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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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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

樊皮叛王。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于成。无传。将卑师少,故直言次。齐将降鄣,故设备。

○将卑,子匠反。降,户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将卑”至“设备”。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人谓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见,故称人。他国可言某人,鲁事不得自称鲁人,故鲁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此大夫帅师而次于成,故直言次也。《穀梁传》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为降鄣,故设备也。

秋,七月,齐人降鄣。无传。鄣,纪附庸国。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小国孤危,不能自固,盖齐遥以兵威胁使降附。

[疏]注“鄣纪”至“降附”。

○正义曰:《公羊》、《穀梁传》并云:鄣,纪之遗邑也。《释例》曰:“刘、贾依二传,以为‘鄣,纪之遗邑’。计纪侯去国,至此二十七年,纪侯犹不堪齐而去,则邑不得独存。此盖附庸小国,若邿、鄟者也。”是言鄣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于齐,而云“齐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盖以兵威胁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无传。以贤录也。无臣子,故不作谥。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无传。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济水历齐、鲁界,在齐界为齐济,在鲁界为鲁济,盖鲁地。

○济,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

○正义曰:《释例》曰:“济水自荥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平至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高平、东平,鲁西界也。济南、乐安,齐竟内也。指言鲁济,故疑鲁地,遇于鲁地济水之边。

齐人伐山戎。山戎,北狄。

【传】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欲逐蛊文夫人。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射师,斗廉也。足曰桎,手曰梏。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实反。

[疏]注“射师”至“曰梏”。正义曰:杜此注与《谱》并以射师与斗廉为一人,不知何据也。服虔云:“射师,若敖子斗班也。”射师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杀子元也?知射师与班必非一人也。杜《谱》以为斗射师,若敖子,斗班若敖孙。《周礼 掌囚》:“上罪梏<共手}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共手}共文,<共手}施於手,知梏亦手也。”郑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是先儒同此说也。《易 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云“梏”者,牛虽无手,谓梏前足也。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申,楚县。楚僣号,县尹皆称公。

○僣,子念反。斗穀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斗穀於菟,令尹子文也。毁,减。纾,缓也。

○穀,奴走反;楚人谓“乳”曰“穀”。《汉书》作“彀”,音同。於音乌。菟音徒。纾音舒,一音直汝反。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齐桓行霸,故欲为燕谋难。燕国,今蓟县。

○为,于伪反。蓟音计。

【经】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无传。刺奢,且非土功之时。

○刺,七赐反。)

夏,四月,薛伯卒。无传。未同盟。

筑台于薛。无传。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传例曰:诸侯不相遗俘。捷,获也。献,奉上之辞。齐侯以献捷礼来,故书以示过。

○捷,在妾反。遗,唯季反,传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

○正义曰:捷,胜也。战胜而有获,献其获,故以捷为获也。《释例》曰:“归者,遗也。献者,自下奉上之称。遗者,敌体相与之辞。传曰:‘诸侯不相遗俘。’齐侯、楚人失辞称献,失礼遗俘,故因其来辞,见自卑也,以其大卑,故书以示过。”此经言献捷,传言遗俘,则是献捷,献囚俘也。襄八年邢丘之会,传称“郑伯献捷于会”,又曰“获司马燮,献于邢丘”,是献俘谓之捷也。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称“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归也,亦云“子产献捷于晋”,然则无囚而献其功,空有器物亦称捷也。

秋,筑台于秦。无传,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

冬,不雨。无传。不书旱,不为灾,例在僖三年。

【传】三十一年,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以警惧夷狄。

○警音景。惧,戒惧也。)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虽夷狄俘,犹不以相遗。)

【经】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齐邑,济地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系国”。

○正义曰:传称“为管仲”,知是齐邑,管仲所食采邑也。吴灭州来,晋灭下阳,如此之类,皆不系国,知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也。华亥、向宁人于宋南里以叛,南里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系之宋耳。贾逵云:“不系齐者,世其禄。”然则彼不系者,岂皆世其禄乎?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齐善宋之请见,故进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僖叔也。饮酖而死,不以罪告,故得书卒。书日者,公有疾,不责公不与小敛。

○酖音鸩,本亦作鸩。与音预。敛,力艳反。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路寝,正寝也。公薨皆书其所,详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

○正义曰:《公羊传》曰:“路寝者何?正寝也。”《丧大记》曰:“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郑玄云:“言死必於正处也。”是薨于路寝,得其正也。言详凶变者,《释例》云:“详内事,谨凶变。”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子般,庄公大子。先君未葬,故不称爵。不书杀,讳之也。

○般音班。杀音试,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

○正义曰:传称“公疾,问后於叔牙”,若已有大子,则不应须问。当问之时,似未有大子也。季友以死奉般,酖杀叔牙,盖於尔时始命为大子。公薨而般立,知其为大子也。子恶之死也,直书子卒,不书名。此子般及子野皆书名者,《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適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见杀,或不胜丧,言罪则不足成贬,为孝而灭性,故直略而书卒也。”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则嗣子书名,在丧之礼也。既葬,则嗣君谅闇,群臣复吉,免丧,则成君也。文公既葬,襄仲杀恶及视,书曰‘子卒’,与未成君同文,所以为讳也。”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则直称为子,死则书曰“子某卒”,犹外诸侯生称其爵,死书其名,以为礼之常也。既葬,则嗣子成君,以理而卒,当称“公薨”,全成君也。子恶父既葬,鲁人讳其弑,不得称君。其实已葬,不得从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书“子卒而不称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实已成为君,上不得同闵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书为子,系之於父,若言君之子也。《公羊》以为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据子般、子野卒,似欲当然。但《左氏》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即发例曰:“凡在丧,公侯曰子。”是未葬称子,传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说也。

公子庆父如齐,无传,庆父既杀子般,季友出奔,国人不与,故惧而適齐,欲以求援。时无君,假赴告之礼而行。

○狄伐邢。无传。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狄伐邢”注“无传”。

○正义曰:明年有传,而言无者,明年自为管仲之言发端耳,非说此年伐邢之事,故言“无传”。

【传】三十二年,春,城小穀,为管仲也。(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

○为,于伪反,注及下同。)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楚伐郑在二十八年,谋为郑报楚。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夏,遇于梁丘。

○见,贤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有神声以接人,莘,虢地。

○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

○正义曰:《易》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虽复鬼神之神,亦无形象可见。今言神降,则人皆闻知,故知有神谓有神声以接人也。吴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与人无异,而形不可见。今此神降于莘,盖亦王表之类。神者,气也,当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称降也。《国语》说此事,称内史过对王云:“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后,实有爽德,协於丹朱。丹朱冯身以仪之,生穆王焉。”若由是观之,其丹朱之神乎?下说神居莘而虢公请土,内史过往,闻虢请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问诸内史过曰:“是何故也?”内史过,周大夫。

○过,古禾反。对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亦有神异。

○监,本又作鉴,古暂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

○正义曰:《国语》:“内史过曰:‘夏之兴也,祝融降於崇山;其亡也,回禄信於黔隧。商之兴也,梼杌次於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鸑鷟鸣於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镐。’”是夏、商、周之所有也。其虞则《国语》不言焉,未知其所谓也。服虔云:“虞舜:祖考来格,凤皇来仪,百兽率舞。”案《虞书》,夔说舜乐所致,非神降也。必其傅会《尚书》,以为得神以兴,则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对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苍,服上青,以此类祭之。

○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

○正义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载。神必须祭,故内史过令以其物享之。其物不知所谓,更以至日释之,谓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举一隅也。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黄也。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壬、癸日至,祭用肾,玉、服皆玄也。

王从之。内史过往,闻虢请命,闻虢请於神,求赐土田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听於神。”神居莘六月,

[疏]“神居莘六月”。

○正义曰:《国语》称惠王十五年神降于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鲁庄公之十八年,则此年惠王十五年也。上云七月神降,则今年七月降也。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则今年十二月也。内史过往,巳闻虢请命,则过至虢亦十二月也。传先说王事,使了后论虢事,以终内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神赐之土田。祝,大祝。宗,宗人。史,大史。应、区、嚚皆名。

○区,丘于反。嚚,五巾反。大祝,音泰,下同。史嚚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於民;政顺民心。将亡,听於神。求福於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唯德是与。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凉,薄也。为僖二年晋灭下阳传。

○凉音良。

[疏]“神聪”至“能得”。

○正义曰:《国语》曰:“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然则所谓丘明者,不听淫辞、不视邪人之谓也。襄七年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意也。依人而行,谓善则就之,恶则去之。虢多薄德,神所不依,其何土之能得?言赐之土田,必虚妄也。若神所不依,则不应赐土,而言“神赐之土田”者,神厌其人,不告以实,犹晋献公筮以骊姬为夫人,亦云吉耳。

初,公筑台,临党氏,党氏,鲁大夫。筑台不书,不告庙。

○党音掌。见孟任,从之。閟,孟任,党氏女。閟,不从公。

○閟音秘。

[疏]“从之閟”。

○正义曰:服虔云:“从之,言欲与通也。”

而以夫人言许之,许以为夫人。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雩,祭天也。讲,肆也。梁氏,鲁大夫。女公子,子般妹。

○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

○正义曰: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天,故雩亦祭天也。文四年传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谓习业,故讲为肄。

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圉人,掌养马者,以慢言戏之。

○荦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养马者”。

○正义曰:《周礼》: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昭七年传曰:“马有圉,牛有牧。”

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盖,覆也。稷门,鲁南城门。走而自投,接其屋之桷,反覆门上。

○覆,芳服反。

[疏]注“盖覆”至“门上”。

○正义曰:稷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投盖者,谓自投其身以盖物,故以为走而自投,反覆门上。刘炫《规过》云:“公言‘荦有力焉’,如杜此说,劲捷耳,非有力也。当谓投车盖过於稷门。”今知不然者,《周礼》车盖以物帛为之,轻而帆风,非可投之物。且传直云“投盖于稷门”,不云“过稷门”,明知自投反覆稷门之上,今时犹然。且游楚超乘而出,女曰:“子南,夫也。”则劲捷之人,亦是勇力之事,刘君以劲捷非力,而规杜氏,非也。

公疾,问后於叔牙,对曰:“庆父材。”盖欲进其同母兄。问於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季友,庄公母弟,故欲立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成季,季友也。针巫氏,鲁大夫。

○乡,许亮反。针,其廉反。使针季酖之。酖,鸟名,其羽有毒,以画酒,饮之则死。

○画音获。

[疏]注“酖鸟”至“则死”。

○正义曰:《说文》云:“酖,毒鸟也,一名运日。”《广雅》云:“鸩鸟,雄曰运日,雌曰阴谐。”《广志》曰:“鸩鸟,形似鹰,大如鹗,毛黑,喙长七八寸,黄赤如金,食蛇及橡实,常居高山巅。《晋语》诸公赞云:‘鸩鸟食蝮,以羽翮擽酒水中,饮之则杀人。’旧制,鸩不得渡江,有重法。石崇为南中郎,得鸩,以与王恺,养之,大如鹅,喙长尺馀,纯食蛇虺。司隶傅祗於恺家得此鸟,奏之,宣示百官,烧於都街。”是说鸩鸟之状也。以其因酒毒人,故字或为“酖”。

曰:“饮此,则有后於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逵泉,鲁地。不以罪诛,故得立后,世其禄。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即丧位。次,舍也。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共仲,庆父。

○共音恭。成季奔陈。出奔不书,国乱,史失之。立闵公。闵公,庄公庶子,於是年八岁。

○闵,亡谨反。

[疏]注“闵公”至“八岁”。

○正义曰:传称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哀姜以二十四年八月始人,娣必与適俱行,当以二十五年生子,故云八岁。

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闵公

○陆曰:“闵公,名启方,庄公之子,母叔姜。《史记》云:名开。谥法:在国遭难曰闵。”

[疏]“正义曰:《鲁世家》:闵公,名开,庄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谱》云:名启方。汉景帝讳启,启、开因是而乱。杜《谱》云:“启方”,从《世本》文。谥法:“在国逢难曰闵。”是岁,岁在大梁。

【经】元年,春,王正月。

齐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落姑,齐地。季子来归。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为国人所思,故贤而字之。齐侯许纳,故曰归。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归”。

○正义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称。国人贤而思之,得其还鲁,喜而呼曰“季子来归”。史因其言而书之。传称“请复季友,齐侯许之”。是得齐之力,齐侯许纳,故曰归也。

冬,齐仲孙来。仲孙,齐大夫,以事出疆,因来省难,非齐侯命,故不称使也。还使齐侯务宁鲁难,故嘉而字之。来者事实,省难其志也。故经但书仲孙之来,而传寻仲孙之志。

○疆,居良反。难,乃旦反,下及传同。

[疏]注“仲孙”至“之志”。

○正义曰:传称“仲孙湫”,则名湫而字仲孙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国,因来省鲁难。非齐侯命之使来,来而不称君命,故不言齐侯使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此人还国,使齐侯务宁鲁难,明年即有高子来盟,是齐侯用其言。鲁人知其事,不书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称字嘉之,则仲孙是字,犹楚之孙伯,或亦以孙为字也。来者,身来至鲁,是事实也;省难,心自省之,是其志也。虽志在省难,不告鲁人云已省其难,故经据实事,但书仲孙之来。传寻仲孙之志,言其来省难也。

【传】“元年,春”,不书即位,乱故也。(国乱不得成礼。)

狄人伐邢。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敬仲,管夷吾。

○豺,士皆反。狼音郎。厌,一盐反。诸夏亲暱,不可弃也;诸夏,中国也。暱,近也。

○夏,户雅反。暱,女一反。宴安酖毒,不可怀也。以宴安比之酖毒。

○宴,於见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乌谏反。酖,直荫反。《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诗 小雅》也。文王为西伯,劳来诸侯之诗。

○劳来,力报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简书”。

○正义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兽,不可厌足也,言其当伐戎狄也;诸夏之国,皆亲近之人,不可遗弃也,言其当救邢也;宴安自逸,若酖毒之药,不可怀恋也,言其当自劳也。《诗 小雅 出车》之篇,美文王劳来诸侯,令贤臣出使,此臣在外思归,而以王事自勉,言:我岂不思归乎?诚思归也,但畏此简书来告急耳。诸侯有事,则书之於简,遣使执简以告命,告则须救,故畏而不归也。此简书者,同有所恶,则相忧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传称勤则不匮,安则败名,齐侯纵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则自损其身,故言酖毒以劝之。《释兽》云:“豺,狗足。”郭璞云:“脚似狗。”《说文》云:“豺,狼属,狗声。”《释兽》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陆机《毛诗义疏》云:“狼鸣能小能大,善为小儿喑声以诱人,去数十步,其猛健者,虽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贪残之兽,故比戎狄也。

○注“敬仲管夷吾”。

○正义曰:敬,谥。谥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

○注“诸夏”至“近也”。正义曰:此言诸夏,襄四年传:“魏绛云‘诸华必叛’。”华、夏,皆谓中国也。中国而谓之华夏者,夏,大也,言有礼仪之大,有文章之华也。“暱,近”,《释诂》文。舍人曰:“暱,戚之近也。”言中国诸侯情亲而路近。

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同恤所恶。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

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请复季友也。闵公初立,国家多难,以季子忠贤,故请霸主而复之。齐侯许之,使召诸陈,公次于郎以待之。非师旅之事,故不书次。

“季子来归”,嘉之也。

冬,齐仲孙湫来省难。湫,仲孙名。

○湫,子小反。

书曰“仲孙”,亦嘉之也。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巳。”时庆父亦还鲁。

○去,起吕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对曰:“难不巳,将自毙,毙,踣也。

○毙,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君其务宁鲁难而亲之。亲有礼,因重固,能重能固,则当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

○正义曰:服虔云:“重不可动,因其不可动而坚固之。”杜以此传四句相类,“间携贰”,携贰皆间之,“覆昏乱”,昏乱皆败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则非因重而固之。

间携贰,离而相疑者,则当因而间之。

○间,间厕之间,注同。覆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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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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