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8 / 175
儒藏 · 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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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信也。阴,默也。为听於冢宰,信默而不言。郑玄以谅闇为凶庐,杜所不用。
豫凶事,非礼也。仲子在而来赠,故曰:“豫凶事”。
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夷国在城阳庄武县,纪国在东莞剧县。隐十一年传例曰“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史不书於策,故夫子亦不书于经。传见其事,以明《春秋》例也。他皆仿此。
○筦音官。见,贤遍反,下三见同。
[疏]“纪人伐夷”。
○正义曰:《世族谱》“纪,姜姓,侯爵。庄四年,齐灭之”。《世本》“夷,妘姓”。传无其人,不知为谁所灭。《释例 土地名》“夷国在城阳庄武县”。庄十六年“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杜云“诡诸,周大夫夷采地名”。《释例 土地名》注为阙,则二夷别也。《世族谱》於“夷诡诸”之下注云“妘姓”。更无夷国,则以二夷为一。计庄武之县,远在东垂,不得为周大夫之采邑,而晋取其地,是《谱》误也。
有蜚,不为灾,亦不书。蜚,负蠜也。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物,不为灾,不书”。又於此发之者,明传之所据,非唯史策,兼采简牍之记。他皆仿此。
○蜚,扶味反。蠜音烦,又音盘。
[疏]注“蜚负”至“仿此”。
○正义曰:《释蟲》云:“蜚,蠦蜰。”舍人、李巡皆云“蜚蠦,一名蜰”。郭璞云“蜚即负盘,臭蟲”。《洪范五行传》云“蜚,负蠜,夷狄之物,越之所生。其为蟲臭恶,南方淫女气之所生也”。《本草》曰“蜚,厉蟲也”。然则蜚是臭恶之蟲,害人之物,故或为灾,或为不灾也。经传皆云“有蜚”,则此蟲直名“蜚”耳,不名“蜚蠦”。《尔雅》所释,当言“蜚”,一名“蠦蜰”。说《尔雅》者言“蜚蠦”,一名“蜰”,非也。此蟲一名“负盘”,《汉书》及此注多作“负蠜”者,《释虫》云“草螽,负蠜”。彼则岁时常有,非灾蟲也,盖相涉误为蠜耳。又明下有成例,此不合书,而传发之者,明传之所据,非独正史之策,亦兼采简牍所有,故传据而言之。案上传“纪人伐夷”,注云“传见其事,以明春秋例”,则此有蜚,亦明《春秋》例。此云传之所据,非唯史策,兼采简牍,则上“纪人伐夷”,亦是兼采简牍。但“纪人伐夷”,他国不告,故以明例解之。蜚是鲁国之有,故以兼采简牍言之。其实二注互以相通。他如此类。
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黄,宋邑。陈留外黄县东有黄城。
○败,必迈反,败他也。后仿此。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经无义例,故传直言其归宿而已。他皆仿此。
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以桓为大子,故隐公让而不敢为丧主。隐摄君政,故据隐而言。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
○少,诗照反。
[疏]“有宋”至“改葬”。
○正义曰:上云“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则隐公未立之前,惠公败宋师也。今云“惠公之薨也,有宋师”,盖是报黄之败来伐鲁也,隐公将兵御宋,委葬事于太子,故有阙也。服虔以为宋师即黄之师也。是时宋来伐鲁,公自与战,然则隐自败宋,还自求成,传何当属败於惠公而犹言公立也?且薨之与葬相去既远,岂有宋师薨时巳来成而后去?
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诸侯会葬,非礼也。不得接公成礼,故不书於策。他皆仿此。卫国在汲郡朝歌县。
○朝,如字。
[疏]“卫侯来会葬”。
○正义曰:卫国,侯爵。《谱》云“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也。周公既诛禄父,以其地封康叔为卫侯,居殷虚,今朝歌是也。狄灭卫文,公居楚丘。成公徙帝也。今束郡濮阳是也。桓公十三年,鲁隐公之元年也。出公辄十二年,获麟之岁也。悼公二年,《春秋》之传终矣。悼公二年卒。自悼以下,十一世二百五十五年,而秦灭卫也。《卫世家》:桓公,康叔十一世孙。《尚书 顾命》称康叔为“卫侯”,则初封侯爵也。《世家》康叔子则称“伯”,至顷侯复为侯,故今桓公为侯爵。
○注“诸侯”至“仿此”。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云“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称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皆不言诸侯亲会葬,是诸侯会葬非礼也。不得接公成礼,故不书。此云“不见公,不书”,介葛卢亦不见公而书者,此则公在国而不与卫侯相见,故不书;彼则公身在会,国人宾礼之,又欲见其一年再来,故书之也。
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公孙滑,共叔段之子。
○滑,于八反,又乎八反。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虢,西虢国也。弘农陕县东南有虢城。
○为,于伪反。陕,失冉反。依字作陕。请师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公子豫,鲁大夫。私请师。
○豫音预。豫请往,公弗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于翼。翼,邾地。不书,非公命也。
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非公命,不书,三见者,皆兴作大事,各举以备文。
十二月,祭伯来,非王命也。
众父卒,众父,公子益师字。
○众音终。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礼,卿佐之丧,小敛大敛君皆亲临之,崇恩厚也。始死,情之所笃,礼之所崇,故以小敛为文。至於但临大敛及不临丧,亦同不书日。
○与音预。敛,力验反,注皆同。
[疏]注“礼卿”至“书日”。
○正义曰:《丧大记》君临臣丧之礼云“君於大夫,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卿是大夫之尊者也,明小敛大敛君皆亲之,所以崇恩厚也。小敛大敛皆应亲之,独以小敛为文,故知始死情之所笃故也。贾逵云“不与大敛,则不书卒”。然则在殡又不往者,复欲何以裁之?经传无其事,不宜妄说,故杜以为但临大敛及不临其丧亦同不书日也。
【经】二年,春,公会戎于潜。(戎狄夷蛮,皆氐羌之别种也。戎而书会者,顺其俗以为礼,皆谓居中国若戎子驹支者。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潜,鲁地。
○氐,都兮反。羌,郤良反。种,章勇反。驹音拘。济,子礼反,水名,凡地名皆同。)
[疏]注“戎狄”至“鲁地”。
○正义曰:《曲礼》云“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然则四者是九州之外别名也。《诗 商颂》曰“自彼氐羌”,氐羌,西戎之国名也。杜欲明其在远,无以相形,故云“氐羌之别种”,谓是相类之物耳,非谓四者是羌内之别也,其实氐羌乃是戎内之别耳。戎子驹支云“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计应不堪会盟,故解云“言顺其俗以为礼”也。沈氏云“会据公往,戎为主人,故得随主人之俗以为会礼。朝据戎来,鲁为主人,戎不能从主人之俗,故朝礼不成”。戎是西方之夷,必不远来会鲁,故知谓居中国若戎子驹支者也。驹支事见襄十四年。
夏,五月,莒人入向。向,小国也。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莒国,今城阳莒县也。将卑师少称“人”,弗地曰“入”。例在襄十三年。
○向,舒亮反。谯,在遥反。亢音刚,又苦浪反。将,子匠反。
[疏]“莒人入向”。
○正义曰:《世本》“莒,己姓。向,姜姓”。此传云“莒人入向,以姜氏还”。文八年传称穆伯“奔莒,从己氏”。是莒己、向姜见於传也。《谱》云“莒,嬴姓,少昊之后。周武王封兹与於莒。初都计,后徙莒。今城阳莒县是也”。《世本》:“自纪公以下为己姓。”不知谁赐之姓者。十一世兹丕公方见《春秋》,共公以下微弱不复见。四世楚灭之。向则唯此见经,不能知其终始。
○注“向小”至“三年”。
○正义曰:将卑师少称“人”者,《周礼》“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五百人为旅”。用兵多少,其数无常,重其举大事,动大众,满师则书之,不满则不书。轻其众少,故经皆不书旅也。师者,众也。虽复五军三军,悉皆以师为名,取其众义,故经亦不书军也。《释例》曰“《春秋》不书军旅,壹皆曰‘师’,从众辞,是其义也。经之大例,君自将者,言君不言师;卿将者,满师则师将并书,不满则空举将名;大夫将者,满师则称师,不满则称人。所以然者,定四年传曰‘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君行必有师,卿行必有旅,文虽不见,理足可明。君将不言帅师,卿将不言帅旅,以其可知故也。卿行不合师从,今乃帅领一师,若不言师,则师文不见;卿尊自合书各,师文又须别见,故师将并举,言某帅师也。其师少者,卿自须见,唯举将名,不云帅旅,言众少不足录也。大夫爵位卑下,名氏不合见经,但所帅满师,师自须见,故言师不言将也;若不满师者,一旅之众,则例所不书,大夫位卑,又名不当见,则空举其将,谓之为人,人即大夫身也。其将尊师少及将卑师众,若其序列,则将卑师众者在上,襄二年‘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是也”。隐五年《公羊传》曰“曷为或言率师,或不言率师?将尊师众称某率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君将不言率师,书其重者也”。《释例》曰“大夫将满师称师,不满称人而已。卿将满师则两书,不满则直书名氏。君将不言帅师,卿将不言帅旅。此史策记注之常”。此用《公羊》为说也。刘纟玄云“盟会例,卿则书名氏,非卿则书人。人当名氏之处,由是将卑师少则书人,亦与盟会同”。
无骇帅师入极。无骇,鲁卿。极,附庸小国。无骇不书氏,未赐族。赐族例在八年。
○骇,户楷反。
[疏]注“无骇”至“八年”。
○正义曰:《春秋》之例,卿乃见经。今名书於经,传言“司空”,故知无骇是鲁卿。诸名书於经,皆是卿也,故於此一注,以下不复言之。又《王制》云“上大夫卿”,则卿亦大夫也,故注多以大夫言卿。下注云“裂繻纪大夫”,如此之类,皆是卿也。其各见於传,而注云大夫者,则其爵真大夫也。《穀梁》以极为国,杜云“附庸”者,沈云“以费伯帅师城郎,因得胜极”,则极是竟内,故云“附庸”。凡卿出使,必具其名氏以尊君命。今不书氏,故解云“未赐族”,无族可称故也。贾云“极,戎邑也”。极为戎邑,传无文焉。戎之於鲁,本无怨恶。言脩惠公之好,则是求与鲁亲。公未信戎心,故辞其盟耳。秋即与盟,复脩戎好。若己共戎会,故不与盟;旋令师入其都,然后结好,其为恶行,亦不是过,让位贤君,固应不尔。良史直笔,焉得无讥?传乃本其胜之所由,而归功於费伯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八月无庚辰,庚辰,七月九日也。日月必有误。
○方音房。与音预。
[疏]注“高平”至“有误”。
○正义曰:杜勘检经传上下月日,制为《长历》。此年八月壬寅朔,其月三日甲辰,十五日丙辰,二十七日戊辰,其月无庚辰也。七月壬申朔,则九日有庚辰。杜观上下,若月不容误,则指言日误;若日不容误,则指言月误。此则上有秋,下有九月,则日月俱得有误,故云“日月必有误”也。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裂繻,纪大夫。传曰“卿为君逆也”,以别卿自逆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史各随其实,而书非例也。他皆仿此。
○裂音列。繻音须。为,于伪反,下“为鲁”同。别,彼列反。
[疏]注“裂繻”至“仿此”。
○正义曰:此书“逆女”,传曰“卿为君逆也”。宣“五年齐高固来逆叔姬”。传曰“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是为君逆则称女,自逆则书字,故云以别卿自逆也。《释例》曰“天子娶”,则称‘逆王后’;卿为君逆,则称‘逆女’;其自为逆,则称所逆之字,尊卑之别也”。此不言纪侯使裂繻,而成八年经书“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俱是昏礼,而立文不同,故解之也。言昏礼不称主人者,主人谓婿也。为有廉耻之心,不欲自言娶妇,故卿为君昏行者,必禀君母之命。妇人之命不得通於邻国,若言卿辄自来,非君所命,故裂繻不言使也。其无母者,臣无所禀,不得不称君命,故公孙寿言宋公使也。史皆随其实事而书之,非褒贬之例也。《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礼不称主人。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是妇人之言不通外国,故不言君使,亦不言母命,作自来之文也。《公羊》言无母者称父兄师友,宋公不称父兄者,诸侯臣其父兄,故不得称也。《昏礼记》曰“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巳躬命之”。以宗子之尊尚不称父兄,况诸侯也?其称父兄师友,谓大夫以下非宗子者耳。《昏礼记》所云“支子则称其宗,弟称其兄”是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无传。伯姬,鲁女,裂繻所逆者。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子帛,裂繻字也。莒鲁有怨,纪侯既昏于鲁,使大夫盟莒以和解之。子帛为鲁结好息民,故传曰“鲁故也”。比之内大夫而在莒子上,称字以嘉之也。字例在闵元年。密,莒邑。城阳淳于县东北有密乡。
○帛音白。解,如字,又户买反。好,呼报反。
[疏]注“子帛”至“密乡”。
○正义曰:杜云“比之内大夫而在莒子上”者,案诸经文,鲁大夫出会他国,皆先书鲁大夫,下即云及某人。今子帛之下不云及者,不可全同鲁大夫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无传。桓未为君,仲子不应称夫人。隐让桓以为大子,成其母丧以赴诸侯,故经於此称夫人也。不反哭,故不书葬,例在三年。
[疏]注“桓未”至“三年”。
○正义曰:妾子为君,其母成为夫人,敬嬴、齐归是也。仲子实妾,桓未为君,故仲子不应称夫人也。今称夫人薨,是隐成之,让桓为大子,成其母丧。传例曰“不赴则不曰薨”,故知称“薨”是赴於诸侯,故经於此称夫人也。五年,“考仲子之宫”,《公羊传》曰“桓未君,则曷为祭仲子?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是言隐公成仲子为夫人也。
郑人伐卫。凡师有锺鼓曰伐。例在庄二十九年。
【传】二年,春,公会戎于潜,脩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许其脩好,而不许其盟。御夷狄者不壹而足。
○好,呼报反,注及下同。)
[疏]注“许其”至“而足”。
○正义曰:戎贪而无信,盟或背之。公未得戎意,恐好不久成,故不许其盟也。“御夷狄者不壹而足”,文九年《公羊传》文,言制御夷狄,当以渐教之,不一度而即使足也。
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传言失昏姻之义。凡得失小故,经无异文,而传备其事,案文则是非足以为戒。他皆仿此。
○还音旋,后皆同。
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鲁司徒、司马、司空、皆卿也。庈父,费伯也。前年城郎,今因得以胜极,故传於前年发之。
○庈音琴。戎请盟。秋,盟于唐,复脩戎好也。
○复,扶又反。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卿为君逆也。
○为,于伪反。
冬,纪子帛、莒子盟于密,鲁故也。
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也。治元年取廪延之乱。
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经】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无传。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今《释例》以《长历》推经、传,明此食是二月朔也。不书朔,史失之。书朔日例在桓十七年。
○已巳,上音纪,下音祀,后仿此。食如字,本或作蚀,音同。量音亮。缩,所六反。)
[疏]注“日行”至“七年”。
○正义曰:古今之言历者,大率皆以周天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比月为迟,每日行一度,故一岁乃行一周天。月行比日为疾,每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一月内则行一周天又行二十九度过半,乃逐及日。言一月一周天者,略言之耳,其实及日之时,不啻一周天也。日月虽共行於天,而各有道,每积二十九日过半,行道交错而相与会集,以其一会,谓之一月。每一岁之间凡有十二会,故一岁为十二月。日食者,月掩之也。日月之道互相出入,或月在日表,从外而入内;或月在日里,从内而出外。道有交错,故日食也。二十九日过半,月及日者,以历家一度分为九百四十分则四百七十分为半今月来及日凡二十九日又四百九十九分是过半校二十九分也。“日有食之”,言有物来食之也。日月同处,则日被月映而形魄不见,圣人不言日被月食,而云“日有食之”者,以其月不可见,作不知之辞。《穀梁传》曰:“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是言慎疑,故不言月也。朔则交会,故食必在朔。然而每朔皆会,应每月常食,故解之。言“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自隐之元年,尽哀二十七年,积二百五十五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二年九月、十月频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食无常月,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以日食者阴侵阳也。当阳盛之月,不宜为弱阴所侵,故有伐鼓用币之事。馀月则否。其日食例皆书“朔”。“已巳”之下经无“朔”字。《长历》推此已巳实是朔日,而不书朔,史失之也。此注作大判言耳。战国及秦,历纪全差,汉来渐候天时,始造其术。刘歆《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一食,空得食日而不得加时。汉末会稽都尉刘洪作《乾象历》,始推月行迟疾,求日食加时。后代脩之渐益详密。今为历者,推步日食,莫不符合,但无频月食法。故汉朝以来,殆将千岁,为历者,皆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始一交会,未有频月食者。今频月而食,乃是正经,不可谓之错误。世考之历术,事无不验,不可谓之疏失。由是注不能定,故未言之也。又《汉书 高祖本纪》:高祖即位三年十月、十一月晦,日频食。则自有频食之理。其解在襄二十四年。《穀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朔日并不言,食晦夜也。朔日并言,食正朔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周平王也。实以壬戌崩,欲诸侯之速至,故远日以赴。《春秋》不书实崩日而书远日者,即传其伪以惩臣子之过也。襄二十九年传曰:“郑上卿有事”,“使印段如周”会葬。今不书葬,鲁不会。
○即传,直专反。印,因刃反。
[疏]“天王崩”。
○正义曰:《曲礼》下曰:“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郑玄云:“异死名者,为人亵其无知,若犹不同然也。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是由天子尊,若山崩然;诸侯卑,取崩之声,以为尊卑之差也。不书天王名者,以海内之王主,至尊之极,故敬而不敢名也。《穀梁传》云:“高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苏氏云:“王后崩,大子卒,不书者,赴不及鲁也。今以为略之例,所不书也。”告丧,《礼》云:“告王丧,曰天王登假。”此言崩者,鲁史裁约为文,不道当时赴,不言登假也。
○注“周平”至“不会”。正义曰:今检杜注,无葬者皆显言其谥。此为无葬,故言周平王也。仲尼脩经,当改正真伪以为褒贬。周人赴不以实,孔子从伪而书者,周人欲令诸侯速至,故远其崩日以赴也。不书其实而从其伪,言人知其伪则过足章矣,故即传其伪以惩创臣子之过。《释例》曰:“天王伪赴,遂用其虚,明日月阙否,亦从赴辞。”“君子不变其文,以慎其疑。且虚实相生,随而长之,真伪之情,可以两见。承赴而书之,亦所以示将来也”。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隐不敢从正君之礼,故亦不敢备礼於其母。
[疏]“君氏卒”。
○正义曰:君氏者,隐公之母声子也。谓之君氏者,言是君之母氏也。母之与子,氏族必异,故经典通呼母、舅为母氏、舅氏,言其与已异氏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武氏子,天子大夫之嗣也。平王丧在殡,新王未得行其爵命,听於冢宰。故传曰:“王未葬”,释其所以称父族,又不称使也。鲁不共奉王丧,致令有求。经直文以示不敬,故传不复具释也。
○赙音附。殡,必刃反。共音恭,本又作供,音同。令,力呈反。复,扶又反。
[疏]注“武氏”至“释也”。
○正义曰:武氏者,天子大夫之姓。直云“武氏子”,不书其字,则其人未成为大夫也。若是上士例当书名,又不应系之父族。谓之为“子”,明其是大夫之子也。又王使至鲁,皆言天王使矣。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