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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三国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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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志,「至魏武为相,於是罢之,(指小钱)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

後刘备在益州复铸直百钱,圜法愈趋紊乱矣。

蜀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初攻刘璋,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巴曰,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更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蜀值百钱十二。面文为值百五铢四字者七,内背无文者二,背好上有二字者一,背好下有二字者一,背好上有 字音一,背好右有 者一,背好左有 字者一。面文为直百二字者五,内背无文者三,(有一枚面文直字在左百字在右。)背好上有 左有 者一,背文为五铢二字者一。兹择摹数图於前。蜀诸值百钱大小文字既不一致,自非一时铸成,亦不必尽为官铸。刘备最初所铸者当系直百五铢,值百五铢意犹谓直五铢钱一百,非谓直百钱而重五铢。旧谱云,径七分,重四铢。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直百。」余意初铸当百践,其钱自应较五铢为重,不得反轻於五铢,正犹当十铜元虽不抵制钱十枚之重,至少应略重於制钱一枚也。行之既久,续铸者乃更小更轻耳,正犹民国来四川初所行当百铜元,大若银元,质甚重,後所行新一百,大小轻重,仅略等於当十铜元也。通典及洪志均以刘备建安十九年所铸直百钱为文曰直百、径七分、重四铢者,是不必然。径七分重四铢之值百钱,盖後铸者耳。备最初所铸者,应为经约一寸一分、重约八铢、文曰直百五铢(不当读为五铢直百)者也。

曹操既复五铢,疑後更废之,故曹丕又复五铢,

魏志文帝纪:「春三月,……初复五铢钱。」

丕旋以谷贵复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春十月,……以谷贵罢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曹叡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间有所改创云。

魏志明帝纪太和元年:「夏四月乙亥,行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增五铢钱,则国丰刑省,於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

吴之恶货币殊足惊人。孙权嘉禾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

吴志孙权传嘉禾五年:「春,铸大钱一当五百,诏使吏民输铜,计铜畀值,设盗铸之科。」

吴志朱据传:「嘉禾中始铸大钱,一当五百。後据部曲应受三万缗,工王遂诈而受之,典校吕懿疑据实取;考问主者,死於杖下。」

李宝全三国志平议曰:「吕懿疑据实取者,盖当时有当五百及实钱之别。」

通典食货志:「吴孙权嘉平(平乃禾之譌)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径一寸三分,重十二铢。」

案:古泉汇有吴当五百大钱图,兹摩於後以供参考。

赤乌元年复铸当千大钱,较蜀之当百钱尤为名不副实,

吴志孙权传赤乌元年:「春,铸当千大钱。」

通典企货典:「赤乌元年铸一当千大钱,径一寸四分,重十六铢。」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吴当千大钱四,面文均为大泉当千,背均无文,大小不等。兹摹其最大者及最小者於後以供参考,最小者或系私铸也。泉布统志卷三图有吴当千大钱二,大小不等,孟麟谓小者疑孙皓铸,非是。

至赤乌九年,孙权以民多不以大钱为便,乃下诏罢之云。

吴志孙1权传赤乌九年江引江表传:「是岁,权诏曰,谢宏往日陈铸大钱,云以广货,故听之。今闻民意不以为便,其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敕以输藏,计畀其直,勿有所枉也。」

吴铸大钱至晋元帝时尚多被通用,惟其值远低於面文矣。

晋书食货志:「晋自中原丧乱,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

案:大者当指当千钱,中者当指当五百线。通典食货典「孙氏」下多「赤乌」二字,当系杜佑臆加。晋元帝时所用孙氏旧钱,应不仅赤乌所铸,即嘉禾所铸当五百钱,当亦通用也。

蜀自刘备於建安十九年始铸直百钱,续铸之直百钱甚多,其面文为直百五铢、背好右有为字者,当系犍为郡所铸,知蜀之铸钱不限在一地也。

注:参看前引蜀志刘巴传注後案语。

蜀又铸有传形五铢钱,则与直百钱并行者也。

钱录卷五:「顾烜谱谓昭烈铸传形五铢,盖五字居左,铢字居右,仿传形半两为之。」

古泉汇利集卷五:「传形五铢,顾烜董遹两钱谱俱言蜀汉铸。」

案:传形五铢不必为刘备所铸,当系直百钱行久多弊,故蜀铸此以救民困耳。五铢二字所以传形者,盖自值百钱行,五铢之观念不清,放变更五铢二字之位置,明五字在左铢字在右之钱,非仅直直百钱之百分之一也。古泉汇利集卷五有蜀传形五铢图,兹摹於次以供参考。

三国时金属货币似不甚通行,而非金属货币则反甚通用。非金属货币如丝织物、谷物、食盐之类,皆其甚著者也。

魏志曹洪传注引魏略:「文帝在东宫,当从洪贷绢百匹,洪不称意。」

案:贷绢百匹,非欲悉以制衣,盖欲以绢市易他物耳。

魏志田豫传注引魏略:「豫罢官归居魏县,……汝南为具资数千匹,遣人饷豫,豫一不受。」资下,太平御览八百十七引有绢相字。

案:汝南人以绢数千匹遗田豫,与馈以金钱固无殊也。

魏志夏侯尚传注引魏略:「护军总统诸将,任武官选举,前後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

案:千匹五百匹,谓绢也。

魏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质之为荆州也,威(质子)自京都省之,….:告归,临辞,质赐其绢一匹为道路粮。」

案:绢安足为道路粮,质锡威组一匹,盖备其割截以易日食耳。

全三国文卷四十载毋丘俭报弟书:「今别致绢二百匹,可以供送葬之事。」

吴志孙皓传凤皇元年注引江表传谓何定:「又使诸将各上好犬,皆千里远求,一犬至直数千匹。」

吴志锺离牧传注引会稽典录:「又揭阳县贼率曾夏等数千人,历十馀年,以侯爵杂缯千匹下书购募,绝不可得。」

案:侯爵及杂缯千匹,正犹所谓金千金邑万户矣。

吴志全琮传:「柔(珠父)当使琮赍米数千斛到吴,有所市易,珠至,皆散用,空船而还。」

吴志朱桓传:「赤乌元年卒,…家无馀财,权赐盐五千斛以周丧事。」

丝织物中之绢,盖几取钱之地位而代之。故如人口价之变动,橘树之收益,均以绢匹计,

注:参看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别传记人口价由十六匹涨至六十匹。又吴志孙休传注引襄阳记,记谓李衡估计橘树之利,每株岁可收绢一匹。

又如石崇奴券乃模拟王褒僮约之作,而其记奴价则与僮约有钱绢之异,

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买万五千。」

全晋文卷三十三石崇奴券:「余元康之际出在荣阳东住,闻主人公言声太粗。须臾,出趣吾车曰,公府当怪吾家嘵嘵邪,中买得一恶羝奴,名宜勤,身长九尺馀,力举五千斤,挽五石力弓,百步射钱孔,言读书欲使便病,日食三斗米,不能奈何。吾问公卖不,公喜。便下组百匹。」

是至晋惠帝时,钱虽有神之称,绢尚不失为重要之货币也。

案:据魏志文帝纪明帝纪及晋书食货志,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魏明帝太和元年更立五铢钱。实则在黄初二年前若干年中,谷帛之属已取得货币之资格,在太和元年後若干年中,谷帛之属并未失去其货币资格。魏志晋书所记不过官样文章耳。又解帛等之具货币功用,不仅限於魏之领域。

三国时金属货币之不甚通行,盖有二因:一由初期大乱中产业停滞,金属货币大失其交换效用,一般人有贱金钱贵实物之心理,而谷帛之属亦遂取得货币资格,

魏志后妃传文昭甄皇后:「彼天下兵乱,加以饥殣,百姓皆宝金银珠玉宝物,时后家大有储谷,颇以买之。后年十馀岁,白母日,今世乱而多买宝物,匹夫无罪,怀宝为罪,又左右皆饥乏;不如以谷振给亲族邻里,广为恩惠也。举家称善,即从后言。」

一则由恶钱之滥铸,如董卓小钱、蜀吴大钱之类,使钱币本身之价值低落故也。三国时之物价,殊鲜见於纪载,兹略举於次以见一班云尔。

魏志董卓传:「更铸为小钱,……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袁宏後汉纪卷二十六谓谷一斛至数百万,误。)

後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

太平御览卷三十五引王毅英雄记:「幽州岁岁不登,人相食,有蝗旱之灾,人始知采耜,以枣椹为粮,谷一石十万钱。公孙伯圭(瓒)开置屯田,稍稍得自供给。」(後汉书刘虞传谓幽部民悦年丰,谷石一千,当系溢美之辞。)

魏志武帝纪兴平元年:「冬十月,太祖至东阿,是岁谷一斛五十馀万钱,人相食,乃罢吏兵新募者」

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谓嘏「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後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被买卖之人口与物无殊)

水经颖水注:「汉以许失天下,及魏承汉历,遂改名许昌。城内有景福殿基,魏明帝太和中造,准价八百馀万。」

吴志孙皓传凤皇元年注引江表传:「一犬至直数千匹,御犬率具缨,直钱一万。」

全晋文卷一百四十五载晋令日:「其上党及平阳,输上麻二十二斤,下麻三十六斤,当绢一疋。」(魏时麻价当与此相差无几。)

六、交通与都市

交通之要件有三:一曰交通通路,二曰交通工具,三曰交通动力。

三国时交通通路之新辟,有足述者,即运渠之兴治是也。三国时所兴治之运渠,有睢阳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七年:「遂至浚仪,治睢阳渠。」

淇水新道,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春正月,济河,遏淇水入白沟以通粮道。」

水经淇水注:「建安九年,魏武王於水口下大枋木以成堰,遏淇水东入白沟以通运。」

平虏渠及泉州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一年:「公将征之,凿渠自呼沲入泒水,名平虏渠,又从泃河口凿入潞河名泉州渠,以通海。」

魏志董昭传:「後袁尚依乌丸蹋顿,太祖将征之,患军粮难致,凿平虏泉州二渠入海通运,昭所建也。」

赵一清三国志注补稿本曰:「寰宇记卷六十三,深州饶阳县有州理城,晋鲁口城也。公孙渊叛,司马宣王征之,凿滹沱入泒水以运粮,因筑此城。盖滹沱水有鲁沱之名,因号鲁口。一清案:建安十一年,太祖凿渠自滹沱入泒水,名平虏渠,则不始於懿,特更修治之耳。」

案:徐绍桢三国志质疑卷二谓泒水应为汾水之譌,实未必然。曹操凿平虏渠盖备征讨乌桓蹋顿之用,蹋顿在辽西塞外,操引滹沱入汾水何为?裴注明谓泒音孤,足证泒字未误。徐氏谓裴氏误读汾为泒,说亦难通。

利漕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九月,作金虎台,凿渠引潭水入白沟以通河。」

三国志质疑卷二:「水经浊漳水篇,浊潭水又东北过斥漳县南。郦注,汉献帝建安十八年,魏太祖凿渠引潭水东入清洹以通河漕,名日利漕渠。漳津故渎水旧断溪东北出,涓流濗注而已。此利漕渠即引潭水入白沟之渠,其曰清洹而不曰白沟者,淇水篇云,淇水又东过内黄县南为白沟,屈从县东北,与洹水合。郦注,白沟又东北迳罗勒城东,又东北漳水注之,谓之利漕口。自下清漳白沟淇河成得通称是也.」

讨虏渠,

魏志文帝纪黄初六年:「春……三月,行幸召陵,通讨虏渠。」

贾侯渠,

魏志贾逵传谓逵为豫州刺史时「又通运渠二百馀里,所谓贾侯渠者也。」

胡质所建诸渠,

魏志胡质传谓质为青徐都督时「置东征台,且佃且守,又通渠诸郡,利舟楫。」

邓艾所建漕渠,

魏志邓艾传:「正始二年,乃广开槽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采,泛舟而下,达於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破岗渎等。

吴志孙权传赤乌八年:「八月,大赦,遣校尉陈勋将屯田及作士三万人凿句容中道,自小其至云阳西城,通会市,作邸阁。」

建康实录卷二赤乌八年:「八月,大赦,使校尉陈勋作屯田,发屯兵三万凿句容中道至云阳西城,以通吴会船舰,号破岗渎,上下一十四埭,通会市,作邸阁。」

此等运渠虽大半供军事运输之用,固亦具有经济上之价值也。

三国时之交通工具,除舟车外,有新发明之木牛流马,

蜀志诸葛亮传:「亮性长於巧思,损益连弩,木牛流马,皆出其意。」

蜀志後主传建兴九年:「春二月,亮复出军,围祁山,始以木牛运。」

蜀志後主传建兴十年:「亮休士劝农於黄沙,作流马木牛毕。」

蜀志後主传建兴十二年:「春二月,亮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

蜀志诸葛亮传注:「亮集载作木牛流马法曰,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於腹,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流马尺寸之数,……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

通典:「亮集督运廖立杜叡胡忠等,从景谷县西南二十五里白马山推己意作木牛流马。」

元和郡县志:「木马山在景谷县西南二十五里,诸葛亮之出祁山也,作木牛流马以供运,於此造作,因以名焉。」

全三国文卷六十二载蒲元与丞相诸葛亮牒:「元等辄率雅意作一木牛,廉仰双轘,人行六尺,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

张澍诸葛忠武侯故事:「後山丛谭,蜀中有小车,独推载八石。前如牛头,又有大车,用四人推,载十石,盖木牛流马也。高承事物纪原,诸葛亮始造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民间调之江州车子。稗编蜀相诸葛亮之出征,始造木牛流马以运饟,盖巴蜀道阻,便於登陟故耳。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而民间谓之江州车子。按後汉书郡国志巴蜀有江州县,疑亮始作之於江州县,故後人以为名也。澍按:此说袭高承,其实非也。武侯作木牛流马在景谷县,景谷今之广元县地,非江州也。江州水路,运粮不必车,且蜀志引亮作木牛流马法綦详,与独轮车制绝不相类,是高陈唐三说皆误。」

惟木牛流马仅为蜀所利用,且诸葛亮死即无继作者,则亦不过历史上之奇器而已。

舟之舱容五百斛者即为大舟,

吴志孙权传黄武元年注引吴书谓郑泉「博学有奇志,而性嗜酒。其闲居每曰,愿得美酒满五百斛船,以四时甘脆置两头反覆没饮之,惫即住而啖肴膳,酒有升斗减,随即益之,不亦快乎。」

全三国文卷七载魏文帝与孙权书:「知已选择见船最大樟材者六艘,受五百石,从沔水送付樊口。」

其曹丕龙舟王濬楼船之属,乃特制以应行军之需者,非日常转输之具也。车中有所谓鹿车,以人推行,殆若今之小车,惟不必为独轮耳。

魏志司马芝传:「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十馀年,躬耕守节。」

三国时之交通动力,仍不外人力、畜力、风力、水力,无足述者。

三国时海上交通颇为发达,就孙氏与公孙氏及高句丽之关系,可见长江下游与东北海上交通之盛况,

魏志公孙度传注:「魏略载渊表……又曰,臣父康昔杀权使,结为雠隙。……」

魏志公孙度传注:「吴书载渊表权曰,….每念厚恩,频辱显使,退念人臣交不越境,是以固守所执,拒违前使,虽义无二信,敢忘大恩。陛下镇抚,长存小国,前後裴校尉葛都尉等到,奉被敕诫,圣旨弥密。……」

魏志公孙度传注引魏略:「国家(指魏)知渊两端,而恐辽东吏民为渊所误,故公文下辽东,因赦之曰,……逆贼孙权……比年以来,复远遣船越渡大海,多持货物,诳诱边民,边民无知,与之交关,长吏以下,莫肯禁止,至使周贺浮舟百艘,沈滞津岸,贸迁有无,既不疑拒,赉以名马,又使宿舒随贺通好。……」

吴志孙权传嘉禾元年:「三月,遣将军周贺校尉裴潜乘海之辽东。秋九月,魏将田豫要击斩贺於成山。冬十月,魏辽东太守公孙渊遣校尉宿舒阆中令孙综称藩於权,并献貂马。权大悦,加渊爵位。」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三月,遗舒综还,使太常张弥执金吾许宴将军贺达等将兵万人,金宝珍货,九锡备物,乘海授渊。」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举朝大臣自丞相雍已下皆谏,以为渊未可信,而宠待太厚,但可遗吏兵数百护送舒综。权终不听,渊果斩弥等,送其首于魏,没其兵资。」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注引吴书:「初张弥许晏等俱到襄平,官属从者四百许人,渊欲图弥晏,先分其人众置辽东诸县,以中使秦旦张群杜德黄疆等及吏兵六十人置玄菟郡,在辽东北,相去二百里,太守王赞,领户二百,兼重可三四百人。旦等皆舍於民家,仰其饮食,积四十许日。旦与疆等议日,吾人远辱国命,自弃於此,与死亡何异。今观此郡形势甚弱,若一旦同心,焚烧城郭,杀其长吏,为国报耻,然後伏死,足以无恨。孰与偷生苟活,长为囚虏乎?疆等然之。於是阴相约结,当用八月十九日夜发。其日中时为部中张松所告,赞便会士众闭城门,旦群德疆等皆踰城得走。时群病疽创著膝,不及辈旅,德常扶接,与俱崎岖山谷,行六七百里,创益困,不复能前,卧草中,相守悲泣。……於是推旦疆使前,德独留守,群捕菜果食之。旦疆别数日,得达句骊王宫,因宣诏於句骊王宫及其主簿,诏言有赐为辽东所攻夺。宫等大喜,即受诏命,使人随旦还迎群德。其年,宫遗皁衣二十五人送旦等还,举表称臣,贡貂皮千枚,鹖鸡皮十具,旦等见权,悲喜不能自胜。权义之,皆拜校尉。间一年,遗使者谢宏中书陈恂拜宫为单于,加赐衣服珍宝。恂等到安平口,先遣校尉陈奉前见宫,而宫受魏幽州刺史讽旨,令以吴使自效。奉闻之,到还。宫遗主簿笞咨带固等出安平与宏相见。宏即缚得三十馀人质之。宫於是谢罪,上马数百匹。安乃遗咨固奉诏书赐物归与宫。是时宏船小,载马八十匹而还。」

魏志明帝纪青龙四年:「秋七月,高句骊王宫斩送孙权使胡卫等首诣幽州。」(青龙四年即吴嘉禾五年。)

案:吴与高句丽之关系,傅斯年东北史纲第一卷,及缪凤林评东北史纲卷首均未提及,傅固疏陋,缪亦失察矣。

而大秦贾人秦论之远来,足证吴与罗马之海上交通,亦甚盛也。

梁书卷五十四:「孙权黄武五年,有大秦贾人字秦论来到交趾,太守吴邈遣送诣权。权问论方土风俗,论具以事对。时诸葛恪讨丹阳,获黝歙短人,论见之,曰,大秦希见此人。权以男女各十人差吏会稽刘咸送论。咸於道病故,乃径还本国也。」

案:诸葛恪讨丹阳山越在嘉禾三年至六年间(二三四-二三七),梁书所记秦论至吴年代有误。

孙权尝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兵万人浮海求夷洲亶洲;虽未获至亶洲,卒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孙权传黄龙二年:「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在海中,……所在绝远,卒不可得至,但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陆逊传载逊疏有云:「今兵兴历年,见众损减,陛下忧劳圣虑,忘寝与食,将远规夷洲以定大事,臣反覆思惟,未见其利,万里袭取,风波难测,民易水土,必致疾疫,今驱见众,经涉不毛,欲益更损,欲利反害。……」

机又尝遗聂友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孙权传赤乌五年:「秋七月,遣将军聂友校尉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陆凯传:「赤乌中,除儋耳太守,讨珠崖,斩获有功,迁为建武校尉。」

而扶南林邑堂明诸王皆入贡於吴,

吴志吕岱传:「又遣从事南宣国化,暨徼外,扶南林邑堂明诸王,各遗使奉贡。权嘉其功,进拜镇南将军。」

吴志孙权传赤乌六年:「十二月,扶南王范旃遗使献乐人及方物。」

吴之海上发展,盖迈轶东汉矣。

魏与倭人之关系,亦远较汉与倭人之关系为密,综计景初二年至正始八年十年中,倭使四至魏魏使再至倭焉。

魏志东夷传倭人:「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又:「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拜假倭王,并赉诏赐金、帛、锦、罽、刀、镜、采物。」又:「其四年(正始四年),倭王复遗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锦、绛、青缣、緜、衣、帛、布、丹木 、短弓矢。」又:「其六年(正始六年),诏赐难升米黄幢,付郡假授。其八年(正始八年),太守王颀到官,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赉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卑弥呼以死,……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当时杀千馀人,复立卑弥呼宗女壹与年十三为王,国中遂定。政等以檄告喻壹与,壹与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还,因诣台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贡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异文杂锦二十四。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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