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17 / 189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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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来朝,至於近郊,王使大行人皮弁用璧以迎劳之。诸侯亦皮弁,从使者以入。天子赐舍,诸侯受舍,听天子之命。其朝日未出之前,诸侯上介受舍于庙门外,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至朝日质明,诸侯裨冕,先释币於其齐车之行主。天子衮冕在庙,当依前南面而立,不迎宾。诸侯自庙门外位,天子使上摈进诸侯。诸侯入庙门右,坐奠圭玉而再拜。所以奠圭玉者,卑见於尊,奠贽不授也。摈者命升西阶,亲授诸侯,於是坐取圭玉升堂,王受玉,是当依而立之时也。
○“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者,王既受玉,而诸侯降阶,并北面再拜稽首。摈者延之,使升成拜,是北面曰觐时。所以同北面者,觐遇秋冬,阴气质敛,故不布散。
○“天子当宁而立”者,此为春夏受朝时也。宁者,《尔雅》云:“门屏之间谓之宁。”郭注云:“人君视朝所宁立处。”李巡云:“正门内两塾间曰宁。”谓天子受朝於路门外之朝,於门外而宁立以待诸侯之至,故云“当宁而立”也。然路门外有屏者,即树塞门是也。《尔雅》云:“正门谓之应门。”又云:“屏谓之树。”李巡云:“恒当门自蔽名曰树。”郭云:“小墙当门中。”今案李、郭二注以推验《礼》文,诸侯内屏在路门之内,天子外屏在路门之外而近应门者矣。
○“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者,王既立宁,诸侯次第而进,诸公在西,诸侯在东,而朝王,阳气文也,故因文而分布也。崔云:“地道贵右,公故在西也。然此是春朝也,先受朝竟,然后入庙受享也。”
○注“诸侯”至“今亡”。
○正义曰:庭实受之於庙,生气文也。阳生之时,其气文舒而布散,故分於两处受也。云“秋见曰觐,一受之於庙”,一并朝享,皆庙受之,杀气质也。此阴杀之时,其气质敛,故并於一处受之也。云“朝者,位於内朝而序进”者,此内朝,即路门外朝也。对皋门内三槐九棘之外朝,故称内也。若对路寝庭朝又为外,故《文王世子》云“朝於外朝则以官”是也。崔云:“诸侯春夏来朝,各乘其命车至皋门外陈介也。天子车时在大门内,传辞既讫,则乘车出大门下车。若升朝之时,王但迎公,自诸侯以下则随之而入,更不别迎也。入至文王庙门,天子还服朝服,立於路门之外。诸侯更易服朝服,执贽而入应门而行礼,故王当宁以待诸侯次第而进,故云“序进”。谓入应门,诸公东面,诸侯西面。”若熊氏之义,则朝无迎法,唯享有迎诸侯之礼。案《觐礼》诸侯乘墨车而入朝。郑云:“墨车者,大夫制也。入天子之国,车服不可尽同也。”云“觐者,位於庙门外而序入”者,其宿受位次在庙门外,至朝之旦,秋冬王不出迎,其尊卑各在其次中。未得相见,听上摈进之,乃於位次第而入,故云“序入”也。云“王南面,立於依宁而受焉”者,二处皆南面也。云“夏宗依春,冬遇依秋”者,阴阳同,各相依也。云“春秋时齐侯唁鲁昭公,以遇礼相见,取易略也”者,此引证宗依朝,遇依觐,非唯并受为异,其礼有难易繁省之殊也。《穀梁传》曰:“吊失国曰唁。”鲁昭公伐季氏,不胜而出,故《春秋》昭二十五年九月,“公孙於齐。次于阳州。齐侯唁公於野井”,《公羊》云“以人为菑,以幦为席,以鞍为几,以遇礼相见”是也。分六服随服而朝,则六年一遍,此郑康成之义。《尚书》“六年五服一朝”,而孔注云:“五服一朝,侯、甸、男、采、卫,六年一朝,会京师。”孔、郑不同。孔以昭十三年《左传》云“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以为诸侯三年一朝,六年一会,十二年一盟,是周之正朝法也。其《大行人》依服数见者,是诸侯遣使贡献而见耳。知觐在庙者,此云“当依而立”,《觐礼》又有“负斧依”,及侯氏入庙门告听事,郑注云“告王以国所用为罪之事”,《大行人》云“庙中将币,三享”故也。知在文王庙者,《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明天子受觐於庙之祧可知也。又案《觐礼》:“同姓西面,异姓东面。”郑注:“分别同姓异姓者,受之将有先后也。”则是《觐礼》之法先同姓,后异姓。若然,案《檀弓》注云“朝觐爵同同位”,则爵尊先见。《觐礼》见不同者,二文虽异,其意则同,就爵同之中,先受同姓之朝。周之盟会,亦先同姓也。故定四年祝佗称践土之盟载书云:“晋重、鲁申、蔡甲午、郑捷、齐潘。”郑虽小国,而在齐上,故隐十一年传云:“周之宗盟,异姓为后。”若其馀盟,分国大小为次,故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楚人先歃是也。必知然者,案杜预《释例》云:“若王官之伯主盟,异姓为后,其馀则否也。”凡天子三朝,其一在路门内,谓之燕朝,大仆掌之,故《大仆》云:“王燕朝则正其位。”《文王世子》云:“公族朝於内朝,亲之也。”此则王与宗人图其嘉事,及王退,俟大夫之朝也。其二是路门外之朝,谓之治朝,司士掌之,故《司士》云:“正朝仪之位,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太仆、太右、太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上。”此是每日视朝之位,其王与诸侯宾射亦与治朝同,故《射人》云:“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夫西面,诸侯在朝,则皆北面。”不云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者,文不具耳。不云士者,郑注云:“此与诸侯射,士不与。”案诸侯大射,士立於西方东面,是天子大射,士亦预礼也。其三是皋门之内,库门之外,谓之外朝,朝士掌之,故《朝士》云:“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此是询众庶之朝也。凡朝,三公北面者,以其贵臣答王之义也。孤及诸侯东面者,尊之,故从宾位。卿大夫西面者,君之臣子统於君也。士门西东面者,以其卑贱,故外之。其外朝,孤与士辟诸侯,故就东方西面同其位。案《燕礼》云:“卿西面,大夫北面,士门西东面,大射亦然。”知诸侯有路门外朝者,案《玉藻》云“君朝服,日出而视朝,退適路寝”是也。其外询众庶之所,经虽无文,亦当与天子同。其位,无三公及诸侯,当同《燕礼》、《大射》之位。若然,《周礼》天子有射、朝、燕,《仪礼》诸侯有燕、朝也,射虽无正朝,当与天子同,则天子诸侯皆三朝也。
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於郤地曰“会”。诸侯使大夫问於诸侯曰“聘”,约信曰“誓”,莅牲曰“盟”。及,至也。郤,间也。莅,临也。坎用牲,临而读其盟书。《聘礼》今存,遇、会、誓、盟礼亡。誓之辞,《尚书》见有六篇。
○郤,丘逆反。莅音利,徐力二反,又音类。盟音明,徐音亡幸反。郤,间,如字,又音闲。坎,苦感反,徐又苦敢反,后同。
[疏]“诸侯”至“曰盟”。
○正义曰:今若未至前所期之日,及非所期之地,而忽相见,则并用遇礼相接,故曰遇也。所以尔者,遇礼易略,既期未至,故用简易礼也。
○“相见於郤地曰会”者,此谓及期之礼郤间也。既及期,又至所期之地,则其礼闲暇。
○“诸侯使大夫问於诸侯曰聘”者,聘,问也。谓遣大夫往相存问。
○“约信曰誓”者,亦诸侯事也。约信,以其不能自和好,故用言辞共相约束以为信也。若用言相约束以相见,则用誓礼,故曰誓也。郑注《司寇》云:“约,言语之约束也。”
○“莅牲曰盟”者,亦诸侯事也。莅,临也。临牲者,盟所用也。盟者,杀牲歃血,誓於神也。若约束而临牲,则用盟礼,故云“莅牲曰盟”也。然天下太平之时,则诸侯不得擅相与盟。唯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会毕,然后乃与诸侯相盟,同好恶,奖王室,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凡国有疑,则盟诅其不信者。及殷见曰同,并用此礼。后至於五霸之道,卑於茸荃,有事而会,不协而盟。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於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歃血而读书。知坎血加书者,案僖二十五年《左传》云“坎血加书”。又襄二十六年《左传》云“歃用牲加书”是也。知用耳者,《戎右职》云:“赞牛耳。”知用左者,以馘者用左耳故也。知珠槃、玉敦者,《戎右职》云:“以玉敦辟盟。”又《玉府》云:“则共珠槃、玉敦。”知口歃血者,隐七年《左传》云:“陈五父及郑伯盟,歃如忘。”又襄九年云“新与楚盟,口血未乾”是也。《异义》云:“礼:约盟不今。《春秋公羊》说,‘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故《穀梁传》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茸荃,交质子不及二伯。’诅盟非礼。故《春秋左氏》云,《周礼》有司盟之官,杀牲歃血,所以盟事神明。又云‘凡国有疑,盟诅其不信者’,是知於礼得盟。许君谨案:从《左氏》说,以太平之时,有盟诅之礼。”郑氏不驳,从许慎义也。盟诅不及茸荃,非郑所用。然盟牲所用,许慎据《韩诗》云:“天子诸侯以牛豕,大夫以犬,庶人以鸡。”又云:“《毛诗》说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鸡。又《左传》云:‘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又云:‘卫伯姬盟孔悝以豭。’”郑云:“《诗》说及郑伯皆谓诅小於盟,《周礼 戎右职》云:‘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郑注云:“役之者,传敦血授当歃者。”下云:“赞牛耳桃茢。又《左传》云:‘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然则盟者人君以牛,伯姬盟孔悝以豭,下人君也。”皇氏以为《春秋》时盟乃割心取血,故定四年炉金云:“王割子期之心,与随人盟。”杜云“当心前割取血以盟,示其至心”是也。
○注“及至”至“六篇”。
○正义曰:郑注《司盟》云:“盟者书其辞於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於上而埋之,谓之载书。”云《聘礼》今存,遇、会、誓、盟礼亡。《誓》之辞,《尚书》见有六篇”者,一曰《甘誓》,夏启伐有扈氏,誓群众。二曰《汤誓》,谓汤伐桀,誓群臣也。三曰《泰誓》,武王伐纣,度孟津,誓敕士众之辞也。四曰《牧誓》,武王伐纣於牧野时所作。五曰《费誓》,徐戎作难,鲁侯伯禽誓群臣,兴兵伐之也。六曰《秦誓》,秦穆公袭郑,不从蹇叔之谋,果败诸崤,后穆公悔过,与群臣自誓也。
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谓啬夫承命告天子辞也。其为州牧,则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奉珪请觐”。
○啬音色。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谦也,於臣亦然。
○自谓,一本作“自称”。其在凶服,曰“適子孤”。凶服,亦谓未除丧。
○適音的。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称国者,远辟天子。死曰“薨”,亦史书策辞。复曰“某甫复矣”。某甫且字。既葬,见天子,曰“类见”。代父受国。类犹象也。执皮帛,象诸侯之礼见也。其礼亡。言谥曰“类”。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也。言谥者,序其行及谥所宜,其礼亡。
○其行,下孟反。诸侯使人使於诸侯,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系於君以为尊也。此谓诸侯之卿上大夫。
○使於,色吏反,下同。
[疏]“诸侯”至“之老”。
○正义曰:此一节明诸侯及臣称谓之法,各随文解之。
○“诸侯”,谓五等诸侯见天子,而摈者将命之辞也。同得称臣,故曰臣也。
○“某侯某”者,若言齐侯、卫侯,下某是名。若伯子男则云曹伯、许男某也。
○注“谓啬”至“请觐”。
○正义曰:“啬夫承命告天子辞也,”此注并《觐礼》之文也。郑云:“啬夫,盖司空属也。为末摈,承命於侯氏,末介传而上,上摈以告於天子也。”《音义隐》云:“啬夫主诸侯所赍币帛皮圭之礼,奉以白於天子也。”云“其为州牧,则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者,若为州牧既尊,若来见,故摈者加此四字也。前州牧阙此,故郑补言之也。云“奉珪请觐”,是郑意术摈者之辞,文无所出也。
○“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此亦自与民言法也。寡人者,言己是寡德之人。
○“其在凶服曰適子孤”者,谓摈者告宾之辞。知者,《杂记》云:“相者告曰,孤某须矣。”但彼文不云適子,文不备。此直云“適子孤”,不云名,亦文不具也。称孤称名者,皆谓父死未葬之前也,故《杂记》云:“孤某须矣。”下则云“既葬蒲席”,明孤某是未葬也。凡诸侯在丧之称,《公羊》未葬称子某者,庄三十二年“子般卒”,襄三十一年“子野卒”,皆是君薨未葬称子某也。既葬称子,则文公十八年子恶卒,经书“子卒”是也。逾年称君者,则僖公十年里克杀其君卓,及文公元年公即位,是逾年称君也,谓臣子称君也,若其君自称犹曰子,故《公羊传》文九年“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是也。案昭十一年,“楚灭蔡,执世子有”。其时蔡君已死,其子仍称世子者,何休云:“称世子者,不许楚之灭蔡也。犹若君存然,故犹称世子。”文十四年九月,“齐商人弑其君舍”,舍为君,商人之弑也。襄二十九年,“吴子使季札来聘”,先君未逾年,吴称子者,贤季子,故录之。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先君既葬而尚称名者,《公羊》云:“何以名?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何休云:“直以丧降称名,无馀罪致贬,凡以王事出会未逾年皆称子。”僖九年会於葵丘,宋襄公称子;僖二十八年会於践土,陈共公称子;定四年会召陵,陈怀公称子:皆未逾年会王事而称子也。若未逾年,非王事而称爵者,皆讥耳。成四年“郑伯伐许”是也。从上以来,皆《公羊》之义也。其《左氏》之义,君薨未葬,未行即位之礼前称子某,子般、子野是也。其出会诸侯,未葬之前称子,故僖九年《左氏传》云:“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葵丘之会,宋襄公称子,践土之会,陈共公称子是也。葬虽未逾年则称君,则“晋里克弑其君卓”,“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文十八年子恶卒,先君葬后称子者,杜预云:“时史畏襄仲不敢称君,故云子也。”其王事出会则称爵,成四年“郑伯伐许”是也。案桓十三年经书卫惠公称侯,成十三年经书宋公卫侯,此并先君未葬而称爵者,贾、服注讥其不称子。杜预云:“非礼也。”僖二十五年“会卫子、莒庆、盟於洮”,时先君巳葬,卫成公犹称子者,杜预云:“善其成父之志,故上系於父而称子。”服虔亦云:“明不失子道。”成十年晋侯伐郑,时厉公父景公患未薨,而厉公出会称爵,讥其生代父位不子也。此皆《左氏》之义。《公羊》以奚齐僖九年死,卓子十年死,以卓子逾年,故称君。《左氏》卓子亦九年死,但赴告在十年,以葬后,故称君。《左氏》、《公羊》二传不同也。《公羊》以成四年郑伯伐许非王事,未逾年而称爵,讥之也。《左氏》则以郑伯伐许为王事,虽未逾年,得称爵,当与《公羊》异。郑《驳异义》从《公羊》义,以郑伯伐许为非礼。及《公羊》未逾年为王事,皆称子,即宋襄公称子,陈共公称子是也。《左氏》未逾年为王事,皆称爵。郑《驳异义》引宋襄公称子,从《公羊》说,以为称子礼也。
○“外事曰曾孙某侯某”,
○外事谓社稷山川在封内者也。天子外事言嗣王某,诸侯不得称嗣侯,但称曾孙。所以然者,天子尊,谓能继天德而立也;诸侯无德,不继嗣为侯,故不云嗣。但是父祖重孙,故言曾孙也。
○“死曰薨”者,此谓诸侯死而国史策辞也。若异国史书之,则但云卒也。在四夷不言,亦贱,略也。自此以下皆然。
○注“亦史书策辞”。
○正义曰:上又云“天王崩”,书策辞。今诸侯云薨,故亦史策辞。若告於诸侯,则辞当谦退,故《杂记》云:“赴於诸侯,曰寡君不禄。”
○“复曰某甫复矣”,天子复则曰天子,诸侯不可复云诸侯复,故呼其字,言某甫,故郑注前文诸侯呼字是也。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此诸侯世子父死葬毕,而见於天子礼也。类,象也。言葬后未执玉而执皮帛,以象诸侯见,故曰类见。然《春秋》之义,三年除丧之后乃见,而今云“既葬”者,谓天子或巡守至竟,故得见也。若未葬,未正君臣,故虽天子巡守,亦不见也。
○“言谥曰类”,言谥,谓将葬,就君请谥也。凡谥既是表德,故由尊者所裁,故将葬之前,亲使人请之於天子。若《檀弓》云:“其子戌请谥於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是言谥於君也。而曰类者,王肃云:“请谥於天子,必以其实为谥,类於平生之行也。”何胤云:“类其德而称之,如经天纬地曰文也。”郑云:“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也。”今案,郑旨谓吉时遣大夫行则曰聘,今请谥使大夫不得曰聘,而名曰类,言类象聘而行此礼也。故云“言谥曰类”也。
○注“使大”至“礼亡”。
○正义曰:言象聘问之礼者,解经中“类”字,言比类聘问之礼,请谥於天子。
○“诸侯”至“之老”。案《玉藻》云:“上大夫曰下臣,摈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自名,摈者曰寡大夫。”此云“自称曰寡君之老”,则上大夫摈者传辞。及自称於他国,亦曰寡君之老。若於已君,则《玉藻》云“下臣某”。
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僬僬。皆行容止之貌也。《聘礼》曰:“宾入门皇。”又曰:“皇且行。”又曰:“众介北面锵锵焉。”凡行容,尊者体盘,卑者体蹙。
○济,子礼反。跄,本又作鸧,或作锵,同士良反。僬,子妙反。盘,步丹反。蹙,子六反。
[疏]“天子”至“僬僬”。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至庶人行容之貌,云“天子穆穆”者,威仪多貌也。天子尊重,故行止威仪多也。
○“诸侯皇皇”者,自庄盛也。诸侯不及穆穆,而犹有庄盛。郑注《聘礼》云:“皇皇,庄盛也。”
○“大夫济济”者,济济,徐行有节。大夫降於诸侯,不得自庄盛,但徐行而已也。
○“士跄跄”者,郑注《聘礼》云:“容貌舒扬也。”案郑意则不得济济也,但舒扬而已。
○“庶人僬僬”者,卑尽之貌也。庶人卑贱,都无容仪,并自直行而已。崔云:“凡形容,下不得兼上,上得兼下,故《诗》有‘济济文王’、‘穆穆鲁侯’者,诗人颂美,举盛以言,非对例也。”
○注“《聘礼》”至“体蹙”。
○正义曰:引《聘礼》证“皇皇”是容仪也,此是入门时容也。“又曰,皇且行”者,又证行时容也。然皇是诸侯之容,《聘礼》是臣而云皇者,执玉入庙门得进其容,亦如其君行礼,宜巳申也。若在本国,则济济然。云“又曰众介北面跄焉”,亦《聘礼》文也。众介,士也。卑故不得进容,犹跄跄而已。云“凡行容,尊者体盘,卑者体蹙”,尊者体盘,穆穆皇皇,卑者体蹙,跄跄僬僬是也。
天子之妃曰“后”,后之言后也。
○妃,芳非反。诸侯曰“夫人”,夫之言扶。大夫曰“孺人”,孺之言属。
○孺,而树反。士曰“妇人”,妇之言服。庶人曰“妻”。妻之言齐。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贬於天子也,无后与嫔,去上中。
○贬,皮检反。去,羌吕反。夫人自称於天子曰“老妇”,自称於天子,谓畿内诸侯之夫人助祭,若时事见。自称於诸侯曰“寡小君”,谓飨来朝诸侯之时。自称於其君曰“小童”,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小童,若云未成人也。婢之言卑也。於其君称此,以接见礼敌,嫌其当。
○童本或作僮。子於父母,则自名也。名,父母所为也。言子者,通男女。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亦谓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於天子为士。曰某士者,如晋韩起聘於周,摈者曰“晋土起”。自称曰“陪臣某”,陪,重也。
○重,直恭反。於外曰“子”,子,有德之称,《鲁春秋》曰:“齐高子来盟。”
○称,尺证反。
○於其国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称曰“某”。使,谓使人於诸侯也。某,名也。
○使自称,色吏反,注“使谓”同,本或作“使者自称”。
[疏]“天子”至“曰某”。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妃妾及臣子称谓之法,各随文解之。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者,皆敌其夫,如王之后,故以后居前耳。妃,邦君之合配,王诸侯以下,通有妃义,故以妃字冠之。以《特牲》、《少牢》是大夫士之礼,皆云某妃配某氏,尊卑通称也。《白虎通》云:“后,君也。明配至尊,为海内小君,天下尊之,故继其王言之曰王后也。”
○“诸侯曰夫人”者,夫人之名,唯诸侯得称,《论语》云“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是也。
○“大夫曰孺人”者,孺,属也,言其为亲属。
○注“孺之言属”也。
○正义曰:案《尔雅》云:“孺,属也。
○“士曰妇人”者,妇之言服也,服事其夫也。其妇号亦上下通名,故《春秋》“逆妇姜於齐”,是诸侯亦呼妇也。《穀梁传》云:“言妇,有姑之辞。”言服事舅姑,知通名也。
○“庶人曰妻”者,妻之言齐也。庶人贱,无别称,判合齐体而已。尊卑如此,若通而言之,则贵贱悉曰妻,故《诗》曰:“刑於寡妻。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