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4 / 105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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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也。
○注“东塾”至“北面”。
○释曰:知是摈者是主人摈,相事在门内,故知在门内东堂。负之北面,向主人也。
将冠者采衣,,在房中,南面。(采衣,未冠者所服。《玉藻》曰:“童子之节也,缁布衣,锦缘,锦绅,并纽,锦束发,皆朱锦也。”,结发。古文为结。)
[疏]“将冠”至“南面”。
○注“采衣”至“为结”。
○释曰:“将冠者”,即童子二十之人也。以其冠事未至,故言将冠者也。云“缁布衣,锦缘”者,以其童子不帛襦,不衣裘裳,故云缁布衣,以锦为缁布衣之缘也。云“锦绅”者,以锦为大带也。云“并纽”者,亦以锦为纽绅之垂也。云“锦束发”者,以锦为总。云“皆朱锦也”者,童子之锦皆朱锦也。云“,结发”者,则《诗》云“总角?兮”是也。以童子尚华饰,故衣此也。
宾如主人服,赞者玄端从之,立于外门之外。(外门,大门外。)
[疏]“宾如”至“之外”。
○注“外门大门外”。
○释曰:云“宾如主人服”者,以其宾与主人尊卑同,故得如之。赞者皆降主人一等,其衣冠虽同,其裳则异,故不得如主人服,故别玄端也。若然,此冠兄弟及宾赞皆得玄端。《特牲》主人与尸,祝、佐食玄端,自馀皆朝服者,彼助祭在庙,缘孝子之心,欲得尊嘉宾以事其祖祢,故朝服与主异也。
摈者告。(告者,出请入告。)
[疏]“摈者告”。
○注“告者出请入告”。
○释曰:“出请入告”者,告主人也。
主人迎,出门左,西面再拜。宾答拜。(左,东也。出以东为左,入以东为右。)
[疏]“主人”至“答拜”。
○注“左东”至“为右”。
○释曰:“出以东为左,入以东为右”,据主人在西,出则以西为右,入以西为左也。
主人揖赞者,与宾揖,先入。(赞者贱,揖之而已。又与宾揖,先入道之,赞者随宾。)
[疏]“主人”至“先入”。
○注“赞者”至“随宾”。
○释曰:云“赞者贱,揖之而已”者,正谓赞者降于主人,与宾一等,为贱也。云“又与宾揖”者,对前为宾拜讫,今又揖者,为主人将先入,故又与宾揖,乃入也。云“赞者随宾”者,後不见更与赞者为礼,故知随宾入也。
每曲揖。(周左宗庙,入外门,将东曲,揖;直庙,将北曲,又揖。)
[疏]“每曲揖”。
○注“周左”至“又揖”。
○释曰:“周左宗庙”者,《祭义》与《小宗伯》俱有比文,对殷右宗庙也。言此,皆欲见入大门东向入庙。云“入外门,将东曲,揖”者,主人在南,宾在北,俱东向,是一曲,故一揖也。至庙南,主人在东,北面,宾在西,北面,是曲为二揖,故云“直庙将北曲又揖”也。通下将入庙又揖,三也。
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入门将右曲,揖;将北曲,揖;当碑,揖。)
[疏]“至于”至“三让”。
○注“入门”至“碑揖”。
○释曰:经直云入门揖,郑知此为三揖者,以上云“每曲揖”,据入门东行时。此入庙门三揖,是据主人将右,欲背客,宜揖;将北曲,与客相见,又揖。云“当碑揖”者,碑是庭中之大节,又宜揖。是知三揖,据此而言也。案《昏礼》注:“入三揖者,至内ニ,将曲,揖;既曲,北面,揖;当碑,揖。”及《聘礼》、《乡饮酒》“入三揖”注虽不同。皆据此三节为三揖,义不异也。
主人升,立于序端,西面,宾西序,东面。(主人、宾俱升,立相乡。)
[疏]“主人”至“东面”。
○注“主人”至“相乡”。
○释曰:此文主人与宾立相乡,位定,将行冠礼者也。主人升堂不拜至者,冠子为宾客,故异於《乡饮酒》之等也。
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盥於洗西,由宾阶升也。立于房中,近其事也。南上,尊於主人之赞者。古文盥皆作浣。)
[疏]“赞者”至“南上”。
○注“盥於”至“作浣”。
○释曰:此宾者之赞冠者不在堂,升即位于房中,与主人赞者并立者,以其与主人赞者俱是执劳役之事,故先入房并立待事,故郑云“近事”也。云“盥於洗西,由宾阶升也”者,赞者盥於洗西无正文,案《乡饮酒》主人在洗北、南面,宾在洗南、北面,如此相乡。又主人从内,宾从外来之,便赞者亦从之。又卑不可与宾并,明在洗西、东面,及向宾阶,便知在洗西也。云由宾阶升者,以与主人、赞者在房并立,恐由阼阶,故明之,同於宾客也。云“南上,尊於主人之赞”者,以其宾主赞者俱降一等,两赞尊卑同而云尊者,直以主人尊,敬宾之赞,故云尊於主人之赞。又知与主人、赞并立者,以赞冠一人而已,而云南上,明与主人为序也。
主人之赞者筵于东序,少北,西面。(主人之赞者,其属中士若下士。筵,布席也。东序,主人位也。子冠於阼,少北,辟主人。)
[疏]“主人”至“西面”。
○注“主人”至“主人”。
○释曰:云“主人之赞者,其属中士若下士”者,以主人上士为正,故云其属中士。若主人是中士,赞是其属下士为之。宾与赞冠者同。云“筵,布席也”者,谓布冠者席也。云“东序,主人位也”者,引《冠义》云“子冠於阼”为证是也。
将冠者出房,南面。(南面立于房外之西,待宾命。)
[疏]“将冠”至“南面”。
○注“南面”至“宾命”。
○释曰:知在房外之西,不在东者,以房外之东南当阼阶,是知房外者皆在房外之西。故《昏礼》“女出于母左”,母在房外之西,故得出时在母左也。云“待宾命”者,以其下文有“宾揖将冠”,则宾有命也。
赞者奠纟丽、笄、栉于筵南端。(赞者,宾之赞冠者也。奠,停也。古文栉为节。)
[疏]“赞者”至“南端”。
○注“赞者”至“为节”。
○释曰:前项已下六物同一箧,陈於房,今将用之,故赞冠者取置于将冠之席南,拟用。若然,六者俱用,不言缨、等四物,大略其实皆有,可知。不言栉盛于箪,今亦并箪将来置於席南端也。服不将来置於席南者,皆加冠讫,宜房中隐处加服讫,乃见容体也。知赞者是其宾之赞冠者也者,以其赞冠者主为冠事而来,故知取笄、纟丽是宾之赞冠者。若非宾之赞者,则云主人以别之,故上云主人之赞者是也。
宾揖将冠者,将冠者即筵坐。赞者坐,栉,设纟丽。(即,就。设,施。)
[疏]“宾揖”至“设纟丽”。
○释曰:此二者劳役之事,故赞者为之也。
宾降,主人降。宾辞,主人对。(主人降,为宾将盥,不敢安位也。辞对之辞未闻。)
[疏]“宾降”至“人对”。
○释曰:云“辞对之辞未闻”者,上筮宾、宿宾之时,虽不言其辞,下皆陈其辞。此宾主之辞,下皆不言,故云未闻也。
宾盥,卒,壹揖,壹让,升。主人升,复初位。(揖让皆壹者,降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疏]“宾盥”至“初位”。
○释曰:云“主人升复初位”者,谓初升序端也。
○注“古文壹皆作一”。
○释曰:一、壹得通用,虽叠古文,不破之也。
宾筵前坐,正纟丽,兴,降西阶一等。执冠者升一等,东面授宾。(正纟丽者,将加冠,宜亲之。兴,起也。降,下也。下一等,升一等,则中等相授。冠,缁布冠也。)
[疏]“宾筵”至“授宾”。
○注“正纟丽”至“冠也”。
○释曰:云“正纟丽者,将加冠,宜亲之”者,以其赞者前已设纟丽讫,今宾复出正之者,虽旧设已正,以亲加冠,故纟丽亦宜亲之也。云“下一等,升一等,则中等相授”者,案《匠人》天子之堂九尺,贾、马以为傍九等为阶,则诸侯堂宜七尺,则七等阶;大夫堂宜五尺,则五等阶;士宜三尺,则三等阶;故郑以中等解之也。知冠是缁布冠者,以下文有皮弁、爵弁,故知此是缁布冠也。
宾右手执项,左手执前,进容,乃祝。坐如初,乃冠。兴,复位。赞者卒。(进容者,行翔而前,焉,至则立祝。坐如初,坐筵前。兴,起也。复位,西序东面。卒,谓设缺项、结缨也。)
[疏]“宾右”至“者卒”。
○注“进容”至“缨也”。
○释曰:知“进容者,行翔而前,焉”者,《曲礼》云:“堂下不趋”,“室中不翔”,则堂下固得翔矣。又云“大夫济济、士跄跄”,注云:“皆行容止之貌。”此进容是士,故知进容谓行翔而前焉。云“至则立祝”者,以经祝下乃云坐如初,故祝时立可知。云“坐如初,坐筵前”者,上正纟丽时筵前坐,是初坐也。云“卒,谓设缺项、结缨也”者,下文皮弁,赞者卒,此谓缁布冠,无笄,直项,青组缨属於,故卒者终项与结缨也。若然,经云“右手执项”,谓冠後为项,非项,其下皮弁、爵弁无项,皆云执项,故知非项也。
冠者兴,宾揖之。房,服玄端爵。出房,南面。(复出房南面者,一加礼成,观众以容体。)
[疏]“冠者”至“南面”。
○注“复出”至“容体”。
○释曰:言“复”者,对前出房,故云复。前出为待宾命,此出为观众以容体也。案《郊特牲》论加冠之事,云“加有成”也,故此郑云“一加礼成”也。云“观众以容体”者,以其既去缁布衣锦缘童子服,著此玄端成人之服,使众观知,故云观众以容体也。
宾揖之,即筵坐。栉,设笄。宾盥,正纟丽如初。降二等,受皮弁,右执项,左执前,进祝,加之如初,复位。赞者卒。(如初,为不见者言也。卒,谓系属之。)
[疏]“宾揖”至“卒”。
○注“如初”至“属之”。
○释曰:此当第二加皮弁之节。云“即筵坐,栉”者,坐讫,当脱缁布冠,乃更栉也。云“设笄”者,凡诸设笄有二种:一是内安发之笄,一是皮弁、爵弁及六冕固冠之笄。今此栉讫,未加冠即言设笄者,宜是内安发之笄也。若安发之笄,则缁布冠亦宜有之,前栉讫不言设笄者,以其固冠之笄。缁布冠无笄,而皮弁、爵弁有笄,上文巳陈讫。今若缁布冠亦言设笄,即与皮弁、爵弁相乱,故缁布冠不言设笄,其实亦有也。若然,缁布冠不言设笄而言设纟丽,皮弁冠言设笄不言设纟丽,互见为义,明皆有也。其於固冠之笄,则於宾加弁之时自设之可知。云“如初,为不见者言也”者,上加缁布冠时,有宾降主人降,宾辞主人对,宾盥卒一揖一让升,主人升复初位,宾筵前坐之等相次,此皆不见,故设经省文如之而已,故云为不见者言也。云“卒,谓系属之”者,即上注云有笄者,屈组以为,伸属之左相,系定右相,纟屈系,拟解时易,为系属之也。
兴,宾揖之。房,服素积素,容,出房,南面。(容者,再加弥成,其仪益繁。)
[疏]“兴宾”至“南面”。
○释曰:兴,谓冠者加皮弁讫,起待宾揖之也。云“房,服素积素”者,上陈服皮弁云缁带素,此不言缁带者,上唯有一带,不言可知,故不言也。
○注“容者”至“益繁”。
○释曰:此对上加缁布冠时,直言出房南面,不言容,此则言容,以再加弥成,其仪益繁,故言容,其实彼出亦是容,故郑注云“观众以容体”也。
宾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裳。其他如加皮弁之仪。(降三等,下至地。他,谓卒容出。)
[疏]“宾降”至“之仪”。
○注“降三”至“容出”。
○释曰:云“降三等,下至地”者,据士而言。云“他,谓卒容出”者,以其自馀皆缁布冠见讫,皮弁如之而已。至卒容出,唯皮弁有之,故知他谓此二者也。
彻皮弁、冠、栉、筵,入于房。(彻者,赞冠者,主人之赞者为之。)
[疏]“彻皮”至“于房”。
○注“彻者”至“为之”。
○释曰:冠即缁布冠也,不言缁布冠者,可知故也。皮弁具言者,以有爵弁之嫌。然不言爵弁者,著之以受醴,至见母兄弟姑妒讫乃易服,故也。云“彻者,赞冠者,主人之赞者为之”者,以其赞冠者奠栉,主人之赞者设筵,故知还遣之也。
筵于户西,南面。(筵,主人之赞者。户西,室户西。)
[疏]“筵于户西南面”。
○注“筵主”至“户西”。
○释曰:知主人之赞者设筵者,以上文筵于东序,已遣主人之赞,故知此亦“主人之赞者”也。云“户西,室户西”者,以下记醮于客位在户西,醮醴同处,故知户西也。
赞者洗于房中,侧酌醴,加四,覆之,面叶。(洗,盥而洗爵者。《昏礼》曰房中之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洗东,北面盥”。侧酌者,言无为之荐者。面,前也。叶,四大端。赞酌者,宾尊不入房。古文叶为扌葛。)
[疏]“赞者”至“面叶”。
○注“洗盥”至“为扌葛”。
○释曰:云“洗,盥而洗爵”者,凡洗爵者必先盥,盥有不洗爵者。此经直云洗,明盥手乃洗爵,故郑云盥而洗爵。引《昏礼》“房中之洗”至“北面盥”者,证房中有洗之事。若然,前设洗于庭者,不为醴,以房中有洗、醴尊也。云“侧酌者,言无为之荐”者,谓无人为之荐脯醢,还是此赞者,故下直言荐脯醢,不言别有他人,明还是赞者也。《昏礼》赞醴妇是赞者自酌自荐,经虽不言侧酌,侧自明也。云“叶,四大端”者,谓扌及醴之面柄细,故以为四大端,此与《昏礼》宾皆云“面叶”者,此以宾尊,不入户,赞者面叶授宾,宾得面枋授冠者,冠者得之面叶以扌及醴而祭。《昏礼》宾亦主人尊,不入房,赞者面叶以授主人,主人面枋以授宾,宾得面叶以扌及祭。至於《聘礼》礼宾,宰夫实觯以醴,加四于觯,面枋授公者,凡醴皆设四。《聘礼》宰夫不讶授,公侧受醴,则还面枋以授宾,故面枋也。
宾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宾受醴于户东,加四,面枋,筵前北面。(户东,室户东。今文枋为柄。)
[疏]“宾揖”至“北面”。
○注“户东”至“为柄”。
○释曰:知“室户东”者,以其冠者筵室户西。宾自至房户取醴酌醴者,出向西以授也。
冠者筵西拜受觯,宾东面答拜。(筵西拜,南面拜也。宾还答拜於西序之位。东面者,明成人与为礼,异於答主人。)
[疏]“冠者”至“答拜”。
○注“筵西”至“主人”。
○释曰:云“筵西拜,南面拜也”者,上云冠者筵西南面,知受觯拜还南面也。知宾东面在西序者,以上文与主人相对,本位於西序也。云“东面者,明成人与为礼,异於答主人”者,案《乡饮酒》、《乡射》,宾於西阶北面答主人拜,今此於西序东面拜,故云异於答主人。又《昏礼》礼宾、《聘礼》礼宾皆云“拜送”,此云“答拜”,不云拜送者,彼醴是主人之物,故云拜送,此醴非宾物,故云答拜也。
荐脯醢。(赞冠者也。)
[疏]“荐脯醢”。
○注“赞冠者也”。
○释曰:上文云“赞侧酌醴”是赞冠者,明此荐亦是赞冠者也。
冠者即筵坐,左执觯,右祭脯醢,以四祭醴三,兴。筵末坐,啐醴,建四,兴。降筵,坐奠觯,拜。执觯兴。宾答拜。(建四,扌及四於醴中。其拜皆如初。古文啐为呼。)
[疏]“冠者”至“答拜”。
○释曰:云“祭醴三兴”者,三祭者一,如《昏礼》始扌及一祭,又扌及再祭也。云“筵末坐啐醴,建四兴。降筵”,此啐醴不拜既爵者,以其不卒爵,故不拜也。
冠者奠觯于荐东,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阶,东壁,北面见于母。(荐东,荐左。凡奠爵,将举者於右,不举者於左。东壁者,出闱门也。时母在闱门之外,妇人入庙由闱门。)
[疏]“冠者”至“於母”。
○注“荐东”至“闱门”。
○释曰:云“荐东,荐左”者,据南面为正,故云荐左也。云“凡奠爵,将举者於右”者,谓若《乡饮酒》、《乡射》是也。此文及《昏礼》赞醴妇是不举者,皆奠之於左也。云“东壁者,出闱门也”者,宫中之门曰闱门。母既冠子无事,故不在门外。今子须见母,故知出闱门也。云“妇人入庙由闱门”者,《杂记》云夫人奔丧“入自闱门,升自侧阶”,郑注云:“宫中之门曰闱门,为相通者也。”是也。
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妇人於丈夫,虽其子犹侠拜。)
[疏]“母拜”至“又拜”。
○注“妇人”至“侠拜”。
○释曰:郑云“妇人於丈夫,虽其子犹侠拜”者,欲见礼子之体例,但是妇人於丈夫皆使侠拜,故举子以见义也。
宾降,直西序,东面,主人降,复初位。(初位,初至阶让升之位。)
[疏]“宾降”至“初位”。
○释曰:此将欲与冠者造字而迎之位也。
○注“初位”至“之位”。
○释曰:云“初位,初至阶让升之位”者,谓初迎宾至阶让升之位,其宾直西序则非初让升之位,主人直东序西者,欲迎其事,闻字之言故也。
冠者立于西阶东,南面,宾字之,冠者对。(对,应也。其辞未闻。)
[疏]“冠者”至“者对”。
○注“对应”至“未闻”。
○释曰:云“宾字之”者,即下文有字辞、又有某甫之字,若孔子云尼父之字是也。云“其辞未闻”者,下有宾祝辞,不见冠者应辞,故云未闻也。案《礼记冠义》云“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见於母,母拜之,据彼则字讫乃见母。此文先见乃字者,此文见母是正见。彼见母在下者,记人以下有兄弟之等皆拜之,故退见母於下,使与兄弟拜,文相近也。若然,未字先见母,字讫乃见兄弟之等者,急於母,缓於兄弟也。
宾出,主人送于庙门外。(不出外门,将醴之。)
[疏]“宾出”至“门外”。
○注“不出”至“醴之”。
○释曰:以下云请醴宾,故云“将醴之”也。
请醴宾,宾礼辞,许。宾就次。(此醴当作礼,礼宾者,谢其自勤劳也。次,门外更衣处也,以帷幕簟席为之。)
[疏]“请醴”至“就次”。
○注“此醴”至“为之”。
○释曰:云“此醴当作礼”者,对上文有酌醴、受醴之等,不破之,此当为上於下之礼,不得用醴。礼即从醴字,何者?《周礼》云诸侯用鬯,不云鬯宾,明不得以醴礼宾,即为醴,故破从礼也。云“次,门外更衣处也”者,次者,舍之名,以其行礼,衣服或与常服不同,更衣之时须入於次,故云更衣处也。云“必帷幕簟席为之”者,案《聘礼记》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注云:“主国之门外,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处。”又案《周礼幕人》“掌帷幕幄绶之事”,注云:“帷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幄。”云簟席者,士卑或用簟席,是以《杂记》诸侯大夫丧皆用布,士用簟席为之,次亦当然。
冠者见於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见赞者,西面拜,亦如之。(见赞者西面拜,则见兄弟东面拜,赞者後宾出。)
[疏]“冠者”至“如之”。
○注“见赞”至“宾出”。
○释曰:兄弟位在东方,此赞冠者则宾之类,故赞者东面也。言赞者先拜,冠者答之也。知赞者後宾出者,文於见兄弟下始见之,明赞者後宾出也,出亦当就次待礼之也。
入见姑姊,如见母。(入,入寝门也。庙在寝门外。如见母者,亦北面,姑与姊亦侠拜也。不见妹,妹卑。)
[疏]“入见”至“见母”。
○注“入入”至“妹卑”。
○释曰: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庙在寝门外,入见,入寝门可知,不见父与宾者,盖冠毕则已见也。不言者,从可知也。云“不见妹,妹卑”者,以其妹卑於姑姊,故不见也。
乃易服,服玄冠、玄端、爵,奠挚见于君。遂以挚见於乡大夫、乡先生。(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挚,雉也。乡先生,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
[疏]“乃易”至“先生”。
○注“易服”至“仕者”。
○释曰:云“易服”者,爵弁既助祭之服,不可服见君与先生等,故易服,服玄端也。云“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者,此乃因加冠以成人之礼,见君非正服之节,故不朝服。经直云玄端,则兼玄冠矣。今更云玄冠者,以初冠时服玄端为缁布冠服,缁布冠非常著之冠而弊之。易服宜服玄冠配玄端,故兼云玄冠也。朝服与玄端同,玄端则玄裳、黄裳、杂裳、黑屦,若朝服玄冠、玄端虽同,但裳以素而屦色白也。以其但正幅,故朝服亦得端名。然六冕皆正幅,故亦名端。是以《乐记》云魏文侯“端冕而听古乐”,又《论语》云“端章甫”,郑云:“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则玄端不朝,得名为玄端也。云“挚,雉也”者,士执雉是其常,故知挚是雉也。云“乡先生,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者,此即《乡饮酒》与《乡射记》“先生”,及《书传》“父师”皆一也。先生亦有士之少师,郑不言者,经云乡大夫不言士,故先生亦略不言,其实亦当有士也。
乃醴宾以壹献之礼。(壹献者,主人献宾而已,即燕无亚献者。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