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周礼注疏
105 万字 · 约 50 小时 9 分钟 · 97 / 135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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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泽,然後射於射宫。”射宫即国之小学,在西郊,则虞庠是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者,按彼郑注云“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因时顺气,於功易成也”。云“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造焉”者,若王之子,得庶俱在学。若群后畿内诸侯已下,则庶子贱,不得在学,故皆云子也。引之者,证贵贱皆在教科也。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群右,戎右、齐右、道右。
○齐,侧皆反。)
[疏]注“群右”至“道右”
○释曰:知司右主此三右者,按下文云车有五等,右惟三,故下注云“齐右兼玉路之右,戎右兼田右”等也。
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车亦有卒伍。
○比,毗志反,注同。乘,绳证反。属,音烛,注“皆属”同。)
[疏]注“合比”至“卒伍”
○释曰:右军旅,据征伐。会同,谓时见曰会,殷见曰同。三者皆合车之卒伍。云“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者,皆谓教习使安稳也。云“车亦有卒伍”者,按宣十二年传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司马法》曰:“二十五乘为偏。”又云:“以百二十五乘为伍”,注:“伍重,故百二十五乘。”是其车之卒伍也。
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
○殳,音殊。)
[疏]注“勇力”至“救长”
○释曰:云“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者,但车右须得勇力之士,若选右不於中,何因属司右?故郑为此释也。引《司马法》曰“弓矢围”者,围城时也。“殳矛守”者,守城时也。“戈戟助”者,谓围守皆用戈戟助之。云“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者,围者以弓矢为长,戈戟为短。守者亦以戈戟为短,以殳矛为长。故云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使力相得也。此五兵据勇力之士所用,下注车之五兵,则无弓矢而有夷矛是也。
虎贲氏掌先後王而趋以卒伍。(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後,虽群行亦有局分。
○贲,音奔,刘方问反。先後,悉荐反,下户豆反,又皆如字。将,子匠反。分,扶问反。)
[疏]“虎贲”至“卒伍”
○释曰:郑云“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後,虽群行亦有局分”者,以经云卒伍,则是五人为伍,百人为卒。又按《序官》云:“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是其虽群行亦有局分,置卒伍是也。
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舍,王出所止宿处。闲┕互。
○┕,薄礼反。互,户故反。)
[疏]注“舍王”至“┕互”
○释曰:郑云“舍,王出所止宿处”者,按《掌舍》云:“掌王之会同之舍,则设┕互再重。”杜子春以为“行马”。後郑云:“行马再重者,以周卫有外内列。”《校人职》:“养马曰闲。”是其闲与┕互,皆禁物之物,故以闲为┕互释之也。
王在国,则守王宫。(为周卫。)
[疏]注“为周卫”
○释曰:在外守王闲为周卫,明在国亦为周卫也。
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非常之难要在门。
○难,乃旦反。)
[疏]注“非常”至“在门”
○释曰:大故谓兵灾,大丧谓王丧,二者皆是非常之难,须警备,故云“要在门”也。
及葬,从遣车而哭。(遣车,王之魂魄所冯依。
○从,才用反,下并《节服氏》“从车”、“从尸车”同。冯,皮冰反。)
[疏]注“遣车”至“冯依”
○释曰:遣车者,将葬,盛所苞奠遣送者之车。其车内既皆有牲体,故云“王之魂魄所冯依”。遣车多少之数,天子无文。按《杂记》云:“遣车视牢具。”郑注云:“多少各如所苞遣奠牲体之数。”按《檀弓》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郑云:“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士无遣车,大夫五乘,诸侯七乘,天子宜九乘。故郑注《杂记》云:“天子大牢苞九个,遣车九乘。苞肉皆取大遣奠之牲体,天子大牢外,更用马牲,皆前胫拆取臂,後胫拆取胳,肩断,各九个,皆细分其体,以充数也。
四方使,则从士大夫。(虎士从使者。
○使,所吏反,注及下同。)
[疏]注“虎士从使者”
○释曰:天子有下聘诸侯法,《大行人》所云岁遍问之等,时则使虎贲从行也。
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则奉书以使於四方。(不通,逢兵寇若泥水。奉书,徵师役也。《春秋》隐七年冬,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疏]注“不通”至“以归”
○释曰:云“奉书徵师役也”者,若兵寇则徵师,若泥水则徵役。引《春秋》者,按《左氏传》云:初,戎往朝周,周大夫皆发礼礼戎,惟凡伯不礼焉。後凡伯至鲁,戎则要而伐之。故云“戎伐凡伯於楚丘以归”,是其事也。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夹王车者,其下士也。下士十有六人,中士为之帅焉。
○盾,常准反,又音允。夹,古洽反,刘古协反,後仿此。)
[疏]注“夹王”至“帅焉”
○释曰:知夹王车是下士十六人者,见《序官》云“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此经左右十六人,故知是旅贲氏之下士也。中士是官首,明为之帅也。
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服而趋,夹王车趋也。会同、宾客,王亦齐服,服衮冕,则此士之齐服,服玄端。)
[疏]注“服而”至“玄端”
○释曰:知服而趋是夹王车者,约上文夹王车而趋,故知也。云“会同、宾客,王亦齐服,服衮冕”者,见下文《节服氏》云“掌祭祀朝觐衮冕”,郑云“从王服”。朝觐服衮冕,则会同宾客亦服衮冕,故《觐礼》“天子衮冕负黼”是也。云“则此士之齐服服玄端”者,若士助祭服爵弁,此为会同,故齐服服玄端。
丧纪,则衰葛执戈盾。(葛,葛。武士尚轾。
○衰,七雷反。)
[疏]注“葛葛”至“尚轻”
○释曰:臣为王,贵贱皆斩衰。斩衰麻,至葬乃服葛。今王始死即服葛,故云“武士尚轾”。
军旅,则介而趋。(介,被甲。
○介,音戒。被,皮第反。)
[疏]注“介被甲”
○释曰:在军为甲士著甲,馀者不服甲。但此旅贲勇士卫王,故被甲而趋也。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服衮冕者,从王服也。维,维之以缕。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礼,天子旌曳地。郑司农云:“维,持之。”)
[疏]注“服衮”至“持之”
○释曰:云“服衮冕者,从王服也”者,以其节服氏者,世能节王之衣服,明节服所服与王同,故云从王服也。云“维,维之以缕”者,以其言维,维是连缀之名,故知用缕连缀之也。云“王旌十二旒”者,《巾车》云:“玉路建太常十有二旒。”经云六人维之,明一畔有三人,三人维六旒,故知两两以缕连,旁三人持之。云“礼,天子旌曳地”者,《礼纬》文,引之者,若不遣维持之,则旒曳地故也。
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裘冕者,亦从尸服也。裘,大裘也。凡尸,服卒者之上服。从车,从尸车送逆之往来。《春秋传》曰:“晋祀夏郊,董伯为尸。”)
[疏]“诸侯”至“从车”
○释曰:依《礼纬 含文嘉》云:“天子旌九刃,十二旒,曳地。诸侯七刃,九旒,齐轸。大夫五刃,五旒,齐较。士三刃,三旒,齐首。”彼或异代法,故旒不依命数。周之诸侯之旌,皆交龙为之。上公九旒,侯伯则七旒,子男则五旒。今总云四人,则不得两两维之,但一畔有二人,分而维之,见威仪耳。云“其服亦如之”者,节服氏之服亦与诸侯同。诸侯惟二王後与鲁得祭天服衮冕,其馀诸侯惟得祭宗庙服玄冕,节服氏皆与君同服,故云“亦如之”。
○注“裘冕”至“为尸”
○释曰:尸服与王同大裘,节服氏亦大裘,故二人皆裘冕执戈送逆尸。云“从车”者,送逆皆从尸车後。云“凡尸,服卒者之上服”者,按《士虞记》云:“尸服卒者之上服。”注云:上服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彼据臣,卒者上服以家祭上服,不言用助祭服。此据王,自然用卒者家祭上服,服大裘也。引《春秋传》者,是《外传 晋语》文。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区攴>疫。(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区攴>疫疠之鬼,如今头也。时难,四时作方相氏以难凶恶也。《月令》:“季冬,命国难。”索,也。
○难,乃多反,注同。<区攴>,起俱反。,音欺。)
[疏]注“蒙冒”至“也”
○释曰:云“时傩四时”者,按《月令》惟有三时难,是以《月令 季春》云“命国傩”,以季春日历大梁,有大陵积尸之气与民为厉,命有国者傩。《仲秋》云“天子乃难”,时斗建酉,亦有大陵积尸之气,此月傩阳气,阳气至此不止,害将及人,惟天子得傩,诸侯亦不得。《季冬》云“乃命有司大傩”,言大,则及民庶亦傩。惟有此三时傩,郑云四时者,虽三时亦得云四时,总言之也。若然,此经所傩,据十二月大傩而言,是以郑引季冬为证也。《乡党》“乡人傩”,《郊特牲》云:“乡人礻”,亦皆据十二月民庶得傩而言也。
大丧,先[C190],(葬使之道。
○先[C190],悉荐反,下音柩。道,音导,下同。)
[疏]注“葬使之道”
○释曰:丧所多有凶邪,故使之导也。
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区攴>方良。(圹,穿地中也。方良,罔两也。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国语》曰:“木石之怪夔罔两。”
○圹,苦晃反,又音旷。方良,上音罔,下音两,注同,又并如字。夔,求龟反。)
[疏]注“圹穿”至“罔两”
○释曰:必破“方良”为“罔两”者,入圹无取於方良之义故也。云“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者,欲见有罔两之义,故引汉法为证。又《檀弓》云:“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言椁柏,则亦取柏之心黄肠为椁之里,故汉依而用之。而表之以石,古虽无言,汉亦依古而来。盖周时亦表以石,故有罔两也。云《国语》者,按《国语》“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夔罔两”,则知方良当为罔两也。
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服,王举动所当衣也。位,立处也。出大命,王之教也。入大命,群臣所奏行。)
[疏]注“服王”至“奏行”
○释曰:云“服,王举动所当衣也”者,谓王吉服有九,随事举动而衣。大仆,亲近王所之官,故王之衣服及位处,恐其不正,故皆正之也。云“位,立处也”者,王之起居无常,或起居行事之时多,以立为正,故以立处言之也。云“出大命,王之教也”者,一日万机,有其出者,皆是王之教也。云“入大命,群臣奏行”者,谓群臣奉行王命,报奏者皆是也。
掌诸侯之复逆。(郑司农云:“复谓奏事也,逆谓受下奏。”)
[疏]注“郑司”至“下奏”
○释曰:按《宰夫职》云:“诸臣之复,万民之逆。”先郑云:“复,请也。逆,迎受王命者。”玄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於王,谓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先郑彼注与此不同者,先郑两解,故彼後郑不从。至此注,先郑於义是,故後郑从之。此说先郑云“复谓奏事”,即彼後郑云“复谓朝廷奏事”,一也。此先郑云“逆谓受下奏”,即彼後郑云“自下而上曰逆,谓上书”亦一也。
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左,待朝毕。)
[疏]注“前正”至“朝毕”
○释曰:云“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之左,待朝毕”者,此即上《司士》所云“大仆前”,亦一也。大仆本位在路门之左,今进前正位讫,还退在本位,故云退居路门左也。云“待朝毕”者,欲入亦如之,王退入路寝听事时,亦前正王位,位立也。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大寝,路寝也。其门外,则内朝之中,如今宫殿端门下矣。政,鼓节与早晏。)
[疏]注“大寝”至“早晏”
○释曰:此鼓所用,或击之以声早晏,或有穷遽者,击之以声冤枉也,故建之於正朝之所也。云“大寝,路寝也”者,欲见在路寝门外正朝之处。云“其门外,则内朝之中”者,按《玉藻》云“视朝於内朝,群臣辨色始入”。彼诸侯礼,天子亦然。若据《文王世子》,亦得谓之外朝,故《文王世子》云:“其朝於公内朝,臣有贵者以齿,其在外朝则以官。”彼以路门外为外朝者,对路寝庭朝为外朝,其实彼外朝亦内朝耳。以其天子诸侯皆内朝二,外朝一。既以三槐九棘朝为外朝一,明此内二者皆内朝也。
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郑司农云:“穷谓穷冤失职,则来击此鼓,以达於王,若今时上变事击鼓矣。遽,传也。若今时驿马军书当急闻者,亦击此鼓,令闻此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也。大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者。”玄谓穷达者,谓司寇之属朝士,掌以肺石达穷民,听其辞以告於王。遽令,邮驿上下程品。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大仆闻鼓声,则速逆此二官,当受其事以闻。
○遽,其御反。冤,於元反。上变,时掌反。传,张恋反,下文同。急闻,如字,刘音问。肺,方废反。令,力呈反。邮,音尤。)
[疏]“以待”至“庶子”
○释曰:云“以待”者,大仆在王所,恒於路寝之中,若有穷者及遽令二者来击此鼓,其御仆御庶子直在鼓所者则入告,大仆迎此二官,以所告之事白王。故云“闻鼓声,则速逆御庶子”也。
○注“郑司”至“以闻”
○释曰:先郑以“令”字下读为句,云大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二者。後郑不从者,若使御仆御庶子迎穷与遽,则二官自白王,不告于大仆,事何得在大仆职乎者?以是故後郑以为大仆听其辞,自白王。後郑以达穷是朝士者,以其《朝士职》有“在肺石达穷民”,穷民先在肺石,朝士达之,乃得击鼓,故本之也。知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见《御仆》云“以序守路鼓”。云“御庶子”者,盖以御仆有下士十二人,分之为御庶子,总名曰“御仆”也。
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诏,告也。牲事,杀割匕载之属。)
[疏]注“诏告”至“之属”
○释曰:经三事,皆有法度威仪,故须大仆告之。云“牲事,杀割”者,言杀,据祭祀之时,王亲自射牲,故《司弓矢》云“共王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亲杀。”杀牲非尊者所亲,惟射为可。杀时,大仆及射人、大宰等皆赞之。《国语》云“郊之事,天子必亲自射牲”,彼据祭天。《司弓矢》云“凡祭祀”,言“凡”,语广,则祭社稷、宗庙亦射牲也。知有割牲者,《郊特牲》云“君肉袒亲割,敬也”,注云:“割,解牲体。”《礼器》云“君亲割牲,夫人荐酒”,注云:“亲割,谓进牲孰体时。”《祭统》亦云“君执鸾刀羞哜”。彼据诸侯,明天子亦然。云“匕载”者,按《易 震卦 彖》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注云:“雷发声百里者,诸侯之象。”人君於祭祀之礼,匕牲为鬯而已,其馀不亲。彼诸侯亲匕,明天子亦然,是以大仆得有赞牲之事。《少牢》不亲匕,下人君故也。《特牲》亲匕者,士卑不嫌也。
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前驱,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驭,不参乘,辟王也。亦有车右焉。
○乘,绳证反。辟,音避,刘符亦反。)
[疏]注“前驱”至“右焉”
○释曰:云“王出入”者,谓朝觐、会同并凡祭祀、巡狩、征伐皆是。大仆则在车左,不敢使人驭,自驭而前驱也。若使人驭,驭在中央,身无事,居左,大尊,故自驭也。知亦有车右者,以车右恐车倾覆,备非常,虽无尊者,亦宜有车右勇力者也。
凡军旅田役,赞王鼓。(王通鼓,佐击其馀面。)
[疏]“凡军”至“王鼓”
○释曰:军旅谓征伐,田役谓田猎。王皆亲鼓,故大仆赞之。
○注“王通”至“馀面”
○释曰:云“王通鼓”者,谓王亲将军众,待王击乃击之,谓若《鼓人》云“金铎通鼓”之类也。云“佐击其馀面”者,按《大司马》云“王执路鼓”。路鼓四面鼓,将居鼓下,则前面不得击之,惟有三面。今之此大仆佐击一面,《戎右》亦云“赞王鼓”,则亦击一面,通王自击一面,是三面也。若然,王与御者并戎右已有三人,今更有大仆,则驷乘。按文十一年:“侯叔夏御庄叔,绵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乘。”彼注云“驷乘,四人共车”,与此同也。
救日月亦如之。(日月食时。《春秋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眚,色景反。)
[疏]注“日月”至“不鼓”
○释曰:云“亦如之”者,大仆亦赞王鼓,佐击其馀面,但日食阴侵阳,当与鼓神祀同用雷鼓也。若然,月食当用灵鼓,但《春秋》记日食不记月者,以日食阴侵阳,象臣侵君,非常,故记之。月食,阳侵阴,象君侵臣,故不记。此云救日月食,时亦击鼓救可知。云《春秋》者,左氏庄二十五年,“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彼传鼓与牲并讥之,以彼传云:“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月之食,於是乎用币与社,伐鼓于朝。”若然,惟四月正阳之月乃击鼓,彼四月不合击鼓之月,天灾有币无牲,故亦讥之也。彼传又云“秋,大水。鼓,用牲于门”,亦非常。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若然,此言为秋大水击鼓,而故引之者,欲见日月食时皆合击鼓,与此文同也。
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戒鼓,击鼓以警众也。故书“戒”为“骇”。郑司农云:“窆谓葬下棺也。《春秋传》所谓日中而崩,《礼记》谓之封,皆葬下棺也。音相似。窆读如庆封汜祭之汜。”
○窆,彼验反,注之封音同,刘皆逋邓反。崩,补邓反。汜,芳剑反。)
[疏]注“戒鼓”至“之汜”
○释曰:言“大丧”,谓王丧。始崩云戒鼓,谓击鼓以警戒,警戒众人。“传达于四方”,谓以鼓声相传,闻达四方。窆葬之时,亦如始崩也。引《春秋》者,左氏昭公十二年传云,葬郑简公,云:“毁之则朝而亻崩,不毁则日中而亻崩。”《礼记》谓之封者,《丧大记》与《檀弓》皆以下棺为封字。云“音相似”者,字虽不同,皆作窆音。云“读如庆封汜祭之汜”者,庆封,齐大夫,有罪来奔鲁,鲁以飨食之,祭先,遂覆豆以祭,谓之汜祭,但彼字只取广汜之义。郑意读“窆”与“汜”为音同,义则异也。
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首服之法,谓免ヮ笄广狭长短之数。县其书于宫门,示四方。
○县,音玄,注同。免,音问。ヮ,庄瓜反。)
[疏]注“首服”至“四方”
○释曰:郑知首服之法是“免ヮ笄广狭长短之数”者,按《小宗伯》已云“县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注云“制色宜齐同”。彼云冠,专据男子,云衰则兼妇人。此云首服,明无衰与男子冠,直是妇人首服,故知惟有免ヮ笄耳。但始死,将斩衰者,男子笄纟丽深衣,妇人麻ヮ并笄总,是以《丧服 斩衰章》云:“女子竹箭笄,ヮ衰三年。”将齐衰以下者,始死,男子免,妇人布ヮ也。云“广狭长短”者,郑注《礼记》云:“免,盖象冠,广一寸。妇人笄,齐衰榛木,斩衰箭竹为之也。”云“县其书於宫门,示四方”者,《小宗伯》云“悬于路门”,此宫门亦路门也。
掌三公孤卿之吊劳。(王使往。
○劳,力报反,下同,“劳後”、“吊劳”皆同。)
[疏]注“王使往”
○释曰:此等皆王合亲往,今使大仆者,或王有故不得亲往,故使大仆也。
王燕饮,则相其法。(相,左右。
○相,悉亮反,注及下并《御仆职》同。)
[疏]注“相左右”
○释曰:此“燕饮”,谓与诸侯燕、若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之等,或与群臣燕之等,皆是。其法,有主人酌酒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洗爵升降之法,皆左右相助王,故云“相其法”也。
王射,则赞弓矢。(赞谓授之,受之。)
[疏]注“赞谓授之受之”
○释曰:此谓大射也。按《大射礼》云:“大射正执弓,小臣受矢於公。既射,大射正受弓。”天子之礼,则大仆授受,其法与彼同。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