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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三国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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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瘿。」

三国职官表:「典农属大司农,见司马芝传。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日,……明帝从之。可以见当时典农之制。又曹爽传注魏略桓范传,桓范为大司农,谓爽弟羲曰,洛阳典农治在城外,呼召如意,而大司农印章在我,亦典农属大司农之证。」

典农所部农民最初多系募集而得定居之後,当遂世为「典农部民」矣。

魏志袁涣传:「拜为沛南部都尉,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

魏志仓慈传:「仓慈字孝仁,淮南人也。始为郡吏,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於淮南,以慈为绥集邓尉.

魏志国渊传:「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士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厦丰实。」

魏志邓艾传注引世语:「邓艾少为襄城典农部民,与石苞皆年十二三。」

诸典农所领部民之数目,及垦田面积,虽难确知,然就各郡国农部可通贡举一点观之,知典农部民必不甚少,

魏志裴潜传:「文帝践阼,入为散骑常待,出为魏郡颖川典农中郎将,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

更就何晏等所私割之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已达数百顷一点观之,知诸典农部之垦田必甚广也。

魏志曹真传:「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有司,望风莫敢忤旨。」

诸典农所领者,尚不过民恳屯田,魏之军垦屯田亦甚发达,最著者莫如邓艾所建之准上屯田,田兵至五万人,垦田至二三万顷,规模亦可谓钜矣。

魏志邓艾传:「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於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准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体,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於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於准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晋书食货志:。遂北临准水,自锺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馀里。(校注)通典二沘作泚。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准颖。大治诸陂於颖南颖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万顷。(校注)通典二作三万顷(校注本卷二十六页十)

魏亡前一年罢典农官,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成熙元年:「是岁罢屯田宜以均政投,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晋书武帝纪泰始二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

案:晋武帝於成熙二年受禅,改元泰始,时魏已罢诸典农矣,晋书所记恐即咸熙元年事,兹从魏志。

然不过罢其官弗设而已,诸典农旧所领田,决不至随而荒废也。吴之屯田事业亦颇发达,於诸郡县间置农官,

吴志华窍传:「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

宋书州郡志:「吴省丹阳之江乘县典农都尉,时又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毗陵典农都尉。」

而新都及吴郡之屯田者各达数万口,

吴志诸葛瑾传注引吴书:「赤乌中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表病死,权以融代表。」

惟较魏自应有逊色也。

蜀之屯田事业似远不及魏吴,虽有督农之官,当仅设於汉中一郡,

蜀志吕乂传:「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

三国职官表:「蜀置督农供继军粮,屯汉中,他郡无老。」

案:蜀志蒋功传有「督农杨敏」,当亦屯汉中。

诸葛亮之使军士杂耕渭滨,乃顿兵敌境时之权宜之计,

蜀志诸葛亮传:「亮每患粮不继使已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为久住之基,耕者杂於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姜维之种麦沓中,欲避内遇故尔,

蜀志姜维传:「为邓艾所破,还住沓中。」又注引华阳国志:「後主敕(黄)皓诣维陈谢,维说皓求杳中种麦,以避内逼尔。」

盖蜀本天府,颇无屯田之必要也。

三国时之新兴水利事业亦以魏最为发达,其陂渠之著者,有太寿陂

魏志夏侯惇传:「复领陈留济阴太守,……时大旱,蝗虫起,惇乃断太寿水作陂,身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民赖其利。」

芍陂茹陂及七门吴塘诸堨,

魏志刘馥传:「後孙策所置庐江太守李述攻杀扬州刺史严象,庐江梅乾雷给陈兰等聚众数万在江淮间,郡县残破。太祖方有袁绍之难,谓馥可任以东南之事,遂表为扬州刺史。前既受命,单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於时聚诸生,立学校,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蓄」

水经肥水注:「肥水又东北迳白芍亭东,积而为湖,谓之芍陂,陂周一百二十许里,在寿春南八十里,言楚相孙叔敖所造,魏太尉王淩与吴将张休战於芍陂,即此处也。」

太平寰字记卷百二十七:「茹陂在光州固始县东南四十八里,刘馥兴筑,以水溉田。」又卷百二十六:「七们堰在庐州庐江县南百一十里,刘馥为州刺史修筑,断龙舒水,灌田千五百顷。」又卷百二十五:「吴陂塘在舒州怀宁县西二十里,有吴陂祠,刘馥开吴陂以溉稻田,功利及人,里人以潜山庙在陂侧,因指名以祀焉。」

三国志旁证卷十三,「刘敞七门庙记云,嘉佑二年,予为庐州从事,始以事至舒城,观所谓七门三堰。考问於居人,其田溉几何,日二万顷。考於图书,则汉羹颉侯信始基,而魏扬州刺史刘馥实修其废。」

郑陂,

魏志郑浑传:「文帝即位,为侍御史,加驸马都尉,迁阳平沛郡二太守。郡界下湿,属水涝,百姓饥乏。浑於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日,地势洿下,宜灌溉,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

鄢汝新陂、及小弋阳陂,

魏志贾逵传:「大军出征,……至谯,以逵为豫州刺史。……外修军旅,内治民事,遏鄢汝造新陂,又断山溜长溪水造小弋阳陂。

戾陵堨车箱渠,

水经鲍丘水注载刘靖碑文有云:「魏使持节都督河北道诸军事征北将军建城乡侯沛国刘靖,……使帐下丁鸿督军士千人以嘉平二年立遏於水,导高梁河,造戾陵遏,开车箱渠。其遏表云,高梁河者,出自并州,潞河之别源,时长岸峻固,直截中流,积石笼以为主,遏高一丈,东西长三十丈,南北广七十馀步,依北岸立水门,门广四丈,立水遏长十丈,山水暴发,则乘遏东下,平流守常,则自门北入,灌田岁二千顷,凡所封地百馀万亩。至景元三年,辛酉,诏书以民食转广,陆费不赡,遗谒者樊晨更制水门,限由千顷,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顷出给郡县,改定田五千九百三十顷。水流乘车箱渠自前西北迳昌平,东尽渔阳潞县,凡所润合四五百里,所灌田万有馀顷。

淮阳渠百尺渠及预水南北诸陂,

晋书宣帝纪正始四年:「帝以灭贼之要在於积谷,乃大兴屯守,广开淮阳百尺二渠,又修诸陂於颖之南北。」注:参看魏志邓艾传及晋书食货志。

成国渠临晋陂等。

晋书宣帝纪:「青龙元年,穿成国渠,筑临晋陂,溉田数千顷,国以充实焉。」又食货志:「青龙元年,开成国渠自陈仓至槐里;筑临晋陂,引汧洛溉舄卤之地三千馀顷,国以充实焉。」

诸陂渠皆官所兴修,灌溉控制权握於政府之手,故邓艾省西方所需之水引溉东方,有若挹注焉。

注:参看魏志邓艾传及晋书食货志。

吴蜀之新兴水利事业并不足称,吴作浦里塘毫无功绩,

吴志濮阳兴传:「永安三年都尉严密建丹阳湖田作浦里塘,调百官会议,成以为用功多而田不保成,唯兴以为可成。遂会诸兵民就作,功佣之费,不可胜数,士卒死亡,或自贼杀,百姓大怨之。」

吴志陆凯传:「建衡元年,疾病,昭遣中书令董朝问所欲言,凯陈……奚熙小吏,建起浦里田,欢复严密故迹,亦不可听。……」

蜀不过守李冰之成业而已。

水经注:「都安大堰亦曰湔堰,又谓之金堤,水旱从人,世号陆海。诸葛亮北征,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发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

魏诸陂多遏流水造成,颇背自然之理,且修治弗坚,常虞溃决,故虽收一时之利,渐则民苦其害。又诸陂积水所封掩之地,面积至广,在土旷人稀之时,自不患无馀地蓄水,而在户口渐增之後,则诸陂之封淹广土,资足增加耕地不足之恐慌,水利反成水害,不能不归咎於兴治者之图近志远矣。

晋书食货志载社预疏有云:「自顷户口日增,而坡堨岁决,(校注)通典二引堨作堰,下文同。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业,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疗不下润,故每有雨水,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陂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者也。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案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岱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馀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

案:杜预此疏上於晋武帝咸宁三年顷,疏上,朝廷从之。杜疏极言陂堨之害,系对兖豫诸陂而发,据水经鲍丘水注载刘靖碑文谓「遏立积三十六载,至五年(元康五年)夏六月,洪水暴出,毁损四分之三,剩北岸七十馀丈,上渠车箱,所在漫溢。」是晋惠帝时戾陵堨亦发生水患矣。又碑文谓景元三年,诏以民食转广,陆费不瞻,遗樊晨更制水门,限田千顷,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顷出给郡县,盖以戾陵揭灌田仅二千顷,而所封地达百馀万亩,殊嫌太不经济故尔。(参看前引)晋书刘颂传:「除淮南相,在官严整,甚有政绩,旧修芍陂年用数万人,豪强兼并,孤贫失业,颂使大小动力,计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陂堨之岁劳民如此。

然如茹陂及七门吴塘诸堨,至宋时濯溉之利尚溥,则魏之诸陂固亦有利及数百千年之後者矣。

注:参看前引太平寰宇记及三国志旁证。

三国时之耕种方法,较前似无若何之进步,而北部承丧乱之後,开辟草莱,喜火耕而水耨,是反较前退步矣。

晋书食贷志载杜预疏有云:「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於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惟用耧犁下种之法,实较前更为普遍也。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至嘉平中,安定皇甫隆代(赵)基为(敦煌)太守。初,敦煌不甚晓田,常灌溉滀水,使极濡洽,然後乃耕,又不晓作耧犁,用水及种,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隆到,教作耧犁,又教衍溉。岁终率计,其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

案:用稷犁下种之法,始於赵过。齐民要术引崔实政论曰:「武帝以销过为搜粟尉尉,数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至今三辅犹赖其利。今辽东耕犁辕长四尺,回转相妨,既用两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一人下种,二人挽耧,凡用二牛六人,一日才种二十五亩,其悬绝如此。」齐民要术注曰:「按二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矣。未知耕法如何?今自济州迤西,犹用长辕犁、两脚耧,……两脚耧种陇穊,亦不如一脚耧之得中也。」崔寔所述赵过之法,乃种法,与汉书食货志赵过之耕法不同,故云日种一顷。下种须略深,庶免种子为雀鸟所啄食,故田虽已耕,下种时仍须起土。赵过用特制之犁(质当较耕犁为轻,故一牛曳之已足。)与耧合成一体,兼有起土下种之用,故但须一人将之。崔寔时辽东之人尚不知此种种法,下种时用耕犁起土,耕犁较重,须用二牛曳之,并须用二人牵牛以增牛力,(汉书食货志述赵过耕法,「用耦犁,二牛三人。」三人之任务,当即二人牵牛,一人将耕。)而耧与革又不合为一体,故另须二人挽耧,一人下种,共用二牛六人。二牛六人尚仅日种二十五亩者。过所制耧犁合为一体之下种器,应略如後世之耧车,农政全书卷二十一述耧钟车之制曰:「其制……两足中虚,关合一拢,横桃四匝,中置耧斗,其所盛种粒,各下通足窍。……」种随犁下,故其速度绝非辽东之拙法所能比拟,不仅所用人牛有多少之异,况辽东之耕犁转长四尺,回转相妨,自更废时矣。汉书食货志谓赵过之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足与政论参证。政论三犁共一牛,当系二犁共一牛,齐民要术误引作三耳。汉书食货志调过用耦犁,过所作下种器,其起土部分当仿耕犁为之,不至有三足也。齐民要术注谓二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正足证要术引政论三犁为二犁之误。惟要术注三脚耧应为二脚耧之误,二脚耧却要术注之两脚耧也。皇甫隆时敦煌人尚不知用耧犁下种耳,非不知犁耕也。魏略所谓耧犁,即赵过所发明之下种器也。

三国时衍溉之法亦较前更为普遍,

注:参看前引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魏略谓敦煌民常灌溉滀水,使田极濡洽,然後乃耕,当犹令人滀冬水田,其用水之量较多,自不甚经济也。

又翻车戽水之法,当亦於此时应用於农事,惟恐尚不甚通行耳。

後汉书宦者传谓灵帝令毕岚「作翻车渴乌,施於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注:「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上也。」

案:渴乌当即今所谓虹吸。

魏志杜夔传注:「时有扶风马钧,巧思绝世。傅玄序之曰,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居京都,城内有坡可为囿,患无水以灌之,乃作翻车,令童儿转之,而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其巧百倍於常,此二异也。:.…」

案:翻车自非马钧所创,惟毕岚但作之以洒道路,钧则应用之以灌园囿,较毕岚更进一步矣。度必更有人应用之以溉田者,惟恐尚不甚通行可。

三国时稻田每亩之收获量,亦颇足言。南部之田,有亩收粟约五六斛者,

吴志钟离牧传:「少爰居永兴,躬自垦田,种稻二十馀亩。临熟,县民有认识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垦之耳。遂以稻与县人。……民战惧,率妻子耆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还牧。牧闭门不受。民输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发名。」

案:以六十斛米推计,共约收一百二十斛粟,平均每亩约收粟五六斛。

有亩收十五斛或三十斛者,

华阳国志卷三:「绵竹县,刘焉初所治。绵与雒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

其在北部,亩收十斛者即为良田,

嵇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

而通肥硗之率,亩约收三斛,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斗,斛取一斛,未为甚多。」(饶当为硗之譌。)

有亩收十馀斛或数十斛者,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馀斛,水田收数十斛。」

区种之地,亩可收至百馀斛,则每亩收获量之最丰者也,惟区种并非常法耳。

嵇康养生论:「:….不知区种可百馀斛,田种一也,至於树养不同,则功收相悬,谓商无十倍之价,农无百斛之望,此守常而不变者也。」

三国初期,北部受乱事影响,田多荒废,兴垦者多仅上田,放收获量较丰,厥後务广顷亩,田遂有所收不足偿种者矣。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注:「上田已耕,唯中地以下未也」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

自犁耕发明,牛遂成为农业之原动力。三国时北部殊感耕牛不足之恐慌,盖初期饥荒之际,人且相食,牛自不能幸免,又战争频繁,需牛转运,牛之任重致远者多,曳犁事田者自少也。故卫觊建议官市犁牛以给民之归关中者,

魏志卫觊传:「觊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馀万家。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

杜畿之为河东太守,课民畜牸牛车马,

魏志杜畿传:「是时天下郡县皆残破,河东最先走,少减耗,畿治之,崇宽惠,与民无为。…:由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劝农,家家丰实。」(郭璞尔雅注牝马为草马。)

颜斐之为京兆太守,课民畜猪狗以买牛,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颜斐……黄初初转为黄门侍郎,复为京兆太守。始京兆从马超破後,民人多不专於农殖,又历数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为民作久远计。斐到官,乃令属县整阡陌,树桑果,是时民多无车牛,斐又课民以闲月取车材,使转相教匠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始者民以为烦,一二年间,家家有丁车大牛。」

至晋初,充豫之业水田者,尚多无牛犊,而其时种牛每头之价,竟约值谷二百斛焉。

晋书食货志载杜预咸宁三年疏有云:「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兖豫)将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後,头责三百斛,是为化无用之宝,得运水次成谷七百万斛,此父数年後之益也。」

案:校注谓「头责三百斛当作二百斛」,是也。

以余揣之,北部因耕牛不足,对旧传之犁耕方式,应有变更。据汉书食贷志,赵过之耕法系用耦犁,二牛曳之,在牛少之时,农人得一牛已不易,安能必具二牛,当遂废耦犁不用,但以一牛曳一犁,而在南部则似仍用耦犁二牛之法,故孙权报陆逊之语,谓以八牛为四耦焉。

吴志孙权传:「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

三国时南部之果园业,似较前发达,甘橘千株,岁得绢数千匹,利亦可谓厚矣。

吴志孙休传入安元年注引襄阳记谓李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後密遣客十人於武陵龙阳汎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衡亡後二十馀日,儿以白母。母曰,此当是种甘橘也,汝家失十户客来七八年,必汝父遣为宅,汝父恒称太史公言江陵千树橘当封君家,吾答曰,且人患无德义,不患不富,若贵而能贫,方好耳,用此何为。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晋咸康中,其宅址枯树犹存。」

案:太史公但云江陵千树橘,今则种橘之利及於武陵之龙阳矣。

三国时魏之刺史郡守多有具振兴农业之功绩者,

魏志卷十五刘馥司马朗梁习张既温恢贾逵传评曰:「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於外,非若故时司察之而已。太祖创基,迄终魏业,此皆其流称誉有名实者也。……」

魏志卷十六任峻苏则杜畿郑浑仓慈传评白:「任峻始兴义兵以归太祖,辟土殖谷,仓廪盈溢,庸绩致矣。苏则威以平乱,既政事之良,:.…杜畿宽猛克济,惠以康民,郑浑仓慈恤理有方,抑皆魏代之名守乎?…….」

案:前举十一人,除司马朗张既温恢仓慈外,其馀诸人振兴农业之功绩,皆见其本传。任峻虽未为太守,其典农中郎将之职实略同太守也。

刘馥诸人事迹多已略见於前,兹更学徐邈之事以示良吏与农业之关系云尔。

魏志徐邈传:「明帝……以邈为凉州刺史,……河右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又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

五、货币与物价

三国时钱法至为紊乱。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钱品恶劣,致物价踊贵,钱货不行,是为钱法破坏之始。

後汉书孝献帝纪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更铸小钱。」

魏志董卓传:「悉椎破铜人钟虡,及坏五外线,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廓,不磨鑢,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後钱货不行。」

太平御览卷七百一十二引三辅故事:「董卓坏铜人十枚为小钱熨斗。」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有无文小钱图,李佐贤调其钱疑是卓铸。兹摹於後以资参考。又袁宏後汉纪曰:「卓发洛阳诸陵及大臣冢墓,坏洛阳城中钟虡以为钱,皆不成文,更铸五铢钱,文章轮廓,不可把持,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百万。」愚谓更铸五铢下应脱「为小」二字;钱下应脱「无」字。

及曹操为相,乃罢小钱还用五铢,惟少所增铸,仍不足以济当时之用。

晋书食货志,「至魏武为相,於是罢之,(指小钱)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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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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