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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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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如此之类是也。“不称”者,若僖元年“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庄元年“不称姜氏,绝不为亲”,如此之类是也。“书曰”者,若隐元年“书曰郑伯克段于鄢”,隐四年‘书曰卫人立晋’,众也”,如此之类是也。案:襄元年“围宋彭城。非宋地,追书也”;隐元年“称郑伯,讥失教也”;昭三十一年“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先书”、“故书”既是新意,则“追书”亦是新意;“书”与“不书”俱是新意,则“称”与“不称”、“言”与“不言”亦俱是新意,岂得“不言”、“不称”独为新意,“言”也“称”也便即非乎?《释例 终篇》云“诸杂称二百八十有五”,止有其数,不言其目,就文而数,又复参差。窃谓“追书”也,“言”也,“称”也,亦是新意。序不言者,盖诸类之中足以包之故也。有田僧绍者,亦注此序,以为序言诸“称”,“称”亦即是新意,与下七者合为八名。斯不然矣。案“书”与“不书”,其文相次。若“称”字即是新意,但当言“称”与“不称”相次,何以分为别文?明知杜言诸“称”,自谓诸传所称,不以“称”为新意。但以理而论之,“称”亦当是新意耳。

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

○畅,敕亮反。

[疏]“然亦”至“之也”。

○此说因旧为新也。仲尼脩《春秋》者,欲以上遵周制,下明世教,其旧史错失,则得刊而正之,以为变例。其旧史不书,则无可刊正,故此又辩之。亦有史所不书,正合仲尼意者,仲尼即以为义。改其旧史及史所不书,此二者盖是《春秋》新意,故传亦不言凡,每事别释,曲而通畅之也。“此盖《春秋》新意”,其言总上,通变例与不别书也。举一凡而事同者,诸理尽见,是其直也;不言凡而每事发传,是其曲畅。畅训通,故言曲而畅之也。若然,隐公实不即位,史无由得书即位。邾克实未有爵,史无由得书其爵。然则传言不书,自是旧史不书。而以不书为仲尼新意者,《释例 终篇》杜自问而释之,云丘明之为传,所以释仲尼《春秋》。仲尼《春秋》皆因旧史之策书,义之所在,则时加增损,或仍旧史之无,亦或改旧史之有。虽因旧文,固是仲尼之书也。丘明所发,固是仲尼之意也。虽是旧文不书,而事合仲尼之意,仲尼因而用之,即是仲尼新意。若宣十年“崔氏出奔卫”,传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是告不以名,故知旧史无名,及仲尼脩经,无罪见逐,例不书名,此旧史之文,適当孔子之意,不得不因而用之。因旧为新,皆此类也。然杜唯言史所不书,即以为义,不云史所书为义者,但夫子约史记而脩《春秋》,史记之文,皆是旧史所书,因而褒贬,理在可见,不须更言,但恐旧史不书,而夫子不用,故特言之。

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

○趣,七住反。非例也。

[疏]“其经”至“例也”。

○此一段说经无义例者。国有大事,史必书之,其事既无得失,其文不著善恶,故传直言其指归趣向而已,非褒贬之例也。《春秋》此类最多,故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传曰“始通也”。杜注云“经无义例,故传直言其归而已。他皆放此”。是如彼之类,皆非例也。

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

○为音于伪反,又如字。

[疏]“故发”至“有五”。

○正义曰:传体有三,即上文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是也。为例之情有五,则下文“五曰”是也。书经有此五情,缘经以求义为例,言传为经发例,其体有此五事。下文五句,成十四年传也。案彼传上文云“春秋之称”,下云“非圣人谁能脩之?”圣人指谓孔子,美孔子所脩,成此五事,五事所摄,诸例皆尽。下句释其显者以属之耳。此发传之体有三,上文三言“其”以别之,观文足可知耳。刘寔分变例新意以为二事。《释例 终篇》曰“丘明之传有称周礼以正常者,诸称凡以发例者是也;有明经所立新意者,诸显义例而不称凡者是也”。称古典则立凡以显之,释变例则随辞以赞之。杜言甚明,尚不能悟,其为暗也,不亦甚乎!

一曰:“微而显”,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

○见,贤遍反,下同。“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缘陵”之类是也。

○舍音舍。

[疏]“一曰”至“是也”。

○“文见於此”,谓彼注云“辞微而义显”也。“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成十四年传为叔孙侨如发也。经曰“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叔孙是其族也,褒赏称其族,贬责去其氏。衔君命出使称其族,所以为荣;与夫人俱还去其氏,所以为辱。出称叔孙,举其荣名,所以尊君命也;入舍叔孙,替其尊称,所以尊夫人也。族自卿家之族,称舍别有所尊。是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僖十九年经书“梁亡”,是秦亡之也。传曰“不书其主,自取之也”。僖十四年经书“诸侯城缘陵”,是齐率诸侯城之,以迁杞也。传曰“不书其人,有阙也”。秦人灭梁而曰“梁亡”,文见於此,“梁亡”见取者之无罪。齐桓城杞而书“诸侯城缘陵”,文见於此,“城缘陵”见诸侯之有阙。亦是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皆是辞微而义显,故以此三事属之。

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参会不地、与谋曰“及”之类是也。

○参,士南反,又音三。与音预。

[疏]“二曰”至“是也”。

○彼注云“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传例曰“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其意言会必有主,二人共会,则莫肯为主,两相推让,会事不成,故以地致。三国以上,则一人为主,二人听命,会事有成,故以会致。宣七年“公会齐侯伐莱”。传例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其意言同志之国,共行征伐,彼与我同谋计议,议成而后出师,则以相连及为文。彼不与我谋,不得已而往应命,则以相会合为文。此二事者,义之所异,在於一字。约少其言,以示法制,推寻其事,以知其例。是所记事有叙,而其文晦微也。

三曰“婉而成章”,

○婉,於阮反。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讳辟,璧假许田之类是也。

○辟,本亦作“避”,音同,后放此,假,古雅反,后不音者同。

[疏]“三曰”至“是也”。彼注云“婉,曲也。谓屈曲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言“诸所讳辟”者,其事非一,故言“诸”以总之也。若僖十六年,公会诸侯于淮,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十七年,九月,得释始归。讳执止之耻,辟而不言,经乃书“公至自会”。诸如此类,是讳辟之事也。诸侯有大功者,於京师受邑,为将朝而宿焉,谓之朝宿之邑。方岳之下,亦受田邑,为从巡守备汤水以共沐浴焉,谓之汤沐之邑。鲁以周公之故,受朝宿之邑於京师许田是也;郑以武公之勋,受汤沐之邑於泰山祊田是也。隐桓之世,周德既衰,鲁不朝周,王不巡守,二邑皆无所用,因地势之便,欲相与易,祊薄不足以当许,郑人加璧以易许田。诸侯不得专易天子之田,文讳其事。桓元年,经书“郑伯以璧假许田”,言若进璧以假田,非久易也。掩恶扬善,臣子之义,可以垂训於后。故此二事皆屈曲其辞从其义训,以示大顺之道。是其辞婉曲而成其篇章也。

四曰“尽而不汙”,

○汙,於俱反,曲也。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

○楹音盈。刻音克。桷音角。捷,在妾反。

[疏]“四曰”至“是也”。

○彼注云:“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礼制,宫庙之饰,楹不丹,桷不刻。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宫桷”。礼,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礼,诸侯不相遗俘。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三者皆非礼而动,直书其事,不为之隐,具为其文,以见讥意。是其事实尽而不有汙曲也。

五曰“惩恶而劝善”,

○惩,直升反。求名而亡,欲盖而章。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

[疏]“五曰”至“是也”。

○彼注云“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昭三十一年“邾黑肱以滥来奔”,是谓盗与三叛人名也。齐豹,卫国之卿,《春秋》之例,卿皆书其名氏,齐豹忿卫侯之兄,起而杀之,欲求不畏彊御之名,《春秋》抑之,书曰“盗”。盗者,贱人有罪之称也。邾庶其、黑肱、莒牟夷三人,皆小国之臣,并非命卿,其名於例不合见经,窃地出奔,求食而已,不欲求其名闻,《春秋》故书其名,使恶名不灭。若其为恶求名而有名章彻,则作难之士,谁或不为?若窃邑求利而名不闻,则贪冒之人,谁不盗窃?故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使其求名而名亡,欲盖而名章,所以惩创恶人,劝奖善人。昭三十一年传具说此事,其意然也。盗与三叛俱是恶人,书此二事,唯得惩恶耳,而言“劝善”者,恶惩则善劝,故连言之。

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

○长,丁丈反。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

[疏]“推此”至“备矣”。

○正义曰:上云“情有五”,此言“五体”者,言其意谓之情,指其状谓之体,体情一也,故互见之。一曰微而显者,是夫子脩改旧文以成新意,所修《春秋》以新意为主,故为五例之首。二曰志而晦者,是周公旧凡,经国常制。三曰婉而成章者,夫子因旧史大顺,义存君亲,扬善掩恶,夫子因而不改。四曰尽而不汙者,夫子亦因旧史,有正直之士,直言极谏,不掩君恶,欲成其美,夫子因而用之。此婉而成章,尽而不污,虽因旧史,夫子即以为义。总而言之,亦是新意之限,故传或言“书曰”或云“不书”。五曰惩恶而劝善者,与上微而显不异,但劝戒缓者,在微而显之条;贬责切者,在惩恶劝善之例,故微而显居五例之首,惩恶劝善在五例之末。五者《春秋》之要,故推此以寻经、传,触类而增长之,附於二百四十二年时人所行之事,观其善恶,用其褒贬,则王道之正法,人理之纪纲,皆得所备矣。从首至此,说经、传理毕,故以此言结之。“触类而长之”《易 上系辞》文也。二百四十二年,谓获麟以前也。以后经则鲁史旧文,传终说前事,辞无褒贬,故不数之也。触类而长之者,若隐四年经书“翚帅师”,传称羽父固请,“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十年经亦书“翚帅师”,传虽不言“书曰”、“故书”,是知与上同为新意。又隐元年传“曰‘仪父’,贵之也”,则桓十七年云“仪父”,亦是贵之是也。

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若如所论,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也。先儒所传,皆不其然。

○传,直专反。

[疏]“或曰”至“其然”。

○正义曰:自此至“释例详之”,言已为作注解之意。论经、传之下,即是自述已怀,於文不次,言无由发,故假称或问而答以释之。《春秋》之经,侵伐会盟及战败克取之类,文异而义殊,错文以见义。先儒知其如是,因谓苟有异文,莫不著义。杜以为仲尼所述,据史旧文,文害者,则刊而正之,不害者,因其详略。此其异於先儒,故或人据上文杜之异旨,执先儒以问曰:《春秋》以错文见义,其文异者,必应有义存焉。若如所论,辞有详略,不必改也,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意者也。先儒所传,皆不其然,今何以独异?欲令杜自辩之。

答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褒贬,然皆须数句以成言,

○数,色主反,下同。非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

○综,宗宋反。固当依传以为断。

○断,丁乱反。

[疏]“答曰”至“为断”。

○庄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传曰“嘉之,故不名”。僖二十五年“卫侯毁灭刑”,传曰“同姓也,故名”。褒则书字,贬则称名,褒贬在於一字。褒贬虽在一字,不可单书一字以见褒贬,故答或人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褒贬,皆须数句以成言语,非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卦之爻也,一爻变,则成为一卦;经之字也,一字异,不得成为一义,故经必须数句以成言,义则待传而后晓,不可错综经文,以求义理,故当依传以为断。文异者,丘明不为发传,仲尼必无其义,安得传旨之表妄说经文?以此知经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者也。“数句”者,谓若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及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此皆三句以上。《春秋》一部,未必皆然。杜欲盛破贾、服一字,故举多言之。或以为数其文句,义亦得通。“错综其数”,《易 上系辞》文,谓交错综理之。

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遗文可见者十数家。

[疏]“古今”至“数家”。

○《汉书 儒林传》云:“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大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大中人大刘公子皆脩《左氏传》。谊为《左氏传》训诂,授赵人贯公,公传子长卿,长卿传清河张禹,禹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丞相翟方进,方进授清河胡常,常授黎阳贾护,护授苍梧陈钦,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是前汉言《左氏》者也。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左氏》不得立於学官。至平帝时,王莽辅政,方始立之,后汉复废。虽然,学者浸多矣,中兴以后,陈元、郑众、贾逵、马融、延笃、彭仲博、许惠卿、服虔、颍容之徒,皆传《左氏春秋》。魏世则王肃、董遇为之注。此等比至杜时,或在或灭,不知杜之所见十数家定是何人也。

大体转相祖述,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退不守丘明之传。於丘明之传,有所不通,皆没而不说,而更肤引《公羊》、《穀梁》,

○肤,芳于反。適足自乱。

[疏]“大体”至“自乱”。

○《礼记 中庸》云“仲尼祖述尧舜”。祖,始也,谓前人为始而述修之也。经之详略,本不著义,强为之说,理不可通,故“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於传之外,别立异端,故“退不守丘明之传”。传有不通,则没而不说,谓诸家之注多有此事。但诸注既亡,不可指摘。若观服虔、贾逵之注,皆没而不说者众矣,谓若文二年“作僖公主”,传於僖三十三年云“作主,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及襄九年“闰月,戊寅,济于阴阪”之类是也。肤谓皮肤,言浅近引之也。《公羊》、《穀梁》口相传授,因事起问意,与《左氏》不同,故引之以解《左氏》,適足以自错乱也。

预今所以为异,专脩丘明之传以释经。经之条贯,必出於传。

○贯,古乱反。传之义例,总归诸凡。推变例以正褒贬,简二传而去异端,

○去,起吕反。盖丘明之志也。

[疏]“预今所以”至“之志也”。

○丘明与圣同时,为经作传,经有他义,无容不尽,故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也。作传解经,则经义在传,故“经之条贯,必出於传”也。发凡言例,则例必在凡,故“传之义例,总归诸凡”也。若有例无凡,则传有变例,如是则“推寻变例以正褒贬”。若《左氏》不解,二传有说,有是有非,可去可取,如是则简选二传,取其合义而去其异端。杜自言以此立说,盖是丘明之本意也。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传云“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则知昭二十一年“蔡侯朱出奔楚”,亦是“罪之也”。《释例》曰:“朱虽无罪,据失位而出奔,亦其咎也”。宣十年“崔氏出奔卫”,传云“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不书名者非其罪,则书名者是罪也。襄二十一年“晋栾盈出奔楚”,杜注云:“称名,罪之。”如此之类,是推变例以正褒贬也。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杜注云“《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僖九年“伯姬卒”,杜注云“《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称国”。如此之类,是简二传也。先儒取二传多矣,杜不取者,是去异端也。

其有疑错,则备论而阙之,以俟后贤。

[疏]“其有”至“后贤”。

○《集解》与《释例》每有论错阙疑之事,非一二也。《释例 终篇》云:“去圣久远,古文篆隶历代相变,自然当有错误,亦不可拘文以害意,故圣人贵闻一而知二,贤史之阙文也。今《左氏》有无传之经,亦有无经之传。无经之传,或可广文。无传之经,则不知其事。又有事由於鲁,鲁君亲之而复不书者,先儒或强为之说,或没而不说,疑在阙文,诚难以意理推之。”是备论阙之之事也。

然刘子骏创通大义,

○骏音俊。子骏,刘歆字。创,初亮反,《字林》作“创”。贾景伯父子、许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末有颍子严者,虽浅近亦复名家,

○复,扶又反,下同。故特举刘、贾、许、颍之违,以见同异。

○见,贤遍反,下同。

[疏]“然刘”至“同异”。

○《汉书 楚元王传》称,刘歆字子骏,刘德孙,刘向少子也。哀帝时,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大好之。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诂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经、传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是其创通大义也。后汉贾逵,字景伯,扶风人也。父徽,字元伯,授业於歆,作《春秋条例》。逵传父业,作《左氏传训诂》。许惠卿,名淑,魏郡人也。颍子严,名容,陈郡人也,比於刘、贾之徒,学识虽复浅近,然亦注述《春秋》,名为一家之学。杜以为先儒之内四家差长,故特举其违,以见异同。自馀服虔之徒,殊劣於此辈,故弃而不论也。

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

○比,毗志反。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

[疏]“分经”至“集解”。

○丘明作传,不敢与圣言相乱,故与经别行,何止丘明、公羊、穀梁?及毛公、韩婴之为《诗》作传,莫不皆尔。经传异处,於省览为烦,故杜分年相附,别其经传,聚集而解之。杜言“集解”,谓聚集经传为之作解,何晏《论语集解》乃聚集诸家义理以解《论语》,言同而意异也。

又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

○谱,本又作“誁”,同布古反。数,所具反,后不音者皆同。相与为部,凡四十部,十五卷,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名曰《释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异同之说,《释例》详之也。

[疏]“又别”至“之也”。

○《春秋》,记事之书。前人后人行事相类,书其行事,不得不有比例。而散在他年,非相比校,则善恶不章,褒贬不明,故杜别集诸例,从而释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察其同异,则於其学易明故也。言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三者,虽《春秋》之事,於经传无例者繁多,以特为篇卷,不与诸例相同,故言“及”也。事同则为部,小异则附出,孤经不及例者,聚於《终篇》,故言“相与为部”也。其四十部次第,从隐即位为首,先有其事,则先次之。唯世族土地,事既非例,故退之於后。《终篇》宜最处末,故次《终篇》之前,《终篇》处其终耳。土地之名起於宋卫“遇于垂”,世族谱起於“无骇卒”,“无骇卒”在遇垂之后,故地名在世族之前也。

或曰:《春秋》之作,《左传》及《穀梁》无明文,说者以为仲尼自卫反鲁,脩《春秋》,立素王。

○王,于况反,下“王鲁”“素王”同。丘明为素臣。言《公羊。者,亦云黜周而王鲁,

○黜,敕律反。危行言孙,

○行,下孟反。孙音逊,本亦作逊。以辟当时之害,故微其文,隐其义。《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经终孔丘卒,敢问所安?

[疏]“或曰”至“所安”。

○正义曰:上一问一答,说作注理毕,而更问《春秋》作之早晚及仲尼述作大意。先儒所说,并皆辟谬,须於此明之。亦以於文不次,故更假问答以明之。一问之间,凡有四意:其一,问作之早晚;其二,问先儒言孔子自为素王,其事虚实;其三,问《公羊》说孔子黜周王鲁,其言是非;其四,问《左氏》获麟之后乃有馀经,问杜於意安否?据杜云《左传》及《穀梁》无明文,则指《公羊》有其显说。今验何休所注《公羊》,亦无作《春秋》之事。案:孔舒元《公羊传》本云“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今麟非常之兽,其为非常之兽,奈何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然则孰为而至?为孔子之作《春秋》”,是有成文也。《左传》及《穀梁》则无明文,故说《左氏》者,言孔子“自卫反鲁”,则便撰述《春秋》,三年文成,乃致得麟。孔子既作此书,麟则为书来,应言麟为孔子至也。麟是帝王之瑞,故有素王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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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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