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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注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10 分钟 · 1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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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上攻,故不下行谷道而上出咽喉,故用药亦寒热相须也。此是胸中烦而吐蛔,不是胃中寒而吐蛔,故可用连、柏。要知连、柏是寒因热用,不特苦以安蛔。看厥阴诸证,与本方相符,下之利不止,与又主久利句合,则乌梅丸为厥阴主方,非只为蛔厥之剂矣。

乌梅丸:乌梅(二百枚)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十六两) 当归(四两) 附子(六两,炮去皮)

蜀椒(四两,出汗) 桂枝(六两,去皮)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蛔从风化,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故用乌梅、苦酒至酸者为君,姜,椒、辛、附、连、柏,大辛大苦者为臣,佐参、归以调气血,桂枝以散风邪。藉米之气以和胃,蜜之味以引蛔,少与之而渐加之,则烦渐止而蛔渐化矣。食生冷则蛔动,得滑物则蛔上入膈,故禁之。

卷四

白头翁汤证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暴注下迫属于热,热利下重,乃湿热之秽气郁遏广肠,故魄门重滞而难出也。《内经》曰:“小肠移热于大肠为虑瘕。”即此是也。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下利属胃寒者多,此欲饮水,其内热可知。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前条论证,此条言脉,互相发明。复出发热二字,见热利指内热,不是协热。沉为在里,弦为少阳,此胆气不升,火邪下陷,故下重也。脉大为阳明,两阳相熏灼,大则病进,故为未止。微弱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故欲自止。发热者,热自里达外,阴出之阳,故不死。

下利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发热而微,表当自解矣,热利脉弱,里当自解矣,可不服白头翁而待其自愈也。乃渴欲饮水之互文。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脉复紧为未解。

汗出是热从汗解、内从外解之兆。紧即弦之互文。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脉数有虚有实,渴亦有虚有实。若自愈,则数为虚热,渴为津液未复也。若不瘥,则数为实热,渴为邪火正炽矣。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寸为阳,沉数是阳陷阴中,故圊血。今脉反浮,是阴出之阳,利当自愈矣。涩为少血,因便脓血后见于尺中,亦顺脉也。前条是未圊脓血,因不瘥而预料之辞,此在脓血已圊后,因寸浮尺涩而揣摩之辞,不得以必字作一例看。

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六七日当阴阳自和,复发热而利,正气虚可知。汗出不止,是阳亡而不能卫外也。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为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矣。

白头翁汤:白头翁(二两) 黄连 黄柏 秦皮(各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四物皆苦寒除湿胜热之品也。白头翁临风偏静,长于驱风。盖脏腑之火,静则治,动则病,动则生风,风生热也,故取其静以镇之。秦皮木小而高,得清阳之气,佐白头以升阳,协连、柏而清火。此热利下重之宣剂。

卷四

热厥利证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其四五日来,恶寒无热可知。手足为诸阳之本,阴盛而阳不达,故厥冷也。伤寒三日,三阳为尽,四五日而厥者,三阴受邪也。阴经受邪,无热可发。阴主藏,藏气实而不能入,则还之于府。必发热者,寒极而生热也。

先厥后热,为阳乘阴,阴邪未散,故必复发。此阴中有阳,乃阴阳相搏而为厥热,与阴厥亡阳者迥别也。欲知其人阳气之多寡,即观其厥之微甚。厥之久者,郁热亦久,厥之轻者,郁热亦轻,故热与厥相应耳。若阳虚而不能支,即成阴厥而无热矣。热发三阳,未入于府者,可汗;热在三阴,已入于府者,可下。阴不得有汗,而强发之,此为逆也。阳邪不能外散而为汗,必上走空窍,口伤烂赤所由至矣。然此指热伤气而言。若动其血,或从口鼻,或从目出,其害有不可言者。下之清之,谓对汗而言。是胃热而不是胃实,非三承气所宜。厥微者,当四逆散,芍药、枳实以攻里,柴胡、甘草以和表也。厥深者,当白虎汤,参、甘、粳米以扶阳,石膏、知母以除热也。

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上条明热厥之理,此条明热厥之脉,并热厥之方。脉弱以滑,是有胃气,缓而滑,名热中,与寒厥之脉微欲绝者,大相径庭矣。当知有口燥舌干之证,与口伤烂赤者照应焉。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故知自愈。

阴盛格阳,故先厥;阴极阳生,故后热。热与厥相应,是谓阴阳和平,故愈。厥终即不厥也,不过五日,即六日不复厥之谓。愈指热言。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饮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逆满者,其后必便血。

身无大热,手足不冷,但指头寒,此热微厥亦微也。凡能食不呕,是三阴不受邪。若其人不呕,但默默不欲饮食,此内寒亦微。烦躁是内热反盛。数日来,小便之难者已利,色赤者仍白,是阴阳自和,热除可知。不欲食者,今欲得食,不厥可知矣。若其人外虽热少厥微,而呕不能食,内寒稍深矣;胸胁逆满,内热亦深矣。热深厥深,不早治之,致热伤阴络,其后必便血也。此少阳半表半里症,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胡下之。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伤寒以阳为主,热多当愈,热不除为太过,热深厥微,必伤阴络。医者当于阳盛时预滋其阴,以善其后也。

四日至七日,自发热起至厥止而言。热不除,指复热四日。复热四日句,语意在“其病当愈下”。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凡厥与热不相应,便谓之反。上文先热后厥,是阳为主;此先厥后热,是阴为主。热不及厥之一,厥反进热之二。热微而厥反胜,此时不急扶其阳,阴盛以亡矣。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脉和者,期之是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是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病虽发于阳,而阴反胜之,厥利,此胃阳将乏竭矣。如胃阳未亡,腹中不冷,尚能化食,故食之自安。若除中,则反见善食之状。如中空无阳,今俗云食禄将尽者是也。此为阳邪入阴,原是热厥热利,故能食而不为除中。其人必有烦躁见于外,是厥深热亦深,故九日复能发热,复热则厥利自止可知。日热续在,则与暴出有别。续热三日来,其脉自和可知。热当自止,正与厥相应,故愈。此愈指热言。夜半者,阳得阴则解也。若续热三日而脉数,可知热之不止,是阳气有余,必有痈脓之患。便脓血,是阳邪下注于阴窍;发痈脓,是阳邪外溢于形身。俗所云伤寒留毒者是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为难治。

发于阳者,当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为除中,故难治。若躁烦而能食,尚为热厥利耳。便脓血发痈脓者,是不足而往,有余从之也;发热而厥除中者,是有余而往,不足随之也。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先厥利而后发热者,寒邪盛而阳气微,阳为阴抑故也。其始也,无热恶寒而复厥利,疑为无阳。其继也,发热而厥利自止,是为晚发。此时阴阳自和则愈,若阴气胜则虚热外退,而真寒内生,厥利复作矣。厥与利相应则愈,是阳消阴长之机。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此与上条同为先阴后阳。寒盛生热之证,而阳气虚实不同。上条阳不敌阴,故阳退而阴进。此热虽发汗厥后,而阳能胜阴,故厥利自止而不复发。然阳气有余者,又有犯上陷下之不同,即可以发热时有汗无汗为区别。下利不当有汗,有汗是阳反上升,故咽中痛而成喉痹,无汗是阳从中发,热与厥应,厥利止而寒热自解矣。若厥止而热与利不止,是阳邪下陷,必便脓血,下而不上,故咽不痛而喉不痹。

上段似少阴之亡阳,下段似阳明之协热利。汗因于心,无汗则心气平,故火不上炎而咽不痛;利因于胃,利止则胃液藏,故火不下陷而无脓血。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厥利不止,脏腑气绝矣;躁不得卧,精神不治矣。微阳不久留,故死。

卷四

复脉汤证

伤寒脉结代,心动悸者,炙甘草汤主之。

寒伤心主,神明不安,故动悸;心不主脉,失其常度,故结代也。结与代皆为阴脉,伤寒有此,所谓阳证见阴脉者死矣。不忍坐视,姑制炙甘草汤,以欲挽回于已去之候耳。收检余烬,背城借一,犹胜于束手待毙乎?炙甘草汤:甘草(四两,炙) 桂枝 生姜(各三两) 麦门冬(半升) 枣仁(半升,旧本用麻仁者误) 人参阿胶(各二两) 大枣(三十枚) 生地黄(一斤)

上九味,以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内胶,得令温,服一升,日三服。

一百十三方,未有用及地黄、麦冬者,恐亦叔和所附。然以二味已载《神农本经》,为滋阴之上品,因伤寒一书,故置之不用耳。此或阳亢阴竭而然,复出补阴制阳之路,以开后学滋阴一法乎?地黄、麦冬、阿胶滋阴,人参、桂枝、清酒以通脉,甘草、姜、枣以和营卫,酸枣仁以安神,结代可和而悸动可止矣。所谓补心之阳,寒亦通行者欤?脉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脉来数,时一止复来者,名曰促。阳盛则促,阴盛则结,此皆病脉。

持其脉口五十动而不一止者,五脏皆受气。呼吸闰息,脉以五至为平,太过不及,是阴阳偏胜失其常度矣。

偏胜之脉,更为邪阻,则止而不前。阳邪盛而数中见止,名曰促,有急趋忽蹶之象也。阴邪盛而缓中见止,名曰结,有绵绵泻漆之状也。阳盛,可知为阴虚之病脉;阴盛,可知为阳虚之病脉矣。

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脉来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者,名曰代,阴也。得此脉者难治。

阴阳相搏而脉动,伤寒见此,是形冷恶寒,三焦皆伤矣。况有动中见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宛如雀啄之状,不以名促,反从结名者,以其为心家真藏之阴脉也。更有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宛如虾游之状,不可名结,因得代名者,以乍疏乍数为脾家将绝之阴脉也。

脉瞥瞥如羹上肥者,阳气衰也;脉萦萦如蜘蛛丝者,阴气衰也。浮而虚大者,阳已无根;沉而虚细者,阴已无根。

其脉浮而汗出如流珠者,卫气衰也;脉绵绵如泻漆之绝者,亡其血也。

脉浮为阳盛,法当无汗,而反汗出如流珠,是阳虚不能卫外而为固,绝汗出矣。阴虚不能藏精而主血,绵绵其去如泻漆矣。

伤寒,咳逆上气,其脉散者死,谓其形损故也。

外寒伤形,内热伤气,咳逆不止,气升而不下,脉散而不朝,心肺之气已绝矣。原其咳逆之故,因于寒伤形,形气不相保耳。

脉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浆不下,形体不仁,乍静乍乱,此为命绝也。

脉浮而洪,不是死脉。而汗出如油,是心液尽脱,阳反独留之脉也。治节不行,仓廪不纳,形神无主,无生理矣。

又未知何藏先受其灾。若汗出发润,喘不休者,此为肺先绝也。阳反独留,形体如烟熏,直视摇头者,此为心绝也。唇吻反青,四肢 习者,此为肝绝也。环口黧黑,柔汗发黄者,此为脾绝也。溲便遗失,狂言,目反视者,此为肾绝也。

又未知何藏阴阳先绝者。阳气前绝,阴气后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阴气前绝,阳气后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温,心下热也。

五脏相生,一藏受灾,四藏不救;阴阳相须,彼气先绝,此气不存。有司命之责者,可不调于未灾未绝之先乎?

卷四

阴阳易证

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小便不利,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

此证无内外因,本非伤寒而冠以伤寒者。原其因也,无恶寒发热之表证,无胃实自利之里证,因淫情之不禁,而余邪得以投其隙,移祸于不病之人,顿令一身之精气神形,皆受欲火之为害。是不病于伤寒,而病于阴阳之易也。

勿得以男女分名也。夫邪之所凑,其气必虚。阴虚而淫邪凑之,故少气而热上冲胸。气少不能运躯,故头重不举,身体皆重。邪中于阴,故阴中拘挛。冲任脉伤,故小腹里急。精神散乱,故眼中生花。摇动筋骨,故膝胫拘急。病由于肾,毒侵水道,故小便不利耳。谅非土木金石之味所能愈,仍须阴阳感召之理以制之,斯 裆之以意相求也。

烧 散:上取妇人中 近隐处者,剪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则愈。妇人病,取男子裆烧灰。

裆者,男女阴阳之卫,阴阳之以息相吹、气相聚、精相向者也。卫乎外者,自能清乎内。感于无形者,治之以有形。故取其近隐处烧而服之,形气相感,得其隐曲,小便即利。阴头微肿,浊阴走下窍,斯清阳出上窍,欲火平而诸证悉除矣。男服女,女服男,仍合阴阳交易之理、男女媾精之义、格物之情。至秽之品,为至奇之方,有如此者。

卷四

诸寒热证

病患身大热,反欲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病患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此属内因,不是外感,亦不关于七情。病在形躯,不涉脏腑,亦不犯于经络。故无六经脉证之可凭,非天时寒热所可拘也。是病只在骨髓,不在皮肤。皮肤寒热,是指天时,不是指病。两身字言身当其时也。若指皮肤,则不可为骨髓非身矣。风寒之邪得之于骤,故无定体。或发热恶寒,或骨内热而脏腑寒,或手足寒而肠胃热,或内外皆寒,或表里俱热,此骨髓之邪积渐使然,故无定体。伤寒中风之寒,是时令之邪气,故感其邪者,畏而恶之。此大热大寒,是时令之正气,因病非外来,故反欲之。伤寒中风之发热,是人身之阳气,故能与寒气相争。此骨髓之寒热,是渐积之伏邪,故虽逢天令之大寒大热,亦不能除。时大热而身反欲复衣,时大寒而反欲裸身,此病在骨髓,与病营卫者不同。法当以六味、八味二丸,补肾中之真阴真阳,而骨髓之蓄热痼寒,可得渐平耳。

原化嗣伯水攻之法,但可以资谭柄,而不可为继也。

问曰:“病有洒淅恶寒而复发热者何?”答曰:“阴脉不足,阳往从之;阳脉不足,阴往乘之。”曰:“何谓阳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脉微,名曰阳不足,阴气上入阳中,则洒淅恶寒也。”曰:“何谓阴不足?”答曰:“尺脉弱,名曰阴不足,阳气下陷入阴中,则发热也。”前条病在骨髓,故着而不移;此病在经络,故寒热反复。然与外感之往来寒热,疟疾之鼓颔战栗又不同。病得之外感而恶寒发热者,必见有余之脉;病得之内因而恶寒发热者,全是不足之脉。见脉之不足,则寒固为虚寒,而热亦为虚热矣。寸者,阳所治也。寸口脉微,则微为无阳,是阳脉不足,故下焦之阴寒,得以上乘阳位,而洒淅恶寒也。尺者,阴所治也。尺脉弱为血虚,是阴脉不足,故上焦虚阳,得以下陷阴部而发热也。人身阴阳之气,互为之根,而又以阳为主,故阳脉微则阴脉亦弱。其始也,乘阳而恶寒,阴不平则阳不秘,故继也,从阳而发热。

夫阳为阴乘,阳脉固见其不足,而阴脉亦不见其有余。阳虽微,尚能发热,不终恶寒,犹不失阳道实阴道虚之定局耳。亡阳则阴不独存矣,故治之者,当以扶阳为急。此补中益气之方,为功最巨也。

病患脉微而涩者,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其人亡血,病当恶寒,后乃发热无休止时。夏月盛热,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阳微则恶寒,阴弱则发热。此医发其汗,使阳气微,又大下之,令阴气弱。五月之时,阳气在表,胃中虚冷。以阳气内微,不能胜冷,故欲着复衣。十一月之时,阳气在里,胃中烦热。以阴气内弱,不能胜热,故欲裸其身。又阴脉迟涩,故知亡血也。

先寒后热,阳微阴弱,具证与上文同。前条病因在血脉虚,此病因在妄汗下,以致亡血而脉微涩也。夏月四句,是写寒热发作时状。始而恶寒,虽在盛夏,欲着复衣;继而发热,虽当隆冬,欲裸其身。此是设辞,勿以无休止时,作绵连冬夏解也。医发其汗以下,又重释前义,亦蛇足矣。

此条又可分作四证者:寒热往来不休如疟者,为一证;或阳气内微,但恶寒不发热,病在盛暑而欲着复衣者,为一证;或阴气内弱,但发热不恶寒,病在隆冬而欲裸身者,为一证;或其人绵连冬夏,在盛暑反恶寒,隆冬反恶热为一证。此各从元气之浓薄,而寒热为之浅深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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