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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伤寒论辑义

26 万字 · 约 12 小时 15 分钟 · 29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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胱。则小便不利。而或少腹满。种种诸证。总不外乎阴寒之水。而不用五苓者。以非表热之饮也。不用小青龙者。以非表寒之饮也。故惟主以真武汤。温寒以制水也。〔汪〕或下利者。谓前自下利。系二三日之证。此必是前未尝下利。指四五日后始下利者而言。

真武汤方茯苓(三两) 芍药(三两) 白术(二两○外台。作三两。) 生姜(三两切)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细辛一两。干姜一两。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若下利者。去芍药。加干姜二两。若呕者。去附子。加生姜。足前为半斤。(外台。五味下。有切字。成本。细辛下。无一两二字。干姜下。有各字。千金翼。半斤下。有利不止便脓血者。宜桃花汤十一字。)

〔张〕此方。本治少阴病水饮内结。所以首推术附。兼茯苓生姜之运脾渗水为务。此人所易明也。至用芍药之微旨。非圣人不能。盖此证。虽曰少阴本病。而实缘水饮内结。所以腹痛自利。四肢疼重。而小便反不利也。若极虚极寒。则小便必清白无禁矣。安有反不利之理哉。则知其人不但真阳不足。真阴亦已素亏。若不用芍药固护其阴。岂能胜附子之雄烈乎。即如附子汤。桂枝加附子汤。芍药甘草附子汤。皆芍药与附子并用。

其温经护营之法。与保阴回阳不殊。后世用药。获仲景心法者。几人哉。〔知〕白通通脉真武。皆为少阴下利而设。白通四逆。附子皆生用。惟真武一证。熟用者。盖附子生用。则温经散寒。炮熟则温中去饮。白通诸汤。

以通阳为重。真武汤以益阳为先。故用药有轻重之殊。干姜能佐生附。以温经。生姜能资熟附。以散饮也。〔钱〕加减法。为后世俗医所增。察其文理纰缪。恶其紫之乱朱。故逐一指摘其误。使学人有所别识云。(今以文HT 。

不录于斯。汪氏引武陵陈氏亦云。加减法。系后人所附。而非仲景原文矣。)

王氏易简方。此药不惟阴证伤寒可服。若虚劳人。憎寒壮热。咳嗽下利。皆宜服之。因易名固阳汤。增损一如前法。今人每见寒热。多用地黄当归鹿茸辈。补益精血。殊不知此等药味多甘。却欲恋膈。若脾胃大段充实。服之方能滋养。然犹恐因时致伤胃气。胃为仓廪之官。受纳水谷之所。五脏皆取气于胃。所谓精气血气。

皆由谷气而生。若用地黄等药。

未见其生血。谷气已先有所损矣。孙兆谓补肾不如补脾。正谓是也。故莫若以固阳汤。调其寒热。不致伤脾。

饮食不减。则气血自生矣。

直指方。治少阴肾证。水饮与里寒。合而作嗽。腹痛下利。

于本方。加干姜细辛五味子。凡年高气弱久嗽通用。仍间服养正丹。

医史。朱右撰撄宁生传云。宋可与外家。暑月身冷自汗。口干烦躁。欲卧泥水中。伯仁诊其脉。浮而数。沉之豁然虚散。曰素问云。脉至而从。按之不鼓。诸阳皆然。此为阴盛隔阳。得之饮食生冷。坐卧风露。煎真武汤冷冻饮料之。一进汗止。再进烦躁去。三进平复如初。余子元病恶寒战栗。持捉不定。两手皆冷汗浸淫。虽浓衣炽火不能解。伯仁即与真武汤。凡用附子六枚。一日病者忽出。人怪之。病者曰。吾不恶寒。即无事矣。或以问伯仁。伯仁曰。其脉两手皆沉微。余无表里证。此体虚受寒。亡阳之极也。初皮表气隧。为寒邪壅遏。阳不得伸而然也。是故血隧热壅。须用硝黄。气隧寒壅。须用桂附。阴阳之用不同者。无形有形之异也。

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

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成本。玉函。色赤。作赤色。止下。玉函。有而字。)

〔成〕下利清谷。手足厥逆。脉微欲绝。为里寒。身热不恶寒。面色赤。为外热。此阴甚于内。格阳于外。

不相通也。与通脉四逆汤。散阴通阳。〔汪〕武陵陈氏云。里寒外热者。寒甚于里。有阴无阳。而无根失守之火。

浮越于外也。与通脉四逆汤。以温里散寒。〔澜〕格。拒格也。亦曰隔阳。阴阳隔离也。又曰戴阳。浮于上如戴也。夫真寒入里。阴气未有不盛者。然其剧不过阳愈微阴愈盛耳。

通脉四逆汤方甘草(二两炙○全书。作三两。) 干姜(三两强人可四两)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其脉即出者愈。面色赤者。加葱九茎。腹中痛者。

去葱。加芍药二两。呕者。加生姜二两。咽痛者。去芍药。加桔梗一两。利止脉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参二两。

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千金翼。葱下。有白字。玉函。作桔梗二两。全书。作人参一两。成本。玉函。

无病皆以下十字。玉函。无去葱去芍药去桔梗八字。千金翼。乃服间。有加减二字。汪氏云。去葱去芍药去桔梗。此系衍文。)

〔汪〕武陵陈氏云。通脉四逆。即四逆汤也。其异于四逆者。附子云大。甘草干姜之分两加重。然有何大异。而加通脉以别之。曰四逆汤者。治四肢逆也。论曰。阴阳之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阳气虚也。故以四逆益真阳。使其气相顺接。而厥逆愈矣。至于里寒之甚者。不独气不相顺接。并脉亦不相顺接。其证更剧。

故用四逆汤。而制大其剂。如是则能通脉矣。同一药耳。加重则其治不同。命名亦别。方亦灵怪矣哉。〔钱〕加减法。揣其词义浅陋。料非仲景本意。何也。原文中。已先具诸或有之证。然后出方立治。则一通脉四逆汤。

其证皆可该矣。岂庸续用加减邪。况其立意。庸恶陋劣。要皆出于鄙俗之辈。未敢竟削。姑存之以备识者之鉴云。

汪氏云。据条辨。云通脉者。加葱之谓。其言甚合制方之意。况上证云。脉微欲绝云云。其人面赤色。其文一直贯上。则葱宜加入方中。不当附于方后。虽通脉之力不全在葱。

实赖葱为引。而效始神。方中无葱者。乃传写之漏。不得名通脉也。钱氏云。以四逆汤。而倍加干姜。其助阳之力。或较胜。然既增通脉二字。当自不同。恐是已加葱白。以通阳气。有白通之义。故有是名。疑是久远差讹。或编次之失。致原方中脱落。未可知也。○案二氏之说。未知果是否。姑附存于斯。

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锡〕凡少阴病四逆。俱属阳气虚寒。然亦有阳气内郁。不得外达而四逆者。又宜四逆散主之。枳实。胃家之宣品。所以宣通胃络。芍药。疏泄经络之血脉。甘草。调中。柴胡。启达阳气于外行。阳气通而四肢温矣。

魏士千曰。泄利下重者。里急后重也。其非下利清谷明矣。〔鉴〕四逆。虽阴盛不能外温。然亦有阳为阴郁。

不得宣达。而令四肢逆冷者。但四逆而无诸寒热证。是既无可温之寒。又无可下之热。惟宜疏畅其阳。故用四逆散主之。〔钱〕少阴病者。即前所谓脉微细。但欲寐之少阴病也。成氏云。四逆。四肢不温也。其说似与厥冷有异。然论中或云厥。或云厥逆。或云四逆。或云厥冷。或云手足寒。或云手足厥寒。皆指手足厥冷而言也。

案成氏周氏魏氏。并以此条证。为传经邪气之热厥。钱氏指摘其非。是矣。

四逆散方甘草(炙) 枳实(破水渍炙干) 柴胡 芍药上四味。各十分。捣筛。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咳者。加五味子干姜各五分。并主下利。悸者。加桂枝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拆。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

煮取三升。去滓。

以散三方寸匕。纳汤中。煮取一升半。分温再服。

〔注〕案此方。虽云治少阴。实阳明少阳药也。〔柯〕加味俱用五分。而附子一枚。薤白三升。何多寡不同若是。不能不疑于叔和编集之误耳。〔钱〕详推后加减法。凡原文中。每具诸或有之证者。皆有之。如小柴胡汤。小青龙汤。真武汤。通脉四逆汤。四逆散。皆是也。愚窃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于仲景。

程云。四逆散一证。寒热未经详定。姑根据小柴胡例。从事和解。然黄芩已经革去。而使人知少阴之有火。

诚人身之至宝。而不可须臾失也。

医学入门。祝仲宁号橘泉。四明人。治周身百节痛。及胸腹胀满。目闭肢厥。爪甲青黑。医以伤寒治之。

七日昏沉。弗效。公曰。此得之怒火。与痰相搏。与四逆散。加芩连。泻三焦火而愈。○案此案本出程篁墩文集。

橘泉翁传。但不着四逆散之名。云与柴胡枳壳芍药芩连。泻三焦火。明日而省。久之愈。

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千金翼。下利。作不利。)

〔锡〕少阴病。下利六七日。阴尽出阳之期也。〔鉴〕凡少阴下利清谷。咳呕不渴。属寒饮也。今少阴病。六七日。下利粘秽。咳而呕渴。烦不得眠。是少阴热饮为病也。饮热相搏。上攻则咳。中攻则呕。下攻则利。热耗津液。故渴。热扰于心。故烦不得眠。宜猪苓汤。利水滋燥。饮热之证。皆可愈矣。〔汪〕此方。乃治阳明病。热渴引饮。小便不利之剂。此条病。亦借用之。何也。盖阳明病。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乃水热相结而不行。兹者少阴病。下利。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亦水热搏结而不行也。病名虽异。而病源则同。故仲景同用猪苓汤主之。不过是清热利水。兼润燥滋阴之义。

案此条。视之黄连阿胶汤证。乃有咳呕渴。及小便不利。而大便下利之诸证。所以不同也。又案前条云。

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阴病形悉具。

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可知此条下利呕渴心烦同证。而有不得眠及不白之异。乃是寒热分别处。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钱〕此条得病才二三日。即口燥咽干。而成急下之证者。乃少阴之变。非少阴之常也。然但口燥咽干。

未必即是急下之证。亦必有胃实之证。实热之脉。其见证虽少阴。而有邪气复归阳明。即所谓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为胃家实之证据。方可急下。而用大承气汤也。其所以急下之者。恐入阴之证。阳气渐亡。

胃腑败损。必至厥躁呃逆。变证蜂起。则无及矣。故不得不急也。〔舒〕少阴挟火之证。复转阳明。而口燥咽干之外。必更有阳明胃实诸证兼见。否则大承气汤。不可用也。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承气汤。(【原注】一法。用大柴胡。

○自利。玉函。脉经。作下利。可字。成本。玉函。作急。是也。宜下。脉经。有大柴胡汤四字。宜。作属。

大承气汤下。有证字。)

〔钱〕此亦少阴之变例也。自利。寒邪在里也。自利清水。即所谓清水完谷。此则并无完谷。而止利清水。

其色且纯青矣。清水固属寒邪。而青则又寒色也。故属少阴。成氏及方注。皆以为肝色。误矣。若证止如此。

其为四逆汤证无疑。不谓胃中清水。虽自利而去其谷食之渣滓。热邪尚留于胃。

所以心下按之必痛。且口中干燥。则知邪气虽入少阴。而阳明实热尚在。非但少阴证也。其热邪炽盛。迫胁胃中之津液下奔。下焦寒甚。故皆清水。而色纯青也。阳邪暴迫。上则胃中之津液。下则肾家之真阴。皆可立尽。

故当急下之也。

名医类案曰。孙兆治东华门窦太郎患伤寒。经十余日。口燥舌干而渴。心中疼。自利清水。众医皆相守。

但调理耳。汗下皆所不敢。窦氏亲故相谓曰。伤寒邪气。害人性命甚速。安可以不次之疾。投不明之医乎。召孙至曰。明日即已不可下。今日正当下。遂投小承气汤。大便通得睡。明日平复。众人皆曰。此证因何下之而愈。孙曰读书不精。徒有书尔。口燥舌干而渴。岂非少阴证耶。少阴证。固不可下。岂不闻少阴一证。自利清水。心下痛。下之而愈。仲景之书。明有此说也。众皆钦服。

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胀字。玉函。脉经。千金。及翼。并作满。)

〔钱〕少阴病。而至六七日。邪入已深。然少阴每多自利。而反腹胀不大便者。此少阴之邪。复还阳明也。

所谓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之地。故当急下。与阳明篇。腹满痛者急下之。无异也。以阴经之邪。而能复归阳明之腑者。即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所谓邪入于阴经。其脏气实。邪气入而不能容。故还之于腑。中阳则溜于经。中阴则溜于腑之义也。然必验其舌。聚其脉。有不得不下之势。方以大承气下之耳。〔舒〕少阴复转阳明之证。腹胀不大便者。然必兼见舌苔干燥。恶热饮冷。方为实证。

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汪〕少阴病。本脉微细。但欲寐。今者轻取之微脉不见。重取之细脉几亡。伏匿而至于沉。此寒邪深中于里。殆将入脏。温之不容以不急也。少迟则恶寒身蜷。吐利躁烦。不得卧寐。手足逆冷。脉不至等。死证立至矣。四逆汤之用。其可缓乎。〔成〕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不云急温。此少阴病脉沉。而云急温者。彼虽寒甚。然而证已形见于外。治之则有成法。此初头脉沉。未有形证。不知邪气所之。将发何病。是急与四逆汤温之。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心中温温。玉函。作心下 。千金。作心中愠愠。当。玉函。成本。作急。非也。)

〔鉴〕饮食入口即吐。且心中 欲吐。复不能吐。恶心不已。非少阴寒虚吐也。乃胸中寒实吐也。故始得之。脉弦迟。弦者饮也。迟者寒也。而手足寒者。乃胸中阳气。为寒饮所阻。不能通于四肢也。寒实在胸。

当因而越之。故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饮。但干呕有声。而无物出。此为少阴寒虚之饮。非胸中寒实之饮也。

故不可吐。惟急温之。宜四逆汤。或理中汤。加丁香吴茱萸。亦可也。〔程〕温温字。与下文寒饮字对。欲吐复不能吐。与下文干呕字对。干。空也。饮食入口即吐。业已吐讫矣。仍复温温欲吐。复不能吐。此非关后入之饮食。吐之未尽。而胸中另有物。为之格拒也。胸中实者。寒物窒塞于胸中。则阳气不得宣越。所以脉弦迟。

而非微细者比。手足寒。而非四逆者比。但从吐治。一吐而阳气得通。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虚寒从下上。

而阻留其饮于胸中。究非胸中之病也。直从四逆汤。急温其下矣。〔柯〕当吐之。宜瓜蒂散。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

当温其上灸之。(【原注】脉经云。灸厥阴可五十壮。)

〔钱〕阳气衰少则脉微。寒邪在经则脉涩。阴邪下走则利。上逆则呕也。肾脏之真阳衰微。不能升越而为卫气。卫气不密。故汗出也。必数更衣。反少者。即里急后重之谓也。乃下焦阳虚。清阳不能升举。少阴寒甚。阴气内迫。而下攻也。阳气陷入阴中。阴阳两相牵制。致阴邪欲下走而不得。故数更衣。阳气虽不得上行。

犹能提吸。而使之反少也。当温其上。前注皆谓灸顶上之百会穴。以升其阳。或曰。仲景无明文。未可强解。

以意测之。非必巅顶然后谓之上也。盖胃在肾之上。当以补暖升阳之药温其胃。且灸之。则清阳升。而浊阴降。

水谷分消。而下利自止矣。灸之者。灸少阴之脉穴。或更灸胃之三脘也。即前所谓当灸之。附子汤主之之法。

〔舒〕此证阳虚气坠。阴弱津衰。故数更衣。而出弓反少也。(更衣者。古人如厕。大便必更衣。出弓者。矢去也。)曾医一妇人。腹中急痛。恶寒厥逆。呕而下利。脉见微涩。予以四逆汤投之。无效。其夫告曰。昨夜依然。作泄无度。然多空坐。 胀异常。尤可奇者。前阴 出一物。大如柚子。想是尿脬。老妇尚可生乎。予即商之仲远。仲远踌蹰。曰。是证不可温其下。以逼迫其阴。当用灸法温其上。以升其阳而病自愈。予然其言。

而根据其法。用生姜一片。贴头顶百会穴上。灸艾火三壮。其脬即收。仍服四逆汤。加 术。一剂而愈。

案温其上灸之。义未详。方氏云。上。谓顶百会是也。汪氏云。百会。治小儿脱肛久不瘥。此证亦灸之者。升举其阳也。喻氏程氏柯氏金鉴。皆从方说为解。特志聪锡驹并云。温其上。助上焦之阳。与钱所援或曰之说略同。汪氏又引常器之云。灸太冲。郭白云云。灸太溪。脉经云。灸厥阴俞。俱误也。

卷六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玉函。食则上。有甚者二字。利不止。作不肯止。脉经。千金翼。并同。无食则之食。)

〔程〕厥阴者。两阴交尽。阴之极也。极则逆。逆固厥。其病多自下而上。所以厥阴受寒。则雷龙之火。

逆而上奔。撞心而动心火。心火受触。则上焦俱扰。是以消渴。而心烦疼。胃虚而不能食也。食则吐蛔。则胃中自冷可知。以此句结前证。见为厥阴自病之寒。非传热也。且以见乌梅丸。为厥阴之主方。不但治蛔宜之。

盖肝脉中行。通心肺。上巅。故无自见之证。见之中上二焦。其厥利发热。则厥阴之本证。胃虚脏寒。下之则上热未除。下寒益甚。故利不止。〔钱〕邪入厥阴。则阴邪自下。迫阳于上。故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而消渴也。消渴者。饮水多而渴不止也。阴中之阳。受迫而在上。故消渴而胃觉饥。然终是阴邪。所以不欲食。客热尚不杀谷。况阴邪乎。即使强食。阴邪不能腐化。湿热郁蒸。顷刻化而为蛔。随阴气之上逆。故吐蛔也。若不知。而以苦寒误下之。则胃阳败绝。真阳下脱。故利不止也。〔舒〕按此条。阴阳杂错之证也。消渴者。膈有热也。厥阴邪气上逆。故上撞心。疼热者。热甚也。心中疼热。阳热在上也。饥而不欲食者。阴寒在胃也。强与之食。亦不能纳。必与饥蛔俱出。故食则吐蛔也。此证上热下寒。若因上热误下之。则上热未必即去。而下寒必更加甚。故利不止也。〔张〕张卿子曰。尝见厥阴消渴数证。舌尽红赤。厥冷脉微渴甚。服白虎黄连等汤皆不救。盖厥阴消渴皆是寒热错杂之邪。非纯阳亢热之证。岂白虎黄连等药。所能治乎。〔鉴〕此条。

总言厥阴为病之大纲也。厥阴者。为阴尽阳生之脏。与少阳为表里者也。邪至其经。从阴化寒。从阳化热。故其为病。阴阳错杂。寒热混淆也。

杨氏活人总括云。张氏有言。厥阴为病。消渴。气上冲心。饥不欲食。食即吐蛔。吐蛔既出于胃冷。役有消渴之证。何哉。盖热在上焦。而中焦下焦。虚寒无热耳。设或大便硬结。是亦蕴毒使然。又不可指为燥粪。

但用生料理中汤。加大黄。入蜜。以利之。白术干姜。所以辅大黄也。(案六书。加味理中饮。本于此说。当考。)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玉函。千金翼。脉上。有其字。)

〔鉴〕厥阴中风。该伤寒而言也。脉微。厥阴脉也。浮。表阳脉也。厥阴之病。既得阳浮之脉。是其邪已还于表。故为欲愈也。不浮则沉。沉。里阴脉也。是其邪仍在于里。故为未愈也。〔锡〕王良能曰。阳病得阴脉者死。不浮。未必即是阴脉。故止未愈。不曰沉而曰不浮。下字极活。〔张〕案仲景三阴。皆有中风。然但言欲愈之脉。而未及于证治者。以风为阳邪。阴经之中。得风气流动。反为欲愈之机。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玉函。千金翼。作从丑尽卯。)

〔锡〕少阳旺于寅卯。从丑至卯。阴尽而阳生也。厥阴病解于此时者。中见少阳之化也。徐旭升曰。三阳解时。在三阳旺时而解。三阴解时。亦从三阳旺时而解。伤寒以生阳为主也。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玉函。千金翼。愈上有即字。喻本程本钱本魏本。并无渴字。)

〔程〕厥阴之见上热。由阴极于下。而阳阻于上。阴阳不相顺接使然。非少阴水来克火。亡阳于外者比。

寒凉不可犯下焦。而不妨济上焦。欲饮水者少少与之。使阳神得以下通。而复不犯及中下二焦。亦阴阳交接之一法也。

案成氏以降。以渴欲饮水。为阳回气暖。欲解之佳兆。殊不知消渴。乃厥阴中之一证。特柯氏注云。水能生木。能制火。故厥阴消渴最宜之。是也。盖曰愈者。非厥阴病愈之义。仅是渴之一证。得水而愈也。汪氏引武陵陈氏。辨篇首消渴。与此条之消渴不同。竟不免牵强耳。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锡〕诸病而凡四逆厥者。俱属阴寒之证。故不可下。然不特厥逆为不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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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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