获例》曰:“敌国交兵,亦有兵器之获,欲殊别君臣,故於君曰灭,於臣曰获。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於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至於偏军元帅,君之臣仆,出身致命,荣辱得失,自其常事。故传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如杜此言,师败身虏亦应称灭。此不言灭。而云以归者,《释例》所云据宗庙社稷巳亡,而君见获於敌,君身虽在,与亡无异,皆以灭为文,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若社稷宗庙不亡,君身见获於敌,则云以归,“此蔡侯献舞归”是也。刘炫云“在陈死,则称灭,以还者,则言以归”,以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传曰:“谭无礼。”此直释所以见灭。经无义例,他皆放此。灭例在文十五年。

○谭,徒南反。谭子奔莒。不言出奔,国灭无所出。

[疏]注“不言”至“所出”。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不言出?国巳灭矣,无所出也。”

【传】十年,春,齐师伐我。(不书侵伐,齐背蔇之盟,我有辞。)公将战,曹刿请见。(曹刿,鲁人。

○刿,古卫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曹刿,鲁人”。

○正义曰:《史记》作“曹沬”,亦云:“鲁人”。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肉食,在位者。间犹与也。

○间,间厕之间,注同。与音预。

[疏]注“肉食”至“与也”。

○正义曰:《孟子》论庶人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贱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传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说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间谓间杂,言不应间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

[疏]“衣食所安”。

○正义曰:公意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巳有之,必以之分人。

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枯未徧,民弗从也。”分公衣食,所惠不过左右,故曰未徧。

○徧音遍,注同。公曰:“牺牲玉帛,

[疏]“牺牲玉帛”。

○正义曰:四者皆祭神之物。《曲礼》曰:“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郑玄云:“牺,纯毛也。肥,养於涤也。”然则牲谓三牲,牛、羊、豕也。牺者,牲之纯色也。鲁自得用天子之礼,要牺牲相配之语,未必为得用,乃言之也。

弗敢加也,必以信。”祝辞不敢以小为大,以恶为美。

○牺,许宜反。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孚,大信也。

[疏]注“孚大信也”。

○正义曰:孚亦信耳,以言“小信未孚”,故解孚为大信以形之。

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必尽巳情。察,审也。对曰:“忠之属也,上思利民,忠也。

○属音蜀。

[疏]注“上思利民,忠也”。

○正义曰:桓六年传文也。言以情审察,不用使之有枉,则是思欲利民,故为忠之属也。

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共乘兵车。

○从,才用反。乘,绳证反。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视车迹也。

○三,息暂反,又如字。辙,直列反。登轼而望之,

[疏]“登轼而望之”。正义曰:《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三分,车广去一以为隧,隧谓舆内,前后深四尺四寸也。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式在舆间,从前量之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也。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崇三尺三寸也。谓当车舆之内,去前轸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下去车板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得使人立於其后,时依倚之。曹刿登轼,得臣云君冯轼,皆谓此也。

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恐诈奔。

○轼音式。伏如字,旧扶又反。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旗靡辙乱,怖遽。

○旗音其。靡音美。怖,普布反。遽,其据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公子偃,鲁大夫。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皋比而先犯之。雩门,鲁南城门。皋比,虎皮。

○雩音于。比音毗,注同。

[疏]注“雩门”至“虎皮”。

○正义曰:雩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僖二十八年传称“胥臣蒙马以虎皮”,此云“蒙皋比而先犯之”,事与彼同。知皋比是虎皮也。以胥臣之事譬之,必知定是虎皮,其名曰皋比,则其义未闻。《乐记》云:“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郑玄以为兵甲之衣曰櫜。櫜,韬也,而其字或作建皋。故服虔引以解此。

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

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妻之姊妹曰姨。

[疏]注“妻之姊妹曰姨”。

○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云“同出,俱已嫁也”。

止而见之,弗宾。不礼敬也。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以九年入。

○过,古禾反。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谭子奔莒,同盟故也。传言谭不能及远,所以亡。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无传。)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传例曰:“敌未陈曰败某师。”

○鄑,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

○正义曰: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今为乘丘之役侵我,则是报复前怨,鲁当无辞。亦不称侵伐者,庄立以来,未尝犯宋,宋党齐伐我,故败于乘丘。今复重来,更是宋之可责。非鲁罪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之,故书。

冬,王姬归于齐。鲁主昏,不书齐侯逆,不见公。

【传】十一年,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通谓设权谲变诈以胜敌,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陈独败为文。

○为乘,于伪反。陈,直觐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谓”至“为文”。

○正义曰:设权谲变诈以胜敌者,谓若长勺之役,待齐人三鼓气衰,乃击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吴之整,使罪人属剑自刭,吴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敌虽已陈,设权胜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晋荀吴败狄于大卤,传皆云“未陈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与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陈独败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独克之也。昭五年,叔弓败莒师于蚡泉,传曰“莒未陈也”。此已发例,彼复发者,《释例》曰:“鲁败宋莒,再发未陈之例者,嫌君臣有异也。”

皆陈曰战,坚而有备,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

[疏]注“坚而”至“者也”。

○正义曰:战者,共斗之辞。彼此成列,权无所施,故为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两国交战,必有胜负。或有未至成败,各自收敛,故有言战不言败者。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如此之类,交战而未至於败,故不书败也。或有彼实未陈,应从未陈之例,亦书战者,或有实败而不书败者,皆从告辞也。《释例》曰:“令狐之役,晋人潜师夜起,而书战者,晋讳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师,以战告也。河曲之战,秦、晋交绥;长岸之战,吴、楚两败,交绥并退,军士未慭,吴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书战而不书败也。邲之战,上军先陈,林父乃败,故书战又书败也。

大崩曰败绩,师徒桡败,若沮岸崩山,丧其功绩,故曰败绩。

○桡,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吕反,坏也,一音子馀反。岸崩谓之沮。丧,息浪反。

[疏]注“师徒”至“败绩”。

○正义曰:“师徒挠败”,成二年传文。《穀梁传》曰:“高曰崩,厚曰崩。”解其师非高厚而称崩意。沮训坏也,沮岸,谓河岸崩也。师旅大败,似岸崩、山崩也。绩训为功,丧其功绩,故曰败绩。诸言败绩者,皆云某师败绩,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郑师败绩”者,《释例》曰:“鄢陵之战,楚师徒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败,非师败也,故言楚子败绩。”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其君彼获,而不书败者,晋侯戎马还泞而止,为秦所获,师不大崩,故不书败也。城濮之战,传称楚左右师溃,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是二军败,而经书“败绩”。鄢陵之战,传称子反曰“臣之卒实奔”,是一军败,而杜云师未大崩。然则绩者是大崩之名,败多存少,乃称败绩;败少存多,则不称败绩也。

得儁曰克,谓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众,威权足以自固。进不成,为外寇强敌,退复狡壮,有二君之难,而实非二君,克而胜之,则不言彼败绩,但书所克之名。

○儁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复,扶又反。狡壮,交卯反,下测亮反。难,乃旦反。

[疏]注“谓若”至“之名”。

○正义曰:克训胜也。战胜其师,获得其军内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春秋》称“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敌国相伐,又非君之讨臣,而於战陈之例别立此名。彼传复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迹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旧典,非独为段发,故云“叔段之比”。《释例》与此尽同。

覆而败之曰取某师,覆,谓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

[疏]注“覆谓”至“为文”。

○正义曰:取谓尽取,无遗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郑师于雍丘”,传称:“皇瑗围郑师,每日迁舍,垒合,郑师哭”。是自知尽死,无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之内,死生在宋也。取状如此,而云覆而败之,知其如罗网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服虔云:“覆,隐也,设伏而败之。谓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敌人不知,败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与未陈何异?而别以为例,为之取也?荀吴败狄于大原,於越败吴于槜李,并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而经不言取。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郑人大败戎师,是设伏败之,而传不言取。服谓此为取何也?宋围郑师,垒合而哭,自知必败,非敌人不知,而书取何也?

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王者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事列於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有时而败,则以自败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

○京师败,本或作京师败绩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校”。

○正义曰:此亦周公旧凡,杜解旧凡之意。得有王师败绩者,以周公制礼,理包盛衰,故《周礼》载大丧及王师不功之事,故旧凡例有败绩之文。杜以尊卑逆顺言之,天王不应有战败之事,遂申说凡例,故云:“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是事列於经,丘明不得不因申旧凡之义。苏氏之说,义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师败绩非周公旧凡,是孔子新意,丘明为传,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义。刘炫亦不达杜旨,谓杜与沈氏意同,非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不为天所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谢辱厚命。臧文仲曰:“宋其兴乎!臧文仲,鲁大夫。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悖,盛貌。

○悖,蒲忽反,一作勃,同。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忽,速貌。

○纣,直久反。

[疏]“禹、汤罪己,桀、纣罪人”。

○正义曰:《汤诰》云:“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数纣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是罪人也。禹、桀之时书多亡矣,固亦应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纪》云:“禹见罪人,下车泣之。”是罪己也。桀杀关龙逢,是罪人也。

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列国,诸侯。无凶则常称寡人。

[疏]注“列国”至“寡人”。

○正义曰:列国,谓大国也。《曲礼》曰:“庶方小侯,自称曰孤。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郑玄云:“与臣言亦自谓寡人。”是无凶则常称寡人,有凶则称孤也。

言惧而名礼,其庶乎!”言惧,罪己;名礼,称孤;其庶,庶几於兴。

○“言惧而名礼”,绝句。或以“名”绝句者,非。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宋庄公子。

○御,鱼吕反,本或作御。说音悦。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

○正义曰:谓御说明年为君之后,方始闻之,闻之时已为君,故云是人宜其为君也。传以御说有礼,故以此言实之。

冬,齐侯来逆共姬。齐桓公也。

○共音恭。

乘丘之役,在十年。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金仆姑,矢名。南宫长万,宋大夫。

○射,食亦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

○正义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义未闻。

公右歂孙生搏之。搏,取也。不书获,万时未为卿。

○歂,市专反。搏音博。

[疏]“公右颛孙生搏之”。

○正义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车右与此不同者,《礼记》后人所录,闻於所闻之口,其事未必实也。案传云:“公子偃先犯宋师,公从而大败之。”则本非交战。《礼记》称“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御与车右皆死之”。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乘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

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戏而相愧曰靳。鲁听其得还。

○靳,居觐反;服云,耻而恶之曰靳。

[疏]注“戏而”至“得还”。

○正义曰:服虔云“耻而恶之曰靳”。传称“宋人请之”,若是耻恶其人,不应为之请鲁。故杜以为“戏而相愧曰靳”。郑玄注《礼记 儒行》云:“遭人名为儒,而以儒靳故相戏。”俗有靳故之语,知是戏而相愧之名也。《公羊传》以为,宋万“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曰:‘此虏也。鲁侯之美恶乎至?’”何休云:“恶乎至,犹何所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万不以为戏,而以为已病,为宋万弑君传。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无传。纪侯去国而死,叔姬归鲁。纪季自定於齐而后归之。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而以初嫁为文,贤之也。来归不书,非宁,且非大归。

○酅音携。)

[疏]十二年注“纪侯”至“大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穀梁传》曰:“其曰归何?吾女也。夫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杜略取彼意为说,《释例》与此尽同,大意以其贤,愍其国亡,乃依附於叔,故书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捷,闵公,不书,葬,乱也。万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称名,不警而遇贼,无善事可褒。

○警,居领反。

[疏]注“捷闵”至“可褒”。

○正义曰:隐十一年《公羊传》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左氏》无此义,故杜明之。不书葬,为乱故也。凡葬,鲁不会则不书,若使宋乱不葬,鲁本无可会之理,兼见此义,故言乱也。万及仇牧,并名见於经,知皆卿也。万不书氏者,《释例》曰:“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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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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