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85 / 189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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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陔夏》。
○肆,依注作陔,古来反,注又作械,音同。
[疏]“大飨”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天子大飨之事,诸侯各贡其方物奉助祭之礼。
○“大飨,其王事与”者,飨,谓飨祭先王。飨中之大谓祫也,其王家之事与?“与”是语辞也。诸侯虽有祫祭,不可致有九州之物,唯王者乃然,故云“其王事与”也。
○“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也”者,言此等是诸侯所贡,故云九州之美味也。
○“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者,此亦诸侯所贡,实於笾豆,是四时和气所生,故云四时和气也。
○“内金,示和也”者,谓诸侯所贡纳金,以为庭实,示其柔和也,以金能从革故也。
○“束帛加璧,尊德也”者,谓朝而行享之时,以束帛加璧於上,尊崇其德也。以君子之德与玉相似,故尊之也。“龟为前列,先知也”者,此谓布庭实之时,龟在众物之前而为列,先其有知也。以龟有灵知,故云“先知”也。
○“金次之,见情也”者,陈列此金次在龟后,所以次在龟后者,以金能炤物,露见其情。
○“丹、漆、丝、纊、竹、箭,与众共财也”者,龟、金之后,布陈丹之与漆也、丝也、纊也、竹也、箭也,与天下众人共有此财也。故诸侯之朝来而贡之,陈列在下。
○“其馀无常货,各以其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者,知以上所陈,谓九州之内诸侯。此言“其馀”者,谓九州之外,其於四海之国,无常贡之货,各於其国之当时所有而贡之,则招致远物也。
○“其出也,《肆夏》而送之,盖重礼也”者,《肆夏》当为《陔夏》,其诸侯之宾礼毕而出去,则奏《陔夏》之乐而送之,盖贵重於礼。虽礼毕而出,犹《陔夏》而戒之,使不失礼。
○注“盛其”至“先王”。
○正义曰:“盛其馔”者,即三牲、鱼、腊、笾豆是也。贡者则内金示和、龟为先列之属是也。“谓祫祭先王”者,以有三牲鱼腊,则非祭天,以内金布庭实,又非飨宾,飨宾时无此庭实故也。知非朝而贡物谓之大飨者,以朝而贡物,不名大飨。《孝经》云:“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故知此大飨是祫祭也。以飨中最大,故称大飨。
○注“此所”至“三品”。
○正义曰:知为“庭实”者,《左传》云:“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故知金为庭实。今先设金者,发首先云“内金”,故知先设金。云“荆、杨二州,贡金三品”者,《禹贡》文。郑注以为金、者、铜三品者,三色也。
○注“贡飨”至“德焉”。
○正义曰:知“束帛加璧”行享之时“所执致命”者,《觐礼》文也。
○云“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谓诸侯执玉来贡,欲自勖励以玉比德,又示敬王以玉比王。
○注“龟知”至“大龟”。
○正义曰:龟能豫知吉凶,故云“知事情”。云“陈於庭在前”者,据与所陈众物最在前,仍在马之后,故《觐礼》“匹马卓上,九马随之”,郑注云:“初享以马若皮,然后乃陈龟金竹箭之等。”是也。
○注“金炤”至“后设”。
○正义曰:“金炤物”者,解经见情。“金有两义”者,一示和,二是见情,故云“两义”。云“先入后设”者,此经先云“内金,示和”,是“先入”;陈在龟后,是“后设”。
○注“万民”至“筱簜”。
○正义曰:“荆州贡丹,衮州贡漆丝,豫州贡纊,杨州贡筱簜”,皆《禹贡》文也。
○注“其馀”至“近之”。
○正义曰:“其馀,谓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之国”者,案《周礼 大行人》陈六服之贡,乃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各以其所贵宝为挚。其六服之外,於九州言之,唯有夷镇蕃三服是九州之外也。云“周穆王征犬戎,得白狼、白鹿,近之”者,案《周语》穆王征犬戎,祭公谋父谏不从,遂往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言近之者,彼因征而得,非因贡而来,故云近之。近者,谓近其贡宝也。
○注“出谓”至“陔夏”。
○正义曰:“《肆夏》当为《陔夏》”者,案《大司乐》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大飨不入牲,其它皆如祭祀。今破为《陔夏》者,以《大司乐》之文,大飨诸侯,则诸侯出入奏《肆夏》。此经是助祭之后,无算爵,礼毕,客醉而出,宜奏《陔夏》,故《燕礼》大射宾出奏《陔夏》,明不失礼也。
祀帝於郊,敬之至也。言就而祭之,不敢致也。宗庙之祭,仁之至也。仁,恩也,父子主恩也。丧礼,忠之至也。谓哭踊袒袭也。
○袒袭音但,下音习。备服器,仁之至也。谓小敛大敛之衣服,葬之明器。宾客之用币,义之至也。谓来赙赗。故君子欲观仁义之道,礼其本也。言礼有节於内,可以观也。
[疏]“祀帝”至“本也”。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祭祀死丧宾客之等,所以礼为备具人道之至也。
○“祀帝於郊,敬之至也”者,天尊弥远,祭之宜极尽於敬,故云“敬之至也”。
○“宗庙之祭,仁之至也”者,宗庙主亲,祭之必极尽於仁爱,故云“仁之至也”。
○“丧礼,忠之至也”者,亲戚之丧,必尽忠心追念,故云“忠之至也”。
○“备服器,仁之至也”者,此亦据丧礼,备此小敛大敛之衣服,及葬之明器,亦是仁爱之亲,故云“仁之至也”。
○“宾客之用币,义之至也”者,此亦丧礼宾客用币帛,以相赙赗,於事合宜,故云“义之至也”。
○“故君子欲观仁义之道,礼其本也”者,言君子欲观其人行仁义之道,必须用礼为其本。若行合於礼则有仁义,若不合於礼则无仁义,故云“礼其本也”。案前文有仁、有义、有敬、有忠,此不言敬与忠者,举仁义则忠敬可知也。
君子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忠信之人,则礼不虚道。是以得其人之为贵也。”道,犹由也,从也。
○和,户卧反。
[疏]“君子”至“贵也”。
○正义曰:前文观仁义之道,礼为其本,此经明学礼之人,唯须有忠信。
○“甘受和,白受采”者,记者举此二物,喻忠信之人,可得学礼。甘为众味之本,不偏主一味,故得受五味之和。白是五色之本,不偏主一色,故得受五色之采。以其质素,故能包受众味及众采也。
○“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者,心致忠诚,言又信实,质素为本,不有杂行,故可以学礼也。
○“苟无忠信之人,则礼不虚道”者,苟犹诚也,道犹从也。言人若诚无忠信为本,则礼亦不虚空而从人也。言虽学礼而不得也。
○“是以得其人之为贵也”者,其人,即忠信之人也。学礼得忠信之人,则是礼道为贵也。
孔子曰:“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诵《诗》三百,喻习多言而不学礼也。大旅,祭五帝也。飨帝,祭天。毋轻议礼。”谓若诵《诗》者,不可以强言礼。
○强,其丈反。
[疏]“孔子”至“议礼”。
○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之为贵,贵於众事。
○“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者,假令习诵此《诗》,虽至三百篇之多,若不学礼,此诵《诗》之人,不足堪为一献之祭。言一献祭群小祀,不学礼则不能行也。
○“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者,言虽习一献小祀,其礼既小,不堪足以行大飨之礼。大飨,谓祫祭宗庙也。
○“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者,大飨其礼虽繁,仍是去人不远其礼可知。大旅是总祭五帝,天与人道隔,其礼转难,故虽能行大飨之礼,不堪足以行大旅事天。
○“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者,大旅虽总祭五帝,是有故而祭,其礼简略,不如飨帝正祭之备,故云大旅具矣,不堪足以正飨天帝,谓郊祭天也。故《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是祀天重於旅帝。又《郊特牲》云:“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是郊为祭天之重。
○“毋轻议礼”者,若不学於礼,无得轻脱论议于礼,犹如诵《诗》三百篇,不能行小祀礼也。
○注“大旅”至“祭天”。
○正义曰:知“大旅,五帝”者,案《典瑞》云:“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与上“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其文相对。祀地云“旅四望”,则知上云“旅上帝”是旅五帝也。云“飨帝祭天”者,经既云“大旅”,又云“飨帝”,是飨帝与大旅不同,故知此“飨帝”是常祀祭天也。郑直云“祭天”,则感生之帝,与圆丘俱包之也。
子路为季氏宰。宰,治邑吏也。季氏祭,逮闇而祭,日不足,继之以烛。谓旧时也。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皆倦怠矣。以其久也。有司跛倚以临祭,其为不敬大矣。偏任为跛,依物为倚。
○跛,彼义反,注同。倚,於绮反,注同。他日祭,子路与,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质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室事,祭时。堂事,傧尸。
○与音豫。朝,直遥反,又张遥反。孔子闻之,曰:“谁谓由也而不知礼乎!”多其知礼。
[疏]“子路”至“礼乎”。
○正义曰:前经既明礼为其重,故记者引子路能行礼之事。
○“季氏祭,逮闇而祭”者,逮,及也。言季氏祭於宗庙,逮至日闇而行祭礼。
○“日不足,继之以烛”者,谓祭祀未终,日已昏没,故云日不足。祀事未毕,故继日明而以烛也。
○“有司跛倚以临祭”者,以其事久,有司倦怠,故皆偏跛邪倚於物,临於祭祀,其为不敬甚大矣。
○“他日祭,子路与”者,言往旧以来所祭之时恒皆如此。他日谓别日,其后别日而祭,子路与在行礼之中。
○“室事交乎户”者,室事谓正祭之时,事尸在室,故云“室事交乎户”。外人将馔至户,内人於户受馔,设於尸前,相交承接在於户也。
○“堂事交乎阶”者,谓正祭之后,傧尸之时,事尸於堂,故云“堂事交乎阶”。谓堂下之人,送馔至阶,堂上之人,於阶受取,是“交乎阶”。
○“质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者,质,正也。晏,晚也。谓正明之时而始行事,朝正向晚,礼毕而退,言敬而能速也。
○“孔子闻之,曰:‘谁谓由也而不知礼乎!’”者,子路好勇,时人多不尚其所为,故孔子以此明之。“谁谓由也而不能知礼乎”,言其知礼也,以其礼从宜,宁可礼略而敬,不可礼烦而怠也。
卷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陆曰:“郑云:‘以其记祭天用骍犊之义也。郊者,祭天之名,用一牛,故曰特牲。’”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郊特牲》者,以其记郊天用骍犊之义,此故《别录》属《祭祀》
郊特牲而社稷大牢。天子適诸侯,诸侯膳用犊。诸侯適天子,天子赐之礼大牢。贵诚之义也。故天子牲孕弗食也,祭帝弗用也。犊者,诚悫未有牝牡之情,是以小为贵也。孕,任子也,《易》曰:“妇孕不育。”
○膳,市战反。犊音独。孕,馀证反。悫,苦角反。大路繁缨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此因小说,以少为贵者,《礼器》言“次路七就”,与此乖,字之误也。
○繁,步干反。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血、腥、爓祭用气。
○爓,本又作<月阎>,夕廉反。诸侯为宾,灌用郁鬯,灌用臭也。大飨尚腶脩而已矣。亦不飨味也。此大飨,飨诸侯也。
○灌,本又作祼,古唤反。腶,丁唤反。锻,脯加姜桂曰腶脩。
[疏]“郊特”至“已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少小及薄味为贵。各依文解之。既以郊祭名篇,先儒说郊,其义有二:案《圣证论》以天体无二,郊即圆丘,圆丘即郊。郑氏以为天有六天,丘、郊各异,今具载郑义。兼以王氏难郑氏,谓天有六天,天为至极之尊,其体秪应是一。而郑氏以为六者,指其尊极清虚之体,其实是一;论其五时生育之功,其别有五:以五配一,故为六天。据其在上之体谓之天,天为体称,故《说文》云:“天,颠也。”因其生育之功谓之帝,帝为德称也,故《毛诗传》云:“审谛如帝。”故《周礼 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五帝若非天,何为同服大裘?又《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礼器》云:“飨帝于郊,而风雨寒暑时。”帝若非天,焉能令风雨寒暑时?又《春秋纬》“紫微宫为大帝”,又云“北极耀魄宝”,又云“大微宫有五帝坐星,青帝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黄帝曰含抠纽”。是五帝与大帝六也。又五帝亦称上帝,故《孝经》曰:“严父莫大於配天,则周公其人也。”下即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帝若非天,何得云严父配天也?而贾逵、马融、王肃之等以五帝非天,唯用《家语》之文,谓大皞、炎帝、黄帝五人之帝属,其义非也。又先儒以《家语》之文,王肃私定,非孔子正旨。又王肃以郊丘是一,而郑氏以为二者,案《大宗伯》云:“苍璧礼天。”《典瑞》又云:“四圭有邸以祀天。”是王不同。《宗伯》又云:“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则牲用苍也。《祭法》又云:“燔柴於泰坛,用骍犊。”是牲不同也。又《大司乐》云:“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大蔟为徵,姑洗为羽。”“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上文云:“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是乐不同也。故郑以云苍璧、苍犊、圜锺之等为祭圜丘所用,以四圭有邸、骍犊及奏黄锺之等以为祭五帝及郊天所用。王肃以《郊特牲》周之始郊日以至,与圜丘同配以后稷。郑必以为异,圜丘又以帝喾配者,郑以周郊日以至,自是鲁礼,故注《郊特牲》云:“周衰礼废,儒者见周礼尽在鲁,因推鲁礼以言周事。”郑必知是鲁礼非周郊者,以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是鲁郊用日至之月。案周郊祭天大裘而冕,《郊特牲》云:“王被衮,戴冕璪十有二旒。”故知是鲁礼,非周郊也。又知圜丘配以帝喾者,案《祭法》云:“周人禘喾而郊稷。”禘喾在郊稷之上,稷卑於喾,以明禘大於郊。又《尔雅》云:“禘,大祭也。”大祭莫过於圆丘,故以圆丘为禘也。圆丘比郊,则圆丘为大。《祭法》云“禘、喾”是也。若以郊对五时之迎气,则郊为大,故《大传》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故郊亦称禘,其宗庙五年一祭,比每岁常祭为大,故亦称禘也。以《尔雅》唯云“禘为大祭”,是文各有所对也。后稷配天,见於《周颂》,故《思文》云:“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周若以喾配圆丘,《诗 颂》不载者,后稷,周之近祖,王业所基,故配感生之帝,有勤功用,故《诗》人颂之;喾是周之远祖,为周无功,徒以远祖之尊,以配远尊天帝,故《诗》无歌颂。或可《诗》本亦有也,但后来遗落,故正考甫得商之遗《颂》十二篇,至孔子之时,唯五篇而已。以此言之,明《诗》有遗落也。皇氏云:“天有六天,岁有六祭,冬至圆丘,一也,夏正郊天,二也,五时迎气,五也,通前为七也,九月大飨,八也。雩与郊禖为祈,祭不入数。”崔氏以雩为常祭,九也。凡祭天,其服皆大裘,《周礼 司服》文。其尸服亦大裘,故《节服氏》云“郊祀裘冕,送逆尸”是也。其乐,除圆丘所用圜锺为宫之外,皆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故《大司乐》云:“乃奏黄锺,歌大吕,以祀天神。”注云“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也,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是也。冬至圆丘用苍璧,夏正郊天用四圭有邸。其五时迎气,东方用青圭,南方用赤璋,西方用白琥,北方用玄璜,其中央无文,先师以为亦用黄琮,熊氏以为亦用赤璋,郑注《宗伯》云:“璧圆象天;琮八方象地;圭锐,象春物初生;半圭曰璋,象夏物半死;琥猛象秋严;半璧曰璜,象冬月闭藏,地上无物,唯天半见。其牲币各放其玉之色。”案“天色玄而用苍犊”者,但天色虽玄,远望则苍,取其远色,故用苍也。其祭天之器,则用陶匏。陶,瓦器,以荐菹醢之属,故《诗 生民》之篇述后稷郊天云“于豆于登”,注云:“木曰豆,瓦曰登。”是用荐物也。匏酌献酒,故《诗 大雅》美公刘云:“酌之用匏。”注云:“俭以质。”祭天尚质,故酌亦用匏为尊。皇氏云“祭天用宗庙牺尊”,皇氏又云“祭天既用牺尊,其陶匏者,是盛牲牢之器”。今案陶匏所用,如上所陈。而皇氏以匏为盛牲之器,义无此理,其说非也。其祭天之处,冬至则祭於圜丘。圆丘所在,虽无正文,应从阳位,当在国南,故魏氏之有天下,营委粟山为圆丘,在洛阳南二十里。然则周家亦在国南,但不知远近者。其五时迎气,则在四郊,故《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郑云:“春迎青帝於东郊,夏迎赤帝於南郊,季夏迎黄帝亦於南郊,秋迎白帝於西郊,冬迎黑帝於北郊。”《司马法》:“百里远郊。”郑注《书序》云:“近郊,半远郊,去国五十里。”谓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是天之郊去国皆五十里也。其夏正祭感生之帝亦於南郊,知者,《孝经纬》云“祭帝於南郊,就阳位”是也。其雩祭五天帝,亦於国城南,故郑注《论语》云“沂水在鲁城南,雩坛在其上”是也。其九月大飨五帝,则在明堂,郑驳《异义》云:“明堂在国之南丙巳之地,三里之外,七里之内,其圆丘之祭。”崔氏云:“其初先燔柴,及牲玉於丘,讫,次乃扫丘下,而设正祭。”若夏正及五郊,初则燔柴,及牲玉於坛,故《祭法》云:“燔柴於泰坛,祭天也。”次则於坛下扫地而设正祭,故《礼器》云“至敬不坛,扫地而祭”是也。其所配之人,虞夏商周用人各异,文具《祭法》。圆丘之祭用人,则以喾配之,《祭法》“禘喾”是也。其感生之帝,则以后稷配之。五时迎气及雩祭,则以五方人帝配之。九月大飨五帝,则以五人帝及文武配之。以文王配五天帝,则谓之祖。以武王配五人神,则谓之宗。崔氏云:皆在明堂之上。祖宗通言,故《祭法》云“祖文王”,文王称祖;《孝经》云“宗祀文王於明堂”,是文王称宗。文王既尔,则武王亦有祖宗之号,故云祖宗通言。其祭天之乐,皆用雷鼓,故《鼓人》云“以雷鼓鼓神祀”是也。其圆丘之祭,皇氏云:祭日之旦,王立丘之东南西向,燔柴及牲玉於丘上,升坛以降其神。故《韩氏内传》云:“天子奉玉升柴加於牲上。”《诗》又云:“圭璧既卒。”是燔牲玉也。次乃奏圜锺之乐,六变以降其神。天皇之神为尊,故有再降之礼。次则埽地而设正祭,置苍璧於神坐以礼之。其在先燔者,亦苍璧也。次则以豆荐血腥,祭天无祼,故郑注《小宰》云:“唯人道宗庙有祼,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莫称焉。”然则祭天唯七献也,故郑注《周礼》云:“大事于大庙,备五齐三酒。”则圆丘之祭,与宗庙祫同。朝践,王酌泛齐以献,是一献也,后无祭天之事。《大宗伯》“次酌醴齐以献”,是为二献也。王进爵之时皆奏乐,但不皆六变。次荐孰,王酌盎齐以献,是为三献也。宗伯次酌醍齐以献,是为四献也。次尸食之讫,酌朝践之泛齐,是为五献也。又次宗伯酌馈食之醍齐以献,是为六献也。次诸臣为宾长酌泛齐以献,是为七献也。以外皆加爵,非正献之数。其尸酢王以清酒,酢宗伯以昔酒,酢诸臣以事酒。其祭感生之帝,则当与宗庙禘祭同,唯有四齐无泛齐,又无降神之乐,惟燔柴升烟,一降神而已。王朝践献以醴齐,宗伯亚献以盎齐,次馈孰王献以醍齐,宗伯又献以沈齐。尸食讫,王献以朝践之醴齐,宗伯献以馈孰之沈齐,诸臣为宾长亦献以沈齐,不入正数。其五时迎气,与宗庙时祭同,其燔柴以降神及献尸与祭感生之帝同,但二齐醴盎而已。诸臣终献,亦用盎齐。从上至此,皆皇氏所说。皇氏以圆丘之祭,宾长终献,不取沈齐而取泛者,以《礼运》约之,沈齐当在堂丘下,不可用之,故更上取泛齐。案《礼运》沈齐在庙堂之下,尚得酌之升堂以献。又皇氏祭感生帝及五时迎气,沈齐亦在坛下,宾长皆得用之升堂以献,何为圆丘沈齐独不可用乎?若以圆丘高远,不可下取沈齐,凡齐,泛、醴为尊,盎、醍为卑,宾长终献,祗可以次用醴齐,何得反用泛齐乎?今谓圆丘宾长之献用沈齐也,以其宾长是臣助祭终献,远下於君,故从丘下酌沈齐。又崔氏云:“以清酌酢王,昔酒酢后。案《司尊彝》云:“皆有罍,诸臣之所酢也。”郑注云:“酌罍以自酢,不敢王之神灵共尊,罍盛三酒,唯云诸臣所酢,不云酢王酢后。”崔氏所说,於义疑也。皇氏於此经之首,广解天地百神用乐委曲,及诸杂礼制,繁而不要,非此经所须。又随事曲解,无所凭据,今皆略而不载。其必有所须者,皆於本经所须处各随而解之。他皆仿此。熊氏云:“四时迎气,及诸神小祀等,并有降神之乐,则大司乐分乐而序之,以下降神正祭,同用其乐,亦是一义也。”然此“郊特牲”以下至“降尊以就卑”,文承《礼器》之下,覆说以少为贵之事。郊所以用特牲者,郊谓於南郊祭感生之帝,但天神至尊,无物可称,故用特牲。郊与配坐皆特牲,故下文云:养牲必养二,帝牛不吉,以为稷牛。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