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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三国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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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具,旦等见权,悲喜不能自胜。权义之,皆拜校尉。间一年,遗使者谢宏中书陈恂拜宫为单于,加赐衣服珍宝。恂等到安平口,先遣校尉陈奉前见宫,而宫受魏幽州刺史讽旨,令以吴使自效。奉闻之,到还。宫遗主簿笞咨带固等出安平与宏相见。宏即缚得三十馀人质之。宫於是谢罪,上马数百匹。安乃遗咨固奉诏书赐物归与宫。是时宏船小,载马八十匹而还。」

魏志明帝纪青龙四年:「秋七月,高句骊王宫斩送孙权使胡卫等首诣幽州。」(青龙四年即吴嘉禾五年。)

案:吴与高句丽之关系,傅斯年东北史纲第一卷,及缪凤林评东北史纲卷首均未提及,傅固疏陋,缪亦失察矣。

而大秦贾人秦论之远来,足证吴与罗马之海上交通,亦甚盛也。

梁书卷五十四:「孙权黄武五年,有大秦贾人字秦论来到交趾,太守吴邈遣送诣权。权问论方土风俗,论具以事对。时诸葛恪讨丹阳,获黝歙短人,论见之,曰,大秦希见此人。权以男女各十人差吏会稽刘咸送论。咸於道病故,乃径还本国也。」

案:诸葛恪讨丹阳山越在嘉禾三年至六年间(二三四-二三七),梁书所记秦论至吴年代有误。

孙权尝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兵万人浮海求夷洲亶洲;虽未获至亶洲,卒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孙权传黄龙二年:「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在海中,……所在绝远,卒不可得至,但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陆逊传载逊疏有云:「今兵兴历年,见众损减,陛下忧劳圣虑,忘寝与食,将远规夷洲以定大事,臣反覆思惟,未见其利,万里袭取,风波难测,民易水土,必致疾疫,今驱见众,经涉不毛,欲益更损,欲利反害。……」

机又尝遗聂友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孙权传赤乌五年:「秋七月,遣将军聂友校尉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陆凯传:「赤乌中,除儋耳太守,讨珠崖,斩获有功,迁为建武校尉。」

而扶南林邑堂明诸王皆入贡於吴,

吴志吕岱传:「又遣从事南宣国化,暨徼外,扶南林邑堂明诸王,各遗使奉贡。权嘉其功,进拜镇南将军。」

吴志孙权传赤乌六年:「十二月,扶南王范旃遗使献乐人及方物。」

吴之海上发展,盖迈轶东汉矣。

魏与倭人之关系,亦远较汉与倭人之关系为密,综计景初二年至正始八年十年中,倭使四至魏魏使再至倭焉。

魏志东夷传倭人:「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又:「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拜假倭王,并赉诏赐金、帛、锦、罽、刀、镜、采物。」又:「其四年(正始四年),倭王复遗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锦、绛、青缣、緜、衣、帛、布、丹木 、短弓矢。」又:「其六年(正始六年),诏赐难升米黄幢,付郡假授。其八年(正始八年),太守王颀到官,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赉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卑弥呼以死,……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当时杀千馀人,复立卑弥呼宗女壹与年十三为王,国中遂定。政等以檄告喻壹与,壹与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还,因诣台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贡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异文杂锦二十四。」(「郡」指带方郡)

三国时中国与西域之陆路交通,亦颇发达。焉耆于阗大月氏诸王,均尝通使於魏,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春三月:「濊貊扶馀单于,焉耆于阗王,皆各遣使奉献。(时曹丕虽尚未受

禅,而濊貊扶馀焉耆于阗实系遣使至魏王国奉献。)

魏志明帝纪太和三年冬十二月癸卯:「大月氏王波调遣使奉献,以调为亲魏大月氏王。」

魏略西戎传记辽西诸国甚详,

注:参看魏志卷三十评後注,或张鹏一辑魏略卷二十二。

而西域杂胡籍名贡献至中国贸易者甚众,

魏志仓慈传:「又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而诸豪族多逆断绝,既与贸迁,欺诈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劳之,欲诣洛者,为封过所,欲从郡还者,官为平取,辄以府见物与共交市,使吏民护送道路,由是民夷翕然,称其德惠。」(仓慈时为敦煌太守。)

皆足证中西交通之盛也。

三国时大都市如洛阳长安,因初期大乱之影响,均失旧观,

吴志孙坚传注引江表传:「旧京空虚,数百里中无烟火,坚前入城,惆怅流涕。」

魏志董卓传:「天子入洛阳,官室烧尽,街陌荒芜,百官披荆棘依丘墙间,州郡各拥兵自卫,莫有至者,饥穷稍甚,尚书郎以下自出樵采,或饥死墙壁间。」

魏志锺繇传:「自天子西迁,洛阳人民单尽,繇徙关中民又招纳亡叛以充之,数年间,民户稍实」

魏志傅嘏传:「曹爽诛,为河南尹。」注:「傅子曰,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贸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

魏略辑本卷五:「从兴平元年至建安二年,其间四岁中,国家东迁,三辅大乱,张鹏一曰,以上八字书抄有。咸阳萧条。後贼李堪等始将部曲入长安,居卓故坞中,拔取酸枣藜藿以给食,发冢取衣盖形。御览三十五典略」

魏志张既传:「(张)鲁降,既说太祖拔汉中民数万户以实长安及三辅。」

案:洛阳长安虽渐恢复繁荣,然实非旧观矣。

而成都则似殷富无减於昔,

华阳国志卷六:「建安十九年,先主克蜀,蜀中丰富盛乐,置酒大会,飨食三军,取蜀城中民金银颁锡将士,还其谷帛。」(蜀城中谓成都城中。)

案:刘备不过取民金银以赐将士而已,并未有焚杀之举也。据蜀志张飞传,诸葛亮法正关羽及飞各获赐金五百斤、银千斤,其他诸人获赐有差,则成都藏金银之当可知矣。

文选左思蜀都赋:「於是乎金城石郭,兼市中区,既丽且崇,实号成都,辟二九之通门,画方轨之广涂,营新宫於爽垲,拟承明而起庐,结阳城之延阁,飞观榭乎云中,开高轩以临山,列绮窗而瞰江,内则议殿爵堂,武义虎威,宣化之闥,崇礼之闱,华阙双邈,重门洞开,金铺交映,玉题相晖,外则轨躅八达,里閈对出,比屋连甍,千庑万室。亦有甲第,当衢向术,擅宇显敞,高门纳驷,庭扣钟磬,堂抚琴瑟,匪姜匪葛畴能是恤。亚以少城,接乎其西,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都人士女, 服靓妆,贾贸带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奇於八方,布有橦华,面有桄榔,邛杖传节於大夏之邑, 酱流味於番禺之乡,舆辇杂沓、冠带混并,累毂叠迹,叛衍相倾,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嚣尘张天,则埃壒曜灵。闤闠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籝金所过。侈侈隆富,卓郑埒名,公擅山川,货殖私庭,藏镪巨万,孤摫兼呈,亦以财雄,翕习边城。」

新兴之大都市有邺及秣陵。袁绍以冀州收治邺而据四州之地,邺乃为冀并幽青之中心都市,

魏志袁绍传注引英雄记:「魏郡兵反,与黑山贼于毒共覆邺城,遂杀太守粟成。贼十馀部,众数万人,聚会邺中。……贼陶升者,故内黄小吏也,有善心,独将部众踰西城入,闭守州门,不内他贼,以车载绍家及诸衣冠在州内者,身自捍卫,送到斥丘乃还。」

蜀志先主传:「先主走青州,青州刺史袁谭,先主故茂才也,将步骑迎先主。先主随谭到平原。谭驰使白绍,绍遣将道路逢迎,身去邺二百里与先主相见。」

案:续汉书郡国志常山国:「高邑故鄗,光武更名,刺史治。」是东汉末年邺乃为冀州治也。

曹操破袁氏,继领冀州牧,自许徙居邺,邺更成事实上之首都,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邺定,……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又建安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冬十月,公还邺。」又建安十一年:「秋八月,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遗乐进李典击破之,承走入海岛。」又建安十二年:「春二月,公自淳于还邺。」

案:自曹操居邺,许不过为名义上之首都而已。

及操为魏公魏王,均以邺为魏国国都,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五月丙申,天子使御史大夫郄虑持节策命公为魏公。」又建安二十一年:「春二月,公还邺。……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又建安二十三年注引山阳公载记:「王闻王必死,盛怒,召汉百官诣邺。」

曹丕受汉禅,都洛阳,邺仍列为五都之一云。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略:「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

水经浊漳水注:「魏因汉祚,复都洛阳,以谯为先人本国,许昌为汉之所居,长安为西京遗迹,邺为王业之本基,故号五都。」

十七史商榷:「其实长安久不为都,谯特因太祖故乡聊目为都,皆非都也,真为都者,许洛邺三处耳。」

案:许都之地位,实远不及邺都。

曹操之於邺经营备至,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五年:「冬,作铜爵台。」又建安十八年:「九月,作金虎台。」

文选左思魏都赋:「暨圣武之龙飞,肇受命而光宅,爱初自臻,言占其良,谋龟谋筮,亦既允臧,修其郛郭,缮其城隍,经始之制,牢笼百王。…… 拱木於林衡,授全模於梓匠,遐迩悦豫而子来,工徒拟议而骋功,阐钩绳之筌绪,承二分之正要,揆日晷,考星耀,建社稷,作清庙,筑曾宫以回市,比冈隒而无陂,造文昌之广殿,极楝宇之弘规。……驰道周屈於果下,延阁胤宇以经营,飞陛方辇而径西,三台列峙以峥嵘。……於是崇墉濬洫,婴堞带埃,四门 ,隆厦重起,凭太清以混成,越埃壒而资始。….设官分职,营处署居,夹之以府寺,班之以里闾。」

邺中记:「铜爵金凤冰井三台,皆在邺都北城西北隅,因城为基址。……金凤台初名金虎,至石氏改今名,冰井台则凌室也。金虎冰井皆建安十八年建也。铜爵台高一十丈,有屋一百二十间,周围弥覆其上。金虎台有屋百三十间。冰井台有冰室三,与凉殿皆以阁道相通。三台崇举,其高若山云。至後赵石虎,三台更加崇饰,甚於魏初。」(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又多徙他地人居邺县,

魏志梁习传:「并土新附,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馀,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棋跱。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东兵已去之後,稍移其家,前後送邺凡数万口。」

魏志杜袭传:「後袭领丞相长史,随太祖到汉中讨张鲁,太祖还,拜袭驸马都尉,留督汉中军事。绥怀开导,百姓自乐出徙洛邺者八万馀口。」

而操部下多举家居邺,有同质任,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谓杨沛从徒中起为邺令,「未到邺,而军中豪右曹洪刘勋等各遣家驰骑告子弟,使各自检敕。」

魏志臧霸传:「太祖破袁谭於南皮,霸等会贺,霸因求遗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太祖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昔萧何遗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

李典至徙宗族部曲万数千口居邺县,

魏志李典传:「典宗族部曲三千馀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太祖笑曰,卿欲幕耿纯邪?典谢曰,典驽怯功微,而爵宠过厚,诚宜举宗陈力,加以征伐未息,宜实郊遂之内以制四方,非幕纯也。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馀口居邺。」

吾人就邺县户口之多可知邺城居人之众也。

全三国文卷二载魏武帝令日:「今邺县甚大,一乡万数千户,兼人之吏未易得也。」

魏志贾逵传:「文帝即王位,以邺县户数万,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为邺令。」

魏制,凡边剧郡守须进任子,任子多居邺为质,

魏志王观传:「明帝即位,下诏书使郡县条为剧中平者,主者欲言郡为中平,观教曰,此郡滨近外虏,数有寇害,云何不为剧邪?主者曰,若郡为外剧,恐於明府有任子。观曰,夫君者所以为民也,今郡在外剧,则於役条当有降差,岂可为太守之私而负一郡之民乎?遂言为外剧郡,复送任子诣邺。」

案:观时为涿郡太守,涿郡不隶冀州,而观送任子诣邺,知邺为诸边剧郡任子聚居之地也。

司马师为政,复聚魏诸王公居邺防其生变,师弟昭因仍师策,无所改易,

魏志毋丘俭传注载俭及文钦等所上表数师罪有云:「合聚诸藩王公以著邺,欲悉诛之。」

魏志三少帝纪高贵乡公髦:「使使持节行中护军中垒将军司马炎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後。」

晋书曹志传:「武帝为抚军将军,迎陈留王於邺,志夜谒见,帝与语自暮达旦,甚奇之。」

晋书文帝纪:「咸熙元年春正月,槛车徵艾。乙丑,帝奉夭子西征,次於长安。是时魏诸王侯悉在邺城,命从事中郎山涛行军司事,镇於邺。」

皆足保持邺之繁荣也。左思述邺都之盛,虽多溢美,然固可由见邺之经济地位,

文选左思魏都赋:「内则街冲幅辏,朱阙结隅,石杠飞梁,出控漳渠,疏通沟以滨路,罗青槐以荫涂,比沧浪而可濯,方步櫩而有踰,习习冠盖,莘莘蒸徒,斑白不提,行旅让衢。……廓三市而开廛,籍平逵而九达,班列肆以兼罗,设闤闠以襟带,济有无之常偏,距日中而毕会,抗旗亭之嶤嶭,侈所兆之博大,百隧毂击。连轸万贯,凭轼捶马,袖幕纷半,壹八方而混同,极风采之异观,质剂平而交易,刀布贸而无筭,财以工化,贿以商通,难得之货,此则弗容。器周用而长务,物背窳而就攻,不鬻邪而豫贾,著驯风之醇醲,白藏之藏,富有无隄,同赈大内,控引世资,賨幏积墆,琛币充牣,关石之所和钧,财富之所底慎。」

厥後後赵前燕东魏北齐之建都於邺,非无故矣。

秣陵初不过一小县,

吴志张紘传注引江表传:「紘谓权曰,秣陵楚武王所置,名为金陵,地势冈阜连石头,访问故老云,昔秦始皇东巡会稽,经此县,望气者云,金陵地形有王者都邑之气,故掘断连冈,改名秣陵。……」

汉书地理志丹扬郡:「县十七,宛陵、於 、江乘、春谷、秣陵、…:.」

续汉书郡国志扬州丹阳郡:「秣陵南有牛渚。」

孙权从张紘计,徒治秣陵,改秣陵为建业,秣陵乃为江东六郡之首邑,

吴志孙权传建安十六年:「权徙治秣陵,明年城石头,改秣陵为建业。」

吴志张紘传:「紘建计宜出都秣陵,权从之。」

及权讨禽关羽,自公安下都鄂,秣陵仍为重镇,

吴志孙权传资初二年:「权自公安都鄂改名武昌。」

吴志吕范传:「权破羽,还都武昌,拜范建威戕军,封宛陵侯,领丹阳太守,治建业督扶州以下至海。」

黄龙元年,权既即帝位,自武昌还都建业,秣陵遂为吴之首都,迄吴之亡,中间不过孙皓曾一度迁都武昌耳。

吴志孙权传黄龙元年:「春,公卿百司皆劝权正尊号,夏四月,夏口武昌并有黄龙凤皇见,丙申,南郊,即皇帝位。……秋九月,权迁都建业,因故府不改馆。」

吴志孙皓传甘露元年:「九月,从西陵督步阐表徙都武昌」,又宝鼎元年:「十二月,皓还都建业」

案:孙皓之都武昌,历时仅约十五月耳。(二六五—二六七)

左思叙秣陵商务发达之情况甚悉,可知秣陵虽由政治之原因成为大都市,而人口集中之後,亦遂在经济上占重要之地位矣。

文选左思吴都赋:「开市朝而并纳,横闤闠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并都鄙而为一。士女伫眙,商贾骈坒,紵衣絺服,杂咨 萃,轻舆案辔以经隧,楼船举而过肆。果市辐凑而当然,致远流离与珂珬, 贿纷纭,器用万端,金镒磊砢,珠琲阑干,桃笙象簟,韬於筒中,蕉葛升越,弱於罗纨, 言 ,交贸相竞,喧哗喤呷,芬葩修映,挥袖风飘而红尘昼昏,流汗霡霂而中逵泥泞。富中之甿,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巨万,竞其区宇,则并强兼巷,矜其宴居,则珠服玉馔。」

三国时新兴之次等都市有鄂,

案:自孙权於黄初二年都鄂,改鄂为武昌,鄂为吴之首都者八年馀(二二一--二二九),黄龙元年,权还都建业,鄂遂为吴之陪都云。

江州,兹不备述。

蜀志後主传建兴四年:「春,都护李严自永安宫还住江州,筑大城。」注:「今巴郡故城是。」

华阳国志卷一:「刘先主初以江夏费瓘为太守,领江州都督,後都护李严更城大城,周回十六里」

八、人民生活与国家财政

三国时之人民生活,可分饮食、被服、居处、婚嫁、丧葬五项述之。主要之食料为米、麦、大豆之属,

晋书文帝纪:「因命合围,分遗羸疾就谷淮北,廪军士大豆,人三升,钦闻之,果喜,帝愈羸形以示之。」

案:米麦之为主要食料无待详说,观晋书文帝纪所记,知大豆乃次於米麦之日常食品也。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曰:「奴但当饭豆饮水。」後汉书卷五十三序日:「太原闵仲叔者,世称节士,虽周党之洁清,自以弗及也。然见其含菽饮水,遗以生蒜,受而不食。」是大豆久为卑贱者及清贫者之食粮矣。後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是岁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帝使待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足证大豆与米麦同为主要食粮。

而荒乱之际,枣实、桑椹、蒲嬴之属,下及野菜、蓬实之类,均为人所仰给,

魏志武帝纪建安元年注引魏书:「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赢。」

太平御览卷九百六十五引英雄记:「孔文举为东莱贼所放,城欲破,其治中左承祖以官枣赋与战士」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字孔渠,冯翊万年人也。初平中为公府令史;以牒除为新郑长。兴平末,人多饥穷,浙课民益畜乾椹,收 豆,阅其有馀以补不足,如此积得千馀斛,藏在小仓。会太祖为兖州刺史,西迎天子,所将千馀人皆无粮,过新郑,沛谒见,乃皆进乾椹,太祖甚喜。」

晋书食货志谓汉献帝:「既至安邑,御衣穿败,唯以野枣园菜以为糇粮。」

魏略辑本卷五:「复贼李堪等始将部曲入长安,居卓故坞中,拔取酸枣黎藿以为食。」

魏志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谓鲍出「与老母兄弟五人家居本县。以饥饿留其母守舍,相将行探蓬实,合得数升。」

案:晋书食货志「袁绍军人皆资椹枣,袁术战士取给蠃蒲。」是袁绍之众并取给枣实,不仅仰食桑椹也。枣为河北之常食,故後杜恕疏尚调冀州有桑枣之饶(魏志杜畿传)食枣实不若食桑椹之属为可异。

甚至人相食啖,则三国初期北部之惨象也。

注:食人之记载,略见前户口意。

赤贫者或饭糠,

太平御览八百二十八引王隐晋书谓刘寔「少贫苦糠饭。」

官吏之清俭者,间以酱酻为食,皆非常见之例也。

太平御览二百六十二引桓阶别传:「阶在郡(赵郡)时,俸尽,食酱酻。」

主要之饮料为酒浆汤之属,浆乃冷饮,而汤则为热饮,

魏志夏侯尚传注引魏略:「故於时有谤书曰,曹爽之势热如汤,太傅父子冷如浆,李丰兄弟如游光。」

魏志袁术传注引吴书:「术既为雷薄等所拒,留住三日,士众绝粮,乃还。至江亭,去寿春八十里,问厨下,尚有麦屑三十斛,时盛暑欲得蜜浆,又无蜜。」

浆汤皆不过系饮水之别称,不若酒之珍贵也。

全晋文卷五十五载袁准袁子正书:「语云,岁在申酉,乞浆得酒,岁在辰已,嫁妻卖子。」

三国时饮酒之风颇盛,南荆有三雅之爵,河朔有避暑之饮,

全三国文卷八魏文帝典论酒诲:「荆州牧刘表,跨有南土,子弟骄贵,并好酒,为三爵,大曰伯雅,次曰中雅,小曰季雅。伯雅受七胜,(即升)中雅受六胜,季雅受五胜,又设大针於杖端,客有醉酒寝地者,辄以劖刺之,验其醉醒,是酷於赵敬侯以筒酒灌人也。大驾都许,使光禄大夫刘松北镇袁绍军,与绍子弟日共宴饮,松当盛暑三伏之际,昼夜酣饮极醉,至於无知,云以避一时之暑。二方化之,故南荆有三雅之爵,河湖有避暑之欲。」

曹操尝制酒禁,不免为孔融所嘲,

魏志崔琰传注引张璠汉纪「太祖制酒禁而融(孔融)书啁之。」

而嗜酒者之私饮自若也。

艺文类聚卷七十二引魏略「太祖禁酒,而人窃饮之,故难言酒,以白酒(浊酒)为贤者,清酒为圣人。」

魏志徐邈传:「魏国初建,为尚书郎,时科禁酒,而邈私饮至於沈醉,校事赵达间以曹事,邈曰,中圣人。达白之太祖,太祖甚怒。渡辽将军鲜于辅进曰,平日醉客谓酒清者为圣人,浊者为贤人,邈性修慎,偶醉言耳。竟坐得免刑。」

孙权孙皓均好酣饮,

吴志张昭传:「权於武昌,临钓台饮酒大醉,权使人以水洒重臣,曰,今日酣饮,惟醉堕台中乃当止耳。」

吴志虞翻传「权既为吴王,欢宴之末,自起行酒,翻伏地阳醉不持,权去,翻起坐,权於是大怒,手剑欲击之。」

吴志韦曜传:「眼每飨宴,无不竟日,坐席无能否,率以七升为限,虽不悉入口,皆浇灌取尽。」

吴志王蕃传:「甘露二年,丁忠使晋还,皓大会重臣,蕃沈醉顿伏,貉疑而不悦,轝蕃出外。顷之请还,酒亦不解,蕃性有威严,行止自若。皓大怒,呵左右於殿下斩之。」

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者矣。

蜀饮酒之风,似不及魏吴,当由饮茶之风特盛於蜀,茶足以代酒故也。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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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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