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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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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以下,醢及酱各自为物,但相配而食,故数之。腶脩,十四也。蚳醢,十五也。脯羹重出。兔醢,十六也。麋肤,十七也。鱼醢,十八也。鱼脍,十九也。芥酱,二十也。麋醢,二十一也。醢,二十二也。酱,二十三也。桃诸,二十四也。梅诸,二十五也。卵盐,二十六也。”诸儒更无所说,今依用之。云“似皆人君燕所食也”者,按《周礼 掌客》云:诸侯相食,皆鼎、簋十有二。其正馔与此不同。其食臣下,则《公食大夫礼》具有其文,与此又异,故疑是人君燕食也。云“其馔则乱”者,按上陈庶羞有膷、臐、膮,有牛炙、牛胾,始云牛炙、豕炙,而依牲大小先后而陈,此则先云“雉羹”,后云“脯羹”,又先云“鸡羹”,后云“犬羹”,不依牲之次第,又饭食在簋,醢羹之属在豆,是上下杂乱,故云“其馔则乱”也。云“肤,切肉也”者,以其与醢酱相类,在豆之物,故为“切肉”。若其正肤则在俎,故《少牢》、《特牲》肤皆在俎也。云“卵盐,大盐也”者,以其盐形似鸟卵,故云“大盐也”。

○注“多其”至“气也”。

○正义曰:依经方“春不用食酸,夏不用食苦,四时各减其时味也”。此云“多其时味以养气”者,经方所云,谓时气壮者,减其时味以杀盛气。此经所云食以养人,恐气虚羸,故多其时味以养气也。

○注“言其气味相成”。

○正义曰:此云“牛宜稌”,上云“析稌”用“犬羹”,又云“犬宜粱“,而以犬羹配析稌者,此”牛宜稌“之属,据尊者正食,上之所云,据人君燕食以滋味为美,故与此不同。

○“春宜”至“膏膻”。

○上文“食齐视春时”至“鱼宜蓏”,皆《周礼 食医》之文,记者载之於此,论调和食饮之法。此“春宜羔、豚”一经,又记《庖人》论四时煎和膳食之宜,以王相休废相参,其味乃善。

○“春宜羔、豚,膳膏芗”者,春为木王。膏芗,牛膏也。牛中央,土畜春,春东方木,木剋土,木盛则土休废,用休废之膏,故用牛膏也。

○“夏宜腒、鱐,膳膏臊”者,腒,乾雉;鱐,乾鱼;膏臊,犬膏也。犬属西方金,夏南方火,火剋金,火盛则金休废,故用犬膏也。

○“秋宜犊、麛,膳膏腥”者,膏腥谓鸡膏也。鸡属东方木,秋西方金,金剋木,金盛则木休废,故用鸡膏也。

○“冬宜鲜、羽,膳膏膻”者,鲜,鱼;羽,雁。膏膻谓羊膏也。羊属南方火,冬水王,水剋火,水盛则火休废,故用羊膏也。《周礼 庖人》文与此同。郑彼注云:羔、豚物生而肥,犊与麋物成而充,腒、鱐热而乾,鱼、雁水涸而性定,此八物者,得四时之气尢盛,为人食之弗胜,是以用休废之脂膏煎和膳之。义与此同。

○注“牛膏”至“雁也”。

○正义曰:按《洪范五行传》云:“思之不睿,则有牛祸,牛属土也。言之不从,则有犬祸,犬属金也。貌之不恭,则有鸡祸,鸡属木也。视之不明,则有羊祸,羊属火也。”今四时各有所剋脂膏而和膳食,故知牛膏芗,犬膏臊,鸡膏腥,羊膏膻也。云“腒,乾雉也”者,《士相见礼》云:“冬执雉,夏执腒。”故知腒为乾雉。云“鱐,乾鱼也”者,《周礼 笾人》云:“膴、鲍鱼、鱐。”“鱐”与“鲍”相对,鲍为湿鱼,故知鱐是乾鱼也。云“鲜,生鱼也”者,鱐既为乾鱼,故鲜为生鱼也。《月令》云“季冬献鱼”,又《王制》云“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是冬鱼成也。云“羽,雁也”者,羽族既多,而冬来可食者唯雁,故知“羽,雁也”。《庖人》云:“春行羔豚。”行谓行用,此云宜,谓气味相宜,其事同也。

○“牛脩”至“姜桂”。

○“麋、鹿、田豕、麕皆有轩”者,言此等非但为脯,又可腥食。腥食之时,皆以藿叶起之,而不细切,故云“皆有轩”。不云牛者,牛唯可细切为脍,不宜大切为轩,故不言之。

○“雉、兔皆有芼”者,为雉羹兔羹,皆有芼菜以和之。

○“芝栭”者,庾蔚云:“无华叶而生者曰芝栭。”卢氏云:“芝,木芝也。”王肃云:“无华而实者名栭,皆芝属也。”庾又云:“自‘牛脩’至‘姜桂’凡三十一物。”则芝栭应是一物也。今春夏生於木,可用为菹,其有白者不堪食也。贺氏云:“栭,软枣,亦云芝,木椹也。”以芝栭为二物。郑下注云“三十一物”,则数芝栭为一物也,贺氏说非也。

○注“菱芰”至“次录”。

○正义曰:“椇,犁之不臧者”,柤是犁属,其味不善,故云“不臧”也。

○云“自牛脩至此三十一物”者,牛脩一,鹿脯二,田豕脯三,麋脯四,麕脯五,麋轩六,鹿轩七,田豕轩八,麕轩九,雉芼十,兔芼十一,爵十二,迟十三,蜩十四,范十五,芝栭十六,菱十七,椇十八,枣十九,栗二十,榛二十一,柿二十二,瓜二十三,桃二十四,李二十五,梅二十六,杏二十七,柤二十八,梨二十九,姜三十,桂三十一。云“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者,以下文云“大夫燕食,有脍无脯”,故知此是人君燕食也。按《周礼 笾人》《醢人》正羞,惟有枣、栗、榛桃,无以外杂物,故知所加庶羞也。引“《周礼》天子惟用百有二十品”以下者,证天子庶羞既多,不惟三十一物而已。云“记者不能次录”者,谓作记之人,不能依次条录天子之事,但录诸侯燕食三十一物而已,亦不能依次也。

大夫燕食,有脍无脯,有脯无脍。士不贰羹、胾。庶人耆老不徒食。尊卑差也。

[疏]“大夫”至“徒食”。

○正义曰:此一经接上人君燕食,因明大夫、士、庶人燕食不同。

○“有脯无脍”者,言大夫燕食,若有脯则不得有脍。按《郑志》云:“脯非食殽。”此燕得食脯者,脯非食殽,谓食不专用脯以为食肴。若有馀馔兼之,则得有脯。

○“士不贰羹、胾”者,谓士燕食也。若朝夕常食,则下云“羹食,自诸侯以下至於庶人,无等”。

卷二十八 内则第十二

卷二十八 内则第十二

脍,春用葱,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芥,芥酱也。脂用葱,膏用薤,脂肥凝者,释者曰膏。

○,户界反,俗本多作薤,非也。三牲用藙,藙,煎茱萸也。《汉律》:“会稽献焉。”《尔雅》谓之榝。

○藙,鱼气反。会,古外反。稽,古兮反。榝,色八反,似茱萸而实赤小。和用醯,畜与家物,自相和也。

○和,户卧反,注皆同,注又如字。醯,呼兮反,酢也。畜,许又反,又许六反。兽用梅。亦野物自相和。鹑羹、鸡羹、鴽、酿之蓼。酿谓切杂之也。鴽在羹下,烝之,不羹也。

○鹑、鸡羹,本又作鹑羹、鸡羹。鲂、鱮烝,雏烧,雉芗,无蓼。芗,苏荏之属也。烧烟於火中也。自脍用至此,言调和菜酿之所宜也。

○鲂鱮,上音房,下音叙。烝,皇绝句,之丞反。雏,字又作雏,仕俱反,又匠俱反,贺读“鲂鱮烝雏”为句。烧如字,一音焦,皇绝句。雉,皇此一句,一读“雉芗”为句。苏荏,而甚反。调,徒吊反。

○不食雏鳖。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鳖去丑。皆为不利人也。雏鳖,伏乳者。乙,鱼体中害人者名也,今东海容鱼有骨名乙在,目旁,状如篆乙,食之鲠人,不可出。丑,谓鳖窍也。

○去,起吕反,下并同。尻,苦刀反。脑,奴老反。为,于伪反,下“皆为”同。伏,扶又反。乳,而树反。鰫音容。篆,直转反。鲠,本又作哽,古猛反,《字林》云“鲠,鱼骨也”,又工孟反。窍,苦叫反。

○肉曰脱之,鱼曰作之,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之,柤梨曰攒之。皆治择之名也。

○胆,丁敢反。攒,再官反,本又作钻。

○牛夜鸣则庮;羊泠毛而毳,膻;狗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郁;豕望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漏;雏尾不盈握弗食。舒雁翠,鹄、鸮胖,舒凫翠,鸡肝,雁肾,鸨奥,鹿胃。亦皆为不利人也。庮,恶臭也。《春秋传》曰:“一薰一庮。”泠毛毳,毛别聚于不解者也。赤股,股里无毛也。皫色,毛变色也。沙,犹嘶也。郁,腐臭也。望视,视远也。腥,当为“星”,声之误也。星,肉中如米者。般臂,前胫般般然也。漏,当为“蝼”,如蝼蛄臭也。舒雁,鹅也。翠尾肉也。鹄、鸮胖,谓胁侧薄肉也。舒凫,鹜也。鸨奥,脾胔也。鹄,或为鸮也。

○庮音由。泠音零,泠,结毛如毡也。毳,昌锐反。躁,早报反。麃,本又作皫,刘昌宗音普保反,徐芳表反,又普表反。沙如字,一音所嫁反,注同。睫音接。腥,依注作星,《说文》云:“腥,星见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也。”《字林》音先定反。般音班。臂,本又作擘,必避反,徐方避反。漏,依注音蝼,力侯反。鹄,胡笃反。鸮,于骄反。胖音判。鸨音保。奥,於六反。胃音谓,字又作<月胃>,同。薰,许云反,或作焄,又作荤。解,胡买反。嘶音西,字又作斯,音同。腐,扶甫反。胫,胡定反。蛄音姑。鹅,五何反。鹜音木。脾,扶移反。胔,昌私反。

○肉腥,细者为脍,大者为轩。言大切、细切异名也。脍者必先轩之,所谓“聂而切之也”。

○腥音星,《字林》作胜,云“不熟也”,先丁反。聂,本又作摄,又作<月枼>,皆之涉反,下同。或曰:麋、鹿、鱼为菹,麕为辟鸡,野豕为轩,兔为宛脾。切葱若薤,实诸醯以柔之。此轩、辟鸡、宛脾,皆菹类也。酿菜而柔之以醯,杀腥肉及其气。今益州有鹿<歹委>者,近由此为之矣。菹、轩,聂而不切;辟鸡、宛脾,聂而切之。轩或为胖,宛或作郁。

○麏为,九伦反。辟,必益反,徐芳益反,注同。宛,于晚反。脾,婢支反。醯,徐呼兮反,本或作。<歹委>,於伪反,益州人取鹿杀而埋之地中,令臭乃出食之,名鹿<歹委>是也。近,附近之近。

○羹食,自诸侯以下至於庶人,无等。羹食,食之主也。庶羞乃异耳。

○食音嗣,注“羹食”并下文“食礼”同。大夫无秩膳,谓五十始命,未甚老也。秩,常也。大夫七十而有阁。有秩膳也。阁以板为之,皮食物也。

○庪,又作庋,九委反,或居彼反,本亦作处。天子之阁,左达五,右达五。公、侯、伯於房中五,大夫於阁三,士於坫一。达,夹室,大夫言於阁,与天子同处,天子二五,倍诸侯也。五者,三牲之肉,及鱼、腊也。

○坫,丁念反。夹,古洽反,又古协反。处,昌虑反。

[疏]“脍春”至“无蓼”。

○正义曰:此一节论调和饮食之宜。

○“鹑羹、鸡羹”者,谓用鹑用鸡为羹,鴽者唯烝煮之而已,不以为羹,故文在羹下。

○“酿之蓼”者,酿谓切杂和之,言鹑羹鸡羹,及烝之等,三者皆酿之以蓼。

○“鲂、鱮烝”者,鲂、鱮二鱼皆烝熟之。

○“雏烧”者,雏是鸟之小者,火中烧之,然后调和。若今之<月韱>也。

○“雉”者,文在烝烧之下,或烧或烝,或可为羹,其用无定,故直云“雉”。

○“芗,无蓼”者,芗谓苏荏之属,言鲂、鱮烝及雏烧并雉等三者,调和唯以苏荏之属,无用蓼也。

○注“芥,芥酱也”。

○正义曰:上云鱼脍芥酱,则谓秋时用芥。芥辛,於秋宜也。

○注“藙煎”至“之榝”。

○正义曰:贺氏云:“今蜀郡作之,九月九日取茱萸,折其枝,连其实,广长四五寸,一升实,可和十升膏,名之藙也。

○“不食”至“攒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治择肉物恶者及果实之属。

○“肉曰脱之”者,皇氏云:“治肉除其筋膜,取好处。”故李巡注《尔雅 释器》云:“肉去其骨曰脱。”郭云:“剥其皮也。”

○“鱼曰作之”者,皇氏云:“作,谓动摇也。凡取鱼,摇动之,视其鲜餧,餧者不食。”李巡注《尔雅》云:“作之,鱼骨小,无所去。”郭氏《尔雅》今本作“斫之”,注云:“谓削鳞也。”

○“枣曰新之”者,枣易有尘埃,恒治拭之使新。

○“栗曰撰之”者,栗,虫好食,数数布陈,撰,省视之。

○“桃曰胆之”者,桃多毛,拭治去毛,令色青滑如胆也。或曰:胆谓苦,桃有苦如胆者,择去之。

○“柤犁曰攒之”者,恐有虫,故一一攒看其虫孔也。

○“牛夜”至“鹿胃”。

○正义曰:此一节论腥臊膻臭及诸物不可食者,从“牛夜鸣”至“般臂漏”,皆与《周礼 内饔职》文同。

○“牛好夜鸣则庮”者,庮,是臭恶之气,牛夜鸣则其肉庮臭。

○经“羊泠毛而毳,膻”者,膻,谓膻气。泠,谓毛本稀泠。毳,谓毛头毳结。羊若如此,其肉膻气。

○“狗赤股而躁,臊”者,臊,谓臊恶。赤股,股里无毛。躁,谓举动急躁。狗若如此,其肉臊恶。

○“鸟皫色而沙鸣,郁”者,郁,谓腐臭也。皫色,其色变无润泽。沙鸣者,沙,嘶也,谓鸣而声嘶。鸟若如此其肉腐臭。

○“豕望视而交睫,腥”者,腥,谓肉结如星。望视,谓豕视望扬。交睫,谓目睫毛交。豕若如此,则其肉似星也。

○“马黑脊而般臂,漏”者,漏,谓蝼蛄臭。黑,谓马脊黑。般臂,谓马之前胫,其色般般然。马若如此,其肉如蝼蛄臭也。

○“雏尾不盈握弗食”者,雏,谓小鸟。尾盈一握,然后堪食。若其过小未盈握,不堪食也。自此以下,因广言不堪食之物。

○“舒雁翠”者,舒雁,鹅也。翠,谓尾肉也。言鹅尾之肉不堪食也。

○“鹄、鸮胖”者,胖,谓胁侧薄肉也。谓鹄鸟、鸮鸟胁侧薄肉不可食。

○“舒凫翠”者,舒凫谓鹜,鹜即是鸭,其翠不可食。鸡肝雁肾亦不可食。

○“鸨奥”者,奥,谓脾胔,谓藏之深奥处。鸨奥及鹿胃亦不可食。凡此皆为不利人也。

○注“庮恶”至“鸨也”。

○正义曰:引《春秋传》者,僖四年《左传》文,论晋献公卜娶骊姬,其繇曰:“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薰谓香草,莸谓臭草,薰莸一时相和,十年臭气尚在,言善易销,恶难除也,莸比於骊姬之恶也。云“沙,犹嘶也”者,嘶,谓酸嘶,古之“嘶”字,单作“斯”耳。云“腥,当为‘星’”者,谓肉中白点似星也,故不得为腥臊之字也。云“漏,当为‘蝼’”者,以漏非臭恶气名,故读为蝼也。云“舒雁,鹅”、“舒凫,鹜也”者,《尔雅 释鸟》文。某氏云:“在野舒翼飞,远者为鹅。”李巡云:“野曰雁,家曰鹅。”李巡又云:“野曰凫,家曰鹜。

○“或曰”至“柔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齑菹之异,用肉不同。言“或曰”者,作记之人,为记之时,无菹轩、辟鸡、宛脾之制,作之未审,旧有此言,记者承而用之,故称“或曰”。

○“麋、鹿、鱼为菹”者,凡大切,若全物为菹,细切者为齑。其牲体大者菹之,其牲体小者齑之。用此麋鹿鱼为菹,及野豕为轩,是菹也。麕为辟鸡、兔为宛脾者,是齑也。故郑注《醢人》云:“细切为齑,全物若<月枼>为菹。”《少仪》曰:“麋鹿为菹,野豕为轩,皆<月枼>而不切。麕为辟鸡,兔为宛脾,皆<月枼>而切之。是菹大而齑小也。按《少仪》不云鱼,此云鱼者,记者异闻也。此“鱼”与“麋鹿”相对,是鱼之大者,故以为菹,其辟鸡、宛脾及轩之名,其义未闻。

○“切葱若薤,实诸醯以柔之”者,此亦《少仪》文也。或用葱,或用薤,故云“切葱若薤”。肉与葱薤,置诸醋中,故云“实诸醯”。物置醯中,悉皆濡熟,故云“柔之”。

○注“酿菜”至“切之”。

○正义曰:此经云“葱薤”是酿菜而柔之,故郑注《醢人》云:“齑菹之称,菜肉通也。”云“今益州有鹿<歹委>者,近由此为之矣”者,郑以今益州人有将鹿肉畜之<歹委>烂,谓之鹿<歹委>,附近由此名古之菹轩,而为此鹿<歹委>也。云“菹轩,聂而不切,辟鸡、宛脾,聂而切之”者,皆《少仪》文。聂,则<月枼>也,声相近耳。

○“羹食”至“坫一”。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诸侯及大夫士等尊卑膳食节级之等差。

○注“羹食”至“异耳”。

○正义曰:食,谓饭也。言羹之与饭,是食之主,故诸侯以下无等差也。此谓每日常食,若非是依常礼,食之外,或别有牛羊豕之肉,随时得为羹也。其黍稷稻粱之属,依礼正食之外,随等别有稼穑收穫,皆得为饭,故云羹食无等。若依礼正食、天子日食,即《周礼 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及天子八簋,诸侯六簋,大夫四簋,此等即尊卑亦有差降也。言“羹食,食之主也”者,凡人所食,羹饭为主,助以杂物,酱是众食所须,故《曲礼》云:“醯酱处内。”注云:“近醯酱者,食之主。”又按《公食大夫礼》“宰夫自东房授醯酱,公设之”,注云“以其为馔本”是也。又牲与黍稷亦诸食之本,故《掌客》云“鼎簋十有二”,注云:“合言鼎簋者,牲与黍稷俱食之主也。”虽文各有所施,大理不异。云“庶羞乃异耳”者,《公食大夫礼》:“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又《周礼 掌客》云:“上公食四十,侯伯食三十二,子男食二十四。”郑注云:“食,谓庶羞羹可食者。”是“庶羞乃异”也。

○注“谓五”至“常也”。

○正义曰:知“五十始命,未甚老也”者,以下云:“六十宿肉,是有常秩。”此经云“无秩膳”,故知是五十也。“秩,常”,《释诂》文。

○注“有秩”至“物也”。

○正义曰:此经云“七十而有阁”,故知有“秩膳也”。然则六十者,比五十者则有常肉,比七十者则有无肉时也。

○注“达夹”至“腊也”。

○正义曰:崔氏云:宫室之制,中央为正室,正室左右为房,房外有序,序外有夹室。天子尊,庖厨远,故左夹室五阁,右夹室五阁。诸侯卑,庖厨宜稍近,故於房中,减降於天子,唯在一房之中而五阁也。大夫既卑无嫌,故亦於夹室而阁三也。三者,豕、鱼、腊也。士卑不得作阁,但於室中为土坫庋食也。云“五者,三牲之肉,及鱼腊也”者,以天子腊用六牲,今云五阁,是不一牲为一阁,以鱼腊是常食之物,故知三牲及鱼腊也。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脩而兼用之。凡五十养於乡,六十养於国,七十养於学,达於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者使人受。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二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违寝,膳饮从於游可也。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凡自七十以上,唯衰麻为丧。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瞽亦如之。凡父母在,子虽老不坐。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夏后氏养国老於东序,养庶老於西序。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哻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记《王制》有此。

○粻,知良反,粮也,《字林》云:“量也。”绞,古交反。紟,其鸩反,本又作衿,同。冒,亡报反。暖,乃管反。朝,直遥反,下同。珍从,才用反,又如字。与音预,下同。齐,侧皆反。衰,七回反。胶音交。哻,况甫反。缟,古老反,又古报反。

[疏]“凡养”至“养老”。

○正义曰:此一节皆《王制》文,记者重而录之,后人虽知其重,因而不去,慎疑,不敢删易也。

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马尽然,而况於人乎。”贱喻贵也。

○乐音洛,下同。养,羊亮反。

[疏]“曾子”至“人乎”。

○正义曰:此一节因上陈养老之事,遂陈孝子事亲之礼。

○“孝子之身终”者,谓安乐其亲之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中心养之,是孝子事亲之身终也。

○“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者,作记之人既云:“孝子之身终恐人不解谓言孝子事亲至亲身终故解云:“终身也”者,非终竟父母之身也”,终其孝子之身也。言父母虽没,终竟是身而行孝道,与亲在无异。“至於犬马尽然,而况於人乎”者,言父母所敬爱犬马之属,尽须敬爱,而况於父母所敬爱人乎。

凡养老,五帝宪,宪,法也。养之为法其德行。三王有乞言。“有”读为“又”。又从之求善言可施行也。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三王亦宪,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微其礼,皆有惇史。惇史,史惇厚是也。“微其礼”者,依违言之,求而不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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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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