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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人事编

39 万字 · 约 18 小时 43 分钟 · 45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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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三股,二房、三房、五房各得一股,计共六股。至前年间河将金包里田业与四房应得三股店对换。又此店前被二房开张几十年,并不按店税。至二房侄三仔带欠梅合壹百四十元,叶天生贰拾元,共壹百六拾元,亦由河代他清还,合亟声明批照。

一、批明:田藔港公田,前逐年租榖原八十石,因前年二房致官事,河念兄弟之情,与水亲家盏叔等共为调定,代出银四百八十元。及二房哥回家,此项置之不闻,河再邀水亲家对他迫讨,后二房哥自思不过,亦将自己契纸转借,即以此业公契交河转借。

时将逐年租榖四十八石纳利,又向简尽买过父坟一穴,银一百贰拾元,再将利粟减算。现此业带欠他人六百元,逐年租石尚剩三十二石,合亟声明再照。

一、批明:托孤寄业字,杜逢春执一纸,刘瑞发执一纸,共三纸,批明再照。

一、批明:上三房受托秋霖婢禋祀银贰百六元正,逐年利息加一行,待日后孙儿长成交他,理宜声明再照。

光绪十七年八月日立托孤寄业字人刘清河妻刘张氏

知见族弟并代笔刘商义

知见族弟刘万肯

知见族弟刘六加

同刘四桂

第四托孤字

立托孤字人郡城内做蔑街陈氏。因先夫早逝,遗子聘尚在怀抱,薄有产业,氏躬亲执掌绰有余力,亦不闻有意外之变。缘氏自去年来渐就衰老,疾病缠绵,多方求治,迄无少效。迨本年三月间,病势益复危笃,自念已无生理。念黄发孤儿未谙人事,何能收租办产之事,况诸房亲素不和睦,以氏寡妇孤儿,久有耽耽虎视之意,弱肉强食,诚所不免。即将先夫遗下田园等业渐交氏胞弟陈笃其掌管,课儿读书,俟其长大,即将田园等业仍还黄聘掌管,不得异言。此系氏临危嘱托,并非迫勒干求,口恐无凭,合立托孤字壹纸,送与存据。

同治十年八月日代书人颜榜

立托孤字人郡城内陈氏

第五托交祀契字

立托交祀契字妹婿沈齐,娶妻谢氏,单生一女名曰隐娘,余并无生男,不得已螟蛉余露,改姓即曰沈露。岂疑沈露孽恶嫖赌,任斥不理,齐今临病在床,危在旦夕,若不幸归仙,诸姻戚等念及至亲,可将齐之亲生隐娘招赘他姓,生男继后。而齐所买罗家瓦厝一座,将此祀契托交大舅谢保舅以及表兄徐文发、孙婿朱天赐等以管此祀厝,足为春秋年节祭祀,不可被孽恶沈露嫖赌花费,以致禋祀无归。如露嫖赌无忌,立即拏获鸣官究治,余无别言。恐口无凭,谨立托交祀契字,付执存照。

在场收祀契字人大舅谢保舅

道光五年四月日知见人表兄徐文发

孙婿朱天赐

代笔徐步云

立托交祀契字人妹婿沈齐

第六遗嘱托孤字

立遗嘱托孤字人王林氏。切念氏命蹇时乖,先夫早逝,孤苦零仃,只遗氏一身,告贷无门,不得已佣工度活,艰难万状。日积月累,俭存微资,抱养一苗媳养成婚配,收聘银元,再创一媳名唤■〈毛上灬下〉娘,延请戚谊到场为证。该媳年幼,当立婚约字暂交黄海秀兄,并家器及年节坟忌暂为经理。嗣后■〈毛上灬下〉娘欲招佳婿,应即席请各戚谊到场妥议,方可招配。其婚约字内生息银贰拾元,并前项家器检交■〈毛上灬下〉娘夫妻承接。氏前螟蛉一子名唤英,原望朝夕供奉,不料该孽螟蛉祗知赌荡,不务正业,此非家后嗣,经已驱逐在外三十余年,生死未卜。现氏年届古稀,老病久缠,风烛不定,遗下一媳、并后进房屋一座,若不预先延请各戚谊人等,前立婚约字内有名,到场遗嘱恳托,诚恐旦夕不测之虞。伏望各仁人戚谊念及王门禋祀綦重,不弃嫌怨,出为鼎力关照,俾免禋祀废弛。倘氏故后,该孽螟蛉如敢藉端出首滋扰,希为联名签请究治,氏在九泉衔草结报。各尽其心,功德齐天余,言尽叙。恐口无凭,合立遗嘱托孤字五纸,各执一纸,永远收执为照。

批明:托孤字内,日后■〈毛上灬下〉娘招有佳婿,系王家之后,希为时常查考,不得任其擅行费用。切切。此批。

光绪十五年八月日代书人陈桑田

立托孤字人王门林氏

第七托孤字

立托孤字人许祥洙。缘洙二子皆亡,欲立胞侄万居为嗣男,二媳妇亦各愿守节养儿传枝。兹将所有明买隘口田贰份,每年小租榖壹百叁拾叁石;土牛田叁份,每年小租榖壹百贰拾玖石;土牛枋藔口田壹份,每年小租榖贰拾肆石;又明典田壹份,小租榖贰拾玖石伍斗;又胎借田伍份,小租榖捌拾捌石;合共小租榖肆百零叁石伍斗。又与合买北门内店壹所,自己本银壹百叁拾贰大元;又小典在本银壹百陆拾大元;又带货项本银壹千大元,侵缺来往数项,波抵其契券,一切分配做对半,交与二媳妇各执一半收存无遗。第念洙老矣!恐百岁后儿妇年华尚少,涵养未深,得毋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余心是以耿耿也,然在此无亲可重,惟有尔叔侄姻戚数人等素与洙知己人,可以托节亦不夺,恳祈与洙分任,凡家中事务同与儿妇共相料理,每年订四季亦同与儿妇取契检阅,并查其租榖家费,开余数项明白再交与各执收存,以为长久之计。倘口舌有碍,儿妇不能合爨同居者,亦必待二比孙儿长成,彼时公同设法,准其分租。其契券依旧各执一半收存不失,内抽出卖土牛枋藔口田壹份、小租榖贰拾肆石、契壹宗,系与女孙幼治永远执为己业,不干他人之事。敢蒙尔等提携完全节义,万无报一之情,休各有感。然口每恐无凭,立托孤字一样八纸,各执一纸为照行。

批明:契券即日公同分配,交洙二媳妇各执长存。内有典借田业契券,日后若来取赎,其银项若干?载明账内再分对半交与二媳妇各执收存,侯公同设法生活。又胞侄来万吉、万居兄弟长大,二媳妇该与娶妻共传宗枝,及至万居娶妻以后,能循规蹈矩,要分爨时,将洙买魏顺并炎能田贰份,共伍拾叁石小租及契券贰宗,交与万居掌管。又出买正首田壹份,小租榖拾捌石为公业,做三份轮当,每年祭祀,其余二媳妇孙儿长成均分,各执再照。

再批明:洙若百年岁后,二媳妇倘有听谗言而心变节改,不守则去,其各执契券恳公同究追,暂为代理,待添生、万居、丁财长成规矩,方可以交,再照。

族亲并代笔土希汝芬

林黄郭振吉

受托人侄童归源

光绪贰年伍月日侄童景通

姻亲叶发黄时

黄国

媳妇叶氏童氏

立托孤字人许祥洙

在场见嗣男许万居

第八托孤之规定

兄弟数人同承祖父业,或兄、或弟先死,子尚幼小,生前有托孤于弟兄而受其托孤者,此须视侄犹子,俟胞侄长成,乃将家产按份均摊,各制阄书以给予掌管。

譬如兄弟三人,各家分爨后,不幸长兄病危,其子尚幼,其妻尚在,遗言契券交伊妻收存,家业嘱托次弟、季弟代为掌管。并记其培养一切,俟其子长成,乃收该家业还他自行管理。此固就平时兄弟和睦者言之,不必另请房长、族长在场眼证也。

若兄弟未可深信,事事虽交他代照料管理外,另又要请房长(五服内之长辈)、族长(五服内司宗之有德望者)同堂为证,以杜后日侵渔之弊。或兄死、或弟死,其妻已先年而亡,其子尚幼,生前托孤及受其托孤者,大家欲想万全保存之计,于长房、族长之外,并请其戚属(或幼子母舅或幼子姑夫)在场为证。

但既堪以托孤者,总是平素诚实可靠乃以托孤之事任之,断无不妥之理。但人类不齐,人心莫测,设或受托之人临时变易初心亦无可如何,是在房长、族长及亲戚故旧为之注意,有以豫防耳。

第六章相续

第一 嗣子承继宗祧之法律规定

第二 官员袭荫之法律规定

第三 世职官员革退之规定

第四 有关宗法之议论

第五 有关立嗣之议论

第六 独子兼祧例

第七 奏议及通告

第八 给俸规定

第九 妻妾婢生及奸生子财产继承之规定

第十 义子、过房子财产继承之规定

第十一 旗人亲女财产继承之规定

第十二之一 遗书

第十二之二 阄书

第十三 遗嘱阄书约字

第十四 嘱书

第十五 嘱书

第十六 嘱阄分字

第十七 阄分愿约书

第十八 阄分合约字

第十九 阄分单字

第二十 阄书约字人

第二十一 阄分合约字

第二十二 阄书字

第二十三 阄分田地家业字

第二十四 阄书

第二十五 阄分合约字

第二十六 托付字

第二十七 付托阄约字

第一嗣子承继宗祧之法律规定

凡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长子;不立长子者罪亦同。若养同宗之人为子,所养父母无子,或所生父母有子而舍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若所养父母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其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若以子与异姓人为嗣者,罪同。其子归宗,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但不得以无子遂立为嗣。若立嗣,虽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罪亦如之;其子亦归宗,改立应继之人。若庶民之家存养良家男女为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第二官员袭荫之法律规定

凡文武官员应合袭荫者,并令嫡长子孙袭荫;如嫡长子孙有故(或有亡殁、疾病、奸盗之类),次子孙袭荫。若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荫。如无庶出子孙,许令弟侄应合承继者袭荫;若庶出子孙及弟侄不依次序搀起袭荫者,杖一百、徒三年(仍依次袭荫)。其子孙应承袭者(本管各官保勘明白),移文该部奏请承袭支俸。如所袭子孙年幼,候年一十八岁方预朝参公役。知委绝嗣无可承袭者,准令本人妻小依例关请俸给养赡终身。若将异姓外人乞养为子,瞒昧官府诈冒承袭者,乞养子杖一百,发边远充军,本家所关俸给事发截日住罢。他人教令搀越诈冒者,并与犯人同罪。若当该官司知其搀越诈冒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受财扶同保勘以枉法,从重论。

第三世职官员革退之规定

凡世袭官员如有因罪革退,例不准本犯子孙承袭者,其世职与亲兄弟承继者,无亲兄弟即袭与兄弟之子孙。若无亲兄弟及兄弟之子孙竟至除革者,无论官之大小,但将原立勋绩之处与被罪缘由及原立官之子孙一并查明,请旨定夺。

第四有关宗法之议论

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别子者,谓诸侯适子之弟,别子正适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继别为大宗(谓别子之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宗也)。继祢者为小宗(谓别子之次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第五有关立嗣之议论

臣按:黄润玉谓:大宗绝,立后;小宗绝,不立后,为今制。然观宋儒陈淳谓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而不及小宗。则是我朝亲藩初封,未有继别之子,而国绝则不为立继,盖古礼也。亲藩且然,况庶民乎!然则今庶民无子者往往援律令以争成继非欤!谨按圣祖得国之初,着大明令与天下约法有云:凡无子,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产并许与元立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宗族。其后天下既定,又命官定律有立嫡子违法条云:若养同宗之人为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若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若立嗣虽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其子归宗,改立应继之人。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切详律令之文,所谓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并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及若有亲生子等辞,皆谓其人生前立嗣也,无有死后追立之文。圣祖之意盖以兴灭继绝,必前代帝王功臣贤人之后,不可绝其嗣,使其不血食也。先王制礼不下庶人,庶人之家若其生前自立继嗣,及将昭穆相应之人自幼鞠养,从其自便。然又恐其前既立继,而后又有子,或所养之人而中道背弃,及有尊卑失序者,故立为律令以禁戒之也。令如汉高祖入关之约法律乃令萧何所次者也,断此狱者,当以律文为正。若夫其人既死之后,有来告争承继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无非利其财产而已。若其人系军匠籍,官府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春秋推见至隐而诛人之意,请自今以后,其人若系前代名人之后,或在今朝曾有大名显宦者,以宗法为主,先求维祢小宗,次继祖之宗,次继曾祖之宗,又次继高祖之宗。此四宗者俱无人,然后及疏房远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养同宗之子,虽其世系比诸近派稍远,然昭穆若不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所以然者,以其于所养之人有鞠育之恩,气虽不纯,而心已相孚故也。凡有为人后者,除大宗外,其余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许出继,已孤之子不许。所以不许者,为人后者为之子,为人之子则视其人行,第称其所生或为伯或为叔,不承父命而辄称己父母为伯叔可乎!是贪利而忘亲也。如此,则传序既明,而争讼亦息矣!

第六独子兼祧例

嗣后凡独子两祧者,查明如系小宗独子兼承长房大宗,则大宗不可绝,应仍照向例令子承祧,父母丁忧三年,所生父母降服期年。其同属小宗而以独子兼承两祧,自应仍以所生为重,应比照长房独子兼承次房之案,为其所生父母丁忧三年,于兼承宗祧之父母持服期年,期年内不准应试出仕。其平日考试报捐三代,仍填生所父母姓名,庶情义兼尽,于风俗人情均有裨益。

第七奏议及通告

礼部谨奏:为一子两祧案内服制未备,谨悉心酌议,恭折奏祈圣鉴事。据山东武举单金鳌呈称:金鳌故父单凌云以独子兼承两房宗祧,生金鳌等同父异母兄弟六人,应分承两房宗祧,恳将金鳌等为亲父单凌云作何持服?金鳌等兄弟应于长房祖父母作何持服?于次房祖父母作何持服?同父不同祖兄弟作何持服?所生之子为同祖不同曾祖伯叔作何持服之处,详悉批示,以便遵守。等情到部。臣等伏查:乾隆四十年钦奉高祖纯皇帝特旨,准以独子兼承两房宗祧,所以补古礼之缺,济人道之穷,诚千古以来未有之令典也。惟是事属创始,礼部则例祗载有独子本身为两房父母持服定制,至独子之子分祧之后,一切服制均未议及。臣等谨悉心酌议,各条分晰,开列于后,恭候钦定。

一、独子之子分承两房宗祧者,为其父母之服应定议也。查独子兼承两祧,两房分祧之子皆独子之亲子,无降服之义,应各为父母服斩衰三年。

一、独子之子分承两房宗祧者,各为其祖父母之服应定义也。查律载:孙为祖父母齐衰不杖期,嫡孙为祖父母承重斩衰三年。又礼部则例内载:独子兼承两祧,如以大宗子兼祧小宗;或以小宗子兼祧大宗,均以大宗为重,为大宗父母服三年,为小宗父母服期年。如以小宗子兼祧小宗,以所生为重。为所生父母服三年,为兼祧父母服期年。各等语。臣等伏查:孙为祖父母服期年,承重服三年,服之正也。独子于两房父母不皆服三年,特以一子两祧,限于古人不贰斩之义,从其变也。窃意一子两祧,则子之服不得不从其变;两孙分祧,则孙之服应从其正。缘情定制,不当以子之变服并殊异其孙之正服。应请两房承祧之孙各为祖父母服齐衰不杖期,父故,嫡孙承重,俱服斩衰三年。

一、独子之承祧别房者,其本身及其子孙为其本生亲属之服应定议也。查律载:凡男为人后者,为本生亲属孝服皆降一等。又刑部则例内载:凡本宗为人后者之子孙,于本生亲属孝服祗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各等语。查独子兼承两祧,在本房犹为承祧之子,非出继也。至独子之子专承别房宗祧者,始全乎为人后之事,是当以为人后之本生论,不以为人后者之子孙论也。应请独子之子承祧别房者,其本身为本生亲属。俱从正服降一等;其子孙为本生亲属,祗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

以上各条谨分晰开列具奏,伏候命下。礼部除将单金鳌请示各条照依现定服制批示外,仍纂入则例并通行内外衙门遵行。尔礼部承办乡试,查道光七年浙江翰林院庶吉士王端履与王端蒙系同父分祧兄弟,照期亲兄弟编入官卷。窃思既已分祧,服应从应降一并更正,嗣后毋庸编入官卷,以照制限,合并陈明。为此,谨奏请旨。夹片:再查礼部则例内载:独子承祧两房宗祧,如以大宗子兼祧小宗;或以小宗子兼祧大宗,均以大宗为重,为大宗父母服三年,为小宗父母服期年,如以小宗兼小宗,则以所生为重,为所生父母服三年,为兼祧父母服期年。又或同属小宗先经出继,而本生父母物故无嗣,族议仍以一人承祧两房者,因属出继在前,照例为本生父母服期年,为所后父母服三年等语。臣等酌议:小宗子出继小宗,如已为所后父母丁忧持服,嗣经兼祧两房者,自应照礼经不贰斩之义为本生父母服期年。如虽出继在前,尚未为所后父母丁忧持服,旋经兼祧两房者,仍应以所生为重,为所生父母服三年,为兼祧父母服期年。如此分晰更定,似于情理尤为允协,是否有当,理合附片请旨。道光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奉旨:「依议。钦此」。十二月二十四日,浙省准咨通行。

第八给俸规定

世职官亡故,户无承继,其父母、继母、生母在者,给半俸终身。

第九妻妾婢生及奸生子财产继承之规定

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折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祗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

第十义子、过房子财产继承之规定

凡义子过房在十五岁以下,恩养年久;或十六岁以上,曾分有财产、配有室家,若于义父母及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殴骂、侵盗、恐吓、诈欺、诬告等情,即同子孙取问如律。若义父母及义父母之祖父母、父母欧故杀伤义子者,并以殴故杀伤乞养异姓子孙论。若过房虽在十五以下,恩养未久;或在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财产、配有室家,有违犯及杀伤者,并以雇工人论。义子之妇亦依前拟岁数,照本例科断。其义子后因本宗绝嗣,有故归宗,而义父母与义父之祖父母无义绝之状,原分家产、原配妻室不曾拘留,遇有违犯仍以雇工论。若犯义绝及夺其财产妻室,并同凡人论(义绝:如殴义子至笃疾,当令归宗。及有故归宗,而夺其财产妻室,亦义绝也)。义父之期亲尊长并外祖父母如义子违犯及杀伤义子者,不论过房年岁,并以雇工人论;义绝者以凡人论;其余亲属不分义绝与否?并同凡人论。

第十一旗人亲女财产继承之规定

会典:康熙七年则例:旗人无嗣系包衣姓承继者,亲女给家产三分之一;若疏远旗人承继者,亲女给家产五分之一;若异姓承继者,亲女给家产之半。如数少难分,均给承继之人,女子无论人数,止于应给份内分拨。此例与男女婚姻条下招婿养老与继子均分家产之例少异,亦未入律例,存以备参。

第十二之一遗书

尝思合久必分,天下大势且然,而家庭亦复如是。余自十四岁渡台,百计经营,俭积月数百金,于下横后街开张金同利烟铺生理,继开碧王菟,并在同裕饷典本银叁千元,应得股分又作振丰号糖间。暨历年所置厝宅、田园及出入银项、虚实账项诸款,统计约按有叁万左右银额。兹因抱恙未痊,适子良暂权婚娶,因思人非金石,寿考岂能永锡,苟不预为筹设,尔兄弟难免意向不齐之虞。再四思维,爰请亲戚黄钟山、吕经五、陈卜五、潘福照等从中确证,后如或不合余意,欲将家财特提出所有明买之田园及仁德南里一带作为祭祀公业,以便尔兄弟三人轮值。又按贰千元额作为继室赡养之需,归诸公司生息,现另先抽大铳街店税付与零用。又按壹千元额作为子龙行六礼之费。又按壹千元额作为子水婚娶之费。又按壹千陆百元额作为次女妆奁。至以继室复生诸女及庶出一女,现年尚幼,将来出闺,每人按以壹千元额为妆奁之需。共按银柒千陆百元额,交子龙掌管,临时照额如数提用。另抽出银伍百元额以付交长女英需用。又抽出银伍百元以为次女■〈毛上灬下〉需用。又提出制钱五百千文交堂弟平往同安赎回田宅,以奉内地祖先祀费。其余尽付与尔兄弟三人均摊,或生理、或田园厝宅、以及出入账项,凭公亲酌配,裒多益寡,处置得宜,然后按份拈阄,照额承管,切不可翻异违训。专望尔等日后能同炊合灶固属万幸,不然按定份额亦当遵予命而行。尔兄弟其共体予平分之心,各守基业,无生异议,是所至嘱。云尔。合立付契字一样三纸,各守遵照。

光绪拾玖年叁月日为公亲人吕经五黄钟山陈卜五潘福照

当场知见人继室蔡氏

立付约字王绍宗朝龙

知见子道张丽水

执笔人贺安

内添「尔」字一字,涂「尔」字一字;计贰字。

一、批明:明典石家帽仔店面,连买林家瓦厝带楼壹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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