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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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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兽之卵胎,皆可俯而窥也”者,此饮食有由也,各随其长而至,既不獝狘,故生乳而众多也。俯,下头也。鸟不畏人,作巢在下,故下头可闚其巢卵也。手抚兽背,则知有胎也。

○“则是无故”者,言致此上事,则是更无他故,由先王能脩礼达义,体信达顺之诚尽,故致此也。

○注“器,谓若银罋丹甑也”。

○正义曰:此“银罋丹甑”,《援神契》文。按《援神契》:“德及於天,斗极明,日月光,甘露降。德及於地,嘉禾生,蓂荚起,秬鬯出。德至八极,则景星见。德至草木,则朱草生,木连理。德至鸟兽,则凤皇来,鸾鸟舞,麒麟臻,白虎动,狐九尾,雉白首。德至山陵,则景云出。德至深泉,则黄龙见,醴泉涌,河出龙图,洛出龟书。”其所致群瑞非一,不可尽也。故略记之而已。

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陆曰:“郑云:‘以其记礼,使人成器。孔子谓子贡瑚琏之器是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为《礼器》者,以其记礼,使人成器之义也。故孔子谓子贡:‘汝,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此於《别录》属《制度》。”

礼器,是故大备。大备,盛德也。礼器,言礼使人成器,如耒耜之为用也。“人情以为田”,“脩礼以耕之”,此是也。大备,自耕至於食之而肥。礼,释回,增美质,措则正,施则行。释犹去也。回,邪辟也。质犹性也。措,置也。

○错,七路反,本又作措,又厝,音同。去,起吕反。邪,似嗟反。辟,四亦反。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贯四时而不改柯易叶。箭,筱也。端,本也。四物於天下最得气之本,或柔刃於外,或和泽於内,用此不变伤也。人之得礼,亦犹然也。

○箭,节见反。筠,于贫反,郑云:“竹之青皮也。”贯,古乱反。柯,古何反。筱,西了反,徐音小。刃,而慎反。故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人协服也。故物无不怀仁,鬼神飨德。怀,归也。

[疏]“礼器”至“飨德”。

○正义曰:此一节论礼能使人成器,则於外物无不备。各依文解之。

○“礼器”至“德也”。

○言礼能使人成器,故云礼器也。既得成器,则於事无不足,故云“是故大备”也。身既成器,又能备足,则是盛德也。此“大备”者,则上《礼运》所云自“人情以为田”,“脩礼以耕之”,至“食而弗肥”是也。

○“礼释”至“则行”。

○“礼,释回”,此以下用礼为器,以耕人情之事释去也。回,邪也。用礼为器,能除去人之邪恶也。“增美质”者,增,益也;质,性也。礼非唯去邪而已,人有美性者,礼又能益之也。“措则正”者,措,置也。言置礼在身,则身正也。“施则行”者,施,用也。若以礼用事,事皆行也。

○“其在”至“易叶”。

○“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礼道既深,此为设譬也。竹,大竹也。箭,筱也。言人情备德由於礼礼,譬如竹箭四时葱翠由於外有筠也。筠是竹外青皮。《顾命》云:“敷重笋席”。郑云:“笋,析竹青皮也。《礼记》曰:‘如竹箭之有筠。’”按郑引《礼记》之“筠”以为“青皮”,是知呼竹为筠。“如松柏之有心也”者,又设譬也。人经夷险,不变其德,由礼使然,譬如松柏陵寒而郁茂,由其内心贞和故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者,二者,竹、松也。端犹本也。松、竹居於天下,比於众物,最得气之本也,“故贯四时不改柯易叶”。贯,经也,既得气之本,故经四时柯叶无凋改也。改、易,互言也。

○“故君”至“无怨”。

○解“外谐内无怨”者,谓於外疏远之处,与人谐和,於内亲近之处,无相怨恨,以其有礼接人,故内外协服也。为譬既毕,此合之也。前并举筠、心二事,正欲譬於君子内外俱美,外柔刀如筠,故能与一切物相谐,内和泽如松心,故能与人无怨。经云二者,据譬也。郑云四物者,析别言之。

○“故物”至“飨德”。

○“故物无不怀仁”者,怀,归也。由外内协服,故悉归仁,故云物无不怀仁。“鬼神飨德”者,鬼神聪明正直,依人而行,物既怀仁,故神亦飨德也。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言必外内具也。

○礼也者,合於天时,设於地财,顺於鬼神,合於人心,理万物者也。鬼神,所祀事有德也。是故天时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言皆有异。故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弗飨也。天不生,谓非其时物也。地不养,谓非此地所生。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不顺其乡之所有也。故必举其定国之数,以为礼之大经。定国之数,谓地物所出多少。礼之大伦,以地广狭。谓贡赋之常差。

○狭音洽,又户夹反。差,初隹反,徐初宜反。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用年之丰凶也。

○上,时掌反。是故年虽大杀,众不匡惧,则上之制礼也节矣。言用之有节也。杀谓穀不熟也。匡犹恐也。

○杀,色戒反,徐所例反,注同。匡惧音匡,又丘往反。恐,丘勇反。

[疏]“先王”至“节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因上礼则人外内谐和,遂云礼须信义,兼说行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忠信,礼之本也”者,礼之为本,即忠信是也。忠者内尽於心也,信者外不欺於物也。内尽於心,故与物无怨;外不欺物,故与物相谐也。义理,礼之文也。礼虽用忠信为本,而又须义理为文饰也。得理合宜,是其文也。无本不立,解须本也。无忠信,则礼不立也。无文不行,解须文也。行礼若不合宜得理,则礼不行也。

○“礼也”至“知礼”。

○此一节论礼者合於天地,协於鬼神,合於人心,而行其礼,若不得天时,不得地财,而行其礼,则不知礼也。“礼也者,合於天时”者,前云忠信为本易见,而义理为文难睹,故此以下,广说义理为文之事也。夫君子行礼,必须使仰合天时,俯会地理,中趣人事,则其礼乃行也。仰合天时,即依於四时,及丰俭随时也。

○“设於地财”者,俯会地理也。财,物也。所设用物为礼,各是其土地之物也。

○“顺於鬼神”者,鬼神助天地为化之鬼神也,祀之必顺,不滥逆也。

○“合於人心”者,中趣人事也。虽合天会地,顺於鬼神,又须与人心符合,其神乃行也,是以《书》云“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是也。

○“理万物者也”者,若能使事事如上,则行苇得所,豚鱼戴赖,是万物各得其理也。

○“是故天时有生也”者,言天四时自然,各有所生,若春荐韭卵,夏荐麦鱼是也。

○“地理有宜也”者,地之分理,自然各有所宜,若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是也。

○“人官有能也”者,人居其官,各有所能,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及庖人治庖,祝治尊俎是也。

○“物曲有利也”者,谓万物委曲,各有所利,若曲糵利为酒醴,丝竹利为琴笙,皆自然有其性各异也。皇氏云:“有圣人制礼得宜,故致天时有生,地理有宜之等。”非其义也。

○“故天不生”者,既得时财,而为天地人物美功,故君子行礼,不为失时非财之事。故此以下明之也:此是不合天时也。“天不生”,谓非时之物,若寒瓜夏橘,及李梅冬实之属也。

○“地不养”者,此是不设地财也。“地不养”,若山之鱼鳖,泽之鹿豕也。

○“君子不以为礼”者,此是不合人心也。

○“鬼神弗飨”者,此是不顺鬼神也。

○“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者,此翻广设地财也,鹿豕是山养,鱼鳖是泽物,今若非其地所养而设为礼,此是谓为不知礼也。

○注“鬼神”至“德也”。

○正义曰:以经云“顺於鬼神”,先王制礼,所以能顺鬼神者,以鬼神是有德之人,死乃祀为鬼神。礼既合於人心,故得顺於鬼神也。

○“故必”至“节矣”。

○此一节,以上文制礼,因合天时地宜,故此论随地之所有以制礼也。举其定国之数,以为礼之大经。礼,物必乡之所有,故有国者,必书其国内所生物多少定数,以为国之大法也。经,法也。

○“礼之大伦,以地广狭”者,伦犹例也。制礼之大例,又宜随地广狭为法,谓贡赋之常差也。

○“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者,此广顺天时。上犹丰也,下犹荒也。虽以地广狭为制,而又皆须随於天时也。多少随年丰荒也。

○“是故年虽大杀,众不匡惧”者,此言得时之美也。大杀谓五穀不孰也。匡犹恐也。虽大凶杀之年,则人主随而省敛狭用,故天下之众不恐惧也,则上之制礼也节矣。合结地财天时也,广狭随地而赋,丰凶逐时而敛,众之不恐,并由君上制礼有节故也。

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言圣人制礼所先后也。

○称,尺证反,后皆同。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言受命改制度。《诗》云:“匪革其犹,聿追来孝。”革,急也。犹,道也。聿,述也。言文王改作者,非必欲急行巳之道,乃追述先祖之业,来居此为孝。

○革,纪力反,注同。

○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伦之言顺也。

○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天地人之别体也。

○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义之言宜也,人道之宜。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馀,此之谓称也。足犹得也。称,称牲之大小而为俎,此指谓助祭者耳。而云百官,喻众也。

[疏]“礼时”至“称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亦因上制礼得节,故以下诸事皆由礼洽天时。今各依文解之。

○“礼,时为大”者,揖让干戈之时,於礼中最大,故云“时为大”也。

○“顺次之”者,虽合天时,又须顺序,故顺次之也。

○“体次之”者,有时有顺,又须小大各有体别也。

○“宜次之”者,大小虽有体,行之又须各当其宜也。

○“称次之”者,称犹足也,行礼又须各自足也。

○“尧舜”至“来孝”。

○此释时为大也,尧、舜所以相授者,尧、舜知子不贤,自能逊退而授人,此时使之然也。桀、纣凶虐,不能传立与人,汤、武救民之灾,不可不伐,亦时使之然也。

○“《诗》云:‘匪革其犹,聿追来孝’”,此《大雅 文王有声》之篇。革,急也。犹,道也。聿,述也。言文王改作丰邑,非是急行巳之道,能述追先祖之业,来行孝道於此丰邑,时使之然,不得不尔,释时之义也。今《诗》本“革”作“棘”,“犹”作“欲”,“聿”作“遹”,字不同者,郑答炅模云:“为记注之时,依循旧本,此文是也。后得《毛诗传》而为《诗》注,更从毛本,故与记不同。”革、棘、聿、遹,字异义同,《诗》注“来,勤也”,言作丰邑,“非急成巳之欲”,“乃追述王季勤行孝之道也”。

○注“革急”至“述也”。

○正义曰:革,急;聿,述,并《释言》文。犹,道也,《释诂》文。

○“天地”至“伦也”。

○此事皆是下之事上,以敬顺为本,故云伦也。以前经云时为大,顺次之,故以伦为顺也。

○“社稷”至“体也”。

○以前经云体次之,此覆说体也。社稷山川为天地之别体,鬼神是人之别体,各有躯体也。

○注“天地”至“体也”。

○正义曰:神是天之别体,社稷山川是地之别体,鬼是人之别体,兼云天者,社稷山川虽形属於地,精灵上连於天也。此经鬼神之祭,则上宗庙之事而别属体者,宗庙至尊,事之须顺,故属顺也,体是人死所为,故后属体也,故云天地人之别体也。

○“丧祭”至“义也”。

○此释宜次之也。宜,义也。主人有丧祭之事,应须费用,而宾客有赙赗之交,是人道之宜也。故后云:丧礼,忠之至,宾客用币,义之至也。

○“羔豚”至“称也”。

○此释称次之。“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足犹得也。夫臣助祭,则各有俎。祭竟,播及胞翟,虽复羔豚之小,而百官一切皆悉得也。

○“大牢而祭,不必有馀”者,假令大牢亦不至有馀也。

○“此之谓称也”者,小而皆得,大而不馀,是各称在体也。

○注“此指”至“众也”。

○正义曰:按《仪礼》:“士祭用特牲,大夫祭用少牢,皆以成牲,不用羔豚。”此得有羔豚祭者,按《王制》云:“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则无地大夫士荐羔豚也。无地则无臣助祭,故云百官喻众也。

诸侯以龟为宝,以圭为瑞;家不宝龟,不藏圭,不台门,言有称也。古者货贝宝龟,大夫以下有货耳。《易》曰:“十朋之龟。”瑞,信也。诸侯执瑞,孤卿以下执挚。阇者谓之台。

○堵,本又作阇,音都,又丁古反,徐音常邪反。

[疏]“诸侯”至“称也”。

○正义曰:此一节还明上经称次之事也。但礼主威仪,以尊卑大小,多少质文,各有所宜,其称非一,故从此以下,更广明为称之事。各依文解之。

○“诸侯以龟为宝”者,诸侯有保土之重,宜须占详吉凶,故得以龟为宝也。

○“以圭为瑞”者,圭兼五等玉也。诸侯之於天子,如天子之於天也。天子得天之物谓之瑞,故诸侯受封於天子,天子与之玉,亦谓为瑞也。《书》云“辑五瑞”,又云“班瑞于群后”是也。此云圭,不云璧,从可知也。

○“家不宝龟”者,家,卿大夫也。大夫卑轻,不得宝龟,故臧文仲居蔡为僣也。

○“不藏圭”者,卿大夫不得执玉,故不得藏圭。

○“不台门”者,两边筑阇为基,基上起屋曰台门,诸侯有保捍之重,故为台门,而大夫轻,故不得也。

○“言有称”者,结上得与不得,各有所称。

○注“古者”至“之台”。

○正义曰:言古者货贝,以贝为货,若今之用钱为货也。贝有五种,按《食货志》:王莽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文;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文;么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文也;小贝一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文也;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文,是为货贝五品。又以龟为宝,故云“古者货贝宝龟”。云“《易》曰‘十朋之龟’”者,按《损卦 六五爻》云:“或益之十朋之龟。”郑注引《尔雅》云:“一曰神龟。”郭注:“此当龟以为畜在宫沼者。”“二曰灵龟。”注云:“今江东所用卜龟黄灵黑灵者,此盖与天龟灵属一也。”“三曰摄龟。”注云“以腹甲翕然摄敛头闭藏之”,即当《周礼》地与四方之龟,知者,以皆有奄敛之义故也。“四曰宝龟”。即“遗我大宝龟”,及《乐记》曰“青黑绿者,天子之宝龟”,及《公羊》定公八年“龟青纯”皆是也。“五曰文龟”。注“甲有文采者,《河图》云灵龟负书丹甲青文”是也。言灵者直是神龟之义,非天龟也。“六曰筮龟”。注云“常在蓍丛下”者。“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注“此皆说龟所生处”也。大凡神、灵、宝、文、摄,唯五体而巳。《家语》臧氏家有守龟,名曰蔡。文仲三年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孺子容三年而为三兆,此云家不宝龟。按《三正记》、《白虎通》天子之龟尺二寸,诸侯一尺,大夫八寸者,彼谓卜龟。士亦有龟,故《士丧礼》卜宅是也。龟出於蔡,故得以为名也。臣瓒注《汉书》云:“蔡,龟名。”非也。臧氏又有偻句,故《左氏》昭二十五年传云“偻句不余欺”是也。《食货志》云:“元龟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以上,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玄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此等皆为一贝有十朋,与十朋之龟义同也。云“阇者谓之台”,《尔雅 释宫》文。

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为贵也。豆之数,谓天子朔食,诸侯相食,及食大夫。《公食大夫礼》曰:“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则其馀著矣。《聘礼》:“致饔饩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设于户西。”则凡致饔饩,堂上之豆数亦如此。《周礼》:公之豆四十,其东西夹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东西夹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东西夹各六。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周礼》:上公九介九牢,侯伯七介七牢,子男五介五牢。《聘仪》所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乃谓其使者也。天子葬五重者,谓杭木与茵也。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士丧礼》下篇陈器曰:“杭木横三缩二,加杭席三,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此士之礼一重者,以此差之,上公四重。

○介音介,副也,后皆同;俗读古贺反,非也。重,直龙反,下及注皆同。翣,所甲反。相食音嗣,下同。饩,许既反。夹,古洽反,又古协反。使,色吏反。杭木,苦浪反,又音刚,又户刚反。茵音因。缩,所六反。

[疏]“礼有”至“为贵也”。正义曰:“天子七庙”,尊者诚深孝笃,故立庙乃多世为称也。“诸侯五,大夫三,士一”者,德转薄,故庙少为称也。“士一庙”者,据下士为言,若適士则二庙也。

○“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谓天子朔食也。尊者宜备味,多乃称之,故多致豆二十有六也。

○“诸公十有六”,上公也,谓更相朝时堂上之豆数也。

○“诸侯十有二”者,侯、伯、子、男也,亦谓相朝时堂上之豆数也。

○“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者,皆谓主国食使臣堂上之豆数。

○“诸侯七介七牢”者,介,副也;牢,大牢也。谓诸侯朝天子,天子以大牢礼赐之也。《周礼》:公九介九牢,侯伯七,子男五。今言七,举中言之也。

○“大夫五介五牢”者,臣为君使,各降其君二等,此五介五牢,谓侯伯之卿,亦举中言之。

○“诸侯之席三重”者,谓相朝时宾主皆然也。尊者须温厚,故多重乃称也。三重则四席也。熊氏云:“三重则三席也。”

○“大夫再重”者,卑於人君故也。

○“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者,五重谓杭木与茵也。尊者宜坚固,故多重也。

○“八翣”者,尊宜多鄣蔽以称之也。

○“三重六翣”者,五等同也,卑於王,故鄣蔽少也。然前介及牢不云天子者,天子无介,牢礼无等,及为宾客之事。

○“再重四翣”者,诸侯大夫又卑,故从而少饰也。此以多为贵也者,都结上之文也。

○注“豆之”至“四重”。

○正义曰:“豆之数,谓天子朔食,诸侯相食”者,以文连下,大夫六豆,上大夫八豆,皆食飨大礼,明天子诸侯之豆数,亦是大礼,故为天子朔食,诸侯相食也。其天子齐则无文,亦当与朔食同也。皇氏云:“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天子庶羞百二十品,笾豆各六十。今云二十六者,说堂上数也。堂下东西夹各十七,两十七合三十四,三十四就二十六,故合六十也。”今按礼有正羞庶羞,故《公食大夫礼》设韭菹醓醢六豆,“设于酱东”,是正羞也。将食士,羞庶羞,设于稻南膷臐膮牛炙之等。十六豆,谓之庶羞。又《掌客》云“公豆四十”,又云“食四十”,则豆盛正羞。食,谓庶羞也,故郑注《掌客》云“食者,其庶羞美可食者”,是庶羞与正羞别。此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皆为正羞,而天子二十六豆亦为正羞,故熊氏以为正羞,醯醢百二十罋之等。但不知堂夹,若为陈列皇氏以为庶羞,其义非也。云“《公食大夫礼》曰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者,郑引以证下大夫六豆之义,云“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则其馀著矣”者,下大夫六豆,设于堂上,则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亦设于堂上显著可知,故云“其馀著矣”。云“《聘礼》致饔饩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设于户西”者,证明此经上大夫八豆之义也。按《公食大夫礼》亦有“上大夫八豆”之文,必引《聘礼》上大夫者,此以《公食大夫》是食礼,《聘礼》上大夫是致饔饩礼,欲见食与饔饩,堂上豆数同,故郑此云:“凡致饔饩,堂上豆数亦如此”,谓亦如此食下大夫之礼。云“《周礼》;公之豆四十,其东西夹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东西夹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东西夹各六”,此豆数皆《周礼 掌客》文。其陈于堂上以东西夹,此郑以意量之。按《聘礼》“致饔饩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西夹六豆,东方亦如之”,此是堂上东西夹各设其豆,东西夹又减於堂上之数。上公堂上十六豆,故知东西夹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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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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