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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穴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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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穴汇解

余重表弟山崎子政(善)世以针科仕。

朝尤妙手爪之运见为侍医。兼医学教谕。尝语余曰。灵素之外。明堂尚矣。甲乙收而传焉。继之有徐叔向秦承祖甄权等书。俱系于亡佚。是可惜也。宋仁宗仿贞观故事命翰林医官王唯一撰定铜人针灸图经。于是三阴三阳合任督而为十四孔穴。三百六十五其义始备矣。元滑寿着发挥一根据忽公泰金兰循经云。

忽氏之书此间无传。然考其文。正与铜人同。则循经全采之于铜人而滑氏不及。寓目于铜人也。自此而降。各家撰述颇多。得失互存后学不能无迷。今本之于灵素甲乙。参之于铜人图经。而上自千金外台。下至明清诸书。搜罗众说。会粹精要。正之以经脉。流注量之以尺度分寸。揣之以定 骨间动脉宛宛中。则莫有孔穴乖错之弊。明堂之能事毕矣。若夫方圆迎随之。微吹云见苍之妙。则在于得之心手。岂可言传水藩侍医原子子柔撰经穴汇解八卷纂二十有余家之说。考证辨订。定为一家之学。以嘉惠后学。殆与子政之言符。盖其用心也。勤矣书已上梓以问序于余。余非颛门。故昧乎经俞之义焉。得折辞然子柔在数百里之外。恳请不已。回缀所闻于子政。揭于卷端。以念读斯书者云。

文化四年岁在丁卯仲春上 东都医官督医学丹波元简撰水户藩 扈从士员立原任书

自序

舅氏淡园 翁作经穴汇解上下二卷。以其季子失明。从事于针刺。故有此着也。余幼时。在武城侍膝下是。想往时汇解之事。乞之翁再阅。则所引仅仅三五家而已。未足以取征于斯焉。余乃以家藏书修补之。增为八卷。顷得堀立考。遂输通攻诸说。颇具余业。已脱稿。故不取其说。安井元越俞穴折衷全抄通攻采择之不精憾多遗漏。余固浅见寡闻。引证疏脱。岂啻遂输通攻而已哉。希后之览者正之。

享和癸亥仲春之日南阳原昌克撰

凡例

一孔穴注解。以甲乙经。为古。千金方。外台秘要。次之。至后世。随意增减。诸说纷纭。使人茫然。故此编务。辨诸家之谬。令学人知所适从。

一今世言经穴者。率皆奉滑氏。十四经发挥穴歌。以为金科玉条。乃就各经。揣摩以认俞穴。或自手而到于头。或自足而到于头。唯其流注是视。不更审各体全穴。故至数穴相接之处。动致混错。如下廉。丰隆。耳门。听宫。听会。重取一穴。而莫之能省。盖发挥穴注。虽据资生经为文。然其部分穴名。不主各体。而主各经。盖仿外台秘要。更于手足十二经之外。加奇经任督二脉。创设十四经之目。因配以诸穴。学人由是而学焉。所以失也。今取俞穴。先就头面腹背项颈各部。悉详其处所。然后推求络经上下前后。犹指掌。故此据甲乙。千金。以分诸部为图。若其流注。则具之于后。

一经络流注交会。及穴歌。尽具十四经发挥。其与经脉篇有异同。则冈本为竹。着脏腑详解悉之。奇经八脉。亦同。今诸经俞穴。有异同者。外台秘要。移肺经中府云门入脾经之类。必记之备参考。灸壮刺分。则诸书异同稍少。而至攻病。则有不可守者。故不载穴下。

举具于续编主治部中。如禁刺灸穴。亦不可不知焉。载在各穴下。

一此编。一主甲乙经。故系诸本注。但内经文。可征者。先记而后及甲乙。使学人知古书可目者。又从其古者。

一千金方曰。吴蜀多行灸法。有阿是之法。阿是。天应穴。取病患称快者。自是陷中而经脉所历也。故奏验。不鲜。乃古所谓痛所为 之义也。然徒执阿是。而谓经穴之似迂者。去大道。而从快捷方式也。疗其病不知其所以愈也。所谓阿是而无名称者。皆载之续编主治部中。

一凡奇穴。别分部。其阿是穴而无名目者。不收录。

本邦之灸法。传异域者。载在圣济总录。神应经等。又如九曜点之类。乃今不录。详诸一同身寸者不必用。只急卒之际。或用之。而其法不一。诸说载在开卷第一者。所以先一孔穴注解。资生经等。引他书者。就其所引之书校之。若不见其文者。直书资生经。

一阅书之际。遇其异名。则不易知。乃细书异称于目录穴名下便其搜索。

一引书目录。只载其孔穴下。所引据者。于考案条中。所证订。如素难诸注。诸史注疏。总不注于穴下者。皆不列目录而夸博洽。且偶有目录外书而注穴下者。则正录题名。若癸辛杂识。幼幼新书五云抄等。是也。引书省题名。例细书目录下。

一家藏圣济总录。誊写本也。其分寸字画。不能无疑。故多不取征于此。吴文炳。针灸大成。无注于穴下者。杨继洲。针灸大成。往往载其说于穴下。单记大成者杨氏之大成也。

氏。针灸大成。只记吴文炳。不言大成。以别之。

一流注编中。穴下所细注一载甲乙经文。故不记甲乙经。若有引他书者。则必记其所引书名。又不曰。某经之所发某经之所溜。单记所发所溜者。省本经之字也。但肺经一条。悉加太阴经之字。以示之。其经络别走某经之类。亦省本经字。

一奇穴部。所载穴名。注文不同而其穴相同者。不敢改论焉。以其不拘经络流注也。

一凡奇穴同名异穴者。于各条。不下注说。但如与 穴同名者。必注曰。与某部某穴。

同名异穴。教读者不误。

卷之一

折量分寸法

凡取 穴折量分寸之法。说者不一。以其专主同身寸而不据。灵枢骨度篇。故多为参差。夫 穴所在。即肌肉之分理。节解骨缝陷罅处也。故曰动脉应手。或曰宛宛中。或曰陷者中。

则索宛陷摸动脉以得 穴。不必用分寸者。可知矣。古人虽或言分寸。亦大概言之。不必拘拘也。且夫同身寸者。古书所无也。又名同指寸始见孙真人之说。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体。故曰同也。非布医师之手指于病者而度之之谓也。王太仆注素问。每穴曰同身寸之几寸。后人遂废骨度篇。而用同身寸。明堂灸经。引扁鹊载同身寸。医书动假扁鹊而为根蒂。未详其由来。按寸字起于寸口。从HT 。从一本取布指。诊脉之象。是人身专以寸口为一寸。又家语云。

布指知寸。公羊传云。肤寸而合。注曰。侧手为肤。皆言布指为寸。非度手指两纹中间。而为寸之谓也。试度两乳间为九寸半。以指布之。一指当一寸。则布指之义。不为强定 穴之际。

至其无骨节缝会可以凭认者则据骨度分寸。折量之。而后肥瘦长短。各得其所。及病急卒。

以己手布病者身体。肥瘦长短。以意将息。譬鸠尾至脐中布指容八指则一指当一寸。四指为中脘三指为上脘。容七指则一指弱为一寸。庶乎其不差。其他同身寸。未必用焉。顷三人相会。一人长五尺六寸。以曲尺度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长五尺三寸而得八分。一人长五尺。

而得七分半。且目口取一寸。或以两乳八寸之法。取脊胁类。皆无稽之甚。不可从焉。

崔知悌曰。凡孔穴尺寸。皆随人形大小。须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节两纹中心。为一寸。

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节。为一寸(千金翼无一字)一云。三寸者尽一中指也此二说同义。徐凤曰。大指与中指。相屈如环。取中指中节横纹。上下相去长短。为一寸。

谓之同身寸法。杨继洲曰。手中指第二节内廷横纹头。相去为一寸。取稻秆心量。或用薄篾量。皆易折而不伸缩为准。用绳则伸缩不便。故不准。后人多从此说。

孙真人曰。凡孔穴在身。皆是脏腑荣卫。血脉流通。表里往来。各有所主。临时救难。

审详。人有老少。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折之。无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之法。根据古者八寸为尺。仍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又曰。以肌肉纹理。节解缝会。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此说为得。吾门以此说为法。世人偶误读横度大拇指第一节纹。度大拇指上下两横纹间。为一寸者。非孙氏之意也。凡言横者。以人身直立言焉。手指亦同太渊大陵曲泽等条下。皆有横纹语。可见也。千金方。又曰。以古尺比今尺得八分。

本邦曲尺与唐尺同。则八分今曲尺八分也。试宛转随指。横度横纹。得曲尺一寸。横度第一节。则得八分。此言指广即布指之义也。且千金不言横纹。乃横度第一节耳。

肘后方曰以病患手横掩下并四指。名曰一夫。夫。家语作扶。公羊作肤。盖以音同千金方曰凡量一夫法。覆手并舒四指。对度四指上中节。横过为一夫。夫。有两种。有三指为一夫者。

此脚弱灸。以四指为一夫也。亦根据支法存。旧法。外台秘要方曰。谨按明堂制。当以立为正取有长短。取穴必不着。又按秦承祖华陀等取穴。并云三指四指为准。取三里穴四指。指阔六分。四六二十四只阔二寸四分。取穴如何。得着黄帝为本。诸说并不可信。今按灸香港脚八种法之类三里上下廉。从肘后方。以下诸书多有一夫法。处穴致参差。故不取一夫之法也。只记诸说备考案。

图 孙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图 量手中指而为一寸

卷之一

头面部第一

灵枢骨度篇曰。人长。七尺五寸。○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角(额角)以下。至柱骨。(天柱骨)长一尺。○两颧之间。相去七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项发以下。至背骨。(背。甲乙作脊)长二(二甲乙作三)寸半。○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中。天突也)

按类经曰。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一尺八寸。此说拘拘。有头颅大而项缩者有项长颅小者。或有眉上颜额广者。此类不少。故就各部骨度置穴。盖发际不明。则使病者上视颜额。皱纹不生处。是发际。如后发际。以哑门定之。如以理说之。则其失天壤可不慎乎。

头面总图 前发际旁行凡七穴前发际旁行图 神庭(甲乙)一名发际。(本事)发际直鼻(甲乙)禁刺(甲乙)

按外台秘要方。本事方。资生经。圣济总录。并作入发际五分。诸书从之。千金翼方。

说曰。入发际一分。东医宝鉴曰。额前。皆拘矣。类经有发高者发际是穴。发低者。加二三分之说。凡发际高低以意将息而得穴。亦无用之辨也。今从古说。

曲差(甲乙)一名鼻冲。(甲乙)挟神庭两旁。各一寸五分。在发际。正头取之。(甲乙)

按。差。徐氏针灸大全。作 。误。十四经发挥。类经。针灸聚英。吴文炳针灸大成。

洲针灸大成。作入发际。医宗金鉴。作发际间。非也。东医宝鉴。作入前后际误也。此穴去神庭一寸半。则难折量。今以直睛明上。为曲差。直瞳子 上为本神。其间以直目瞳子上。

入发际五分。为临泣。不然先定额角。自神庭至额角为四寸五分。分置四穴。大原先安。医门摘要曰。神庭直鼻上。入发际五分。则曲差亦入发际五分。无稽之说。不可从。

本神(甲乙)曲差两旁各一寸五分。在发际。(甲乙)

按此穴。直丝竹空上发际。故甲乙经。属发际旁行部。千金方。属面部第四行。至丝竹瞳子 可见。甲乙。千金。载一说曰。直耳上。入发际四分。千金翼。作二分。诸书皆有此说。不取。外台。作上目直耳上入发际四分东洋先生曰。盖上目是一曰之误。又医学入门。

作临泣外。一寸半。而临泣。直瞳子。处曲差。本神中间。

头维(甲乙)额角发际。挟本神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禁灸。(甲乙)

按。气府论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额颅发际旁。各三。王冰次注曰。谓悬颅阳白头维。左右共六穴也。资生。神应经。类经。聚英。吴文炳。金鉴。作入发际。非矣。营沼长之。针灸则曰。入发际一寸五分。妄矣。千金曰。灸头两角。两角当回毛两边起骨。是也。盖指此穴。神应经曰。取曲鬓一寸。非也。

头中行。直鼻中。入发际一寸。却行至风府。凡八穴。

头中行二行三行之图 上星(甲乙)一名鬼堂。(千金)一名明堂。(资生)一名神堂。(类经)囟上直鼻中央。入发按。入门。大全。作神庭上五分。非矣。先以旋毛与耳上。定百会。至神庭为五寸。一寸上星。一寸囟会。囟会。百会中间。置前顶。从百会至脑户。四寸五分。水热穴论曰。头上五行。行五。王冰注曰。头上五行者。当中行谓上星。囟会。前顶。百会。后顶。次两旁谓五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又次。两旁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也。按。中行。凡七穴。行五则余强间脑户二穴。未闻古人论及之者。暂俟知者。千金作神庭上二寸。资生经载。明堂经。所谓明堂。即此穴。今移入一名。千金翼针灸篇曰。卒癫灸督脉三十壮。

在直鼻人中上入发际。三报之。未知何处。

囟会(甲乙)一名囟上。一名鬼门。(千金)一名囟门(李时珍奇经八脉考)一名顶门。(大成)上星后一寸。骨间。陷者中。(甲乙)禁刺(入门宝鉴)

按入门。后作上。医门摘要。作一寸五分。非矣。千金翼曰。邪病鬼癫。囟上主之。一名鬼门千金注曰。囟会。一名鬼门。字书云。囟古作囟。又诸风篇曰神庭上二寸。隔上星。说分寸。故不取。千金翼作一寸误。

前顶(甲乙)囟会后一寸五分。骨间。陷者中。(甲乙)

按。明堂作百会前一寸。类经亦载此说。非矣。入门后作上。

百会(甲乙)一名三阳五会。(甲乙)一名鬼门。一名泥丸宫。(本事)一名巅上。一名天满。(类经)一名三阳。一名五会。(大成)巅上(素问)前顶后一寸五分。顶中央旋毛中。陷可容指(甲乙)头顶凹中。(肘后)直两耳尖。(发挥)

按顶中央之顶。外台作项字误。资生。神应。发挥。类经。聚英。古今医统。容指作容无异义。甲乙。旋毛中。三字。以大概而言之。肘后方。作直鼻中入发际五寸。神应经作去前发际五寸。后发际。七寸。是以骨度折量也。然脑户在枕骨上。妄用折量多差谬。三阳五会。史记扁鹊传正义曰。三阳太阳。少阳。阳明。五会百会。胸会。听会。气会。 会也。

或以此说注之。难经曰。八会者。何也。然。府会。太仓。脏会季胁。筋会阳陵泉。髓会绝骨。血会膈俞。骨会大杼。脉会太渊。气会三焦外一筋。直两乳内也。热病在内者。取其会之气穴也。滕万卿注之曰。按内经。载热病五十九刺法。各处热邪随分取之。由是立八会法以适简约。盖此八会。十三穴。诸热在内者。各随其部分而治之。虢太子。尸厥。取外三阳五会者。岂止百会一穴。疑兼取此会之五处者。可知矣。然三阳五会之名。出甲乙经又肘后方。治尸厥方。针百会。针入三分。补之外台方。治尸厥。针百会。通鉴。唐高宗。苦头重不能视。召侍医秦鸣鹤。诊之。刺百会脑户二穴。胡三省曰。针灸经。百会。一名三阳五会。脑户一名合颅。是为百会一名者。尚矣。孙真人曰。香港脚旧法。多灸百会。风府。五脏六腑俞募。顷来。灸者。悉觉引气向上。慎不得灸。以上大忌之。

后顶(甲乙)一名交冲。(甲乙)百会后一寸五分。枕骨上(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入门。百会后之后作下。明堂。枕上有玉字。非。

强间(甲乙)一名大羽。(甲乙)后顶后。一寸五分。(甲乙)脑户前。一寸半。(千翼)一曰禁灸(类经)

按。先取枕骨上定脑户。脑户。百会间。置后顶强间。千金翼曰。大门。脑后尖骨上一寸。似指强间。羽门。字画相近。详于奇穴部。

脑户(素问)一名匝风(作各切)一名会额(甲乙)一名合颅(外台)跳骨上。强间后一寸五分。(甲乙)不可灸。令人喑。(甲乙)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素问)灸五壮。(次注)

按跳。骨空论曰。脊骨上空。在风府上。王冰曰。上谓脑户穴。跳。当作枕。诸书作枕。枕骨围头大骨也。仰卧当枕者。骨空论云。头横骨为枕。是也。自后顶至此广三寸。凡言枕骨。脑户。盖在枕骨之锐者上。又云。颅际锐骨。盖指之也。甲乙曰跳骨。盖以锐骨为跳骨。跳字。似有其意也。通鉴。秦鸣鹤。刺高宗。胡三省曰。针令人哑。旧传。鸣鹤。针微出血。头疼立止。盖此穴以禁针。微出血也。

风府(素问)一名舌木。(甲乙)一名鬼枕。一名鬼穴。(千金)一名曹溪。(本事)髓空在五分。颅际锐骨之下。(素问)七次脉。颈中央之脉督脉也。名曰风府。(灵枢)顶上入发际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甲乙)禁灸(甲乙)

按。骨空论云。风府在上椎。上椎者。盖天柱骨之第一节。伏而不见者也。宛宛。旧作穴今订之。此穴直高骨下。不拘折量。故甲乙经。不言脑户下一寸。古说可见也。千金作顶后入发际一寸去上骨一寸。千金翼。作哑门上一寸。入门。大全。作脑户下一寸半。不取。

头第二行直眉头。挟中行各一寸半。却行至玉枕。凡十穴。

五处(甲乙)督脉旁。去上星。一寸五分。(甲乙)曲差后一寸(增注)禁灸(甲乙)灸三壮(按入门。五作巨字误。类经。金鉴。作曲差后五分。非也。第二行。前从眉头睛明。后至天柱。系一线定之。曲差至玉枕为六寸半。布置诸穴。

承光(甲乙)五处后二寸。(甲乙。外台。)五处后一寸(千金。千翼。次注。)五处后寸半。(资生。圣济。)禁灸(甲乙)

按三说。不知孰是。姑从甲乙经入门。作巨处后。字误。

通天(甲乙)一名天臼。(甲乙)承光后一寸五分(甲乙)

按。臼。外台。作白。宝鉴。作伯。类经。一说直百会旁一寸五分。是以承光。为五处后一寸五分。故有此解。

络却(甲乙)一名强阳。一名脑盖。(甲乙)通天后一寸三分。(甲乙)禁刺(入门)

按脑。医统。作胸。字误。外台。作反行在通天后。反行。无谓。神应经云。脑后发际上。两旁起肉上。各一寸三分。脑后枕骨。挟脑户。自发际上四寸半。然玉枕挟脑户。盖此说非也。诸书作通天后一寸五分。说见下。

玉枕(甲乙)络却后七分。(甲乙次注)七分半。(千金。千翼。外台。)挟脑户旁。一寸三分。起肉枕骨。入发际三寸(甲乙)一云禁刺。(类经)

按资生经曰。铜人云。玉枕。在络却后一寸半。明堂上下经。皆云七分半。若以铜人为误。

则足太阳穴亦同。若以明堂为误。不应上下经。皆误也。予按素问注云玉枕在络却后七分。

则与明堂之七分半。相去不远矣。固当从素问为准。然而玉枕二穴。既挟脑户矣。不应止七分。则至于脑盖也。铜人一寸半。盖有说焉。识者当有以辨之注曰。今以诸经校勘。在络却后寸半者是。张介宾曰。甲乙经之数。与督脉之数。不相合。盖骨度篇。载中行分寸。未言侧行。意侧行长不及中行。乃可知也。颅顶圆形不同故分寸。不可定也。络却曰一寸三分。玉枕曰七分。资生。圣济。作络却后一寸五分。发挥。类经。聚英。入门。医统。吴文炳。金鉴大成从之。非是以上诸穴挟中行。一寸五分。至此曰一寸三分。是侧行。稍狭二分。犹腹部狭于胸博也。古来之说。不可不知也。侧行之穴。难折量。故不取入发际三寸五字。根据枕骨上起肉。村上亲方骨度正误。承灵。脑空。去督脉各二寸一分。风池去督脉各二寸。络却。

玉枕。去督脉各一寸五分。天柱去督脉一寸三分。未详其所据。盖臆说。

头第三行直瞳子上。入发际五分。却行至脑空。凡十穴。

临泣(甲乙)当目上 直入发际五分。陷者中。(甲乙)正睛取之。(类经)一云禁灸(类经)

按。气府论云。直目上发际内。各五。次注云。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也。上。千金。千金翼。外台。同。次注。资生。圣济。以下无 字。是也。第三行。前自直瞳子。后至风池。引一线定第三行自前发际至脑空。折量为五寸五分。入发际五分。取临泣。次第处置。脑空挟玉枕。其穴易得也。

目窗(甲乙)一名至荣。(甲乙)临泣后一寸。(甲乙)

按荣。外台。作营。一寸。大成。作寸半。非也。

正营(甲乙)目窗后一寸(甲乙)

承灵(甲乙)正营后一寸五分(甲乙)一云禁刺(类经)

按千金翼。作一寸。非也。

脑空(甲乙)一名颞 (甲乙)承灵后一寸五分。挟玉枕骨下。陷者中。(甲乙)

按颞。大全。作颈。误。玉枕者。穴名。骨者。枕骨。挟玉枕旁有骨。其下。故言骨下千金。

不取。与奇穴颞 同名异穴。圣济曰。魏公。苦患头风发即心闷乱目眩。华陀当针而立愈。

后发际旁行凡五穴喑门(素问)一名舌横。一名舌厌。(甲乙)一名哑门(千翼)一名舌肿。(宝鉴)项后中。复骨下。(素问)后发际宛宛中。入系舌本。仰头取之。(甲乙)不可灸。灸之。令人喑。(甲乙)禁深刺舌。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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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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