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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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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者,言人之所以得异於禽兽者,以其行礼义也。礼义之事,终身行之。

○“礼义之始,在於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者,言欲一世行礼之始,先须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为先也。然后可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

○“古者冠礼”者,此明将冠之时。“筮日、筮宾”,重冠礼之事,又明冠礼三加其冠,以渐成人之礼。

○“故冠於阼,以著代也”者,言適子必加冠於阼。阼是主人接宾之处。今適子冠於阼阶,所以著明代父之义也。

○“醮於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者,若依《周礼》適子“醴於客位”,今云“醮”者,或因先代夏、殷之礼,醮之用酒於客位,室户外之西。必在宾客位者,尊以成人,若宾客待之。三加,初加缁布冠,次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弥渐而尊。故云“三加弥尊,加有成也”,谓加益有成人之事矣。

○注“阼位”至“成也”。

○正义曰:“阼,谓主人之北也”,知者,案《士冠礼》文也。云“若不醴,则醮用酒”者,亦《士冠礼》文。以《周礼》之法,適子则以醴礼之,庶子则以酒醮之。若先代之礼,虽適子皆以酒醮之。其於周时,或有旧俗行先代之礼,虽適子亦用酒醮,则因而行,不必改也。故郑注《士冠礼》云“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是也。醮者,醮尽之义,故郑注《士冠礼》云“酌而无酬酢曰醮”是也。云“庶子冠於房户外,又因醮焉”者,皆《士冠礼》文也。但此《记》之作,是记《仪礼 士冠礼》之事,士礼,故三加也。若大夫亦同。《士冠礼》云:“无大夫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是大夫虽冠,用士礼。若诸侯则有冠礼,故《左传》云:“公冠,用祼享之礼行之,金石之乐节之。”其加则四加,而有玄冕也,故《大戴礼》公冠四加也。诸侯尚四加,则天子亦当五加衮冕也。

○“已冠而字之”者,此明冠毕加字、见母父兄弟,及见君之节,以其成人而见人也。未冠之前,以其名别之。既冠之后,又改以字。且人二十有为父之道,不可复言其名,故冠而加字之,成人之道也。

○“见於母,母拜之”,故不拜也。今唐礼,母见子,但起立不拜也。案《仪礼》,庙中冠子,以酒脯奠庙讫,子持所奠酒脯以见於母,母拜其酒脯,重从尊者处来,故拜之,非拜子也。

○“玄冠玄端,奠挚於君”者,此“玄冠玄端”,则异於朝服之衣。但玄端,上士则玄裳,中士则黄裳,下士则杂裳。以其初成人,故著玄端,异於朝服也。若朝服则素裳奠挚,奠之於君也。

○“遂以挚见於乡大夫、乡先生”者,以挚,谓以雉也。故《士相见礼》冬用雉,夏用腒。“见於乡大夫”,谓在朝之乡大夫也。“乡先生”,谓乡老而致仕也。

○“成人之者”,此明加冠成人之义。必“成人”者,“将责成人礼焉”。冠责以成人之事,若成人事立,可以治人也。是冠者为治之本,故先王重之,行之於庙,士行之於祢庙,故《士冠礼》注“庙谓祢庙”。既在“祢庙”,此云“尊先祖”者,尊祢即尊先祖之义。且下士祖祢共庙,其诸侯则冠於太祖之庙,故《左传》云“先君之祧以处之”,《聘礼》“不腆先君之祧”,郑注以为始祖之庙,则天子当冠於始祖庙也。服虔注《左传》“先君之祧处之”,以为曾祖庙者,以《左传》鲁襄公冠於卫成公之庙。卫成公则当今卫君献公曾祖,服虔望时解之,故以“祧”为“曾祖”,非郑义也。

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陆曰:“郑云:‘《射义》者,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观德行取其士之义也。《别录》属《吉礼》。’”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射义》者,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观德行取於士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案此篇中有《乡射》,又云“不失正鹄,正则宾射。”然则乡射、宾射俱有之矣。今《目录》唯云“燕射、大射”者,但此篇广说天子、诸侯大射、燕射之义,不专於乡射、宾射,故郑《目录》特举“大射、燕射”。其射之所起,起自黄帝,故《易 系辞》黄帝以下九事章云:“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又《世本》云:“挥作弓,夷牟作矢。”注云:“挥、夷牟,黄帝臣。”是弓矢起於黄帝矣。《虞书》云“侯以明之”是射侯见於尧、舜,夏、殷无文,周则具矣。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言别尊卑老稚,然后射,以观德行也。

○长,丁丈反。别,彼列反。稚音值。行,下孟反,下文注“德行”皆同。

[疏]“古者”至“序也”。

○正义曰:此一篇之义广说射礼,明天子以下射之乐章,上下之差;又明天子、诸侯选士与祭之法,因明孔子瞿相之圃,简贤选士誓众之事;又明君臣、父子“正鹄”之义,是男子有事於射,故男子初生,设桑弧蓬矢之义;又明志正射中之义,饮酒养老之事。今各随文解之。此经明将射之时,天子、诸侯先行燕礼,所以明君臣之义;卿、大夫将射,先行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者,案《仪礼 大射》在未旅之前,燕初似飨,即是先行飨礼。而云“先行燕礼”者,燕初似飨,正谓其行礼似飨,其馀则燕,故礼其牲狗,及设折俎,行一献,此等皆燕之法也,故云“先行燕礼”也。

○“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者,谓臣於堂下再拜稽首,升成拜,君答拜,似若臣尽竭其力致敬於君,君施惠以报之也。

○“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者,此“乡饮酒”谓党正饮酒,以乡统名,则前篇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也。

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内正外,直习於礼乐有德行者也。正鹄之名,出自此也。

○中,丁仲反,下同。正音征。鹄,古毒反,徐又如字。

[疏]“故射”至“行矣”。

○正义曰:此一经明射者之礼,言内志审正,则射能中。故见其外射,则可以观其内德,故云“可以观德行矣”。

○注“正鹄之名,出自此也”。

○正义曰:以宾射之的,谓之正。正者,正也,欲明射者内志须正也。郑注《大射》云“正者,正也,亦鸟名。齐鲁之间,名题肩为正”是也。以大射之质,谓之鹄,鹄者,直也,欲使射者外体之直。是正鹄之名出自射者而来,故云“正鹄之名,出自此也”。

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貍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繁》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貍首》者,乐会时也。《采蘋》者,乐循法也。《采繁》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故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德行立,则无暴乱之祸矣,功成则国安。故曰:“射者,所以观盛德也。”《驺虞》、《采蘋》、《采繁》,《毛诗》篇名。《貍首》逸,下云“曾孙侯氏”是也。“乐官备”者,谓《驺虞》曰“壹发五豝”,喻得贤者多也。“于嗟乎驺虞”,叹仁人也。“乐会时”者,谓《貍首》曰“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乐循法”者,谓《采蘋》曰“于以采蘋,南涧之滨”。循涧以采蘋,喻循法度以成君事也。乐不失职者,谓《采繁》曰“被之僮僮,夙夜在公。”

○驺,侧尤反,徐侧侯反。貍,力之反,貍之言不来也。首,先也。此逸《诗》也,郑以下所引“曾孙侯氏”为《貍首》之诗也。蘋音频。繁音烦。循,徐辞均反。豝,百麻反,兽一岁曰豝,《诗传》云:“豕牝曰豝。”涧音谏,山夹水曰涧。滨音宾,涯也。被,扶义反,徐皮义反。僮音童,本亦作“童”,《毛诗传》云:“竦敬也。曰:“

[疏]“其节”至“德也”。

○正义曰此节明天子以下射礼乐章之异。

○“天子以《驺虞》为节”者,歌《驺虞》之诗,《射人》云“《驺虞》九节”。

○“诸侯以《貍首》为节”者,谓歌《貍首》也。《射人》云:“《貍首》七节”。

○“卿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蘩》为节”者,《射人》云:“皆五节。”案《乡射》注云:“五节,歌五终。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若然,则九节者,五节先以听,七节者,三节先以听,皆以四节应乘矢拾发也。

○“《驺虞》者,乐官备也”者,谓射一发而得五豝,喻得贤人多,贤人多,则“官备也”。

○“《貍首》者,乐会时也”者,诸侯不来朝,射其首,是乐会及盟也。

○“《采蘋》者,乐循法也”,“于以采蘋?南涧之滨”,循涧以采蘋,喻循法度以成君事。

○“《采蘩》者,乐不失职也”,谓《采蘩》曰“被之僮僮,夙夜在公”,是其不失职也。

○“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谓《驺虞》也。

○“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谓歌《貍首》也。

○“卿大夫以循法为节”,谓歌《采蘋》也。

○“士以不失职为节”,谓歌《采蘩》也。

○“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者,“其节之志”,谓天子以备官为志,诸侯以时会为志,卿大夫以循法度为志,士以不失职为志。是各明达其乐节之志,故能不失其所为之事也。

○“德行立,则无暴乱之祸矣,功成则国安”者,是覆说上文“功成德行立”。先覆说“德行”,然后却覆说“功成”也。以先由德行,乃功成也。

○“故曰:射者,可以观盛德也”,盛德,无暴乱之祸,国安。射者各明其志,能致盛德,故云“所以观盛德也”。

○注“驺虞”至“仁人”。

○正义曰:案《诗》义云君射一发则驱五豝兽。以军战之礼,待禽兽之命,不忍特驱其一。此云“喻得贤者多”,则以“豝”喻贤也。谓一发而得五豝,犹若君一求而得五贤。与《诗》文异者,断章为义。云“于嗟乎驺虞,叹仁人也”,与《诗》义同也。以驺虞不食生物,故云于嗟乎其仁人。《驺虞》既为天子乐章,而《仪礼 乡射》用之者,郑注《乡射》云“此天子之射节也”。而用之者,方有乐贤之志,取其宜也。“曾孙”之诗,谓之“貍首”者,《貍首》,篇名;曾孙者,其章头也。《仪礼 大射》“奏《貍首》,间若一”,郑注云“貍之言不来也。其诗有‘射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故谓之“貍首”也。

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选士者,先考德行,乃后决之於射。男子生而有射事,长学礼乐以饰之。

○数,色角反,下同。长,丁丈反。

[疏]“是故”至“务焉”。

○正义曰:此一节明天子以射礼简选诸侯以下德行能否。故圣王所以务以射选诸侯、卿、大夫者,诸侯虽继世而立,卿、大夫有功乃升,非专以射而选。但既为诸侯、卿、大夫,又考其德行,更以射辨其才艺高下,非谓直以射选补始用之也。

○“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者,男子生有县弧之义,故云“射者,男子之事”。因此射事,更华饰以礼乐,则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是也。

○“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者,谓诸事之中,能穷尽礼而可数数为之以兴立人之德行,诸事之中无如於射。唯射能如此,故圣王务重焉也。

○注“男子”至“饰之”。

○正义曰:“男子生而有射事”者,案《内则》篇云“男子生,设弧於门左”是也。云“长学礼乐以饰之”者,案《内则》篇云“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是长学礼乐以华饰射事也。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於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而中多者,得与於祭。其容体不比於礼,其节不比於乐,而中少者,不得与於祭。数与於祭而君有庆,数不与於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故曰:“射者,射为诸侯也。”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比,毗志反,下同,亲合也。中,丁仲反,下同。得与音预,下皆同。削,胥略反。偕音皆,俱也。是以诸侯君臣尽志於射以习礼乐。夫君臣习礼乐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流,犹放也。《书》曰:“流共工于幽州。”

○共音恭。

[疏]“是故”至“有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射为诸侯之事,又明诸侯君臣尽志於射,以习礼乐,无流亡之患。

○“诸侯岁献”者,谓诸侯每岁献国事之书,及献计偕之物於天子也。

○“贡士於天子”者,诸侯三年一贡士於天子也。

○“天子试之於射宫”者,言天子试此所贡之士於射宫之中。

○“而中多者,得与於祭”者,此谓“大射”也。

○注“岁献”至“一人”。

○正义曰:以经云“岁献,贡士於天子”,恐“岁献”之文只是贡献於士,故云“岁献,献国事之书”。云“及计偕物也”者,汉时谓郡国送文书之使谓之为“计吏”,其贡献之功与计吏俱来,故谓之“计偕物也”。偕,俱也。非但献国事之书,又俱献贡物,故云“及计偕物”。知“岁献国事之书”者,《小行人》云:“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注云:“贡,六服所贡也。功,考绩之功也,秋献之。若今计文书断於九月,其旧法也。”云“三岁而贡士”者,以经“贡士”之文系“岁献”之下,恐每岁贡士,故云“三岁而贡士”也。又知三岁者,案《书传》云“古者诸侯之於天子也,三年一贡士,一適谓之好德,再適谓之贤,贤三適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衣服弓矢,再赐以秬鬯,三赐以虎贲百人,号曰“命诸侯”。不云“益地”者,文不具矣。《书传》又云“贡士一不適谓之过”,注云“谓三年时也”。“再不適谓之敖”,注云“谓六年时也”。“三不適谓之诬”,注云“谓九年时也”。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地。毕注云:“凡十五年。”郑以此故知三岁而贡士也。

故《诗》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言君臣相与尽志於射,以习礼乐,则安则誉也。是以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而兵不用,诸侯自为正之具也。此“曾孙”之诗,诸侯之射节也。四正,正爵四行也。四行者,献宾、献公、献卿、献大夫,乃后乐作而射也。莫处,无安居其官次者也。御,犹侍也。“以燕以射”,先行燕礼乃射也。“则燕则誉”,言国安则有名誉。誉或为“与”。

[疏]“故《诗》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至“具也”。

○正义曰:上经说诸侯君臣之射,此明诸侯之射所歌乐章节者,此《貍首》之诗也,所以论燕射,“则燕则誉”,故君臣相与尽志於射也。此诗名《貍首》,而发首云“曾孙侯氏”者,但此篇之中有“貍首”之字,在於篇中撮取“貍首”之字以为篇首之目。谓若《驺虞》之诗,其字虽在篇内,而名“驺虞”矣。“曾孙侯氏”者,谓诸侯也。此诸侯出於王,是王之曾孙也,故云“曾孙侯氏”矣,若《左传》云“曾孙蒯聩”之类是也。

○“四正具举”者,将射之时,先行燕礼。其燕之时,四度正爵,悉皆举遍,谓献宾、献君、献卿、献大夫,四献既毕乃后射,故云“具举”。

○“大夫君子,凡以庶士”者,言为燕之时,大夫君子及庶众士等。

○“小大莫处,御于君所”者,言大夫士等小之与大,无有处於职司而不来者,皆御侍于君之处所也。

○“以燕以射”者,谓先行燕礼,而后射也。

○“则燕则誉”者,燕,安也。既君臣欢乐,用是燕安而有声誉也。

○“诸侯自为正之具也”,正,谓脩正。言射者是诸侯自为脩正之具,言脩正得安,由於射也。故前文云“内志”,正谓此也。

○注“此曾”至“名誉”。

○正义曰:以诸侯射以《貍首》之篇,谓今《诗》文无《貍首》之篇。今《射义》有载“曾孙”之诗,故知是《貍首》也。云“正爵四行,献宾、献公、献卿、献大夫”者,《大射礼》文。云“乃后乐作而射也”者,案《大射礼》,献大夫之后,乃后工入,乐作而后射,此谓大射也。若燕射则说屦升堂,坐之后乃射矣,故《燕礼》说屦升堂,献士毕,“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是也。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矍相,地名也。树菜蔬曰“圃”。

○矍,俱缚反,注同。相,息亮反。矍相,地名。圃音补,徐音布。观如字,又古乱反。堵,丁古反。蔬,一本作疏,所鱼反。射至於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延射,曰:“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人后者,不入,其馀皆入。”盖去者半,入者半。先行饮酒礼,将射,乃以司正为司马。“子路执弓矢出延射”,则为司射也。延,进也。出进观者欲射者也。贲,读为“偾”,偾,犹覆败也。亡国,亡君之国者也。与,犹奇也。后人者,一人而已。既有为者,而往奇之,是贪财也。子路陈此三者,而观者畏其义,则或去也。延,或为誓。

○贲,依注读为偾,音奋,覆败也。将,子匠反。与音预,注同。不入,一本作“不得入”者,非也。贲读音奔。覆,方卜反。奇,居宜反,下同。后如字,又音候。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公罔之裘扬觯而语曰:“幼壮孝弟,耆耋好礼,不从流俗,脩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盖去者半,处者半。序点又扬觯而语曰:“好学不倦,好礼不变,旄期称道不乱,者不?在此位也。”盖<广勤>有存者。之,发声也。射毕,又使此二人举觯者,古者於旅也语,语,谓说义理也。三十曰壮。耆、耋,皆老也。流俗,失俗也。处,犹留也。八十、九十曰旄,百年曰期颐。称,犹言也。道,犹行也。者不,言有此行不,可在此宾位也。序点,或为“徐点”。壮,或为“将”。旄期,或为“旄勤”。今《礼》扬皆作“腾”。

○公罔,人姓也,又作罔。之裘,裘,名也;之,语助。序点,多簟反。序,姓;点,名也。觯,之豉反。弟音悌。耆音祁,巨支反,六十曰耆。耋,大结反,七十曰耋,一云八十曰耋。好,呼报反,下同。“脩身以俟死”,绝句。“者不”,此二字一句,下及注皆同。旄,本又作“耄”,莫报反,八十、九十曰耄。期,本又作“旗”,音其,如字。百年曰“期颐”,颐,养也。称如字。“不乱”,绝句,本或作“而不乱”。<广勤>音勤,又音仅,少也。期颐,以支反,郑注《曲礼》云:“期,要也。颐,养也。”“言有此行不”,绝句。行,音下孟反。

[疏]“孔子”至“存者”。

○正义曰:从篇首以来,释天子以下射乐之节,又说《大射》之礼,并显诸侯《狸首》之义。故此一节载“孔子射於矍相之圃”,选贤誓众之礼也。

○“射至於司马”者,欲射之前,先行乡饮酒之礼,献宾及介。献众宾之后,未旅之前,作相为司正。至於将射,转司正为司马,故云“射至於司马”也。

○“使子路执弓矢出延射”者,谓立司马之时,孔子使子路为司射之官,出门而延进观者及欲射之人。“曰贲军之将”者,贲,谓覆败也。败军之将,言无勇也。

○“亡国之大夫”者,谓亡君之国,言不忠且无智也。

○“与为人后”者,与,犹奇也。谓有人无后,既立后讫,此人复往奇之,是其贪财也。

○“不入,其馀皆入”者,言有此以前三恶,则不得入,若其馀无此三恶者,皆得入也。

○“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者,公罔为氏也,裘,名也。序,氏也;点,名也。扬,举也。至将旅之时,使一人俱举觯誓众,而说所誓之事。此举其目,故总举二人,於是公罔之裘先言,序点后言矣。

○“幼壮孝弟”者,谓二十之幼,三十之壮,能於幼、壮以来能行孝弟也。

○“耆耋好礼”者,谓六十之耆,七十之耋,老而不倦,爱好於礼。

○“不从流俗”者,身行独行,不从流移之俗也。

○“修身以俟死”者,谓脩洁其身,以俟於死。“者不,在此位也”者,“者不”,问此众人之中有此上诸行不?若有,则可在此宾位矣。

○“好学不倦,好礼不变”者,此之所誓弥精於前,前则虽云孝弟、好礼,未能不倦、不变。

○“旄期称道不乱”者,旄,谓八十、九十曰旄;期,谓百年曰期颐。年虽甚老,行道不乱,亦喻前文“耆耋好礼”,是后者弥精也。但此《记》所陈,唯约《乡射礼》也。

○“子路出延射”者,是将射之前。按《乡射》,司射比众耦於堂西。此“出延”者,但观者既多,庭中不容,故出延之入,乃比耦。以初门外未入,观者既多,未有宾主之礼,故誓,恶者令其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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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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