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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人事编

39 万字 · 约 18 小时 43 分钟 · 24 / 51

会员可开白话

继承祖宗香烟,永远勿替,斯足嘉也;至投入宝门,则不可以概论。惟我本里兴隆寺住持偕荣,自嘉庆三年间落发为僧,迩来三十有一年,所有兴隆寺香灯及田业,在于本城南门外瓦磘后硫磺水埤墘以及东门外田尾庄湾仔角等处,共十甲,经前代僧长典借俗家银费用,至于将尽,荣不惟克勤克俭赎回寺业,而且复募建天后宫于龟丽垍平县城,初徒香灯请复归管。我等悯荣之苦,念荣之功,兹历其始终,纪其功绩,爰勒之于石,以示勿忘云尔。

道光七年葭月日阖里衿耆同立。

(九)家屋奉献充足寺庙财产例

让与契约书

一、台南厅台南市街第二区东辕门街四十七番户家屋一栋,坐东向西,东至后路出入口;西至街路;南至魏慈公壁;北至王珍重公壁为界。

一、前记家屋愿献作为总赶宫庙永远公共祀业。

一、该家屋许可年收家屋赁金,不得典卖贷借等事。

一、年收赁金开消恭奉黄化鲤禄位、生辰演戏、敬品、酒席、宴会诸费外,其余剩之项作为公共香烟祀费。

右之契约二通,各执一通,无相违候也。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日右台南二区总赶宫街八十七番户

让与者黄修甫

同街九十七番户

让受者总赶宫庙

管理人协敬堂徐梁廷

一、追约元买契卷五纸,送交徐梁廷保管存照。

(一○)天公坛炉下同人规约书

议捐天公坛,恭祝圣诞生息序

天公坛事迹,前序详言之矣!斯坛何以成,激于义愤而成者也。曩者每逢圣寿,捐缘恭祝,人事木齐,盛衰因之靡定。一来外侮偏及,同人激愤鼓舞,而斯坛以成,既成之于始,则不可不成之于终。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言终之实难也。兹幸前、中二进,庙貌初成,既已巍乎、焕乎昭然在人耳目间,每逢圣寿及诸神诞日,即仍复捐题恭祝,亦无致受人訾议。然安知夫迟之久、迟之又久,至于代远年湮,时异势殊,不又有外侮之来之一日乎!是斯坛虽兴,以之矫一时之外侮,则又有余,以之绝永远之外侮则不足。语云:「树德务滋,除恶务尽」,兴言及此,是用隐忧,不得已集聚同人,公同商议,计唯鸠集公项,建置产业,以资生息,使逐年每逢恭祝圣寿,及诸神诞日,费有从出,免事捐缘,庶几如取。如致临时迟疑,罔敢掷筶轮值,不揣固陋,敬告四方善信,仰戴高履厚之恩,答复载生成之德,幸各称量鸠金,勉勷盛举,苟有同志,不妨引为同人,异日掷筶值东,即增鸠金名字。量入为出,历久弥坚,人无冒滥,事务纷华,不识訾议之何所从来耶!是天坛中之第一义举也,是所厚望于仁人君子也。至于为善福报,自有昭昭,并惟木赘,谨序。

本坛总理林上青敬序

咸丰捌年元月日本坛公同谨启

议捐公份建业原由:

天公坛建自咸丰甲寅年,诸同人举议捐成。前中二进,外而庭余方广;内则器椇略备,虽未得盛壮之观,亦足以便于酬祷。继则梁章怀、叶庆禄、薛呈仪、卢崇献、梁昆荣等复募捐塑诸圣像,每逢庆祝,设醮演戏,必事捐缘于四方,不然费无由出。然则捐无定制,用不限规,终久之事能无难乎!惟恐将来誉而成毁,望则反怨,其所患乎在此耳!是以本坛总理黄邦杰倡议,邀同总理梁章怀、薛呈仪帮捐乡人郭春晖等出头竭力,欢捐绅商士庶公份银员,将五百金之左右建业收税,以为庙中全年应费之资,酌定章程,细分条目,定规公约壹本,贮在坛中,以垂永远,今后免事捐费之劳,莫敢言乎不朽之事,惟祈来者赞护之诚,是所厚谢也已。咸丰捌年肆月日,本坛总理梁章怀等谨识。

本坛公约开列于左:

一、公约议定:每年轮拔炉主、头家,先拔天公,后拔福德爷;既拔值天公炉主、头家,自不得兼拔福德爷炉主、头家。至明年,一切头家可以泡拔炉主,惟有经当过炉主者,不得再拔炉主,必待至齐当轮透,然后重新起元。天公炉主、头家定四人;福德爷炉主、头家亦定四人。

一、公约议定:天公、福德爷每年炉主、头家各定四人,同办公事,公贴使费有剩不敷,炉主、头家四人公分公摊,不得推诿,炉主一人不干公数之事。

一、公约议定:原底出头办事中人每年应请轮拔炉主、头家,又再加捐公份银项建业;系共成美事,不得多拔炉主一份。

一、公约议定:炉主遂月支收店税,备用公事;如被挨延短欠,不干公数内之事,亦不得与下年炉主争收店税。其修理及完地租,掌公数之人支理;如税被抗欠,本坛公同出较讨;倘有事端,为费开公。

一、公约议定:值年炉主、头家各款应用条目,宜就本年看店税收成如何,即于中打算,因时抽添酌用,不得多开不敷;如有不敷,系归炉主、头家等诚敬,不得向公数内当人支取,滋生事端。预先重复批明,以上五条系在坛议约公定,永远为照。

凡有粠事,炉主于三日前先分单,请三位头家到坛拈香办事。

凡有粠棹,炉主分四碗,头家各二碗,坛祝各壹碗。

福德爷炉主应办条规列左:

二月初二日,应办福德爷千秋;

预前初一日,倩小工走单,请事中人拔炉;

对日演官音壹台,按银陆元;

正席壹筵带酒,按银肆元;

寿龟面、金香、烛炮,按银壹元;

搭棚,棚内加冠什费,按银壹元;

以上共按银拾贰元。

二月十九日,应办粠棹一块,炉主义利号办起佛祖千秋;金香、烛炮、荐盒,按银贰角伍分。六月十五日,应办灵官爷圣诞;是日清早,香烛、荐盒、红枣茶一大杯;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二日公议改换傀儡生班一台);粠棹红龟面,按银壹元半;金香、烛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六月十九日,应办佛祖华诞;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粠棹红龟面,按银一元伍角;金香、灼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八月初三日,应办灶君公寿诞,与八月十五日天师爷寿诞合办;官音壹台(加冠秤费),按银贰元;粠棹、粿面、金香、烛炮,按银壹元;正席壹筵带酒,按银参元;

以上共按银拾贰元。九月初九日应办九皇大帝圣诞;请道士一位,拜斗连后棚,按银贰元;菜粠参席,金炮、烛竖、灯竿一切什用,按银贰元;官音壹台(加冠棚费),按银柒元;

以上共按银十二元。九月十九日,应办菜粠一棹,炉主义利号办起佛祖千秋;金香、烛炮、荐盒,按银贰角半。九月二十九日,应办琉璃光佛圣诞;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菜粠壹席(粿面),按银一元伍角;金香、灼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十二月十六日应办福德爷;牲醴壹付,金香、烛炮按银贰元,神福炉主自收。十二月二十五日应办天神下降,与正月初四日接神合办;降真柴、香柴、香末、红柑十六粒、清茶、鲜花、荐盒、金香、烛炮;

以上共按银壹中元(二十五、初四此二日,炉主要当五更时候到坛拜谒)。十二月三十日应办正月本坛要用物件,春联联文,抄附在后。红柑、珍料、降真、香柴、香末、春联、花枝、好茶;

以上共按银壹元。

全年共该用银伍拾壹元。一、收祥云街徐三元店壹间税银贰拾四元。一、收祥云街饼店协利号税银壹拾捌元。

一、收天公埕赵管甫厝台间税银玖元。

一、公定全年各事办明,于二月初二后即将全年出入数项,登榜明白在坛,此簿交付新炉主上流下接。

坛内正月要用春联联文抄列于左:

春夏秋冬成造化;日月星辰焕文章。(吴应征敬撰)

网疏终不漏;环大首无私。(吴赞庸敬撰)

雷部何诛,诛恶诛淫诛奸险;功亶何佑,佑贤佑德佑忠良。(林上青敬撰)

善恶人均生世界;祸福报远隔渊霄。(梁章怀敬撰)

道德天尊二月十五日圣诞;元始天尊八月初一日圣诞;灵宝天尊六月二十日圣诞。

一、收温陵庙前店壹座贰间,万振禄哥认税,税颜愿哥开涂豆店,全年税银壹拾八元。

光绪二年花月初九日税起。

咸丰拾壹年正月日,本坛诸同人公较定。

第三节姓名

第一 乾隆四十四年例

第二 嘉庆二十二年例

第三 道光元年二月十五日,准吏部纂修,嗣后考取供事吏员,查明有无出继等项,酌改条例七条

第四 道光二十七年三月□日苏省准咨

第五 会典生员命名例

第六 新港社各番丁之姓字及堂名

第七 蕃丁姓字之谕示

第一乾隆四十四年例

嗣后一应捐纳官、生、贡、监执照;凡有请更姓名、年貌、三代等情,概将原照查销;再有冒藉报捐官、生、贡、监,限期一年,令呈报地方官加结报部,改归原籍。其有实系无籍可归,在寄籍居住年久者,伊令详查明确,照寄籍二十年准令入籍报部存案;倘有逾限不行呈明,后有冒籍滥登仕版,一经发觉,即行斥革,治其违制之罪,其不行详查之地方官,一并查参。

第二嘉庆二十二年例

嗣后凡捐纳官、生、贡、监,因出继归宗,及名同远祖者,应令在本籍地方官具呈查明该贡、监、官、生宗支谱系,取具邻族甘结,地方官加具印结,由督抚等咨部换照,仍于照内年月下戳注更正字样;其自行到部呈请者,概不准更换。

第三道光元年二月十五日,准吏部纂修,嗣后考取供事吏员,查明有无

出继等项,酌改条例七条

自奏定章程之后,各衙门考取供事报部册内,即将籍贯、三代及有无出继之处详细开明;如有指称出继异姓,或出继同姓而父子籍贯迥异者,概豫除名。其考取报部册内本无两籍两姓,而补缺取结时忽又添写出继,声明本生父母者,一概斥革,木准着役;并各衙门书吏取结着役,亦照供事一体分别办理。至供事、书吏取结文内有声明祖籍者,查明并无出继字样,仍照旧例准其声明;共役满议叙文选司给发执照之时,亦先付查验封司核明原送册结,毋令岐异。

凡吏员、供事有于未经奏定章程之先,呈请更名复姓,改籍归宗,经部行查,尚未据地方官咨覆及现已定犒行查者,仍照二十三年奏定条例核办。

自奏定章程之后,寄籍顺天之吏员、供事出结在奏定之先者,无故呈请更名复姓,改籍归宗,仍不准行。

自奏定章程之后,考取着役之吏员、供事,不拘籍隶何省,有呈请复姓归宗,更名改籍者,概不准行,不得仍引二十三年奏改之例,致滋牵混。

凡吏员、供事出身人员,其取给结照,在奏定章程之先遇有呈称出继异姓,请治本生父母丧者,稽勋司即将复姓归宗之处,于付文内详细声叙,付验封司查明。从前取结文册内有注明本生父母字样者,一面饬令归宗,照例守制二十七个月;一面行查原籍,果系自幼出继异姓,即取具供甘咨结,加具印结咨部,准其改正本姓,三代无庸追究;如系虚捏,即予斥革治罪。其有出继同姓的系五服之内昭穆相当,而父子并非异籍者,准其为所后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为本生父母治丧一年。若有承祧者,照承祧之例仍行查原藉,取具宗图,供甘册结咨部核办;如系虚捏,即予斥革。至此内有关实缺人员,一经咨报治丧,即先行开缺,以杜揶缺压缺之弊。勋司凡遇吏员、供事出身之员呈报丁忧治丧,复姓归宗者,其考取报部册结是否在奏定章程之前,其册结有无声明两籍两姓并出继同姓或出继异姓之处,俱先付查封司以凭核办。

嗣后吏员、供事更名复姓,改籍归宗之事,无论已未议叙,俱归勋司办理,有应付封司注册,其从前未完之案,封司即移付勋司归一办理,以免岐出。

第四道光二十七年三月□日苏省准咨

嗣后乡会年举、贡、生、监不准改籍出继,复姓归宗,俟乡会试后再行查办。

第五会典生员命名例

生员不得任意命名,致涉谬妄,有乖敬谨之义。如肇、兴、景、显字下,不得用祖字;永、福、昭、孝、景、泰、裕字下,并不得用林、龄等字。又如琏字系端慧皇太子讳,亦不得取名。其刘姓名兴漠;李姓名继唐、嗣唐;王姓名宗帝、法帝及帝裔、帝命、帝玺、乘干、御天等字,俱严查饬改。至前代圣贤名臣大儒、本朝大臣及现代大臣亦应一体改避,不得姓名全行相同。

第六新港社各番丁之姓字及堂名

中路理番分府蔡谕:土目新日升,兹将编定新港社各番丁姓字、郡名、堂名开列于后,仰饬各番一体遵照,毋违特谕。

计开:

致(新享堂)、雨(新隆堂)、露(新吉堂)、结(新泽堂)、为(新宠堂)、霜(新父堂)、金新(新怀堂)、生(新庆堂)、丽(新笏堂)、水(新附堂)、玉(新辉堂)、出(新釆堂)、昆(新绩堂)、冈(新猷堂)、剑(新谟堂)、号(新勋堂)、巨(新庥堂)、阙新(新禧堂)、珠(新范堂)、称(新锦堂)、新(宝港堂)、蔡新(宝石堂)、咏(兴国堂)、朝(方山堂)、谷(宝臣堂)。

其有袭用唐人之姓及以潘字为姓者,均于姓下添一新字为双姓,以新字为堂名。其袭用唐人之姓者,或加作金、玉、邑三部内所有之字亦可。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给

第七蕃丁姓字之谕示

赏戴五品拔补竹堑屯防厅潘为转饬遵照事。案奉中路分府蔡札饬:「查得各社屯番未有姓名,或有剿袭汉人之姓,至于名字,汇祖若父并己之名,至有五六七八字之参考,殊属不合。自古以来,民皆有姓,或以官,或以国,或由在上者之所赐。该番等归化日久,自应革除番习,齐与良民,毋得固陋自安。本分府职司理番,援上古赐姓之例,就于千字文内编取美字,分赐各社为姓,仰该外委分给各社子子孙孙,继继绳绳,永保宗祧,克昌厥后。该屯番定姓之后,命名准以一字为派,同辈公共,各人再择一字名,毋得仍蹈前辙,累坠不堪,致贻荒谬之诮。至各姓均有堂名,此次定姓之后,其堂名现以所居之社名字义平善者,取为该姓堂名,已定之后,永远遵奉,不得更改,将来迁居别处,仍将屯名、社名贯入,以志木本水源。其番社内倘有以汉人已有之姓袭用为姓者,即宜加添一字,作为双姓;其以潘为姓者,亦应于潘字下加入一字,以作双姓,以示分别,而杜混冒等语」。奉此,合行转饬,为此札仰该土目知照,务须认真开导,实力举行,慎勿阳奉阴违,致干未便,须至札者。

右札仰新港社土目新日升知照

光绪拾参年四月初十日札,又抄禀壹纸附批尾壹张。

第四节户籍

第一 编查保甲条款

第二 饬行保甲

第三 保甲事宜

第一编查保甲条款

京城内外,编查保甲,分别造册。居民、铺户造立循环簿,按年更换;客店、车行、庵观、寺院设立清册,两月更换一次;园观居楼、优仱寓所另立专册,一月更换一次,五城御史督率所属分款实力稽查。

一、顺天府五城所属村庄,暨直省各州、县城市、乡村每户由该管地方官岁给门牌,书家长姓名、生业,附注男丁名数(不及妇女),出注所往,入稽所来,有不遵照编挂者治罪。十户为牌(畸零散处通融编列),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限年更代,以均劳逸,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地方官不得派办别差,以专责成。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赌具、窝逃、奸拐、私铸、私销私盐、晒曲、贩卖硝矿,并私立名色敛钱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迹诡秘之徒,责令专司查报户口迁移登记,并责随时报明,于门牌内改填,换给门牌。甲、保各长果能稽察详慎,首报得实,酌量奖赏;倘应查不查,应报不报,按例分别治罪。邻省、邻县差役执持印票到境,拘拏盗逃等犯,保、甲长密同捕猎,免其失察之罪;若差役诬执平民,许保、甲长赴本管官剖白候夺;徜系玩庇,按律究治。凡地方官奉行保甲,若虚文塞责匪人,或更藉端滋扰者,题参议处。

一、凡绅衿之家,与齐民一体编列,听保甲长稽查,违者照违户律治罪;地方官徇庇,照本例议处。凡签充保、甲长并轮值支更,看栅等役,绅衿免充;齐民内老疾寡妇之子孙未成丁者,亦俱免派;兵丁、书役与民户同编,本身免充保、甲长。

一、凡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准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立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察举。

一、旗民杂处村庄,一体编次,将旗分户名并所隶领催屯目注明牌册。旗人有犯,许民人举首;民人有犯,许旗人举首,地方官会同理事、同知办理。至各省驻防营内居住之商民以及官兵雇用之人役,均另编牌册,兼由理事、同知查核。

一、凡客民在地方开张贸易,或置有产业者,与土著一例顺编;其往来无定商贾,责令客长查察。凡客商投宿旅店、船埠、寺庙,该店主、埠头、住持询明来历,并将其它伙伴数目及去来日期,逐一填注送官;若无事时疏忽,有事故纵者,各治以罪。

一、各直省州、县编审保甲,每年造具各乡甲长、保正及各户姓名,每户若干口清册,呈送臬司稽核;如有外来雇工、伙计杂项人等,亦将姓名、籍贯于本户下注明,仍由臬司移行道府抽查,年终覆核具奏;倘造册疏漏,该臬司禀请督抚,指名参处。

一、各省编查保甲,如有来历不明,形迹可疑者,责令里长、甲长等立时首报;如无,均令出具连名互保甘结;倘取保之人曾经作奸犯科,一经查出,将出结之里长等按律连坐。

一、寺观僧道责令僧纲、道纪按季册报,凡有游方僧道形迹可疑及为匪不法者,禀官查逐;若混留滋事,住持治罪,僧道革究。其各省回民,责令礼拜寺掌教稽查约束,有出外为匪者,将掌教之人一并治罪。

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询明籍贯,禀官递回原籍安插,其余归入栖流等所管束,不许散处滋事。

一、沿海等省商渔船只,取具澳甲族邻保结报官,准造完日由官验明给照。将十船编为一甲,系商船,于照内注明船主姓名、年貌、籍贯,兼注舵工水手,仍于出洋时取具各船互结,由汛口验照放行;系渔船,将船甲字号于大小桅蓬及般旁大书深刻,照内祇填船主年貌、籍贯,其舵工、水手名数,由汛口官随时查注放行。凡地方官滥给匪人执照,或照内查填不实者,分别参处。船主租船出洋为匪者,船主、澳甲分别治罪。船主实有事故,别令亲属押驾赴官呈明者,填入照内放行;未呈明者,即以顶冒论。内洋采捕小艇亦照例取结编号给照,责令澳甲稽查。其内河一切船只均各设牌,船尾注明船户籍贯、年貌,责令埠头查察;若渔船网户及水次搭棚趁食之人,均归就近保甲管束。

一、各省山居棚民按户编册,责成地主并保长结报。广东省实民每寮给牌,互相保结,责令寮长钤束;倘窝藏奸究,容隐不报,查出治罪。其业主招佃及寮丁垦种官山,俱赴官报明察验,准其搭寮耕种;违者,招佃之山主照违令律治罪,垦种寮丁照盗耕由亩律治罪,文武员弁不经心约束,以致窝匪者,均查参究处。

一、矿厂丁户,责成厂员督率厂商课长及峒长炉头等编查;各处煤窑,责令雇主将佣工人等册报地方官查核。如有藏匿奸匪,均分别查参究处。

一、粤东、福建、浙江等省沿海地方,除地处外洋离汛较远各海岛不准民人居住外,其附近炮台、塘汛搭盖寮房之久经居住民人,令文武员弁实力稽查,照内地民人之例就近编排保甲,分给门牌,开载户口、年岁,设立牌头、甲长、澳保俾资约束,并申叙条款,出示晓谕;如有窝藏盗匪等事,一经查出,即将该犯所住寮房烧毁,并令自乾隆五十五年奏准清查后,毋许再有无籍可稽之贫民续行占住,统由该管营县按月亲赴查点,年底道府通报。凡例应封禁以及向无寮房各海岛,专责营员随时查勘,仍于年终将有无续占,汇折具奏;如有虚应故事,捏饰容隐,严参究处。至渔户出洋采捕,暂在海岛搭寮栖止者,仍听。

第二饬行保甲

为饬行保甲,以靖地方事。照得保甲一法,原于比闾族党之遗制,凡禁暴戢奸,化民成俗,皆由于此。夫州、县所领一邑,人户不下百十万计,若欲以一人之耳目,周知四境之奸良,虽有长材,势难尽悉。然设官分职,原使知一邑之事,苟署门之外,若罔见闻,则其所知者何事?殊非克称厥职之意。况乎地方有左道、邪教、盗贼、光棍、私铸、私销、窝赌、窝娼、逃凶、逃遣以及赌具、邪书,有干例禁之事,一经失察,辄罣考功,皆由保甲不行,茫无稽核,遂至自贻伊戚,获咎匪轻。果能平日留心保甲,遇有前项不法情事,已犯则摘发不时,未犯则奸萌潜化,岂有酿成重案,坐受处分之理,此效之至切者也。由此人丁户业,按册可稽,凡户婚、田土、词讼事件,不待证佐串供,已可悉其大半,则听断公平,狱讼渐可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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