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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周礼注疏

105 万字 · 约 50 小时 9 分钟 · 50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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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实,鱼、肃、蜃、蛤之属。

○奠,音电,下同。肃,所留反。蜃,上忍反。蛤,古答反。)

[疏]注“川奠”至“之属”

○释曰:郑此注皆据《醢人》及《笾人》而言。案《笾人职》云:“朝事之笾,有ナ、白黑形盐、无鲍鱼肃。”《醢人》云:“馈食之豆有蜃醢、[C231]醢。”蜃[C231]是蛤,则鱼肃及蜃皆川中所生之物,故引为证川奠也。言“之属”者,具有蠃醢,亦是川奠,故云之属。

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馀于万民。(其地之人占取泽物者,因以部分使守之。以时入之于玉府,谓皮角珠贝也。入之以当邦赋,然後得取其馀以自为也。入出亦有时日之期。

○当,丁浪反,後文皆同。为,于伪反,下注同。)

[疏]“泽虞”至“万民”

○释曰:案上《山虞》、《林衡》、《川衡》皆不言国,独《泽虞》云“国泽”者,周公设经,二虞二衡,文有不同,皆是互见为义故也。此《泽虞》云:“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馀于万民。”亦据中所出,入玉府者多,故特言之,无妨山虞、川衡之等亦入玉府,亦是互见其义也。

○注“其地”至“之期”

○释曰:“以时入之于玉府”者,但万民入泽,虽无正文,案《王制》“獭祭鱼,然後虞人入泽梁;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则万民入泽可同时。云“谓皮角珠贝也”者,泽中所出,无过此四物。皮谓犀皮;角,麋角、犀角;珠出於奉蛤,奉蛤在泽,其具亦出泽水,故知之也。云“出入亦有时日之期”者,亦如《山虞职》所云也。

凡祭祀、宾客,共泽物之奠。(泽物之奠,亦笾豆之实,芹茆菱芡之属。

○芹,音勤。茆,音卯。菱,音陵。芡,音俭。)

[疏]注“泽物”至“之属”

○释曰:案《笾人职》,加笾之实有菱芡,朝事之主有茆菹,加豆之实有芹菹,是皆泽中所出,故引证泽物之奠也。言“之属”者,兼有深蒲、昌本之等,故云之属。

丧纪,共其苇蒲之事。(苇以圹,蒲以为席。)

[疏]注“苇以”至“为席”

○释曰:“蒲以为席”者,谓抗席,及《礼记》云“虞卒哭,苄翦不纳”者是也。

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属禽,犹致禽而珥焉。泽虞有旌,以其主泽,泽鸟所集,故得注析羽。)

[疏]“若大”至“属禽”

○释曰:莱所田之野,一如山虞之职也。

○注“属禽”至“析羽”

○释曰:云“属禽犹致禽”者,案《山虞》“致禽”之义,谓输之於公,当致之於虞旗之中,而珥焉以效功。此云属禽者,谓百姓致禽讫,虞人属聚之,别其等类,每禽取三十焉。若然,则致禽与属不同。而郑云属禽犹致禽者,郑欲明《山虞》、《泽虞》文皆不足,故互见为义。彼此有其事,故云“属禽犹致禽而珥焉”。云“泽虞有旌,以其主泽,泽鸟所集,故得注析羽”者,以泽是鸟之所集,故得建析羽之旌。

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田之地,若今苑也。)

[疏]“迹人”至“守之”

○释曰:迹人主迹,知禽兽之处,故知“掌邦田之地政”。云“为之厉禁而守之”者,有禽兽之处则为苑囿,以林木为藩罗,使其地之民遮厉守之,故郑云“田之地,若今苑也”。

凡田猎者受令焉。(令,谓时与处也。)

[疏]注“令谓时与处也”

○释曰:云“时与处”者,谓若仲春、仲夏、仲秋、仲冬,是其时。云处者,谓山泽也。其受令者,谓夏官主田猎者。

禁は卵者与其毒矢射者。(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は,麋鹿子。

○は,音迷。卵,力管反。)

[疏]注“为其”至“多也”

○释曰:此谓四时常禁,案《月令》孟春云:“不は不卵。”又《王制》云:“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は不卵”者,彼以春时生乳,特禁之。其《月令》季春云“喂兽之药,毋出九门”者,彼亦崇其春时。彼郑注云:“凡诸罟及毒药,禁其出九门。明其常有,时不得用耳。”云“为其夭物”,释经禁は卵者。“且害心多”,释毒矢射者也。

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锡,钅引也。

○,革猛反,又虢猛反,刘侯猛反,沈工猛反,锡星历反。钅引,以忍反,刘常忍反。)

[疏]“人”至“守之”

○释曰:此金、玉、锡、石四者,皆在於山,言地者,即山也。“为之厉禁”,亦谓使其地之民遮护守之。

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物地,占其形色,知咸淡也。授之,教取者之处。

○啖,音直览反,本亦作淡。)

[疏]“若以”至“授之”

○释曰:取此四者,虽无四时之文,当取之日,应亦有时,故云“以时取之”。

○注“物地”至“之处”

○释曰:经云“物”,故以占其形色言之。云“知咸淡”者,郑以当时有人采者,尝知咸淡即知有金玉,故以时事言之也。

巡其禁令。(行其禁,明其令。)

角人,掌以时徵齿角凡骨物於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山泽出齿角骨物,大者犀象,其小者麋鹿。)

[疏]“角人”至“政令”

○释曰:角人止应徵角物,兼言齿骨者,以其齿骨并是角类,以细小之事,因类兼掌之。云“以当邦赋”者,言农,则皆有夫田出税。今以此农近山泽,山泽有此骨角及齿,此三者国之所须,故使以时入采而税之,以当地税。民益国之事者,自此已上皆不言以当邦赋者,皆文不具,举此一事,馀可知,并是省文之义也。

○注“山泽”至“麋鹿”

○释曰:郑言齿角骨物者,欲见不言川林,直言山泽,以其不出川林,故特言山泽也。云“大者犀象,其小者麋鹿”者,无正文,郑以意目验而知之。犀牛有角,而象有牙,是其大者也。《月令》十一月麋角解,五月鹿角解,是其小者也。

以度量受之,以共财用。(骨入漆浣者,受之以量。其馀以度度所中。

○浣,户玩反。度度,上如字,下待洛反。)

羽人,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翮,羽本。

○翮,户革反。)

[疏]“羽人”至“政令”

○释曰:此羽人所徵羽者,当入於锺氏,染以为后之车饰及旌旗之属也。

凡受羽,十羽为审,百羽为抟,十抟为缚。(审、抟、缚,羽数束名也。《尔雅》曰:“一羽谓之箴,十羽谓之缚,百羽谓之纟军。”其名音相近也。一羽则有名,盖失之矣。

○抟,除转反,注同,刘徒端反。缚,刘古本反,沈除转反。箴,之林反。纟军,古本反,刘音浑,一音户本反,李又基远反。近,附近之近。)

[疏]注“审抟”至“之矣”

○释曰:郑引《尔雅》说,乃云“名音相近也,一羽有名盖失之矣”者,规《尔雅》误,意所以《尔雅》一羽则有名者,只由一者十数之始,十为百数之始,是名相近,既有十百,故误一羽遂有名也。

掌葛,掌以时徵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徵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赋之政令。(草贡出泽,{艹顷}之属可缉绩者。

○{艹顷},苦迥反。缉,七入反。)

[疏]“掌葛”至“政令”

○释曰:所以徵於山农者,以其葛出於山故也。凡葛征者,其徵之材,即葛是也。又云“凡葛征”者,总结之也。云“徵草贡之材于泽农者,以{艹顷}出於泽故也。经直言草贡不言{艹顷}者,设文以互换为义。故以其亦以葛草,草贡亦是{艹顷}者也。

以权度受之。(以知轻重长短也。故书受或为授,杜子春云:“当为受。”)

[疏]“以权度受之”

○释曰:上《角人》齿骨与角不须称,直言度量。此经葛草等不须量,故以权度受之,使知斤两长短故也。

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染草,茅、橐芦、豕首、紫之属。

○茅,如字,刘音妹。,所留反;茅,也。橐,音托,又音妒。,音列,刘闾计反,或音例。)

[疏]注“染草”至“之属”

○释曰:案《尔雅》“茹芦茅”。郭注云:“今之也,可以染绛。”橐卢者,《尔雅》无文。豕首者,《尔雅》云“{艹甄}豕首”。郭注云:“《本草》曰:‘彘卢,一名蟾诸兰。’今江东呼首,可以刍蚕蛹。”郭氏虽有此注,不言可染何色,则此橐芦豕首未审郑之所据也。紫者,《尔雅》云:“藐,茈草。”郭注云:“可以染紫,一名茈{艹戾}。”《广雅》云:“即此紫也。”言“之属”者,更有蓝皂、象斗之等,众多,故以之属兼之也。

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权量,以知轻重多少。时,染夏之时。

○染夏,如琰反。)

[疏]注“时染夏之时”

○释曰:案《天官 染人》云:“春暴练,夏玄,秋染夏。”夏为五色,至秋染五色,故郑云“染夏之时”。时,谓秋时也。

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时入之。(灰、炭,皆山泽之农所出也。灰给浣练。炭之所共多。)

[疏]注“灰炭”至“所出”

○释曰:灰炭既出山泽,不云徵于山泽之农者,义可知,经略而不言也。

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掌荼,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共丧事者,以著物也。《既夕礼》曰:“茵著用荼。”)

[疏]注“共丧”至“用荼”

○释曰:云“共丧事者,以著物也”者,即引《既夕礼》“茵著用荼”是也。案《既夕礼》,为茵之法,用缁翦布。谓浅黑色之布各一幅,合缝,著以荼。柩未入圹之时,先陈於棺下,缩二於下,横三於上,乃下棺於茵上是也。

徵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荼,茅莠,疏材之类也,因使掌焉。徵者,徵於山泽,入於委人。

○畜,敕六反。莠,音秀,刘音酉。)

[疏]注“荼茅”至“委人”

○释曰:知掌荼所徵入委人者,以其委人掌敛野之赋,凡疏材木材,所敛者众,故知此掌荼所徵亦入委人也。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圹之蜃。(互物,蚌蛤之属犹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郑司农说以《春秋传》曰“始用蜃炭”,言僭天子也。

○互,户故反。蚌,蒲项反。御,鱼吕反,本亦作{御示}。)

[疏]“掌蜃”至“之蜃”

○释曰:“敛互物”者,以其互物是蜃之类,故因类使兼掌之。又云“蜃物”者,共百事之蜃,与下共圹之蜃别。

○注“互物”至“子也”

○释曰:云“互物,奉蛤之属”者,案《鳖人》云“掌取互物”。先郑云:“互物,谓有甲茧胡,龟鳖之属。”此後郑互物为蚌蛤者,彼下文别有[C231],[C231]即蛤,故从先郑为龟鳖,至此别为蚌蛤,亦是有甲茧胡故也。云“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者,案《士丧礼》,筮宅,还井椁於殡门之外。注云:“既哭之,则往施之中。”是未葬前,井椁材乃往施之圹中,则未施椁前,已施蜃灰於椁下,以拟御湿也。引《春秋》者,是成公二年,“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虽二王之後,不得纯如天子亦用蜃,故被讥。引之者,证天子之宜也。

祭祀,共蜃器之蜃。(饰祭器之属也。《鬯人职》曰:“凡四方山川用蜃器。”《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蜃”。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司农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

○白器,如字,刘薄霸反。)

[疏]注“饰祭”至“色白”

○释曰:经直云“蜃器之蜃”,郑总云“祭器之属”不辨宗庙及社稷之器,则宗庙、社稷皆用蜃饰之。知义然者,案此注引《左氏》云“石尚来归蜃”。《公羊》以为宜社之肉,以蜃器而盛肉,故名肉为蜃,是祭社之器为蜃也。《大行人》云:“归以交诸侯之福。”彼则宗庙社稷之器物,谓之为。是其宗庙、社稷之器,皆蜃灰饰之事也。

共白盛之蜃。(盛犹成也。谓饰墙使白之蜃也。今东莱用蛤,谓之叉灰云。)

[疏]注“盛犹”至“灰云“”

○释曰:言白成,谓饰墙使白之蜃也,案《尔雅》云:“地谓之黝,墙谓之垩。黝,黑也。垩,白也。”若然,此经所云白盛,主於宗庙垩墙也。云“今东莱用蛤谓之叉灰云“者,蜃蛤在泥水之中,东莱人叉取以为灰,故以蛤灰为叉灰云也。

囿人,掌囿游之兽禁,(囿游,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养兽以宴乐视之。禁者,其蕃卫也。郑司农云:“囿游之兽,游牧之兽。”

○观,古乱反。乐,音洛。)

[疏]注“囿游”至“之兽”

○释曰:郑云“囿游,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者,案《孟子》:“文王之囿七十里,刍荛者往焉。”天子之囿百里,并是田猎之处。又《书传》云:“乡之取於囿,是勇力取;今之取於泽,是揖让取。”是为狩之常处也。今此云禁,故知非大囿,是小苑观处也。云“禁者其蕃卫也”者,即非守门者也。其守门则墨者,故《阍人》云:“王宫每门四人,囿游亦如之。”郑云“墨者使守门”是也。言离宫者,谓於王宫之外,於苑中离别为宫,故名离宫。以宫外为客馆,亦名离宫也。先郑云“囿游之兽,游牧之兽”者,此与後郑义异,谓兽之游,非人游观。引之在下,亦得为一义故也。

牧百兽。(备养众物也。今掖庭有鸟兽,自熊、虎、孔雀至於狐狸、凫、鹤备焉。

○鹤,尸各反,又作鹳,古乱反。)

[疏]“牧百兽”

○释曰:此於小囿中牧养百兽。言百者,举成数而言。虽以百兽为主,其中亦有飞鸟,故郑注引汉之“掖庭有鸟兽,自熊虎孔雀至於狐狸凫鹤备焉”为证也。

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场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果,枣李之属。,瓜瓠之属。珍异,蒲桃、枇杷之属。

○枇,蒲梨反,或房迷反。杷,白加反。)

[疏]“场人”至“藏之”

○释曰:场圃连言,场圃同地耳。春夏为圃,秋冬为场,其场因圃而为之,故并言之也。

○注“果枣”至“之属”

○释曰:张晏云:“有核曰果,无核曰。”臣瓒以为在地曰,在树曰果,则不辨有核无核。则郑不指定言,不知义从何者。案《闾师》云:“任圃以树事,贡草木。”此场人又掌之者,此据祭祀、丧纪、宾客者,场人徵敛藏之,其馀则闾师徵敛之也。

凡祭祀、宾客,共其果,享亦如之。(享,纳牲。

○享,许丈反,刘凡享皆音向,後放此。)

[疏]注“享纳牲”

○释曰:“享,纳牲”,谓祭祀宗庙,二灌後,君迎牲纳之於庭,时后夫人荐朝事之豆笾,豆笾中有果之物,故云“享亦如之”。若然,上言祭祀,馀祭祀也。

廪人,掌九之数,以待国之匪颁、周赐、稍食。(匪读为分。分颁,谓委人之职诸委积也。周赐,谓王所赐予,给好用之式也。稍食,禄廪。

○匪颁,上音分,下如字,下音班。食,音嗣,注同。好,呼报反。)

[疏]“廪人”至“稍食”

○释曰:廪人掌米,仓人掌。今《廪人》云九者,以廪人虽专主米,亦兼主,故以九言之也。

○注“匪读”至“禄廪”

○释曰:破匪为分者,米非是匪所盛之物。又以为庐宿市在道,分、颁义合,故不为匪也。云“分颁,谓委人之职诸委积也”者,委人委积之文具於彼。云“赐,谓王所赐予,给好用之式也”者,此即九式之中“九曰好用之式”是也。故彼注“好用,燕好所赐予也”。云“稍食,禄禀”者,此即《司士》“以功诏禄”。又《王制》云“下士视上农夫九人禄,中士倍下士”之类是也。法有数名。《春秋》桓十四年,八月,御廪灾,天子亦有御廪。单云廪,则平常藏米之廪。此不言御廪,则廪中可以兼之矣。《明堂位》鲁有米廪,有虞氏之学。以有虞氏尚孝,合藏粢盛之委,故名学为米廪,非廪称也。《诗》云“亦有高廪”,又云“万亿及秭”,注云:“廪所以藏粢盛之穗。”以其万亿及秭数多,非藏米之数,故以藏穗言之。与常廪、御廪又异。

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用,以治年之凶丰。(数犹计也。

○上下,时掌反,《司稼职》同。数,色主反,注同。)

[疏]“以岁”至“凶丰”

○释曰:上下,即丰凶。廪人之官,以岁之丰凶得税物多少之帐,计国之用,以知足否。若岁凶,税物少而用多,则不足。廪人既知多少足否,乃诏告在上用之法,以治年之凶丰。此则《王制》云“制国用必於岁之杪”者是也。

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上也;人三,中也;人二,下也。(此皆谓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

[疏]“凡万”至“下也”

○释曰:此谓给万民粮食之法,故云“凡万民之食食者”。谓民食国家粮食者,人四上也,上谓大丰年也;人食三中也,谓中丰年;人食二下也,谓少俭年。此虽列三等之年,以中年是其常法。当今六斗四升,即今给请亦然。

○注“此皆”至“曰”

○释曰:知“此皆谓一月食米”者,计中岁颁禄,人食三,不得为数月。古今皆月月给请,故知此皆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昭公传晏子辞。

若食不能人二,则令邦移民就,诏王杀邦用。(就,就都鄙之有者。杀犹减也。

○杀,所界反,下注同。)

[疏]“若食”至“邦用”

○释曰:此即《梁传》所云“五不熟谓之大侵”,谓大凶年之时用如此法也。

○注“就”至“有者”

○释曰:知“就都鄙之有者”,此据天子畿内,六乡六遂及公邑,纯属天子,与三等采地不同。若民有不能人二属之岁,移民就贱,当先乡都鄙三等采地之中;都鄙亦凶,乃出乡畿外也。故知就都鄙之有者也。

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行道曰粮,谓Я也。止居曰食,谓米也。

○Я,音备。)

[疏]“凡邦”至“其食”

○释曰:此会同师役,皆有军人,给粮食,故须治之,使均给之也。

○注“行道”至“米也”

○释曰:案《书传》云:“行而无资谓之乏,居而无食谓之困。”是止居曰食,谓此廪人米也。《诗》云“乃裹糇粮”,是行道曰粮,谓Я也者。即《尚书 费誓》云“峙乃糗粮”,即Я也。

大祭祀,则共其接盛。(接读为“一扌及再祭”之“扌及”。扌及以受舂人舂之。大祭祀之,藉田之收藏於神仓者也,不以给小用。

○接,依注音扌及。扌及,初洽反,刘初辄反,又差及反,李、聂创陟反。)

[疏]注“接读”至“小用”

○释曰:此即廪人兼掌御廪所藏藉田之收,以供祭祀之用者也。郑必读接为“一扌及再祭”之扌及者,此粗米与舂人舂之,当须扌及与舂人,无取於接义,故读如《特牲》、《少牢》。云“藏於神仓者也”者,据《月令》而言。知“不给小用”者,《祭义》云:“天子藉田千亩,诸侯藉田百亩,以事天地、社稷、先公、敬之至也。”是不给小用也。

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政谓用之政也。分其财守者,计其用之数,分送宫正、内宰,使守而颁之也。而行出於廪人,其有空缺,则计之还入。)

[疏]“舍人”至“出入”

○释曰:舍人总主给米之事,而掌平王宫中之政,谓平其给米多少,不得特多特少也。云“分其财守”者,财即米也,故《丧大记》云“纳财,朝一溢米”,亦谓米为财。谓分米与宫正、内宰守禁之所,使颁与所使守之人。云“以法掌其出入”者,出谓米出於廪人,以出给;入谓其有空缺则还入廪人,皆当以法,不可虚也。

○注“政谓”至“还入”

○释曰:必送米与宫正、内宰者,此二官皆有宿卫之人,须米料之数故也。

凡祭祀,共簋,实之,陈之。(方曰,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

○,音甫,或音蒲,李又方于反。)

[疏]“凡祭”至“陈之”

○释曰:祭祀言“凡”,则天地、宗庙、大次、小祭,皆有黍稷於簋实之陈之,故云凡以广之也。

○注“方曰”至“粱器”

○释曰:云“方曰,圆曰簋”,皆据外而言。案《孝经》云“陈其簋”。注云:“内圆外方,受斗二升者。”直据而言。若簋则内方外圆。知皆受斗二升者,《<方瓦>人》云:“为簋,实一觳。”豆实三而成觳,豆四升,三豆则斗二升可知。但外神用瓦簋,宗庙当用木,故《易 损卦》云“二簋可用享”。《损卦》以离巽为之,离为日,日圆,巽为木,木器圆,簋象,是用木明矣。云“盛黍稷稻粱器”者,案《公食大夫》,盛稻粱,簋盛黍稷,故郑总云黍稷稻粱器也。

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米、刍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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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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