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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素问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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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虽为太阳之里。而实为少阳之表。比之滑而不实者。则大而浮矣。仿佛乎太阳之浮也。

言伏鼓也 马云。太阴则入于阴分。脉虽始伏。而实鼓击于手。未全沉也。

肾沉不浮也 马云。二阴虽相搏而至。然肾脉沉而不浮也。由是观之。则厥阴为沉之甚。又非二阴比矣。张云。详此明言二阴之脉象。而前无二阴之至。前有一阴之至。而此无一阴之脉。信为古经之脱简。而上文一阳少阳之误。即此节也。○吴云。此篇。自太阳脏独至以下。

言经脉证象。自是一家。故云别论。

卷三

脏气法时论篇第二十二

法四时五行而治 志云。法于四时五行。而为救治之法。高云延医之。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白虎通云。五行。言行者。欲言天行气之义也。汉艺文志云。五行者。五常之形气也。释名云。五行者。五气也。于其方各施行也。尚书正义云。五行。即五材也。言五者。各有材干也。

谓之行者。若在天则五气流行。在地则世所行用也。

卒闻之 马云。卒。尽也。素问灵枢。言愿卒闻之者甚多。其义仿此。

肝苦急 吴云。肝为将军之官。志怒而急。急则自伤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缓之。则急者可平也。马云。

凡饮食药物皆然。

心苦缓 吴云。心以长养为令。志喜而缓。缓则心气散逸。自伤其神矣。急宜食酸以收之。

脾苦湿 吴云。脾以制水为事。喜燥恶湿。湿胜则伤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肺苦气上逆 吴云。肺为清虚之脏。行降下之令。若气上逆。则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泄肺气。

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 张云。肾为水脏。藏精者也。阴病者苦燥。故宜食辛以润之。盖辛从金化。

水之母也。其能开腠理。致津液者。以辛能通气也。水中有真气。惟辛能达之。气至水亦至。故可以润肾之燥。志云。以上论五脏所主之时日。及五苦五味。以下论五脏之病。有间甚之时日。及五欲五补五泻。简按王好古汤液本草。有五脏苦欲补泻药味之例。李中梓医宗必读。有苦欲补泻论。当稽考。

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 滑云。此一句九字。疑元是注文。

持于冬 汪机云。愚谓执持坚定也。犹言无加无减。而平定也。

下晡 玉篇。晡。申时也。简按史记天官书。旦至食。食至日 。日 至 。 至下 。下 至日入。

知是下晡。在晡时之后。日入之前。吴以为申酉。是也。

急食辛以散之 吴云。肝木喜条达。而恶抑郁。散之则条达。故食辛以散之。

用辛补之酸泻之 吴云。顺其性为补。反其性为泻。肝木喜辛散。而恶酸收。故辛为补。而酸为泻也。

简按辛。金味也。金克木。乃辛在肝为泻。而云用辛补之何。盖此节。专就五脏之本性而言补泻。不拘五行相克之常理也。下文心之咸亦同。

心欲软 吴云。心为火脏。心病则刚燥矣。宜食咸以软之。盖咸从水化。故能济其刚燥使软也。

用咸补之甘泻之 吴云。心火喜软而恶缓。故咸为补。甘为泻也。马云。此乃因其性而治之耳。

温食饱食 吴。温。作湿。注云。湿食。水果之类。高同。云。湿食。水湿之食也。张云。温。言非热。防滞也。简按二说未详孰是。

日 书无逸疏。昃。亦名 。言日蹉跌而下。谓未时也。熊音。 。音迭。日昃也。简按吴云。

日。戌也。张云。日 曰 。

并误。盖 乃昃之讹。

下晡静 简按据前后文例。当是云日中静。王注一本或云之说。却似有理。然经文其例不一。往往有如此者。姑仍旧注。

夜半静 简按据前后文例。当是云日 静。

肺欲收 张云。肺应秋气。主收敛。故宜食酸以收之。

HT 张云。 。音翠。HT 。音哀。 HT 。烧爆之物也。韵会。 。烧也。荀子解蔽注。 。

灼也。广韵。热甚也。

肾欲坚 张云。肾主闭藏。气贵周密。故肾欲坚。宜食苦以坚之也。高云。肾病则水 。故肾欲坚。

苦为火味。故能坚也。

至于所生而持 于。甲乙作其。非。

熊音。 。乎光反。目不明也。

胁支满 周语注。支。拄也。吴云。支满者。两胁支离而满也。志云。支满者。少阴之支络。满痛于胁下也。并误。

胁下痛 甲乙。作两 痛。

肩甲 马云。甲。胛同。

舌下血者 张云。心主舌。故取舌下血。以泻其实。简按甲乙。无舌下二字。近是。

其变病 吴云。如笑不休之类。张云。谓病属少阴。而证有异于前说者。简按王为呕变。未允。

中 马云。手少阴之 。阴 穴也。(本于王注)张云。 。隙同。高云。其变病者。言始病心包之经脉。今变病太阳之孙络。当刺 中。而取其血者。 中。足太阳之委中。乃 中央之合穴也。简按据刺腰痛论。 中。即委中。刺疟论。太阳疟。刺 中。甲乙。作 中。王引黄帝中诰图经云。委中主之。古法以委中为 中也。似高注不可废。

肌肉痿 马吴据新校正。肌。作饥。是。

善 甲乙。作善 。张云。 。手足掉掣也。简按玉机真脏论云。筋脉相引而急。病名曰螈。螈。

同。甲乙添 字。似非是。

少阴血者 张云。少阴肾脉也。脾主湿。肾主水。水能助湿伤脾。故当取少阴之血。以泄其寒实。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肾经之然谷太溪。义犹此也。简按马吴并从王注。觉允当。

尻阴股膝髀 足皆痛 马本。阴股二字句。而注文则尻阴股各一字句。未知孰是。吴云。肺为清虚之脏。主呼出而升阳。肺病则清阳陷于下部。不能自升。邪气实而为痛耳。简按马张仍王义。今从之。

不能报息 张云。报。复也。不能报息。谓呼吸气短。难于接续也。

足太阳之外厥阴内血者 甲乙。内下。有少阴二字。张云。外。言前也。内。言后也。简按甲乙。

增少阴二字。义尤明白。

寝汗 张云。此肾经之实邪也。肾主五液。在心为汗。而肾邪侮之。心气内微。故为寝汗。如脉要精微论。曰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即此之谓。志云。太阳之气司表。而下出于膀胱。经气逆则表气虚。故寝汗出而恶风。

憎风 说文。憎。恶也。王云。憎。谓深恶之。可疑。

粳米 灵五味篇。作 米饭。 。粳同。

葵 农书云。葵。阳草也。为百菜之主。备四时之馔。

小豆 五味篇。作麻。

藿 说文。藿。 之少也。仪礼公食大夫礼注。藿。豆叶也。

黄黍 张云。即糯小米。北方谓之黄米。简按本草。有丹黍无黄黍。齐民要术。引郭义恭广志云。

有湿屯黄黍盖。此谓黍中之黄者。金匮真言论。以黍为心之谷者。乃丹黍耳。农政全书云。古所谓黍。今亦称黍。或称黄米。即与张所指同。

毒药攻邪 郑玄注周礼云。毒药。药之辛苦者。药之物恒多毒。书曰。药不瞑眩。厥疾不瘳。贾公彦云。药之无毒亦聚之。但药物多毒。故曰毒药。王应电云。毒药。得天地之偏气。寒热之性过甚者也。人身有不和之气。须以偏胜之物攻之。乃得其平。

五菜为充 吴云。充实于脏腑也。

或急 简按二字。王不释其义。诸家亦然。考前文无物性急者。疑是衍文。高特注云。或急者。肝苦急也。兼言或急。则心或苦缓。脾或苦湿。肾或苦燥。肺或苦气上逆。皆在其中。此说傅会不可从。

卷三

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

吴云。宣。发也。五气。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气有入。有病。有并。有恶。有液。有禁。有发。有乱。

有邪。有藏。有主。有伤。有应。是篇皆发明之。

是谓五入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简按周礼疾医职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与此同义。

心为噫 马云。口问篇云。噫出于胃。三部九候论与此篇。皆曰。心为噫。考脉解篇。所谓上走心为噫者。阴盛而上走于阳明。阳明络属心。故曰上走心为噫也。经典之旨。

岂非二而一者耶。张云。噫。嗳气也。遍考本经。绝无嗳气一证。而惟言噫者。盖即是也。简按说文。饱食息也。礼内则。不敢哕噫。是也。(噫。乌界切。音隘。若于希切。音衣。则为痛叹声。与此异义。)嗳。字汇。

于盖切。音嗳。嗳气也。盖嗳。即噫俗字。高云。噫。微嗳也。非。

肝为语 志云。肝气欲达则为语。诊要经终篇曰。春刺冬分。邪气着脏。病不愈。又且欲言语。此言春令之肝气不舒故也。高云。病气在肝则为语。语。多言也。简按标曰五气所病。则王马吴张之解并误。下文吞同。

脾为吞 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脾气病而不能灌溉于四脏。则津液反溢于脾窍之口。故为吞咽之证。简按据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谓。(平脉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归者。噫而酢吞。)

龚廷贤云。吞酸。与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云。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据。

肾为欠为嚏 志云。灵枢曰。阳者主上。阴者主下。阳引而上。阴引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当泻足少阴。补足太阳。(口问篇)盖少阴之气在下。病则反逆于上。而欲引于下。欲引于下则欠。反逆于上则嚏。盖肾络上通于肺也。简按九针论。无为嚏二字。此疑衍文。

为哕为恐 简按为恐。诸注未晰。九针论。无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为水 高云。下焦病不能决渎。则 溢而为水。简按灵兰秘典论云。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与胃大肠小肠膀胱胆并称。则下焦。即灵兰秘典论之三焦。(详义。见六节脏象论。)而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专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为癃 马云。灵兰秘典论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今曰不利则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张云。本输篇曰。三焦者。太阳之别也。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盖三焦为中渎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属膀胱也。简按三因方云。淋。古谓之癃。名称不同也。癃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简按淋为小便病。始见六元正纪大论。癃。乃溺闭之通称。马注为得。

胆为怒 张云。怒为肝志。而胆亦然者。肝胆相为表里。其气皆刚。而肝取决于胆也。高云。胆病郁而不舒。则为怒。

是谓五病 志云。谓病五脏五行之气。而六腑亦配合于五行。简按九针论云。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兹举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盖以大肠小肠俱为泄欤。

五精所并 吴云。五精。五脏之精气也。并合而入之也。五脏精气。各藏其脏则不病。若合而并于一脏。则邪气实之。各显其志。张云。并。聚也。高云。脏虚而精气并之也。精者阴精。气者阳气。简按精气。

乃水谷之精气。不必分阴阳矣。

并于肝则忧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怒。而兹曰忧者。以肺气得以乘之也。高云。肝主怒。今曰忧者。

上文胆为怒。故此肝为忧。怒为有余。忧为不足也。楼云。忧。当作怒。简按九针论。亦作忧。

并于脾则畏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思。而兹曰畏者。盖思过则反畏也。高云。思虑者。脾之精。

今曰畏者。虑之至也。楼云。畏。当作思。简按九针论亦作畏。甲乙作饥。

(与王注一经同。)

五脏化液 高云。化液者。水谷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脏受水谷之精。淖注于外窍。而化为五液也。

心为汗 吴云。心主血。汗者血之余。故汗为心液。简按营卫生会篇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

三因方。谓伤寒衄者。为红汗。其意同焉。

肺为涕 简按诸字书。以涕为目泣。而医家特为鼻液。考说文。 。又作HT 。鼻液也。盖HT 涕通用。

玉篇。HT 。他计切。鼻HT 。礼内则。不敢唾涕。释文云。本又作 。

脾为涎 吴张并云。涎出于口。脾之窍也。简按证治准绳损伤门云。两脸涎囊。知是涎出于口也。

肾为唾 吴云。唾出于廉泉二窍。二窍挟舌本。少阴肾脉。循喉咙。挟舌本。故唾为肾液。高云。灵枢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泉。结涌于廉泉。舌下窍也。是肾为水脏。从下而上。液虽有五。肾实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血病无多食咸 张云。血得咸则凝结不流也。五味论曰。血与咸相得则凝。

骨病无多食苦 志云。肾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气下交于肾也。骨病而多食之。则火气反胜矣。此与并于心则喜。并于肾则恐之义相同。盖心肾水火之气。时相既济。故所走互更。其余三脏。是本脏之味。而走本脏所主之筋肉也。简按灵五味论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气。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人 心。正与此节同义。九针论曰。苦走血。病在血无食苦。咸走骨。病在骨无食咸。此以本脏之味而言之。

是谓五禁 九针论。作五裁。五行大义。引黄帝养生经。作五贼。

阴病发于骨 张云。骨属肾。肾者。阴中之阴也。吴马并同。

阳病发于血 张云。血属心。心者。阳中之阳也。

阴病发于肉 张云。肉属脾。脾者。阴中之至阴也。

邪入于阳则狂 马云。生气通天论曰。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

邪入于阴则痹 吴云。邪。阴邪也。痹。痹论所谓五脏痹也。阴邪入于阴。是重阴也。则为五脏痹也。

马云。成 痹也。张云。寿夭刚柔篇曰。病在阴。命曰痹。九针论曰。邪入于阴。则为血痹。

搏阳则为巅疾 张云。搏。击也。巅。癫也。邪搏于阳。则阳气受伤。故为癫疾。上文言邪入于阳则狂者。邪助其阳。阳之实也。此言搏阳则为巅疾者。邪伐其阳。阳之虚也。故有为狂为癫之异也。九针论曰。

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言转入阴分。故为癫也。简按搏。薄同。迫也。马吴注。以巅疾为巅顶之疾。并非。

徐氏经络全书云。搏。当作传。不可从。(下文搏阴同)癫狂判然两疾。而后世混称难辨。因举数说而昭之。

五十九难云。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疾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自辨知也。自倨贵也。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疾始发。意不乐。僵仆直视。是也。杨玄操云。狂病之候。不爱眠卧。不肯饮食。自言贤智。歌乐行走。此是阳气盛之所成。故经言重阳者狂。今世以此为癫病。谬矣。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

故有癫蹶之言。阴气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为痫病者。误矣。陈氏雪潭居医约云。狂。谓妄言妄走也。癫。谓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经有狂癫疾者。(按厥论。阳明之厥。则癫疾欲走呼。此癫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癫者。又言癫疾为狂者。(按见阴阳类论)此则又皆狂癫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顷时前后僵仆之类。有僵仆后妄见鬼神。半日方已之类。是以狂癫兼病者也。欲独闭户牖而处。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此乃独狂症也。陈此说。证之经文。验之病者。颇为明晰。

搏阴则为喑 张云。邪搏于阴。则阴气受伤。故声为喑哑。阴者。五脏之阴也。盖心主舌。而手少阴心脉。上走喉咙。系舌本。手太阴肺脉。循喉咙。足太阴脾脉。上行结于咽。连舌本。散舌下。足厥阴肝脉。

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而筋脉络于舌本。足少阴肾脉。循喉咙。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针论曰。邪入于阴。转则为喑。言转入阳分则气病。故为喑也。楼氏纲目云。喑者。邪入阴部也。经云。邪搏阴则为喑。又云。

邪入于阴。搏则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风舌不转运之类。是也。一曰喉喑。乃劳嗽失音之类。是也。

盖舌喑。但舌本不能转运言语。而喉咽音声。则如故也。喉喑。但喉中声嘶。而舌本则能转运言语也。唐慧琳藏经音义云。喑者。寂然而无声。哑者。有声而无说。舌不转也。简按吴云。喑。哑也。张云。为喑哑。知是楼氏所谓舌喑。琳音所谓哑也。

阳入之阴则静 简按孙奕示儿编云。之字训变。左传。遇观之否。言观变为否也。盖阳病在外则躁。

若入而变阴则静。下文出之阳意同。王训之为往。似未妥。

是谓五乱 志云。谓邪气乱于五脏之阴阳。简按曰狂。曰痹。曰癫。曰喑。曰静。曰怒。皆乱气所致。

宜曰六乱。然此篇专主五脏而立言。故曰五乱。

皆同命死不治 吴本无命字。马云。是谓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谓五邪。皆同言五脏受邪。同于木受金刑之义。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谓计其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不即死。简按从马注为是。

肾藏志 九针论。志。作精。难经同。

久视伤血 简按五脏生成篇云。诸脉者。皆属于目。久视伤血者。伤血脉也。

久卧伤气 张云。久卧则阳气不伸。故伤气。

久坐伤肉 张云。久坐则血脉滞于四体。故伤肉。

久立伤骨 志云。久立则伤腰肾膝胫。故伤骨。

久行伤筋 志云。行走罢极则伤筋。

五劳所伤 志云。劳。谓太过也。上古之民。形劳而不倦。简按劳。说文。剧也。从力荧省。荧。火烧。 。用力者劳。鲁刀切。尔雅释诂。劳。勤也。

卷三

血气形志篇第二十四

此天之常数 马云。灵枢五音五味篇。谓少阴常多血少气。厥阴常多气少血。九针篇。谓太阴常多血少气。与此不同。须知灵枢多误。当以此节为正。观末节出血气之多少。正与此节照应。岂得为讹。吴云。诸经之血气多少。乃天之常数然也。简按气血多少。徐氏要旨。以运气释之。志高亦有解。率似傅会。此宜存而不论焉。

伺之所欲 马云。肝欲散。心欲软之类。吴云。如风寒暑湿燥火。病患有恶之者。有欲之黄。伺察其所欲。则知其病在何经矣。简按诸注与马同。当以马为胜。

欲知背俞 张云。此亦取五脏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脏之俞。以其在足太阳经。而出于背。

故总称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横量两乳之间。中半折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齐中折之数。乃竖立长草。横置短草于下。两头相拄。象△三隅。乃举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齐脊中之大椎。其在下两隅。

当三椎之间。即肺俞穴也。

大椎 甲乙云。在第一椎陷者中。外台云。大椎。平肩斜齐高硕者。是也。仍不得侵项分取之。则非也。上接项骨。下肩齐。在椎骨节上。是。余穴尽在节下。

复下一度心之俞也 张云。复下一度。谓以上隅。齐三椎肺俞之中央。其下两隅。即五椎之间。心之俞也。

复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 张云。复下一度。皆如前法。递相降也。简按马云。第五椎间。宜为膈俞穴。

今云然者误。此说却非。

是谓五脏之俞 吴云。此取五脏俞法。与甲乙经不合。盖古人别为一家者也。张云。此法。与灵枢背篇。及甲乙经。铜人等书。皆不相合。其中未必无误。或古时亦有此别一家法也。仍当以背 篇。及甲乙等书者为是。

病生于咽嗌 张云。形苦志苦。必多忧思。忧则伤肺。思则伤脾。脾肺气伤。则虚而不行。气必滞矣。

脾肺之脉。上循咽嗌。故病生于咽嗌。如人之悲忧过度。则喉咙哽咽。食饮难进。思虑过度。则上焦痞隔。咽中核塞。即其征也。简按高云。咽纳水谷。嗌司呼吸。是误矣。咽嗌俱纳水谷。太阴阳明论云。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可以证也。咽嗌。今本甲乙。作咽喝。注云。一作困竭。据形苦志苦。作困竭者极是。

百药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曰甘药者是。而此曰百药者误。高云。灵枢终始篇云。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此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即此义也。简按邪气脏腑病形篇云。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益知上文咽嗌。为困竭之误。

形数惊恐 马云。世有形体劳苦。数受惊恐。则志亦不乐。其经络不通。而不仁之病生。高云。惊恐。

因惊致恐。志之苦也。经络不通。劳其经络。形之苦也。形数惊恐。经络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简按形字可疑。王吴张志并不注及。据马高注。形下添一苦字。义略通。

经络不通 九针论。作筋脉不通。

不仁 马云。谓 重而不知寒热痛痒也。张云。顽痹软弱也。简按不仁。即神农本经死肌。后世所谓木是。 乃顽痹。后世所谓麻是。二证不同。然麻者必木。木者多麻。故王注以下。并以 痹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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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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