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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23 万字 · 约 10 小时 53 分钟 · 3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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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有证无脉。合而观之。 病之脉证备矣。身热者。风寒在表也。足寒者。阴邪在下也。颈项强急。背反张者。太阳之经脉四行。自巅下项。夹背脊。而行于两旁。寒邪在经。诸寒收引。其性劲急。邪发则筋脉抽掣。故颈项强急。背如角弓之反张。所谓筋所生病也。恶寒者。寒邪在表。则当恶寒。在下焦而阳气虚衰。亦所当恶也。时头热面赤目脉赤者。

头为诸阳之会。阳邪独盛于上。所以足寒于下也。时者。时或热炎于上。而作止有时也。头面为诸阳之所聚。乃元首也。不宜动摇。因风火扇动于上。故独头面动摇。卒然口噤而不言也。

案金鉴云。若发其汗六句。与上文义不属。与后之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痉句。文义相属。宜分于彼。然今考此六句。其意不明晰。疑是他篇错简。伤寒论亦无之。宜删。

暴腹胀大者。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 。(沈本。脉上有其字。伏。玉函脉经。作复。)

〔程〕暴腹胀大为欲解。于理不顺。脉伏弦。即后条伏坚之意。

〔鉴〕暴腹胀大者句。衍文也。当删之。

夫 脉。按之紧如弦。直上下行。(〔原注〕一作筑筑而弦。脉经云。 家。其脉伏坚。直上下。○案脉经云。十二字。旧本大书。与原文同。今根据赵本为细注。玉函脉经。作筑筑而弦。)

〔尤〕紧如弦。即坚直之象。李氏曰。上下行者。自寸至尺。皆见紧直之脉也。

〔鉴〕痉之为病。其状劲急强直。故其脉亦劲急强直。按之紧。劲急之象也。如弦。直行之象也。

案紧。不散也。弦。不缓也。如字。当读为而。玉函脉经可证。

病。有灸疮难治。

〔徐〕治 。终以清表为主。有灸疮者。经穴洞达。火热内盛。阴气素亏。即后栝蒌桂枝汤。葛根汤。嫌不远热。大承气汤。更虑伤阴。故曰难治。

〔尤〕有灸疮者。脓血久溃。穴俞不闭。娄全善云。即破伤风之意。盖阴伤而不胜风热。

阳伤而不任攻伐也。故曰难治。

玉函经。栝蒌桂枝汤后。出一条云。脊强者。五痉之总名。其证卒口噤。背反张而螈 。诸药不已。可灸身柱大椎陶道。案根据此则痉病不必禁灸也。

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此为 。

栝蒌桂枝汤主之。(玉函。无反字。)

〔尤〕太阳证备者。赵氏谓太阳之脉。自足上行。循背至头项。此其所过之部。而为之状者。皆是其证是也。KT KT 背强连颈之貌。沉本 之脉。迟非内寒。乃津液少。而营卫之行不利也。伤寒项背强KT KT 。汗出恶风者。脉必浮数。为邪风盛于表。此证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者。为风淫于外。

而津伤于内。故用桂枝则同。而一加葛根。以助其散。一加栝蒌根。兼滋其内。则不同也。

〔沈〕此出柔痉之方也。虽不言有汗之柔痉。此用桂枝汤和营卫。而解太阳卫分之邪。栝蒌能清胸膈之热。不出有汗风伤卫之大法。可以意会。

〔程〕KT KT 。俯仰不自如之貌。(按说文。KT 字。无钩挑。有钩挑者。乃几案之几字也。KT 。乃鸟之短羽。象小鸟毛羽未盛之形。飞KT KT 也。故凫字从KT 。盖形容其颈项强急之意。○简案明理论。○KT 音殊。KT 。引颈之貌。KT 。短羽鸟也。短羽之鸟。不能飞腾。动则先伸引其头尔。项背强者。动亦如之。非若几案之几而偃屈也。程注本于此为是。本事方。为几足之义。三因方。作兀兀。证治准绳。引诗幽风。赤鸟几几为解。并不可从。)

栝蒌桂枝汤方

栝蒌根(二两○程沈作三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徐沈有炙字) 生姜(三两○徐沈有切字) 大枣(十二枚○徐沈有擘字)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顷啜热粥发。

案神农本经云。栝蒌根。治消渴身热。烦满大热。

三因。栝蒌桂枝汤。治柔 身体强兀兀然。脉反沉迟。

自汗。(即本方。)

又桂枝栝蒌根汤。治伤风汗下不解。郁于经络。随气涌泄。衄出清血。或清气道闭。流入胃管。吐出清血。遇寒泣之。色必瘀黑者。

于本方。加川芎等分。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得语。欲作刚 。葛根汤主之。

〔尤〕无汗而小便反少者。风寒湿甚。与气相持。不得外达。亦并不下行也。不外达。不下行。

势必逆而上冲。为胸满。为口噤不得语。驯至面赤头摇。项背强直。所不待言。故曰欲作刚痉。葛根汤。

即桂枝汤。加麻黄葛根。乃刚痉无汗者之正法也。

葛根汤方

(三因。名葛根麻黄汤。)

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 桂(二两去皮○伤寒论作桂枝当补枝字) 芍药(二两○赵作三两非)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伤寒论有切字) 大枣(十二枚○伤寒论有擘字)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乙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将息及禁忌。(一斗。赵作七升非。)

柯氏来苏集云。葛根味甘气凉。能起阴气。而生津液。滋筋脉而舒其牵引。故以为君。麻黄生姜。

能开玄府腠理之闭塞。祛风而去汗。故以为臣。寒热俱轻。故少佐桂芍。同甘枣以和里。此于麻桂二汤之间。衡其轻重。而为调和表里之剂也。葛根与桂枝。同为解肌和里之药。故有汗无汗。下利不下利。皆可用。与麻黄专于治表者不同。案神农本经曰。葛根气味甘辛平。治消渴身大热。起阴气。

柯氏以为发表生津之品。全本于本经。而刚痉所主。亦在乎此。实卓见也。

徐沈诸家。皆以为解阳明之邪者。非。

为病。(〔原注〕一本。 字上。有刚字。)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 齿。可与大承气汤。(玉函脉经。作刚痉为病。必上有其人二字。徐沈 。作介。)

〔程〕胸满。即气上冲胸之互文。卧不着席。亦反张之互词也。庞安常曰。 病卧不着席者。小儿腰背去席二指。大人手侧掌。为难治。邪在太阳则挛急。邪在阳明则口噤。灵枢经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 噤齿也。(出热病篇。) 。切齿也。噤之甚者则切。灵枢热病篇。有啮齿。当是 齿之类。

病属表属虚。未可与承气下也。当详之。

〔鉴〕此申痉病入里。以明其治也。痉病而更胸满。里气壅也。卧不着席。反张甚也。脚挛急。劲急甚也。必 齿。牙紧甚也。此皆阳明热盛灼筋。筋急而甚之象。故以大承气汤。直攻其热。非攻阳明之实也。

柯氏伤寒论翼云。六气为病。皆能发热。然寒与热相因。暑与湿相从。独燥与湿相反。湿病多得之地气。

燥病多得之内因。此病因之殊也。病机十九条。燥症独无。若诸痉项强。皆属于湿。愚窃疑之。今本论有痉湿之分。又曰。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则 之属燥无疑也。夫 以状命名。因血虚而筋急耳。六气为患。皆足以致 。然不热则不燥。不燥则不成 矣。又云。治风寒。不惜津液。所以发汗太多。因致 者多矣。夫 本有由来。一经妄治。即奇形毕现。项背强KT KT 。是 之征兆。故用葛根。身体强。是 之已着。故用栝蒌根。卧不着席。脚挛急。口噤齿 。是 之剧甚。

故用大黄芒硝。无非取多津液之品。以滋养阴血。不得与当汗不汗者同例也。

大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酒洗) 浓朴(半斤炙去皮) 枳实(五枚炙) 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纳大黄。

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温再服。得下止服。(火微。宋版伤寒论。作微火。)

三因。大承气汤。治刚 云云。以阳明养宗筋。阳明者胃也:风湿寒入于胃。则热甚。宗筋无以养故急。直利阳明。以治其能养也。

案甲乙经云。刚痉。太阳中风。感于寒湿者也。其脉往来进退。以沉迟细。异于伤寒热病。巢源千金并云。风邪伤于太阳经。复遇寒湿。则发痉也。于是成无己以降。皆宗其说。无复异论焉。特至张介宾则云。病在筋脉。筋脉拘急。所以反张。其病在血液。血液枯燥。所以筋挛也。柯氏因而以燥证断之。其说固确矣。

故徐沈诸家。凡以寒湿注之者。皆不可凭也。

徐氏兰台轨范云。 病乃伤寒坏证。小儿得之。犹有愈者。其余则百难疗一。其实者。或有因下而得生。虚者竟无治法。金匮诸方。见效绝少。

案千金方云。病发身软时醒者。谓之痫也。身强直。反张如弓。不时醒者。谓之痉也。此痫痉之辨也。

所谓痫。即圣惠方以降。称惊风。(急惊。即阳痫。慢惊。即阴痫。)二证自判然矣。

沈云。方中行伤寒条辨。谓小儿角弓反张。手足抽搦。后世儿科。总名惊风误治。谓非惊风。亦为痉病。余详此乃少阴少阳。客热所至。为惊为螈。感冒热邪所致。实非惊风。并非痉。故详及之。沈此说极是。惜似不知惊风即是古之痫焉。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原注〕一作缓)者。此名湿痹。(〔原注〕玉函云。中湿。)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尤〕湿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风寒之先在太阳。但风寒伤于肌腠。而湿则流入关节。风脉浮。

寒脉紧。而湿脉则沉而细。湿性濡滞。而气重着。故亦名痹。痹者。闭也。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湿动于中。

由是气化不速。而湿侵于外。外内合邪。为关节疼痛。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内湿。而后可以除外湿。故曰。当利其小便。东垣亦云。治湿。不利小便。非其治也。然此为脉沉而小便不利者设耳。若风寒在表。与湿相搏。脉浮恶风。身重疼痛者。则必以麻黄白术。薏苡杏仁。桂枝附子等。

发其汗为宜矣。

溯源集云。夫湿者。六气之一也。然一气之中。犹有别焉。雾露之气。为升于地之轻清而上腾者。故为湿中之清。伤人皆中于上。雨雪泥水之湿。为着于地之重浊而在下者。为湿中之浊。伤人皆中于下。经云。

清邪中上。浊邪中下。所以金匮要略云。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雾伤皮腠。湿流关节也。亦称太阳病者。以风寒暑湿之邪。皆由卫气不密。其气得从皮毛而入。以营卫皆属太阳故也。关节。筋骨肢节之间也。以雨露水湿之气。因卫阳不能外固。由太阳。而流入于关节筋骨之间。致肢节疼痛。而烦扰不宁。其脉沉而细者。

寒湿流于皮肉筋脉之间。血凝气滞。营卫不快于流行也。寒湿内淫。则三焦不能施化。气化不得流行。其人小便不利。是以水谷不能泌别。湿气流溢于大肠。故大便不得燥结。而反快也。若此者。不必以燥湿为治。其湿气淫溢。非燥湿之所能胜。故但当利其小便。小便利。则谷水分而湿淫去矣。此条盖论雨雪泥水。地气之湿。乃湿中之浊者。故曰。但当利其小便。若雾露之清邪。即当以微似汗解之矣。然利小便句。当察其脉证机宜。未可泛然以淡渗为治也。脉既沉细。

关节已疼。而小便不利。则阴寒可知。自当以寒湿为治。责之下焦无火。膀胱之气化不行。则五苓散。及甘草附子汤之类。当意在言表。

活人书云。若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当利其小便。宜甘草附子汤。五苓散。至真要论云。治湿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医说引信效方云。春夏之交。人病如伤寒。其人汗自出。肢体重痛。转仄难。小便不利。此名风湿。非伤寒也。阴雨之后卑湿。或引饮过多。多有此证。但多服五苓散。小便通利。湿去则愈。切忌转泻发汗。小误必不可救。初虞世云。医者不识。作伤风治之。发汗下之必死。案此盖与本条之证同。附以备考。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原注〕一云疼烦。)发热。身色如熏黄也。(玉函。作一身疼烦。)

〔程〕脾主身之肌肉。湿为寒邪。郁于肌中不得散。则一身尽疼发热也。阳明瘀热。则黄色鲜明如橘子。太阴寒湿。则黄色黧暗如烟熏。

成无己云。身黄如橘子色者。阳明瘀热也。此身色如似熏黄。即非阳明瘀热。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为表里有热。则身不疼痛。此一身尽疼。非伤寒客热也。知湿邪在经。而使之。脾恶湿。湿伤则脾病而色见。是以身发黄者。为其黄如烟熏。非正黄色也。张卿子云。湿热。即栀子柏皮汤证也。此白术附子汤症。溯源集云。湿邪充塞。浸灌于表里肌肉肢节之间。所以一身尽疼。而身色如熏黄也。熏黄者。如烟熏之状。黄中带黑。而不明润也。盖黄家有阴阳之别。阳黄则明润。阴黄则黑暗。而无光泽。身如橘子色者。湿热停蓄所致。属阳黄。此一身尽疼。已属寒湿之邪。流于关节。

而身色如似熏黄。即阴黄之属也。当于寒湿中求之。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原注〕一云利。)

舌上如胎者。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饮。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不利。玉函。作利。脉经。无烦字。似是。庞氏总病论。烦作故。神巧万全方。胎。作苔。胸上。作胸中。)

〔程〕湿为阴邪。阴邪客于阴。则阳上越。而不行于腠理肌肉。故但头汗出。背为阳。寒湿胜则阳虚。故背强。欲得被覆向火也。若当表邪未解之时。误以阳明内湿之热。上越之头汗。而早下之。则虚其胃。

湿干于胃。则哕。寒客于上。则胸满。亡其津液。则小便不利。以寒湿在上。故舌上如苔而实非苔也。丹田有热者。以下后里虚。上焦阳气。因虚而陷于下焦。为丹田有热。表中寒气。乘虚而客于胸上。为胸上有寒。唯其丹田有热。则渴欲饮水。胸上有寒。不能散水。虽得水。而不能饮。故口燥烦也。

〔魏〕口但燥。而心发烦。

溯源集云。舌上如苔者。若热邪入胃。则舌上或黄或黑。或芒刺。或干硬。或燥裂。皆苔也。此云如苔。乃湿滑而色白。似苔非苔也。此因寒湿之邪。陷入于里。而在胸膈。命门之真阳。不得上升。而在下焦。上下不通。故曰丹田有热。胸中有寒。下焦之真火。既不得上达。即所谓清阳不升。是下焦无蒸腾之用。

气液不得上腾。而为涕唾。故渴。又以寒湿在胸。道路阻绝。故虽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而烦渴也。仲景虽不立治法。然以理推之。下文之桂枝附子汤。甘草附子汤。即其治也。前人拟小陷胸汤。恐非其治。

即五苓散理中汤虽近于理。犹未尽善。(案以上三方。见张卿子注。)何也。以但能温中而不能解外。故必以用桂枝者为妥也。

案胸上有寒。丹田有热。诸注欠详。第程钱二氏。义似稍通。然犹未清晰。因考此寒热互误。黄连汤条云。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邪气。即寒也。方中用干姜桂枝。其义可见耳。他诸泻心汤。乌梅丸之类。悉为上热下冷设。巢源有冷热不调之候云。阳并于上。则上热。阴并于下。则下冷。而无上冷下热之证。其故何也。盖火性炎上。水性就下。病冷热不调。则热必浮于上。寒必沉于下。是所以无下热上冷之候也。凡误下之证。下焦之阳骤虚。气必上逆。则上焦之阳。反因下而成实。以火气不下行。故为上热下冷之证。此条证亦然。舌上如苔而口燥者。上热之征。渴欲得饮。而不能饮者。下冷之验。与厥阴病。心中疼热。饥而不能食。虽有饮食之别。其理则一也。故如此证。亦必非寒热错杂之剂。则难奏效。学人宜致思焉。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原注〕一云。不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尤〕湿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湿热蕴积成实。未可遽用下法。额汗出微喘。阳已离而上行。小便利。下利不止。阴复决而下走。阴阳离决。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谓阳上游。而阴不下济也。

亦通。

〔鉴〕李玮西云。湿家当利小便。以湿气内瘀。小便原自不利。宜用药利之。此下后里虚。小便自利。液脱而死。不可一例概也。

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盖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出汗者。风湿俱去也。(伤寒论。玉函。脉经。冒问曰二字。盖。作答曰二字。玉函。雨下。有溜字。湿气在。作湿气仍在。脉经。

作湿气续在。玉函。脉经。医。作师。成本。作似欲汗出。)

〔徐〕此言风湿当汗解。而不可过也。谓风湿相搏疼痛。

原当汗解。值天阴雨。则湿更甚。可汗无疑。而不愈何故。

盖风性急。可骤驱。湿性滞。当渐解。汗大出则骤风去。而湿不去。故不愈。若发之微。则出之缓。缓则风湿俱去矣。然则湿在人身。粘滞难去。骤汗且不可。而况骤下乎。故前章曰。下之死。此但云不愈。见用法不当。而非误下比也。

〔程〕兹条为治湿汗之严律。

王宇泰云。风湿宜汗。桂枝加白术黄 防己汤。张卿子云。风湿相搏。法当汗出而解。如麻黄加术汤。使微微蒸发。表里气和。风湿俱去。

湿家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纳药鼻中则愈。(〔原注〕脉经云。病患喘。而无湿家病以下。至而喘十三字。○案十三字。当作十一字。伤寒论。作湿家病。身上疼痛。)

〔沈〕此湿淫于上。与湿从下受不同也。湿邪感于太阳。与肺气相合。气郁于表。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也。邪居于表。故脉大。自能饮食者。腹中和而无病。当责病在头中寒湿。寒湿者。以湿属阴故也。盖鼻为肺窍。肺气受湿。则鼻塞。故当纳药鼻中。搐去黄水。俾肺气通调。大气一转。肌腠开而湿痹解矣。

〔魏〕瓜蒂散方。瓜蒂上一味。为末吹鼻中。

溯源集云。病浅不必深求。毋庸制剂。但当以辛香开发之药。纳之鼻中。以宣泄头中之寒湿则愈。朱奉议及王氏准绳。俱用瓜蒂散。

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汤。发其汗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鉴〕赵良曰。湿与寒合。令人身疼。大法表实成热。则可发汗。无热是阳气尚微。汗之恐虚其表。

是证虽不云热。而烦以生。烦由热也。所以服药。不敢大发其汗。且湿亦非暴汗可散。用麻黄汤治寒。加术去湿。使其微汗耳。不可火攻。火攻则增其热。必有他变。所以戒人慎之。

喻昌曰。麻黄加术。则虽发汗。不至多汗。而术得麻黄。并可以行表里之湿。

〔程〕若以火攻之。则湿热相搏。血气流溢。迫而为衄。郁而为黄。非其治法。

麻黄加术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案据麻黄汤本方当一两) 杏仁(七十个去皮尖) 白术(四两○案术分苍白始出于名医别录此白字后人所加宜删)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三因。麻黄白术汤。治寒湿身体烦疼。无汗恶寒发热者。(即本方。)

千金翼

治多睡。欲合眼。则先服以止睡方。

麻黄(去节) 白术(各五两) 甘草(一两炙)

上三味。以日中时。南向捣筛为散。食后以汤服方寸匕。日三服。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玉函。脉经。作日晡即剧。非。)

〔鉴〕病者。谓一身尽痛之病患也。湿家一身尽痛。风湿亦一身尽痛。然湿家痛。则重。着不能转侧。

风湿痛。则轻。掣不可屈伸。此痛之有别者也。湿家发热早暮不分微甚。风湿之热。日晡所必剧。盖以湿无来去。而风有休作。故名风湿。原其由来。或为汗出当风。或为久伤取冷。相合而致。

则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发散风湿。可与也。明矣。

〔尤〕痉病非风不成。湿痹无寒不作。故以麻黄散寒。薏苡除湿。杏仁利气。助通泄之用。甘草补中。予胜湿之权也。

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方

麻黄(去节半两汤泡○案外台作四两无汤泡二字是) 甘草(一两炙○案外台作二两是) 薏苡仁(半两○案外台作半升是) 杏仁(十个去皮尖炒○案外台作二两无炒字徐沈亦删炒是)

上锉麻豆大。每服四钱匕。水盏半。煮八分。去滓。温服。有微汗避风。

案此方剂小。而煎法与诸方异。盖后人所改定。外台香港脚门所载却是原方。(分两注于各药下。)云。

湿家始得病时。可与薏苡麻黄汤。(引古今录验。)方后云。上四味 咀。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再服。汗出即愈。湿家烦疼。可以甘草麻黄汤发汗。不瘥更合。饮家。加白术四两。名白术麻黄汤。

是也。薏苡。本经云。治风湿痹。别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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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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