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仪礼集编
77 万字 · 约 36 小时 44 分钟 · 63 / 98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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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其子皆得伸今为母但大功明妾子自为己母也
汪氏琬曰戴徳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贺循丧服要记凡降服既降心丧如常月刘智谓小功以下不税乃无心丧又陈沈洙议元嘉立议心丧以二十五月为限惟王俭古今集记终二十七月为王逡所难何佟之仪注亦用二十五月无复心禫云云是则心禫可废心丧不可废也宋服制凡如适孙祖在为祖母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母之类皆许解官申心丧三年盖犹遵用前代制也自明以来此礼不行久当士大夫所宜讲求者
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余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雷氏曰公羊传云国君以国为体是以其人虽亡其国犹存故许有余尊以厌降之
疏曰公之庶昆弟以其公在为母妻厌在五服外公卒犹为余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
敖氏曰厌谓厌其所为服者也不得过大功谓使服之者不得过此而伸其服也国君于旁期而下皆以尊厌而絶之此三人者皆君所絶者也尊者之子必从其父而为服故君在则公子于昆弟无服而为母若妻于五服之外君没矣其死者犹为余尊之所厌是以公子为此三人止于大功也
顾氏曰尊尊亲亲周道也诸侯有一国之尊为宗庙社稷之主既没而余尊犹在故公之庶子于所生之母不得伸其私恩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诸侯既没则无余尊故其庶子于父卒为其私亲并依本服如邦人也亲不敌尊故厌尊不敌亲故不厌此诸侯大夫之辨也
姜氏曰此释公之庶昆弟也
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
注曰言从乎大夫而降则于父卒如国人也昆弟庶昆弟也旧读昆弟在下其于厌降之义宜蒙此传也是以上而同之
疏曰大夫之子据父在有厌从于大夫降一等大夫若卒则得伸无余尊之厌也
敖氏曰大夫之子从乎大夫而降谓尊降之义在大夫而不在己也大夫于所服者或以尊加之而降一等亦谓之厌此三人者皆大夫之所降者也其子亦从其父而降之一等为大功与公子父没之礼同大夫没子乃得伸其服以其无余尊也此传言公之昆弟大夫之庶子是服之所以同者备矣而诸侯大夫尊厌轻重逺近之差亦畧于是乎见焉推而上之则天子之所厌者又可知矣先儒乃以天子之子同于公子之礼似误也
张氏曰据注及疏此经文昆弟二字旧在传后郑君始移在传前与母妻合文
姜氏曰此释大夫之子也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注曰父所不降谓适也
姜氏曰此因言适子也
世佐案注所谓适者兼适母适子之妻适昆弟而言姜专指适子非
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
注曰皆者言其互相为服尊同则不相降其为士者降在小功适子为之亦如之
疏曰承上文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之下则是上二人也以其二人为父所厌降今此从父昆弟为大夫故此二人不降而服大功依本服也郑云互相为服者以彼此同是从父昆弟相为着服故云皆是互见之义故也
敖氏曰此文承上经两条而言则皆云者皆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也大夫公之昆弟于此亲则尊同也大夫之子于此亲则亦以其父之所不降者也故皆服其亲服春秋传曰公子之重视大夫公之昆弟降其昆弟之为公子者不降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则知先君余尊之所厌止于上三人耳
郝氏曰大夫之庶子以大夫之期皆降故从之也苟父之所不降如世叔父与昆弟彼此皆大夫则皆大功贵同也如从父昆弟为士则降为小功矣
张氏曰经文皆字谓上文公庶昆弟大夫庶子并然也注以互相为释之恐未当注其为士者从父昆弟之为士者也适子为之亦如之明不特大夫之庶子不为之降也此又依经推言之
世佐案皆字之义敖説得之郝以此句连于上节之传故其为説如此误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
注曰妇人子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见恩疏陈氏诠曰妇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妇也子者夫之昆弟之女子子适人者也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皆以妇人子为一人此既不辞且夫昆弟之子妇复见何许耶
疏曰此亦重出故次从父昆弟下此谓世叔母为之服在家期出嫁大功
敖氏曰是服夫妻同也上经不言夫为之者其文脱与或言女子子或言妇人子互文以见其同耳郝氏曰妇人子适人者即齐衰三月继父妻之子也此为之服者即前夫之昆弟妇所谓娣姒而夫死寡居者也其夫之昆弟死其妻穉子幼与其子适人死则先伯叔母为大功礼世叔母于夫昆弟之子不杖期今从其母再嫁降为大功继父传云子无大功之亲此其有齐期之亲者而亦从母适人故降也姜氏曰妇人子注释恐非或曰妇人子对妾而言世佐案此当以注説为正不云女子子而云妇人子敖以为互文是也陈氏分妇人及子适人者为二亦可备一解郝讲二説则悖于理矣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马氏曰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
注曰下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指为此也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为其子期异于女君也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期
王氏肃曰大夫之妾为他妾之子大功九月自诸侯以上不服
疏曰妾为君之庶子轻于为夫之昆弟之女故次之引下传者彼传为此经而作也在下者郑彼云文烂在下耳故也云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者妾从女君服得与女君同又云自为其子期异于女君也者以其女君从夫降其庶子大功夫不厌妾故自服其子期也云士妾为君之众子亦期谓亦可得与女君同也
敖氏曰此服亦从乎其君而服之也大夫为庶子大功女子子在室亦如之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为其子期经于妾为君之党服皆畧之惟着大夫之妾以见其异则士之妾不言可知矣
郝氏曰妾谓夫为君谓嫡为女君庶子女子子皆夫君之血属不言长子长子三年大夫不降适也必言君明非妾亲生子也
世佐案庶子谓适妻所生第二以下及他妾之子也女子子在室与嫁于大夫者亦存焉惟适长子及己所生则异于是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注曰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
疏曰此是女子子逆降旁亲又是重出故次之于此知逆降者此经云嫁者为世父已下出降大功自是常法更言未嫁者亦为世父以下非未嫁逆降而何云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者此马融之辈旧读如此郑以此为非故此下注破之也
敖氏曰此着其隆之之节异于他亲也在室而逆降正言此七人者盖世父母叔父母与姑之期为旁尊之加服姊妹之期虽本服然以其外成也故并世父以下皆于未嫁而畧从出降明其异于父母昆弟也此服无为妻为妾之异经惟以嫁为言者约文以包之耳前经见姊妹适人者及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此世父母而下为凡女子子之降服也其服惟以适人为节以此见逆降之服无报礼也
姜氏曰此章马氏旧读正合经传之义而注疏自溺其防遂致经义爚乱今从旧读
世佐案女子子在室为此七人皆期服其嫁者因出降也不云适人而云嫁者见其虽贵为大夫妻不再降也大夫妻尊与大夫同礼宜降其旁亲而不降其世叔父者以其与己之祖若父为一体而其妻又与世叔父为一体皆旁亲之最尊者今既以出降在此矣若又以尊降为小功母乃太薄乎故不敢也姑姊妹亦不降者指成人而未嫁者言也未成人当降为殇服若适士当降为小功下文言大夫之妻为姑姊妹为命妇者大功则其不为命妇者降可知矣大夫妻得以尊降其姑姊妹者妇人外成比世叔父为少杀也女子子未嫁者曷为亦降其旁亲乎曰逆降也逆降之义奈何曰昏姻之时男女之正王政之所重也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谓父母丧也圣人权于二者之间以父母之丧较之昏姻之时则服重而时轻故使之遂其服以世叔父诸丧较之昏姻之时则服轻而时重故使之遂其时此逆降之礼所由设也女子子所逆降者惟此七人耳以其皆期服故也若大功以下可以无妨于时则不须逆降矣其不云在室而云未嫁者女子子在室与男子同礼之常也唯其年已及笄故虽未嫁而得从出降之例所以通其变也传以成人而未嫁者释之得经意矣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
注曰此不辞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见之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曽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见之矣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尔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亲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
疏曰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此传当在上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下烂脱误在此但下言二字及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九字摠十一字既非子夏自着又非旧读者自安必自郑君置之郑君欲分别旧读者如此意趣然后以注破之云此不辞者谓分别文句不是解义言辞也云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明之者此郑欲就旧章读破之案不杖期章云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又云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自为其亲皆言其以明之今此不言其明非妾为私亲也又引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见之矣彼二人为曾祖是正尊虽出嫁亦不降此则为旁亲虽未嫁亦逆降圣人作文是同足以明之明是二人为此七人不得以嫁者未嫁者上同君之庶子下文为世父以下为妾自服私亲也云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尔者此传为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而发应在女子子之上君之庶子之下以简札韦编烂断后人错置于下是以旧读遂悮也云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谓女子子十五已后许嫁笄为成人有出嫁之道是以虽未出即逆降世父已下旁亲也云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者谓女子子年十九后年二月冠子娶妻之月其女当嫁今年遭此世父已下之丧若依本服期者过后年二月不得及时逆降在大功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则于二月得及时而嫁也
黄氏曰先师朱文公亲书藁本云传先解嫁者未嫁者而后通以上文君之庶子并以妾与女君同释之乃云下言为世父母以下而以自服私亲释之文势似不误也又批云此一条旧读正得传意但于经例不合郑注与经例合但所改传文似亦牵强又未见妾为己之私亲本当服期者合着何服疏言十一字是郑所置今详此十一字中包为世至姊妹十字苦无上下文即无所属未详其説可更攷之又有问大夫之妾章先生云此段是郑注时已疑传文之误今考女子适人者为父母及昆弟之为父后者已见于齐衰期章为众兄弟又见于此大功章惟伯叔父母姑姊妹之服无文而独见于此则当从郑注之説无疑矣 此条内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夫党服通用
敖氏曰传者以此经合于上谓皆大夫之妾为之故其言如此何以大功怪其卑贱而服之降否如尊者然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释所以大功之意言大夫于此庶子女子子或以尊降之或以其尊同而不降皆在大功妻体其夫服宜如之妾则不体君而此服亦大功者以是三人者皆君之党已因君而服之故其降若否亦视君以为节而不得不与女君同固无嫌于卑贱也然此但可以释为君之庶子之文若并女子子未嫁者言之则不合于经盖经初无为女子子未嫁者之礼且凡云嫁者皆指凡嫁于人者而言非必谓行于大夫而后为嫁也又谓为世父母以下皆妾为私亲之服亦不合于经盖此乃适人者之通礼经必不特为此妾发之又此妾为私亲大功者亦不止于是也传説俱失之详传者之意盖失于分句之不审又求其为嫁者大功之説而不可得故强生嫁于大夫之义以自傅防既以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属于上条则为世父母以下之文无所属又以为亦大夫之妾为之遂使一条之意析而为二首尾衡决两无所当实甚误也攷此传文其始盖引大夫之妾至未嫁者之经文而释之故已释其所谓本条者之防复以下言云云并释下经今在此者乃郑氏移之耳 按注云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明之矣者谓二经之文同足以明其不当如旧説也
郝氏曰大夫女嫁于大夫为大功不降未嫁无属降期为大功君之党即大夫庶子与女子女君同大夫服妾同女君服也世父母以下妻私亲皆大功如常妾不体君得自遂也 按此节文义甚明郑谓有错简非也彼以大夫之妾为君庶子别为一条安得不疑为错简乎郑以传为不足信世儒纂礼欲并传弃之郑始作俑矣
张氏曰旧读与传文甚协郑君必欲破之不知何故且女子未嫁而逆降旁亲于义亦自可疑两存其説可也
万氏斯大曰此条言大夫之妾当服大功者在君之家有君之庶子及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在私家有其世叔父母姑姊妹经传甚明而郑氏不从其解非经诬传莫此为甚大凡妾为女君之服皆从乎女君但大夫之庶子父母降服大功妾从女君而服此礼甚明传特恐人疑于女子之嫁者同于未嫁者故特着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明其因尊同而不降也又特着曰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明其惟成人故大功否则又当降为殇服也更恐疑于为世叔父母姑姊妹何以亦为君党之服又特着曰妾自服其私亲也词义有何可疑而妄疑传为脱烂故特正之姜氏曰旧读两为字对看甚明而注乃折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为一条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合下为世叔父母等为一条又以未嫁者例不得降故又为逆降旁亲欲其及时而嫁之説以通之其説与经传殊别据引齐衰三月章女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条以谓经例正同然考经大夫及大夫之妻为姑姊妹嫁于大夫者大功为适士者小功则其妾服君之党而为嫁于大夫者大功适士者小功经例亦甚明也窃谓万氏发明深切此条合从旧读即如郑义亦可从互文省文之例以类推其説若必驳马读以驳原传则非西河传礼有悮而其论礼实固耳朱子称马读为得传义而于注则有疑词有以哉
世佐案此段当从郑注朱子已有定论后来者可以息喙但注意与传文本无不合奈为传冩者所误致令如水火然故人不能无疑耳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三句据注当在经文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下而简脱在此此误于汉以前者也下文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廿一字据疏是郑君置之当属注而大书连于传此误于唐以后者也【杜氏通典引此传文下言以下廿一字亦存焉知其误连于传自唐时已然矣】今以其相传已久不敢辄为改易而千余载之讹不可不正谨考定之如左庶以祛后来之惑云
经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
经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以上马融辈旧读
经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注下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指为此也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为其子期异于女君也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期
经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
注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此不辞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见之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见之矣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尔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亲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
以上郑注经传之次【削传末二语以还注从疏説也移上节之注合于下则玩其文理宜然耳】
经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
经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
以上依郑注更定经传之次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疏曰此等姑姊妹已下应降而不降又兼重出其文故次在此也此大夫大夫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四等人尊卑同皆降旁亲姑姊已下一等大功又以出降当小功但嫁于大夫尊同无尊降直有出降故皆大功也但大夫妻为命妇若夫之姑姊妹在室及嫁皆小功若不为大夫妻又降在缌麻假令彼姑姊妹亦为命妇唯小功耳今得在大夫【夫当作功】科中者此谓命妇为本亲姑姊妹己之女子子因大夫大夫之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寄文于夫与子姑姊妹之中不烦别见也
敖氏曰大夫公之昆弟为此服则尊同也大夫之子则亦从乎大夫而为之也大夫之妻为此女子子其义亦然若为此姑姊妹又但为本服耳盖妇人之嫁者于其兄弟惟有出降而已姑姊妹虽不为命妇犹为之大功也经言大夫大夫之子为服者多矣于是乃着大夫之妻者以惟此条可与之相通故因而见之也凡妻为夫之族类与其姊妹与其在父列以上者率降于夫于其昆弟之列者又无服惟在子列而下乃与夫同之耳又考公之昆弟为此姊妹惟在出降之科则是先君余尊之所厌亦不及于其嫁出之女也若先于君【于君二字当乙】其姊妹与其孙则不厌之固矣
世佐案大夫之妻为姑姊妹嫁于大夫者之服在此则其适士者当降在小功可知矣此亦命妇以尊降旁亲之证也章内女子子为姑姊妹之服凡三见首云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侄丈夫妇人报众昆弟妇人即姊妹也侄妇人侄女也侄妇人报之则姑也此指皆适士者而言也次云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此谓其嫁于大夫及成人而未嫁者为姑姊妹之成人而未有所适者也嫁于大夫者礼宜降其旁亲而于世叔父母仍服大功者以世叔父母旁亲之最尊者故有出降有逆降而无尊降也姑之尊亚于世叔父而亲又杀焉姊妹则亲而不尊矣故其成人而未有所适者大夫妻犹为之大功若适士则降为小功此其异于世叔父母者也至是又言其皆嫁于大夫者尊同不降之礼合斯三者观之则于尊尊亲亲贵贵之义铢两不爽如是而説者多谬为之解致圣人之精意不白于天下岂非讲经之责哉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疏曰国君絶期以下今为尊同故亦不降依嫁服大功不云夫人世子亦同国君不降可知
敖氏曰以上条例之则大夫公子之服亦当然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疏曰问者以诸侯絶旁期大夫降一等今此大功故也
敖氏曰尊同谓君子为夫人者大夫公之昆弟于为命妇者也夫人命妇虽非有爵者然此三人以其与己敌者齐体之故亦例以尊同者视之而如其出嫁之服不敢絶之降之也此一节释经之文义
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
注曰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因国君以尊降其亲故终説此义云
疏曰诸侯之子称公子以下因尊同遂广説尊不同之义诸侯之子适适相承而旁支庶以下并为诸侯所絶不得称诸侯子变名公子卑逺之也适既立庙支庶子孙不立庙是自卑别于尊者也公子之子孙或为天子臣出封为五等诸侯后世将此始封之君世世祖之不复祀别子是自尊别于卑也注云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者以其庙已在适子为君者立之旁支庶不得并立庙故也云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者欲见公子公孙若立为卿大夫得立三庙若作上士得立二庙若作中士得立一庙并得祭其祖祢既不祖祢先君当立别子以下别子不得祢先君虽为卿大夫未有庙至子孙以后乃得立别子为太祖不毁庙以下二庙祖祢之外次第则迁之也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则如其亲服者此解始封君得立五庙太祖与髙祖以下也今始封君后世乃不毁其庙为太祖此始封君未有太祖庙惟有髙祖以下四庙故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则得在四庙数中始封君死其子立即以父为祢庙前髙祖者为髙祖之父当迁之至四世之后始封君为髙祖父当迁之时转为太祖通四庙为五庙定制也故云后世迁之乃毁其庙也杨氏曰子夏传云自卑别于尊是以子孙之卑自别于祖之尊此义为是自尊别于卑乃以子孙之尊自别于祖之卑此説于理有害而郑注遂以为因国君以尊降其亲而説此义则又愈非礼意盖国君以尊降其亲谓降其旁亲其正统之服不降祖服期曽祖髙祖齐衰三月是未尝降其祖也郑注惑于自尊别卑之説以封君之不祖公子为以尊降其亲而不知公子为别子继别为宗谓之大宗百世不迁大宗无后则为之立后世世不絶而常以公子为祖矣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后世子孙只得祖封君而不得祖公子以紊其别子之宗非是以封君之尊别于公子之卑而不祖之也子夏之説既失之郑注沿袭谬误差逺而又失者也
敖氏曰卑谓为臣者也尊谓为君者也言身为人臣则其庙不可上及于为君者身为国君则其庙不可下及于为臣者是谓别之者别于尊者所以塞僣上之原别于卑者所以明贵贵之义圣人制礼之意然也此言封君之后世世祖封君不祖公子则是封君之时其祖考之庙在故家自若也不复更立而立一虚庙于公宫左之最东以为行礼之所及封君没则于焉祀之谓之大庙而为百世之祖也祖封君而不祖公子如晋不祖桓叔而祖武公是其事也
郝氏曰诸侯之子下因以尊降亲之义推广之见尊尊亲亲并行不悖也诸侯之公子亦庶子之为大夫者父庙曰祢祖是人谓子孙以始受封者为始祖也张氏曰凡此者皆以着尊卑之别也自由也由其位之或卑或尊各自为别也
世佐案此以下于经无所释特因尊降之义而推言之见圣人制礼尊卑之分截然不可乱如此也为子孙者无自尊而卑其祖之理当从张氏训自为由葢制礼者为之分别也必为之分别者以始封之君化家为国有功徳于人后世子孙理宜奉之以为太祖在不祧不毁之例若仍以别子为祖则此始封之君反为所压而不得伸其尊故不得不舍别子而祖是人矣是礼也因封君之子孙尊崇其太祖而不生于封君之身也自封君以及其孙止有四亲庙而无太祖庙直至来孙封君亲尽当迁乃立太祖庙以居之太祖之庙不可以人臣居之也此皆理之至当而不可易者杨氏非之似过矣注云国君以尊降其亲者谓降其旁亲之服耳杨云以封君之不祖公子为以尊降其亲亦非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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