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周礼注疏
105 万字 · 约 50 小时 9 分钟 · 133 / 135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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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长六尺,不通耜,若量地时,脱去耜而用之也。
坚地欲直<广此>,柔地欲句<广此>。直<广此>则利推,句<广此>则利发。倨句磬折,谓之中地。(中地之耒,其<广此>与直者如磬折,则调矣。调则弦六尺。
○推,如字,李汤雷反。)
[疏]“坚地”至“中地”
○释曰:此“直<广此>”及“句<广此>”皆不六尺之度,惟中地之耒合磬折者,乃六尺之度。故郑云“中地之耒,其<广此>与直者如磬折,则调矣”。调者,谓弦六尺,则馀句直者不合六尺可知也。
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首。(首六寸,谓今刚关头斧,柯其柄也。郑司农云:“柯长三尺,谓斧柯,因以为度。”)
[疏]“车人”至“之首”
○释曰:此车人谓造车之事。凡造作皆用斧,因以量物,故先论斧柄长短及刃之大小也。
○注“首六”至“为度”
○释曰:云“谓今刚关头斧”者,汉时斧近刃,皆以刚铁为之,又以柄关孔,即今亦然,故举汉法为说也。
毂长半柯,其围一柯有半。(大车毂径尺五寸。)
[疏]注“大车”至“五寸”
○释曰:郑知此是大车者,此论载辐牙,下柏车别论毂辐牙,又柏车毂长以行山,此车毂短以行泽,故知此是大车,平地载任者也。郑知径尺五寸者,以其围一柯有半,四尺半围三径一,故知径一尺五寸也。
辐长一柯有半,其博三寸,厚三之一。(辐厚一寸也。故书“博”或为“抟”,杜子春云:“当为博。”
○抟,徒九反。)渠三柯者三。(渠二丈七尺,谓罔也,其径九尺。郑司农云:“渠谓车柔,所谓牙。”
○牙,五嫁反,李五家反,下同,本或作迓。)
[疏]注“渠二”至“谓牙”
○释曰:云“渠二丈七尺”者,按上辐长一柯有半,两两相对,则九尺尚有毂空壶中,於二丈七尺不合者,云辐长一柯有半,两相九尺者,通计毂而言,其实辐无一柯有半也。云“所谓牙”者,谓下文云“牙围”也。
行泽者欲短毂,行山者欲长毂,短毂则利,长毂则安。(泽泥苦其大安,山险苦其大动。
○大,音泰,又菟饿反,下同。)
[疏]“行泽”至“则安”
○释曰:此总言大车、柏车所利之事。以大车在平地并行泽,柏车山行,各有所宜也。
○注“释泥”至“大动”
○释曰:此释长毂安,短毂危之事。
行泽者反柔,行山者仄柔,反柔则易,仄柔则完。(故书“仄”为“侧”。郑司农云:“反柔,谓轮柔反其木里,需者在外。释地多泥,柔也。侧当为仄。山地刚,多沙石。”玄谓反柔,为泥之粘,欲得心在外滑。仄柔,为沙石破碎之,欲得表里相依坚刃。
○柔,人力反,刘音柔。仄,音侧。易,以豉反。需者,人兖反。为泥,于伪反,下同。)
[疏]“行泽”至“则完”
○释曰:此经言车牙所宜外内坚濡之事。
○注“故书”至“坚刃”
○释曰:此注後郑增成先郑之义。言“仄柔”者,坚者在外,柔者在内,以其取坚刃相成故也。
六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轮高,轮毂也。牙围尺五寸。)
[疏]注“轮高”至“五寸”
○释曰:轮崇九尺,六尺得一尺,三尺得五寸,故尺五寸也。
柏车毂长一柯,其围二柯,其辐一柯,其渠二柯者三,五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柏车,山车。轮高六尺,牙围尺二寸。)
[疏]“柏车”至“牙围”
○释曰:此柏车山行,故毂长轮崇又下,皆欲取安故也。“其辐一柯,其渠二柯者三”者,两辐相对六尺。渠围二柯者三,围丈八尺,亦谓通毂空壶中并数而言也。
○注“柏车”至“二寸”
○释曰:柏车、山车,对大车为平地之车也。牙围尺二寸者,以其轮崇六尺,五分取一,五尺取一尺,一尺取二寸,故尺二寸也。
大车崇三柯,绠寸,牝服二柯有参分柯之二,(大车,平地载任之车,毂长半柯者也。绠,轮。牝服长八尺,谓较也。郑司农云:“牝服,谓连箱。服读为负。”
○绠,方颖反。牝,步忍反,又扶死反,李扶细反。服,音负。《诗》音如字。,薄历反。较,音角。)
[疏]注“大车”至“为负”
○释曰:云“大车,平地载任之车,毂长半柯者也”者,以其上文云毂长半柯,不言车名,故云毂长半柯者也。云“绠,轮”者,谓轮之四面外一寸则安。言“牝服”者,谓车毂,即今人谓之平鬲,皆有孔,内令子於其中,而又向下服,故谓之牝服也。是以先郑云牝服谓车箱。服读为负。以众令所依负然也。
羊车二柯有参分柯之一,(郑司农云:“羊车,谓车羊门也。”玄谓羊,善也。善车,若今定张车。较长七尺。)
[疏]注“郑司”至“七尺”
○释曰:先郑云“羊车,谓车羊门也”者,其言无所当,故後郑易之也。後郑云“羊,善也。善车,若今定张车”,虽举当时汉法以晓人,汉世去今久远,亦未知定张车将何所用,但知在宫内所用,故差小为之,谓之羊车也。按此羊车较长七尺,下柏车较长六尺,则羊车大矣,而《论语》谓大车为柏车、小车为羊车者,以柏车皆说毂辐牙,惟羊车不言,惟言较而已,是知柏车较虽短,毂辐牙则长,羊车较虽长,毂辐牙则小,故得小车之名也。
柏车二柯。(较六尺也。柏车轮崇六尺,其绠大半寸。)
[疏]注“较六”至“半寸”
○释曰:郑云“柏车轮崇六尺,其绠大半寸”。知者,以大车轮崇九尺,绠一寸。此柏车轮崇六尺,三分减一。明柏车输崇六尺。三分减一,其绠亦宜三分减一,三分寸之二,即大半寸也。
凡为辕,三其轮崇,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後,以凿其钩,彻广六尺,鬲长六尺。(郑司农云:“钩,钩心。鬲,谓辕端,厌牛领者。”
○鬲,沈於革反,刘音隔。厌,於甲反。)
[疏]“凡为”至“六尺”
○释曰:云“凡为辕”者,言“凡”,语广,则柏车、大车、羊车皆在其中。轮崇虽不同,其辕当各自三其轮崇。假令柏车轮崇六尺,三之,为辕丈八尺。大车轮崇九尺,三之,为辕二丈七尺。但羊车虽不言轮崇,亦三之以为辕也。“彻广六尺”者,不与四马车八尺者同彻。“鬲长六尺”者,以其两辕,一牛在辕内,故狭。四马车鬲六尺六寸者,以其一辕,两服马在辕外,故鬲长也。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取以冬,取角以秋,丝漆以夏。筋胶未闻。)
[疏]注“取”至“未闻”
○释曰:郑知“取以冬”者,见《山虞》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二时俱得斩,但冬时尢善,故《月令 仲冬》云“日短至伐木,取竹箭”注云:“坚成之极时。”是知冬善於夏,故指冬而言也。云“取角以秋”者,下云“秋杀者厚”,故知用秋也。丝漆以夏者,夏时丝孰,夏漆尢良,故知也。筋胶未闻。必知六材据此六者,皆依下文而说也。
六材既聚,巧者和之。(聚犹具也。
○聚,似主反。)
[疏]“六材”至“和之”
○释曰:为弓须此六材,故云“聚”。“巧”者,即此弓人之工者也。“和之”,谓春液角夏治筋之类也。
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六材之力,相得而足。)
[疏]注“六材”至“而足”
○释曰:此一经主论六材在弓,各有所用,六材相得,乃可为足也。
凡取之道七,柘为上,意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郑司农云:“意读为亿万之亿。《尔雅》曰:‘丑,意’。又曰:‘桑,山桑。’国语曰:‘弧箕ゅ。’”
○意,於力反,一音意,刘又乌克反。,乌簟反。扭,女丑反。ゅ,音服。)
[疏]“凡取”至“为下”
○释曰:此经说弓善恶者也。
○注“郑司”至“箕ゅ”
○释曰:引《国语》者,彼为幽王宠褒姒以至亡国,故彼云“弧箕ゅ,实亡周国”也。
凡相,欲赤黑而阳声。赤黑则乡心,阳声则远根。(阳犹清也。木之类,近根者奴。
○相,息亮反,下同。乡,许亮反。远,于万反,下“远於”同。近,附近之近。)
[疏]注“阳犹”至“者奴”
○释曰:此经说相善恶之法。
凡析,射远者用势,射深者用直。(郑司农云:“势谓形势。假令本性自曲,则当反其曲以为弓,故曰审曲面势。”玄谓曲则宜薄,薄则力少。直则可厚,厚则力多。
○射,食亦反,下同。)
[疏]注“郑司”至“力多”
○释曰:此说弓力多少之事。“凡析,射远者用势”者,弓弱则宜射远,谓若夹庾之类。云“射深者用直”者,弓直则宜射深,谓若王弧之类也。此注後郑增成先郑之义,先郑惟见随木形势而用之,後郑则论厚薄力多少之法也。二郑相兼乃具。
居之道,栗不,则弓不发。(郑司农云:“读为‘不而’之。栗读为‘榛栗’之栗。谓以锯副析。读为‘倚移从风’之移。谓邪行绝理者,弓发之所从起。”玄谓栗读为“裂”之裂。
○,侧冀反,又侧其反,沈子冀反,刘音侧。栗,音烈,李又如字。,羊氏反。不,侧其反。,音馀。锯,音据。副,普逼反。析,星历反。倚,於绮反。移,羊氏反。下同。邪,似嗟反。,音需。)
[疏]注“郑司”至“之裂”
○释曰:“居”,谓居处,解析弓之法。但栗皆谓以锯剖析弓之时,不邪失理,则弓後不发伤也。先郑云“读为不而之”,《礼记 坊记》云“不”,此即耕,故《尔雅》云:“田一岁曰,二岁曰新田,三岁曰。”取彼义也。云“栗读为榛栗之栗”者,《诗》云“树之榛栗”,栗者,亦取破之义。“”读为“倚移从风”之移,读从司马相如《上林浮烦云“倚移从风”。玄谓“栗”读为“裂”之裂者,读从隐元年《左氏传》“纪裂来逆女”。彼裂字子帛,则为裂破衣义。义亦与先郑大同,皆取破义。但从裂之裂,胜从栗,以其栗是栗栗坚硬之意,於破义为疏,故从裂也。
凡相角,秋<杀闪>者厚,春<杀闪>者薄。稚牛之角直而泽,老牛之角纟而昔。(郑司农云:“纟读为‘扌缚’之扌,昔读为‘交错’之错,谓牛角角理错也。”玄谓昔读“履错然”之错。
○<杀闪>,色界反,刘色例反,下同。纟,刘徒展反,许慎尚展反,又徒展反,与注“扌缚之扌”同。角,绞缚之意。昔,七各反,下同。扌缚,并与纟同,纟专,又徒转反。角,才苦反,又七奴反。错,七各反,李云郑且若反。)
[疏]注“郑司”至“之错”
○释曰:上文已言讫,至此更宜“相角”。但以秋对春,以稚对老而言之。“秋<杀闪>者厚”,谓角厚肉少。“春<杀闪>者薄”,谓角薄肉多。“稚生之角直而泽”,谓角直而润泽。“老牛之角纟而错”者,纟,谓理粗,错然不润泽也。先郑云“纟读为扌缚之扌”者,未知读从何文,盖从俗读。云“昔读为交错之错”者,读从《诗》“献酬交错”。“玄谓昔读履错然之错”者,读从《复卦》爻辞。
疾险中,(牛有久病则角里伤。)
[疏]注“牛有”至“里伤”
○释曰:以“疾”为久病,故云“牛有久病”。险,伤也。中即里。谓角里伤也。
瘠牛之角无泽。(少润气。
○瘠,在亦反。)
[疏]“瘠牛之角无泽”
○释曰:上云疾谓久病,即此云“瘠”者,惟瘦瘠,非病,角则无润泽也。
角欲青白而丰末。(丰,大也。)
[疏]注“丰大也”
○释曰:凡牛角善者,按下注云“本白,中青,末丰”。
夫角之末,蹙於[A103]而休於气,是故柔。柔故欲其也。白也者,之徵也。(蹙,近也。休读为煦。郑司农云:“欲其形之自曲,反以为弓。”玄谓色白则。
○夫,音扶,下皆同。戚於,子六反,注同,李又音促,又且六反,[A103],乃老反,李又作脑。休,音煦,下同。煦,况付反,刘音休,下同。)
[疏]注“蹙近”至“则势”
○释曰:此说角之势也。言角之本近於[A103],得和煦之气於[A103],是故柔。柔故欲其形之自曲,反是为势也。然可以为弓,夫角色白者,则势之徵验也。
夫角之中,恒当弓之畏。畏也者必桡,桡故欲其坚也。青也者,坚之徵也。(故书“畏”作“威”,杜子春云:“当为威。威谓弓渊。角之中央与渊相当。”玄谓畏读如“秦师入隈”之隈。
○畏,乌回反,下同。)
[疏]注“故书”至“之隈”
○释曰:此说角之坚也。子春从故书“威”,後郑不从,而为“隈”者,威谓威仪,不得为曲中,故从隈为曲隈之义。按僖二十五年秋,秦晋伐若阝,秦人过析隈,郑以为入隈。
夫角之末,远於[A103]而不休於气,是故色。色故欲其柔也。丰末也者,柔之徵也。(末之大者,[A103]气及煦之。
○色,七岁反。)
[疏]注“末之”至“煦之”
○释曰:此说角欲丰末之意。云“角之末,远於[A103]於不休於气,是故色。色故欲其柔也。丰末也者,柔之徵也”,则末不丰者色,末丰则柔,柔则不色可知,故郑云“末之大者,[A103]气及煦之”。
角长二尺有五寸,三色不失理,谓之牛戴牛。(三色:本白,中青,末丰。郑司农云:“牛戴牛,角直一牛。”)凡相胶,欲朱色而昔。昔也者,深瑕而泽,纟而抟廉。(抟,圜也。廉,瑕严利也。
○抟,徒丸反。)
[疏]“角长”至“抟廉”
○释曰:上已相角,次及相胶。此云“欲朱色”,按下“鹿胶青白”已下,惟牛胶火赤,自馀非纯赤,则牛胶为善矣。“纟而抟廉”者,谓有纟理而抟圜,又廉瑕严利。
○注“抟圜”至“利也”
○释曰:胶之性,皆抟圜也。廉瑕二者,俱是严利之状。
鹿胶青白,马胶赤白,牛胶火赤,鼠胶黑,鱼胶饵,犀胶黄。(皆谓煮用其皮,或用角。饵,色如饵。)
[疏]注“皆谓”至“如饵”
○释曰:云“煮用其皮,或用角”者,经惟鹿用皮亦用角,今人鹿犹用角,自馀皆用皮。云“饵,色如饵”者,时有饵之色,故从之也。
凡昵之类不能方。(郑司农云:“谓胶善戾。”故书“昵”或作“枳”。杜子春云:“枳读为不义不昵之昵,或为<黍刀>。<黍刀>,黏也。”玄谓枳脂膏直败之直,直亦黏也。
○昵,女乙反,又音职。枳,音职。<黍刀>,女乙反,《尔雅》云:“胶也”,刘沈并音刃。直,音职,吕、沈云:“膏,败也。”)
[疏]注“郑司”至“黏也”
○释曰:子春云“不义不昵”者,按隐元年,郑大叔段为不义,庄公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彼不昵为不亲兄,则昵为亲近不相舍离。後郑以为还从古书“枳”音,故转为脂膏败直之直。若今人头发有脂膏者则谓之直,直亦黏也。
凡相筋,欲小简而长,大结而泽。小简而长,大结而泽,则其为兽必剽,以为弓,则岂异於其兽。(剽,疾也。郑司农云:“简读为‘扌间然登陴’之扌间”。玄谓读如“简札”之简,谓筋条也。
○剽,芳妙反。戚,芳昭反,或扶召反,後同。扌间,下板反,或胡简反。陴,婢支反,刘蒲佳反,又房卑反。)
[疏]“凡相”至“其兽”
○释曰:上已相角胶,次及相筋。言此筋之兽剽疾,为弓亦剽疾,故云“岂异於其兽”也。
○注“剽疾”至“条也”
○释曰:先郑云“简读为扌间然登陴之扌间”者,读从《左氏传》也。义无所取。“玄谓读如简札之简,谓筋条也”,竹简一片为一札,此筋条亦有简别,故读从之也。
筋欲敝之敝,(郑司农云:“嚼之当孰。”
○敝,婢世反,徐扶哲反。嚼,才略反。)
[疏]注“郑司”至“当孰”
○释曰:筋之椎打嚼啮,欲得劳敝,故云“嚼之当孰”也。
漆欲测,(郑司农云:“测读为恻隐之恻。”玄谓恻读如测度之测,测犹清也。
○隐,本或作忄隐,同。度,徒洛反。)
[疏]“漆欲测”
○释曰:先郑云“测读为恻隐之恻”,此恻隐为痛切义,非漆之善状,故後郑以为测度之测。测,清也,从水义,取漆为良也。
丝欲沈。(如在水中时色。)
[疏]注“如在水中时色”
○释曰:言“丝欲沈”,则据乾燥时色,还如在水氵柬之色,故云“如在水中时色”。
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为良。(全,无瑕病。良,善也。)
[疏]注“全无”至“善也”
○释曰:“全,无瑕病”者,、角、胶、筋、漆、丝六材,皆令善而无瑕病,然後为善也。
凡为弓,冬析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三材,胶、丝、漆。郑司农云:“液读为。”
○液,音亦,下同。,音亦,刘、沈音释,下同。)
[疏]注“三材”至“为”
○释曰:凡治弓材,各於其时。言秋合三材胶、漆、丝,则、角、筋须三材乃合,则秋是作弓之时,故至冬寒而定体也。郑知三材是胶、漆、丝者,以经既言、角及筋,六材之中惟少胶、漆、丝,故知三材谓此也。先郑“液”读为“”者,是酒之,亦是渍液之义,故读从之也。
寒奠体,(奠读为定。至冬胶坚,内之檠中,定往来体。
○奠,读为定,下同。檠,音景。)
[疏]注“奠读”至“来体”
○释曰:檠,谓弓匣。至寒胶坚而牢,故“内之檠中,定往来体”,则六弓往体来体多少者是也。
冰析氵爵。(大寒中,下於檠中,复内之。
○氵爵,子召反。复,扶又反。)
[疏]注“大寒”至“内之”
○释曰:十二月小寒节,大寒中,是冰盛之时,故以大寒解冰也。云“下於檠中,复内之”者,谓复加上寒奠体内之於檠中相似。但上内为定体而内,此为析氵爵而内之,所为有异,故别言也。
冬析则易,(理滑致。
○易,以豉反。致,直致反,下“言致”同。)
[疏]“冬析则易”
○释曰:自此已下,重释上文各以其时之意。
春液角则合,(合读为洽。)夏治筋则不烦,(烦,乱。)秋合三材则合,(合,坚密也。)寒奠体则张不流,(流犹移也。)
[疏]注“流犹移也”
○释曰:体既定,则後用时虽张不流移,谓不失往来之体也。
冰析氵爵则审环,(审犹定也。)
[疏]注“审犹定也”
○释曰:纳之檠中,析其漆氵爵,其漆之氵爵环则定,後不鼓动,故冰析之也。
春被弦则一年之事。(期岁乃可用。
○被,皮寄反。)
[疏]注“期岁乃可用”
○释曰:通春被弦,则二年之事,而云一年者,据冰析氵爵已前为一年,春被弦是用时,不数也。
析必伦,(顺其理也。)析角无邪,(亦正之。
○邪,似嗟反。)斫目必荼。(郑司农云:“荼读为舒,舒,徐也。目,节目。”
○荼,音舒,下同。)
[疏]注“郑司”至“节目”
○释曰:按《礼记 学记》云:“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後其节目。”是斫目必徐之义也。
斫目不荼,则及其大也,筋代之受病。(犹久也。)
[疏]“总目”至“受病”
○释曰:“筋代之受病”者,以筋在弓,皆以为力,必须筋相得。今弓有节目,用力不得其所,则不用力,故筋代受病,以其偏用力故也。
夫目也者必强,强者在内而摩其筋,夫筋之所由と,恒由此作。(摩犹隐也。故书“筋”或作“蓟”。郑司农云:“当为筋。と读为‘车と’之と。”玄谓と,绝起也。
○と,昌廉反,注同。)
[疏]注“摩犹”至“起也”
○释曰:此还重释筋不得所之意。先郑读“と为车と之と”者,《卫诗》云“渐车惟裳”,《昏礼》亦云“妇事亦如之有衤炎”,故读从之。後郑云“と,绝起也”者,由绝起则廉と然也。
故角三液而再液。(重治之,使相称。
○重,直龙反。称,尺证反,下“各称”同。)
[疏]注“重治之相称”
○释曰:或三液、再液不等者,角须三液,须再液,乃得相称。
厚其{如巾}则木坚,薄其{如巾}则需,(需谓不充满。郑司农云:“{如巾}读为‘襦有衣絮’之絮。{如巾}谓弓中裨。”
○{如巾},女居反。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