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71 / 175
儒藏 · 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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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寝门阙”。
○正义曰:下云:“剑及於寝门之外”,则屦之所及未至於外,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谓至门逐及也。庄十九年鬻拳“葬於绖皇”,注云“绖皇,冢前阙”者,亦以此而知也。经传通谓两观为阙,唯指雉门。以雉门高大,为县旧章,而使民观之,故雉门之观,特得阙名。名为阙者,以其在门两旁,而中央阙然为道,虽则小门亦如此耳。故杜於寝门、冢门,皆以阙言之。此作“窒”,彼作“绖”,字异音同,未知孰是。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其义皆未闻。
剑及於寝门之外,车及於蒲胥之巿。秋,九月,楚子围宋。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见晏桓子,与之言鲁,乐。桓子告高宣子。桓子,晏婴父。宣子,高固。
○乐音洛。
[疏]“与之言鲁乐”。
○正义曰:乐,谓乐居高位也。
曰:“子家其亡乎!砍於鲁矣。子家,归父字。怀,思也。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为十八年归父奔齐传。
[疏]“怀於”至“不亡”。
○正义曰:怀,思也,谓思高位於鲁也。既思高位,必贪。贪必计谋他人。既谋去他人,他人亦谋去己。一国之人谋去之,何以不至亡也?
孟献子言於公曰:“臣闻小国之免於大国也,聘而献物,物,玉帛皮币也。
[疏]“孟献”至“公说”。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免罪於大国也,使卿往聘大国,而献其玉帛皮币之物。於是主人亦礼待之,庭前所实笾豆醯醢有百品也。君自亲朝於牧伯之国,而献其治国之功,若征伐之功,於是主人敬以待之。主人之身,有威仪、容貌,车服之饰,有物采、文章。嘉、淑,皆善也,有善言辞,善称赞。燕而送宾,有加增贿货。言宾往既共,则主报亦厚礼。使小国如此朝聘大国者,谋其不免於罪也。若不往朝聘,待其被诛责,而始荐贿货,则无及於好事矣。今“楚子在宋,君其图之”,劝君使往聘也。刘炫以为皆是宾事。“聘而献物”,谓献其国内之物。於是所献之物,庭中实之,有百品。谓聘享之礼,龟金竹箭之属有百品也。“朝而献功”,言治国有功,故土饶物产,於是玄纁玑组,羽毛齿革,乃得为容貌之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谓贿赂之多。多献贿赂,以谋其不免於罪也。
○注“物,玉帛皮币也”。
○正义曰:《聘礼》:宾执圭以致命,享用束帛加璧。夫人聘用璋,享用玄纁,束帛加琮,其享币又有皮马。是聘所献物,有玉帛皮币也。
於是有庭实旅百。主人亦设笾豆百品,实於庭以答宾。
[疏]注“主人”至“答宾”。
○正义曰:《聘礼》:“君使卿韦弁服,归饔饩五牢”。有司入陈鼎、豆、簋、鉶、醯醢百瓮,米百筥,黍、稷、稻、粱,皆设於中庭,是“主人设笾豆百品,实於庭以答宾”也。刘炫谓治国有功、土饶云云。炫以杜注庄二十二年,“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则朝聘陈币亦实百品於庭,非独主人也。
朝而献功,献其治国若征伐之功於牧伯。於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货。容貌,威仪容颜也。采章,车服文章也。嘉淑,令辞称赞也。加货,命宥币帛也。言往共则来报亦备。
[疏]注“容貌”至“亦备”。
○正义曰:杜谓“於是有”者,皆主人之事,故以容貌为威仪容颜。当谓善为威仪容颜以接宾也。采章,车服文章,谓主人陈设物采文章以接宾,《周礼》车逆之类也。嘉、淑皆训为善。容貌、采章以外,别言善善,故以为令辞称赞,谓接宾之时善言辞、善称赞也。加货,谓好货加增於常,若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成十三年“孟献子为介,王重贿之”之类,故以加货为命“宥币帛”也。刘炫云:“案此劝君行聘,唯当论聘之义,深不宜言主之礼备。岂虑楚不礼而言此也?君之威仪无时可舍,岂待朝聘宾至,乃始审威仪、正颜色,无宾客则骄容仪?容仪非报宾之物,何言报礼备?”又“献其治国”,刘炫云:“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率长幼之序,则不名献功。成二年王礼巩伯,‘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侯伯克敌,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何故亲朝献牧伯?礼,小朝大。小国不合专征,复有何功可献?炫谓采章、加货,则聘享献国所有。玄纁玑组,羽毛齿革,皆充衣服旌旗之饰,可以为容貌、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言贿赂之多。皆宾所献,亦庭实也。於聘总言庭实,於朝指其所有,详於君,略於臣也。案庄二十二年传‘庭实旅百’,则朝者庭实。又成二年传云:‘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据此文则聘宾有庭实。又‘庭实旅百’与‘容貌采章’相对,杜何知‘庭实’、‘容貌’之等,非是宾之所有,必为主人之物?又君无献征伐之功,何以知献功於牧伯?”今知刘说非者,僖二十二年,“楚子入享于郑,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又昭五年,“燕有好货,飧有陪鼎”。僖二十九年,“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此传云:“嘉淑,而有加货。”故知“加货”、“庭实”之等,皆是主人待宾之物。《礼》传,宾之於主,无“加货”之文,故杜为此解。襄八年郑伯亲献蔡捷于邢丘,是献征伐之功於牧伯也。刘苟违杜义,以为“庭实旅百”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等,并为宾物。又以诸侯亲朝,无献征伐之功,以规杜氏,违经背传,於义非也。
谋其不免也。诛而荐贿,则无及也。荐,进也。见责而往,则不足解罪。
○贿,呼罪反。今楚在宋,君其图之!”公说。为明年归父会楚子传。
○说音悦。
【经】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总言二国和,故不书其人。
[疏]注“平者”至“其人”。
○正义曰: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小服大、弱下彊之意。昭七年“暨齐平”,燕与齐平也。定十年“及齐平”,十一年“及郑平”,鲁与平也。诸言平者,皆举国言平,总言二国和同之意,故不书其人,谓不书公卿也。燕暨齐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穀梁传》曰:“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贾逵云:“称人,众辞。”善其与众同欲。”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欲平,而在下不欲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赤狄之别种。氏,国,故称氏。子,爵也。林父称师,从告。
○潞音路。种,章勇反。
[疏]注“潞赤”至“从告”。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就其赤、白之间,各自别有种类。此潞是国名。赤狄之内,别种一国。夷狄祖其雄豪者,子孙则称豪名为种,若中国之始封君也。谓之赤、白,其义未闻。盖其俗尚赤衣、白衣也。传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配。赤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配之,潞氏、甲氏、皋落氏,皆是也。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中国亦然。刘炫云:“狄称种者,《周礼 内宰》上春‘生穜稑之种’。贱之,同之草木,故称种。”林父尊卿,当称帅师。今从“将卑师众”之例,直称师者,从告也。
秦人伐晋。无传。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称杀者名,两下相杀之辞。两下相杀,则杀者有罪。王札子,王子札也。盖经文倒札字。
○札,侧八反,徐又侧乙反。召,上照反。倒,丁老反。
[疏]注“称杀”至“札字”。
○正义曰:《穀梁传》曰:“不言其,两下相杀也”。言两臣下自相杀,非君杀臣,不得言“其大夫”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传称此人为王子捷,捷、札一人,而“札”在“子”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公羊传》曰:“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何休云:“天子之庶兄也。”《左传》言札为王孙苏所使,非是尊贵,不得为王之庶兄,故《谱》以为杂人,不知何王之子。
秋,螽。无传。
○螽音终。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无传。无娄,杞邑。
初税亩。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屦其馀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
○税,始锐反。复,扶又反。
[疏]注“公田”至“曰初”。
○正义曰:《公羊传》曰:“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何休云:“多取於民比於桀。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税薄。”《穀梁传》亦云:“古什一而藉。”《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赵岐注云:“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云皆什一也。”书传言十一者多矣,故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内取一。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今又履其馀亩,更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故《论语》云哀公曰:“二,吾犹不足”,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诸书皆言十一,而《周礼 载师》云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材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故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故郑玄云:“十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十一耳,不言畿内亦十一也。《孟子》又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汉书 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云:“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诸儒多用彼为义。如彼所言,则家别一百一十亩,是为十外税一也。郑玄《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则九而税一,其意异於《汉书》,不以《志》为说也。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 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故郑玄又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言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杜今直云“十取其一”,则又异於郑。唯谓一夫百亩,以十亩归公,今又履其馀亩税之,更十取一耳。“履亩”,《穀梁传》文也。赵岐不解夏五十、殷七十之意。盖古者人多田少,一夫唯得五十、七十亩耳。五十而贡,贡五亩。七十而助,助七亩。好恶於此。郑注《考工记》云:“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冬,蝝生。螽子以冬生,遇寒而死,故不成螽。
○蝝,悦全反,《字林》尹绢反,刘歆云“蚍蜉子也”,董仲舒云“蝗子”。
[疏]注“螽子”至“成螽”。
○正义曰:《释蟲》云:“草螽,负蠜。蜤螽,蜙蝑。”李巡云:“皆分别蝗子,异方之语也。”《释蟲》又云:“蝝,蝮蜪。”李巡云:“蝮蜪,一名蝝蝝,蝗子也”。郭璞云:“蝗子未有翅者。”刘歆以为“蚍蜉有翅者”,非也。如李、郭之说,是蝝为螽子也。上云:“秋,螽”,秋而生子於地,至冬其子复生,遇寒而死,故不成灾。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此不为灾而书之者,传云“幸之也”。此年既饥,若使蝝早生,更为民害,则其困甚矣。喜其冬生,以为国家之幸,故喜而书之。《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
饥。风雨不和,五稼不丰。
[疏]注“风雨”至“不丰”。
○正义曰:此年“秋,螽”。知不为螽而饥者,《春秋》书螽多矣,有螽之年皆不书饥。而此独书饥,知年饥不专为螽,故云“风雨不和,五穀不丰”也。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终前年传。)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伯宗,晋大夫。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言非所击。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彊,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度时制宜。
○度,待洛反。川泽纳汙,受汙浊。
○汙音乌,注同。山薮藏疾,山之有林薮,毒害者居之。
○薮,素口反。
[疏]“川泽”至“藏疾”。
○正义曰:《周礼》虞之官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尔雅》十薮皆是大泽,则薮是泽类。郑玄《周礼》注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是薮者,泽之少水之名也。川泽、山薮,相配为文者,川是流水,泽是委水,俱是水,故总云:“纳汙”,言其纳汙浊也。山有木,薮有草,毒螫之蟲,在草在木,故俱云“藏疾”,言其藏毒害也。薮是泽类,而杜云“山之有林薮”者,薮虽泽类,传文与山相连。薮是草木积聚之处,近山、近泽、皆得称薮。上既有“川泽”之文,下别云“山薮”之事,此薮近山,故杜云“山之有林薮也”。刘炫以为“泽旁之薮”,以规杜氏,非也。
瑾瑜匿瑕,匿亦藏也。虽美玉之质,亦或居藏瑕秽。
○瑾,其靳反。瑜,羊朱反。匿,女力反。
[疏]注“匿亦”至“瑕秽”。
○正义曰:瑾、瑜,玉之美名。《聘义》曰:“瑕不揜瑜,瑜不揜瑕。”郑玄云:“瑕,玉之病也。瑜,其中间美者,玉之性善恶不相揜。”此云“匿瑕”,似以美匿恶,故云“匿亦藏”也。言玉质虽美,亦瑕藏其中,不言瑜能揜盖瑕也。
国君含垢,忍垢耻。
○垢,古口反,本或作诟。音同。天之道也。晋侯耻不救宋,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
○为,于伪反。君其待之!”待楚衰。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反言晋不救。
○解音蟹。降,户江反。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楼车,车上望橹。
○橹音鲁。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欲为义者,不行两信。
○女音汝,下注“而女也”同。信无二命。欲行信者,不受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霣,废队也。
○霣,于敏反。队,直类反。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成其君命。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巳不废命。下臣获考,考成也。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在宋积九月,不能服宋故。申犀稽首於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未服宋而去,故曰弃言。申叔时仆,仆,御也。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筑室於宋,分兵归田,示无去志。王从其言。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兵法,因其乡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道之。华元盖用此术,得以自通。
○守,手又反。将,子匠反。道音导。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爨,炊也。
○析,思历反。骸,户皆反,本又作骨。《公羊传》作骸,何休注云:“骸,骨也。”爨,七乱反。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从城下盟。
○毙,婢世反。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楚不诈宋,宋不备楚。盟不书,不告。
○质音致。
[疏]“子反惧,与之盟”。
○正义曰:服虔云:“与华元私盟,许为退师,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下云“盟曰”,是两国平后共盟,而楚人为此辞耳,非此华元、子反私盟之辞也。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酆舒,潞相。
○酆,芳忠反。相,息亮反。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儁,绝异也。言有才艺胜人者三。
○儁音俊。
[疏]注“儁绝”至“者三”。
○正义曰:《辨名记》云:“五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是儁为绝异之称也。有三隽才,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不知三者何事也。
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潞贤人也。黎氏,黎侯国,上党壶关县有黎亭。
○耆,市志反。黎,礼兮反,国名。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
[疏]“不祀”至“五也”。
○正义曰:此五者,从轻至重,不祀虽为大罪,废祀未是害物,故先言之。耆酒则废乱政事,有害於民,故次之。弃贤人而侵邻国,其害已大,又次之。杀夫人,伤君目,罪之大者,故后言之。弃仲章而夺黎氏地,是为二事,而并数为一者,俱是为政之恶,故并数之。夺黎氏地已尽夺之,使黎侯失位,故下云“立黎侯而还,更复其国”也。
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审其政令。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由,用也。
[疏]“商纣由之故灭”。
○正义曰:《史记 殷本纪》云:“纣贤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武王伐灭之,是由恃才俊故灭也。
天反时为灾,寒暑易节。地反物为妖,群物失性。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文,字。
[疏]“天反”至“灾生”。
○正义曰:据其害物谓之灾,言其怪异谓之妖。时由天,物在地,故属灾於天,属妖於地。其实民有乱德,感动天地,天地为之见变,妖灾因民而生,天地共为之耳,非独天为灾而地为妖。民谓人也。感动天地,皆是人君感之,非庶民也。昭七年传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於日月之灾。”言以政取谪,是其由君不由民。以民表人,故《释例》引此即改民为人,是其民谓人也。传言天灾,地妖,民乱,历序以尊卑为次。更言“乱则妖灾生”,明妖、灾由民起。妖、灾亦通言耳。天虽四时,气唯寒暑,故杜以“反时”为“寒暑易节”。物则其数无穷,故总云“群物失性”。反其常性即是妖也。《释例》曰:“物者,杂而言之,则昆蟲草木之类也。大而言之,则岁时日月星辰之谓也。岁者,水旱饥馑也。时者,寒暑风雨雷电雪霜也。日月者,薄食夜明也。星辰者,彗孛霣错失其次也。山崩地震者,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也。凡天反其时,地反其物,以害其物性,皆为妖灾。”是言妖灾皆通天地共为之也。此传地反物者唯言妖耳。《洪范五行传》则有妖、孽、祸、痾、眚、祥六者之名,以积渐为义。《汉书 五行志》说此六名,云:“凡草物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也。蟲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疴。疴,病貌,言浸深也。甚则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是六名以渐为称,唯眚、祥有外内之异耳。大旨皆是妖也。
○“故文反正为乏”。
○正义曰:许慎《说文序》云:“苍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孳乳而生。”是文谓之字也。制字之体,文反正为乏。服虔云:“言人反正者,皆乏绝之道也。”人反德则妖灾生,妖灾生则国灭亡,是乏绝之道也。
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曲梁,今广平曲梁县也。书癸卯,从赴。
[疏]“尽在狄矣”。
○正义曰:言“尽在狄矣”,则狄皆有之。其“反德为乱”,则五罪是也。天地灾妖,传不指斥,不知於时潞国有何灾何妖也。
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三人皆王卿士。使王子捷杀召戴公乃毛伯卫。王子捷即王札子。卒立召襄。襄,召戴公之子。
[疏]“卒立召襄”。
○正义曰:卒,终也,谓后终立之,非此时即立。毛氏后亦不灭,但传不言之耳。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晋地。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略,取也。稷,晋地,河东闻喜县西有稷山。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