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方
487 万字 · 约 232 小时 · 5 / 640
487 万字 · 约 232 小时 · 5 / 640
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紧大而肢厥逆。脉反浮大而短死。病若耳聋。脉反浮大而涩者死。病若脑痛。脉反大而缓者死。左有病右痛。下有病者生。脉病形不病者死。人病尸厥。呼之不应。脉绝者死。脉当大反小者死。肥人。脉细小如丝欲绝者死。羸人。得躁脉者死。人自涩。而脉来往滑者死。人自滑。而脉来往涩者死。人自小。而脉来往大者死。人自短。而脉来往长者死。人自长。而脉来往短者死。人自大。而脉来往小者死。尺脉上应寸口大迟者、半日死。诊五脏六腑十二经脉。皆有相反逆。即为死候也。
卷四 方脉总论
辨七诊脉法
七诊脉。诸家经论不尽分别。今显脉形状并疾病。有可疗者不可疗者同论于中。
独大者。皮肤壮热。喘息上冲。其脉通度三关。多出少入。与太过相似。两手并极。此乃不独小者。四体微寒。中膈气闭。腹冲两胁。其脉沉度于三关。名曰独小。小者气也。不治之独寒者。恶寒也。四肢俱冷。伏阳在内。其脉指下沉沉如烂绵。按之不知所在。此不治之疾独热者。四肢俱热。脏腑亦热。其脉洪数。故曰独热。可治之疾。
独迟者。其脉三部俱迟。气在脾肤。致有不安。可治之疾。独疾者。寸关急数。尺脉微虚。
然。
卷四 方脉总论
诊三部脉虚实决死生法
三部脉实。长病得之不治。三部脉虚。长病得之不治。虚而涩。长病亦死。虚而滑亦死。
死。
卒长得自病脉病脉紧
卷四 方脉总论
辨脉虚实法
人有三虚三实者。谓有脉之虚实。有病之虚实。有诊之虚实也。脉有虚实者。脉来濡者为虚急者内虚者是五虚
卷四 方脉总论
辨损至脉法
脉有损至何谓也?曰:至之脉。一呼再至曰平。三至曰离经。四至曰夺经。五至曰困。
六至此落四者损于心者调其荣卫。损于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温。损于肝者缓其中。损于肾者益其精。此治损之法也。
卷四 方脉总论
察色论
论曰:声合五音。色合五行。声色符同。然后定脏腑之荣枯。若滋荣者其气生。如翠羽。
鸡于以见黑黄。是谓真藏之见者。以风而鼻黄。肾风而肌黑。以风脾热而鼻赤。肾热而颐赤。以气不同故尔。鼻青为腹水气。
故尔。然审病者。又皆以真脾生者。以其真气外荣故也。
卷四 方脉总论
察声色决死生法
凡人赤者。欲如帛裹朱砂。不欲如赭色也。白者。欲如白璧之色。不欲如白垩也。青者。
欲炭也。凡青如翠羽。黑如乌羽。赤如鸡冠。黄如蟹腹。白如豚膏。有此五色者。并为生候也。
病患耳目鼻口。有黑色起入口者必死。病患两目皆有黄色起者。其病当愈。病患耳目及颊颧上赤者五日死。病患有黑色。出于额上及发际。至鼻脊两颧上。五日死。病患及健人。黑及白色入目鼻口者。五日而死。病患及健人。面忽如马肝色。望之如青。近之如黑者死。病患口如鱼口。不能复闭。而气出多不返者死。病患妄语错乱。及不能语者不可治。热病可治。病患循衣缝谵言者不可治。病患尸臭甚者不可治。病患目回回直视。肩息者一日中死。病患面青。人中反者三日死。病患面无精光似土色。不能食者四日死。
病患目无精光。及牙齿黑色不可治。病患面黄目黑。九日死。病患面白目黑者不可治。
病患面赤目白者十日死。病患但张其口不能闭者三日死。病患面赤目青者立即死。
病患面黑目白者八日死。病患目系倾者七日死。病患齿忽变黑者。十三日死。病患发直者。十五日死。病患遗尿不觉者死。病患唇口忽干者必死。病患爪甲青者必死。
病患头目久痛。卒视物不见必死。病患舌卷及卵缩者死。病患面黑。目直视恶风者死。
病患面黄目白者不死。病患面黄目青者死。病患面黄目赤者不死。病患面色青目白者死。病患面目俱黄即不死。病患面目俱白者即死。
麻。喜怒者死。病患发与眉冲起者死。
卒肿。面色苍黑者死。病患手掌肿无纹者死。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死。病患汗出不流舌卷者死。病患唇反。人中满者死。
病患阴阳绝。目眶陷者死。病患五脏已夺恍惚者死。病患阴阳俱绝。裂衣掇空。妄言者死。病患阴阳俱泄绝。失音不能言者死。
病患荣卫竭绝。面浮肿者死。
卷四 方脉总论
病分气血昼夜衰旺
夫百病昼则增剧。夜则安静。是阳病有余。乃气病而血不病也。百病夜则增剧。昼则安静。
象天主濡安病安太病
卷四 方脉总论
病机论
论曰:察病机之要理。施品味之性用。然后明病之本焉。故治病不求其本。无以去深藏之大火。
必行可黄帝曰:愿闻病机何如?岐伯对曰:诸风掉眩。皆属于肝。少虑无怒。风胜则动。肝者。
罢虑状掉摇上支两胁。膈咽不通。食饮不下。甚则耳鸣眩转。目不识人。善暴僵仆。里急戾。胁痛呕泄。
甚则掉眩癫疾。两胁下痛引少腹。令人怒也。虚则目视KTKT无所见。善恐如人将捕之。
凡病肝木风疾者。以热为本。以风为标。故火本不燔。遇风烈乃焰。肝本不甚热。因金衰而王。肺金不胜心火。木来接于金。故诸病作矣。其为治也。燥胜风。王注曰:风自木生。燥为金治辛化中则卒暴僵仆。凡治消瘅仆击。偏枯痿厥。气满发逆肥贵人则膏粱之疾也。故五内气平则敷和太过则发生。不及则委和。
诸痛痒疮疡。皆属于心。静则神明。热胜则肿。心者生之本。神之象变也。其华在面。
其充此也山川。
旋及屋宇。火之灾眚也。故火非同水。水智而火愚。其性暴速。其为病也。当胸中热。嗌干。右胁满。皮肤疼痛。寒热咳嗽。唾血。血泄。鼽衄。嚏呕。溺色变。甚则疮痒肿。肩背痛。缺盆中痛。疡疼身热。惊惑恶寒。战栗谵妄。悲忘衄蔑。语笑。疮疡。血流狂妄。目赤。胸中痛。胁支满。胁下痛。胸膺肩胛间痛。背痛。虚则胸腹大。胁下与腰背相引而痛。
其为治也。以寒胜热。王注曰:小热之气。凉以和之。大热之气。寒以取之。甚热之气。汗以发之。发之不尽制之。制之不尽求其属以衰之。又曰: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经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此之谓也。是以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
以酸收之。以苦发之。心欲。急食咸以之。君火之下。阴精承之。木气之下。是故火炎威也。故燥万物者。莫乎火。夏月火热极。甚则先失气熏味。而万物反润以水。出液林木。津流及体。热极而反汗液出。是火极而反兼水化。俗以难辨。认是作非。不治巳极。反攻王气。是不明标本。但随兼化之虚象。妄为其治。反助其病。而害于生命多矣。故此藏平则升明。太过则赫曦。不及则伏明。王注曰:百端之起。皆自心生。
诸湿肿满。皆属于脾。味知气化。湿胜则濡泄。脾者仓禀之官。本营之居也。名曰器。
能化出焉腕。
经腰下飧属为木化。土余则制之以风。脾盛治之以燥。
湿为水。水盛则肿。水不行。肉色已消。
若湿气在上。以酸吐之。湿气在下。以故湿淫所胜。平以苦热。佐以酸辛。
甘辛。以汗为散而止。湿淫于内。治食苦以燥之。又曰:土气之下。木气半身以上。湿气有余。火气复郁。所中。火游行其间。是以热为用矣。故兼风木制其土也。若脾湿土自壅。燥积饮痞膈满肿湿热干涸消渴。慎不可新而恶陈。常令滋泽。无使干涸。故诸气郁。皆属于肺。肺气常清利。燥胜则干。肺者。气之本。魄之处也。其华在毛。
其充王谓变候咳。腹中鸣。注泄溏。咳逆。心胁满。引小腹。善暴痛不可反侧。嗌干面尘。色恶腰痛。丈夫疝。妇人少腹痛。浮虚鼽。尻阴股髀皆病皴揭。实则喘咳逆气、肩背痛。
出尻阴股膝髀。虚则少气不能报息。耳聋嗌干。其为治也。热胜燥。燥自金生。热为火化。
金余则制之以火。肺胜则制之以苦。又曰:金气之下。火气承之。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佐以苦辛。以苦下之。若肺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王注曰:制燥之胜。必以苦温。故受干生焉。是以金主于秋而属阴。其气凉。凉极。天气清明。而万物反燥若火。
是金极而反兼火化也。故病血液衰也。燥金之化。极甚则烦热气郁。痿弱而手足无力。
不能收持也。凡有声之痛。应金之气。故此脏气平则审平。太过则坚成。不及则从革也。
诸病寒热。皆属于肾。水静养动耗。寒胜则坚。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其华在发。其充在骨。其味咸。其色黑。为作强之官。伎巧出焉。为阴中之阴。通于冬气。其脉石。王注曰:肾脏有二。形如二豆相并。而曲附于膂筋。外脂里白表黑。主藏精。故仙经曰:心为君火。肾为相火。是言在肾属火。而不属水也。经所谓膻中者臣使之官。喜乐出焉。故膻中者在乳之间。下令在于肾。是火居水位。得升则喜乐出焉。虽君有二火之气。论其五行造化之理。同为热也。故左肾属水。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右肾属火。游行三焦。兴之道。由于此故。七节之旁。中有小心。是言命门相火也。经所谓其变凝冽。其清冰雹。其为病也。寒客心疼。腰腿痛。大关节不利。屈伸不便。苦厥逆痞坚。腹满寝汗。实则腹胫肿。喘咳身重。汗出憎风。虚则胸中痛:大小腹痛。清厥意不乐。王注曰。大小腹。大小肠也。此所谓左肾水发痛也。若夫右肾命门相火之为病。少气。疮疡疥癣。痈肿胁满。胸背首面四肢浮肿。腹胀呕逆。螈骨节痛引动注下。温疟腹中暴痛。血溢流注精液。目赤心热。
则瞀昧暴痛。瞀闷懊。KT呕疮疡。惊躁喉痹耳鸣。呕涌暴注。螈暴死。瘤气结核丹。皆相火热之胜也。其为治也。寒胜热。热胜寒。若热淫于内。治以咸寒。火所胜。平以咸冷。故相火之下。水气承之。如寒淫于内。治以甘热。佐以甘辛。寒淫所胜。平以辛热。
又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肾欲坚。食苦以坚之。故水本寒。寒极则冰。水如地而能载物。冰发而雹雪。是水寒亢极。反似克水之土化。是谓兼化也。所谓寒病极者。反肾满也。
左肾不足。济之以水。右肾不足。济之以火。故此脏水准则静顺。不及则涸流。太过则流衍。
诸厥固泄。皆属于下。厥谓气逆。固谓禁固。气逆则肝肾失守。失守则不能禁固。出入无时诸痿喘呕。皆属于上。肺者脏之长也。为心之华盖。故肺热叶焦发痿。是气郁不利。
病喘利呕无谓火饮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禁栗惊惑。如丧神守。悸动怔忡。皆热之内作。故治当以制诸痉项强。皆属于湿。寒湿同性。水火同居。故足太阳膀胱经属水。而下所以湿可伤也。
其中详诸逆冲上。皆属于火。冲攻也。火气炎上。故热甚则郁于内也。诸胀腹大。皆属于热。
肺主升明诸躁狂越。皆属于火。胃实则四肢实而能登高也。故四肢者诸阳之本。经所谓阳胜阴则脉流若火诸暴强直。皆属于风。炎威而害也。强劲有力、而不能和柔也。乃厥阴风木势甚而成此。
王诸病有声。鼓之如鼓。皆属于热。腹胀大。而敲之有声如鼓者。热气甚则然也。经所谓热胜何以明承气汤诸病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肿。热胜于内。则伤气滞故也。疼酸。由火实制金。
不原诸转反戾。水液混浊。皆属于热。热气燥烁于筋。故筋转而痛应风。属于肝也。甚则吐不止热之气。加之以泄。湿胜也。若三气杂。乃为霍乱。故仲景曰:呕吐而利。名为霍乱。
故撩相井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属于寒。水液为病寒也。故水清净。其气寒冷。水谷不化而吐利。
黄而酸。
不化经云诸涩枯。涸干。劲皴揭。皆属于燥。涩枯者水液气衰少。血不荣于皮肉。气不通利。故皮热故法曰。寒能收敛。收敛则燥涩皴揭。热能纵缓。则滋荣润泽。此皆属燥金之化也。王注曰:物之生滑利。物之死枯涩。其为治也。宜开通道路。养阴退阳。凉药治之。荣血通流。麻木不仁。涩涸。干劲。皴揭。皆得其所。慎勿服乌附之药。经所谓金木水火土营运之数。寒暑燥湿火风临御之化。则天道可见。民病可调。凡受诸病者。皆归于五行六气胜复盛衰之道矣。
各而
卷四 方脉总论
三因论
夫人禀天地阴阳而生者。盖天有六气。人以三阴三阳而上奉之。地有五行。
人以五脏六腑而下应之。于是资生皮肉。筋骨。精髓。血脉。四肢九窍唇舌。总而成体。外则气血循环。流注经络。喜伤六淫。内则精神魂魄志意淫者。寒暑燥湿风热。七情者。喜怒忧思悲恐惊。若将护得宜。怡然安泰。
生焉。病症既成。须寻所自。故前哲示教。谓之病源。经不云乎。治之极于户塞牖。系之病者。数问其经。以从其意。是欲知致病之本也。然六淫天之自经络入内。合于腑脏。为外所因。七情人之常性。动之则先自脏腑郁发。
内所因。其折。疰忤附着。畏压溺等。有背常理。为不内外因。金匮有言。千般难。不越三条。以此详之。病源都尽。如欲救疗。就中寻其类例。别有三因。或内外兼并。淫情交错。推其深浅。断以所随因施治。药石针艾。无施不可。
卷四 方脉总论
内外伤论
辨脉。古人以脉上辨内外伤于人迎气口。人迎脉大于气口、为外伤。气口脉大于人迎为内伤左手右是足太阳寒水之脉。按之洪大而有力。中见脉也。若外感风邪。则人迎脉缓而大。或大口脉大于人迎一倍。伤之重者过之。少阴则此内伤饮食之脉。若饮食不节。劳役过甚。则三脉遍见于气口。是心火刑肺。其肝木挟心火涩者挟心也。如一代也。
乎。辨寒热。外伤寒邪之证。与饮食不节劳役形质之病。及内伤饮食。俱有寒热。举世尽将饮食热恶在表也乘之。郁已不能寒。一不节。
内伤寒邪平常无所阳日所恶下。
凉处辨之不通郁咽表虚之弱。为阴火所乘。燥发须臾而过。表虚无阳。不任风寒复见矣。
是表虚无阳。常常有之。
其燥热则间而有之。此二者不齐作。燥作寒已。寒作燥已。非若外伤之寒热齐作。无有间断之热故难辨外感内伤恶风。外感八风之邪。乃有余之证也。内伤饮食不节。劳役所伤。皆不足之病也细分入里常。
居鼻不初劳役得病食少。小便赤黄。大便常难。或秘或结或虚坐。只见些小白脓。时有下气。或泄黄如糜。或溏泄色白。或结而不通。若心下痞。或胸中闭塞。如刀之痛。二者亦互相见、不并出也。有时胃脘当心而痛。上肢两胁痛。心脐下相火之势。如巨川之水不可遏而上行。
使而俱无此证。故易为分别耳。复有一等。乘天气大热之时。在于路途得甚证减。
不足矣有寒凉免者日之外伤贼必短气
卷四 方脉总论
分内外伤治法
内经调经篇云。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乃天之邪治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乃水之寒热。感则害人六腑。是七损之病。故曰。
阳气风雨之伤人奈何。岐伯曰。风雨之伤人也。先客于皮肤。传入于孙脉。孙脉满则传入络络脉满则输于大经脉。血气与邪。并客于分腠之间。其脉坚大。故曰实。实者外坚充满可按之。按之则痛。此重明八益之邪伤人中人也。高是客邪表受风寒。
帝曰寒湿之伤人奈何。岐伯曰。寒湿之中人也。皮肤不收。肌肉坚紧。荣血泣。卫气去。
故此清虚之地气伤人也。必从足始。故曰。地之湿气。感则害人皮肉筋脉。夫百病之变。
皆生皆由阴火气年。帝曰善阴之生实奈何。岐伯曰。喜怒不节。则阴气上逆。上逆则下虚。下虚则阳气走上。
故夫阴气逆上者。盛怒得之。非喜也。喜则气和。此喜之一字。传写误矣。前已有说。血之怒。
帝曰阴之生虚奈何。岐伯曰。喜则气下。悲则气消。则脉虚空。因寒饮食。寒气熏满。
则血辨云。阴虚者。说饮食居处。阴阳喜怒。按阴阳应象大论云。喜怒伤气。今言喜气下行者非但去帝曰经言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阳盛则外热。阴盛则内寒。余已闻之矣。不知其所由然此一段帝问。在表阳病。在里阴病四证。阳虚则外寒。阳胜则外热。此明客邪伤表六淫有余岐伯曰阳受气于上焦。以温皮肤分肉之间。今寒气在外。则上焦不通。则寒气独留于外。
故阴栗、谓心寒栗也。非战动。又明阳虚生外寒。此风寒伤表。有余病也。
阴虚生内热奈何。岐伯曰。有所劳倦。形气衰少。谷气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气热此再明湿从下受之病之形状。乃水谷之寒热。则害人六腑。此中焦不足。脾胃先受病。
乃饮阳盛生外热奈何。岐伯曰。上焦不通利。则皮肤致密。腠理闭塞。不通。卫气不得泄越。
故此乃末传客寒化热。当下也。故经云。人之伤于寒则为病热是也。
阴盛生内寒奈何。岐伯曰。厥气下密。寒气积于胸中而不泻。不泻则温气去。寒独留则血凝此再明脾胃不足。劳役形体。中焦荣气受病。末传寒中。惟宜补阳泻阴。
帝曰阴与阳并。血气以并。病形以成。刺之奈何。岐伯曰。刺此者取之经隧。取血于营。
取此一段明脾胃荣气不足。从阴引阳。并泻血络经隧。荣者主血。阴气也。卫者主气。阳气也形也帝曰血气以并。病形以成。阴阳相倾。补泻奈何。
此复问八风表邪。及伤寒客邪、在外有余之证。惟宜泻之。血气以并。及阴病劳役。脾胃湿岐伯曰。泻实者气盛乃内针。针与气俱内。以开其门。如利其户。针与气俱出。精气不伤。
屈言欲开其穴而泄其邪气。切。谓急也。言急出针也。予详切字之义。非急出针也。切其穴路。
此切之也。
帝曰。补虚奈何。岐伯曰。持针勿置。以定其意。候呼内针。气出针入。针空四塞。精无从时。
此治法不足内病脾胃也。
帝曰、夫子言虚实者有十。生于五脏五脉耳。夫十二经脉皆生其病(按、甲乙经曰。皆生百经实血调气也病在筋调之筋(肝主筋。病在筋治在肝血)。病在骨调之骨(肾主骨。骨病治在肾。热则疾之。寒则留之)。燔针劫刺其下及与急者(筋病在脾者。以燔针劫刺治在经。筋急者熨络。先令气行也)。病在骨淬针药熨(肾主骨。以大寒为骨痹者。先药熨淬刺。淬刺即燔针也)。病知所痛、两跷为上(病在阴跷阳跷。癫痫螈。不知所苦。两跷为上者。取中脉穴。是足太阳太阴外踝下也)。身形有痛。九候莫辨。则缪刺之。病在于左。而右脉病者巨刺之(大气不能过关尺者。巨针刺之必矣)。谨察其九候。针道备矣。
调经篇云。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已备未详医学发明冲督任脉云。二十八难曰。奇经八脉者。既不拘于十二经。皆何起何继也。然督脉起于下极之俞。并于脊里。上至风腑。入属于脑。任脉者。起于中极之下。以上毛际。
循腹夫督任冲。三脉者为一源。始于二阴之间。分为三脉。任脉者。起于会阴穴。根于曲骨。入前阴中。出腹里、过脐上行。附足厥阴之经。为生化之源也。贯穿诸经。无所不系焉。冲者。分为二道。起于会阴。根于气冲。为二道入腹中。夹脐两旁上行。附足阳明之脉。至胸中而散。一说上至脑耳上角。下至足内踝络跗上。若搐如引绳之状。上下动之。若一贯诸经之脉。无所不到。以其从胃脉故也。十二经之海也。并为生化升降之主。督脉者。出于会阴。
根于长强。上行脊里至于巅。附足太阳膀胱之脉。膀胱者。谓阳之首。又曰巨阳。荣卫之气系焉。督脉为附。督冲督二脉。系根在下焦。下焦者。里也地道也血也阴分也。自脐以下至足少阴分。下至骨髓。
主行阴二十五度有定止。其邪之状。目则魂如大盛。大势之来先泻冲督。以如渎。经云。在如便溺已通。不甘温热于阳分。
助阴气。从权泄升。气平乃止。
三十六难曰、脏各有一耳。肾独有两者何也。曰。肾两者非皆肾也。左为肾右为命门。
命门洁古云。一者男子妇人皆以左为肾右为命门。男子藏精者气海也。妇人系胞者血海也。
所主骨。
强。
成唾气汤三十七难曰、邪在六腑。则阳脉不和。阳脉不和。则气留之。气留之则阳脉盛矣。邪在五脏阴气太盛。则阳气不得荣也。故曰格。阳气不得相荣也。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其命曰。气之所行也。如水之流不得息也。故阴其纪。终而复始。而不覆溢。人气内温于脏解云。邪在五脏者、以明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人六腑。是饮食不节。劳役形体。以伤六府。元阴盛生天有八脏明之者。谓也。又也。六乃病变。
所伤
卷五 方脉药性总论
药性总论
论曰。流变在乎病。主治在乎物。制用在乎人。三者并明。然后可以举七方十剂之法也。
大十剂气者中气急昏味有气精为本。故地产养形。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