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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物权编

71 万字 · 约 33 小时 54 分钟 · 27 / 92

会员可开白话

此照给该佃陈璋琦即便赉执告示印照绘图前去,佣雇人工开垦本营原买息庄界内盐水港、海墘一带荒埔,东至山,西至海,南至盐水港溪,北至香山庄饭店前熟园止,及填筑南势庄鱼寮厝西畔小港一口,土名中港仔,以为鱼塭。俟垦成园地、鱼塭,听本营照例抽收租谷饷银,归入造报,以裕息赏。按照例限勘丈甲数,详报升科。该佃务须勤慎,督令开垦填筑,竭力耕作,毋得怠惰,致被荒芜,有负息项,毋违,须照。

乾隆三十七年二月日给。

第一七五杜卖尽根田厝契字

立杜卖尽根田厝契字人罗麟,有自己阄分应得承伯父名下明买林子便等水田四段,合为一处,坵数不计,址在摆接堡漳和庄,土名水尾仔。其田一段,东至林家田,西至简家田,南至大路无尾圳,北至港沟各为界。又带路下塌人简家界内田一坵,又带竹围、菜园、稻埕、陂塘、田寮、茅瓦厝、连地基一座、门窗、户扇、牛稠、厕池、树木、果子、杂物等项一切在内。又带北港溪高车一张,车捧、枧柱、水枧引水通流灌溉,并带陡门一半。又田一段,东至十八服田,西至林家买十八服田,西至大港沟,北至大路各为界。又田一段,林家买十八服水田,东至林家田,西至简家田,南至大溪屈尺,北至无尾圳各为界。四段界址,均各明白,年配纳业主六成大租谷一石五斗四升二合,配食大安陂圳水一分五厘,又食大安陂圳水一甲三分三厘四丝到田通流灌溉。又带南港沟陡门一份半,高车一张半,车棒、枧柱、水枧连私圳一条,到田通流灌溉充足,年配纳叛产租四十四石零三升九合,定结银五十一元六角,经宪丈下则田三甲九分五厘七毫一忽六微,年配纳钱粮正耗平余补水银六两六钱八分九厘七毫五丝正,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用,愿将该田四段尽行出卖,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陈添桂出首承买,时同中三面议定,依时估值尽根田价折纹库平银八百零六两正。即日同中交麟亲收足讫,随将该田并所带一切,同中踏明各段界址起耕,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从此一卖千休,四至界内寸土无留,日后价值倍加,麟及子孙人等亦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各段水田委系麟阄分应得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以及拖欠大租叛产钱粮等情为碍;如有此情,麟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现银明买,值尽根绝,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田厝契字一纸,并缴承买林子便等印契连司单一纸,林灶印契连司单,林天伦阄约一纸,丈单一纸,合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麟亲收过杜卖契内时价折纹库平银八百零六两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所有阄书尚有别业,不能并缴,如有要用应付观阅,不得刁难,批照。

一、批明:上手印字原有遗失,日后取出当作废纸,不堪行用,批明,再照。

一、批明:内添「屈尺」二字,又涂「屈尺」二字,批明,照。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黄有庆

为中人陈锐金、罗心妇

知见人长男昌建

在场人胞弟贵洲、贵盛、贵和

立杜卖尽根田厝契字人罗麟

第一七六杜卖尽根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田契人简仁养,有自己明买水田一段,坐址在摆接堡二十八张水尾庄,其田东至次、三房田为界,西至柯家田为界,南至大沟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其田奉宪经丈下则田一甲二分八厘九毫零八微,逐年应纳钱粮银四圆一角二点五厘,又应纳叛产租谷二十八石一斗四升四合二勺,结定价银三十二圆九角二点九厘正,又配食大安粮陂水一甲通流灌溉充足,牛路通行,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尽行起耕杜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问至陈清楚出首前来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明时值杜卖尽根极价佛面银四百五十五大圆正。其银即日经中交仁养亲收足讫,即日立契为凭,银、契两相交收正足,其田随即同中踏明四至起耕,尽交付买主清楚,前去掌管,贌佃耕作,收租纳课抵利,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四至界内物概无留保。此业系仁养明买之业,与他人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以及挂欠叛产钱银,并他人财物为碍等情;如有此情,系仁养出首一力理清,不干买主之事。此系明买,业极价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以及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笔乃有证,立杜卖尽根田契一纸,并带买李先周契字一纸,上手退耕字二纸,找洗字一纸,上手印契连司单一纸,丈单一纸,分管约字一纸,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经中亲收过契内佛面银四百五十五大员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李香雨

为中人许士国

知见人胞兄江澄

在场人母简黄氏

立杜卖尽根田契人简仁养

第一七七呈及批

具禀:鲫鱼潭董事王辉记,即生员王承晖,为年限期满,谕戳应换,恳恩批准联办,以资公款而恤下情事。缘永康里鲫鱼潭向系水塘,兼以溪涨冲流泛滥,旋经沙压浮埔,前由绅士招佃开垦,经归宪辕派充董事,督佃耕种,按佃分收货物租项,以为完缴膏伙津贴经费。向章定限四年为满,应行请换谕戳承充,蒙前道宪张任内谕充鲫鱼潭董事,自光绪六年正月起,至光绪九年十二月终止,准记接充在案。又蒙前道宪刘任内,准于光绪十年正月起,至光绪十三年十二月终止,换给谕戳,承充联办在案。并蒙宪台准于光绪十四年正月起,至光绪十七年十二月终止,换给谕戳,承充联办又在案。所有该潭各佃户栽种禾稻、甘蔗、地瓜、杂子等项,收成之日董事与佃户遇有二八分得,垦底者照对半分收,每年应交蓬壶膏伙银六百五十元,八罩、大武垄两巡检津贴银九百六十元。现就津贴元改完钱粮,又经管纸札经费银每年六十六元,计每年应缴项下银一千六百七十六元。记自承充以来,前后十二年之内,或遇风台,或遇水旱,糖谷既见歉收,杂子亦难征足,记念经费攸关,虽遇冬情偃蹇,靡不竭力措那,赔垫公款,逐年清楚,不敢丝毫短缺。现至本年十二月止限期又满,应再请换谕戳联办,以冀补前办遇歉之不敷。自光绪十八年正月起,至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终止,仍照向章,四年为限,所有每年粮膏伙经费银元,记自应逐年缴清,不敢短缺。理合将承充年限期满情形,禀乞钦宪大人恩准给换谕戳,俾得联办董事,照章办理,实为德便,沾感切叩。

钦命福建台澎兵备道兼按察使司衔:

准予联办,候给发示谕遵照。戳记原系本道所给,无庸更检。

光绪十七年三月十六日禀。

第一七八垦照

给垦照,鲫潭董事陈组声,缘此潭本系渔利,征饷三百五十元。因北畔浮复,听佃开荒,抵补工本。继而北畔可耕,年加膏伙三百元;旋因南畔外潭复种菱角,出色千元,再加巡司月费银六百元,共一千二百五十元。至道光二十余年来,溪沙压盖,外潭一带变成荒埔。尔时菱角佃郭水酖等,与耕佃陈升等七十二佃争控,多年不垦,复遭洪协倡患,镇宪住营潭埔,耕佃流离,二十五年六月,再遭水患压盖,不惟外潭一带蔓草难图,即北畔内潭亦多变为荒埔。经前董事吴邦渊以无力开垦,赔累饷项,禀归声备资给垦,并声认充督垦在案。声爰招同众佃参议,众佃请以佣工开掘,每甲该银九元,董事备给;其余削填高低、整岸锄草、耕成坵段工本亦不下九千元,各佃自理,收成各物对半均分,遇有开圳、造岸、踏埕,无论何佃园地,听董事主裁,其饷项董事完纳,与佃无干。兹据佃头李壁招出大湾庄佃人李文康带保认耕出字前来,给出外潭,旧潭大岸南潭埔一所,明丈三分正,四至列后。为此,照给该佃人即将现掘荒埔,照后开四至前去削填高低,整岸锄草,耕成田园,永远耕种,不得越界混耕,亦不得荒芜田园偷漏园货,致累饷项;倘有此情,听董事追照换佃,或禀官追饷,不得异言,合给垦照,与认耕字合粘,付执为照。

计开:

现给潭地一所,东至佃李家耕田,西至佃李家耕田,北至旧大岸,南至李家耕田,四至明白,又照。

再批明:此次开荒,系佃头招耕督垦,工力众佃公踏。此所三分正,每年收成二八抽收,批明,此照。四至后重盖戳为凭,以酬工力,别处不得援为例,又照。

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日给,鲫字第七号。

第一七九执照

钦加盐运使衔、补用道、署理台南府正堂军功随带加三级朱,为给照永远归管事。据八房首书余家骥、余家吕、许绍先、曾文星、陈德成、郭仲翥、杨夺元、商谦尊佥禀称:窃骥等承先人遗下备本出资雇佃开垦之安属鐤脐塭业及大洲洋、大二三潭、大目降各庄,并嘉属竹仔港、塭仔内、龟拔山等处海埔荒地,递年均应挑淡换盐,如逢雨水顺序,方可栽种地瓜、杂子,兼望养发虾苗,一律归佃贌耕,每甲或收一元五角,或抽园货十成之二,以为骥等各书家属红白事之费及培养子孙读书考试之资。又承管先人备未开筑嘉属大海下湖椗金港费,并凤属大湖埤圳,年约贌收银三百三十余元,作为各书办公油朱纸札及祭祝之费,历管无异。惟开垦安嘉各业,皆系沿溪沿海之埔地,盐瘠劣薄,土性松浮,往住潮水冲滥,崩复靡常,凡遇旱涝之冬,尽皆子粒无收,是以从前未能报定升科。兹因光绪十四年间,奉宪清丈全台各田亩,骥等所管各业亦蒙县主丈报勘明,作为下沙不入则之瘠薄已甚、未甚征额升科完粮,已甚之田,每甲年征银三钱三分;未甚之田,每甲年征银四钱四分;园各递减二成降征。统计骥等全年应完安邑钱粮银一百六十二两八钱,应完嘉邑钱粮及大租共银三十三两六钱,业蒙给发丈单,由县造册汇报在案。但骥等先人当时出资开筑各业产,均有禀明前本府宪批准立案,然迄今年久岁深,底案霉蛀无存,又无契卷可执,当此清丈完竣,亟应一律,仰乞宪恩俯准,总给印照一道,付领执凭,以便照丈完粮,永远管业,俾裕后昆而资公费,感戴靡涯,切禀,等情。据此,本署府查得该八房首书所管开垦开筑安、凤、嘉三属各业产,既据由县勘明,按则输粮,现据请给印照,自应照准,合行给照付执。为此,照仰八房首书余家骥等遵照勘明界址,永远承管,完纳粮赋,毋违,须照。

右给八房首书余家骥等准此。

一、标明鐤脐塭小租,系府八房先人于康熙五十五年承买通利开垦之业。

又大洲洋大租,于乾隆七年备资给佃开垦荒地之业。

又大二三潭大租,于乾隆十年备资给佃开垦荒地之业。

又大目降大租,于嘉庆元年承买蔡家出资给佃开垦荒地之业。

又竹仔港小租,于嘉庆三年给资雇佃开垦盐埔之业。

又塭仔内大租,于嘉庆七年给资雇佃开垦盐埔之业。

又龟拔山小租,于道光二十三年承受林和记借银胎质之业。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十日给。

府正堂朱。

第一八○执照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军功加二级纪录十次孔,为丈明给照垦耕事。案据嘉邑港口、油车、埔尾三庄民王有文等呈称:「将沙压饷塭埔地试垦,充为本辕牍神庙香灯」等情,先经糜升道饬据嘉义县勘详,该地除三庄房屋、地基、冢埔、牧场外,可堪试垦者约八十余甲,经出示准令该佃承垦,编为道永昌户,归预科房承管收租,以为香灯,带完嘉邑塭饷在案。兹本司道札委升任淡水厅杜丞,会同嘉义县王令会禀,复称勘丈该地共一百三十三甲零,拨出现耕园十五甲,草埔六十五甲,共地八十甲,仍归该书作为香灯公用,毋庸加租外,其余现耕草埔、盐埔共五十三甲零,向厂完纳租银等由。并据该书具禀:该地原属一段,近被大溪冲为二段,丈归香灯八十甲之地,在于溪南,东至港口庄前,西至路林祥埔地隔界,南至湾港,北至大溪,其应向大厂完租之地共五十三甲零,在于溪北等情。各据此,除将溪北归厂之地另行给垦外,所有溪南埔地合行给照升垦。为此,照给业户道永昌名下垦佃陈德业收执,即便遵照后开埔地甲数,极力垦耕成业,每年每甲照原议完纳道永昌租银三元,以为香灯完饷公费,不得抗缺,致于察究,毋违,须照。

计开:

垦佃陈德业,现耕园一甲,草埔四甲三分三厘三毫。

右照给垦户道永昌佃户陈德业收执。

道光七年十月日给。

第一八一谕示

钦加府衔、署台湾北路淡防分府胡,为给发谕戳,以专开垦责成事。本年九月二十九日,据垦户刘引源、卫寿宗等禀请:该所地方无隘把守,凶番迭出,人民樵牧,被杀不计,无处耕种。缘本城有殷户陈长顺熟识垦务,颇有家资,兹蒙仁宪谕令陈长顺为合兴庄垦业户,准给谕戳,以卫地方,深为德便。谕着陈长顺自备口粮资本,在于合兴庄等处地方开辟青山,佣募隘丁,建造炮柜,在要所驻扎,拒守凶番,人民无虑番害。佣募丁佃开辟等所山林、埔地、田园,以及大租、口粮各等项,概归陈长顺掌管,自收租纳课,永为己业,弥补资本,报丈升科各等情。据此,除出示晓谕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业户陈长顺即便遵照,须要赶紧建隘防番,招佃给垦,开荒为田,按甲丈量,就佃取收大租、口粮,资本有归,国课关重,地方攸关,毋致弛废,各宜凛遵,毋违,特谕。

计开:

给发印谕一道,戳记一个。

嘉庆二十五年十月初六日谕。

第一八二总契字

同立总契字人九钻头庄、山猪湖、猴洞、十股林、石壁潭、水坑、及南河、燥坑、上下横坑、山猪湖洞垦户刘引源、新兴庄垦户卫寿宗等,为生番猖獗,时常出没沿处扰害,各庄佃人王会三、曾保生、李秉贤、黄青兰等会同各庄筹议,欲在于南河山坑建设隘寮三座,堵御凶番,使各所耕佃无虑番,但碍隘粮无着,仍又起盖隘寮,一切需费难以筹办。爰集众庄筹议,归与陈长顺出首承办,议将南河内及九钻头起,至水坑、下横坑止,即就该地各处尚有未垦余埔,并及山林,即日当众踏界,东至内石山门后,由南河从小北河溪直透为界;西至自水坑赤柯仑,透中坑内为界;南从山猪湖隘后嵌眉荫沟,透猴洞背石碧潭坑口连水口各为界;北由大河及燥坑,透上下横坑口各与溪令水为界;四至界址会众公同踏明。至等处树林荒埔等各另立定界书约,情愿归陈长顺自备工本,招佃开辟,绘具确图,逐一注说呈缴,永为己业。源等即于本年九月二十四日,呈请淡防分府准归顺垦户自行招佃,就地垦耕,以资隘粮,并起盖隘寮,募丁勇防守,可保附山居民毋致番害。经据各垦户通事呈请,即将前垦同为废纸,无论前垦之人欲行该地垦种,另向垦户长顺承给,酌贴隘费,不敢违约。即日当同商议,所有佃人欲该地耕种以及等顶,议订一九五抽的,以资隘费外,年需口粮不敷,按照各户议贴,各立合约为据。其燥坑贴隘一名,上横坑贴费四名,下横坑贴隘三名,山猪湖、猴洞贴隘十名,十股林贴隘三名,所有石壁潭隘丁十名,禀请改拨入新隘协防,所需口粮即就各庄按月照旧支给,不得推诿,亦不得违约。保此各处该地系源等前年向各社番承给,与他人无干,并无干垦户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总契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陈长顺自备出归管工本银五百大员正,当众公同交源等各亲收足讫,批照。

嘉庆二十五年十月日。

代笔人张敏腾

盐菜瓮陈阿海、邱大四

水坑庄黄义顺、罗干登、黄清兰

石壁潭姜盐晓、刘清宝

通事钱菜选、廖宝森

燥坑曾保生、梁观德

上横坑温阿罗、廖孝、吴若

下横坑万唠嗄、卫一均

董事朱观妹、杜光玉、范志三

十股林曾天赐、潘雀、王魁三

山猪湖刘阿胜、杨逊颜

同立总契字人垦户卫寿宗、刘引源

第一八三尽归垦底契券字

立尽归垦券字人垦户陈福成,缘先父陈长顺奉宪自备口粮资本,开垦合兴庄一带地方,后将所垦之地给出与田主,永为己业,乃就地收取隘粮大租,以为把隘之费。至光绪十三年,经爵抚宪刘将垦户所收隘粮大租悉行裁撤,改为钱粮正供;隘由官把,粮由官收。成窃思垦底依然,屡请于官,欲取回口粮资本成额等租,蒙新竹县宪叶断令各田主共集银六百四十元,以酬该垦户创始之功,各田主未经凑缴。将钱粮改为地租,隘仍由官把,而成又请于官,尚未判断。幸蒙公人婉劝,愿将此垦底等归于各田主按照隘粮大租甲数,每甲田备出龙银二十二元,以尽垦底并酌创始之功,凡所谓业户口粮资本、成额等租一应在内。今有一堡合兴庄辖内燥坑庄田主欧李贤,该田零甲三分七厘九毫零丝,备出龙银十九元一元一角四点正,经公交成收讫,自尽归垦底业户口粮资本成额等租,以后成不敢异言,子孙叔侄亦不敢别生枝节,一尽永休。此乃凭公议定,二比允悦,立尽归垦底契券字一纸,付执永照。

批明:成经公实收到字内龙银十九元一角四点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成该管归于田主垦底业户口粮资本及隘粮大租成额等租,一切契字据在成手内,不堪照明,批照。

再批明:成上日立有借顶字约,在田主手内,作为废纸,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

公人林曾妹、罗碧玉、郭寿三

同立尽归垦底契券字人垦户陈福成

第一八四谕示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据竹北一堡横山、大山背庄佃户陈记盛、刘阿六、徐石养、邓阿秋、彭殿华、徐阿恩等禀称:窃地方遥旷,生番肆出,非隘首责成,无以堵生番。兹横山、大山背等处地方,近无隘首责成办理,生番迭出,扰害众佃,耕牧难安,盛等无奈,众议选举得金万兴,即徐廷胜为人诚实,兼有家室,熟悉隘务,堪以承充横山、大山背等处地方隘首,合亟取具保甘各结呈送,恳请出示,给发谕戳等情前来。除批示并出示晓谕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新充隘首徐廷胜即便遵照,将该处隘务认真经理,隘丁务须雇足,应收各佃隘粮照章抽收,不得任意苛刻克减丁粮,以致把守不力;倘敢玩违,定即提革究办,凛之,慎之,毋违,特谕。

计给发戳式一颗。

一、谕仰前衔,为出示晓谕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据竹北一堡横山、大山背庄佃户陈记盛、刘阿六、徐石养、邓阿秋、彭殿华、徐阿恩等禀称:云云,照前叙。至除给发谕戳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横山、大山背庄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须知设隘防番,系为保卫耕农,应纳隘粮务须遵照旧章,向新充隘首金万兴,即徐廷胜完纳,给发丁粮,把守山面,堵御生番,庶安耕凿;不得藉词抗纳,致滋贻误于咎,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一、出示

光绪十年十一月三十日承粮总。

正堂徐行。

第一八五谕示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记大功六次徐,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案据竹南二堡蛉仔市大坑口隘首张益安、中隘隘首黄福安及佃户张玉昆等禀称:安等承垦大坑口、中隘隘务,最难保守,今将八桷林、下湖仔一带青山,集众商议,另举总垦户黄南球办理,东至垦辟青山为界;西至安原垦石门凸大岗、透橹枝凸刘彭昌毗连为界;南至桂竹林毗连为界;北至黄南球自垦下捞仔毗连为界。前将该地抱与刘秉先等设隘防番,立有合约。嗣因刘秉先无力把守,致生番肆扰,耕民涂炭,惨不忍言。去年刘秉先愿将合约当堂缴销,有案可据。今众佃合议将该地抱与黄南球设隘堵御,与他人无所干涉。至八桷林隘在大坑口移入,下湖仔隘系在中隘移入;而大坑口现系益安收粮发隘,中隘现系福安收粮发隘,经办多年,凭给谕戳,该处并无别人充当隘首。黄南球守隘得力,蒙宪台所深知,且为山面所倚赖,兼八桷林与球连垦,移隘最为方便,佥请给发谕戳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垦户黄南球即便遵照,迅将八桷林、下湖仔地方速即建设炮拒,雇丁严加把守,以免生番出扰;一面设法开垦,庶几防守有资,永保无虞。该垦户勿得疏懈,致干未便,切切,特谕。

计夹戳式一颗。

光绪十年十月十七日谕。

第一八六建设隘寮规约

堑之东南山树木丛杂间,有数处隘寮,祗为私隘,力寡难支,生番每从而出扰之。虽前宪吴建设石碎仑隘,力亦颇足持,然株守一隅,无地可垦,法未尽善也。上年十二月间,厅宪李念切民瘼,更建隘楼十五座,雇募隘丁分驻巡防,守望相助,其所以为民计者,至详且悉矣!本年二月间,蒙谕饬捐本生息,招佃垦耕,备支隘费,仅以遵谕筹议等事,佥请蒙批在案,等因。爰是公同妥议,捐劝出本银经营生理,兼收山利,以为开垦备支隘费之用。将来生理已有赢余,收成之日,就本的利照份均分,仍将开垦已成田园丈明甲数,照份均分,田园按甲配纳大租隘粮,以供隘费,以垂永远。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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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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