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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医宗金鉴

108 万字 · 约 51 小时 17 分钟 · 49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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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

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用黄蘖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

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若能解毒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

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

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

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

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

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

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

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

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

『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

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

马肉属火,□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

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

『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马肝一名悬□)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

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

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杏仁三两右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

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

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

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

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

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

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

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

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

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注】

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

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

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

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

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

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

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

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

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

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详。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

李□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

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肉不可合□,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

□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

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

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注】

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疮。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

,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

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兔肉□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

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

诸乌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

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

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

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

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

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

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肉食之。

【注】

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

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

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注】

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解毒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

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

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

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注】

鸬鹚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鲤鱼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

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龟肉不可合酒□子食之。

【注】

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合食,更非所宜也。

□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

□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可合食。

龟□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

龟□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瘕。

□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

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也,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

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

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脍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马鞭草右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

马鞭草主治症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

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鯸?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鯸□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

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

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

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

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注】

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卷三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蓏,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之,柤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芼羹,以养父母则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果子生食生疮。

【注】

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

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

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囓之余,皆有毒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

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搏,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热,内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

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

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

【注】

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

林禽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

『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

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

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

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

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

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煆黑)右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

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

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治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

【集解】

李□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气上下分消也。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气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则解耳。

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烦出于肺,烦乱欲死,故知毒气入肺也,亦用前方。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肉桂煎汁饮之

;多饮凉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浓煮豉饮之;并解。

【方解】

蜀椒味辛辣,性热有毒,闭口者其毒更胜。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通血脉辟邪秽,以热治热,是从治之法也。冷水清凉解热,地浆得土气,以万物本乎土,亦莫不复归于土,见土则毒已化矣。饮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正月勿食□,令人面生游风。

【注】

□味辛散,通阳气而走头面,食生□过于发散,故面生游风。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注】

蓼味辛散,辛能走肾,二月卯木主令,肾主闭藏,若食之则伤肾,故曰: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注】

蒜辛热有毒,夺气伤神,三月阳气盛,故勿食。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注】

胡荽辛温开窍,四月阳气盛,八月阴气敛,若食此辛散之味,必伤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注】

韭春食则香,夏食则臭,是月食之则乏气力。

五月五日,勿食切生菜,发百病。

【注】

五月五日,天中节,是日纯阳,人当养阳以顺时,若食生菜,是伐天和,故百病发焉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

【注】

茱萸辛热走气,六月阳气盛张,七月阴微将敛,若食此辛热之味,有伤神气也。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注】

姜性热,味辛辣,八、九两月,秋主收敛,过于辛散,故伤人之神。朱子晦庵云:秋食姜,夭人天年,谓其辛走气泻肺也。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人脉。

【注】

椒性热,味辛辣,十月阳气尽敛,若食此辛热之味,必损心伤脉。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注】

『道藏』云:六阴之月,万物至此,归根复命,以待来复,不可食寒冷,生菜性冷经霜则寒,若食此,是伐天和,故有此等证。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注】

薤味辛散走肺气,食之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注】

脾旺寄于四时之季月,生葵滑利伤脾,若食之则饮食不化,而发百病。

□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注】

初生芽者,含抑郁而未透发,故食伤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注】

酒多湿,韭性热,湿热相合,令人病增。

生□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甚。

【注】

□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

枣合生□食之,令人病。

【按】

此义未详。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韭,令人心痛。

【注】

蜜与□及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犹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和雄鸡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集注】

李□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夜食诸姜、蒜、□等,伤人心。

【注】

此皆辛热辣物,夜属阴气,主收敛,不宜食而食之,则扰阳气,故曰: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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