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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48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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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说谓爱乐之,敦谓厚重之。《诗》之大旨,劝善惩恶。《书》之为训,尊贤伐罪,奉上以道,禁民为非之谓义,《诗》、《书》,义之府藏也。礼者,谦卑恭谨,行归於敬。乐者,欣喜欢娱,事合於爱。揆度於内,举措得中之谓德。礼、乐者,德之法则也。心说礼、乐,志重《诗》、《书》,遵礼、乐以布德,习《诗》、《书》以行义,有德有义,利民之本也。《晋语》云:“文公问元帅於赵衰,对曰:‘郤縠可,年五十矣,守学弥惇。夫好先王之法者,德义之府也。夫德义,生民之本也。能敦笃,不忘百姓。请使卻縠。’公从之。”

《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尚书 虞夏书》也。赋纳以言,观其志也;明试以功,考其事也;车服以庸。报其劳也。赋,犹取也。庸,功也。

○縠,本又作穀,同,胡木反。亟,欺冀反,数也。说音悦。君其试之。”

[疏]“夏书”至“试之”。

○正义曰:《夏书》言用臣之法。赋,取也。取人纳用以其言,察其言观其志也。分明试用以其功,考其功观其能也。而赐之车服,以报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赐之。古人之法如此,君其试用之。

○注“《尚书》”至“功也”。

○正义曰:此古文《虞书 益稷》之篇。汉、魏诸儒不见古文,因伏生之谬,从《尧典》至《胤征》凡二十篇总名曰《虞夏书》,以与禹对言。故传通谓《大禹谟》以下皆为《夏书》也。古本作“敷纳以言,明庶以功”。“敷”作“赋”,“庶”作“试”,师受不同,古字改易耳。赋税者,取受之义,故为取也。“庸,功”,《释诂》文。《舜典》云“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文虽略同,此引《夏书》,非《舜典》也。

乃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於狐毛而佐之;狐毛,偃之兄。

○将,子匠反,下将、上将皆同。溱,侧巾反。

[疏]注“狐毛,偃之兄”。

○正义曰:《晋语》偃辞曰:“毛之知,贤於臣,其齿又长,毛也不在位,不敢闻命。”

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栾枝,贞子也,栾宾之孙。

○栾,鲁官反。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隼为右。荀林父,中行桓子。

○行,户刚反。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二十四年入。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无义则苟生。

[疏]注“无义则苟生”。

○正义曰:未知君臣之义,不作长久之图,苟且为生,以过朝夕,是未安其居。

於是乎出定襄王,二十五年定襄王,以示事君之义。入务利民,民怀生矣。

[疏]“入务”至“生矣”。

○正义曰:利民之事,非止一涂。《晋语》说文公为政云“弃责薄敛,施舍分灾,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贾宽农。务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怀生者,谓有怀义之心,不复苟且。刘炫云:“生既厚民,皆怀恋居处。”

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宣,明也,未明於见用之信。

[疏]注“未明於见用之信”。

○正义曰:信是人之所用,若未伐原示信,民未明於信是人用。故传云“未宣其用”,云见用者,言信见为人所用。

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伐原在二十五年。民易资者不求丰焉,不诈以求多。明徵其辞,重言信。

○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礼,蒐,顺少长,明贵贱。

○长,丁丈反。作执秩以正其官。执秩,主爵秩之官。

○秩,直乙反。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穀戍,释宋围,楚子使申叔去穀,子玉去宋。一战而霸,文之教也。谓明年战城濮。

[疏]“文之教也”。

○正义曰:《论语》云“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今晋侯以义、信、礼教民,然后用之,是文德之教也。明年传君子“谓晋於是役也,能以德攻”,注云:“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谓此役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公子买,鲁大夫子丛也。内杀大夫皆书。刺,言用《周礼》三刺之法,示不枉滥也。公实畏晋,杀子丛而诬丛以废戍之罪。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其罪。

○刺,七赐反,杀也。丛,似东反。枉,纡往反。

[疏]注“公子”至“其罪”。

○正义曰:经言“买”传言“丛”,盖名买,字丛,或字相似而一谬也。《周礼》:“司刺掌三刺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郑玄云:“刺,杀也。讯而有罪则杀之。”讯,言也,内杀大夫。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皆书刺者,若云用彼三刺之法,言问臣、吏、万民,皆言合杀,乃始杀之,以示不枉滥也。此三刺之法,位在外朝,库门之外,皋门之内,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于此讯之也。鲁史独设此名,所以异於外也。《公羊》以为“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以为诸侯不得专杀,故讳言刺之,其意小异於此。公实畏晋,杀子丛以说晋,言戍卫者丛之所为,又归罪於丛,言不终戍事,故杀之,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子丛之罪也。然鲁杀子丛,本有两意:谓楚云不卒戍;谓晋云丛欲戍卫。今经之所书书,谓楚之辞,不书谓晋之辞者,以鲁先与楚同好,恐楚疑之,故显书不卒戍之罪以告属楚。诸侯心实畏晋,未敢宣露,故经不书告晋之辞。苏云:公子买不卒戍者,告晋、楚之辞也,谓晋云公子买比来戍卫,今不使终其戍事,是以杀之;谓楚云比令公子买楚戍卫,其买不终戍事,是以杀之。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与也。执诸侯当以归京师,晋欲怒楚使战,故以与宋,所谓“谲而不正”。

○畀,必利反,注同。谲,古穴反。

[疏]注“畀,与也”。

○正义曰:刘炫云:“《公羊传》曰:‘畀者何?与也。其言以宋人何?与使听之。’何休云:‘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穀梁传》曰:‘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与晋侯畀宋公也。’注云:“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案传‘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则田亦称人,非为断狱,故云人也。若不使晋侯与宋公,自可改其畀名,何以名之为畀,而使义不得与也?若与宋人,岂宋国卑贱之人,得独受曹伯而治之乎?二传之言,皆不得合《左氏》,当以人为众辞,举国而称之耳。”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宋公、齐国归父、秦小人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子玉及陈、蔡之师不书,楚人耻败,告文略也。大崩曰败绩。

○濮音卜。慭,鱼觐反。下与音预。

[疏]注“宋公”至“败绩”。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齐、宋、秦皆又称师,则将非尊者。传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及其交战,唯言晋师陈于莘,此说晋之将帅与楚相敌,都不言齐、宋公卿,知其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沈氏云:定四年“战于柏举”,传称“蔡侯、吴子、唐侯伐楚”,杜云:“唐侯不书,兵属於吴、蔡。”今宋、齐、秦属晋,而书之者,彼柏举之战,唐师共属吴、蔡,与之同陈,故不书。此齐、宋师等虽属晋,犹异陈,故得书之。传称“子玉及陈、蔡之师皆在於陈”,而不书者,楚人耻败,告辞略,故史不得书之。刘炫《规过》以为晋人告略。今知不然者,但於此战时,鲁犹属楚,凡祸福相告,必同好之国,故知楚人来告也。楚人来告,不言陈、蔡者,耻其诸国皆在不能敌晋,故略言楚人而已。若其晋告,则应矜其胜事,以少败多,何肯略其陈、蔡而不告也?刘以为晋人来告,而规杜氏,非也。

楚杀其大夫得臣。子玉违其君命以取败,称名以杀,罪之。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践土,郑地。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受盟,非王命所加,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郑伯之下。经书癸丑,月十八日也。传书癸亥,月二十八日。经、传必有误。

○贱,以浅反。土如字,或一音杜。歃,所治反,本又作喢。

[疏]注“践土”至“有误”。

○正义曰: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而不书子虎,知子虎临盟不与歃。定四年传称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其次与会不同者,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及其盟也,王臣临之,异姓为后,故载书之次与会异也。定四年召陵之会,传称“祝佗言於苌弘曰:‘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苌弘说,告刘子,乃长卫侯於盟。”如彼传文,则践土、召陵二盟,卫皆先蔡。而经书诸国之序,二会皆蔡在卫先者,《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斥周而言,止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会异次之意也。如《释例》之言,王官之宰临盟,乃以异姓为后,则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临之,彼二盟亦当异姓为后,与会异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则卑者未必能别同姓、异姓,若无王官之伯,则以大小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是其馀杂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礼 典命》云:“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叔武是卫侯之弟,未得从世子之法摄位受盟,旧无正礼,其班位高下出於主会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於郑伯之下。盖晋文之意使然。

陈侯如会。无传。陈本与楚,楚败,惧而属晋,来不及盟,故曰如会。

[疏]“陈侯如会”。

○正义曰:沈氏云,八年郑伯云‘乞盟’,此直云如会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陈侯不乞,故与彼文异。

公朝于王所。无传。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义曰:《穀梁传》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师,故称王所也。《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其意言晋文公召王来践土。《左传》於此无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宫于践土”。杜云:“襄王闻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则以王意自往,非晋召之,不同《公羊》说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晋人感叔武之贤而复卫侯。卫侯之入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例在成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元咺,卫大夫,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奔例在宣十年。

○咺,况晚反。为,于伪反,下为其同。诉,本又作愬,苏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传言“司城效节於府人而出,故书以官,贵之也。”然书官及氏为贵,则书名不是贤文,以元咺诉君於晋,所诉虽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书其名,从本文也。

陈侯款卒。无传。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

○正义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于牡丘,十九年于齐,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陈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来。无传。庄公女。归宁曰来。

公子遂如齐。无传。聘也。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陈共公称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称子,自在本班。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陈怀公称子,而在郑上。传无义例,盖主会所次,非褒贬也。

○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陈共”至“贬也”。

○正义曰:陈侯款,经不书葬,正以称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称子,九年葵丘会也。陈共公称子,此会也。陈怀公称子,定四年召陵会也。其班次上下,传无义例,故疑主会所次,非褒贬也。桓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杜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陈、蔡之下,传历序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慭,杜云“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后至释之,知此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非后至者,杜以后至为说,亦无明文。正以国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国之下,因向戍有后至之讥,故取以为说耳。未成君者,例无定式,不知所由,故言“盖”,为疑辞,疑主会之意,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礼 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然则待之如君,在本班者为得礼也。降其班者,出自主会之意。

天王狩于河阳。晋地,今河内有河阳县。晋实召王,为其辞逆而意顺,故经以王狩为辞。

○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于王所。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无月,史阙文。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称人以执,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

[疏]“晋人”至“京师”。正义曰: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传》曰:“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左氏》无此义,正是史异辞耳。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元咺与卫侯讼,得胜而归。从国逆例者,明卫侯无道於民,国人与元咺。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也。许比再会不至,故因会共伐之。

○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复归于曹,晋感侯獳之言而复曹伯,故从国逆之例。

○獳,乃侯反。

[疏]注“晋感”至“之例”。

○正义曰:侯獳爱君以请,此曹伯从国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请於晋,乃释成公,而云“曹伯归自京师”,从外纳之文者,彼国人请君,自是恒事。此侯獳货筮史致其诚心,晋侯感其言而特释之,所以显侯獳,故从国逆例也。

遂会诸侯围许。言遂,得复而行,不归国也。

【传】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曹在卫东故。)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从汲郡南渡,出卫南而东。

○汲音急。)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五鹿,卫地。)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先轸以下军佐超将中军,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

○将,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晋侯、齐侯盟于敛盂。(敛盂,卫地。

○敛,徐音廉,又力捡反。盂音于。)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襄牛,卫地。

○说音悦,或如字。)

公子买戍卫,晋伐卫,卫、楚之昏姻,鲁欲与楚,故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於晋,杀子丛以说焉。召子丛而杀之以谢晋。

○说音悦。谓楚人曰:“不卒戍也。”诈告楚人,言子丛不终戍事而归,故杀之。杀子丛在楚救卫下,经在上者,救卫,赴晚至。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攻曹城门。曹人尸诸城上,磔晋死人於城上。

○磔,张宅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於墓。”舆,众也。舍墓,为将发冢。

○舆音馀。为如字,又于伪反。

[疏]“舆人”至“於墓”。

○正义曰:此“谋”字或作“诵”,涉下文而误耳。其云诵者音韵如诗赋。此称舍於墓,直是计谋之言,不得为“诵”。今定本作“谋”。

师迁焉,曹人凶惧,迁至曹人墓,凶凶,恐惧声。

○凶,凶勇反。恐,丘勇反。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轩,大夫车,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

○棺,古患反,一音官。轩,许言反。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报飧璧之施。

○施,始豉反,注同。飧音孙。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於何有!”二子各有从亡之劳。

○颉,胡诘反。从,才用反。

[疏]“劳之”至“何有”。

○正义曰:二子有从行之劳,未得厚赏,故言劳苦之大,不尝图谋其报,此小枯於何有!义恨公忘已而念彼也。

爇僖负羁氏。爇,烧也。

○爇,如悦反。魏犨伤於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才,力。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犨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言不以病故自安宁。

○见,贤遍反。使,所吏反。距跃三百,曲踊三百。距跃,超越也。曲踊,跳踊也。百,犹励也。

○距音巨。跃,羊略反。三,如字,又息暂反。百音陌,下放此。跳,徒彫反。励音迈。

[疏]注“距跃”至“励也”。

○正义曰:《诗》称鱼跃,《易》言龙跃,则跃是举身向上之名。《礼记》“妇人踊不绝地”。则踊亦向上之名。《诗》云踊跃,用兵则踊跃,二事势相类也。《说文》云:“跃,迅也。踊,跳也。”然则跃以疾生名,故以距跃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过也。曲踊以曲为言,则谓向上跳而折复下,故以曲踊为跳踊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伤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为六百跳也。杜言百犹励,亦不知励何所谓,盖复训励为勉,言每跳皆勉力为之。

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舟之侨,故虢臣,闵二年奔晋。以代魏犨,为先归张本。

○舍,如字,又音舍,下同。徇,似俊反。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门尹般,宋大夫。

○般音班。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则绝。与晋绝。告楚,不许。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未肯战。先轸曰:“使宋舍我而赂齐、秦,求救於齐、秦。

○舍音舍。藉之告楚。假借齐、秦,使为宋请。

○藉,在亦反,借也。为,于伪反。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不许齐、秦之请。喜赂怒顽,能无战乎?”言齐、秦喜得宋赂而怒楚之顽,必自战也。不可告请,故曰顽。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于申,申在方城内,故曰入。

○说音悦。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穀,二十六年申叔戍穀。使子玉去宋,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晋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除惠、怀、吕、郤。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无求过分。《军志》兵书。

○当,丁浪反。分,扶问反。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谓今与晋遇当用此三《志》。

[疏]“军志”至“谓矣”。

○正义曰:“允当则归”,谓信当分理,则须归还,无求过分,决战取胜也。“知难而退”,谓知前敌之难,则须退辟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敌彊,不须与竞也。此三《志》者,与晋相遇之谓矣。刘炫云:“此《志》三云者,情有浅深。‘允当则归’,谓彼虽可胜,得当则还,言前人弱於已也。‘知难而退’,谓胜不可必,早自收敛,言前人与已敌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彼彊,不须与竞,言前人彊於已也。三者从弱至彊,总言晋之谓矣。指言晋彊於已也。”

子玉使伯棼请战,伯棼,子越椒也,斗伯比之孙。

○棼,扶云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问执谗慝之口。”间执,犹塞也。谗慝,若蒍贾之言,谓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

○间,间厕之间,注同。慝,吐得反。乘,绳证反。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楚子还申,遣此兵以就前围宋之众。楚有左、右广,又太子有宫甲,分取以给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子玉之祖也。六卒,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师以益之。

○广,古旷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同。

[疏]注“楚子”至“益之”。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栾武子说楚事,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是楚有左右广也。《周礼》“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盖兵车之名,名之为广,因即以车表兵,谓属西广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宫甲围成王,是东宫兵也。《周礼》司马凡制军百人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子玉使宛春告於晋师曰:“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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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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