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24 万字 · 约 11 小时 26 分钟 · 11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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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固为强矣。而九窍不通。则病邪方盛。名曰重强。此皆脾之恶可见也。吴云。其不及则无冲和土气。五脏气争。而令九窍不通。名曰重强。言邪胜也。张云。重强。不柔和貌。
沉重拘强也。高云。是脾病。而上下四旁皆病。故名曰重强。强。不和也。简按诸说不知孰是。
瞿然 礼檀弓。曾子闻之瞿然。郑注云。惊变也。高云。惊顾貌。
再拜而稽首 吴本。删而字。
玉机 吴云。以玉为机。象天仪者也。其机斡旋不息。今曰神转不回。则亦玉机之斡旋耳。是故名之。
张云。玉机。以璇玑玉衡。可窥天道。而此篇神理。可窥人道。故以并言。而实则珍重之辞也。
舍于其所生 张云。舍。留止也。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 张云。病不早治。必至相传。远则三月六月。近则三日六日。五脏传遍。
若三月而传遍。一气一脏也。六月而传遍。一月一脏也。三日者。昼夜各一脏也。六日者。一日一脏也。脏惟五。而传遍以六者。假令病始于肺。一也。肺传肝。二也。肝传脾。三也。脾传肾。四也。肾传心。五也。心复传肺。六也。是谓六传。
是顺传所胜之次 简按据新校正。此七字。王注错出。宜删去。马吴诸家。以为原文。非。
风者百病之长也 风论。骨空论。灵五色篇。通天篇。亦有此语。
出食 志云。食气入胃。散精于肝。肝气逆。故食反出也。高同。
发瘅 马云。发而为瘅。瘅者。热也。吴云。瘅。热中之名。所谓瘅成为消中。是也。腹中热烦心。而出黄。亦详瘅之为证耳。志云。瘅。火瘅也。风淫湿土而成热。
故湿热而发瘅也。简按志聪盖以瘅为丹。广韵。火瘅。小儿病也。危氏得效方。以瘅为丹毒。知是起于宋元。
则不可从。
出黄 张云。肌体出黄。志云。火热下淫则溺黄。简按下文有出白之语。志注似是。
冤热 马云。烦冤作热。高云。冤热。热极无伸也。简按高以冤为冤屈之义。非。
出白 吴云。白。淫浊也。简按痿论云。入房太甚。宗筋弛纵。发为筋痿。及为白淫。此即出白也。
盅 吴云。虫蚀阴血之名。虫蚀阴血。令人多惑。而志不定。名曰蛊惑。故女惑男。亦谓之蛊。言其害深入于阴也。此名曰蛊。其亦病邪深入。令人丧志之称乎。简按左传昭元年。医和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又曰。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赵孟曰。何谓蛊。对曰。
蛊。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
螈 熊音。尺世反。 同。(详义。见诊要经终篇。)马云。音异。后世作 。吴云。心主血脉。心病则血燥。血燥则筋脉相引而急。手足拘挛。病名曰螈。张同。简按马以 为后世字。非。
满十日法当死 吴云。天干一周。五脏生意皆息。故死。
法当三岁死 滑云。三岁。当作三日。夫以肺病而来。各传所胜。至肾传心。法当十日死。及肾传之心。心复传肺。正所谓一脏不复受再伤者也。又可延之三岁乎。吴本。岁。作哕。注云。当五岁气衰之时。三哕则死。昂云。此亦言其大较耳。吴注。改三岁作三哕。欠理。
怒则肝气乘矣 志云。肝。当作肺。
悲则肺气乘矣 志云。肺。当作肝。悲。当作思。简按悲。不必改。
及其传化 赵府本。熊本。及。作反。吴同。
大骨枯 大肉陷下 张云。大骨大肉。皆以通身而言。如肩脊腰膝。皆大骨也。尺肤臀肉。皆大肉也。肩垂项倾。腰重膝败者。大藏之枯 也。尺肤既削。臀肉必枯。大肉之陷下也。马云。大骨者。即生气通天论所谓高骨也。愚尝见一人有肾衰之疾。果于腰骨。高起寸余。此大骨枯 故也。简按张注是。
期六月死 张云。三阴亏损。死期不出六月。六月者。一岁阴阳之更变也。若其真脏已见。则不在六月之例。可因克贼之日。而定其期矣。简按大骨枯 云云。凡五项。王注配于五脏释之。诸家则漫然为五脏败注。今细玩之。不若王义为得矣。
内痛引肩项 吴云。心脏又坏矣。张云。病及心经。较前已甚。
破 释音。 。音郡。集韵。渠陨切。音窘。马云。 者。肉之分理也。吴云。 。肘膝髀厌高起之处。病患为阴火所灼。昼夜不安其身。转侧多则 肉磨裂。简按灵寿夭刚柔篇云。肉 坚而有分者肉坚。
王注似是。史崧音释。腹中 脂(原出玉篇)高云。肌腠曰。肉脂膏曰 。
真脏见十月之内死 滑云。真脏见。恐当作未见。若见则十月之内。当作十日之内。马吴诸家并云。
月。当作日。
肩髓内消 志云。肩髓者。大椎之骨髓。上会于脑。是以项骨倾者。死不治也。
真脏来见 诸家从新校正。来。作未。
急虚身中卒至 吴云。急虚。暴绝也。中。邪气深入之名。卒至。卒然而至。不得预知之也。高云。
急虚。正气一时暴虚也。身中。外邪陡中于身也。卒至。客邪卒至于脏也。
五脏绝闭 吴云。绝。气绝也。闭。九窍塞也。
毛折 吴云。率以毛折死者。皮毛得卫气而充。毛折则卫气败绝。是为阴阳衰极。故死。志云。夫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而后行气于脏腑。是脏腑之气欲绝。而毛必折也。
责责然 高云。不流通也。
如循薏苡子 张云。短实坚强。而非微钩之本体。本草。图经云。薏苡。实青白色。形如珠子而稍长。故人呼为薏苡珠子。小儿多以线穿如贯珠为戏。陶氏云。交趾者最大。彼土呼为 珠。
辟辟然 高云。硬而呆实。无胃气也。简案辟辟如弹石。又见平人气象论。
色泽以浮 张云。泽。润也。浮。明也。颜色明润者。病必易已也。
明告之 张云。明告病家。欲其预知吉凶。庶无后怨。
悬绝沉涩 高云。悬绝无根。或沉涩不起者。是无胃气。
病在中脉实坚病在外脉不实坚 张云。与上文平人气象论者。似乎相反。但上文云。病在中脉虚。
言内积之实者。脉不宜虚也。此云病在中脉实坚。言内伤之虚者。脉不宜实坚也。前云病在外脉涩坚。言外邪之盛者。不宜涩坚。以涩坚为沉阴也。此言病在外。脉不实坚。言外邪方炽者。不宜无力。以不实坚为无阳也。
四者之分。总皆正不胜邪之脉。故曰难治。词若相反。理则实然。新校正以谓经误。特未达其妙耳。简按马吴诸家。亦从原文。为与平人气象论别一义。然考经文。不若新校正以为误之妥贴矣。
五实死 薛云。五实五虚具者皆死。然气虚至尽。尽而死者。理当然也。若五实者。何以亦死。盖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不脱不死。仍归于气尽耳。然虚实俱有真假。所当辨耳。
闷瞀 释音。瞀。音茂。吴。音务。张云。昏闷也。一曰。目不明。高云。闷。郁也。瞀。目不明也。
简按灵经脉篇。交两手理瞀。铜人注。引太素注云。瞀。低目也。玉篇。目不明貌。楚辞九章。中闷瞀之 。
王逸注。烦乱也。考数义。张为昏闷。似是。
卷三
三部九候论篇第二十
吴据全元起。改为决死生论。
众多博大 志云。离合真邪论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通其意矣。
此盖言先立针经八十一篇。论九针之道。然众多博大。不可胜数。故愿闻要道。○吴以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以下九十九字。为冗文。
属子孙 马云。属。嘱同。张云。属。付也。
着之骨髓 马云。着。着同。张云。着。纪也。
歃血 马云。歃。孟子云。束牲载书。而不歃血。简按左传正义云。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
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礼曲礼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
书成乃歃血读书。熊音。歃。音霎。
更立 宋本。立。作互。马志并同。
九野 吴云。九州之分野。张云。即洛书九宫。禹贡九州之义。简按淮南原道训。上通九天。下贯九野。高诱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训。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亿万里。
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据尔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吴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导之乃以为真 张云。必受师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云。必以指循切。而按导之。乃为部候之真。简按张注似是。真。当质。王注。有礼曰疑事无质质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误。吴本。直改作质。盖据王注。
两额之动脉 张云。额旁动脉。当颔厌之分。足少阳脉气所行也。简按马以为瞳子 听会等处。非。
两颊之动脉 张云。即地仓大迎之分。足阳明脉气所行也。
耳前之动脉 张云。即和 之分。手少阳脉气所行也。
形藏四 志云。胃与大肠小肠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简按形藏四。诸家并仍王义。然头角耳目口齿。理不宜谓之藏。考周礼天官疾医职云。参之以九藏之动。郑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肠小肠。志注有所据。今从之。
去其血脉 马云。去其脉中之结血。吴云。谓去其瘀血之在脉者。盖瘀血壅塞脉道。必先去之。而后能调其气之虚实也。
如参舂 高云。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内陷者死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吴移下文足太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于目内陷者死之下。
独热者病独寒者病 简按诸家不注。盖热乃滑之谓。寒乃紧之谓。志云。寒热者。三部皮肤之寒热也。
恐非是。
独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独大独疾独热者。大过也。独小独迟独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于左二字。无一上字。吴改作以左手于病者足上上去踝。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无足字。并与新校正所引异。吴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诸家皆仍原文释之。志云。此候生阳之气。以知病之死生也。张云。手足之络。皆可取而验之。手踝之上。手太阴肺络也。足踝之上。足太阴脾络也。肺藏气。而主治节。脾属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简按诸家随文诠释。虽其义略通。然不若文本甲乙为正。而注意以吴为允。
其应 马云。凡曰应者。应医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 熊音。蠕。而 切。虫行貌。张云。谓其软滑而匀和也。
浑浑然 马云。当作混混。不清也。简按混。浑。古通用。淆杂也。老子。浑兮其如浊。不必改字。
是以脱肉 甲乙。无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 简按马注刺要论体解 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动而去也。张云。不能动摇来去也。乃并仍王注。志云。邪留于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脉代而钩 高云。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钩者。乍数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数而言。若其脉代而钩者。乃经络内外不通。故病在络脉。不死也。
一候后则病 志云。一候不应。是天地人之气失其一矣。故主病。高云。脉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后者。
浮以候之。脉不应指。不应则病矣。简按以三部为浮中沉。 于难经。便取而释之。非。
先知经脉 吴云。经常不病之脉。
以平旦死 吴云。平旦之际。昏明始判之时。阴阳交会之期也。故寒热交作之病。以斯时死。
以日夕死 张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风木同气。遇金而死。高云。病风者。秋金肃杀之气。病于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时。肺金主气。肺脏病。故以日夕死。
七诊虽见 简按七诊。诸家仍王义。为前文独小独大等之义。无复异论。而志云。七诊。谓沉细悬绝盛躁喘数寒热热中病风病水。土绝于四季也。乃至下文风起之病。似七诊之病。而穷矣。熊宗立脉决云。七诊者。诊宜平旦。一也。阴气未动。二也。阳气未散。三也。饮食未进。四也。经脉未盛。五也。络脉调匀。
六也。气血未乱。七也。张则谓。此七者。焉得皆谓之诊。总之一平旦诊法耳。后世遂尔谬传。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诊之病而非也 张云。风者。阳病也。故偶感于风。则阳分之脉。或大或疾。经月者。常期也。
故适值去血。则阴分之脉。或小或迟。或为陷下。此皆似七诊之脉。而实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则非外感及经月之病。而得七诊之脉者。非吉兆也。
脉候亦败者死矣 张云。此承上文。而言风气经月之病。本非七诊之类。若其果系脉息证候之败者。
又非不死之比。简按王以脉候为脉应。张则为脉息证候。王注似是。
以上下逆从循之 张云。上下逆从。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简按循。盖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义。与上文切循其脉之循自异。
孙络病者治其孙络血 灵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盛而血者。疾诛之。
简按新校正。引甲乙。络病者治其络血。无二孙字。今甲乙无血字。
在奇邪 马云。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适然所中者。吴云。奇邪。奇经之邪。张云。奇邪者。不入于经。而病于络也。邪客大络。则左注右。右注左。其气无常处。故常缪刺之。简按马。在。读为有。
留瘦不移 吴。改瘦作 。注云。 。论语人焉 哉之 。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简按通评虚实论。瘦留着。滑。改瘦作 。吴亦从之。并似不稳。
节而刺之 张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于四肢八溪之间。有所结聚。故当于节之会处。索而刺之。
志高同。简按当从王注。
见通之 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 张云。瞳子高者。目上视也。戴眼者。上视之甚。而定直不动也。马云。此章(二十五字)为第八节之脱简。吴直移之于前文足太阳气绝者云云之后。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针 马云。王注以为错简者。是也。愚疑是第七节中手徐徐然下之脱简。简按此一句。吴以为血实于上之治法。志高并以为刺手太阳。而补足太阳之治。俱不可从。
卷三
经脉别论篇第二十一
马云。别。彼劣切。内言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之脉。各有分别。故名篇。吴云。言经脉别有所论出于常谭之外也。简按马注五脏别论云。别。如字。此乃五脏之别是一论。此解为是。而于阴阳别论。却读为彼劣切。乃与此篇并误。
脉亦为之变乎 张云。脉。以经脉血气。统言之也。志云。脉乃血气之府。气逆则喘。血液为汗。故帝问脉。而伯答其喘汗焉。
夜行则喘出于肾 吴云。此下四条言喘。后五条言汗。气血之分也。肾受气于亥子。故夜行则劳骨损阴。喘出于肾。
淫气病肺 张云。淫气者。阴伤则阳胜。气逆为患也。肺肾为母子之脏。而少阴之脉。上入肺中。
故喘出于肾。则病苦于肺。
有所堕恐喘出于肝 简按恐。为肾志。王谓生于肝。未知何据。诸家亦欠详。
度水跌仆 马云。度。渡同。跌。音迭。仆。音付。
摇体劳苦汗出于脾 吴云。摇体劳苦。用力勤作也。脾主四肢。故汗出于脾。高云。伤脾主之肌肉。
故汗出于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于肺主之皮肤也。
浊气归心 张云。浊。言食气之浓者也。如阴阳清浊篇曰。受谷者浊。受气者清。是也。心主血脉。
故食气归心。则精气浸淫于脉也。
行气于府 吴。府上。增玄字。注云。毛属肺气。脉属心血。毛脉合其精。则行气于玄府。是为卫气。
玄府。腠理也。志云。血独盛。则淡渗皮肤生毫毛。夫皮肤主气。经脉主血。毛脉合精者。血气相合也。六腑为阳。故先受气。高云。皮毛百脉。合肺输之精。而行气于六腑也。简按马张仍王注。以腑为膻中。其义虽详备。以膻中为腑。经无明文。况下文云。留于四脏。志高之义似是。故姑从之。吴添玄字。玄府。腠理也。大误。玄府。汗空也。与腠理自异。
府精神明留于四脏 高云。六腑之精。合心藏之神明。留于肺肝脾肾四脏也。马云。始行于手太阴肺经。通于心肝脾肾之四脏。而四脏之精。皆其所留是气也。李云。留。当作流。吴云。四脏。形之四脏。一头角。二耳目。
三口齿。四胸中也。简按吴注误。
归于权衡 吴云。言其平等。而无低昂也。高云。权衡秤物。而得其平也。言脉之浮沉出入。阴阳和平。
气口成寸 汪昂云。此脉之所由来也。气口亦名寸口。百脉之大要会也。马注。与鱼际相去一寸。故名成寸。张注。分尺为寸。按脉前为寸。后为尺。中为关。此云成寸。盖兼关尺而言之也。医者由此察脉知病。
以决人之死生也。李云。脏腑既平。必朝宗于气口。成一寸之脉。以决死生也。
饮入于胃 马云。按饮入于胃以下。乃言饮而不言食。李东垣脾胃论。朱丹溪纂要书。不考上文为食。
乃改为饮食入胃。则于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之义。大背矣。殊不知上文之食。含蓄饮义。而下文之饮。必难以兼食也。何诸医书皆宗李朱。而不考经旨矣。
游溢 吴云。游。流行也。溢。涌溢也。张云。游。浮游也。
水精四布五经并行 张云。水因气生。气为水母。凡肺气所及。则水精布焉。然水名虽一。而清浊有分。清者为精。精如雨露。浊者为水。水如江河。故精归五脏。水归膀胱。而五经并行矣。五经。五脏之经络也。
阴阳揆度 马云。五脏并行乎。水精真有合于四时五脏。及古经阴阳揆度等篇之常义也。志云。揆度。度数也。总结上文。而言经脉之道。合于四时五行之次序。阴阳出入之度数。以为经脉之经常。
太阳脏独至 高云。三阳主六腑。腑能藏物。亦谓之脏。张云。此言脏气不和。而有一脏太过者。
气必独至。诸证不同。针治亦异也。吴云。独见太阳脉象。下文象三阳而浮。是。
下输 马吴张并云。膀胱经之输穴束骨。肾经之输穴太溪。高云。太阳之脉。起于足小指之至阴。故当取之下输。俞。输穴也。
重并也 志云。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阳明之独至。是太少重并于阳明。阳盛故阴虚矣。
当泻阳补阴取之下输 马吴张并云。阳明之输陷谷。太阴之输太白。高云。阳明之脉。起于足大指次指之厉兑。故当取之下输。
前卒大取之下输 马吴张并云。卒。猝同。下输。谓临泣也。高云。少阳起于足小指次指之窍阴。
故亦当取之下输。
一阳之过也 马云。过者。病也。张云。此释独至之义。为一脏之太过。举少阳而言。则太阳阳明之独至者。其为三阳二阳之太过可知也。一阳。少阳也。
五脉气少 征四失论云。诊不中五脉。吴云。五脏皆受气于脾而后治。若胃气不调于脾。则诸脉皆失其母。无以受气。故气少也。
宜治其下输 马吴张并云。补足阳明之陷谷。泻足太阴之太白。
一阳独啸少阳厥也 马张据新校正。一阳作二阴。少阳作少阴。张云。独啸。独炽之谓。盖啸为阳气所发。阳出阴中。相火上炎。则为少阴热厥。而阳并于上。故心肝脾肺四脉。为之争张。而其气则归于肾。
故曰独啸。志云。夫气激于喉中而浊。谓之言。气激于舌端而清。为之啸。盖气郁而欲伸出之。简按啸。说文。
吹声也。诗笺。蹙口而出声。唐孙广啸旨云。气激于舌而清。谓之啸。王云。耳中鸣如啸声。马吴根据之。于义不允。当从张注。
宜治其经络 马张并云。太阳经穴昆仑。络穴飞扬。少阴经穴复溜。络穴大钟。
厥阴之治也 张云。治。主也。
真虚 心 张云。肝邪独至。真气必虚。木火相干。故心为 痛。高云。真虚。犹言真假。 。忧也。
言厥阴治之真假。当忧心以审之。即太阴之用心省真也。简按 。与 (阴阳别论)之 同义。高注迂僻不可从。
调食和药治在下输 张云。调和药食。欲其得宜。用针治之。乃在下输厥阴之输。名曰大冲。愚按此篇何以知其皆言足经。盖以下输二字。为可知也。亦如热论篇。伤寒言足不言手之义。又如诸经皆言补泻。而惟少阳一阴不言者。以少阳承三阳而言。一阴承三阴而言。因前贯后。义实相同。虚补实泻。皆可理会也。至若一阴调食和药一句。盖亦总结上文而言。不独一经为然。古经多略。当会其意。
象三阳而浮也 张云。太阳之象三阳者。阳行于表。阳之极也。故脉浮于外。志云。象者。像也。
三阳。阳盛之气也。言太阳脏脉。象阳盛之气而浮也。
一阳脏者滑而不实也 马云。少阳为阳之里阴之表。所谓半表半里者。是也。其脏为阳之初生。故脉体滑而不实。象一阳之为初阳也。
象大浮也 马云。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