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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周礼注疏

105 万字 · 约 50 小时 9 分钟 · 92 / 135

会员可开白话

,各去门边容握。握,四寸也。又《车攻诗》传云:“大艾草以为防,或舍其中,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执。门容握,驱而入,{车}则不得入。左者之左,右者之右,然後焚而射焉。”又云“古者战不出顷,田不出防”。是其事也。云“有司平之,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也”者,按《乡师职》云:“巡其前後之屯,常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故知此经云有司皆是乡师也。云“车徒异群”者,出军之时,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车徒同群。今在军行列之时,则车徒异群,故车人有异也。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驱,驱出禽兽使趋田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设此车者,田仆也。

○驱,起具反,又如字。要,於遥反。)

[疏]“既陈”至“陈前”

○释曰:前经论陈车徒讫,故此云“既陈”。云“乃设驱逆之车”,设讫,即为表貉之祭於陈前也。

○注“驱驱”至“仆也”

○释曰:云“驱,驱出禽兽使趋田”者,按《王制》云“天子发,诸侯发”,皆不云佐车者,其实天子、诸侯田时皆有驱逆之佐车。直於大夫言之者,据终而言也。知设此车是田仆者,见《田仆职》六设驱逆之车,故知也。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群司马,谓两司马也。枚如箸,衔之,有纟画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进,行也。郑司农云:“大兽公之,输之於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诗》云:‘言私其<豕从>,献肩于公。’一岁为<豕从>,二岁为,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此明其献大者於公,曰取其小者。”玄谓慎读为{鹿辰},《尔雅》曰:“豕生三曰<豕从>,豕牝曰,糜牝曰{鹿辰}。”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

○箸,直虑反。纟画,户卦反,刘又胡麦反,或音卦。畀,必二反,与也。,音巴,本亦作巴。慎,如字,亦音辰。{鹿辰},音辰,又音肾,止尸反。{鹿辰},糜牝也。<豕>,本亦作<豕从>,子工反。)

[疏]“中军”至“左耳”

○释曰:此令鼓之事,与上文教战时大同,惟徒衔枚为异。

○注“群司”至“计功”

○释曰:郑知“群司马谓两司马”者,上文春辨鼓铎,云两司马振铎,故知之也。云“枚如箸,衔之,有纟画结项中”者,虽无正文,以意言之。纟画即两头系也。既有两系,明於项後中央结之。先郑引《诗》云“言私其<豕从>,献肩于公”,一岁为<豕从>已下,郑皆不从者,《豳诗》毛传云“三岁曰<豕开>”,此云四岁为肩,《尔雅》云:“豕生一曰特,二曰师,三曰<豕从>。”又《尔雅》云:“糜牝曰{鹿辰}。”无五岁为慎。又《魏诗》云:“三岁曰特。”先郑皆无可依据,故不从也。若然,<豕开>还是鹿之绝有力者也。

及所弊,鼓皆戒,车徒皆讠。(郑司农云:“及所弊,至所弊之处。”玄谓至所弊之处,田所当於止也。天子诸侯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京刂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戒。噪,ん也。《书》曰“前师乃鼓{付鼓}噪”,亦谓喜也。

○戒,本亦作骇,胡楷反,李一音亥。噪,素报反。{付鼓},音符,又芳甫反。)

[疏]“及所”至“皆噪”

○释曰:云“及所弊”者,冬徒弊止之处,谓百姓猎止。

○注“郑司”至“喜也”

○释曰:引“《书》曰”者,《书传》文。彼说武王伐纣时事。

徒乃弊,致禽饣盍兽于郊,入献禽以享。(徒乃弊,徒止也。冬田主用众,物多,众得取也。致禽饣盍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於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入又以禽祭宗庙。

○饣盍,于辄反,刘于法反。,之升反,後皆放此。)

[疏]“徒乃”至“享”

○释曰:云“致禽饣盍兽于郊”者,亦谓因田过郊之神位而馈之。

○注“徒乃”至“宗庙”

○释曰:“《月令》季秋天子既田”云云者,证彼祭禽于四郊,与此饣盍兽于郊为一物。其实彼一解以为是仲秋祭禽,以祠礻方为一也。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司马起师合军以从,所以威天下、行其政也。不言大者,未有敌,不尚武。

○从,才用反,下同。)

[疏]注“师所”至“尚武”

○释曰:云“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者,以对下文云“若大师”是出军法,故郑云“未有敌,不尚武”也。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大师,王出征伐也。莅,临也。临大卜,卜出兵吉凶也。《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军器,鼓铎之属。凡师既受甲,迎主于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皆神之。)

[疏]“若大”至“军器”

○释曰:云“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者,按《小子职》云“衅邦器及军器”,彼官衅之,而大司马临之。

○注“大师”至“神之”

○释曰:郑知临大卜者,按《大卜》云“掌龟之八命:一曰征”,故知也。云“《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者,卜在庙,又龟有神,故云上卜。谋人在下,故云下谋。君居其中,故云参也。云“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也”者,《曾子问》云:“军行则以迁庙之主行。”《左传》祝佗云:“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尚书》云:“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皆是在军者也。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後至者。(比或作庀。郑司农云:“致,谓聚众也。庀,具也。”玄谓致,乡师致民於司马。比,校次之也。

○比,必履反,注同,或毗志反,刘芳直反。作庀,匹是也,刘芳美反,具也,沈方二反。)

[疏]注“比或”至“之也”

○释曰:先郑云“庀,具也”者,先郑从古书庀,後郑不从,以为校次者,凡物有数者,皆须校次乃知具不,故不从具也。“玄谓致,乡师致民於司马”者,据《乡师职》知之,其司马用王大常者,以上文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大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

及战,巡陈,事而赏罚。(事,谓战功也。

○氐,音视。)

[疏]“及战”至“赏罚”

○释曰:“巡陈”者,司马当战,对阵之时,巡军陈,氐其战功之事,知有其功无功而行赏罚也。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先犹道也。兵乐曰恺。献于社,献功于社也。《司马法》曰:“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郑司农云:“故城濮之战,《春秋传》曰,振旅恺以入于晋。”

○钺,音越。道,音导。濮,音卜。)

[疏]“若师”至“于社”

○释曰:云“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者,谓战陈知有胜,功讫乃执律者,示此律听军声克胜耳。右秉钺,示威也。

○注“功胜”至“于晋”

○释曰:云“律所以听军声”者,《大师职》文。彼初出军时,大师执听,至此克胜,司马执之。先郑引城濮之战者,僖二十八年,晋文公败楚於城濮,兵入曰振旅,整众而还,歌恺乐而入晋,彼诸侯法,与此天子礼同,故引为证也。赵商问:“《夏官》,师有功则献于社。《春官 大司乐》‘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注云:‘大献,献捷於祖。’不违异意。”郑答曰:“司马主军事之功,故献於社。大司乐,宗伯之属,宗伯主宗庙,故献于祖。若然,军有功,二处俱献,以其出军之时告于祖,宜于社,故反必告也。”

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郑司农云:“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伯之败於ゾ也,《春秋传》‘曰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玄谓厌,伏冠也。奉犹送也。送主归於庙与社。

○厌,於涉反,李一音於入反,注同。ゾ,户交反,刘音豪。乡师,许亮反。)

[疏]注“郑司”至“与社”

○释曰:《春秋》秦伯事,《左传》僖三十三年,秦师袭郑之事。按彼僖三十年,秦晋围郑,郑使烛之武说秦伯,秦师退,使杞子、逢孙、杨孙戍郑。至僖三十三年,秦使孟明视、白乙丙、西乞术袭郑,将至郑,逢商人弦高将市于周,诈之,秦师还至ゾ,晋师与姜戎败之,获三帅,囚之於晋,晋舍三师还,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之,是其事也。玄谓“厌,伏冠也”者,按下《曲礼》云:“厌冠不入公门。”彼差次当缌小功之冠,以义言之,五服之冠皆厌,以其丧冠反。吉冠於武上向内缝之,丧冠於武下向上缝之,以伏冠在武,故得厌伏之名。按《檀弓》注“厌冠,丧冠,其服亦未闻”。若然,先郑引秦伯素服者,彼据在国向外哭,此则从外向内,不同,故云其服未闻。後郑不破者,已有《檀弓》注,此从破可知。

王吊劳士庶子,则相。(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则相王之礼。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或谓之庶士。

○劳,老报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师败”至“庶士”

○释曰:按《宫伯》云“掌宫中士庶子”,注云“士,子。庶子,其支庶”,与此注云“庶子为卿大夫之子”,庶俱兼,则经中士为卿大夫士之身。与《宫伯》注不同者,彼宫正掌卿大夫士身,宫伯别掌士庶子,士庶子为子支子明矣。此惟一文云“吊劳士庶子”,不见别有吊劳卿大夫士身,故分之。郑望经为注,故不同也。若然,此注不云士之子者,以其卿大夫之子,为王与后与士同,故亲吊劳之。士之子如众人,不得为王及后如士,故不吊劳之也。

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大役,筑城邑也。郑司农云:“国有大役,大司马与谋虑其事也。植,谓部曲将吏。故宋城,《春秋传》曰‘华元为植巡功’。属谓聚会之也。要者,簿书也。考,谓考校其功。”玄谓虑事者,封人也。于有役,司马与之。植,筑城桢也。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

○与虑,音预,又如字,注与谋同。属,音烛,注同。植,直吏反,注同。华,户化反。桢,音贞。)

[疏]“大役”至“赏诛”

○释曰:此谓筑城邑之时,封人虑事计功,大司马虽不掌徒役,亦得与谋也。“属其植”者,属,谓属聚徒役,计其人数,付其丈尺,以课其功也。植者,版之属,计其人事,各使备足也。

○注“大役”至“人数”

○释曰:先郑以为与虑事,大司马与在谋虑其事中,後郑从之,增成其义。按宣十一年:“楚令尹艾猎城所,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注云:“封人,司徒之属官。”是封人虑事,司马与在谋虑中也。《春秋》宋华元者,按宣二年《左氏传》云:“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注云:“植,将主也。”先郑云:“植,谓部曲将吏。属,谓聚会之。”後郑不从,以为植筑城桢也。“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者,按昭三十二年,“晋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又云:“以令役於诸侯,属役赋丈尺。”宣十一年,计虑用人功之数。以此知属谓赋丈尺与人数也。

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帅,师以从王。)

[疏]注“帅师以从王”

○释曰:知“帅,帅以从王”者,按《诸子职》云“若会同宾客,作群子从”,注云:“从,从王。”是其事也。

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大射,王将祭,射于射宫,以选贤也。王射三侯,以诸侯为六耦。)

[疏]“若大”至“六耦”

○释曰:王大射之时有诸侯来朝,在京师者,大司马令之为六耦。

○注“大射”至“六耦”

○释曰:云“大射,王将祭,射于射宫,以选贤也”者,按《礼记 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於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而中多者得与於祭。”《大射礼》亦射於郊学宫中,皆是为祭选士,故云选贤也。云“王射三侯”者,《司裘》云“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是也。此大射是将祭而射,故用诸侯为六耦。若宾射,射人亦用六耦,但不用诸侯,当用卿大夫为之。燕射三耦,自然用卿大夫已下为之。

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牲鱼,鱼牲也。祭,谓尸宾所以祭也。郑司农云:“大司马主进鱼牲。”

○食,音嗣,後“飨食”皆放此。)

[疏]“大祭”至“其祭”

○释曰:大祭祀,谓天地宗庙。此大祭,据祭庙而言,其中小之祭祀,亦为之矣。飨食,谓诸侯来朝,上公三飨三食之等,行之在庙,故与大祭祀同。皆羞进鱼牲。

○注“牲鱼”至“鱼牲”

○释曰:云“祭,谓尸宾所以祭也”者,大祭祀授尸祭,飨食授宾祭。祭者,鱼之大脔,即《少牢下篇》云:“主人、主妇、尸侑各一鱼,加无,祭於其上。”无,谓鱼之反覆者。《公食大夫》亦云“授宾祭”。故云祭谓尸宾所以祭。若王祭,则《膳夫》云“授王祭”是也。先郑云“大司马主进鱼牲”者,必使司马进之者,司马夏官,夏阴气所起,鱼,水物,亦阴类,故使司马进之也。

大丧,平士大夫。(郑司农云:“平,一其服也。”玄谓平者,正其职与其位。)

[疏]“大丧平士大夫”

○释曰:必使司马平之者,司马之属有司士,主群吏。今王丧,不得使司士,故司马士之。

○注“郑司”至“其位”

○释曰:先郑云“平,一其服也”者,後郑不从者,《小宗伯》已悬衰冠,故後郑以为平者正其职与其位也。

丧祭,奉诏马牲。(王丧之以马祭者,盖遣奠也。奉犹送也,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遣奠,弃战反,後“遣奠”、“遣车”之类皆同。)

[疏]注“王丧”至“藏之”

○释曰:郑知丧祭是大遣奠者,以其丧奠、反虞、卒哭丧祭之等,无奉送诏告,惟有大遣奠。入圹之时,有奉送之事,故知丧祭是大遣奠耳。

●卷三十

小司马之职掌,(此下字脱灭,札烂文阙,汉兴,求之不得,遂无识其数者。。)

[疏]注“此下”至“数者”

○释曰:郑知“脱灭,札烂又阙”者,见《天官 小宰》、《地官 小司徒》、《春官 小宗伯》之等职掌下其文多矣。凡小祭祀之言,皆是於下总结,以此知此下脱灭札烂又阙也。言脱灭者,直据职掌下一经脱灭。札烂又阙者,以其下经简札,为韦编折烂阙落,知“汉兴求之不得”者,此阙与《冬官》所亡同日,皆为遭暴秦燔灭典籍,兴购求遗书不得也。云“遂无识其数”者,以其无文,遂无记识职掌以下之数耳。

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疏]“凡小”至“祭祀”

○释曰:云“小祭祀”已下至“丧纪”,皆蒙此“小”字,对大司马“大祭祀”之等。大司马之小会同,谓诸侯使卿大夫来聘,王使卿大夫与之会同。言“飨射、师田”,皆是诸侯卿大夫来聘,王还使卿大夫与飨燕及射、师田之等也。小丧纪者,三夫人已下。云“掌事,如大司马之法”,亦如大司马羞鱼牲授,其祭之等也。

军司马。(阙。)

舆司马。(阙。)

行司马。(阙。)

[疏]“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

○释曰:军司马当宰夫、肆师之等,皆下大夫,四人。舆司马当上士,八人。行司马当中士,十六人。馀官皆无异称,此独有之者,以军事是重,故特生别名。此等皆与上同阙落之。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赏地,赏田也。在远郊之内,属六卿焉。等犹差也,以功大小为差。)

[疏]注“赏地”至“为差”

○释曰:知赏地是赏田在远郊之内者,以《载师职》云“牛田赏田,任远郊之地”,故知也。知“属六乡”者,以其远郊内置六乡故也。云“以功大小为差”者,以下文云“轻重视功”,则赏地大小不定,故知以功大小为差。

王功曰勋,(辅成王业,若周公。)

[疏]“辅成王业若周公”

○释曰:知据王业者,以其言王,继王身而言,明据王之位业而说耳。以周公摄政,相幼君,致大平,还政成王,是辅成王业之事,故以周公托之。但经之所云不得专为周公、伊尹之等,故皆云若此拟之耳。

国功曰功,(保全国家,若伊尹。)

[疏]注“保全国家若伊尹”

○释曰:郑知“保全国家”者,以其言国,继国而言,故知是保全国家者也。以伊尹比之者,以汤时天下太平,汤崩,孙太甲即位,不明政事,伊尹为数篇书以谏之,谏既不入,乃放之桐宫。三年思庸,复归於亳,国家得全,故以伊尹拟之耳。

民功曰庸,(法施於民,若后稷。)

[疏]注“施於民若后稷”

○释曰:知“法施於民”者,以其言民,继民言之。先王之业,以农为本,以后稷比之者,周之先祖弃,为尧之稷官,农人植嘉,天下为烈,岂一手一足哉。庸,亦功也,以法施於民有功,故以后稷拟之。

事功曰劳,(以劳定国,若禹。)

[疏]注“以劳定国若禹”

○释曰:知“以劳定国”者,以其言劳,据勤劳施国而言。尧遭洪水,下民昏垫,国家不定,命禹治之,手足胼胝,三过门不入,弼成五服,国乃获安,故以禹拟之也。

治功曰力,(制法成治,若咎繇。

○治,直吏反,注同。咎,音羔。繇,音遥。)

[疏]注“制法成治若咎繇”

○释曰:以其言“治”,言“力”,故知制法成治,出其谋力。按《虞书》,帝谓咎繇云:“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是咎繇制其刑法,国家治理,故以咎繇拟之。

战功曰多。(克敌出奇,若韩信、陈平。《司马法》曰:“上多前虏。”)

[疏]注“克敌”至“前虏”

○释曰:知多是“克敌出奇”者,以其言多,是於众之中比校多少之事,故知是克敌出奇,比彼为多者也。汉之二将,是克敌出奇之人,故以拟之耳。云“《司马法》曰‘上多前虏’”者,彼亦是战以功多为上,居於陈前,虏获俘囚,故引以证多为战功者也。此上六者,皆对文为义,若散文则通。是以《春秋左氏》云“舍爵策勋”,彼战还而饮至,不云“舍爵策多”,是通也。《明堂位》云:“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是周公德大有勋兼劳者也。

凡有功者,铭书於王之大常,祭於大,司勋诏之。(铭之言名也。生则书于王旌,以识其人与其功也。死则於先王祭之。诏,谓告其神以辞也。盘庚告其卿大夫曰“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是也。今汉祭功臣於庙庭。

○识,音志。盘,步干反。与,音预。)

[疏]“凡有”至“诏之”

○释曰:云“凡有功”,谓上六者,故云凡以该之。使司勋诏之者,以其司勋知功之有无大小故也。诏之,谓诏司常书之,又以辞使春官告神。

○注“铭之”至“庙庭”

○释曰:言“生则书於王旌,以识其人与其功也”者,以王建大常,故云王旌。必於王旌识功与人者,王旌,车上建之,就旌上书之,欲取表显示人故也。引“盘庚告其卿大夫”者,盘庚,殷王,欲迁往亳,殷臣民有不肯者,故告之,云:“我不掩尔善,所以者何?兹予大享於先王之时,尔祖其从先王,与在享祭之中,况尔见在,不掩可知,何不从我迁乎?”引汉法,欲见古者祭功臣在庙庭也。必祭功臣在冬之蒸祭者,蒸者,众也,冬时物成者众,故祭功臣。按彼《书注》以大享为蒸尝者,此举冬祭物成者众而言,其尝时亦祭之也。或可周时直於蒸时祭功臣,殷时蒸尝俱祭,礼异故也。

大功,司勋藏其贰。(贰犹副也。功书藏于天府,又副于此者,以其主赏。)

[疏]注“贰犹”至“主赏”

○释曰:郑知功书藏於天府者,《天府职》文也。

掌赏地之政令,(政令,谓役赋。)

[疏]注“政令谓役赋”

○释曰:郑以“政”为“征”,征,税也。赏地在六乡之内,亦从沟洫贡天子法,其民亦从乡之徭役之法。

凡赏无常,轻重视功,(无常者,功之大小不可豫。)

[疏]注“无常”至“可豫”

○释曰:赏地在远郊之内,有疆界,未给者空之,待有功乃随功大小给之,故云“不可豫”也。

凡颁赏地,参之一食,(郑司农云:“不以美田为采邑。”玄谓赏地之税,参分计税,王食其一也,二全入於臣。)

[疏]注“郑司”至“於臣”

○释曰:先郑意以参之一食者,谓以下地可食三之一,似下地再易,家得三顷,岁种一顷食之,故云“不以美田为采邑”。又以赏田与采邑为一物。後郑不从者,不以美田为采邑,亦无文以言之。又按《载师职》,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自三百里已外为之,其赏田任在远郊之内,何得为一物,故郑不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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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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