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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东观汉记

45 万字 · 约 21 小时 23 分钟 · 41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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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宗”,犹言“蒙氏”,指蒙恬、蒙毅。秦始皇尊宠蒙氏,蒙恬任外事,多年统兵在外,居上郡,威震匈奴;蒙毅在内位至上卿,出则骖乘,入则御前。始皇死,胡亥、赵高处死蒙恬、蒙毅。“蒙宗不幸”,即指此。事详史记蒙恬列传。“长平颠荒”,指秦二世胡亥被赵高、阎乐困杀于望夷宫。因望夷宫在长陵西北长平观道东故亭处,故云“长平颠荒”。事详史记秦始皇本纪。

〔一五〕“范父乞身兮,楚项不昌”,“范父”,谓范增,项羽谋士,羽尊之为“亚父”。楚、汉相争时,刘邦采用陈平之计,离间项羽、范增。项羽对范增发生怀疑,范增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赐骸骨归卒伍。”项羽许之。范增离开项羽,未至彭城,疽发背而死。范增死后,项羽所建立的楚政权日渐衰弱,终于被刘邦所灭。事详史记项羽本纪。

〔一六〕“贾傅其违指兮”,“贾傅”,指贾谊,谊先后为长沙王太傅、梁怀王太傅。贾谊建议文帝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又草具诸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悉更秦法。因遭到大臣的反对,文帝未能采纳其议。后来谊又上疏言诸侯地连数郡,当稍削其地,文帝亦未能采纳。“违指”之言当即指此。事详史记、汉书贾谊本传。

〔一七〕“杨生之欺真”,“杨生”,指杨雄。王莽篡汉,建立新朝,雄曾事莽。在东汉人看来,刘汉为“真”,新莽为“伪”。因雄事莽,故云“欺真”。

〔一八〕“岷川”,即岷水,出自蜀境,古人视为江水正源。

〔一九〕“指丹海以为期”,“丹海”,川名,拾遗记卷一云:“舜葬苍梧之野,有鸟如雀,丹州而来,吐五色之气,……常游丹海之际,时来苍梧之野。”又名丹渊,汉书律历志云:唐帝“让天下于虞,使子朱处于丹渊为诸侯”。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永元九年,制诏三公、大鸿胪曰:‘夫孝莫大于尊尊亲亲,其义一也。追命外祖,以笃亲亲。其追封谥皇太后父竦为褒亲愍侯,好爵显服,以慰母心。’”姚本亦有此文,然“永元九年”误作“永和元年”。据书钞卷四七所引,此文出和帝纪,今编入和帝纪。

梁商〔一〕

商少持韩诗,兼读众书传记,天资聪敏,昭达万情。举措动作,直推雅性,务在诚实,不为华饰。孝友着于闾阈,明信结于友朋。其在朝廷,俨恪矜严,威而不猛。退食私馆,接宾待客,宽和肃敬。忧人之忧,乐人之乐,皆若在己。轻财货,不为蓄积,故衣裘裁足卒岁,奴婢车马供用而已。朝廷由是敬惮委任焉。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商传李贤注  梁商,字伯夏,安定乌氏人。〔二〕常曰:“多藏厚亡,为子孙累。”每租奉到及两宫赏赐,便置中门外,未尝入藏,悉分与昆弟中外。〔三〕御览卷五一五

梁商,〔四〕饥年谷贵,有饿馁,辄遣苍头以车载米盐菜钱,〔五〕于四城散乞贫民。〔六〕书钞卷三九

梁商上书曰:“猥复超起宿德。”〔七〕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侍郎曹长思书李善注

商病笃,敕子冀等曰:“吾以不德,享受多福,生无以辅益朝庭,死必耗费帑藏,衣衾饭唅玉匣珠贝之属,何益朽骨。百僚劳攘,纷华道路,祇增尘垢。虽云礼制,亦有权时。方今边郡不宁,〔八〕盗贼未息,岂宜重为国损。气绝之后,载至冢舍,即时殡敛。敛以时服,皆以故衣,无更裁制。殡已开冢,冢开即葬。祭食如前,〔九〕无用三牲。孝子善述父志,不宜违我言也。”〔一0〕聚珍本

梁商薨,给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金玉匣。〔一一〕书钞卷九二

初,帝作诔曰:“孰云忠侯,〔一二〕不闻其音。背去国家,都兹玄阴。幽居冥冥,靡所且穷。” 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商传李贤注

梁商朝廷敬惮,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见礼过尊显所未曾有。〔一三〕商门无驻马请谒之宾,谦虚抑损,九命弥恭,汉兴已来,妃后之家亦无商比。御览卷四二三

〔一〕 “梁商”,梁竦次子梁雍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安定乌氏人”,四库全书考证云:“考史家体例,凡子孙附于祖父传者,但于祖父传中书明为某地人,后此更不复载。此条当是梁统传文,后来采摘东观汉记者移入商传。”

〔三〕 “悉分与昆弟中外”,此条记纂渊海卷四八亦引,字句微异。

〔四〕 “梁商”,原误作“梁高”,姚本同误,并立梁高传。按范晔后汉书无梁高,“梁高”乃“梁商”之讹。商轻财好施,此所载事与商行迹相符。聚珍本把此条辑入梁商传,甚是。

〔五〕 “盐”,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六〕 “于四城散乞贫民”,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于四城外给与贫民”。

〔七〕 “猥复超起宿德”,此句文义不明,当有脱误。

〔八〕 “郡”,姚本作“境”,范晔后汉书梁商传同。

〔九〕 “前”,姚本同,范晔后汉书梁商传作“存”。

〔一0〕“不宜违我言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一一〕“朱寿器”,原作“寿朱器”,姚本、聚珍本作“朱寿器”,初学记卷一四、御览卷五五一引同,今据改。“匣”,原作“柜”,姚本、聚珍本作“匣”,初学记卷一四、御览卷五五一引同,今据改。范晔后汉书梁商传云:“赐以东园朱寿器、银镂、黄肠、玉匣、什物二十八种。”

〔一二〕“忠侯”,永建元年,梁商袭父封乘氏侯,卒赐谥忠侯。见范晔后汉书梁商传。

〔一三〕“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见礼过尊显所未曾有”,此有讹误,似当作“其委任礼过尊显,前世外戚所未曾有”。聚珍本作“其委任自前世外戚礼遇所未曾有”。

梁冀〔一〕

父商献美人支通期于顺帝。〔二〕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李贤注  梁冀僭侈,作平上軿车。〔三〕事类赋卷一六

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冀,益州刺史种皓发其事。大将军夫人躬先率礼,淑慎其身,超号为开封君,即大将军梁冀妻也。〔四〕聚珍本

〔一〕 “梁冀”,字伯卓,梁商长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父商献美人支通期于顺帝”,范晔后汉书梁冀传云:“初,父商献美人友通期于顺帝,通期有微过,帝以归商,商不敢留而出嫁之,冀即遣客盗还通期。”李贤注云:“东观记‘友’作‘支’。”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三〕 “作平上軿车”,此条上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梁冀拜步兵校尉,上书:‘列校之职,上应天工,下厌群望,实非愚臣所宜。’”姚本亦辑有此段文字。按二本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卷六一辑录。据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和御览卷二四二所引,“梁冀”当作“梁不疑”。今于梁冀传中不录此条,而辑入梁不疑传。

〔四〕 “即大将军梁冀妻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冀,益州刺史种皓发其事”为一事,“大将军夫人躬先率礼”云云又为一事,二事不相关涉,聚珍本当从两处辑录。聚珍本注云:“‘大将军夫人’以下十九字当是诏策之词,‘即大将军梁冀妻也’句恐为后人加注,而节录者误作正文。又范书本传,冀妻孙寿封襄城君。梁商传:夫人阴氏薨,追号开封君。此以号开封君者为冀妻,疑亦有误。”

梁不疑

梁不疑拜步兵校尉,〔一〕上书曰:“列校之职,上应天工,下厌群望,〔二〕实非过少所宜任也。” 书钞卷六一

〔一〕 “梁不疑”,梁商次子,范晔后汉书无传,梁冀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群”,原作“郡”,御览卷二四二引作“群”,今据改。

张纯

张纯,〔一〕字伯仁,建武初,先诣阙,封武始侯。〔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  张纯,字伯仁,为太中大夫,〔三〕在朝廷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定,旧典多缺,每有疑义,辄以访问,以断是非,一日或数四引见。〔四〕书钞卷五六

张纯,字伯仁,为虎贲中郎将,纯素重慎周密,时上封事,辄削去草。御览卷四三

张纯,字伯仁,为大司空,〔五〕务于无为。〔六〕书钞卷五二

张纯,字伯仁。建武二十六年,纯奏议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七〕冬者五谷成熟,时备礼成,〔八〕骨肉合聚饮食也。”〔九〕书钞卷九0

子奋,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纯病困,敕家丞翕曰:〔一0〕“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之事。”纯薨,大行移书问嗣,翕上书奋。中元二年,诏书封奋。奋上书曰:“根不病,哀臣小称病,令翕立后。臣时在河南冢庐,臣见纯前告翕语,自以兄弟不当蒙爵土之恩,愿下有司。”帝以奋违诏,收下狱,奋乃袭封。奋既嗣爵,谦俭节约,闺门和平。〔一一〕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书钞卷四八、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五一五

〔一〕 “张纯”,京兆杜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八亦略载其事。

〔二〕 “封武始侯”,此句下尚有“子奋,字稚通”云云一段文字,已移置于后。

〔三〕 “为太中大夫”,建武五年张纯为太中大夫。见范晔后汉书张纯传。

〔四〕 “或数四引见”,此条唐类函卷五0引作“张纯,字伯仁,为太中大夫,在朝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典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一日或数四引见”。姚本即据唐类函所引辑录,字句全同。聚珍本亦同,仅删“张纯,字伯仁”五字。

〔五〕 “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为大司空。见范晔后汉书张纯传。

〔六〕 “务于无为”,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七〕 “祫祭以冬十月”,原误作“禘祭以冬十二月”。范晔后汉书张纯传载纯奏议云:“祫祭以冬十月。”今据改正。

〔八〕 “时”,范晔后汉书张纯传所载纯奏议作“物”。

〔九〕 “骨肉合聚饮食也”,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九0引云:“建武二十六年,诏纯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宜据经典,详为其制。’纯奏曰:‘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及未毁庙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汉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庙会,始为禘祭。又前十八年亲幸长安,亦行此礼。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斯典之废,于兹八年,谓可如礼施行,以时定议。’帝从之,自是禘、祫遂定。”其下注“补”字,即谓已据他书增补。查范晔后汉书张纯传,可知陈本书钞系据范书张纯传增补。姚本、聚珍本皆从陈本书钞辑录。

〔一0〕“家丞翕”,范晔后汉书张纯传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家丞名歙。”

〔一一〕“闺门和平”,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云:“子奋,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纯病困,敕家丞翕:‘司空无功,爵不当传嗣。’纯薨,大行移书问嗣,翕上书夺,诏封奋。奋上书曰:‘根不病,哀臣小称病,今翕移臣。’”“夺”字乃“奋”字之误。书钞卷四八引云:“纯临死,谓家人曰:‘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之事。’”类聚卷五一引云:“张纯临终,谓家丞曰:‘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爵。’子奋,上诏奋嗣爵,奋称纯遗旨,固不肯受。帝以奋违诏,收下狱,奋乃袭封。”御览卷五一五引云:“张纯封武始侯,有子根、奋。及纯病,敕家丞翕曰:‘无功于国,猥蒙大恩,爵不当及于后嗣。’纯薨,大行移书问嗣,奋。中元二年,诏书封奋。奋上书曰:‘不病,哀臣小称疾,令翕立后。臣时在河南冢庐,臣见纯前告翕语,自以兄弟不当蒙袭爵之恩,愿下有司。’诏不听。奋既嗣爵,谦俭节约,闺门和平。”“大行移书问嗣,奋”,“奋”字上脱“翕上书”三字。此条即综合各书所引辑录。

曹褒

曹褒,〔一〕字叔通,笃学有大度,〔二〕常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沉思,〔三〕寝则怀铅笔,行则诵文书。〔四〕当其念至,忽忘所之。〔五〕事类赋卷一五  褒笃学有大度,举孝廉,拜车府令。书钞卷五五

曹褒在射声,〔六〕营舍有停棺不葬百余所,褒亲自履行,问其意故。吏对曰:“此等多是建武以来绝无后者。”褒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设祭以祀之。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七〕时疾疫,褒巡行病徒,〔八〕为致医药,经理饘粥,多蒙济活。〔九〕御览卷四一九

曹褒为河内太守,〔一0〕时旱,春至六月无雨,谷贵,百姓颇流离。褒到,省吏职,〔一一〕退去贪残,屡得澍雨。其秋大熟,百姓给足,流民皆还。〔一二〕御览卷一一

〔一〕 “曹褒”,范晔后汉书卷三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有大度”,此三字原无,书钞卷五五引有,今据增补。

〔三〕 “研精”,此二字原无,书钞卷一0四引有,今据增补。

〔四〕 “文书”,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引作“诗书”。

〔五〕 “忽忘所之”,此条书钞卷九七两次引征,字句较略。

〔六〕 “射声”,即射声校尉,掌宿卫兵,秩比二千石。据范晔后汉书曹褒传,褒于永元四年迁此官。

〔七〕 “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此句原无“城门校尉”四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按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亦云褒由射声校尉“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

〔八〕 “褒巡行病徒”,此下四句聚珍本作“褒愍哀病徒,亲自省治,医药饘粥,多蒙济活”。书钞卷三九引作“愍哀病徒,亲自省致,医药粥糜,好者知感”。聚珍本是综合书钞、御览所引而成,个别文字又作了校改。

〔九〕 “多蒙济活”,此条御览卷八五九亦引,字句疏略。

〔一0〕“曹褒为河内太守”,据范晔后汉书曹褒传,褒在永元七年为河内太守。

〔一一〕“省吏职”,此句当是四字句,与以下几句文例相同。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省吏并职”,当据补“并”字。

〔一二〕“流民皆还”,“民”字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误。此条姚本、聚珍本漏辑。

郑兴

郑兴从博士金子严为左氏春秋。〔一〕范晔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李贤注  光武帝问郊记事,郑兴曰:“臣不为谶。”上曰:“卿之不学,非之耶?”兴曰:“臣于书有所未学,无所非之也。”〔二〕书钞卷九六

〔一〕 “郑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无所非之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郑众

郑众,〔一〕字仲师,建武中,太子及山阳王因虎贲将梁松请众,〔二〕欲为通引籍,〔三〕赂遗缣帛,众悉辞不受,谓松曰:“太子储君,无外交义,汉有旧防,诸王不宜通宾客。”松讽以长者难逆。众曰:“犯禁触罪,不如守法而死。”太子及王皆奇之。〔四〕书钞卷三七  庐江献鼎,诏召郑众问齐桓公之鼎在柏寝台,见何书?春秋左氏有鼎事几?众对状,除为郎中。〔五〕御览卷七五六

永平八年,〔六〕匈奴遣使求和亲,上遣郑众持节使匈奴。众素刚烈,至北庭,虏欲令拜,众不为屈。单于大怒,围守闭之,不与水火,欲胁服众,众拔刃自誓,〔七〕单于恐而止。御览卷四三八

永平中,遣郑众使北匈奴,众因上书言:“臣前奉使,不为匈奴拜,单于恚恨,〔八〕故兵围臣。〔九〕今复衔命,必凌折臣。臣诚不忍将大汉节对毡裘独拜。〔一0〕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将有损大汉之强。”上不听,众不得已,既行,后果为匈奴所杀。〔一一〕类聚卷六八

〔一〕 “郑众”,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虎贲将”,聚珍本作“虎贲中郎将”,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

〔三〕 “欲为通引籍”,此句聚珍本作“欲为通籍”,御览卷四二七引同。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欲为通义,引籍出入殿中”。

〔四〕 “太子及王皆奇之”,聚珍本脱此句。

〔五〕 “除为郎中”,此条事类赋卷一六、玉海卷八八亦引,文字微异。

〔六〕 “永平”,原误作“永和”。永平为明帝年号,永和为顺帝年号。郑众卒于章帝建初八年,没有活到顺帝时期,“永和”二字必误。聚珍本作“永平”,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合,今据改正。

〔七〕 “众拔刃自誓”,原无“众”字。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众拔刀自誓”,书钞卷四0引作“众按刀自誓”,今据补“众”字。

〔八〕 “恚恨”,原误作“悉恨”,姚本同误。御览卷六八一引作“恚恨”,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今据校改。聚珍本作“恚怒”。

〔九〕 “故兵围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放兵围臣”,御览卷六八一引作“遣兵围臣”,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故遣兵围臣”。按范书当是东观汉记旧文。

〔一0〕“独”,此字原无,书叙指南卷一九引亦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一、卷六八一,记纂渊海卷四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后果为匈奴所杀”,此句疑为类聚作者妄加。据范晔后汉书郑众传记载,众被迫北使匈奴,在路途上连续上书,有诏追还,拘系廷尉,会赦归家。建初六年,代邓彪为大司农,八年卒官。书钞卷五四两引华峤后汉书,亦言郑众为大司农。是众非为匈奴所杀,而卒于任大司农时期。

范升

范升,〔一〕字辨卿,迁博士,每有大议,辄见访问。书钞卷六七

〔一〕 “范升”,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

陈元

陈元上疏曰:〔一〕“抉瑕擿衅,掩其弘美。”〔二〕文选卷二五傅咸赠何劭王济李善注  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毁訾,故中道而废。〔三〕聚珍本

〔一〕 “陈元”,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四库全书考证云:“陈元传,按此传姚本前后两见,一编王綝传后,一编尹勤传后,并讹贺玄,永乐大典同。”

〔二〕 “掩其弘美”,陈元习左氏春秋,光武帝建武初,议立左氏传博士,范升奏以为左氏传浅末,不宜立。陈元诣阙上疏辩之。范晔后汉书陈元传详载其事。此二句即疏中语。

〔三〕 “故中道而废”,此条聚珍本辑录,不知摘自何书。

贾逵

贾逵,〔一〕字景伯,能讲左氏及五经本文,以大小夏侯尚书教授。长八尺二寸,〔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 御览卷六一五  明帝永平十七年,〔三〕神雀五色翔集京师,帝以问临邑侯刘复,〔四〕不能对,荐贾逵博物。〔五〕对曰:“昔武王修父之业,鸑鷟鸣于岐山,〔六〕宣帝威怀戎狄,神雀仍集,〔七〕此降胡之征也。”〔八〕帝召贾逵,〔九〕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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