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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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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成公者,欲明非郑成公也。知非者,以郑成公成七年即位,至襄二年卒,唯十四年,无十六年故也。

与子罕適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適楚,亦不礼焉。子丰,穆公子。及其元年,朝于晋,郑僖元年,鲁襄三年。子丰欲愬诸晋而废之。子罕止之。及将会于鄬,子驷相,又不礼焉。侍者谏,不听。又谏,杀之。及鄵,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传言经所以不书弑。简公生五年,奉而立之。僖公子。

陈人患楚,楚围陈故。庆虎、庆寅谓楚人曰:“吾使公子黄往,而执之。”二庆,陈执政大夫。公子黄,哀公弟。

[疏]“使公子黄往”。

○正义曰:於时楚师围陈,使公子黄往入楚军也。

楚人从之。为执黄。

○为,而伪反。二庆使告陈侯于会,鄬之会。曰:“楚人执公子黄矣!君若不来,群臣不忍社稷宗庙,惧有二图。”背君属楚。

○背音佩。陈侯逃归。鄬会,所以不书救。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夏,葬郑僖公。无传。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郑子国称人,刺其无故侵蔡,以生国患。燮,蔡庄公子。

○燮,息协反。

[疏]注“郑子”至“公子”。

○正义曰:此决舍之人。陈、郑有宿怨,此时与蔡无怨,晋复无命使侵。无故兴师以生国患,以其动而无谋,故贬之。《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且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令,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不能以德怀亲,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远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时公在晋。晋悼难劳诸侯,唯使大夫听命,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

○邢,徐音刑。难,乃旦反。

[疏]注“时公”至“先归”。

○正义曰:公以正月如晋,此会之下,始云“公至”,则晋侯適会,公乃归鲁。季孙盖从公朝晋,即从晋赴会,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

公至自晋。无传。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传】八年,春,公如晋朝,且听朝聘之数。(晋悼复脩霸业,故朝而禀其多少。

○复,扶又反。“霸”本亦作“伯”,音霸,又如字。)

[疏]注“晋悼”至“多少”。

○正义曰:昭三年,郑子大叔云:“文、襄之霸也,合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自襄以后,晋德少衰,诸侯朝聘,无复定准。今晋悼复脩霸业,更合诸侯,故公朝晋而禀其多少。如公朝者,盖亦非一,晋侯谦,不敢在国约束,故出外合之。又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政为邢丘之会,以命朝聘之数。数之多少,传亦无文。据子太叔之言,不说悼公之法,而远陈文、襄之令,则悼公此命,还同文、襄耳,非复别制法也。

郑玄公子以僖公之死也,谋子驷。子驷先之。夏,四月,庚辰,辟杀子狐、子熙、子侯、子丁。辟,罪也,加罪以戮之。

○先,悉荐反,又如字。辟,婢亦反,注同。熙,许其反,徐音怡。

[疏]注“辟罪”至“戮之”。

○正义曰:“辟,罪”,《释诂》文也。不直言杀而云“辟杀”,明是加诬以罪而杀之。子驷知其谋己,不以罪杀,恐动众心,故加诬以罪。言其罪自当死,非为己讨,所以自解说也。

孙击、孙恶出奔卫。二孙,子孤之子。

[疏]注“二孙,子狐之子”。

○正义曰:贾逵云:“然未必有文可据,相传为此说也。”

庚寅,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郑侵蔡,欲以求媚於晋。子耳,子良之子。不言败,唯以获告。

[疏]注“郑侵”至“获告”。

○正义曰:於时郑无蔡怨,又无晋令。郑自发心侵蔡,知欲求媚於晋也。获其将必与之战,战败乃获之。“不言败”者,唯以获告,不告败也。

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子产,子国子,不顺众而喜。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勿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子国怒之,曰:“尔何知!国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将为戮矣。”大命,起师行军之命。

五月,甲辰,会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数,使诸侯之大夫听命。季孙宿、齐高厚、宋向戌、卫甯殖、邾大夫会之。晋难重烦诸侯,故使大夫听命。郑伯献捷于会,故亲听命。献蔡捷也。大夫不书,尊晋侯也。晋悼复文、襄之业,制朝聘之节,俭而有礼,德义可尊,故退诸侯大夫以崇之。

[疏]注“晋悼”至“崇之”。

○正义曰: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自是常例。而云“尊晋侯”者,此有郑伯在会,自与晋侯相敌。诸卿不敌晋侯,无罪不合贬也。但欲尊晋侯,无辞以见之,故贬大夫以尊之。大夫非有罪也。文二年,晋、宋、陈、郑四国之卿伐秦,皆贬称人。尊秦谓之“崇德”,其意与此同也。诸侯之卿皆贬,而独不贬季孙宿者,文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注云:“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是其义也。言“俭而有礼,德义可尊”者,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亦是有礼之事也。

莒人伐我东鄙,以疆鄫田。莒既灭鄫,鲁侵其西界,故伐鲁东鄙,以正其封疆。

○疆,居良反,注同。

秋,九月,大雩,旱也。

冬,楚子囊伐郑,讨其侵蔡也。子驷、子国、子耳欲从楚,子孔、子蟜、子展欲待晋。待晋来救。子孔,穆公子。子蟜,子游子。子展,子罕子。

○蟜,居表反。子驷曰:“《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逸《诗》也。言人寿促而河清迟,喻晋之不可待。

○寿音授,或如字,注同。几,居岂反。兆云询多,职竞作罗。’兆,卜。询,谋也。职,主也。言既卜且谋多,则竞作罗网之难,无成功。

○难,乃旦反。

[疏]“兆云询多”。

○正义曰:杜云“兆,卜。询,谋也”,既卜,且谋多。如杜此言,则“云”是语辞。

谋之多族,民之多违,族,家也。事滋无成。滋,益也。民急矣,姑从楚以纾吾民。晋师至,吾又从之。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牺牲玉帛,待於二竟,二竟,晋、楚界上。

○纾音舒。共音恭。竟音境,注同。以待彊者而庇民焉。寇不为害,民不罢病,不亦可乎?”子展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小国无信,兵乱日至,亡无日矣。五会之信,谓三年会鸡泽,五年会戚,又会城棣,七年会鄬,八年会邢丘。

○庇,必利反,又音秘,下同。罢音皮。

[疏]注“谓三”至“邢丘”。

○正义曰:鄬之会,郑伯未至而卒。亦数之者,郑伯虽身死耳,共会与郑同谋,故数之。

今将背之,虽楚救我,将安用之?言失信得楚,不足贵。

○背音佩,至卷末皆同。亲我无成,晋亲郑。鄙我是欲,楚欲以郑为鄙邑而反欲与成。不可从也。言子驷不可从。不如待晋。晋君方明,四军无阙,八卿和睦,必不弃郑。四军,谓上、中、下、新军也。军有二卿。

[疏]“八卿和睦”。

○正义曰:八卿者,据九年传,荀罃将中军,士匄佐之;荀偃将上军,韩起佐之;栾黡将下军,士鲂佐之;赵武将新军,魏绛佐之。

楚师辽远,粮食将尽,必将速归,何患焉。舍之闻之:舍之,子展名。‘杖莫如信。’完守以老楚,杖信以待晋,不亦可乎?”子驷曰:“《诗》云:‘谋夫孔多,是用不集。《诗 小雅》。孔,甚也。集,就也。言人欲为政,是非相乱而不成。

○杖,直亮反,下同。守,手又反,或如字,下“守官”并注同。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言谋者多,若有不善,无適受其咎。

○咎,其九反,下同。適,丁历反,下同。如匪行迈谋,是用不得于道。’匪,彼也。行迈谋,谋於路人也。不得于道,众无適从。

[疏]“诗云”至“于道”。

○正义曰:《诗 小雅 小旻》之三章也。言谋事之夫甚多,是非相夺,无可適从。为是之故,其事用此,益不成也。发言讻々,而盈满於庭,无能决当是非。事若不成,谁敢执其咎责者?如彼道上行人,每得人即与之谋,意无所从。为是之故,用此不得于正道也。

○注“匪彼”至“適从”。

○正义曰:郑玄以“匪”为“非”,如非行迈之谋。言止而不行,坐图远近也。杜以“如”者,如似他物,故以“匪”为“彼”。言如彼行人,逢值歧路,问其所从也。郑以行为道,迈为行,言道上行人。杜亦当然。

请从楚,騑也受其咎。”騑,子驷名。

○騑,芳非反。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骈告于晋,伯骈,郑大夫。

○骈,扶贤反,又扶经反。曰:“君命敝邑,‘脩而车赋,儆而师徒,以讨乱略’。蔡人不从,敝邑之人不敢宁处,悉索敝赋,索,尽也。

○儆,居领反。索,悉各反,注同。一音所百反。以讨于蔡,获司马燮,献于邢丘。今楚来讨,曰:‘女何故称兵于蔡?’称,举也。

○女音汝。焚我郊保,郭外曰郊。保,守也。冯陵我城郭。冯,迫也。

○冯,皮冰反,注同。敝邑之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以相救也。遑,暇也。启,跪也。

○跪,其委反。

[疏]注“遑,暇也。启,跪也”。

○正义曰:皆《释言》文也。舍人曰:“閒暇无事也。”李巡曰:“启,小跪也。”

翦焉倾覆,无所控告。翦,尽也。控,引也。

○覆,芳服反。控,苦贡反。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夫人愁痛,夫人,犹人人也。

○夫音扶,注同。不知所庇。民知穷困,而受盟于楚。孤也与其二三臣不能禁止,孤,郑伯。不敢不告。”知武子使行人子员对之,曰:“君有楚命,见讨之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一介,独使也。行李,行人也。

○介,古贺反,注同。独使,所吏反。而即安于楚。君之所欲也,谁敢违君?寡君将帅诸侯以见于城下,唯君图之!为明年晋伐郑传。

○见,贤遍反,或如字。

晋范宣子来聘,且拜公之辱,谢公此春朝。告将用师于郑。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摽有梅》,《诗 召南》。摽,落也。梅盛极则落。诗人以兴女色盛则有衰,众士求之,宜及其时。宣子欲鲁及时共讨郑,取其汲汲相赴。

○摽,徐扶妙反,又扶表反。兴,许反。季武子曰:“谁敢哉?言谁敢不从命。今譬於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言同类。

○譬,本亦作“辟”,音譬,后放此。欢以承命,何时之有?”迟速无时。武子赋《角弓》。《角弓》,《诗 小雅》。取其兄弟婚姻,无相远也。宾将出,武子赋《彤弓》。《彤弓》,天子赐有功诸侯之诗,欲使晋君继文之业,复受彤弓於王。

○彤,徒冬反。复,扶又反。宣子曰:“城濮之役,在僖二十八年。

○濮音卜。我先君文公献功于衡雍,受彤弓于襄王,以为子孙藏。藏之以示子孙。

○雍,於用反。藏如字,徐才浪反。匄也,先君守官之嗣也,敢不承命?”言己嗣其父祖为先君守官,不敢废命,欲匡晋君。君子以为知礼。《彤弓》之义,义在晋君。故范匄受之,所谓“知礼”。

[疏]注“彤弓”至“知礼”。

○正义曰:文四年,甯俞来聘,为赋《彤弓》。甯俞不敢当。此赋《彤弓》而宣子受之,故解其意。彼以《彤弓》当甯俞,故甯俞不敢受。此赋《彤弓》,其义在於晋君,非当范匄,故范匄受之,而为知礼也。

【经】九年,春,宋灾。(天火曰灾。来告,故书。)

[疏]注“天火”至“故书”。

○正义曰:得告则书,史之常例。於此须言告者,《公羊传》曰:“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然则内何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公羊》此言,不可通於左氏,故杜明为此注以异之。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无传。四月而葬,速。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传言“十有己亥”,以《长历》推之,十二月无己亥,经误。戏,郑地。

○戏,许宜反。

[疏]注“伐郑”至“郑地”。

○正义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於时郑实不服,诸侯自同盟耳。郑不与盟也。此注云“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者,此盟郑与,传文分明,不是准约同盟之文,始知郑与盟也。杜言此解经於盟不书郑伯之意耳。经若重序诸侯,必当郑伯在列。但经已前目诸侯,不复重序,郑伯不见,故特解之。以其伐郑而书“同盟”,则郑与盟可知。同盟之文,足以包郑,故不复见郑伯耳。非谓因伐而同盟者,所伐之国,必与也。柯陵之盟,郑实不服,诸侯自相与盟,非同郑也。文同事异,不可执彼以难此。十一年,诸侯伐郑,同盟于亳城北,其文与此同矣。此经书“十二月己亥,同盟于戏”,传言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戏,经、传不同,必有一误。而传於戏盟之下,更言“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己亥在癸亥之前二十四日。杜以《长历》推之,十一月庚寅朔,十日得己亥;十二月己未朔,五日得癸亥。故《长历》参校上下,己亥在十一月十日。又十二月五日有癸亥,则其月不得有己亥。经书十二月,误也。此误者,唯以一字误为二,非书经误也。

楚子伐郑。

【传】九年,春,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乐喜,子罕也,为政卿,知将有火灾,素戒为备火之政。)

[疏]注“乐喜”至“之政”。

○正义曰:文七年及成十五年,二传言宋六卿之次,皆云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其右师最贵。故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然则宋国之法,当右师为政卿。今言司城为政卿者,盖宋以华阅是华元之子,以元有大功,使阅继其父耳。子罕贤知,故特使为政。齐任管夷吾,鲁任叔孙婼,皆位卑而执国政,此亦当然也。此传言“以为政”者,以为救火之政耳。但从此以后,历检传文,郑人讨贼,宋人献玉,扶筑台之讴,削向戌之赏,皆是政卿之任,故言为政卿也。下晋侯云“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是宋人自知天道当有火灾,故子罕素相戒敕为备火之政也。自“伯氏司里”以下,“巷伯儆宫”以上,皆是子罕素戒之也。其享祀之事,是政卿命之,非子罕也。

使伯氏司里。伯氏,宋大夫。司里,里宰。

[疏]注“伯氏”至“里宰”。

○正义曰:《释言》云:“里,邑也。”李巡云:“里,居之邑也。”是里为邑居之名也。《周礼》,五邻为里。以五邻必同居,故以里为名。里长谓之宰。《周礼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谓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之长也。此言司里,谓司城内之民,若今城内之坊里也。里必有长,不知其官之名。《周礼》有里宰。故以宰言之,非是郊外之民二十五家之长也。使伯氏司此城内诸里之长,令各率里内之民,表火道以来,皆使此伯氏率里民为之。

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大屋难彻,就涂之。陈畚挶,具绠缶,畚,篑笼。挶,土轝。绠,汲索。缶,汲器。

○畚音本,草器也。挶,九录反。绠,古杏反,汲水索。缶,方九反,汲水瓦器。篑,其位反。笼,力东反。轝音预。汲音急。索,悉各反。

[疏]注“畚篑”至“汲器”。

○正义曰:《说文》云:“畚,蒲器,所以盛粮也。”宣二年注云:“畚以草索为之。”其器可以盛粮,又可以盛土也。《论语》称“为山用篑”,是篑为盛土之器,故以畚为篑笼也。《说文》云:“挶,戟持也。”戟持者,执持此轝,其臂如戟形故也。其字从手,谓以手持物也。与畚共文,畚是盛土之器,则挶是轝土之物也。绠者,汲水之索,《仪礼》谓之繘。方言云:“自关而东,周、洛、韩、魏之间谓之绠,关西谓之繘。”《释器》云:“盎谓之缶。”《说文》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浆,亦谓之罂。”罂可以汲水,故云“汲器”也。《易 井卦》亦谓取井水为汲也。

备水器盆<临缶}之属。

○<临缶},户暂反。

[疏]注“盆<临缶}之属”。

○正义曰:《周礼 凌人》:“春始治<临缶}。”郑玄云:“<临缶}如甀,大口以盛冰。”则<临缶}是盛水之器。知备水器者,备盆<临缶}之属。

量轻重,计人力所任。

○任音壬。蓄水潦,积土涂,巡丈城,缮守备,巡,行也。丈,度也。缮,治也。行度守备之处,恐因灾有乱。

○蓄,本又作“畜”,敕六反。潦音老。守,手又反,注“守备”同。巡行,下孟反,下同。度,待洛反,下同。处,昌虑反。

[疏]“巡丈城”。

○正义曰:十尺为丈。巡行其城,以丈度之,故云“丈城”。

表火道。火起,则从其所趣摽表之。

○摽,必遥反。使华臣具正徒,华臣,华元子,为司徒。正徒,役徒也,司徒之所主也。

[疏]注“华臣”至“主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掌“徒庶之政令”。小司徒“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凡国之大事致民,是司徒掌役徒也。言“具正徒”,司里所使,遂正所纳,皆是临时调民而役之,若今之夫役也。司徒所具正徒者,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也。

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隧正官名也。五县为隧。纳聚郊野保守之民,使随火所起,往救之。

○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救之”。

○正义曰:此隧正当天子之遂大夫。故《遂大夫职》云:“各掌其遂之正令。”《遂人职》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郑司农云:“王国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郑玄云:“郊内比、闾、族、党、州、乡,郊外邻、里、酂、鄙、县、遂。”异其名者,示相变耳。《尚书 费誓》云:“鲁人三郊三遂。”然则诸侯之有乡遂,亦以郊内、郊外别之也。郊内属乡者,近於国都,司徒自率之,以入城矣。郊外属遂者,是郊野保守之民,不可全离所守,司徒令遂正量其多少,纳之於国,随火所起,而奔往救之。华臣直言具正徒,不言其事者,以是郊内之民共救火,百役即上畜水潦、积土涂之类,非唯救火而已。若郊保之民既远,故使随火所起,奔往救之,直救火而已。

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亦华元子,代元为右师。讨,治也。它,具也。使具其官属。

○阅音悦。庀,芳婢反,注同。向戌讨左,亦如之。向戍,左师。使乐遄庀刑器,亦如之。乐遄,司寇。刑器,刑书。

○遄,巿专反。

[疏]注“乐遄”至“刑书”。

○正义曰:此人掌具刑器,知其为司寇也。恐其为火所焚,当是国之所重,必非刑人之器,故以为刑书也。哀三年,鲁人救火,云“出礼书、御书”。书不名器,此言刑器,必载於器物。郑铸《刑书》而叔向责之,晋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彼铸之於鼎,以示下民,故讥其使民知之。此言刑器,必不在鼎,当书於器物,官府自掌之,不知其在何器也。或书之於版,号此版为刑器耳。

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皇郧,皇父充石之后。校正主马,工正主车,使各备其官。

○郧音云,本亦作“员”,音同。校,户教反,注同出马,如字,徐尺遂反,下同。守,手又反,下同。

[疏]注“皇郧”至“其官”。

○正义曰:服虔云:“皇郧,皇父充石之后,十世东乡,为人之子,大司马椒也。”车马甲兵,司马之职。使皇郧掌此事,皇郧必是司马也。校正主马,於《周礼》为校人,是司马之属官也。《周礼》司马之属,无主车之官。巾车、车仆,职皆掌车,乃为宗伯之属。昭四年传云:“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是诸侯之官,司马之属,有工正主车也。国有火灾,恐致奸寇,故使司马命此二官出车马,备甲兵,以防非常也。传言“庀武守”者,甲兵器械藏於府库,若今武库,使具其守,守此武库也。此事轻於车马,故后言之。

使西鉏吾庀府守,鉏吾,大宰也。府,六官之典。

○鉏吾音鱼。

[疏]注“鉏吾”至“之典”。

○正义曰:鉏吾,大宰,傅无其文。贾逵云:“然相传说耳,不知其本何所出也。”《周礼》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官之典,谓此也。杜以府为六官之典,当谓六官之典,其事载之於书,故使具其守。刘炫以为“府守”,谓府库守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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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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