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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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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皇氏以为迎时不在,至还时诸侯或来,故得封也。然迎夏往反暂时之事,不应迎时未到,还时则来,非其义也。引“《祭统》”以下,证夏时未可封诸侯,故云“今此行赏可也,而封诸侯则违於古”也。

乃命乐师,习合礼乐。为将饮酎。

○为,于伪反,下“为逆”、“为妨”、“为伤”,下文“为天子”皆同。酎,直又反,重酿之酒。命太尉赞桀俊,遂贤良,举长大。助长气也。赞犹出也。桀俊,能者也。遂犹进也。茸荃之官有司马,无大尉,秦官则有大尉。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於古。

○长大,如字,下“继长”同,或丁丈反,非也。行爵出禄,必当其位。使顺之也。

○当,丁浪反。是月也,继长增高。谓草木盛蕃庑。

○蕃庑,音烦;下亡甫反,下同。毋有坏堕,亦为逆时气。

○坏音怪,注同。堕,许规反,又作隳,下注同。毋起土功,毋发大众,为妨蚕农之事。毋伐大树。亦为逆时气。是月也,天子始絺,初服暑服。

○絺,敕其反。命野虞出行田原,为天子劳农劝民,毋或失时。重敕之。

○行,下孟反,下同。劳,力报反。。

○命司徒巡行县鄙,命农勉作,毋休于都。急趍於农也。县鄙,乡遂之属,主民者也。《王居明堂礼》曰:“毋宿于国。”今《月令》“休”为“伏”。是月也,驱兽毋害五穀,毋大田猎。为伤蕃庑之气。农乃登麦,天子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登,进也。麦之新气尢盛,以彘食之,散其热也。彘,水畜。是月也,聚畜百药。蕃庑之时,毒气盛。

○畜,丑六反,又许六反。靡草死,麦秋至,断薄刑,决小罪,旧说云靡草,荠亭历之属。《祭统》曰“草艾则墨”,谓立秋后也。刑无轻於墨者,今以纯阳之月,断刑决罪,与毋有坏堕自相违,似非。

○断,丁乱反,注同。荠,才礼反。艾,鱼废反,后皆同。出轻系。崇宽。

[疏]“乃命乐师,习合礼乐”。

○正义曰:不云“是月”者,以承上是月立夏之文也。至“行爵出禄,必当其位”,皆立夏之日处分之所为,犹如立春之后云命相布德施惠,皆同时之事,故不云“是月也”。

○自“继长增高”至“毋伐大树”,论顺时生养,不违逆时气,事异於上,故言“是月也”。

○自“天子始絺”至“毋休於都”,论天子初服暑服,为劳农之时,亦事异於前,故复言“是月”。

○自“驱兽”至“寝庙”,论生长五穀,麦成荐寝庙,其事相类,是事异於上,故更言“是月”。

○自“聚畜百药”至“出轻系”,论热毒方盛,可以聚蓄百药,断决小罪。因断之时,崇尚宽恕,事异於前,故言“是月”。蚕事既毕,不言“是月”者,以季春养蚕,孟夏始了,非一月之事,故不言“是月”。“天子饮酎”,事之大者,又异於前,故言“是月”。

○注“赞犹”至“於古”。

○正义曰:赞是赞佐之义,故云出。桀俊,或未仕沉滞者,故云出。贤良,或职卑位下,故云遂。贤良谓有德行,桀俊谓多才艺,故郑注《乡大夫职》云“贤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艺者”。蔡氏引《辩名记》曰“十人曰选,倍选曰俊,万人曰杰”,《尹文子》及《毛诗传》皆云“万人为英”,异人之说故不同。云“茸荃之官有司马,无大尉”者,按《书传》有司马公、司徒公、司空公,领三卿,此夏制也;按《曲礼下》云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此殷制也;《周礼》则有夏官司马:是茸荃有司马,无大尉。按《中候握河纪》云“舜为太尉”,此尧时置之,茸荃不置也。云“秦官则有大尉”者,按《汉书 百官表》云“大尉,秦官”是也。云“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於古”者,俗人谓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肃用焉。此等未通识於古,古谓秦巳前,不知茸荃无大尉,是未通於古。经云“举长大”者,谓用长大之人,故王肃云“举形貌壮大者”。

○“继长增高”。

○正义曰:是月草木蕃庑,王者施化,当继续长养之道,谓劝民长养。增益高大之物,谓劝其种殖。

○注“县鄙,乡遂之属,主民者”。

○正义曰:按《地官 遂人职》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县二千五百家,鄙五百家,是遂之属,今云“乡遂之属”。今直云遂属,举遂以包乡,故郑兼云乡也。

○注“旧说”至“似非”。

○正义曰:靡草无文,故引旧说以明之。葶苈之属,以其枝叶靡细,故云靡草,引“《祭统》”以下者,证此月不当断薄刑,决小罪。

蚕事毕,后妃献茧,乃收茧税,以桑为均,贵贱长幼如一,以给郊庙之服。后妃献茧者,内命妇献茧於后妃。收茧税者,收於外命妇。外命妇虽就公桑蚕室而蚕,其夫亦当有祭服以助祭,收以近郊之税耳。贵贱长幼如一,国服同。

[疏]“蚕事”至“之服”。

○正义曰:天子春养蚕,此时毕了,故云“蚕事毕”。“后妃献茧”者,谓后妃受内命妇之献茧。“乃收茧税”者,谓既受内命妇献茧,乃收外命妇茧之赋税。“以桑为均”者,言收税之时,以受桑多少为赋之均齐,桑多则赋多,桑少则赋少。“贵贱长幼如一”者,贵谓公卿大夫之妻,贱谓士之妻,长幼谓妇老幼,无问贵贱长少,出之时齐同如一,皆以近郊之税十而税一也。所税之物,以供给天子郊庙之服。

○注“后妃”至“服同”。

○正义曰:“内命妇献茧于后妃”者,以其经云“后妃献茧”,恐后妃献茧於王,故明之也。知非后妃献茧於王者,《祭义》曰“世妇卒蚕,奉茧以示於君,遂以献於夫人”,是夫人不献茧也。云“收茧税者,收於外命妇”者,内命妇既以献茧,更别云收茧税,故知於外命妇也。虽就公桑蚕室而蚕,其夫亦有祭服以助祭也。皇氏云:“外命妇既就公家之桑而养蚕,则茧当悉输於公,所以惟皆税其茧,馀得自入者,以其夫当有祭服以助王祭,故令茧得自入以供造也。”今谓夫助祭之服,当公家所为,故礼再命受服,言外命妇虽就公桑蚕室而蚕,既是官家之桑,茧应全入於巳。所以有税者,以其夫亦当有祭服,官家所给,故输茧税以供造之,但税寡少,故云收以近郊税耳。知收以近郊税者,《载师》云“近郊十一”,公桑在国北近郊,故知收以近郊。云“贵贱长幼如一,国服同”者,按《泉府》云凡赊者“以国服为之息”,国服谓国家贡赋服事,在上各有等限,谓之国服。言贵贱长幼出茧税,俱以十一等限齐同,故云“国服同”。其受桑,则贵贱异也,贵者桑多,贱者桑少,为皆计茧为税十一之税。

是月也,天子饮酎,用礼乐。酎之言醇也,谓重酿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与群臣以礼乐饮之於朝,正尊卑也。孟冬云大饮蒸,此言用礼乐,互其文。

○醇音纯。重,直龙反,或直用反。酿,女亮反。朝,直遥反。蒸,之承反,后皆同。

[疏]注“酎之”至“其文”。正义曰:酎音近稠。稠,醴厚,故为醇也。《诗 豳风》云:“为此春酒。”至此始成,以用礼乐,故“饮之於朝,正尊卑”。故《左传》云“朝以帅长幼之序”,若汉尝酎,及《春秋》见於尝酎,皆谓在庙祭而献酎,与此别也。“孟冬云大饮蒸,此言用礼乐”,明孟冬亦用礼乐,故云“互其文”。

孟夏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穀不滋,申之气乘之也。苦雨,白露之类,时物得雨伤。

○数,所角反。四鄙入保。金气为害也。鄙,界上邑。小城曰保。

[疏]“孟夏”至“入保”。

○正义曰:苦雨数来,天灾。五穀不滋,地灾。四鄙入保,人灾也。

行冬令,则草木蚤枯。长日促。后乃大水,败其城郭。亥之气乘之也。

[疏]“行冬”至“城郭”。正义曰:草木蚤枯,地灾。后乃大水,败其城郭,天灾。此二句其为一事也。

行春令,则蝗虫为灾,暴风来格,寅之气乘之也。必以蝗虫为灾者,寅有启蛰之气,行於初暑,则当蛰者大出矣。格,至也。

○蝗,徐华孟反,范音横,《字林》音黄。秀草不实。气更生之,不得成也。

[疏]“行春”至“不实”。

○正义曰:蝗虫为灾,及秀草不实,地灾。暴风来格,天灾也。

卷十六 月令第六

卷十六 月令第六

仲夏之月,日在东井,昏亢中,旦危中。仲夏者,日月会於鹑首,而斗建午之辰也。

○亢音刚,又苦浪反。

[疏]“仲夏”至“危中”。

○正义曰:按《茸艹历》:五月节,日在井十六度,昏氐二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九度,旦室三度中。五月中,日在井三十一度,昏房二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九度,旦奎十一度中。元《元嘉历》:五月节,日在井三度,昏角十度中,旦危七度中。五月中,日在井十八度,昏氐五度中,旦室五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律中蕤宾。其数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蕤宾者,应锺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气至,则蕤宾之律应。《周语》曰:“蕤宾所以安静神人,献酬交酢。”

○蕤,人谁反。应,应对之应。酢,才各反。

[疏]注“蕤宾”至“交酢”。

○正义曰:应锺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上生蕤宾三分益一,取应锺三寸,更益一寸为四寸,其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各三分之,则一寸分为八十一分也。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则为八十一分寸之六十,其整寸一为八十一分,又以六十分益之,总为一百四十一分。更三分益一,一分有四十七,更以四十七益前一百四十一分,总为一百八十八分,是为积分之数。除之为寸,除八十一分,则一百六十二分为二寸,益前四寸为六寸,馀有二十六分不成寸,故云蕤宾“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也。引“《周语》曰”以下者,证蕤宾之律。何胤云:“乾九四,是月阳反於下为复,阴生阳中为姤,各应其时,所以安静是安静神人也。阴生为主,阳谢为宾,宾主之象,献酬之礼。献酢又酬之,阴阳代谢之义也。”

小暑至,螳螂生,鵙始鸣,反舌无声。皆记时侯也。螳螂,螵蛸母也。鵙,博劳也。反舌,百舌鸟。

○螳音堂。螂音郎。鵙,古闑反;《字林》工役反。反舌,蔡伯皆云“虾蟆”。螵,匹遥反。蛸音消。搏音博,又作伯。

[疏]注“螳螂”至“舌鸟”。

○正义曰:按《释虫》云“不<虫过>,螳蠰,其子蜱蛸。”舍人云:“不<虫过>名蟷蠰,今之螳螂也。”孙炎云:“蟷蠰,螳螂,一名不<虫过>。”李巡云:“其子名蜱蛸,则螵蛸。”故云螵蛸母。《郑志》云:“谭鲁以南,谓之蟷蠰,三河之域,谓之螳螂,燕赵之际,谓之食厖,齐杞以东,谓之马穀。然名其子,同云螵螂也。云“搏劳”者,《诗》云:“七月鸣鵙。”笺云:“百劳鸣,将寒之候,五月则鸣,豳地晚寒,鸟物之候,从其气焉。”云“百舌鸟”者,蔡云:“虫名,蛙也。今谓之虾覅,其舌本前著口侧而未乡内,故谓之反舌。”《通卦验》曰:“搏劳鸣,虾覅无声。”又靡信云:“昔於长安中,与书生数十,共往城北水中,取虾覅屠割视之,其舌反乡后。”如此,郑君得不通乎?蟜夙问曰:“诚如纬与子言为虾蟆,五月中始得水,適当聒人耳,何反无声?”此者著时候,今犹昔也,是以知虾覅非反舌。反舌鸟春始鸣,至五月稍止,其声数转,故名反舌。时候言之,今人识之,故不从纬与俗儒也。或虾覅舌性自然,不必为反舌也。

天子居明堂太庙,乘朱路,驾赤緌,载赤旂,衣朱衣,服赤玉,食菽与鸡,其器高以粗。明堂太庙,南堂当太室也。养壮佼。助长气也。

○佼,古卯反。长,丁丈反,下“长气”同。

[疏]“养壮佼”。

○正义曰:壮谓容体盛大,佼谓形容佼好,以盛夏长养之时,故养壮佼之人,助长气也。

是月也,命乐师脩鞀、鞞、鼓、均琴瑟、管、箫,执干戚戈羽,调竽笙{}簧,饬锺磬柷敔。为将大雩帝习乐也。脩、均、执、调、饬者,治其器物习其事之言。

○鞀大刀反本亦作?同鞞步西反竽音于音池本又作篪同簧音黄饬、饬音敕。柷,昌六反。敔,鱼吕反,本又作圉。为,于伪反,下文“为民”、注“为伤”、“为其”皆同。雩音于。

[疏]“是月”至“柷敔”。

○正义曰:“鞀”字或从兆下鼓。按《周礼 小师》注云:“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摇之,旁耳还自击。郑注《诗》云:“小鼓在大鼓旁,应鞞之属也。”鞞鼓者,则《周礼 鼓人职》掌六鼓,“雷鼓鼓神祀”之属是也。刘熙《释名》云“鞀,导也,所以导乐作”,“鞞,裨也,裨助鼓节”,“鼓,廓也,张皮以冒之,其中空廓”。琴者,《释乐》云:“大琴谓之离。”孙炎云:“声留离。”《广雅》云:“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五弦。”刘熙《释名》云:“施弦张之。”瑟者,《释乐》云:“大瑟谓之洒。”孙炎云:“音多变布如洒出也。”郭景纯云:“瑟长八尺一寸,二十七弦。”管者,《释乐》云:“大管谓之簥。”音骄。郭景纯云:“管长尺,围寸。并漆之,有底。贾氏以为如篪,六孔。”郑注《周礼》云:“管如邃而小,并两而吹之。”箫者,《释乐》云:“大箫谓之言。”郭景纯云:“编二十二管,长尺四寸。”郑注《周礼》:“箫,编小竹管,如今卖饴饣《易》所吹者。”刘熙《释名》:“箫,肃也。”干,盾也。戚,斧也。戈,钩孑戟。羽,鸟羽,《周礼》“羽舞”、“皇舞”之属是也。竽者,郑注《周礼》云:“竽,三十六簧。”《释名》云:“竽,汙也。其中污空。”笙者,郑注《周礼》云:“十三簧。”《释乐》云:“大笙谓之巢。”郭景纯云:“列管瓠中施簧,管端大者十九簧。”《释名》云:“笙,生也。象物出地所生。”篪者,《释乐》云:“大篪谓之沂。”郭景纯云:“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围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翘。横吹之。”《广雅》云:“八孔。”郑司农注《周礼》云:“篪七空。”《释名》云:“篪,啼也。声如莺儿啼。”簧者,竽笙之舌也,气鼓之而为声。《释名》云:“簧,横也。於管头横施之。”锺者,按《释乐》云:“大锺谓之镛。”《释名》云:“锺,空也。内空受气多。”磬者,《释乐》云:“大磬谓之旂。”音嚣,以玉石为之。《释名》云:“磬,罄也,声坚,罄罄然。”柷者,《释乐》云:“所以鼓柷谓之止。”郭景纯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桐之,令左右击。止者,其椎名。”敔者,《释乐》云:“所以鼓敔谓之籈。”郭景纯云:“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铻刻,以木长尺栎之。”

○注“脩均”至“之言”。

○正义曰:脩者,脩理旧物。均者,均平其声。执者,操持营为。调者,调和音曲。饬者,整顿器物。故云“治其器物、习其事之言”也。

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实。阳气盛而常旱,山川百源,能兴云雨者也。众水始所出为百源,必先祭其本,乃雩。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雩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自“鞀鞞”至“柷敔”皆作曰盛乐,凡他雩用歌舞而巳。百辟卿士,古者上公,若句龙、后稷之类也。《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常以四月。凡周之秋三月之中而旱,亦脩雩礼以求雨,因著正雩,此月失之矣。天子雩上帝,诸侯以下雩上公,周冬及春夏虽旱,礼有祷无雩。

○辟,必亦反,注同。句,古侯同。见,贤遍反,下“御见”同。

[疏]“命有”至“穀实”。

○正义曰:正以将欲雩祭,故先命有司为祈祀山川百源,为将雩之渐,重民之义也。故先为民“大雩帝,用盛乐”者,为民祈穀后,天子乃大雩天帝,用上鞀鞞之等,故云“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者,谓天子既雩之后,百县谓诸侯也,命此诸侯以雩祀古之百辟及卿士等,生存之日,能立功有益於人者。

○注“阳气”至“无雩”。

○正义曰:以四月纯阳用事,故云“阳气盛而恒旱”,故制礼此月为雩。纵令雩祭时不旱,亦为雩祭。云“雩,以吁嗟求雨之祭”者,以雩音近吁。又《女巫职》云:“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歌哭则吁嗟之类。旱又是大灾,故须吁嗟求雨。注《春秋》者,以雩为远,谓远为百穀求雨,非郑义也。云“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雩五精之帝”者,以雩是祭天,当从阳位,以五天总祭,不可遍在四方,故知在南郊也。以春夏秋冬共成岁功,不可偏祭一天,故“雩五精之帝”。以自外至者,无主不正,当以人帝配之,大皞配灵威仰,炎帝配赤熛怒,黄帝配含枢纽,少皞配白招拒,颛顼配汁光纪,故云“配以先帝也”。云“凡他雩用歌舞而巳”者,按《女巫》云“旱则舞雩”,是用歌舞,正雩则非唯歌舞,兼有馀乐,故《论语》云“舞雩咏而归”是也。云“百辟卿士,古者上公,句龙、后稷之类也”者,百辟则古之上公,则《国语》鲧为崇伯,而《礼记 祭法》有祀之文,社稷五祀,虽为王朝卿士,兼带上公之官,故《左氏》云“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是身为百辟,又为卿士。按《左传》有社稷五官,今直云“若句龙后稷”,不云句芒蓐收之等,举有益於民功之显者言之。引“《春秋传》曰‘龙见而雩’”者,欲明正雩在四月,不在五月也。云“凡周之秋三月之中旱,亦修雩礼以求雨’”者,释此经大雩在五月之中,为五月不雨脩雩祭,作记者言五月之雩是常雩,故记之於五月也。云“天子雩上帝”者,以此云“大雩帝”也。云“诸侯以下雩上公”者,此云“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是也。云“周冬及春夏虽旱,礼有祷无雩”者,按《春秋》周七月、八月、九月皆书雩,《穀梁》不讥;成七年“冬,大雩”,《穀梁》云“无为雩”,是讥其冬雩,是冬无雩也。《春秋》周之春及周之四月、五月皆无雩文。春夏不雩,虽旱不为脩雩之祭,其周季夏当有正雩,则龙见而雩是也。按《春秋》桓五年“秋,大雩”,传云“书不时”,服注云“雩,远也”。远为百穀祈膏雨,言大,别山川之雩也。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十三年“秋,九月,大雩”。成公三年秋“大雩”,七年“冬,大雩”。襄五年“秋,大雩”,传曰“旱”;八年“九月,大雩”,传曰“旱”。十六年秋“大雩”,十七年秋“九月,大雩”,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传曰“旱”。昭三年秋“八月,大雩”,传曰“旱”;六年“九月,大雩”,传曰“旱”;八年秋“大雩”;十六年秋“九月,大雩”,传曰“旱”;二十四年“秋,八月,大雩”,传曰“旱”;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传曰“秋书再雩,旱甚”。定元年秋“九月,大雩”;七年秋“大雩”,“九月,大雩”;十二年“秋,大雩”。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庄三十一年“冬,不雨”。僖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传曰“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年云“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三年云“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是《春秋》之中不雨有七,大旱有二,大雩有二十一,都并有三十。庄三十一年“冬,不雨”,以冬时旱气以过,故不数。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二旱灾成,故不数。昭二十五年一月再雩,祗是一旱之事,为再雩,一雩不数。定七年秋“大雩”,亦一时之事,而为二雩,一雩不数。成七年“冬,大雩”,《穀梁》云“冬无为雩”,明亦不数。三十之中,去此六事不数,唯有二十四在。就二十四之中,分为四部;桓五年“秋,大雩”,说雩礼,是一部也;僖二年“冬,十月,不雨”,僖三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说祷礼,是二部也;文二年、文十年、文十三年皆云“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说旱而不为灾,是三部也。此三部总有七条,於二十四去七条,馀有十七条,说旱气所由。故郑《释废疾》云:“《春秋》凡书二十四旱。”《考异邮》说云:“分为四部,各有义焉。”是其事也。凡正雩在周之六月,常事不书。书秋大雩,传不云旱者,皆过雩也;传言旱者,皆为旱脩雩也。雩书月者,为脩旱雩得礼,故定元年《穀梁传》曰:“雩月,雩之正也。秋大雩,非正也。”按《玉藻》云:“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注云:“建子之月不雨,尽建未乃始成灾。”而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未至建末而为灾者,若雾露霑濡,垄中有苗,虽历时不为灾也。文二年、十年、十三年,自十二月、正月不雨,至秋七月是也。至八月不雨乃为灾。若无雾露霑濡,垄中无苗,虽未至八月则为灾,故僖十一年“夏,大旱”是也。《穀梁》说云“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公羊》说“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此二家之说不同,郑《释废疾》从《穀梁》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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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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