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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23 万字 · 约 10 小时 53 分钟 · 2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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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鲈鱼肝。及 鱼。中毒。锉芦根。煮汁饮一二升。良。)

〔鉴〕 。即河豚鱼。味美。其腹 。呼为西施乳。头无鳃。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

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程〕河豚。畏芦根。故其汁可解其毒。

巢源云。此鱼肝。及腹内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蟹骨眼而相背。相向者其蟹异。足斑目赤者。其蟹毒。故不可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徐沈。脱子字。)

外台。引肘后。疗食蟹。及诸肴膳中毒方。浓煮香苏。

饮汁一升解。本仲景方。证类本草。引金匮方。三升下云。以子汁饮之。亦治凡蟹未经霜多毒。

又方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程〕紫苏。冬瓜。并解鱼蟹毒。

傅肱蟹谱云。不可与柿子同食。发霍乱。孟诜云。大黄紫苏冬瓜汁。解之即瘥。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外台。引肘后。者。作煮。)

〔程〕未遇霜者。霜降节前也。节前食水莨菪。故有毒。

霜降节后。食稻将蛰。则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滨。有大毒。

巢源云。此蟹食水莨。水莨有大毒。故蟹亦有毒。则闷乱欲死。若经霜以后。遇毒。即不能害人。未被霜蟹。煮食之。则多有中毒令人闷乱。精神不安。肘后云。是水莨所为。蟛蜞亦有毒。蔡谟食之几死。本草云。未被霜。甚有毒。食水莨菪所致。人中之多死。霜后将蛰。故味美。乃可食之。

案熟字。外台巢源为熟煮之义。然蟹非可生食物。则其不熟煮者。人亦不食。因疑熟。或者蛰之讹。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程〕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丝。粘食上。故不可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程〕蜂蝇虫蚁。禀湿热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湿热之毒。传于肌肉。致生 疮。

案巢源。有蜂 蝇 蚁 。皆由饮食内有蜂蝇等。因误食之。毒入于五脏。流出经络。变生诸 。证证各异。今不繁引。

卷六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

〔程〕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程〕有损处。谓为虫鼠所食。皆有毒。故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沈无寒字。程金鉴。作寒热淋沥病。并非。)

〔程〕桃实。酸甘辛。生于春则味酸。成于夏则酸甘。成于秋则酸辛。其性热。故多食令人热也。若多食。而入水浴。则酸味不得内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气。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热也。

案淋沥。寒热连绵不已之谓。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劳极之病。

吴楚谓之淋沥是也。程及金鉴。以为癃误。千金。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别义。

杏酪不熟。伤人。(金鉴。一云。杀人。)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酿成。亦有甘草生姜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人另有制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润五脏。去痰嗽。生熟吃俱可。

若半生半熟。服之杀人。金鉴。为杏酪二物误。

梅多食。坏人齿。(千金食治同。)

〔程〕梅实。能致津液。津液出则骨伤。以肾主五液。齿为肾之标故也。(案时珍发明。详论此理。程注本之。当参考。)

案本草。食梅齿 者。嚼胡桃肉解之。盖胡桃补肾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鉴〕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千金同。)

〔程〕林檎。酸涩而闭百脉。故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恋膈。生痰聚饮。饮聚膈上。则令口痰不知咳。

〔鉴〕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时珍云。橘皮。下气消痰。其肉生痰聚饮。表里之异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尔雅释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为口失味之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千金云。金疮产妇。勿食。令人萎困寒中。)

〔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脉。故金疮产妇。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鉴〕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骨。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与原文同。)

〔鉴〕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滞恋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千金云。动痰饮。令人恶心吐水吐食。)

〔程〕胡桃。能润肺消痰。今令人动痰饮。何也。以胡桃性热。多食则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千金。食治方。)

〔程〕生枣。味甘辛气热。以辛热则令人渴。甘则令人气胀也。羸弱者。内热必盛。而脾胃必虚。故弥不可食。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过赵作灰金鉴二字作 黑)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程〕猪骨。治诸果毒。亦治马肝漏脯毒。其义不可晓。

〔鉴〕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证类。引金匮玉函。耳下赤字。作青。)

〔程〕木耳诸菌。皆覆卷。仰卷则变异。色赤则有毒。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

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鉴〕李 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巢源云。凡园圃所种之菜。本无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变化所生。出于树者为蕈。生于地者为菌。

并是郁蒸湿气。变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犹能令烦闷吐利。良久始醒。

千金。治食山中树菌中毒方。

人屎汁。服一升良。

又解诸菌毒。

掘地作坑。以水沃中搅令浊。澄清饮之。名地浆。

本草。陈藏器云。菌冬春无毒。秋有毒。有蛇虫从下过也。夜中有光者。欲烂无虫者。煮之不熟者。

煮讫照人无影者。上有毛下无纹者。仰卷赤色者。并有毒杀人。中其毒者。地浆及粪清解之。

宋周密癸辛杂识云。嘉定乙亥岁。杨和王坟上感慈庵僧德明。游山得奇菌。归作糜供家。毒发。僧行死者十余人。德明亟尝粪获免。有日本僧定心者。宁死不污。至肤理坼裂而死。

清吴林吴蕈谱云。镜水忍可禅师。在宁国山中。一日与僧三四人。食蕈俱中毒。刹那间二便频遗。身软口 。正窘急时。 有市药者上山。僧众言其故。随以甘草浓煎灌之。同时获愈。又阳山西花巷有人在一荒墩上。采菌一丛。煮而食之。卒然毒发。肤如琉璃。使人往采蕈处察之。见菌丛生如故。即掘见一古冢。满中是蛇。即以甘草煎汤啜之。寻愈。故余每于腊月中粪坑内。浸甘草人中黄。以治蕈毒。及天行疫毒。伏气热病。痘科毒甚不能贯浆者。悉有神效。(其法。用甘草为末。将毛竹筒一段。两头留节。刮去青皮。节上开一窍。纳甘草于中。仍以芭蕉叶柄削针闭窍。浸粪坑中。四十九日。须至立春日取出阴干。任用。)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树。笑。并原本作柱哭。今据程本金鉴改之。)

〔程〕弘景曰。枫木上生者。令人笑不止。以地浆解之。

〔鉴〕李 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瓦斯入心也。

张氏医说云。四明温台间山谷。多生菌。然种类不一。食之间有中毒。往往至杀人者。盖蛇毒瓦斯所熏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搅之令浊。少顷取饮者。皆得全活。此方见本草。陶隐居注。谓之地浆。亦治枫树菌。食之笑不止。俗言食笑菌者。居山间。不可不知此法。案陶谷清异录云。菌蕈。有一种。食之令人得干笑疾。士人戏呼为笑矣乎。此间无枫树。然间有食菌而笑不已者。此岂所谓笑矣乎者耶。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治之方。(〔原注〕以前方。其野芋根。山东人名魁芋。人种芋三年不收。

亦成野芋。并杀人。)

〔程〕野芋三年不收。又名 芋。味辛冷有毒。只可敷摩疮肿。人若食之。中其毒。土浆。

豆汁。粪汁。俱可解也。

本草陶弘景云。野芋形叶与芋相似。芋种三年不采。成 (音吕)芋。并能杀人。误食之。烦闷垂死者。惟以土浆及粪汁大豆汁饮之。则活矣。程注摩敷疮肿。出于时珍。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病。肘后。作便。外台作戟人咽。使不得出气。便欲绝。肘后。下字无。)

肉桂煎汁饮之。(肘后无肉字)多饮冷水一二升。(肘后多作若外台同)

或食蒜。(肘后作大蒜)或饮地浆。(肘后云慎不可饮热杀人)

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外台。引肘后云。又急饮酢。又食椒不可饮热。饮热杀人。)

〔程〕蜀椒气大热。有毒。味辛麻。闭口者毒更甚。辛则戟人咽喉。麻则令人吐下白沫。身体痹冷也。

冷水。地浆。豉汁。寒凉能解热毒。其桂蒜大热。而肘后诸方。亦云。解椒毒。不知其义。岂因其气欲绝。

身体冷痹而用耶。

〔鉴〕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通血脉辟邪秽。以热治热。是从治之法也。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

〔程〕正月甲木始生。人气始发。葱能走头面。而通阳气。反引风邪。而病头面。故令生游风。

案游风。未详。千金。头面风鸱头酒。治风头眩转。面上游风方。又菊花散。治头面游风方。又本事方。

知母汤。治游风攻头面。或四肢作肿块。此似指头风眩运。又千金。面药门。有治面上风方。即指鼻 等。

此云生游风。则当是鼻 面 粉刺等之谓。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程〕扁鹊云。食蓼。损髓少气减精。二月木正旺。若食蓼以伤肾水。则木不生。故二月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千金。黄帝云。)

〔程〕小蒜。辛热有毒。三月为阳气长养之时。不可食此夺气伤神之物。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程〕胡荽。荤菜也。辛芳之气。损人精神。四月心火正旺。八月肺将敛。以心藏神。而肺藏魄。食此走散之物。必能伤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程〕韭菜。春食则香。夏食则臭。脾恶臭而主四肢。是以令人乏气力。

案春香夏臭。出于寇宗 。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千金。黄帝云。)

〔程〕五月五日。为天中节。为纯阳日。人当养阳以顺令节。若食生菜。则伐天和。故生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千金。引黄帝。气下。有起伏气三字。)

〔程〕六七月。阳气尽发。吴茱萸辛热。辛能走气。故伤神气。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程〕八九月。人气收敛。姜味辛发。食之则伤神也。云笈七签曰。九月食生姜。成痼疾。孙真人曰。

八九月。食姜。至春多患眼。损筋力。减寿。朱晦庵有秋姜夭人天年之语。谓其辛走气泻肺也。

案秋不食姜。令人泻气。出于本纲李杲之说。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千金。黄帝云。案自正月止于勿食椒。外台引仲景方。)

〔程〕内经曰。九月十月。人气在心。椒能走气伤心。故伤心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程〕薤白。气味冷滑。能引涕唾。非独十一月十二月然也。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程〕脾王四季。生葵冷滑。非脾所宜。发病之物。药饵中。皆不宜也。

时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千金引黄帝。必下。有青字。)

〔程〕时病。热病也。热病所瘥。而脾胃尚弱。食生菜。则伤脾。故令手足浮肿。

夜食生菜。不利人。

〔程〕夜食生菜。则易停留而难转化。不利于人也。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

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千金。黄帝云。)

〔程〕道藏云。六阴之月。万物至此归根复命。以待来复。不可食寒冷。以伐天和。生菜性冷。

经霜则寒。寒冷之物。能损阳气。食之能发上证。

素刺疟论云。心疟者。令人烦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热。刺手少阴。三因云。病者心烦。欲饮清水。反寒多。不甚热。乍来乍去。以喜伤心。心气耗散所致。名曰心疟。

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程〕萌芽含抑郁之气未伸。食之能伤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鉴〕酒多湿。韭性热。湿热相合。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

〔程〕孙真人曰。葱同蜜食。令人利下。独蒜。气味辛臭。与蜜更不宜也。

案本草思邈曰。烧葱同蜜食。壅气杀人。又云。大蒜。合蜜食杀人。

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

〔程〕枣与葱食。令人五脏不和。

〔鉴〕此义未详。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鉴〕李 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韭。赵作蒜。)

〔程〕蜜。与葱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尤忌之。相犯仍令人心痛。

千金黄帝云。食生葱。即啖蜜。变作下利。食烧葱。并啖蜜。拥气而死。案糖。说文饴也。方言。饧谓之糖。明是糖与蜜各别。程金鉴。言蜜。而不及糖何。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程〕人之气。昼行于阳。而夜行于阴。夜食辛物。以扰乎阳。则伤上焦心膈之阳气也。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千金同。)

〔程〕芜菁。即蔓菁也。多食动气。

案多食动气。出于宗 。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千金。黄帝云。)

〔程〕薤韭牛肉。皆难克化之物。积而不消。则为 瘕。

多食。动痔疾。(食。原本。沈。作病。非。今改之。千金同。)

〔程〕李廷飞曰。 性滑。故发痔疾。

〔鉴〕滑而易下。故发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千金。引黄帝。无内字。本纲。引本经。作肉痔。)

〔程〕野苣。苦 也。性苦寒。能治痔。与蜜同食。复生内痔。物性相忌。则易其性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虫。(千金。引黄帝。无 字。)

〔程〕白苣苦寒。乳酪甘寒。合食停于胃中。则生蚀 。

时珍云。白苣处处有之。似莴苣而叶色白。折之有白汁。四月开黄花。如苦 结子。

黄瓜。食之发热病。

〔程〕黄瓜。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后。皆不可食。(案此注本孟诜。)

案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讳。改呼黄瓜。至今因之。而今此称黄瓜。则避石勒讳之说。难信欤。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程〕葵心有毒。其叶黄背赤茎者。亦有毒。不可食。

案弘景云。葵叶尤冷利。不可多食。葵心。此犹 心。桃叶心之心。谓葵菜嫩心也。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千金同。)

〔程〕胡荽。开心窍伤神。久食之。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鉴〕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患忌食。

案本纲。黄瓜菜。一名黄花菜。始出于汪颖食物本草。本经所指。未知此物否。

芋。不可多食。动病。(案千金云。动宿冷。)

〔程〕芋难克化。滞气困脾。(案此注。本于宗 。)

妊妇。食姜令子余指。

〔程〕余指。六指也。姜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

博物志云。妊娠啖生姜。令儿多指。

蓼多食。发心痛。

〔程〕孙真人曰。黄帝云。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

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咳。程金鉴。作核。是。)

〔程〕生鱼。 之属。合食则相犯。令人脱气阴核痛。

〔鉴〕阴核痛。亦湿热致病耳。

案千金云。黄帝书曰。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和生鱼食。令人脱气阴核痛求死。又黄帝云。食小蒜啖生鱼。令人夺气。阴核疼求死。阴核。即阴丸也。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千金。黄帝云。)

〔程〕芥菜。昏人眼目。兔肉。伤人神气。合食必为恶邪之病。

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程〕小蒜。辛温有小毒。发痼疾。多食气散。则伤心力。

食躁或躁方。(或。赵徐作式。)

豉。浓煮汁饮之。

〔程〕豉汁。虽能解毒。而躁字有误。

〔鉴〕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汤吐之。

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原注〕肘后云。与茱萸食芹相似。○今本肘后。芹。作芥。无茱萸二字。千金引肘后云。钩吻茱萸食芥。相似。外台引肘后云。钩吻与食芹相似。肘后又云。此非钩吻。)

荠 (八两)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温二服。(〔原注〕钩吻生地旁无他草。其茎有毛。以此别之。○案此注千金外台。引肘后。接前与食芹相似为一条。千金云。煮取三升。冷如人体。服五合。日三夜二。凡煮荠。惟令浓佳。肘后外台。无此文。)

案外台。引肘后又云。此多生篱埒水渎边。绝似茶。人识之无敢食。但不知之。必是钩吻。按本草。

钩吻。一名野葛。又秦钩吻。乃并入药用非此。又一种。叶似黄精。唯花黄茎紫。亦呼为钩吻。不可食。故经方。引与黄精为比。言其形色相似也。本经所谓与芹菜相似者。别是一种。陶氏于本草。则云钩吻是毛茛。而于肘后。则云此非钩吻。盖以蔓生者为钩吻。以似芹者为毛茛耶。唐本注。已辨其非。当考本草。盖钩吻有数种。故古人所说不一者。以其所见各不同也。今以此间所有考之。藤本之外。

草本木本黄精叶。及芹叶。凡五种。皆见有俚人误食中毒者。则知当据各书所论。

而辨其物也。若欲强并为一草。则谬矣。

菜中有水莨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状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程〕荠 。甘草。解百药毒。

苏敬唐本注云。毛茛。是有毛石龙芮也。百一方云。菜中有水茛。叶圆而光。生水旁。有毒。蟹多食之。案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莨菪。故名之水莨菪。苏氏以为毛茛。引百一方。此岂水茛下脱菪字耶。外台。

引肘后亦云。食蟹中毒。或云。是水茛所为。时珍不辨茛莨。作水茛。附于释名中。

恐疏。案莨音浪。茛音艮。云叶圆而有光。则水莨菪。即是石龙芮。而毛茛。叶有毛而无光。

千金。治食莨菪。闷乱如卒中风。或似热盛狂病。服药即剧。

饮甘草汁。蓝汁。

肘后。疗食野葛已死者。

饮甘草汁。但唯多更善。

外台。备急。疗诸药各各有相解。然难常储。今但取一种。而兼解众毒。求之易得者。

甘草。浓煮汁多饮之。无不生也。又食少蜜佳。

千金。甘草汤。主天下毒瓦斯。及山水露雾毒瓦斯。去地风气瘴疠等毒方。

甘草(二两)

上一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服。

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腹满痛不可忍。名蛟龙病。治之方。(青。原本作背。今据赵本及证类本草改之。)

硬糖(二三升○千金云服寒食饧三斗大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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