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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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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其礼”者,依违言之,求而不切也。

○惇音敦。

[疏]“凡养”至“惇史”。

○正义曰:此一节论五帝茸荃养老之礼。

○“五帝宪”者,宪,法也。言五帝养老,法其德行。

○“三王有乞言”者,言茸荃其德渐薄,非但法其德行,又从求乞善言。

○“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者,覆说上五帝宪之法,奉养老人,就气息身体,恐其劳动,故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者。惇,厚也。言老人有善德行,则记录之,使众人法,则为惇厚之史。

○“亦微其礼,皆有惇史”者,言三王养老,既法德行,又从乞言,其乞言之礼,亦依违求之,而不逼切。三代皆法其德行善言,为惇厚之史,故云“皆”。皆者,皆三代也。

淳熬:煎醢加于陆稻上,沃之以膏,曰淳熬。淳,沃也。熬亦煎也。沃煎成之,以为名。

○淳熬,之纯反,下五羔反,下及注同。淳毋:煎醢加于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毋。毋读曰模,模,象也。作此象淳熬。

○毋,依注音模,莫胡反,下同。食音嗣。

[疏]“淳熬”至“淳毋”。

○正义曰:此一节论养老须饮食如养亲之事,明八珍之馔,并明羞豆糁{衍食}之等。

○“淳熬”者,是八珍之内,一珍之膳名也。淳谓沃也,则沃之以膏是也。熬谓煎也,则煎醢是也。

○“陆稻”者,谓陆地之稻也,谓以陆地稻米熟之为饭,煎醢,使熬加于饭上,恐其味薄,更沃之以膏,使味相湛渍曰淳熬。

○注“毋读”至“淳熬”。

○正义曰:以经云“淳毋”,“毋”是禁辞,非膳羞之体,故读为“模”。模,象也。法象淳熬而为之,但用黍为异耳。经云“黍食”,食,饭也,谓以黍米为饭。不言陆者,黍皆在陆,无在水之嫌,故不言陆。

炮:取豚若将,刲之刳之,实枣於其腹中,编萑以苴之,涂之以谨涂。炮之,涂皆乾,擘之。濯手以摩之,去其皽,为稻、粉、糔溲之以为酏,以付豚。煎诸膏,膏必灭之,钜镬汤,以小鼎芗脯於其中,使其汤毋灭鼎,三日三夜毋绝火,而后调之以醯醢。炮者,以涂烧之为名也。“将”当为“牂”,牂,牡羊也。刲、刳,《博异》语也。“谨”当为“墐”,声之误也,墐涂,涂有穰草也。皽,谓皮肉之上魄莫也。糔溲,亦《博异》语也,糔,读与滫瀡之滫同。芗脯,谓煮豚若羊於小鼎中,使之香美也;谓之脯者,既去皽,则解析其肉,使薄如为脯然,唯豚全耳,豚、羊入鼎三日,乃内醯醢可食也。

○炮,步交反。将,依注音牂,子郎反。刲,苦圭反。刳,口孤反,又口侯反。编,必县反,又步典反。萑音丸,芦也。苴,子馀反,苞裹也。谨,依注作墐,音斤,徐如字。炮之,绝句。涂皆乾,绝句。涂本亦作涂。擘之,必麦反,绝句。濯,直角反,去,起吕反,注同。皽,章善反。糔,息酒反,又相流反,又息了反。溲,所九反。付,徐音赋。钜音巨,其据反。镬,户郭反。使汤,一本作“使其汤”。穰,如羊反,草也。魄莫,上普伯反,或普博反;下亦作膜,武博反。析,星历反。

○捣珍:取牛、羊、麋、鹿、麕之肉,必脄,每物与牛若一,捶,反侧之,去其饵,孰,出之,去其皽,柔其肉。脄,脊侧肉也。捶,捣之也。饵,筋腱也,柔之为汁和也,汁和亦醯醢与。

○脄音每,徐亡代反,夹脊肉。饵音二,本或作皽,下句作饵。筋音斤。腱,徐其偃反,皇纪偃反,一音其言反,《隐义》云“筋之大者”,王逸注《楚词》云:“筋头也。”与音馀。

○渍:取牛肉必新杀者,薄切之必绝其理,湛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醷。湛亦渍也。

○湛,子潜反,直荫反,又将鸩反,一音陟鸩反,注同。期音期。

[疏]“炮取”至“醯醷”。

○正义曰:“炮:取豚若将”者,言为炮之法,或取豚,或取牂,故云“取豚若将”。刲刳其腹,实香枣於其腹中。

○“编萑以苴之”者,萑是乱草也。苴,裹也。编连乱草,以裹匝豚牂。裹之既毕,涂之以谨涂,谓穰草相和之涂也。以此墐涂而泥涂之,炮之,涂皆乾。

○“擘之”者,谓擘去乾涂也。

○“濯手以摩之,去其皽”者,手既擘泥不净,其肉又热,故濯手摩之,去其皽莫。

○“为稻、粉、糔溲之以为酏”者,付全豚之外,煎之於膏,若羊,则解析肉以粥和之。

○“膏必灭之”者,灭,没也。小鼎盛膏,以膏煎豚羊,膏必没此豚牜羊也。

○“钜镬汤,以小鼎芗脯於其中”者,谓以大镬盛汤,以小鼎之香脯实於大镬汤中。

○“使其汤毋灭鼎”者,使镬中之汤,无得没此小鼎。若汤没鼎,恐汤入鼎中,令食坏也。

○“三日三夜毋绝火”者,欲令用火微热,势不绝。

○注“将当”至“全耳”。

○正义曰:以经云“取豚若将”,则将是豚类,故知“将当为‘牜羊’”,声相近,又字体一边相似。云“刲、刳,《博异》语也”者,按《易》云:“土刲羊。”又云:“刳木为舟。”意同而语异。云“谨当为‘墐’”者,以谨非泥涂之物,以声相近,故为“墐”也。云“墐涂,涂有穰草也”者,用之炮豚,须相黏著,故知“涂有穰草也”。云“糔溲,亦《博异》语也”者,亦者,亦上“刲、刳”,“刲、刳”既《博异》语,故云“糔溲,亦《博异》语也”。云“唯豚全耳”者,按《周礼 封人》有毛炮之豚,豚形既小,故知全体。《周礼》郑注云:“毛炮豚者,爓去其毛而炮之。”豚既毛炮,则此牜羊或亦毛炮。既无正文,不敢定也。

○注“脢脊”至“醢与”。

○正义曰:知脢是“脊侧肉”者,以脊侧肉美,今捣以为珍,宜取美处,故为“脊侧肉”。云“饵,筋腱也”者,以经云“去其饵”,又曰“去其皽”,皽既为皮莫,则饵非复是皮莫,故以为筋腱。腱即筋之类。云“汁和亦醯醢与”者,以上炮豚炮牜羊,调以醯醢,下渍亦食之以醢若醯,故知捣珍,和亦用醯醢。

为熬:捶之,去其皽,编萑,布牛肉焉。屑桂与姜,以洒诸上而盐之,乾而食之。施羊亦如之。施麋、施鹿、施麕皆如牛羊。映佴肉,则释而煎之以醢。欲乾肉,则捶而食之。熬,於火上为之也,今之火脯似矣。映佴欲乾,人自由也。醢或为“醯”。此七者,《周礼》八珍,其一肝膋是也。

○洒,所买反,徐西见反。盐音艳,又如字。乾而食,一本无“而食之”三字。濡音儒,下同。膋音辽,徐音劳。

[疏]“为熬”至“食之”。

○正义曰:此一经论作熬之法。

○“施羊亦如之”者,为熬之法,於牛如上所陈,若施设於羊,亦如牛也。

○“映佴肉,则释而煎之以醢”者,言食熬之时,唯人所欲,若欲得濡肉,则以水润释而煎之以醢也。

○注“此七”至“是也”。

○正义曰:七者谓第一淳熬也。第二淳模也。第三、第四炮取豚若牜羊也。第五捣珍也。第六渍也。第七熬也。云“其一肝膋”者,则此糁下肝膋也。但作记之人,文不依次,故在糁下陈之。

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此《周礼》“糁食”也。

○食音嗣,下酏食同。

○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举燋其膋,不蓼。膋,肠间脂。举,或为巨。

○幪音蒙。焦,字又作燋,子消反。取稻米,举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与稻米为酏。狼臅膏,臆中膏也,以煎稻米,则似今膏矣。此《周礼 酏食》也。此“酏”当从“餰”。

○酏读为{衍食},之然反,又之善反,注{衍食}同。臆音忆。,本又作{衍食},又作礻衍,并同,之然反,音旃。

[疏]“糁取”至“煎之”。

○正义曰:“三如一”者,谓取牛羊豕之肉,等分如一。

○“稻米二,肉一”者,谓二分稻米一分肉也。

○注“此《周礼》‘糁食’也”。

○正义曰:按《周礼 醢人》云:“羞豆之实,酏食糁食。”故云然也。此先陈糁食者,亦记人不次。

○注“膋肠”至“为巨”。

○正义曰:举,皆也,谓炙膋皆燋也。

○注“以煎”至“从{衍食}”。

○正义曰:“则似今膏矣者,似汉时膏以膏煎稻米。郑举时事以说之。云“此‘酏’当从‘{衍食}’”者,此《内则》及《周礼》“酏”之字当从“{衍食}”字,以酏是粥,非是膏煎稻米,故改酏从{衍食}也。

礼始於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阍,掌守中门之禁也。寺,掌内人之禁令也。

○阍音昏。男女不同椸枷,不敢县於夫之楎、椸,不敢藏於夫之箧、笥,不敢共湢浴。竿谓之椸。楎,杙也。

○杝,本又作椸,以支反。枷音嫁。县音玄。楎音辉。笥,息吏反。竿音干。杙音弋。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不敢亵也。少事长,贱事贵,咸如之。咸,皆也。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衰老无嫌。及,犹至也。

○间,徐“间厕”之“间”,皇如字读。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五十始衰,不能孕也。妾闭房不复出御矣,此御谓侍夜劝息也。五日一御,诸侯制也。诸侯取九女,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也。次两媵,则四日也。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也。天子十五日乃一御。

○年未五十,本又作年未满五十。与音预。复,扶又反,下文“夫复”同。侄,大结反。娣,大计反。媵,羊证反,又绳证反。将御者,齐、漱、澣、慎衣服,栉、纵、笄、总角、拂髦、衿缨、綦屦。其往如朝也。角,衍字也。拂髦,或为缪髦也。

○齐,争皆反,下皆同。澣音浣。朝,直遥反,下文“朝服”、注“朝於君”皆同。缪,居虬反。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人贵贱不可以无礼。

○后,胡豆反。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辟女君之御日也。

○辟音避,下“辟人”、“虽辟”皆同。

[疏]“礼始”至“当夕”。

○正义曰:此一节论夫妇男女及内外之别,又明妾与適妻尊卑相降之等。各依文解之。

○注“竿谓之椸。挥,杙也”。

○正义曰:按《尔雅 释宫》云:“枳谓之杙。”郭景纯注云:“枳音杙。”李巡曰:“谓橛杙也。”《释宫》又云:“在墙者谓之楎。”郭景纯引《礼》云:“不敢县於夫之楎、椸。植曰楎,横曰椸。”然则楎、椸是同类之物,横者曰椸,则以竿为之,故云“竿谓之椸”。

○“唯及七十,同藏无间”者,间,别也。夫妇唯至七十同处居藏,无所间别,以其衰老,无所嫌疑故也。夫七十,则妇六十以上,若夫虽七十,妇唯六十以下,则犹间居也。《诗传》云:“男女不六十不间居。”据妇人言之。若其宗子,虽七十无妻,犹得更娶,故《曾子问》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是必须有主妇也。

○注“五十”至“一御”。

○正义曰:此经据妾言之,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五十以上,则不与也。然则妻虽五十以上,犹得与也。云“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也”者,以夫人及二媵各有侄娣,凡六人,故三日也。云“次两媵,则四日也”者,如郑此言,夫人侄娣卑於两媵,若望前,卑者在前,尊者在后,望后乃反之。知者,约天子御法。云“天子十五日乃一御”者,按《九嫔》注云:“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亦十五日而遍。”云自望后反之,是也。

○注“女君之御日也”。

○正义曰:此谓卿大夫以下,故经云“妻”,而注云“女君”。大夫一妻二妾,则三日御遍。士一妻一妾,则二日御遍。妾恒辟女君之御日,非但不敢当女君之御日,纵令自当君之御日,犹不敢当夕而往,故《诗 小星》云:“肃肃宵征,夙夜在公。”注引此,云凡妾御於君不当夕,是也。

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侧室,谓夹之室,次燕寝也。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作,有感动。

○见,贤遍反,下及注同。姆音茂,《字林》亡又反,女师也,一音母,又音亡久反。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若始时使人问。子生,男子设弧於门左,女子设帨於门右。表男女也。弧者,示有事於武也。帨,事人之佩巾也。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始有事也。负之,谓抱之而使乡前也。

○乡,休亮反,下文“西乡”皆同。

[疏]“妻将”至“女否”。

○正义曰:从此以下终篇末,论国君以下至庶人生子之礼,及適庶差别,妻妾异等,所生男女养教之法。从此“妻将生子”至“男射女否”,则明大夫以下未生子之前,夫问之宜及生子设弧矢之法。

○注“侧室”至“寝也”。

○正义曰:夫正寝之室在前,燕寝在后。侧室,又次燕寝,在燕寝之旁,故谓之“侧室”。妻既居侧室,则妾亦当然也,故《春秋传》云“赵有侧室曰穿”,是妾之子也。生子不於夫正室及妻之燕寝,必於侧室者,以正室燕寝尊故也。经云“及月辰”,谓生月之辰,初朔之日也。

○注“若始时使人问”。

○正义曰:夫不齐之时,未动作之前,夫使人日再问之。今虽动作之后,以其齐故但使人问之,故云“若始时使人问”之也。

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宰掌具。接读为“捷”,捷,胜也。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也。

○接,依注音捷,字妾反,下“接子”同。食音嗣,下注“食子”、“食乳”皆同。三日,卜士负之,吉者宿齐,朝服寝门外,诗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诗之言承也。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

○射天地,食亦反。承,如字,徐音拯救之拯。大音泰。保受,乃负之。代士也。保,保母。宰醴负子,赐之束帛。醴,当为礼,声之误也。礼以一献之礼。酬之以币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子不使君妾,適、妾有敌义,不相亵以劳辱事也。士妻、大夫之妾,谓时自有子。

○嫡,本亦作適,同丁历反。

[疏]“国君”至“食子”。

○正义曰:此一经论国君世子生及三日负子及食之法。

○注“接读”至“气也”。

○正义曰:王肃、杜预并以为接待夫人以大牢,郑必读为“捷”,为“补虚强气”者,以妇人初产,必困病虚羸,当产三日之内必未能以礼相接,应待负子之后。今在前为之,故知补虚强气宜速故也。

○注“诗之”至“事也”。

○正义曰:《诗 含神雾》云:“诗者,持也。以手维持,则承奉之义,谓以手承下而抱负之。”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者,以桑与蓬皆质素之物,故知“本大古也”。云“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者,男子上事天,下事地,旁御四方之难,故云“所有事”。然《射礼》唯四矢者,谓天地非射事所及,唯御四方,故止四矢。蓬,是御乱之草。桑,众木之本。

○注“礼以”至“币也”。

○正义曰:此约《士昏礼》礼宾酬币之法,此士负子,故礼之还用士礼。

○注“士妻”至“有子”。

○正义曰:使其食子须有乳汁,故知“时自有子”者,皇氏云:“士之妻,大夫之妾者,随课用一人。”故桓六年《左传》云:“卜士负之,士妻食之。”不云有大夫妾,文略也。

凡接子择日,虽三日之内,尊卑必皆选其吉焉。冢子则大牢,天子世子也。冢,大也。冢子,犹言长子,通於下也。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皆谓长子。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谓冢子之弟,及众妾之子生也。天子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庶人犹特豚也。

[疏]“凡接”至“一等”。

○正义曰:此一节论国君以下,至庶人以上,接子牲牢之异,并適庶不同。

○注“天子”至“下也”。

○正义曰:此云冢子大牢,下云国君世子大牢,既别言国君世子,故知此冢子大牢,谓天子世子也。云“冢子,犹言长子,通於下也”者,《丧服》父为长子,是上下通称长子,故云“通於下”。郑云此者,以天子特云“冢子则大牢”,恐冢子之名唯施天子世子,故云“通於下”。必知冢子通於下者,以下文云“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大牢”,下即云“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明冢子之名,庶人、大夫、士等皆有其号。

○注“庶人犹特豚也”。

○正义曰:以冢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大牢,庶子既降一等,天子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则庶人全应无牲,今以礼穷,欲与士同,故云“犹特豚”。此是三日接子之礼,故牲牢如此。若三月名子之时,则与此异,故下文云:“具视朔食。”注云:“朔食,天子大牢,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也。”与此接子適庶参差不同。

异为孺子室於宫中。特扫一处以处之。

○一处,尺御反。择於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此人君养子之礼也。诸母,众妾也。可者,傅、御之属也。子师,教示以善道者。慈母,知其嗜欲者。保母,安其居处者。士妻食乳之而已。

○耆,市志反。他人无事不往。为儿精气微弱,将惊动也。

○为,士伪反,下“为改”、“为大温”皆同。

[疏]“异为”至“不往”。

○正义曰:此一节谓三日负子之后,三月名子之前,诸侯养子,选择诸母及养子之法。此文虽据诸侯,其实亦兼大夫士也。但士不具三母耳,大夫以上则具三母,故《丧服》小功章中,君子为庶母慈己者,郑注引此《内则》三母,独言“慈母”,举中以见上下,是知大夫有三母也。为之服小功,若诸侯之子,三母则不服也。又此虽在三月之前,其实三月之后,养子亦当然也。

○注“士妻食乳之而已”。

○正义曰:既有子师、慈母、保母各为其事,故知士妻但食乳之而已。

三月之末,择日翦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鬌,所遗发也。夹{八凶}曰角。午达曰羁也。

○鬌,丁果反,徐大果反。{八凶}音信,又思忍反。是日也,妻以子见於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贵人,大夫以上也。由,自也。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朔食,天子大牢,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也。夫入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入门者,入侧室之门也。大夫以下,见子就侧室,见妾子於内寝,辟人君也。

○楣音眉。

[疏]“三月”至“东面”。

○正义曰:此一节明三月之末,卿大夫以下名子之法,又书名藏之州府,妻遂適寝,夫人与妻馔食之事。各依文解之。

○“鬌所”至“羁也”。

○正义曰:三月翦发,所留不翦者,谓之鬌。云“夹{八凶}曰角”者,{八凶}是首脑之上缝,故《说文》云:“十,其字象小儿脑不合也。”夹{八凶}两旁,当角之处,留发不翦。云“午达曰羁也”者,按《仪礼》云:“度尺而午。”注云:“一从一横曰午。”今女翦发留其顶上,纵横各一,相交通达,故云“午达”。不如两角相对,但纵横各一在顶上,故曰羁。羁者,只也。文虽据大夫、士,天子诸侯之子亦当然也。

○注“入门”至“君也”。

○正义曰:知“入侧室之门也”者,上文云“妻将生子”“居侧室”,至此三月之末,未有妻出之文,则知但在侧室。此云夫入门谓“入侧室之门”,但侧室在燕寝之旁,亦南向,故有阼阶、西阶。夫立於阼,西向,但卿大夫之室,唯有东房。妻抱子出自房者,出东房当楣东面立,与夫相对。云“大夫以下,见子就侧室”者,见子,谓见適妻子。就侧室,则此文是也。云“见妾子於内寝”者,则下文云“妾将生子”“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於内寝”是也。郑注云:“内寝,適妻寝也。”大夫所以见適子於侧室,见庶子於適妻寝者,辟人君也。人君则见適子於路寝,见庶子於侧室,故云“辟人君也”。知人君见世子於路寝者,下文云:“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於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既著朝服,又东西阶相对,故知在路寝也。又知人君见庶子在侧室者,下云:“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见於君,摈者以其子见。”是就侧室也。然大夫见妾子於内寝,诸侯见妾子於侧室,何以下文“適子庶子见於外寝”?注云:“此適子谓世子弟也。庶子,妾子也。外寝,君燕寝也。”又是人君见妾子於外寝,本在侧室者。但人君世子之弟见於外寝,妾子见於侧室,但庶子抚首咳而名之,与世子弟同,故连文云“见於外寝”,其实在侧室也。熊氏、皇氏俱为此说,故今从焉。

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祇见孺子。”某,妻姓,若言姜氏也。祇,敬也,或作振。

○相,息亮反。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钦,敬也。帅,循也。言教之敬使有循也。执右手,明将授之事也。

○孩,字又作咳,户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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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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