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15 万字 · 约 7 小时 14 分钟 · 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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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
后加减法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烦。热闷也。去人参。热聚而闷。不宜固气也。不呕。无伏饮以为逆也。去半夏。既无伏饮为逆。不须辛散也。栝蒌实者。寒以泄热。苦以散满也。)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渴。津液不足也。半夏燥津液。故去之。人参生津而止渴。栝蒌根彻热而益津。所以加之也)。若腹中痛。去黄芩。加芍药三两。(腹中痛。血涩而内寒也。黄芩苦坚而寒中。故去之。芍药通宣而愈痛。故加也。)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胁下痞硬。邪热伏饮抟聚为实也。去大枣。甘能聚气而令人中满也。加牡蛎。咸能软坚而主除寒热也。)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悸。心动也。水停心下则悸。所以小便不利也。肾主水。黄芩坚肾。肾坚则水愈蓄。故去之。茯苓利窍。窍利则水渗泄。故加之。)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似汗愈。(不渴。津液无亏也。故不须人参以为润。外有微热。表未全罢也。故加桂以解肌。)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
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咳。气逆而嗽也。去人参大枣者。甘能益气也。水寒窒气则咳。本方有半夏。水可燥也。寒宜热散。故易生姜以干姜之热。散其寒也。然咳属肺。肺欲收。加五味子者。酸以收之也。太阳一经。惟荣卫之不同。所以风寒分异治。阳明一经。虽属经络脏腑。最为切近太阳。荣卫之道在迩。风寒之辨尚严。少阳一经。越阳明。去太阳远。荣卫无相关。经络脏腑而已。经络脏腑无不同者。经络脏腑同。风寒无异治。经以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交互为文者。发明风寒至此。同归于一治也。斯道之精微。其在于斯乎。)
(六十一)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此承上条申言辨认少阳一经为病之大意。
(六十二)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已。毕也。渴亦柴胡或为之一证。然非津液不足。水饮停逆。则不渴。或为之渴。寒热往来之暂渴也。今服柴胡汤已毕而渴。则非暂渴。其为热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属阳明也。
(六十三)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柴胡证不罢。言病虽不解。亦不他变。则宜再行和之可知也。故曰复与柴胡汤。蒸蒸而振。
作战汗也。必如此而后解者。以下后里虚故也。此与中篇第五十五条互义。
(六十四)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发热恶寒。即下文续得寒热。经水适来。妇人血为主。临经不临经。邪热内郁。迫血妄行。多则因而适然错来也。七八日。邪当入里之时。故外热除而脉迟。表罢而身凉也。如。似也。言变胸胁下满其状有似下后阳邪内陷之结胸而谵语。盖虽非反下。而经水之不当来而来。犹之反下而然也。血室。荣血停留之所。经脉集会之处。即冲脉。所谓血海是也。其脉起于气街。并少阴之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热入而病作。其证则如是也。期门二穴。在不容两旁。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纳血。故刺期门。所以泻血分之实热也。
(六十五)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上条适来。此言适断。反复更互详言也。续。谓续后得也。寒热以往来寒热言。与上条恶寒发热意同。适断。言值经水正来。适然又断止也。热入血室。与上证同而义异。适来者。因热入室迫使血来。血出而热遂遗也。
适断者。热乘血来而遂入之。与后血相抟。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结也。如疟状。申释寒热也。
上言刺。此出小柴胡。皆互相发明也。
(六十六)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抟。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
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
痛。当作病。此总上二条而申明之。以决言小柴胡汤为的于用之意。血弱气尽。以经水之适来适断言也。腠理开邪气因入。以中风之热入血室言也。胁下者。少阳之部分也。邪传少阳。热既入于血室而不出。则邪抟于胁下而不散。明前条之如结胸状也。邪正分争三句。言正气与邪气并争。则寒热交作。分则退。明上条之如疟状也。默默不欲饮食者。少阳经中或为之一证。脾胃亦伤之故也。脏腑相连者。以主热入血室之厥阴肝。与主往来寒热之少阳胆言。而明其义也。夫以脏腑论之。心肺之配大小肠。以言其居。则有上下之远隔。肾配膀胱。其相去则差别前后之分。脾胃之为配合。虽则皆位乎中。亦是各开而不相着。独有肝之配胆。乃得相连而不相离。夫性必恋于妇。所以阳邪之热。必下就而入于阴之血室。阴主受。故受其热而通其往来。所以谓之必。必者。定然之词也。邪高病下者。言惟其邪乃阳邪。阳上浮而居高。惟其病在血室。
属乎阴而低下。下往上来。脾胃间中。虽不受病。未免受伤。呕之为呕者。此也。然小柴胡汤者。
出表入里。往来寒热之主冶也。而热入血室者。乃下往上来之寒热。似不相同。亦以之为主治。
何也。曰。出入上下虽不同。其主往来为寒热之少阳则一也。邪属少阳。发表则无表可发。攻里则胃不可攻。取之于血室。则邪又结于胁下。肝胆同归一治。妇道必从于夫。故从少阳之小柴胡为解厥阴之血室。乃主其夫妇之和。而潮热期之于必愈。此热入血室之为病。所以决于用小柴胡而无贰也。中篇末条。与此互相发明。下编无出。由此其推也。然则妇人风寒为病之治。其所以殊于男子者。止惟如此乎。曰。非谓止于如此也。谓大要差在血气之分耳。循经以为治。则一也。观热入血室不外小柴胡一汤。则他可知矣。经之所以反复详明以示教。
岂非开谕后学。当知致力于斯乎。噫。微矣哉。
卷之二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篇第二
凡五十七条方三十二
太阳统摄之荣卫。乃风寒始入之两途。寒则伤荣。故以营伤于寒而病者为中篇。夫寒。冬令也。
秋末春初以间乎冬。寒则有之。他时虽或暴变清冷。大率不外本序之令气耳。终不得入隆冬严寒之例。以病言之。必也证候显见如经。始可谓为伤寒。不可少有分毫违错。盖经之所以条例各病。
对比而辨论者。正为与伤寒分别争差也。读者极力反复精究其旨。久久成熟。一旦贯通。则认病自然亲切。而于凡异说之纷纭者。皆不为其所惑矣。慎哉。
(一)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或。未定之词。寒为阴。阴不热。以其着人而客于人之阳经。郁而与阳争。争则蒸而为热。已发热者。时之所至。郁争而蒸也。未发热者。始初之时。郁而未争也。必。定然之词。恶寒见上篇。然此以寒邪郁荣。故荣病而分见恶寒。曰必者。言发热早晚不一。而恶寒则必定即见也。体痛者。寒主坚凝而伤荣。则荣实而强。卫虚而弱矣。荣强则血涩。卫弱则气滞。故痛也。呕。吐也。逆。俗谓恶心是也。胃口畏寒而寒涌也。阴谓关后。阳谓关前。俱紧。三关通度而急疾。寒性强劲而然也。难经曰。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是也。伤。犹中也。彼此两相更互发明。言太阳之为病。中风固如彼矣。若或有如此者。则又是触犯于寒而中之也。然阴寒之袭人。从荣而入。荣。血道也。寒之所以从荣入者。荣亦阴。亦从类也。犹龙虎之于风云。水火之于燥湿。各以其类而相从之自然也。此揭太阳分病之纪二。乃此篇之小总。下条乃申此而互言之。详其义以出其治。余皆此条之差分耳。首尾脉络。纲领条目。大端悉类上编。乃上篇之对待。太阳之太三辨。上编一。此其二。以下凡首称伤寒者。则又皆指有此云云之谓也。
(二)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麻黄汤方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一两炙) 杏仁(七十个汤浸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此申上条而更互言之。所以致其详而出其治也。头痛已见太阳病。而此犹出者。以其专太阳而主始病也。上条先言或已发热。或未发热。而此先言头痛。次言发热者。则是以其已发热者言也。身疼腰痛。骨节疼痛。即上条之体痛而详言之也。上条言必恶寒。而此言恶风者。乃更互言之。与上编啬啬恶寒。淅淅恶风。双关互文之意同。无汗。乃对上编之有汗而言。以见彼此两相反。所以为风寒之辨别。不然无是证者。则不言也。然所以无汗者。汗乃血之液。血为荣。荣强则腠理闭密。虽热。汗不出也。喘。气逆也。卫主气。卫弱则气乏逆。呼吸不利而声息所以不遂也。
然上条言呕而此言喘。呕与喘。皆气逆。亦互言以明互见之意。麻黄味苦而性温。力能发汗以散寒。然桂枝汤中忌麻黄。而麻黄汤中用桂枝。何也。曰。麻黄者。突阵擒敌之大将也。桂枝者。
运筹帷幄之参军也。故委之以麻黄。必胜之算也。监之以桂枝。节制之妙也。甘草和中而除热。杏仁下气而定喘。惟麻黄有专功之能。故不须啜粥之助。
(三)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燥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者。以上二条互言者而言也。下仿此。一日太阳受之。太阳主表而属外。故外者先当也。静谓恬退而和平也。紧退恬静和平。其为不传而欲愈可诊矣。颇欲吐属上言。不甚待吐而不吐。盖呕逆未全止也。燥。干也。数。五六至已上也。其主热。急。躁疾也。欲传而加进可知也。
(四)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见。音现。上条举太阳而以脉言。此复举阳明少阳而以证言。次第反复互相发明也。然不传有二。一则不传而遂自愈。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若阳明少阳虽不见。太阳亦不解。则始终太阳者有之。余经同推。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若只蒙龙拘拘。数日以论经。则去道远矣。
(五)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表。太阳也。伤寒脉本紧。不紧而浮。则邪见还表而欲散可知矣。发。拓而出之也。麻黄汤者。
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之谓也。(方见前)
(六)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浮与上同。而此多数。数者。伤寒之欲传也。可发汗而宜麻黄汤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
当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也。
(七)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此承上条复以其治不如法。因而致变者言。晓人当知谨也。身重。下后阴虚而倦怠也。悸属心。
心主血。阴虚则血虚。所以心不宁也。盖不当下而反下之。故证变如此。不可汗者。禁勿重亡津液以复损其阴也。当自汗出乃解者。言下虽反而病未甚变。须待其津液回。当得自汗而解也。所以然者以下。乃申释上文之词。里虚。以亡津液言。须表里实。以待津液回。邪还表言也。
(八)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更。平声。)
伤寒发汗者。服麻黄汤以发之之谓也。解。散也。复。重复也。既解而已过半日之久矣。何事而复哉。言发汗不如法。汗后不谨。重新又有所复中也。盖汗出过多。则腠理反开。护养不谨。邪风又得易入。所以新又烦热而脉转浮数。故曰可更发汗。更。改也。言当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汤。
桂枝汤者。中风解肌之法。微哉旨也。庸俗不省病加小愈之义。不遵约制。自肆粗下。不喻汗法微似之旨。骋以大汗为务。病致变矣。反谓为邪不尽。汗而又汗。辗转增剧。卒致莫救。不知悔悟。噫。读书不喻旨。赵括鉴矣。学医废人命。伊芳谁鉴邪。伤哉。
(九)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已。言发汗毕。非谓病罢也。浮数烦。与上同。而此多渴。渴者。亡津液而内燥。里证也。
以证有里而人燥渴。故用四苓以滋之。以表在而脉浮数。故凭一桂以和之。谓五苓散能两解表里者。此也。(方见上编)
(十)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茯苓甘草汤方茯苓(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生姜(三两切) 甘草(一两)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伤寒不汗出。汗出者。以发之而出者言也。然则此条二节。上节乃承上条而以其不烦者再言。
下节乃承上节而以其更不渴者又出也。不烦。则热较轻可知。故治亦不殊。不渴。则内燥更减可识。故但用四苓之一以润之。然里证既轻。则表为犹多可必。故须桂枝之三以解之。然则此汤之四物。其桂枝五苓二方之变制与。
(十一)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
生姜泻心汤主之。
生姜泻心汤方生姜(四两切) 甘草(三两炙) 人参(三两) 干姜(一两) 黄芩(三两) 半夏(半升洗) 黄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噫。影戒切。解。谓大邪退散也。胃为中土。温润则和。不和者。汗后亡津液。邪乍退散。正未全复而尚弱也。痞硬。伏饮抟膈也。噫。饱食息也。食臭。 气也。平人过饱伤食。则噫食臭。
病患初瘥。脾胃尚弱。化输未强。虽无过饱。犹之过饱而然也。水气。亦谓饮也。雷鸣者。脾为阴。
胃为阳。阴阳不和。薄动之声也。下利者。惟阴阳之不和。则水谷不厘清。所以杂迸而走注也。生姜大枣。益胃而健脾。黄芩黄连。清上而坚下。半夏干姜。蠲饮以散痞。人参甘草。益气而和中。然则泻心者。健其脾而脾输。益其胃而胃化。斯所以为泻去其心下痞硬之谓也。
(十二)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芍药(三两) 甘草(三两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三服。
未汗而恶寒。邪盛而表实。仇雠之恶也。已汗而恶寒。邪退而表虚。怯懦之恶也。盖汗出之后。
大邪退散。荣气衰微。卫气疏慢。病虽未尽解。不他变而但恶寒。故曰虚。言表气新虚而非病变也。然荣者阴也。阴气衰微。故用芍药之酸以收之。卫者阳也。阳气疏慢。故用附子之辛以固之。
甘草甘平。合荣卫而和谐之。乃国老之所长也。
(十三)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上节乃略上条而复言。所以起下文。而以其反者出也。不恶寒。其人表气强也。但热。亡津液而胃中干。故曰实也。当和胃气。以干在胃而实也。故曰。与调胃承气汤。然汤以泻实。而甘草则和中益气。何也。盖实成于虚也。所谓量凿而正枘。其斯之谓与。方见大阳下。
(十四)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桂枝新加汤方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四两) 甘草(二两炙) 人参(三两) 生姜(四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一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温服。如桂枝法。
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邪气骤去。血气暴虚也。用桂枝者。和其荣卫。不令暴虚易得重伤也。
加人参芍药者。收复其阴阳以益其虚也。加生姜者。健其乍回之胃以安其谷也。曰新加者。得非足一百一十三而成之之谓邪。微火皆当仿效首方。此盖后人之赘耳。
(十五)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主之。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方麻黄(四两去节) 杏仁(五十个去皮尖) 甘草(二两炙) 石膏(半斤碎绵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更行。犹言再用。不可再用桂枝汤。则是已经用过所以禁止也。盖伤寒当发汗。不当用桂枝。桂枝固卫。寒不得泄。而气转上逆。所以喘益甚也。无大热者。郁伏而不显见也。以伤寒之表犹在。故用麻黄以发之。杏仁下气定喘。甘草退热和中。本麻黄正治之佐使也。石膏有彻热之功。
尤能助下喘之用。故易桂枝以石膏。为麻黄汤之变制。而太阳伤寒。误汗转喘之主治。所以必四物者而后可行也。
(十六)发汗后。饮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喘属肺。肺属金。金性寒。故曰形寒饮冷则伤肺。汗后肺气新虚。易得重伤。饮水。饮冷也。水灌则形寒。肺伤矣。其主气所以皆喘也。
(十七)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桂枝甘草汤方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汗多则血伤。血伤则心虚。心虚则动惕而悸。故叉手自冒覆而欲得人接也。桂枝走阴。敛液宅心。能固疏慢之表。甘草缓脾。和中益气。能调不足之阳。然则二物之为方。收阴补阳之为用也。
(十八)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方茯苓(半斤) 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澜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澜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勺扬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颗相逐。取用之。
脐下悸者。肾乘心汗后液虚。欲上凌心而克之。故动惕于脐下也。欲作。待作未作之谓。奔豚见上编。然水停心下则悸。茯苓淡渗胜水。能伐肾脏之淫邪。桂枝走阴降肾。能御奔豚于未至。
甘草益气。能补汗后之阳虚。大枣和土。能制为邪之肾水。甘澜水者。操之而使其性抵于纯。不令其得以助党而长祸也。
(十九)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主之。
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方浓朴(半斤去皮炙) 生姜(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人参(一两) 甘草(二两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汗后腹胀满者。胃中干。阳虚气滞而伏饮停蓄也。人参甘草之甘。益胃而滋干。生姜半夏之辛。蠲饮而散满。然胀非苦不泄。所以浓朴者。君四物而主治也。
(二十)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
故使硬也。甘草泻心汤主之。
甘草泻心汤方甘草(四两炙) 黄芩(三两) 黄连(一两) 干姜(三两) 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
伤寒中风。言伤寒与中风皆有此变证。大意与上编第六十条同。医反下之至心下痞硬而满。大略与上编第三十五条同。此多既误而复误。不得安以上。前误成痞也。医见至益甚。言复误而痞加重也。此非结热至末。乃原致痞之因。以出其治也。甘草大枣之甘。益反下之虚。干姜半夏之辛。
散上逆之满。黄芩黄连之苦。解邪热之烦。然证大略与上编第三十五条同。而方物有同有异者。
不用桂枝。以无表也。同用甘草干姜同为益虚而散硬也。不用参术。恶益气也。用大枣。取滋干也。
以既误复误而痞益甚。故用芩连以为干姜之反佐。协同半夏以主散。此其所以有异同之分焉。
(二十一)伤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泻心汤已。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复利不止者。当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余粮汤方赤石脂(一斤碎) 禹余粮(一斤碎)
以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三服服泻心汤已以上。承上条而再言之也。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言再治之不对。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言愈误也。理中者以下。乃明其误而出其治。难经曰。中焦者。在胃中脘。主腐熟水谷。
下焦者。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主出而不内。以传道也。灵枢曰。水谷者。常并居于胃中。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