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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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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扃反,本或作荥,非。宛,於阮反,又於元反。

[疏]“夏五月”至“于鄢”。

○正义曰:郑国,伯爵。《谱》云:“郑,姬姓,周厉王子、宣王母弟桓公友之后也。宣王封友於郑,今京兆郑县是也。及幽王无道,方迁其民於虢郐,虢郐之君分其地,遂国焉。今河南新郑县是也。庄公二十二年,鲁隐公之元年也。声公二十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而《春秋》之传终矣。声公三十七年卒。自声以下,五世八十七年,而韩灭郑”。此郑伯,庄公也。谥法:“胜敌克壮曰庄。”

○注“不称”至“陵县”。

○正义曰:国讨者,谓称国若人。称国称人,则明其为贼,言一国之人所欲讨也。今称郑伯,指言君自杀弟,若弟无罪然,讥其失兄之教,不肯早为之所,乃是养成其恶,及其作乱,则必欲杀之,故称“郑伯”,所以罪郑伯也。传例母弟称弟,段实母弟,以其不为弟行,故去弟以罪段也。两罪之者,明兄虽失教而段亦凶逆也。《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郑伯既失教,若依例存弟,则嫌善段,故特去弟。”两见其义,是其说也。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罪在王”,则与郑伯同讥,而佞夫不去弟者,《释例》曰“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佞夫不与反谋,罪王而不罪佞夫,故称弟也。传例战败克取,两国之文,段实郑臣而言克段,故申明传意以解之。“得儁曰克”,庄十一年传例也。国讨例在庄二十二年者,彼经书“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实君杀大子,而称“陈人”者,陈人恶其杀大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也。传称“陈人杀其大子御寇”,以实言之,明经所书国讨之例也。彼无凡例而言例者,正以此传云“称郑伯,讥失教也”,言称是仲尼之变例也。称君为罪君,则知称人为国讨。序云“推变例以正褒贬”,即此类也。推以为例,故言例在彼年。诸注言“例在”者,未必皆有凡例也。《地理志》河南郡有宛陵、新郑,各自为县。晋世分河南而立荧阳,废新郑而入宛陵,故郑在宛陵西南也。又《地理志》颍川郡有鄢陵县。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宰,官;咺,名也。咺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故贬而名之。此天子大夫称字之例。仲子者,桓公之母。妇人无谥,故以字配姓。来者,自外之文;归者,不反之辞。

○咺,吁阮反。赗,芳凤反。

[疏]“秋七月”至“之赗”。

○正义曰:天王,周平王也。《谱》云:周,黄帝之苗裔,姬姓。后稷之后也。后稷封於邰。及夏之衰,后稷之子不窋失其官,窜於西戎。至大王,为狄所逼,去邠居岐。文王受命,武王克殷,而王有天下。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迁都王城,今河南县是也。平王四十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敬王又迁成周,今洛阳是也。敬王三十九年,获麟之岁也。四十三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九年,《春秋》之传终矣。元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二十六年而周亡也。《周本纪》武王至平王凡十三王,兄弟相及者一人,平王是武王十一世孙也。”惠公薨在往年,明年仲子始薨,盖於时有疾,王闻其疾,谓之巳薨,故使大宰大夫名咺者来至於鲁,并归惠公仲子之赗。赗者,助丧之物。文五年注云“车马曰赗”。《士丧既夕礼》云“公赗,玄纁束帛两马”,士之制,只得驾两马,故云赗两马。大夫以上,皆驾四马。此宰咺来赗,盖用四马也。《公羊传》曰“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赗”,《穀梁传》曰“乘马曰赗”,皆谓宰咺用乘马来也。惠公仲子不言及者,是并致二赗,或是史异辞,盖二者各以乘马,不宜以一乘之马赗二人也。服虔云“赗,覆也。天王所以覆被臣子”。案《士丧既夕礼》,兄弟所知悉,皆致赗,非独君之赗臣。以赗为覆则可矣,其言“覆被臣子”则非也。何休亦云:“赗,犹覆也。”盖谓覆被亡者耳。

○注“宰官”至“之辞”。

○正义曰:传言“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是不应名而名之也。贬乃书名,知法应书字,故云“此天子大夫称字之例”。传无明例,故推此以为例也。《周礼 天官》“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小宰皆是大夫,未知宰咺是何宰也。《宰夫职》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郑玄云“吊事,吊诸侯诸臣币所用赙也”。既掌吊事,或即充使,此盖宰夫也。仲子乃惠公妾耳,王使赗之者,隐立桓为大子,成桓母为夫人,天王知其然,故遣赗惠公,因即赗之。杜言“仲子者桓公之母”,正见此意。不然,仲子为桓母,传有明文,不须解也。男子之有谥者,人君则配王、配公,大夫或配子,或配字,皆不以字配姓。妇人於法无谥,故以字配姓,言其正法然也。《释例》曰:“妇人无外行,於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是言妇人不合谥也。系夫谥者,夫人而已,众妾不合系夫,正当以字配姓也。其声子、戴妫有谥者,皆越礼妄作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客主无名,皆微者也。宿,小国,东平无盐县也。凡盟以国地者,国主亦与盟,例在僖十九年。宋,今梁国雎阳县。

○与音预,下同。雎音虽。

[疏]注“客主”至“阳县”。

○正义曰:《春秋》之例,若是命卿,则名书於经。此盟客主无名,故知皆是微者。《公羊传》曰“孰及之?内之微者也”。《穀梁传》曰“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微,言非卿也。客谓宋,主谓鲁。直言“及”者,他国可言某人,鲁史不得自言鲁人,直言及彼,是鲁及可知。其微人与他国聚会,亦直言会,与此同也。会盟之地,地必有主。举地者,地主之国或与或否,故地主之国亦序於列。其经举国名以为盟地者,国主与在其中,不复序之於列,以其可知故也。例在僖十九年者。彼经书“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传曰“陈穆公请脩好於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脩桓公之好也”。言脩桓公之好,齐人必与可知也。齐人不序於列而以齐为盟地,是其盟以国地者,国主与盟之例。此亦推以为例,非凡例也。然则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即亦是例,而远指僖十九年者,此既是盟,故取盟为例。其实会亦然也,故彼注云“以曹地,曹与会”是也。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公会诸侯盟于宋”。宋不与盟亦地以宋者,彼注云“宋方见围,无嫌於与盟,故直以宋地”。然则宣十四年“楚子围宋”,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亦是不嫌宋与,故地以宋也。《地理志》:“梁国雎阳县,故宋国,微子所封”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祭伯,诸侯为王卿士者。祭国,伯爵也。传曰“非王命也”。释其不称使。

○祭,侧界反,国名。传祭仲同。使,如字,又所吏反。

[疏]注“祭伯”至“称使”。

○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说周公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而云“邢茅胙祭”,则祭之初封畿外之国也。穆王之时有祭公谋父,今有祭伯,世仕王朝,盖本封绝灭,食采於王畿也。庄二十三年“祭叔来聘”,注“以为祭叔为祭公,来聘鲁。天子内臣,不得外交”。是祭於此时为畿内之国,仍有封爵,故言诸侯为王卿士也。《释例》曰:“王之公卿皆书爵,祭伯、凡伯是也;大夫称字,南季、荣叔是也;元士中士称名,刘夏、石尚是也;下士称人,‘公会王人于洮’是也。其或称祭公,举官而言之,此其定例也。”然春秋之世有王之卿士无采地者,若王叔、陈生、伯舆之属是也。但未知书经其称云何。杜既云公卿称爵,而王子虎及刘卷卒称名者,彼是天王为赴,以名告鲁,如诸侯之例,薨则称名;此云公卿称爵者,谓聘使往还,与彼为异也。又襄十五年注云“天子卿书字”者,以传云“刘夏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以刘夏非卿书名,若卿则应书字,以名字相对,故举以言焉。其实卿书爵也。此祭伯若王使来,当云天王使祭伯来聘,亦如天王使凡伯来聘。今以自来为文,明非王命而私行也。刘炫云“卿而无爵,或亦书字;大夫有爵,或亦书爵”。传称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俱是卿士,并不言爵。又滕侯之先为周卜正,《书》称齐侯吕伋为虎贲氏,则大夫或有爵也。然则大夫有爵,不可舍爵而书字;卿而无爵,不可越字而书名。盖有卿士亦书字、大夫亦书爵也。王臣之见经者众,祭伯、凡伯、毛伯、单伯、召伯、君子、单子、刘子,其间未必无大夫。荣叔、南季、家父叔服,其间未必无卿。但无明证,故依例解之。襄十五年注云“天子卿书字”,是言天子卿有书字之理。

公子益师卒。传例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所以示厚薄也”。《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唯卿佐之丧独记日以见义者,事之得失,既未足以褒贬人君,然亦非死者之罪,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轻贱,死日可略,故特假日以见义。

○敛,力验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传例”至“见义”。

○正义曰:传文与上下作例者,注皆谓之传例。《释例》曰:“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疾则亲问焉,丧则亲与小敛大敛,慎终归厚之义也。”故仲尼脩《春秋》,卿佐之丧,公不与小敛,则不书日,示厚薄戒将来也。即以新死小敛为文,则但临大敛及不临其丧,亦同不书日也。襄五年,冬,十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传曰“大夫入敛,公在位”。是公与小敛,则书日之事也。其翚、柔、溺等生见经、传,死而不书卒者,皆不以卿礼终也。文十四年,秋,“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巳绝卿位,公不与小敛而书日卒者,《释例》曰“公孙敖纵情弃命,既巳绝位,非大夫也。而备书於经者,惠叔毁请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传曰‘为孟氏,且国故也’”。是言虽不与敛,恩实过厚,故书日也。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时公有疾。昭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叔孙婼卒”;二十九年,“夏,四月,庚子,叔诣卒”,时公孙在外。成十七年,冬,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脤”,在外而卒,皆公不与敛而书日者。《释例》曰“其或公疾在外,大夫不卒於国,而犹存其日者,君子不责人以所不得备,非不欲临也”。然则为其有故,不得以责公,故皆书日也。公孙婴齐书所卒之地,馀皆不书地者,《释例》曰“鲁大夫卒其竟内,则不书地,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是也”。而先儒以为虽以卿礼终,而不临其丧,皆没而不书。杜知不临其丧亦同不书日者,案庆父之死不以卿礼终,而经不书,足知唯据不以卿礼终者经始不书,明以卿礼终,虽全不临丧,亦同书卒,但不书日耳。《春秋》诸书日与不日,传皆不发,唯此发传,故特解之云:“《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唯卿佐之丧独讬日以见义也。言事之得失未足以褒贬人君者,《春秋》之文,褒为厚赏,贬为大罚,君之於臣,有恩则常事不足以加赏,无恩则小失不足以致罚,故云“未足以褒贬”也。止欲贬责死者,君自无恩,然亦非死者之罪,意欲以为劝戒,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对君为轻贱,死日可略去,故於此一条特假日以见义,其馀则不以日月为例,故无传也。

【传】元年,春,王周正月。(言周以别夏殷。

○别,彼列反。夏,户雅反。三代之号,可以意求。不书即位,摄也。假摄君政。不脩即位之礼,故史不书於策,传所以见异於常。

○见,贤遍反。)

[疏]“不书即位,摄也”。

○正义曰:摄训持也。隐以桓公幼少,且摄持国政,待其年长,所以不行即位之礼。史官不书即位,仲尼因而不改,故发传以解之。公实不即位,史本无可书。庄、闵、僖不书即位,义亦然也。旧说贾、服之徒以为四公皆实即位,孔子脩经,乃有不书,故杜详辨之。《释例》曰:“遭丧继位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皆书即位於策以表之。隐既继室之子,於第应立,而寻父娶仲子之意,委位以让桓。天子既巳定之,诸侯既巳正之,国人既巳君之,而隐终有推国授桓之心,所以不行即位之礼也。隐、庄、闵、僖,虽居君位皆有故而不脩即位之礼,或让而不为,或痛而不忍,或乱而不得,礼废事异,国史固无所书,非行其礼而不书於文也。”颍氏说,以为鲁十二公国史尽书即位,仲尼脩之,乃有所不书。若实即位,则为隐公无让;若实有让,则史无缘虚书。是言实不即位,故史不书也。传於隐、闵云“不书即位”,於庄、僖云“不称即位”者,《释例》曰“丘明於四公发传,以‘不书’‘不称’起文,其义一也”。刘、贾、颍为传文生例云“恩深不忍,则传言‘不称’;恩浅可忍,则传言‘不书’”。博据传辞殊,多不通。案:杀栾盈则云“不言大夫”,杀良霄则云“不称大夫”,君氏卒则云“不曰薨”,“不言葬,不书姓”,郑伯克段则云“称郑伯”,此皆同意而别文之验也。传本意在解经,非曲文以生例,是言“不书”“不称”义同之意也。《膏肓》何休以为古制诸侯幼弱,天子命贤大夫辅相为政,无摄代之义。昔周公居摄,死不记崩;今隐公生称侯,死称薨,何因得为摄者?周公摄政,仍以成王为主,直摄其政事而已,所有大事王命以行之。致政之后乃死,故卒称薨,不称崩。隐公所摄则位亦摄之,以桓为大子,所有大事皆专命以行,摄位被杀,在君位而死,故生称公,死称薨,是与周公异也。且何休以为诸侯无摄。郑康成引《公羊》难云“宋穆公云‘吾立乎,此摄也!’以此言之,何得非《左氏》?”是郑意亦不从何说也。下传曰“公摄位而欲求好於邾”,是位亦摄也。又曰“惠公之薨也”,“大子少”,是以桓为大子也。所以异於正君者,元年不即位,行还不告庙,不临惠公之葬,不成声子之丧,尊仲子为夫人,薨则赴於诸侯,又为之立庙,此是谦之实也。隐公让位贤君,故为《春秋》之首。所以不入颂者,鲁僖公之时,周王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季孙行父为之请於周,大史克为之作颂,故得入颂。隐公无人为请,故不入颂也。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克也。克,仪父名。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王未赐命以为诸侯,其后仪父服事齐桓以奖王室,王命以为邾子,故庄十六年经书“邾子克卒”。

○“故不书爵”,一本无“故”字。奖,将丈反。

[疏]注“王未”至“克卒”。

○正义曰:庄十三年齐桓会诸国于北杏,邾人在焉。及十六年而书“邾子克卒”,故知由事齐桓乃得王命也。贾、服以为北杏之会时巳得王命,盖以北杏之会邾人在列,故谓其巳得命也。列与不列在於主会之意,不由有爵与否。襄二十七年宋之盟,齐人请邾,宋人请滕,邾、滕不列於会,故不书邾、滕。襄五年戚之会,穆叔以属鄫为不利,使鄫大夫听命于会,故经书“鄫人”。然则为人私属则不列於会,不为人私属则列於会,不可据列会以否以明有爵也。昭四年申之会,淮夷列焉,未必有爵也。邾今无爵,得与鲁盟北杏,会齐何须有爵?庄十五年会于鄄,传曰“齐始霸”,则齐桓为霸自鄄会始耳。北杏之时,诸侯未从,霸功未立,桓尚未有殊勋,仪父何足可纪?且齐桓未有功於王,焉能使王命之?其得王命,必在北杏之后,但未知定是何年耳。服虔云:“爵者,醮也,所以醮尽其材也”。

公摄位而欲求好於邾,故为蔑之盟。解所以与盟也。

○好,呼报反。与,如字,又音预。

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费伯,鲁大夫。郎,鲁邑。高平方与县东南有郁郎亭。传曰“君举必书”,然则史之策书皆君命也。今不书於经,亦因史之旧法,故传释之。诸鲁事,传释不书,他皆仿此。

○费音祕。郁,於六反。仿,甫往反,后此例皆同。

[疏]注“费伯鲁大夫”至“仿此”。

○正义曰:史之策书皆君命者,谓君所命为之事乃得书之於策,非谓君命遣书方始书也。又解史策不书经亦不书之意。仲尼书於经者,亦因史之旧法,旧史不书,则亦不书,故传发此事释经不书之意。“诸鲁事,传释不书,他皆仿此”,谓下“盟于翼”、“作南门”之类是也。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申国,今南阳宛县。

○宛,於元反。娶,取住反。

[疏]“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

○正义曰:杜以为凡倒本其事者,皆言初也。贾逵云“凡言初者,隔其年,后有祸福,将终之,乃言初也”。

○注“申国,今南阳宛县”。正义曰:《外传》说伯夷之后曰“申吕虽衰,齐许犹在”,则申吕与齐许俱出伯夷,同为姜姓也。《国语》曰“齐许申吕由大姜”,言由大姜而得封也。然则申之始封亦在周兴之初,其后中绝,至宣王之时,申伯以王舅改封於谢。《诗 大雅 崧高》之篇,美宣王褒赏申伯云“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是其事也。《地理志》“南阳郡宛县:故申伯国”。宛县者,谓宣王改封之后也。以前,则不知其地。

生庄公及共叔段。段出奔共,故曰共叔,犹晋侯在鄂,谓之鄂侯。

○共音恭。共,地名。凡国名、地名、人名、字、氏族、皆不重音,疑者复出,后仿此。鄂,五各反。

[疏]注“段出”至“鄂侯”。

○正义曰:贾服以共为谥。谥法“敬长事上曰共”。作乱而出,非有共德可称,糊口四方,无人与之为谥,故知段出奔共故称共,犹下晋侯之称鄂侯也。

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寐寤而庄公巳生,故惊而恶之。

○寤,五故反。恶,乌路反。注同。

[疏]“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

○正义曰:谓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始觉其生,故杜云“寐寤而庄公巳生”。

爱共叔段,欲立之。欲立以为太子。亟请於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虢叔,东虢君也。恃制岩险而不脩德,郑灭之。恐段复然,故开以佗邑。虢国,今荧阳县。

○亟,欺冀反,数也。为,于伪反。岩,五衔反,本又作岩。虢,瓜伯反,国名。复,扶又反。

[疏]注“虢叔”至“阳县”。

○正义曰:僖五年传曰“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晋语》称文王“敬友二虢”,则虢国本有二也。晋所灭者,其国在西,故谓此为东虢也。《郑语》:史伯为桓公诈谋云:“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晋有骄侈怠慢之心。君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桓公从之。是其恃险而不脩德为郑灭之之事也。贾逵云“虢叔封西,虢仲封东”,而此云“虢叔,东虢君”者,言所灭之君字叔也。传云虢仲谮其大夫,谓叔之子孙字曰仲也。案传燕国有二,则一称北燕;邾国有二,则一称小邾。此虢国有二而经传不言东西者,於时东虢巳灭,故西虢不称西;其并存之日,亦应以东西别之。《地理志》云“河南郡荧阳县”。应劭云:故虢国,今虢亭是也。

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公顺姜请,使段居京,谓之“京城大叔”,言宠异於众臣。京,郑邑,今荧阳京县。

○大音泰,注及下皆同。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祭仲,郑大夫。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径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过百雉。

○过,古卧反后不音者皆同。堵,丁古反。长,直亮反,又如字。高,古报反,又如字。径,古定反。

[疏]注“祭仲”至“百雉”。

○正义曰:注诸言“大夫”者,以其名氏显见於传,更无卑贱之验者,皆以大夫言之。其实是大夫以否,亦不可委知也。定十二年《公羊传》曰“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何休以为堵四十尺,雉二百尺。许慎《五经异义》、《戴礼》及《韩诗》说,八尺为板,五板为堵,五堵为雉。板广二尺,积高五板为一丈。五堵为雉,雉长四丈。古《周礼》及《左氏》说,一丈为板,板广二尺。五板为堵,一堵之墙,长丈高丈。三堵为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以度其长者用其长,以度其高者用其高也。诸说不同,必以雉长三丈为正者,以郑是伯爵,城方五里,大都三国之二,其城不过百雉,则百雉是大都定制,因而三之,则侯伯之城当三百雉,计五里积千五百步,步长六尺,是九百丈也。以九百丈而为三百雉,则雉长三丈。贾逵、马融、郑玄、王肃之徒为古学者,皆云雉长三丈,故杜依用之。侯伯之城,方五里,亦无正文。《周礼 冬官 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谓天子之城。天子之城方九里,诸侯礼当降杀,则知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以此为定说也。但《春官 典命职》乃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命数为节。郑玄以为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如《典命》之言,则公当九里,侯伯七里,子男五里,故郑玄两解之。其注《尚书大传》以天子九里为正说,又云或者天子之城方十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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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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