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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21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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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讫,宾主皆升就席之事。知“大夫若众,则辩献,长乃酢”者,此经据一大夫而言,故献大夫即酢。案《有司彻》:主人洗爵,献长宾于西阶上,然後众宾长升,拜受爵,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乃升长宾,主人酌于长宾西阶上,北面,宾在左。注云:“主人酌自酢,序宾,意宾卑不敢酢。”宾尸与,凡平饮酒礼同,可以相参,亦是辩献长乃酢也。

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卒洗,主人盥。(盥者,虽将酌自饮,尊大夫,不敢亵。)

[疏]“主人”至“人盥”。

○注“盥者”至“不敢亵”。

○释曰:云“盥者,虽将酌自饮”者,以其下文大夫洗爵升,授主人爵,是主人酌以自酢,故云虽将酌自饮。云“不敢亵”者,决《有司彻》主人自酌不盥,是此为尊大夫,虽自酢亦不敢亵也。

揖让升。大夫授主人爵于两楹,复位。主人实爵,以酢于西阶上。坐奠爵,拜,大夫答拜。坐祭,卒爵,拜,大夫答拜。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再拜崇酒,大夫答拜。主人复阼阶,揖降。(将升宾。)

[疏]“揖让”至“揖降”。

○注“将升宾”。

○释曰:云“主人坐奠爵於西楹南”者,前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饮酢讫,奠爵于东序端。将後献众宾,不得奠于篚中,此受大夫酢,不奠于篚者,为士於旅乃入,拟献士,故奠爵于此也。

大夫降,立于宾南。(虽尊,不夺人之正礼。)

[疏]“大夫”至“宾南”。

○注“虽尊”至“正礼”。

○释曰:大夫尊,在堂则席之于尊东,特尊之。今降而在宾下者,欲使宾主相对行礼。若在其北,则妨宾主揖让之正礼,故云“不夺主人之正礼”。

主人揖让,以宾升,大夫及众宾皆升,就席。

席工于西阶上,少东。乐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言少东者,明乐正西侧阶,不欲大东,辟射位。)

[疏]“席工”至“其西”。

○注“言少”至“射位”。

○释曰:自此至“告于宾”,论作乐之事。云“席工”者,谓为工设席,下文乃升席也。云“言少东者,明乐正西侧阶”者,既言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则在西阶东矣。复云乐正立于其西,则近席西,其言从近,故知乐正侧近西阶东,则不欲大东,辟射位,《大射》亦同此注。《燕礼》注亦然者,燕亦容有射法,《乡饮酒》工位与此同,注不言者,不射故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皆左何瑟,面鼓,执越,内弦,右手相。入,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工坐,相者坐授瑟,乃降。(瑟先,贱者先就事也。相,扶工也。面,前也。鼓在前,变於君也。执越内弦,右手相,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发越其声也。前越言执者,内有弦结,手入之浅也。相者降,立西方。)

[疏]“工四”至“乃降”。

○释曰:云“四人二瑟”,则是二人歌可知。经不言相歌二人者,以其空相,亦与瑟者同,故不言,直言瑟之难者也。

○注“瑟先”至“西方”。

○释曰:云“瑟先,贱者先就事也”者,案《大射》大师、少师歌,众工瑟,是知瑟者贱也。凡工者皆先瑟後歌,是贱者先即事,故序亦在前。若然,得献亦在前,以随其先後而取之故也。云“鼓在前,变於君也”者,《乡射》与《大射》相对,《大射》君礼而後首,此臣礼前首,故云变於君。《燕礼》与《乡饮酒》相对,是以《燕礼》面鼓,又与《乡饮酒》後首相变。云“执越内弦,右手相”者,案《乡饮酒》注云“内弦侧担之”者,据瑟体而言。《燕礼》注云“内弦弦为主”者,据弦体而说。此言“内弦右手相,由便”,语异义同也。云“前越言执者,内有弦结,手入之浅也”者,瑟体首宽尾狭,内越孔虽长,广狭亦等,但弦居瑟上,近首鼓处则宽,近尾不鼓处并而狭。侧持之法,近鼓持之入则近,手入则深,是以通与《燕礼》言面鼓,则云执之手入浅也。《大射》与《乡饮酒》言後首,则云挎越,手入深故也。云“相者降,立西方”者,其相者是弟子,位在西者,是以下文云:“乐正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故知此相工是弟子,故降立还于西方也。

笙入,立于县中,西面。(堂下乐相从也。县中,磬东立,西面。)

[疏]“笙入”至“西面”。

○注“堂下”至“西面”。

○释曰:云“堂下乐相从也”者,案上文云“县于洗东北西面”,此云“立于县中”,明是堂下相从,皆在东方也。云“县中,磬东立,西面”者,谓在磬东,当磬之东。郑知不在磬西,西面者,若磬西、西面,则笙者背磬,不可,故知在磬东,西面也。

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不歌、不笙、不,志在射,略於乐也。不略合乐者,《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不可略其正也。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阳,躬行《召南》之教,以成王业,至三分天下,乃宣《周南》、《召南》之化,本其德之初,“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故谓之乡乐。用之房中以及朝廷《飨》、《燕》、《乡射》、《饮酒》,此六篇其风化之原也。是以合金石丝竹而歌之。)

[疏]“乃合”至“采”。

○释曰:言“乃”者,以其作乐之法,先歌後乃合乐。今不歌、不笙、不,唯合乐,故言乃以见非常故也。

○注“不歌”至“歌之”。

○释曰:据《乡饮酒》、《燕礼》作乐有四节,今不歌、不笙、不,唯有合乐,故云“志在射略於乐也”。云“合乐者,《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者,上注已云《颂》及《大雅》天子乐,《小雅》诸侯乐,此《二南》乡大夫乐,但《乡饮酒》、《乡射》是大夫、士为主人,故大夫、士乐为乡乐者也。云“不可略其正也”者,《二南》是大夫、士之乡乐,己之正乐,故云不可略其正者也。云“昔大王”已下,於《乡饮酒》注己说,义具於彼,此注略言之耳。若然者,《燕礼》与《乡饮酒》文同,注又与《燕礼》不异者,以其《乡射》与《乡饮酒》同是大夫、士礼,卿大夫、士行《射礼》,先行《乡饮酒礼》,《乡饮酒》与《乡射》自为首尾,故《乡饮酒》注具,於此略。言《燕礼》是诸侯礼,天子、诸侯射先行《燕礼》,则《燕礼》与《大射》自为首尾,是以《燕礼》歌、笙、、合郑亦具注之,《大射》又略言之也。

工不兴,告于乐正曰:“正歌备。”(不兴者,瞽蒙礼略也。)

[疏]“工不”至“歌备”。

○注“不兴”至“略也”。

○释曰:言“正歌”者,升歌也。升歌,《鹿鸣》是上歌。诸侯乐非己正乐,故以《二南》为正歌也。言“备”者,凡作乐皆三终,此备明亦三终也。云“不兴者,瞽蒙礼略也”者,以工告乐正,以卑告尊当兴,今以瞽蒙无目,不可责其备礼,故不兴者,於礼略也。

乐正告于宾,乃降。(乐正降者,堂上正乐毕也。降立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乃降”。

○注“乐正”至“北面”。

○释曰:言“告于宾”者,作乐主为乐宾,今歌备,故告宾,言歌备也。言“乐正降者,堂上正乐毕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但升歌、笙、合乐皆是正歌,今略去升歌、笙、三者,唯有合乐於堂上,故云堂上正乐毕也。云正乐者,对後无乐非正乐也。下射虽歌《驺虞》,亦是堂下,非堂上,故以堂上决之也。云“降立西阶东,北面”者,此无正文,约堂上乐正位在西阶东,北面,今降亦当在西阶东,北面也。

主人取爵于上篚,献工。大师,则为之洗。(尊之也。君赐大夫乐,又从之以其人,谓之大师。)

[疏]“主人”至“之洗”。

○注“尊之”至“大师”。

○释曰:自此至“反升就席”,论主人献工笙之事。但天子、诸侯官备,有大师、少师、瞽人作乐之长,大夫、士官不备,不合有大师,君有赐大夫、士乐器之法,故《春秋左氏》云:晋侯歌锺二肆,取半以赐魏绛,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时以乐人赐之,故郑云“君赐大夫乐,又从之以其人,谓之大师”也。

宾降,主人辞降。(大夫不降,尊也。)

[疏]“宾降主人辞降”。

○注“大夫不降尊也”。

○释曰:云“大夫不降,尊也”者,此宾降,大夫若降,直与宾共文,今不言大夫降,《乡饮酒》亦云宾介,不言大夫降,明大夫皆不降,以其尊故也。

工不辞洗。卒洗,升实爵。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左瑟,辟主人授爵也。一人,无大师,则工之长者。)

[疏]“工不”至“受爵”。

○释曰:此言工不辞洗,及一人拜受爵,皆上大师也。不言大师,言工一人者,欲见有大师,则大师不辞洗,拜受爵;若无大师,则凡工不辞洗,拜受爵,故变言工与一人。假令大师左瑟先献,若歌则後献,亦先献工一人,是以郑云一人无大师则工之长者。以《乡饮酒》献工时云“一人不兴受爵”,注云:“一人,工之长也。”大师为歌者未得献,先献瑟工之长者也。

主人阼阶上拜送爵。荐脯醢。使人相祭。(人,相者。)

[疏]“主人”至“相祭”。

○注“人相者”。

○释曰:云“人,相者”,则弟子相之,既相工,明祭亦相之可知。

工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众工不拜受爵,祭饮,辩有脯醢,不祭。(祭饮,不兴受爵,坐祭,坐饮。)

[疏]“工饮”至“不祭”。

○注“祭饮”至“坐饮”。

○释曰:云“工饮,不拜既爵”者,还是上一人拜受爵者,虽不拜,既爵仍拜受也。下众工又对上一人拜受爵,众工不拜受爵也。郑云“祭饮,不兴受爵,坐祭,坐饮”者,对上宾主坐祭,立饮,故云“坐祭,坐饮”,亦不拜既爵可知也。

不洗,遂献笙于西阶上。(不洗者,贱也。众工而不洗矣,而著笙不洗者,笙贱於众工,正君赐之,犹不洗也。)

[疏]“不洗”至“阶上”。

○注“不洗”至“洗也”。

○释曰:云“众工而不洗矣,而著笙不洗者,笙贱於众工,正君赐之,犹不洗也”,郑云此者,欲见工在上贵,君赐之大师为之洗,笙贱位在下,正谓君赐之,笙人犹不为之洗,况众笙乎?欲取赐笙人不为之洗之意,不取众笙不为洗也。

笙一人拜于下,尽阶,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众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辩有脯醢,不祭。主人以爵降,奠于篚。

[疏]“笙一”至“于篚”。

○释曰:此经总献,笙人虽贱,中亦有尊卑,故一人升阶受爵,馀者不升,不拜既爵则同也。

反升,就席。(亦揖让以宾升,众宾皆升。)

[疏]“反升就席”。

○注“亦揖”至“皆升”。

○释曰:云“亦揖让以宾升,众宾皆升”者,谓亦前大夫若有遵者,则入门左,主人降,宾及众宾皆降,主人共大夫行礼讫,主人揖让以宾升,大夫及众宾皆升就席相似,故云“亦”。若然,上宾降时虽不言众宾降,众宾卑,从降可知,故今从宾升也。

主人降席自南方,(礼杀,由便。)

[疏]“主人”至“南方”。

○注“礼杀由便”。

○释曰:自此尽“未旅”,论立司正之事也。云“礼杀,由便”者,对上文主人受作爵时礼盛,故主人降席自北方,啐酒於席末亦然,今此立司正礼杀,故降席自南方,故云礼杀由便也。

侧降。(宾不从降。)

[疏]“侧降”。

○注“宾不从降”。

○释曰:侧降犹特降,故云“宾不从降”也。

作相为司正。司正礼辞,许诺,主人再拜,司正答拜。(爵备乐毕,将留宾以事,为有解倦失礼,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诗》云:“既立之监,或佐之史。”)

[疏]“作相”至“答拜”。

○注“爵备”至“之史”。

○释曰:云“爵备”者,谓宾及众宾与尊者并工笙并得献,是爵备也。云“乐毕”者,合乐讫是乐毕。以无升笙与,故不言乐成而云毕而已也。云“将留宾以事”者,下有射事,射讫,行旅无之事,故须立司正以监之。但中为射系变司正为司马。射讫,反为司正,以监察仪法也。引《诗》者,证监与正为一物,皆察仪法也。

主人升就席。司正洗觯,升自西阶,由楹内阼阶上,北面受命于主人。(洗觯者,当酌以表其位,显其事也。楹内,楹北。)

[疏]“主人”至“主人”。

○注“洗觯”至“楹北”。

○释曰:云“受命于主人”者,谓受主人请安宾之命,是以下云“请安于宾”,郑注云:“传主人之命也。”

西阶上北面请安于宾。(传主人之命。)宾礼辞,许。司正告于主人,遂立于楹以相拜。(相,谓赞主人及宾相拜之辞。)主人阼阶上再拜,宾西阶上答再拜,皆揖就席。(为己安也。今文揖为升。)

司正实觯,降自西阶,中庭北面坐奠觯,兴,退,少立。(奠觯,表其位也。少立,自修正,慎其位也。古文曰少退立。)

[疏]“司正”至“少立”。

○注“奠觯”至“退立”。

○释曰:此云“北面坐奠觯”,《乡饮酒》亦然者,此二者皆臣礼,故北面奠觯。《燕礼》、《大射》皆司正南面奠觯者,彼是君礼,欲取还不背君,故南面奠觯。故《大射》云:“南面坐奠觯,兴,右还,北面少立。坐取觯,兴,坐,不祭,卒觯,奠之,兴,再拜稽首,左还,南面坐取觯,洗,南面反奠于其所,北面立。”注云:“皆所以自昭明於众也。将於觯南北面则右还,於觯北南面则左还。如是,得从觯西往来也。必从觯西往来者,为君在阼,不背之也。”又取威仪多。此及《乡饮酒》在阼,非君直北面奠觯,又威仪简故也。

进,坐取觯,兴,反坐,不祭,遂卒觯,兴。坐奠觯,拜,执觯兴,洗,北面坐奠于其所。(今文坐取觯,无进。又曰坐奠之拜。)

兴,少退,北面立于觯南。(立觯南,亦其故摈位。)

[疏]“兴少”至“觯南”。

○注“立觯”至“摈位”。

○释曰:云“立觯南,亦其故摈位”者,案上未有摈位,此云摈位者,案《射礼》云:“摈者退中庭。”是摈者在中庭有位。《燕礼》、《大射》皆摈者为司马,则此《乡射》及《乡饮酒》云“作相为司正”,相即摈者也,故知觯南者中庭,故摈位也。

未旅。(旅,序也。未以次序相酬,以将射也。旅则礼终也。)

[疏]“未旅”。

○注“旅序”至“终也”。

○释曰:旅,众也,而言序者,谓众以次序相酬,必於未旅而射者。旅则醉,礼终恐不得射,故於未旅而射也。此大夫、士礼,将射,先行乡饮酒行旅酬而已,故射前未旅,而射後乃始行旅酬。《燕礼》、《大射》国君礼,故先行燕礼,虽行一献,以其辨尊卑,故行四举旅。《大射》主为射,故再拜讫即射。《燕礼》主为燕,故三举旅乃射,彼皆与此不同也。

三耦俟于堂西,南面,东上。(司正既立,司射选弟子之中德行道艺之高者,以为三耦,使俟事於此。)

[疏]“三耦”至“东上”。

○注“司正”至“於此”。

○释曰:自此已下尽“乐正北面立于其南”,论三番射事。郑知司正既立司射,即选弟子之中为三耦俟事於此者,经云“俟於堂西”,明此时始选,故知既立司正,司射乃选弟子使俟事於此也。故记云:“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注云:“弟子,宾党之少者也。前戒,谓先射请戒之。”

司射堂西,袒、决、遂,取弓于阶西,兼挟乘矢,升自西阶。阶上北面告于宾,曰:“弓矢既具,有司请射。”(司射,主人之吏也。於堂西袒、决、遂者,主人无次,隐蔽而已。袒,左免衣也。决犹也,以象骨为之,著右大擘指,以钩弦体也。遂,射也,以韦为之,所以遂弦者也。其非射时,则谓之拾。拾,敛也,所以蔽肤敛衣也。方持弦矢曰挟。乘矢,四矢也。《大射》曰:“挟乘矢於弓外,见镞於付,右巨指钩弦。”古文挟皆作接。)

[疏]“司射”至“请射”。

○注“司射”至“作接”。

○释曰:云“司射,取弓于阶西,兼挟乘矢”者,以其司射之弓矢豫陈於西阶,故司射於堂西袒、决、遂讫,即取弓矢於阶西。是以下记云“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是也。云“有司请射”者,此有司谓司马,故《大射》云司射“自阼阶前曰:为政请射”,注:“为政,谓司马。司马,政官,主射礼。”诸侯之州长无司马官,直言有司请射,以比司马也。云“司射,主人之吏也”者,《大射》诸侯礼有大射正为长,射人次之,司射又次之,小射正次之,皆是士为也。则此大夫士礼,不得用士,故知是主人之吏为之可知。云“於堂西袒、决、遂者,主人无次,隐蔽而已”者,此对《大射》人君礼有次,在东方,不须堂西也。云“袒左免衣也”,知袒左者,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是以《士丧》主人左袒,此及《大射》亦皆袒左,不以吉凶相反。唯有受刑袒右,故《觐礼》云:“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注云“右肉袒者,刑宜施於右”是也。云“决犹也,以象骨为之”者,《大射》注亦然。案《缮人》云:“掌王之用弓弩矢ゅ弋决拾。”郑注云:“《士丧礼》‘决用正,王棘若棘’,则天子用象骨与?”无正文,故引《士丧礼》,又言“与”以疑之。若然,诸侯及大夫生用象,死用棘。天子无问死生,皆用象者,盖取其滑也。云“著右大擘指,以钩弦体也”,知者,以右巨指钩弦,故知著於右大擘指也。以右擘著极,是以《大射》云“朱极三”,注云“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是也。云“遂,射也,以韦为之,以遂弦者也”者,《大射》注亦云:“遂,射也。以朱韦为之,著左臂所以遂弦也。”云“其非射时,则谓之拾。拾,敛也,所以蔽肤敛衣也”者,此篇及《大射》将射云袒、决、遂,射讫,则云说、决、拾,於公虽射亦谓之拾,故《大射》云:“公就物,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皆以从於物。”彼亦临时而云拾,以公射袒朱襦言拾,以见敛衣,故变文以见义也。云“所以蔽肤敛衣也”者,言蔽肤,据士;敛衣,据大夫已上。是以下记;“大夫与士射袒薰襦。”《燕礼》记云君射“袒朱襦”,若对君,大夫亦与士同,亦蔽肤也。云“方持弦矢曰挟”,知者,下记云:“凡挟矢,於二指之横之。”是言其方可知。引《大射》“挟乘矢於弓外,见镞於付”,是其方也。若侧持弓矢,则名执,故下文云:“司射犹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注云“侧持弓矢曰执。面犹尚也,并矢於弦,尚其镞”是也。云“乘矢,四矢也”者,下云司射“三挟一个”,又《诗》云:“四矢反兮。”是四矢曰乘,凡物四皆曰乘也。引《大射》者,欲见挟为方持弦矢。

宾对曰:“某不能,为二三子。”许诺。(言某不能,谦也。二三子,谓众宾已下。)

[疏]“宾对”至“许诺”。

○注“言某”至“已下”。

○释曰:“二三子,谓众宾以下”者,谓除三耦之外,通射者而言,故云谓众宾以下也。若然,《投壶》礼宾固辞乃许者,彼因燕而为之再辞乃许。此为众习礼,不专为己,故一辞即许。大射不请者,彼为择士而射,故不须云许,直告射节而已。此为众庶习礼,故云“为二三子许诺”,亦一辞而许也。

司射阼阶上,东北面告于主人,曰:“请射于宾,宾许。”

司射降自西阶,阶前西面,命弟子纳射器。(弟子,宾党之年少者也。纳,内也。射器,弓、矢、决、拾、旌、中、筹、、丰也。宾党东面,主人之吏西面。)

[疏]“司射”至“射器”。

○注“弟子”至“西面”。

○释曰:郑知弟子是宾党之年少者,以其宾党西方,东面,今以西面命之,明是宾党。是以郑云“宾东矢面,主人之吏西面”也。言弟子,故知少者。知射器弓九以下者,并案下文所陈用者知之也。云“宾党东面,主人之吏西面”者,案《投壶》宾党及主党皆为弟子,皆得与投壶者,彼燕法主欢心,故皆与。今此射与乡人习礼,《乡饮酒》同,上下经文党皆不与也。

乃纳射器,皆在堂西。宾与大夫之弓倚于西序,矢在弓下,北括。众弓倚于堂西,矢在其上。(上,堂西廉。矢亦北括。)

[疏]“乃纳”至“其上”。

○注“上堂”至“北括”。

○释曰:云“宾与大夫之弓倚于西序,矢在弓下,北括。众弓倚于堂西,矢在其上”者,以其序在堂上,故矢在弓下,堂西矢在堂上,随其弓在堂下,随其所宜而已。云“上,堂西廉”者,以其在堂西,故矢在上者,还在堂上之廉棱也。云“矢亦北括”者,其在堂上西序者北括,故知堂下者於上亦北括也。

主人之弓矢在东序东。(亦倚于东序也。矢在其下,北括。)

[疏]“主人”至“序东”。

○注“亦倚”至“北括”。

○释曰:上宾大夫弓矢在西序,矢在北括,此主人弓矢如上也。

司射不释弓矢,遂以比三耦於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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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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