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70 / 189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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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戟,有句孑也。案《考工记》:“戈广二寸,内倍之,胡三之,援四之,以其形句曲有孑刃。”郑云:“若今鸡鸣戟也。”云“干戈,《万》舞,象武也”者,宣八年《公羊传》:“《万》者何?干舞也。”以其用干,故知象武。若其《大武》,则以干配戚,则《明堂位》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若其小舞,则以干配戈,则《周礼》乐师教小舞、干舞是也。春夏阳气发动,故云“用动作之时学之”。“秋冬学羽籥”,羽,翟羽也。秋则体成文章也。籥,笛也。籥声出於中,冬则万物藏於中。云“羽籥,籥舞,象文也”,宣八年《公羊传》云:“籥者何?籥舞也。”以其不用兵器,故象文也。引《诗》者,《邶风 简兮》之篇也,证羽籥之义,以秋冬凝寒渐静,故云“用安静之时学之”。卢植以为春教干,夏教戈,秋教羽,冬教籥。但干与戈、羽与籥,舞时相对之物。皇氏云“郑引《诗》‘左手执籥,右手秉翟’,则秋冬羽籥同教,春夏亦同教干戈”,义或然也,皆据年二十升大学者也。
○注“四人”至“吹籥”。
○正义曰:云“通职,秋冬亦学以羽籥”者,此籥师云教戈,《周礼》“籥师掌教国子舞羽吹籥”,是籥师既教戈,又教籥。此小乐正教干,《周礼》乐师教小舞,则六舞皆教,故知通职。至秋冬之时,亦教羽籥也。云“小乐正,乐师也”者,诸侯谓之小乐正,天子谓之乐师,此有大乐正及小乐正,《周礼》有大司乐,有乐师,故知小乐正当乐师也。但此经杂,多有诸侯之礼,故谓之大乐正也、小乐正也。云“《周礼》乐师掌国学之政,教国子小舞”者,证乐师有教舞之事。小舞者,谓年幼小时教之舞,其舞即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也。云“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者,证大胥有教乐之事,大胥掌教学士版籍,以待聚致诸子,诸子则学士也。春时入学释蘋藻之菜,礼先圣先师,合六舞节奏,令之得所。秋时颁布学者才艺,和合音声,使应曲折。云“籥师掌教国子舞羽吹籥”者,证籥师有教乐之事。《周礼》唯有籥师,此云籥师丞者,或诸侯之礼,或异代之法。
○“胥鼓《南》”。
○胥谓大胥,《南》谓南夷之乐。旄人教国子南夷乐之时,大胥则击鼓以节南乐,故云“胥鼓《南》”。
○注“南南”至“不僣”。
○正义曰:《钩命决》云:“东夷之乐曰《昧》,南夷之乐曰《南》,西夷之乐曰《朱离》,北夷之乐曰《禁南》,一名《任》。”《明堂位》云:“《任》,南蛮之乐也。”云“胥掌以六乐之会,正舞位”者,证大胥所以鼓节《南》,由正舞位,故鼓之也。云“旄人教夷乐”者,证教《南》乐之人是旄人也。引《诗》“以雅以南”者,是《小雅 鼓锺》之诗,剌幽王用乐不与德比,故陈先王正乐以剌之。教夷蛮者,明王德化率来四夷,言先王以《万》舞之雅乐,以四夷之《南》乐,以籥舞之文乐,进旅退旅,则知三舞各得其所,不有僣差。引之者,证此经之《南》,举南乐,则四夷之乐皆教之也。
○注“诵谓”至“同也”。
○正义曰:诵谓歌乐者,谓口诵歌乐之篇章,不以琴瑟歌也。云“弦谓以丝播《诗》”者,谓以琴瑟播彼《诗》之音节,《诗》音则乐章也。若学舞之时,春夏学干戈而用动,秋冬学羽籥而用静,皆据年二十升於大学者。若其未升大学之时,则春诵夏弦,在殷之瞽宗也。云“阳用事则学之以声”,春夏是阳,阳主清轻,故学声,声亦清轻。云“阴用事则学之以事”,秋冬属阴,阴主体质,故学事,事亦体质。因四时所宜,顺动静之气,於学功业易成也。云“周立三代之学”者,谓立虞、夏、殷学也。其虞之学制在国,兼在西郊,郊则周之小学也。夏、殷之学亦在国。而郑注《仪礼》云“周立四代之学於国”者,合周家为言耳,故与此注不同。夏后氏之学在上庠,即周之大学,为夏之制也。云“学《书》於虞氏之学,《典》、《谟》之教所兴也”者,《虞书》有《典》有《谟》,故就其学中而教之,则周之小学也。云”学舞於夏后氏之学,文武中也”,夏后氏上受舜禅,是文:下有汤伐,是武。以此二者之间,故云“文武中”,以兼有文舞武舞故也。云“学《礼》、《乐》於殷之学,功成治定,与已同也”者,以汤伐桀,武王伐纣,殷、周革命,事类相似,故云“功成治定,与已同也”。先师以为三代学,皆立大学小学。今案下养老於东序,是周之大学,夏之东序也。又《王制》云“养老於虞庠”,是周之小学为虞庠也。又此学虞学也,学舞於夏学,学礼於殷学。若周别有大学小学,更何所教也?
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於东序。学以三老之威仪也。养老乞言,养老人之贤者,因从乞善言可行者也。合语,谓乡射、乡饮酒、大射、燕射之属也。《乡射记》曰:“古者,於旅也语。”
○合如字,徐音閤,注同。下“大合乐”放此。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学以三者之舞也。戚,斧也。语说,合语之说也。数,篇数。
○说如字,徐始锐反,注“语说”同。大司成论说在东序。论说,课其义之深浅,才能优劣。此云乐正司业,父师司成,则大司成、司徒之属师氏也。师氏掌以美诏王,教国子以三德三行,及国中、失之事也。
○论,力门反,徐力顿反,注同。行,下孟反,下文“德行”同。
[疏]“凡祭与养老”至“在东序”。
○正义曰:此一节还是第二节中,教世子及学士祭与养老合语之威仪,又教世子等祭与养老合语之义理,兼明所教之官及所教之处,又明司成之官考课才艺深浅也。
○“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者,此之一“凡”总包三事也:一是祭,二是养老乞言,三是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於东序”,谓祭与养老乞言及合语之礼,皆小乐正之官诏告世子及学士於东序之中,谓小乐正以此祭及养老、合语三者之威仪以教世子及学士等。
○注“学以”至“也语”。
○正义曰:学以三者,学,教也。教以三者威仪容貌,言祭与养老乞言及合语行礼之时,皆有容貌,故小乐正教之。云“合语谓乡射,乡饮酒、大射、燕射之属也”者,此经先云祭与养老乞言,别云合语,则合语非祭与养老也。故知是乡射、乡饮酒必大射、燕射之等,指《仪礼》成文而言之,以其此等至旅酬之时,皆合语也。其实祭未及养老,亦皆合语也。故《诗 楚茨》论祭祀之事,云“笑语卒获”,笺云:“古者於旅也。”语是祭,有合语也。养老既乞言,自然合语也。引《乡射记》者,证旅酬之时,得言说先王之法,故云“古者於旅也语”。言合语者,谓合会义理而语说也。
○“大乐”至“授数”。
○前文小乐正既教三者之威仪,今大乐正又教三者之义理,故大乐正学舞干戚,干戚则前经祭祀也。祭祀之时,舞其干戚之乐。不云祭祀,而云舞干戚者,容祭祀之外,馀干戚皆教之。语说,谓合语之说,则前经合语也,亦大乐正教以语说义理。命乞言者,大乐正命此世子及学士於老者而乞言,则前经养老乞言。但前经云祭,故养老乞言与祭相连,故尊之,序在合语之上。此经不云祭,故略其养老在语说之下。皆大乐正授数者,谓干戚、语说、乞言三者,皆大乐正之官授世子及学士等篇章之数,为之讲说,使知义理。
○注“学以”至“篇数”。
○正义曰:此经与前经重序其事,文势相似,前经小乐正乃教威仪,事浅,故云“诏之东序”。此大乐正所教义理既深,故“大乐正授数”。知者,文承东序之下,大乐正授数之时,亦在东序,大司成论说在东序。
○小乐正既诏以三者威仪,大乐正又教以三者义理,於是大司成之官论量课说此世子学士等义理之深浅、才能之优劣於东序之中。
○注“司成”至“事也”。正义曰:郑以下文云“乐正司业,父师司成”,父师与乐正相连。此大司成亦与大乐正相次,故知司成则大司成也。以其掌教,故知是司徒之属。以其父师司成,又掌教国子,故知当师氏也。引《师氏》以美诏王以上者,皆《师氏职》文。案《书传》“大夫为父师”,《周礼 师氏》中大夫云教国子以三德三行,三德“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云“及国中、失之事”者,中谓中礼,失谓失礼,掌国家中礼、失礼之事也。
凡侍坐於大司成者,远近间三席,可以问。间犹容也。容三席则得指画相分别也。席之制,广三尺三寸三分,则是所谓函丈也。
○坐,才卧反,又如字。远近间,并如字;间,犹容也,注同,徐古辨反。指画,乎麦反。别,彼列反。广,古旷反,又如字。三寸,一本作“广三尺三寸三分”。函,胡南反。终则负墙,卻就后席相辟。
○辟音避,下“辟君”同。列事未尽不问。错尊者之语,不敬也。
[疏]“凡侍”至“不问”。
○正义曰:此一节论国子侍坐於大司成之仪,故云“侍坐於大司成”。
○“远近间三席,可以问”者,去大司成远近,中间可容三席之地。席制广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三席则函一丈,可以指画而问也。
○“终则负墙”者,问终则起,卻就后席,负墙而坐,辟后来问者。“列事未尽不问”者,其问事之时,必待尊者言终,如有不晓,然后更问。若尊者序列其事未得终尽,则不可错乱尊者之语而辄有咨问,则为不敬也。
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官谓《礼》、《乐》、《诗》书之官,《周礼》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此之谓先师之类也。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亿可以为之也。不言夏,夏从春可知也。释奠者,设荐馔酌奠而已,无迎尸以下之事。
○亿,本又作噫,音抑。
[疏]“凡学”至“如之”。
○正义曰:此论四时在学释奠之事。凡学者,谓《礼》、《乐》、《诗》、书之学,於春夏之时,所教之官各释奠於其先师。秋冬之时,所教之官亦各释奠於其先师,故云“秋冬亦如之”。犹若教《书》之官,春时於虞庠之中释奠於先代明《书》之师,四时皆然。教礼之官,秋时於瞽宗之中释奠於其先代明《礼》之师,如此之类是也。
○注“官谓”至“之事”。
○正义曰:“官谓《礼》、《乐》、《诗》、《书》之官”者,谓所教之官也。若春诵夏弦,则大师释奠也。教干戈,则小乐正、乐师等释奠也。教礼者,则执礼之官释奠也。皇氏云:“其教虽各有时,其释奠则四时各有其学,备而行之。”引“《周礼》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者,此《周礼 大司乐》文。引之者,证乐之先师也,后世释奠祭之。然则《礼》及《诗》、《书》之官,有道有德者亦使教焉。死则以为《书》、《礼》之祖,后世则亦各祭於其学也,故云“此之谓先师之类也”。以大司乐掌乐,故特云“乐祖”,其馀不见者,《周礼》文不具也。云“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者,皆《汉书 儒林传》文。案《书传》,伏生济南人,故为秦时博士,孝文帝时以《书》教於齐鲁之间。《诗》有毛公者,毛公,赵人,治《诗》,为河间献王博士。高堂生者,鲁人,汉兴为博士,传《礼》十七篇。《艺文志》:“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为乐官,颇能记其铿鎗鼓舞,不能言其义。”是其事也。其儒林传《诗》、《书》及《礼》多矣,而不言者,以其非俊异也。又有传《易》及《春秋》,不引者,以此经唯有《诗》、《书》、《礼》、《乐》,故不引《易》与《春秋》。云“亿可以为之也”者,亿是发语之声,言此等之人,后世亦可为先师也。疑而不定,故发声为亿。以三时释奠,独不言夏,故言夏从春可知也。以其释奠,直奠置於物,无食饮酬酢之事,故云”设荐馔酌奠而已,无迎尸以下之事”。释奠所以无尸者,以其主於行礼,非报功也。
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谓天子命之教、始立学官者也。先圣,周公若孔子。
[疏]“凡始”至“以币”。
○正义曰:此明诸侯之国,天子命之使立学者,必释奠於先圣先师,及行事之时,必用币而行礼。诸侯言始立学,必释奠於先圣先师,则天子始立学,亦释奠於先圣先师也。天子云四时释奠於先师,不及於先圣者,则诸侯四时释奠亦不及先圣也。始立学云必用币,则四时常奠不用币也。皇氏云:“行事必用币,谓礼乐器成及出军之事,其告用币而已。”案衅器用币,下别具其文。此行事必用币,系於释奠之下,皇氏乃离文析句,其义非也。
○注“谓天”至“孔子”。
○正义曰:此谓诸侯新建国,天子命之始立学也。故《王制》云“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是也。知非天子始立学者,以此下文云“有国故则否”,是广记诸侯之国,故知此始立学者,据诸侯也。但天子立虞夏殷周四代之学,若诸侯正立时王一代之学,有大学小学耳。其所习经业,皆於时王学中。其乡学为庠,故《乡饮酒义》曰:“迎宾于庠门之外。”注云:“庠,乡学也。”若州党与乡同处,共在乡学,故《学记》云:“党有庠。”是乡之所居党也。州及遂以下皆谓之序,故州长《春秋》射于序。《学记》云:“术有序。”郑云:“‘术’当为‘遂’。是州遂为序也。云“先圣,周公若孔子”者,以周公孔子皆为先圣,近周公处祭周公,近孔子处祭孔子,故云“若”。若是不定之辞,立学为重,故及先圣,常奠为轻,故唯祭先师。此经始立学,故奠先圣先师。
凡释奠者,必有合也。国无先圣先师,则所释奠者当与邻国合也。有国故则否。若唐虞有夔、伯夷,周有周公,鲁有孔子,则各自奠之,不合也。
○夔,求龟反。
○凡大合乐,必遂养老。大合乐,谓春入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於是时也,天子则视学焉。遂养老者,谓用其明日也。乡饮酒,乡射之礼,明日乃息司正。徵唯所欲,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是养老之象类。
[疏]“凡释”至“养老”。
○正义曰:此谓诸侯之国释奠之时,若已国无先圣先师,则合祭邻国先圣先师,谓彼此二国共祭此先圣先师,故云“合也”。非谓就他国而祭之,当遥合祭耳。若鲁有孔子、颜回,馀国祭之,不必於鲁。若已国有先圣先师,则不须与邻国合也,当各自祭,故云“有国故则否”。是唐虞有夔龙、伯夷,周有周公,鲁有孔子,是国故有此人,则不与邻国合祭也。
○“凡大合乐,必遂养老”。
○正义曰:此明合乐之时,天子视学,於其明日必遂养老。
○注“大合”至“象类”。
○正义曰:经云“凡大合乐”者,凡者非一之辞,郑以“大合乐,谓春入学释菜合舞、秋颁学合声”者,其《月令》季春“大合乐”,则亦在其中。以季春大合乐,其文自明,故郑不引之耳。
○云“於是时也,天子则视学焉”者,《周礼 大胥》春合舞,秋合声,虽无天子视学之文。又《月令》季春“大合乐”,“天子亲往”,则明春合舞,秋合声之时,天子亦亲视学也。云“遂养老者,谓用其明日也”者,案《乡饮酒》、《乡射礼》明日乃息司正。云“徵唯所欲,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先生谓致仕者,君子谓乡中有德行者,此皆老人也。故云“是养老之象类”。
凡语于郊者,语谓论说於郊学。必取贤敛才焉:或以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谓此矣。曲艺皆誓之,曲艺为小技能也。誓,谨也。皆使谨习其事。
○技,其彼反。以待又语。又语,为后复论说也。
○复,扶又反。三而一有焉,三说之中,有一善则取之。以有曲艺,不必尽善。乃进其等,进於众学者。以其序,又以其艺为次。谓之郊人,远之。俟事官之缺者,以代之。远之者,不曰俊选,曰郊人,贱技艺。
○远,于万反,注同。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学曰成均”,则虞庠近是也。天子饮酒于虞庠,则郊人亦得酌于上尊以相旅。
○近,附近之近。
[疏]“凡语”至“尊也”。
○正义曰:此以下明官爵於学士已成者。
○注“语谓论说於郊学”。
○正义曰:语谓论课学士才能也。郊,西郊也。周以虞庠为小学,在西郊。今天子亲视学於其西郊,考课论说於西郊之学,以西方成就之地故也。或遍在四郊。
○“必取贤敛才焉”者,谓在於西郊学之中,论说取贤,敛其才能者以爵之也。
○“或以德进者”。
○谓人能不同,各随才用也。德谓有道德者,进谓用爵之也。德最为上,故进之宜先也。
○“或以事举”者,事次德者,虽无德而解世事,或吏治之属,亦举用之也。
○“或以言扬”者,次事也。扬亦进、举之类,互言之,虽无德无事,而能言语应对,堪为使命亦举用之。
○“曲艺皆誓之”者,曲艺谓小小技术,若医卜之属也。誓,谨也。若学士中虽无前三事,而有小小技术,欲授试考课,皆且卻之,令谨习。
○“以待又语”者,又语谓后复论说之日,令待后时,若春待秋时也。
○“三而一有焉”者,谓小技艺者所说三事之中,而一事有善者。
○“乃进其等”者,等,辈类也。若说三事有一善者,则进於大众辈中也。“以其序”者,序,次也。虽得进众而不得与众为一,犹使与其辈中自为高下之次序也。
○“谓之郊人”者,虽有次序而待职缺当拟补之。若国子学士,未官之前,俱为俊选;而以小才技艺者,未官之前,而不得同为俊选,但名曰郊人,言其犹在郊学也。
○“远之”者,所以谓为郊人者,是疏远之故也。
○“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者,成均则虞庠也。上尊,堂上之酒尊。天子於成均之内饮酒,以恩泽被及於此郊人,其郊人虽贱,亦得取爵於堂上之尊,以相旅也,所以荣之。
○注“董仲”至“相旅”。
○正义曰:董仲舒为《春秋繁露》云,“成均为五帝之学,虞庠是舜学”,则成均五帝学也。以无正文,故云“近是也”,言虞庠近是成均。凡饮酒之礼,尊者酌於堂上之尊,卑者酌於堂下之尊,故《特牲礼》三人献宾,及献众宾及长兄弟等,及次宾及次兄弟等,皆酌於堂下之尊,以相旅是也。今郊人虽贱,亦得酌於堂上尊,故云“取爵於上尊”。
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兴”当为“衅”,字之误也。礼乐之器成,则衅之,又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
○兴,依注为衅,音虚觐反。然后释菜。告先圣先师以器成有时,将用也。不舞,不授器。释菜礼轻也。释奠则舞,舞则授器。司马之属司兵、司戈、司盾祭祀授舞者,兵也。乃退,傧于东序,一献,无介语可也。言乃退者,谓得立三代之学者,释菜于虞庠,则傧宾于东序,鲁之学有米廪、东序、瞽宗也。
○傧,必刃反,本亦作摈,注同。介如字,下注同,副也。廪,力甚反。
[疏]“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乐之器初成用币告先圣先师,又释菜告器成将用乃退亻宝之事也。
○“始立学”者,亦谓天子命诸侯始立教学,又造礼乐之器新成衅之,既毕,乃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也,然后释菜。既以币告后又更释菜,告先圣先师以器成将用也。故前用币,告其器成;后释菜,告其将用也。“不舞不授器”,凡释奠礼重,故作乐时须舞,乃授舞者所执干戈之器。今其释菜之时,虽作乐不为舞也,亦既不舞,故不授舞者之器,乃退傧于东序,释菜虞庠既毕,乃从虞庠而退。乃傧礼其宾於东序之中,其礼既杀,唯行一献,无介无语,如此於礼可也。
○注“兴当”至“器成”。
○正义曰:案《杂记》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是器成当衅之,故知“兴当为衅”。经言“用币”,故知告先圣先师以器成也。
○注“告先”至“用也”。
○正义曰:前用币直云告器成,此释菜云告器成将用,则两告不同也。熊氏云:“用币则无菜,用菜则无币。”皇氏云:“用币释菜,只是一告。”其义恐非也。案四时释奠,不及先圣,知此用币及释菜及先圣者,以上文始立学释奠先圣先师,此文亦云始立学既衅器用币,释菜亦及先圣也。以其始立学,及器新成,事重於四时常奠也。故《学记》云:“皮弁祭菜。”郑注:“礼先圣先师。”知及先圣者,以彼云未卜禘不视学则祭菜与视学为一也。此下文云天子视学祭先圣先师,故知《学记》祭菜及先圣也。熊氏云:“《月令》释菜不及先圣者,以其四时入学释菜,故不及先圣也。《王制》‘释奠于学’,注以为释菜奠币。知非释奠者,彼是告祭之礼。初天子出师,受成於学,告之无牲,明反告亦无牲也。故谓释奠时亦不及先圣也。凡释奠有六:始立学释奠,一也;四时释奠有四,通前五也;《王制》师还释奠于学,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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