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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三国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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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不及魏吴,当由饮茶之风特盛於蜀,茶足以代酒故也。司马相如凡将篇有荈字,

注:参看陆羽茶经下。

王褒僮约中有烹茶买茶之语,

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脍鱼炰鳖,烹茶 古文苑作荼 尽具。又曰,「武都买荼。」古文苑作武阳买茶。

案:荼为茶之本字。

是西汉时益土人已知饮茶,则三国时更不待言矣。陈志中虽无蜀人饮茶之纪载,然以他书证之,可知蜀人饮茶风气之盛也。

茶经曰「张孟阳登成都楼诗云,……芳茶冠六情,溢味播九区,人生苟安乐,兹土聊可娱。」

三国时江东之人亦已知饮茶,

吴志韦曜传:「曜素饮酒、不过三升,初见礼异时,常为裁减,或密赐茶荈以当酒。」

而北部之人以茶为食品,

茶经曰:「华佗食论,苦茶久食益意思。」

全晋文卷五十二载傅咸司隶校尉教:「问南市有蜀妪作茶粥卖之,廉事打破其器物使无为,卖饼於市而禁茶粥以困老姥,独何哉?」

案:此蜀妪盖因北人不饮茶,故作某粥卖之以供北人啖食耳。南市,谓洛阳之南市也。」

盖由北不产茶,饮茶风气之养成较南方为迟故也。

三国时之被服材料,为丝、麻、葛诸种织物,

吴志蒋钦传:「权尝入其堂内,母疏帐缥被,妻妾布裙,权叹其在贵守约,却敕御府为母作锦被,改易帷帐,妻妾衣服悉皆锦绣。」

以及绵裘之困。裘之劣者,反不若绵之珍贵,故魏略记吉茂之清介,调其冬则被裘焉。

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清介传谓吉茂「好书,不耻恶衣恶食,……冬则被裘,夏则短褐,行则步涉,食则茨藿,臣役妻子,室如悬磐。」

三国初期北部公私房舍之毁於兵火者必甚多,而董卓之肆焚殊足骛人,

魏志董卓传注引续汉书:「大骂即西,卓部兵烧洛阳城外面百里,又自将兵烧南北宫、及宗庙、府库、民家,城内扫地殄尽。」

厥後魏明帝之大兴土木,盖亦欲复乱前之旧观耳。魏略记杨沛历宦退休,竟不得舍,自起瓜牛庐居止其中,虽由沛居官清俭、家无馀积使然,亦足见北部居处之成问题矣。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谓杨沛「代张既领京兆尹,黄初中,儒雅并进,而沛本以事能见用,遂以议郎冗散里巷。沛前後宰历城守,不以私计介意,又不肯以事责人,故身退之後,家无馀积。治疾於家,借舍从儿,无他奴婢。後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

魏志管宁传注:「臣松之按:魏略云,焦先及杨沛并作瓜牛庐止其中。以为瓜当作蜗,……先等作圜舍形如蜗牛蔽,故谓之瓜牛庐。」

三国时婚嫁丧葬均趋於俭朴,远不若往昔之浮侈,固由在上者之力倡节约,亦以富力减退,而大乱中掘坟之惨祸又足令人惊怵故也。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五年注引傅子:「太祖愍嫁娶之奢僭,公女适人,皆以皁帐,从婢不过十人。」

宋书礼志载程咸议曰:「案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璧,诸侯加以大璋。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魏聘后、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

宋书礼志「汉以後,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彫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五年注引魏书谓太祖「常以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放预自制终亡衣服,四篋而已。」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五年:「王崩於洛阳,年六十六。遗令曰,……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三年:「八月,令曰,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卿大夫居後,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乡大臣列将有加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足相容。」

魏志文帝纪黄初三年:「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为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放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欢使易代之後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义。相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也。岂不重痛哉!祸由乎厚葬封树,桑霍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后,及贵人以下不随王之国者,有终没皆葬涧西,前又以(同已)表其处矣。……若违今诏,妄有所变改造施,吾为戮尸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臣子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其以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

魏志文帝纪黄初七年:「帝崩於嘉福殿,……葬首阳陵,自殡及葬,皆以终制从事。」

魏志后妃传文德郭皇后:「及孟武母卒,欲厚葬起祠堂,太后止之曰,自丧乱以来,坟墓无不发掘,皆由厚葬也,首阳陵可以为法。」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三月庚寅,葬文德郭后营陵於首阳陵涧西,如终制。」

魏志徐宣传:「青龙四年薨,遗令布衣、疏巾、敛以时服。」

魏志裴潜传:「遗令俭葬,墓中唯置一坐,瓦器数枚,其馀一无所设。」

魏志明帝纪太和二年注引魏略谓郝昭「遗令戒其子邓曰,吾为将,知将不可为也。吾数伐冢取其木以为攻战具,又知厚葬无益於死者也。汝必敛以时服。且人生有处所耳,死复何在耶?今去本墓远,东西南北,在汝而已。」

魏志王观传:「薨於家,遗令藏足容相,不设明器,不封不树。」

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清介传谓沐并「年六十馀,自虑身无常,预作终制,诫其子以俭葬,……嘉平中,病甚,临困,又敕豫掘埳,戒气绝令二子举尸即埳。……又戒後亡者不得入藏,不得封树,妻子皆遵之。」

蜀志诸葛亮传:「亮遗命葬汉中定军山,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敛以时服,不须器物。」

吴志张昭传:「嘉禾五年中,边令幅巾素棺,敛以时服。」

吴志吕蒙传:「蒙未死时,所得金宝诸赐尽付府藏,敕主者,命绝之日,皆上还,丧事务约。」

三国时南部之人民生活似较北部为奢,此盖因南部受乱事之损害较轻故耳,非必由民性之好华饰也。

吴志华窍传窍疏有云:「今事多而役繁,民贫而俗奢,百工作无用之器,妇人为绮靡之饰,不动麻枲,并绣文黼黻,转相仿效,耻独无有。兵民之家,犹复逐俗,内无担石之储,而出有绫绮之服,商贩之家,重以金银,奢恣尤甚。」

蜀志董和传:「益州牧刘璋以为牛鞞、江原长、成都令。蜀土富实,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和躬率以俭,恶衣蔬食,防遏逾僭,为之轨制,所在皆移风变善,畏而不犯。」

魏蜀吴之国家财政,可分收入、支出、库藏三项述之。魏之收入有田租,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魏书载公令曰,:.…其收田租,亩四升,……」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夏四月丁已,饶安县言白雉见。」注引魏书:「赐饶安田租,渤海郡百户牛酒。」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复颖川郡一年田租。」

案:曹操当早已制定每亩四升之租额,及破袁氏乃推行於河北耳。後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损益篇有云:「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是操所定租额,不过百分取一,此额在曹丕受禅後当仍无所变更。

户调,

魏志赵俨传:「时袁绍举兵南侵,遗使招诱豫州诸郡,多受其命,惟阳安郡不动,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俨见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诸郡并叛,怀附者复收其緜绢,小人乐乱,能无遗恨?……」又「乃书与荀彧曰,今阳安郡当送緜绢,道路艰阻,必致寇害。……」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魏书载公令曰,……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緜二斤而已。…

魏志何夔传:「是时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緜绢。」

案:户徵緜绢之制,实曹操所创,操久行此制,既破袁氏,乃推行之於河北诸地耳。

关税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二月注:「魏书载庚戌令曰,关津所以通商旅,池苑所以御荒灾,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其除池籞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罚金,

魏志高柔传:「校事刘慈等,自黄初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虚实,其馀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

魏志明帝纪太和四年:「冬十月,……庚申,令罪非殊死听赎各有差。」

官营业务收入等目。

案:如屯田之收入,盐铁之收入,官卖胡粉之收入,皆可称为官营业务收入也。参看前农业章、工商业章。

异族对政府亦有纳税义务,惟鲜供役使耳。

魏志郭准传:「(太和)五年,蜀出卤城,是时陇右无谷,议欲关中大运,淮以威恩抚循羌胡,家使出谷,平其输调,军食足用。」

魏志牵招传:「又表复乌丸五百馀家租调,使备鞍马。」

北堂书钞一百四引晋中兴书:「初宣王在关中,与氐羌破铁券,约不役使。」

案:太平御览五百九十八引晋中兴书,「宣王」误作「闵帝」。

吴之收入有田租,

案:此无待举证。

关税,

吴志诸葛恪传:「格更拜太傅,於是罢视听,息校官,原逋责,除关税,事崇恩泽,众莫不悦。」

限米,

吴志孙休传永安元年:「诏曰,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於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米限,军出不从。」

算缗钱,

吴志孙皓传天玺元年:「会稽太守车浚湘东太守张詠不出算缗,就在所斩之,徇首诸郡。」

官营业务收入,

案:如屯田之收入、南北互市之收入、盐利、皆是也。吴志顾雍传:「久之吕壹秦博为中书,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壹等因此渐作威福,遂造作榷酤之利。」又孙皓传风皇元年注引江表传谓何定「汝南人,本系权给使也,後出补吏,定佞邪僭媚,自表先帝旧人,求还内侍,皓以为楼下都尉,典知酤粜事。」是吴并专卖酒。

交广珍玩等目。

吴志薛综传载综疏:「田户之租赋,裁取供办,贵致远珍,名珠、香药、象牙、犀角、玳瑁、珊瑚、琉璃、鹦鹉、翡翠、孔雀,奇物充备宝玩,不必仰其赋入以益中国也。」

吴志士燮传:「燮每遣使诣权,致杂香细葛辄以千数,明珠、大贝、流离、翡翠、玳瑁、犀象之珍,奇物异果,蕉邪、龙眼之属,无岁不至。」

吴志孙休传永安五年,「是岁使察战到交趾调孔雀、大猪。」

案:交广珍玩不仅供吴主个人享乐之需要,并为南北互市中之商品。

蜀之收入有田租,

案:此亦无待举证。

盐铁利入,

蜀志王连传:「迁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国有。」

蜀志吕X传:「初先主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

南中夷贡等目。

蜀志诸葛亮传:「三年春!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

蜀志李恢传:「南土平定,恢军功居多,封汉兴亭侯,加安汉将军。後军还,南夷复叛,杀害守将,恢身往扑讨,鉏尽恶类,从其豪帅於成都,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於时费用不乏」

以上所举皆魏蜀吴收入之著者,非谓此外别无收入也。

魏之支出有官俸,

案:晋书职官志:「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 ,食奉日五斛。」又「特进,品秩第二,位次诸公,在开府骠骑上,……食奉日四斛。」又「光禄大夫与卿同秩,…:食奉日三斛。」又「尚书令秩千石,……食奉月五十斛。」又「太子太傅、少傅,皆古官也,泰始三年,武帝始建,官各置一人,……食奉日三斛。」诸公月不过得俸百五十斛,特进月不过得俸百二十斛,光禄大夫月不过得俸九十斛,尚书令月不过得俸五十斛,太子二传月亦不过各得俸九十斛,以视东汉时三公之月俸三百五十斛,光禄大夫之月俸百斛,尚书令之月俸八十斛,太子太傅之月俸百八十斛,太子少傅之月俸百二十斛,盖几不可同日而语矣。此由晋开国之初尚未统一宇内,收入无多,故制定官俸不得不从薄也。(晋既平吴,遂自太康二年起,於百官正俸之外加给春绢秋绢绵,参看晋书职官志。又东汉官俸参看续汉书百官志。)由晋初官俸可推知魏代官俸亦必甚薄。晋初官俸多按日班给,当亦承袭魏制。昌言损益篇曰,「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吏食日禀,禄班未足。」是汉献帝时,按月给俸之制却已破坏矣。

军粮,

魏志邓艾传:「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於准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

案:潜夫论救边篇:「今数州屯兵十馀万人,皆廪食县官,岁数百万斛,又有月直。」是汉之军队除得粮食外并得月线,魏之军队则但得军粮而已。

赏赐,

魏志袁涣传:「魏国初建,为郎中令,行御史大夫事。……居官数年,卒。太祖为之流涕,赐谷二千斛,一教以太仓谷千斛赐郎中令之家,一教以垣下谷千斛与曜卿家。外不解其意,教曰,以太仓谷者官法也,以垣下谷者亲旧也。」

魏志中山恭王衮传:「(黄初)三年,为北海王,其年黄龙见邺西漳水,衮上书赞颂,诏赐黄金十斤。」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二月注引魏书:「辛亥,赐诸侯王将相已下,大将粟万斛帛千匹,金银各有差等。」

魏志张辽传:「文帝即王位,转前将军。」注引魏书:「王阳辽帛千匹,谷万斛。」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载张茂谏帝书有云:「且军师在外,数千万人,一日之费,非徒千金,举天下之赋以奉此役,犹将不给,况很有宫庭非员无录之女,椒房母后之家,赏赐横兴,内外交引,其费半军。」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元年:「八月车驾巡省洛阳界秋稼,赐高年力田各有差。」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四年:「春正月,帝加元服,赐群臣各有差。」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五年:「五月癸已,讲尚书经通,使太常以太宰祠孔子於辟雍,以颜渊配,赐太博大将军及侍讲者各有差。」

魏志三少帝纪高贵乡公髦正元元年:「命有司论废立定策之功,封爵、增邑、进位、班赐各有差。」

晋书景帝纪谓魏高贵乡公赐司马师「钱五百万,帛五千匹。」

蜀志後主传:「复主学家东迁,既至洛阳,策命之曰,……公其只服朕命,克广德心,以终乃显烈。食邑万户,赐绢万匹,取婢百人,他物称是。」

魏志满宠传:「诏曰,君典兵在外,专心忧公,有行父祭遵之风,赐田十顷,谷五百斛,钱二十万,以明清忠俭约之节焉。」

魏志崔林传:「龟兹王遣侍子来朝,朝廷嘉其远至,褒赏其王甚厚。」

全三国文卷十五载曹植谢谷期表:「认书念臣经用不足,以船河邸阁谷五千斛赐臣。」

魏志孙礼传:「诏书慰劳,赐绢七百匹。」

赈恤,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三年注:「魏书载王令曰,去冬天降疫疠,民有凋伤,军兴於外,垦田损少,吾甚忧之。其令吏民男女,女年七十以上无夫子,若十二以下无父母兄弟,及目无所见、手不能作、足不能行、而无妻子父兄产业者,廪食终身;幼者至十二止,贫穷不能自瞻者,随口给贷;老耄须待养者,年九十已上,复不事家一人。」

魏志文帝纪黄初三年:「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饥,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厦以振之。」

魏志文帝纪黄初三年:「立皇后郭氏,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笃癃及贫不能自存者赐谷。」

魏志文帝纪黄初五年:「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饥,造使者开仓廪振之。」

魏志文帝纪黄初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太大和元年:「十一月,立皇后毛氏,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赐谷。」

魏志明帝纪太和六年:「三月癸酉,行东巡,所过存问高年,鳏寡孤独赐谷帛。」

魏志明帝纪青龙元年:「春正月甲申,青龙见郏之摩陂井中,二月丁酉,幸摩陂观龙,於是改年,改摩陂为龙陂,赐男子爵二级,鳏寡孤独无出今年租赋。」

魏志明帝纪景初元年:「九月冀兖徐豫四州民遇水,遣侍御史循行,没溺死亡及失财产者,在所开仓赈救之。」

魏志明帝纪景初二年:「十二月乙丑,帝寝疾不豫,辛已,立皇后,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谷。」

魏志管宁传注引魏略谓焦先「独窜河渚间,食草饮水,无衣履,时大阳长朱南望见,谓为亡士,欲遣船捕取,武阳语县,此狂痴人耳,遂注其籍,给廪日五升。」又谓扈累「县官以其孤老,给廪日五升,五升不足,颇行佣以裨粮。」又谓石德林「郡县以其鳏穷,给廪日五升,食不足,顿行乞。」

复除等目。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注引魏书:「设伎乐百戏,令曰,……谯霸王之邦,真人本出,其复谯租税二年。」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景元四年:「十二月,……癸丑,特赦益州士民,复除租税之半五年。」

吴之支出有官俸,军粮,赏赐,

吴志朱据传:「数月,典军刘助觉言王遂所取,权大感悟,曰,朱据见枉,况吏民乎?乃穷治壹罪,赏助百万。」

吴志诸葛恪传:「封恪阳都侯,……赐金一百斤,马二百匹,缯布各万匹。」

吴志甘宁传注引江表传:「权喜曰,足以惊骇老子否?聊以观卿胆耳。即赐绢千匹,刀百口。」

吴志士燮传:「 病卒,无子,妻寡居,诏在所月给俸米,赐钱四十万。」

赈恤,

吴志孙权传赤乌三年:「冬十一月,民饥,诏开仓廪以赈贫穷。」

吴志孙权传赤乌十三年:「八月,丹阳句容及故障宁国诸山崩,鸿水溢,诏原逋责,给贷种食。」

贷除等目。

吴志孙权传建安二十四年:「遂安荆州,是岁大疫,尽除荆州民租税。」又嘉禾三年:「春,诏曰,兵久不辍,民困於役,岁或不登,其宽诸逋无复督课。」

蜀之支出有官俸、军粮、赏赐等目。

蜀志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云有军资馀绢,亮使分赐将士,云曰,军事无利,何为有赐,其物请悉入赤岸府库,须十月为冬赐。亮大善之。」

全三国文卷五十九载诸葛亮答李严书:「吾受赐八十万斛,今蓄财无馀,妾无副服。」(「八十万斛」,张澍诸葛忠武侯故事作「八十斛」。)

魏之府藏,因明帝大兴土木渐趋耗竭,

魏志卫觊传:「明帝即位,进封閺乡侯,……时百姓凋匮,而役务方殷。觊上疏曰,…:当今千里无烟,遗民困苦,陛下不善留意,将遂凋弊,难可复振。……武皇帝之时,後宫食不过一肉,衣不用锦绣,茵褥不致饰,器物无丹漆,用能平定天下,遗福子孙,此皆陛下之所亲览也。当今之务,宜君臣上下,并用筹策,计校府库,量入为出,深思句践滋民之术,由恐不及,而尚方所造金银之物,渐更增广,工役不辍,侈靡日崇,帑藏日竭。」

魏之所以终能并蜀,则明帝没後司马氏父子节用兴利之功也。

蜀亡时,府做有米四十馀万斛、金银各二千斤、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馀物称此。

注:参看蜀志後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孙权时吴之府藏极充,权没,因秉政者之浪费,遂至空匮,

吴志华窍传:「窍上疏谏曰,……大皇帝览前代之如彼,参近势之如此,故广开农桑之业,积不訾之储。……」

吴志华窍传:「窍上疏曰,今寇虏充斥,征伐未已,居无积年之储,出无应敌之畜,此乃有国者所宜深忧也。……」

吴志华窍传载窍疏有云:「大皇帝……期运未至,早弃万国,自是之後,强臣专政,……数兴军旅,倾竭府藏,兵劳民困,无时或安,今之存者,乃创夷之遗众,哀苦之馀民耳。遂使军资空匮,仓廪不实,布帛之赐,寒暑不周,重以失业,家户不赡,而北积谷养民,专心东向,无复他警。」

而孙皓不知节约,反广修宫室,多所造作,其亡国也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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