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173 / 189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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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哭、三哭则不袒。为父母之丧,则又哭、三哭皆袒,前文所云者是也。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从主人而踊,拾踊也。北面,自外来便也。主人墓左西面。
○为,于伪反,下注“各为”同。拾,其劫反。便,婢面反。
[疏]“所识者”至“而踊”。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所识者也。所识,谓与死者相识。今吊其家,后乃往墓,统於主人故也。“皆为之成踊”者,虽相识轻,亦为之成踊也,皆宾主治之。
○“从主人北面而踊”者,主人在墓左西向,宾从外来,而北面踊便也。主人先踊,宾从之,故云“从主人北面而踊”也。
凡丧,父在,父为主;与宾客为礼,宜使尊者。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各为其妻子之丧为主也。祔则宗子主之。
○祔音附。亲同,长者主之;父母没,如昆弟之丧,宗子主之。
○长,丁丈反。如,若也。不同,亲者主之。从父昆弟之后。
[疏]“凡丧”至“主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同居主丧之事。
○“凡丧,父在,父为主”者,言子有妻、子丧,则其父为主。案《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不云主庶妇。若此所言,则亦主庶妇,是与《服问》违者。《服问》所言,通其命士以上,父子异宫,则庶子各自主其私丧。今此言是同宫者也。
○“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者,谓各为其妻、子为丧主也。此言父没同居,各主之,当知父在同居,则父主之。
○“亲同,长者主之”者,亲同,谓同三年期同父母者。若同父母丧者,则推长子为主。若昆弟丧,亦推长者为主也。
○“不同,亲者主之”者,不同,谓从父昆弟,亲近自主之也。
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小功、緦麻不税者也,虽不服,犹免袒。“尚左手”,吉拜也。逸《奔丧礼》曰:“凡拜,吉、丧皆尚左手。”
○税,吐外反。
[疏]“闻远”至“左手”。
○正义曰:此一经论小功以下之丧,既除丧之后而始闻丧之节。
○“免袒,成踊”者,小功以下,应除之后,服虽不税,而初闻丧,亦免袒而成其踊也,以本是五服之亲,为之变也。
○“拜宾则尚左手”者,於时有宾来吊,拜宾之时,尚其左拜,谓左手在尚,从吉拜也。
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位哭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公,於弟之妻则不能也。妇人降而无服,族姑、姊妹嫁者也。逸《奔丧礼》曰:“无服袒免为位者,唯嫂与叔。凡为其男子服,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
○嫂,悉早反。凡为,于伪反,下注同。
[疏]“无服”至“者麻”。
○正义曰:此经论哭无服而为位,及吊服加麻也。
○“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哭嫂与叔为位,并及族姑、姊妹女子出嫁於人,元是緦麻,今降而无服,亦当为位哭之,加吊服之麻,不为之袒免,故云“无服者麻”也。
○注“虽无”至“者麻”。
○正义曰:以经云“无服者麻”,既无服,又云“麻”,故知“吊服加麻”也。麻,谓緦之绖也。云“兄公,於弟之妻则不能也”者,兄公,谓夫之兄也,於弟之妻则不能为位哭之。然则弟妇於夫兄亦不能也。兄公於弟妻不服者,卑远之也,弟妻於兄公不服者,尊绝之也。《尔雅 释亲》云:“妇人谓夫之兄为兄公。”郭景纯云:“今俗呼兄锺,语之转耳。”今此《记》俗本皆女旁置公,转误也。皇氏并云:“妇人称夫之兄为‘公’者,须公平,尊称也。”云“凡为其男子服,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者,此是逸《奔丧礼》文。言“凡为其男子服,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男子,谓族伯叔、族兄弟之等,为其族姑及姊妹既降无服,其族姑姊为族伯叔兄弟亦无服加麻,是男之於女,女之於男,皆无服而加麻,故云“凡为其男子服,妇人降而无服者麻”也。
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於士,袭而后拜之。主人袒,降哭,而大夫至,因拜之,不敢成己礼,乃礼尊者。或曰“大夫后至者,袒,拜之,为之成踊”。
[疏]“凡奔”至“拜之”。
○正义曰:此经论奔丧,大夫、士来吊待之节。
○“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者,谓大夫来至吊此奔丧之士,其奔丧者,先袒,拜之,成踊之后,然后袭衣。尊大夫,故先拜而后袭。“於士,袭而后拜之”者,谓士来吊此奔丧之人,其奔丧者,初亦袒,袭衣之后,乃始拜之。士卑,故先袭而后拜也。
○注“主人”至“成踊”。
○正义曰:此“主人”,谓奔丧者身是士,初来奔丧,主人括发於堂上,乃降堂而哭。於此时大夫至,囚拜之於东阶下,不敢成已踊及袭绖带之事,待拜后始成踊、袭绖带也。若士来吊,则降堂先成己礼,踊、袭绖带之后,乃拜之。士谓两士相敌。然则与两大夫相敌,则亦袭后乃拜之。云“或曰大夫后至者,袒,拜之,为之成踊”者,以此经“袒”云“袒,拜之,成踊”,其馀经本云“大夫后至,袒,拜之,为之成踊”,与此经文字多少不同,故云“或曰”。
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
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
陆曰:“郑云:‘《问丧》者,善其问以知居丧之礼所由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问丧》者,以其记善问居丧之礼所由也。此於《别录》属《丧服》也。
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乾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亲,父母也。“鸡斯”,当为“笄纚”,声之误也。亲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纚,括发也。今时始丧者邪巾貊头,笄纚之存象也。徒,犹空也。上衽,深衣之裳前。五藏者,肾在下,肝在中,肺在上,举三者之焦伤,而心脾在其中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鸡斯”,依注为“笄纚”,笄音古兮反;纚,色买反,徐所绮反。跣,悉典反。扱,初洽反。衽,而鸩反,又而甚反,注同。怛,都达反。肾,巿轸反。乾肝并音干。肺,芳废反。浆,本亦作漿,子羊反。{麻食},武皮反,本亦作糜,同。粥,之六反,《字林》与六反,云:“淖糜也。”饮音荫。食音嗣。去冠,起吕反。耶,似嗟反,亦作邪。袹,亡瞎反,本或作貊。藏,才浪反。脾,婢支反。夫悲哀在中,故形变於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言人情之中外相应。
○夫音扶。应,应对之应。三日而敛,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故袒而踊之”,言圣人制法,故使之然也。爵踊,足不绝地。辟,拊心也。“哀以送之”,谓葬时也。迎其精神而反,谓反哭及日中而虞也。
○敛,力艳反,下同。柩,其又反。懑,亡本反,又音满,范音闷,下同。殷殷并音隐。坏音怪,《字林》作襄攵,音同。辟,婢尺反,徐扶亦反,注及下皆同。拊,芳甫反。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望望,瞻望之貌也。慕者,以其亲之在前。疑者,不知神之来否。
○汲音急。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说“反哭”之义也。
○上,时掌反。复,扶又反,下“复反”、“复生”皆同。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庙,以鬼飨之,徼幸复反也。说“虞”之义。
○怅,敕亮反。怆,初亮反。惚音忽。忾,徐音慨,苦代反。徼,古尧反。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於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言亲在外在土,孝子不忍反室自安也。入处室,或为“入宫”。
○圹,古晃反。倚,於绮反。苫,始占反,草也。枕,之荫反。块,苦对反,又苦怪反,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勤,谓忧劳。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怪其迟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匍匐,犹颠蹶,或作“扶服”。
○匍音蒲,又音扶。匐,蒲北反,又音服。衰,色追反。为,于伪反,下注“相为”、“为亵”同。断决,丁段反,下古穴反。犹傎,丁年反。蹶,求月反,又音九月反。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怪衣冠本之相为也。
○冠音官。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言身无饰者不敢冠,冠为亵尊服,肉袒则著免。免状如冠,而广一寸。
○免音问,注及下皆同。亵,息列反。著,张虑反,又张略反。广,古旷反。然则秃者不免,亻区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故曰‘丧礼唯哀为主’矣。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将踊先袒,将袒先免,此三疾俱不踊、不袒、不免,顾其所以否者,各为一耳。击胸伤心,稽颡触地,不踊者若此而可。或曰“男女哭踊”。
○秃,吐禄反,无发也。亻区,於缕反,一音纡矩反,背曲也。跛,补祸反,又彼我反,足废也。锢音故。稽音启,注同。颡,桑朗反,下注同。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怪本所为施也。
○何为,于伪反,尽篇末文注皆同。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緦,唯当室緦。’緦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不冠者”,犹未冠也。当室,谓无父兄而主家者也。童子不杖,不杖者不免,当室则杖而免。免冠之细,别以次成人也。“緦者其免也”,言免乃有緦服也。
○緦音思。冠之,古乱反。或问曰:“杖者何也?”怪其义各异。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言所以杖者义一也,顾所用异耳。
○苴,七馀反。削,悉若反。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怪所为施。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言得杖乃能起也。数,或为“时”。
○羸,力垂反,劣也,疲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父在不杖,谓为母丧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处不杖。有事不趋,皆为其感动,使之忧戚也。
○辟音避。处,昌虑反,下同。遽,其虑反。
[疏]“亲始”至“实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初死三日以来,居丧哭踊,悲哀疾痛之意也。
○“鸡斯”者,笄,谓骨笄。纚,谓縚发之缯。言亲始死,孝子先去冠,唯留笄纚也。“徒跣”者,徒,空也,无屦而空跣也。
○“扱上衽”者,上衽,谓深衣前衽,扱之於带,以号踊履践为妨,故扱之。
○“交手哭”者,谓交手拊心而为哭也。
○“伤肾、乾肝、焦肺”者,言肺在上,性近於燥,故云“焦”。肝近肺,故云“乾”。肾近下,故云“伤”。言近下,性多润而为伤矣。举此三者,五藏俱伤可知也。
○“不举火”者,哀痛之甚,情不在食,故“不举火”也。言旁亲以下,食不可废,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糜厚而粥薄,薄者以饮之,厚者以食之。
○注“亲父”至“为里”。
○正义曰:凡云“亲”者,包之五服也。以此经悲哀之甚,故知“父母也”。云“鸡斯当为笄纚”者,以经“鸡斯”二字不当始死者之义,声与“笄纚”相涉,故云“笄纚”也。云“亲始死去冠”者,《檀弓》云:“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是“去冠”也。云“二日乃去笄纚”者,以《士丧礼》云“小敛髻发”,是死二日,故云“乃去笄纚”也。云“上衽,深衣之裳前”者,言既始死,朝服易之,故知著深衣。案《深衣》篇云“续衽钩边”,故知此衽,深衣之衽。案深衣衽当旁,此云“深衣之裳前”者,既“扱之”,恐履践为妨,故解为“裳前”也。其实衽象小要属裳处皆狭,旁与在前俱得衽名,但所扱之处当衽也。案《公羊传》云,昭公以衽受於齐之唁礼,亦谓裳当前者也。
○注“爵踊,足不绝地。辟,拊心也”。
○正义曰:爵踊,似爵之跳也,其足不离於地也。“殷殷田田,如坏墙然”者,言将欲崩倒也。云“辟,拊心”者,《尔雅 释训》文。
○“望望然”者,瞻望之意也。
○“汲汲然”者,促急之情也。
○“皇皇然”者,意彷徨也。
○“其往送也如慕”者,如孺子啼慕於母也。
○“其反也如疑”者,不知神之来否,如人之有疑也。
○“亡矣丧矣”者,丧亦亡也。重言之者,丁宁之也。若似人之逃,不复来也。
○“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者,以其不可复见,故反哭之时,“哭泣辟踊”,尽哀而休止也。“心怅焉怆焉”者,此明反哭之后,虞祭之时也。
○“祭之宗庙,以鬼享之”者,谓虞祭於殡宫神之所在,故称“宗庙”。“以鬼享之”,尊而礼之,冀其魂神复反。也。“成圹而归”者,此明葬之后,犹居庐枕块,不敢入於室处也。
○“故哭泣无时”者,此明终丧思慕之心也。“服勤”者,言服处忧劳勤苦也。
○“人情之实也”者,言非诈伪假为之事,人情悲慕之实也。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此记者假设问“三日而后敛”之意也。“三日敛”者,以士言之,则大敛也;明大夫以上言之,则小敛也。此经凡言“亦”者,“亦”以俟其生。制三日者,俟其生也。若三日不生,於后“亦不生”矣也。非但不生,“孝子之心,亦益衰矣”。“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
○“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者,此解冠必不袒,袒必不冠之意也,又明孝子身有病,阙其居丧所以礼矣。此冠不居肉袒者,谓心既悲哀,肉袒形亵,故不可亵其尊服而冠也,若有吉事而内心肃敬,则虽袒而著冠也,故《郊特牲》云“君袒而割牲”是也。
○“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者,此怪成人肉袒之时须著免。今非成人,肉袒亦有著免,故问之云:免者以何所为?
○“曰:不冠者之所服也”,此答问之辞也。不冠,谓未冠童子之所服,以未冠,故著免也。
○“礼曰:童子不緦”者,此《丧服》正经之文,记者引之,故称“礼曰”。“童子不緦”者,言不为族人著緦服也。
○“唯当室緦”者,谓童子无父兄当室,主於家事,唯此当室之童,乃为族人著緦服。
○“緦者其免也”者,作记者云:所以此童子为族人得著緦者,以其无父兄当室之时,即著免也。以其无父兄,而可依理故得为族人著緦服也。
○“当室则免而杖矣”者,又明童子得免所由。以其孤儿当室,则得免而杖,为族人得著緦也。若童子不当室,则不得免及杖也。
○注云“免冠之细别,以次成人也”。
○正义曰:解当室所著之意也。言免是冠之流例也。童子当室,亚次成人,故得著免也。云“緦者其免也”者,叠出经文也,言免乃有緦服也。郑出緦其免之意,言内为父母著免,乃有族人緦服。言緦服由於著免,是所以緦者,由有免故也。
○“或问曰:杖者何也”者,此明问居丧有杖,为父母乃异,何意如此,故问之。
○“竹、桐一也”,言为父竹,为母桐,孝子之意,其义一也。言孝子奉亲用心是一,但取义有异,故竹、桐而殊也。
○“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者,父是尊极,故为之苴杖。言苴恶之物以为杖,自然苴恶之色唯有竹也,故云“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言为母屈於父,不同自然苴恶之色也,故用削杖。其杖虽削,情同於父,故云“削杖,桐也”。“桐”,为是同父之义,故不用馀木也。或解云:竹节在外,外,阳之象,故为父矣;桐节在内,内,阴之类也,故为母也。
○“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者,此问孝子居丧,何以须杖之意也。
○“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者,为母亲对父之时,不敢据杖,以尊者在,故不敢也。
○“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者,所以为母堂上不敢杖者,堂上是父之所在,辟尊者之处,所以为母堂上故不杖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者,言孝子为母,所以堂上不为丧趋者,示父以间暇不促遽也。若堂上而趋,则感动父情,使父忧戚,故不杖、不趋,冀不悲哀於父也。此孝子之志意,人情之实事。
卷五十七 服问第三十六
卷五十七 服问第三十六
陆曰:“郑云:‘《服问》者,善其问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服问》者,以其善问,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此於《别录》属《丧服》也。”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皇,君也。诸侯妾子之妻,为其君姑齐衰,与为小君同。舅不厌妇也。
○《传》,此引《大传》文也。从如字,范才用反。为其,于伪反,注及下皆同。齐衰,上音咨,下七雷反,后放此。厌,於涉反,下同。“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妻齐衰而夫从緦麻,不降此等,当非服差。
○差,初隹反,又初宜反,下同。“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谓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緦麻。“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凡公子厌於君,降其私亲。女君之子不降也。《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虽外亲,亦无二统。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带其故葛带”者,三年既练,期既葬,差相似也。绖期之葛绖,三年既练,首绖除矣。为父,既练,衰七升;母既葬,衰八升。凡齐衰,既葬,衰或八升,或九升,服其功衰,服粗衰。期音基,下及注皆同。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大功之麻,变三年之练葛,期既葬之葛带,小於练之葛带,又当有绖,亦反服其故葛带,绖期之绖,差之宜也。此虽变麻服葛,大小同耳,亦服其功衰。凡三年之丧既练,始遭齐衰、大功之丧,绖带皆麻。小功无变也。无所变於大功、齐衰之服,不用轻累重也。
○累,劣彼反,又力伪反。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有本,谓大功以上也。小功以下,澡麻断本。
○上,时掌反。澡音早。断,下管反,下文同。既练,遇麻断本者,於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虽无变,缘练无首绖,於有事则免绖如其伦。免无不绖,绖有不免,其无事则自若练服也。
○免音问,下及注“不免”者皆同。去,起吕反,下同。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緦、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緦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税亦变易也。小功以下之麻,虽与上葛同,犹不变也。此要其麻有本者乃变之耳。《杂记》曰“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也。
○为税,上如字,下吐外反,注及下皆同。要,一遥反。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谓大功之亲,为殇在緦、小功者也。所以变三年之葛,正亲亲也。“三年之葛”,大功变既练麻,衰变既虞、卒哭。凡丧卒哭,受麻以葛。殇以麻终丧之月数,非重之而不变,为殇未成人,文不缛耳。“下殇则否”,言贱也。男子为大功之殇中从上,服小功。妇人为之中从下,服緦麻。
○长,丁丈反。筭,徐音蒜,悉乱反。重,直勇反,徐治龙反,注同。为,于伪反,注“除为殇在緦”皆同。缛音辱,繁饰也。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外宗,君外亲之妇也。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妻从服期。诸侯为天子服斩,夫人亦从服期。《丧大记》曰:“外宗,房中南面。”
○君为,于伪反,后音皆同,注“诸侯为天子”,下注“亦为此三人”、“士为国君”同。世子不为天子服。远嫌也。不服,与畿外之民同也。
○远,于万反。畿音祈。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
○大子音泰,下及注同。適,丁历反,下同。见,贤遍反。大夫之適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大夫不世子,不嫌也。士为国君斩,小君期。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