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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152 /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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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彼注云:“盎齐羞清,和以清酒泲之,谓之涚酌。”郑引此者解经“夫人荐涚”是盎齐也。云“凡尊有明水,因兼云水尔”者,以经“夫人荐涚”,只是荐盎,不荐明水。今经“荐涚”之下别更言水,此谓明水也。以盎齐加明水,故记者因盎而连言明水尔。知盎齐加明水者,《郊特牲》云“祭齐加明水”是也。云“哜,哜肺祭肺之属也”者,案《少牢》、《特牲》荐熟之时,俎有祭肺,及举肺切之,举肺离而不提心。二肺皆哜之,故云“哜肺、祭肺之属”。云“天子、诸侯之祭礼,先有祼尸之事,乃后迎牲”者,以《特牲》、《少牢》无此礼。今此经祼后有迎牲之文,是天子、诸侯之事,故郑明之也。

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此与竟内乐之之义也。君为东上,近主位也。皇,君也。言君尸者,尊之。

○以乐,音洛,下同。竟音境,篇内皆同。近,附近之近。

[疏]“及入”至“义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祭时,天子、诸侯亲在舞位,以乐皇尸也。

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於祼,声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武宿夜》,武曲名也。周道,犹周之礼。

○献之属莫重於祼,一本无“之属”二字。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与志进退,志轻则亦轻,志重则亦重。轻其志而求外之重也,虽圣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尽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礼,以奉三重而荐诸皇尸,此圣人之道也。

[疏]“夫祭”至“之道也”。

○正义曰:此一节并明祭祀之礼,有三种可重之事。

○“舞莫重於《武宿夜》”者,《武宿夜》是武曲之名,是众舞之中,无能重於《武宿夜》之舞。皇氏云:“师说《书传》云:‘武王伐纣,至於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欢乐歌舞以待旦,因名焉。’《武宿夜》,其乐亡也。”熊氏云:“此即《大武》之乐也。”

○“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者,言三种所重之道,皆假借外物,而以增益君子内志。祼则假於郁鬯,歌则假於声音,舞则假於干戚,皆是假於外物。

○“故与志进退”者,此外物增成君子内志,故与志同进同退。若内心志轻略,则此等亦轻略。内志殷重,此等亦殷重。

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馀”也。惠术也,可以观政矣。术,犹法也。为政尚施惠,尽美能知能惠。《诗》云:“维此惠君,民人所瞻。”

○道之,音导。馂音俊。施惠,始豉反,下文注并同。能知,音智。是故尸谡,君与卿四人馂。君起,大夫六人馂,臣馂君之馀也。大夫起,士八人馂,贱馂贵之馀也。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下馂上之馀也。进,当为馂,声之误也。百官,谓有事於君祭者也,既馂,乃彻之而去,所谓自卑至贱。进、彻,或俱为馂。

○谡,所六反,起也。百官进,依注作“馂”。卑如字,《隐义》音必利反。凡馂之道,每变以众,所以别贵贱之等,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簋黍见其脩於庙中也。庙中者,竟内之象也。鬼神之惠遍庙中,如国君之惠遍竟内也。

○别,彼列反,下同。见,贤遍反,下同。脩於,一本脩作徧,徧音遍,下同。祭者,泽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顾上先下后耳,非上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民夫人待于下流,知惠之必将至也,由馂见之矣。故曰:“可以观政矣。”鬼神有祭,不独飨之,使人馂之,恩泽之大者也。国君有蓄积,不独食之,亦以施惠於竟内也。

○重,直龙反,下同。馁,乃罪反。夫音扶。见如字,旧贤遍反。畜,敕六反。

[疏]“夫祭”至“政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祭末馂馀之礼,自求多物,恩泽广被之事。

○“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者,引古人之言证馂为美也。夫“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而祭之有馂,即是克有终而礼犹盛,故云“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已,语辞也。

○“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馀也”者,又引古言证馂义也。言亦者,亦人馂尸之馀,乃是人食尸馀。而云“尸亦馂鬼神馀”者,若王侯初荐毛血燔燎,是荐於鬼神。至荐熟时,尸乃食之,是尸馂鬼神之馀。若大夫、士阴厌,亦是先荐鬼神而后尸乃食,亦尸馂鬼神馀,故并云“尸亦馂鬼神之馀”也。

○“惠术也,可以观政矣”者,术,犹法也。尸馂鬼神之馀,是施恩惠之术法,言为政之道,贵在於惠,可以观省人君之政教。能施恩惠者,即其政善,不能施恩惠者,则其政恶,故云“可以观政矣”。

○“臣馂君之馀也”者,以君於庙中,事尸如君,则君为臣礼。君食尸馀,是臣食君馀,与大夫食君馀相似,故云“臣馂君之馀也”。诸侯之国有五大夫,此云六者,兼有采地助祭也。以下渐遍及下,示溥恩惠也。

○“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者,士庙中馂讫而起,所司各执其馔具以出庙户,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者,进,当为馂,谓有祭事之百官馂讫,各彻其器而乃去之。

○“凡馂之道,每变以众,所以别贵贱之等”者,初君四人,次大夫六人,次士八人,是变以众,加之以两,是别贵贱之等。

○“而兴施惠之象也”者,兴,起也。其馂之礼,初馂贵而少,后馂贱而多,皆先上而后下。施惠之道亦当然,皆先贵后贱,故云“施惠之象”。

○“是故以四簋黍见其脩於庙中也”者,谓馂之时君,与三卿以四簋之黍脩整普遍也。所以用四簋多黍而馂者,欲见其恩惠脩整遍於庙中。诸侯之祭有六簋,今云以四簋者,以二簋留为阳厌之祭,故以四簋而馂。簋有黍、稷,特云“黍”者,见其美,举黍,稷可知也。

○“庙中者,竟内之象也”者,以四簋而遍庙中,如君之恩惠遍於竟内也。

○“顾上先下后耳”者,言上有大泽,惠必及下,无不周遍。但瞻顾之时,尊上者在先,卑下者处后耳。一云顾,故也。谓君上先馂,臣下后馂,示恩则从上起也。“非上有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者,言非是在上有财物积重而不以施惠,而使在下有冻馁之民。言有积重,必施散在下,不使冻馁。

○“由馂见之矣”者,言民所以知上有财物恩惠及於下者,祗祭祀之馂,见其恩逮於下之理,故曰“可以观政矣”者,馂若以礼,则能施惠,其善政也。馂若不以礼,则不能施惠,其政恶也。故云“可以观政矣”。

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为物,犹为礼也。兴物,谓荐百品。

○与音馀,下“是与”同。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於其亲。是故明君在上,则诸臣服从。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崇,犹尊也。

○长,丁丈反,下长幼皆同。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於上,则不以使下;所恶於下,则不以事上。非诸人,行诸己,非教之道也。必身行之,言恕己乃行之。

○恶,乌路反。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教由孝顺生也。

[疏]“夫祭”至“也已”。

○正义曰:此一节明祭祀礼备具,内外俱兼脩之於己,然后及物,是为政之本。“夫祭之为物大矣”者,物,谓事物,物大,言祭之为物盛大矣,以所行皆依礼,故为大。

○“其兴物备矣”者,谓庶羞之属,言兴造庶羞百品皆是,故“兴物备矣”。

○“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者,祭必依礼,是顺也。百品皆足,是备也。若能上下和顺,物皆备具,是为教之本。言圣人设教,惟以顺以备,故云“其教之本与”。

○“是故君子”至“其亲”者,祭既顺、备,可为教,故人君因为教焉。外教谓郊天,内教谓孝於亲、祭宗庙。

○“是故明君”至“顺孝”者,由咀茆教尊君长,故诸臣服从。内教孝则亲,故子孙顺孝。

○“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者,谓人君身自行之,尽其事上之道,又端正君臣上下之义,则政教由此生焉。

○“所不安於上,则不以使下”者,谓在上所为之事施之於己,己所不安,则不得施於下。

○“所恶於下,则下以事上”者,在下有不善之事施於己,己所憎恶,则不得以此事於上,上亦憎恶也。

○“非诸人,行诸己,非教之道也”者,结上二事。诸,於也,谓他人行此恶事加於己,己以为非,是非於人。己乃行此恶事而施人,是行於己也。若如此,非政教之道。言为政教必由於己,乃能及物,故下云“必由其本,顺之至也”。

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伦,犹义也。

○见事,贤遍反,下皆同。杀,色界反,徐所例反,下同。

[疏]“夫祭”至“十伦”。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祭有十种伦礼,今各随文解之。从此至“此之谓十伦”一经,总明十伦之目。从上虽云祭,其事隐;此广陈祭含十义,以显教之本十伦义也。

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於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同之言詷也。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几也。诏祝,告事於尸也。出於祊,谓索祭也。

○铺,普胡反,又芳夫反。筵,羊然反。为,于伪反,下注“为其”皆同。祊,伯更反。詷,徒贡反。索,所伯反。

[疏]“铺筵”至“道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第一伦交鬼神之道。

○“铺筵设同几”者,设之曰筵,坐之曰席,同之言詷,詷,共也。言人生时形体异,故夫妇别几,死则魂气同归于此,故夫妇共几。铺席设几,使神依之。设此夫妇所共之几,席亦共之。必云“同几”者,筵席既长,几则短小,恐其各设,故特云“同几”。

○“诏祝於室”者,诏,告也。祝,祝也。谓祝官以言诏告,祝请其尸於室求之。

○“而出于祊”者,谓明日绎祭而出庙门旁,广求神於门外之祊。

○正义曰:“此交神明之道也”者,神明难测,不可一处求之,或门旁不敢定,是与神明交接之道,鬼、神通,故云道。

○注“同之”至“祭也”。

○正义曰:“同之言詷也”者,若单作“同”字,是“齐同”之“同”,非“詷共”之“詷”,所以物有异类而同时也,则同死同生同出同入之类。不齐,其物异也。若詷共之詷,则言旁作同,故古文、《字林》皆训“詷”为“共”,是汉魏之时字义如此,是以读“同”为“詷”。今则总为一字。云“祭者以为妃配”者,《仪礼 少牢》文,谓祭,夫祝辞云以某妃配。云“亦不特几也”者,谓不但不特设辞,亦不特设其几。谓祝辞与几皆同於夫,不特设也。故郑注《司几筵》云“祭於庙,同几,精气合也”。云“诏祝告事於尸也”者,谓灌鬯、馈熟、酳尸之等,祝官以祝辞告事於尸,其事广也。以总论事,神故广言之。知非朝践之时血毛诏於室者,以朝践尸、主皆在户外,蹔时之事,非终始事神之道,故知非也。云“出於祊,谓索祭也”者,案《郊特牲》“索祭祀于祊”,故云“谓索祭也”。

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在庙中则全於君。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入庙门则全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庙中,人君之尊出庙门则伸。

○伸音申。

[疏]“君迎”至“义也”。

○正义曰:此经明第二伦君臣之义也。

○“君迎牲不迎尸,别嫌也”者,尸体既尊,君宜自卑。若出迎尸,尸道未伸,则嫌君犹欲自尊之义也。

○“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者,则解别嫌事也。尸本是臣,而为尸时,则尊在庙中耳。君若未入庙,其尊未伸。君若出迎,则疑尸有还为臣之道,故云“疑於臣”也。

○“在庙中则全於君”者,尸若入庙,则君、父道全也。唯云全君,不云全父者,此本是明君臣,故略於全父也。下既云臣、子,故知此为君、父也。且庙中行礼,尸皆答拜。然父无答子之礼,君有答臣之法,故据君言之耳。

○“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者,释君疑也。君道之全,全在庙门外。若出门外,则君道还尊,与平常不异,故不出门也。

○“入庙门则全於臣、全於子”者,君若入庙,则臣、子道全,无所疑也。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者,结第二伦也。君至尊而受屈庙中,以臣子自处,不敢出庙门,恐尸尊不极,欲示天下咸知君臣之义也。君臣由义而合,故云“义”也。

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子行,犹子列也。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孙也。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

○行,户刚反,注同,徐胡孟反。適,丁历反。

[疏]“夫祭”至“伦也”。

○正义曰:此第三伦,明父子之理。

○“孙为王父尸”者,谓王父之孙行与王父作尸。

○“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者,谓孝子所使令为尸者,於祭者孝子身为子之行秩也。

○“父北面而事之”者,父则祭者之身,北面而事子行之尸也。

○“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者,主人为欲孝敬己父,不许己尊而北面事子行,则凡为子者,岂得不自尊事其父乎!是见子事父之道也。

○注“皆取”至“尊之礼”。

○正义曰:“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者,以《少牢》、《特牲》尸皆在室之奥,主人西面事之,无北面事尸之礼,故知是天子、诸侯也。知当“朝事”者,以《郊特牲》“诏祝於室,坐尸於堂”。诏祝於室,当朝事之节,故知坐尸於堂,当朝事也。

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尸饮五,谓酳尸五献也,大夫、士祭,三献而献宾。

○瑶音遥。散,悉但反。差,本又作之等。酳音胤,又仕觐反。

[疏]“尸饮”至“等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第四伦,尊卑差等。

○“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至“皆以齿,明尊卑之等”者,谓献卿、大夫、士及有司等,其爵虽同,皆长者在先,故云“皆以齿”。

○注“尸饮”至“献宾”。

○正义曰:此据备九献之礼者。至主人酳尸,故尸饮五也。凡祭二献,祼用郁鬯,尸祭奠而不饮。朝践二献,馈食二献,及食毕,主人酳尸。此等皆尸饮之,故云“尸饮五”。於此之时以献卿,献卿之后,乃主妇酳尸。酳尸毕,宾长献尸,是尸饮七也。乃瑶爵献大夫,是正九献礼毕,但初二祼不饮,故云尸饮七。自此以后,长宾、长兄弟更为加爵,尸又饮二,是并前尸饮九,主人乃散爵献士及群有司也。此谓上公九献,故以酳尸之一献为尸饮五也。若侯伯七献,朝践、馈食时各一献。食讫酳尸,但饮三也。子男五献,食讫,酳尸,尸饮一。云“大夫、士祭,三献而献宾”者,欲明诸侯献宾时节与大夫、士献宾不同。知大夫、士祭三献而献宾者,《特牲礼》文。下大夫不宾尸,与士同,亦三献而献宾。知者,《有司彻》文。其上大夫别行宾尸之礼,与此异也。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於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

○昭,上遥反,后放此。

[疏]“夫祭”至“杀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第五伦也,亲疏之杀也。昭、穆,谓尸主行列於庙中,所以至无乱者,谓父南面,子北面,亲者近,疏者远,又各有次序。“是故有事於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者,祭大庙之时,则众庙尸主皆来,及助祭之人、同宗父子皆至,则群昭穆咸在。若不於大庙,馀庙之祭,唯有当庙尸主及所出之庙子孙来至,不得群昭群穆咸在也。

○“而不失其伦”者,尸主既有昭穆,故主人及众宾亦为昭穆列在庙,不失伦类。

○正义曰:“此之谓亲疏之杀也”者,杀,渐也。列昭穆存亡名有远近,示天下亲疏有渐也。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於大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此爵赏之施也。一献,酳尸也。舍,当为释声之误也。非时而祭曰奠。

○乡,许亮反。舍,依注音释。

[疏]“古者”至“施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第六伦也,爵赏之施焉。

○“爵有德而禄有功”者,爵表德,故云“有德”。禄赏功,故云“有功”也。

○“而舍奠于其庙”者,谓受策命,卿、大夫等既受策书,归还而释奠於家庙,告以受君之命,似非时而祭,故称奠。此爵赏之施也者,君尊上爵赏於庙,不自专,故民知施必由尊也。

○注“一献,一酳尸也”。

○正义曰:经云“一献”,知非初祼及朝践、馈食之一献,必为一酳尸者,以一酳尸之前,皆为祭事,承奉鬼神,未暇策命,而尸食已毕,祭事方了,始可以行其爵赏及赐劳臣下。此一献则上尸饮五,君献卿之时也。若天子命群臣,则不因常祭之日,特假於庙。故《大宗伯》云“王命诸侯则傧”,注云“王将出命,假祖庙,立,依前南乡”是也。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执校,执醴授之,执镫。尸酢夫人执柄,夫人授尸执足。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明夫妇之别也。校,豆中央直者也。执醴,授醴之人。授夫人以豆,则执镫。镫,豆下跗也。

○卷,古本反。校,户教反,又户交反,柄也。镫音登,又丁邓反。

[疏]“君卷”至“别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第七伦也。

○“夫人副袆立于东房”者,此谓上公之夫人,故副袆立于东房。若其馀夫人则不副袆也。

○“夫人荐豆执校”者,校,谓豆之中央直者。夫人荐豆之时,手就此校。

○“执醴授之,执镫”者,镫,谓豆下跗。夫人荐豆之时,此执醴之人以豆授夫人之时,则执豆之下跗。夫人授之,乃执校也。

○“尸酢,夫人执柄”者,爵为雀形,以尾为柄。夫人献尸,尸酢夫人,尸则执雀尾授夫人也。

○“夫人授尸执足”者,夫人受酢於尸,则执爵足也。

○“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者,谓夫妇交相致爵之时。袭,因也。其执之物不相因故处。若夫妇交相致爵不能执故处,以明男女有别。

○“酢必易爵”者,谓夫妇交相致爵之时,主人授主妇之酢,易换其爵,故《特牲》主人受主妇之酢爵,“更爵”酢。郑注云“主人更爵自酢,男子不承妇人爵”,即引此文云“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也。皇氏云:“夫妇犹男女不相袭处,则上执校、执镫之属违郑注《仪礼》之文,其义非也。”

○注“执醴授醴”至“执镫”。

○正义曰:谓夫人献尸以醴齐之时,此人酌醴以授夫人。至夫人荐豆之时,此人又执豆以授夫人,是献之与荐皆此人所事,故云“执醴,授醴之人”,执镫,谓授夫人以豆而执镫也。

凡为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殷人贵髀,周人贵肩。凡前贵於后。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惠均则政行,政行则事成,事成则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为政者如此,故曰:“见政事之均焉。”殷人贵髀,为其厚也。周人贵肩,为其显也。凡前贵於后,谓脊、胁、臂、臑之属。

○髀,必氏反,又必履反。重,直龙反。臑,乃报反,肱骨也。

[疏]“凡为”至“均焉”。

○正义曰:此一经明第八伦也。

○“几为俎者,以骨为主”者,俎为助祭者各将物於俎也。

○“殷人贵髀,周人贵肩”者,殷质,贵髀之厚,贱肩之薄。周文,贵肩之显,贱髀之隐,各随所贵。

○“凡前贵於后”者,据周言之,以周人之贵肩故也。

○“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者,助祭者,故赐之俎也。

○“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者,言贵者不特多而重,贱者不虚而无分俎,多少随其贵贱,是示均平也。

○“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者,言功立由於分俎,其事既重,人君不可不知分俎之事也。

○“善为政者如此”者,言人君欲善为政教者,必须如此分俎均平。

○注“凡前”至“之属”。

○正义曰:此脊、胁、臂、臑,举其贵者,言之属中包其贱者。不云肩者,以经云“周人贵肩”,故此略之。前体臂、臑为贵,后体膊、胳为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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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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