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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经穴汇解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3 分钟 · 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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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五分。名肾俞。本事方曰。与脐平。此捷法也。千金翼又曰。肾俞主五脏虚劳少腹弦急胀热灸五十壮老小损之。若虚冷可至百壮。横三间寸。灸之。腰痛不得动者。令病人正立。以竹杖拄地度至脐取杖。度背脊灸杖头随年壮良。灸讫藏竹杖勿令人得之。丈夫痔下血。脱肛。不食。长泄痢。妇人崩中去血。带下淋露。去赤白杂汁。皆灸之。此挟两旁各一寸横三间寸灸之。又诸书载。杖子至脐中截断。却回杖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尽处。即是十四椎命门穴也。用稗心取同身寸。三寸。折作一寸五分。两头是肾 穴也。皆不取。

大肠俞(脉经)第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脉经曰。在第十六椎HT 其详。

小肠俞(脉经)第十八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难经本义云。谢氏曰。在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非也。

膀胱俞(脉经)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伏而取之。(类经)

中膂俞(甲乙)一名脊内俞(资生)第二十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挟脊胛而起。(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膂。次注。作□ 。外台。以下诸书。皆作中膂内俞。或以为一名。甲乙。千金。千金翼。

并无内字。入门。金鉴。从之。此编凡征古典。故不补内字。脊胛而起。外台。作脊起肉。

次注。作脊□ 胂起肉。胛当作胂。胛是肩甲也。不与此穴关涉。盖传写之误。膂音吕与□ 通。膂谓脊侧肉也胂 也。胂谓之HT HT 背侧之肉也。起者。言背侧肉逼臀肉复起者也。人或疑起下脱肉字不审。古义也。聚英。作脊伸。字误。

白环俞(甲乙)第二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伏而取之。(甲乙)腹挺地。端身。两手相重支额纵息。令皮肤俱缓乃取其穴。(资生)禁灸(甲乙○类经。医统。灸三壮)禁针灸。(入门)

上 (甲乙)第一空腰髁下一寸。挟脊陷者中。(甲乙)

按类经曰腰髁骨。即十六椎下腰脊两旁。起骨之挟脊者。次注曰。余三 。少斜下。按之陷中是也。入门曰上阔下狭。类经曰。十六椎者不是当十七椎。

次 (甲乙)第二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中 (甲乙)一名中空。(大成)第三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下 (甲乙)第四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按以上四穴。谓之八 。素问曰。八 在腰尻分间是也。又曰尻骨空。在髀骨之后相去四寸。次注曰是谓八 穴也今按髀当作髁千金曰大小便不利。灸八 穴。在腰目下三寸挟脊相去四寸。两边各四穴计八穴。故名八 。甲乙。以八 非脊中属二行。又言挟脊而自明不系二行者。盖便览者。此穴验枯骨则其空自明。

会阳(甲乙)一名利机(甲乙)阴尾骨两旁。(甲乙)骨外。各开一寸半(入门)

按阳。入门。作阴。误也。机外台作机。阴尾旧作阴毛。传写之误。据千金外台而订之。发挥作尾 骨。 是 之误。金鉴。作阴尾尻骨两旁五分许。

背第三行自第二椎两旁。挟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

附分(甲乙)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三寸(甲乙)陷中。(入门)正坐取之(类经)

按气府论云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 。膈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类经金鉴作三寸半下皆同。

魄户(甲乙)一名魂户。(宝鉴)第三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附分。(次注)宛宛中。(明堂)

按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次注曰。俞旁五者。谓魄户神堂。

魂门。意舍。志室五穴。

膏肓俞(千金)第四椎下两旁各三寸。(资生)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手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动摇。从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中间。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去胛骨容侧指许。摩□ 肉之表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胸户中。

(外台。作于肩中)灸两胛中。各一处。若病患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求取穴灸之也。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千翼。作左肩)肩上拄。指头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灸之。若不能久正坐。当伸两臂者。亦可伏衣袱上伸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胛骨覆穴不可得也。其穴近第五椎相准望取之(千金)

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古字通用。神应经。作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半。大全。作四柱下三分。并非大成曰。人年二旬后。方可灸此二穴。又按此穴。古书不载。千金始有此名。盖原左传医缓之语。杜预曰。心上膈下。不可属肩背也。腹中论曰。肓之原出于脐下。九针十二原篇曰。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悖 。膏肓之字。既见于此。而悖 者气海也。谢士泰删繁方。说其病形全根据左传。而为说者也。以非经穴之事。故不录于此。千金及翼方。系奇穴。不属太阳经。今时人间习熟。以肺俞呼狭肓。呼膏肓为广肓。故今举于此云。

神堂(甲乙)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明堂)

按次注曰。上直魄户。甲乙无膏肓穴。素问曰。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

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王亦不记膏肓。故不言上直膏肓。而言直魄户。张介宾。以大杼。列于此行曰。近世有膏肓一穴。亦合十五穴。然此穴自晋以前所未言。而原数则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今加膏肓为十四穴。不可考者一穴也(素问)背下挟脊旁三寸所。厌之。令病者呼 。 应手。(素问)肩 内廉挟第六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上直神堂。(次注)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资生)

按刺疟篇曰五 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王冰曰。五 俞。谓 。吴昆以为魄户。神堂。 膈关魂门之五穴。张介宾曰。 胁也。一曰旁开也。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各五。以泻五脏之热。即此谓也。盖此五者乃五脏俞旁之穴以其旁开近。胁故曰。旁五 俞即魄户神堂魂门。意舍。志室也。应手。入门。作指下动。原骨空论注也。

膈关(甲乙)第七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开肩取之。(甲乙)上直 。(次注)

按膈。次注。聚英。医统。作鬲。外台。发挥。开作阔。

魂门(甲乙)第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鬲关。(次注)

按千金注。及聚英。吴文炳。大成。引外台云。作魂门十椎下。阳纲十一椎下。意舍九椎下。今本与甲乙同。大全作膈关七柱八魂门。非也。

阳纲(甲乙)第十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魂门(次注)

按纲。明堂。作HT 。入门。作刚。正字通HT 刚字之讹。资生聚英医统曰。阔肩取之。明堂曰。微俯而取之。似无谓。

意舍(甲乙)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阳纲。(次注)

按明堂。作第九椎下。阔肩取之。非矣。

胃仓(甲乙)第十二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上直意舍。(次注)正坐取之。(类经)

按金鉴。作十椎脱二之字。

肓门(甲乙)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三寸。入肋间。(甲乙)上直胃仓。(次注)陷中(类经)

按肓金鉴作育。误。入门。载痞根穴盖指此穴。详于奇穴部。资生曰经云与鸠尾相直。

未详为何经。千金。并翼方次注。无入肋字。外台以下诸书。作叉肋甲乙。本作入肘。肓门。不可入肘。又无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误诸书叉字入之误故改作入肋。

志室(甲乙)一名精宫。(大成)第十四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肓门。(次注)

按室。入门。作堂。误。明堂作三寸半。微俯而取之。非。

胞肓(甲乙)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志室。(次注)

秩边(甲乙)第二十一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胞肓。(次注)

按资生发挥。入门。聚英。大全医统。吴文炳。宝鉴。外台。程敬通注一说。大成并作

卷之三

胸博第五

骨度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大。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两乳之间。广九寸半按 HT 胸前岐骨际也。缺盆中。天突也。天枢谓脐心。脐心不易见。故以旁穴而言。

胸腹总图一 胸腹总图二 按两乳间九寸半。甲乙经。亦同。今试折量。两乳间为九寸半。则一寸当一指。比之胸围四体分寸。一从骨度篇。至两乳间。特不用何居。此不知胸博除任脉之失也。胸博任脉广一寸半。而其旁各四寸直两乳。学人思诸。两乳间横折八寸之法。未知出。干何人神应经曰。横寸为定法。千载无见者。悲哉。洗冤录曰。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八条长。四条短。妇人各十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

天突(素问)一名玉户(甲乙)一名天瞿(千金)缺盆之中(灵枢)颈结喉下二寸。中央。宛宛中。低头取之。(甲乙)

按玉。宝鉴作五误。素问云。任脉气所发者。喉中央二。次注曰。谓廉泉天突二穴。千金。千金翼。外台。作五寸。甲乙注。引气府论注曰。五寸。今本作四寸。聚英。医统。宝鉴。吴文炳。同。明堂。作五分。发挥。入门。大成。作一寸。类经作三寸。共不是。次注。入门。

作低针取之。字误。骨度篇曰自结喉至天突四寸。是主骨度而言之。正面正身取之。甲乙经。以为结喉下。至天突二寸。是主取穴刺针而言之。故曰。低头取之也。取此穴者。低头取之。故资生经曰。其下针直横下。不得低手。何则低手伤咽喉此解低头取之义也。低头则咽喉沉而针刺无害。不可不知也。今人不知低头则二寸。正面则四寸之义。谩作二说。非也。近世多自天突。至岐骨际。折作八寸四分。如然则中庭当岐骨际。不可从也。按骨度篇。自天突至岐骨际九寸。又云。膺中骨间。各一。今用九寸。即八寸四分。为中庭穴。其下至岐骨际六分。是古法也。

璇玑(甲乙)天突下一寸。中央。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按玑。千金。作机。恐误。气府论云。膺中骨陷中。各一。次注曰。谓璇玑。华盖紫宫膻中。中庭。六穴也。胸博。载分寸。举其大概也。故曰陷者中。只取骨间。下同。大成。作华盖(甲乙)璇玑下一寸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按发挥。作二寸。入门。宝鉴。大成。金鉴。作一寸六分。共非矣。又不合骨度之数。一二肋骨。密而不疏。作一寸者。取之骨间之义也。

紫宫(甲乙)华盖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玉堂(难经)一名玉英(甲乙)紫宫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膻中(难经)一名元儿。(甲乙)一名上气海(类经)一名元见(大全)玉堂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横直两乳间。(千金)禁刺(千翼)

按膻。千金。千金翼。外台。作HT 。古通用。大全曰。一名HT 中不取。资生。类经。而作卧金心脏篇曰。胸痹心痛灸HT 中百壮。穴在鸠尾上一寸。忌针非也。

中庭(甲乙)膻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明堂。作膻中下一寸。入门。金鉴。作鸠尾上一寸。此自天突至岐骨际。作八寸四分之胸第二行。自俞府。挟璇玑两旁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

俞府(素问)一名输府(大全宝鉴)巨骨下。去璇玑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甲乙。外台。明堂。俞作输。下皆同。资生。圣济。大全。宝鉴。作 。千金千金翼。

发挥聚英作俞是也。俞府出内经。俞。输。 。以音通用。大全。宝鉴以为一名。今暂从之。千金翼。而作卧。外台作仰卧。而巨骨胸前巨骨也。非穴名。璇玑。次注。作任脉非也。大全曰。璇玑之旁三寸所。不是。医门摘要曰。胸博间一肋取穴。不可泥。一寸六分。可谓能知取穴之法也。

中(甲乙)俞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并翼方作卧。外台。作仰卧而骨间。各取一穴。同上。明堂云。一寸。非矣。

下诸书。每穴有去中行二寸之解。不是。说见下。

神藏(甲乙) 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翼作卧。

灵墟(甲乙)神藏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墟。或作墙。入门。作虚。聚英。医统。作去中行各开一寸。字误。

神封(甲乙)灵墟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步廊(甲乙)神封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廊。千金。外台。圣济资生。作郎。类经曰。挟中庭。入门曰。去中庭外。非也。横对中庭。稍下六分许。

胸第三行自气户挟俞府。两旁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

气户(甲乙)巨骨下。俞府两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气府论云。膺中骨间。各一。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金鉴。大成。每穴有去中行。

四寸之解。说见下。次注曰。去膺窗上。四寸八分。聚英。医统。吴文炳。无上字。金鉴曰。巨骨下。一寸。并拘。宝鉴曰。资生云。自气户。至乳根六穴。去膺中行。各四寸。相去各一寸六分。今本不载。

库房(甲乙)气户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冈本。作一寸。非也。取诸骨间。不必拘。说既见。

屋翳(甲乙)库房下。一寸六分(甲乙)陷者中。仰而取之(千金)

按次注曰。气户下。三寸二分。聚英曰。巨骨下四寸八分隔穴而说分寸者。不能无误。

膺窗(甲乙)屋翳下。一寸六分。(甲乙)陷中。(圣济)

按资生。窗作 。同字。次注。作胸两旁。挟中行。各相去四寸。巨骨下四寸八分。误。

乳中(甲乙)当乳(资生)即乳头上。(入门)禁刺灸(甲乙)微刺。(资生又宝鉴。引入门曰。针宜浅。刺二分。今本不见。)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无注。古书之所妙。次注曰。膺窗之下。即乳中也。资生注云。亦相去寸六分非是相去二字。不成义。类经曰。一传胎衣不下。以乳头向下尽处。俱灸之即下。

乳根(甲乙)一名薛息(千金)乳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乳下。第一肋间宛宛中(千金)

按千金方曰。薛息。在乳下第一肋间宛宛中是也。今移入一名。宝鉴。作一寸四分。非矣。医学正传曰妇人在乳房下起肉处陷中。只陷中二字。可取。

胸第四行自云门挟气户。两旁各二寸。下行至食窦。凡十二穴。

云门(素问)巨骨下。气户两旁各二寸。陷者中。动脉应手。举臂取之。(甲乙)刺太深令人逆息。(甲乙)禁针(入门)

按气穴论云。膺俞十二穴。次注曰。谓云门中府。周荣。胸乡。天溪。食窦。左右则十二穴也。资生。 作云。通用。次注有每穴横去任脉六寸之解。类经。聚英。从之。说见下。

中府(脉经)一名膺中俞。(甲乙)一名肺募。(千金)一名府中俞。(大全)云门下。一寸。

乳上三肋间。陷者中。动脉应手。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门)

按凡胸博诸穴。各在骨间。不待折量。而言分寸者。言大概也。千金。外台。一云。一寸六分。明堂。大成。冈本。从之非也。胸骨状如偃月。故第二行折量稍长第三行与中行平。学者察诸。膺中俞。聚英。医统。作膺俞。素问曰。膺俞。次注曰。中府穴。

周荣(甲乙)中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门宝鉴)

按荣。甲乙作营误。今订之。

胸乡(甲乙)周荣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天溪(甲乙)胸乡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食窦(甲乙)天溪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举臂取之。(千金)

按金鉴作腹哀上行三寸。或从乳上。三肋间。动脉应手处。往下六寸四分。迂甚矣。次注曰。云门。食窦。举臂取之。余并仰取之。

卷之三

腹部第六

腹部折量。诸说众多。不知所适从。按除中行法。内经云。冲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挟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腹脉法也。甲乙经云。自幽门。挟巨阙两旁。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又至肓俞云。直脐旁五分。甲乙铜人等皆云冲脉足少阴之会。盖以骨空论为主也。独难经云。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恐非也。鸠尾。内经所称。

指蔽骨。不可以为穴名也。其名本以蔽骨状似鸠尾。古书。指蔽骨者十之八九。不可不知也。鸠尾外无穴。而言挟鸠尾外。即除蔽骨。而取之也。又至脐言挟脐则除脐可见也。鸠尾与脐上下相照。其中间明于言外。是古文辞法也。又内经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膺中骨间各一。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挟脐广三寸。各三。下脐二寸。挟之各三。甲乙经云。自不容挟幽门。两旁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又自期门。上直两乳。挟不容两旁各一寸五分。下行至冲门因此考之。脐旁五分。足少阴经也。其旁一寸五分足阳明经也。其旁一寸五分。上直两乳。

足太阴经也。共计三寸五分。取一绳自脐旁。横量至直乳下。断去之。又去二分半。折为三寸五分。以定三经。此不问除任脉几寸。始得其法矣。去二分半。说见下。

世人皆云。胸博每行至腹内屈五分。两乳间八寸。腹脾经。相去七寸。不知何据。骨度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腰减于胸三寸。虽今人皆然。两乳相去九寸半。是古法也。胸部。各相去凡三寸半。而为七寸。合任脉之分一寸半。凡八寸半。胸去中行。四寸七分强至乳中。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强至直乳中。此腰减于胸三寸。则腹居于其中可知减于胸。自脐至横骨六寸半。又横骨长六寸半。腹部四行。共不出其两端。然则自胸至腹渐渐狭。而腹至横骨更狭故二行三行。四行根据分量目巧取之。何有内屈之理。诸书一据两乳八寸说。故如其所载去中行几寸去任脉几寸。皆无稽之言。故不取也。而今不言任脉广几寸者。无明文也。甲乙经。不容注曰。

去曰。去任脉二寸。所余五分。两旁合。为一寸。不知孰是。故今以脐与鸠尾。定除任脉之分量。不言几寸者。内经之意也。世人以两乳八寸之度。除任脉果如何耶。其说至中府云门去乳中二寸。而穷矣。故其言曰。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际。而乳间用长尺。乳后用短尺。岂有此理乎。极知两乳间八寸。无稽之言也。

腹中行自鸠尾。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

鸠尾(素问)一名尾翳(灵枢)一名 HT 。(甲乙)一名神府(千金)一名HT 。(聚英大成)臆前。

蔽骨下五分。(甲乙)其骨垂下如鸠尾形。故以为名。人无蔽骨者。从岐骨下行一寸。(圣济)禁刺灸(甲乙)宜针(外台。引甄权)此穴大难针。大好手。方可针。(资生)

按古书中。称 者。有三义。或岐骨。或蔽骨。或谓穴名又称鸠尾者。亦同。后人不之知也。素问曰。鸠尾下三寸。胃脘。胃脘上脘也。又足阳明脉气所发之章云。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言阳明经。至直乳挟蔽骨下行。岐骨下三寸。至上脘旁。复下行也。又云。 至脐八寸太仓居其中。太仓中脘也。言自岐骨际。至脐八寸。中脘。在其中央也。此指岐骨际。挟鸠尾之外。之鸠尾指蔽骨。何则蔽骨有长短。故皆据岐骨为度。蔽骨长为五分。乃称鸠尾穴者。皆在岐骨下一寸。千金伤寒篇曰。灸心下三处。第一处。去心下一寸名巨阙。第二处。去心下二寸。名上脘。第三处。去心下三寸。名胃脘。各灸五十壮。然人形。大小不同恐寸数有异。可绳度随其长短寸数。最佳。取绳。从心头骨。名鸠尾头。度取脐孔中屈绳取半。当绳头名胃脘。又中屈半绳更分为二分。从胃脘向上。度一分即是上脘。又上度取一分。即是巨阙。此说不是。俗多以从鸠尾穴至脐为八寸。或自蔽骨为八寸而以腹部脐上七寸五分折量。诸穴置其间。故不合。遂以中脘为鸠尾下三寸。或三寸半。妄说也。又按甲乙经曰。

上脘在巨阙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居心蔽骨与脐之中。此皇甫氏之误也。滑寿。遂以 鸠尾共做蔽骨而看。故曰。上脘去蔽骨三寸。注上脘曰。巨阙下一寸当一寸五分。强合内经鸠尾下三寸文。盖鸠尾穴。在蔽骨下五分。古来相传之说也。滑寿曰。无蔽骨者从岐骨际。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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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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